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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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综合行政执法
主管部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10
•【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17〕57号
•【施行日期】2017.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通
知
六盘水府办函〔2017〕57号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6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0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为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县(市、特区、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各县(市、特区、区)城市管理部门为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管部门。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