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多层砌体房屋抗震鉴定与加固设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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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多层砌体房屋抗震鉴定与加固设计的理解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审图所肖振忠
近两年,老旧小区改造较多,我们审查的抗震加固设计也渐多,其中以1980年以前建成,抗震措施欠缺或不完备的居多,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即为A 类房屋,下面我就谈谈对A类砌体房屋加固设计的一点理解。
1、关于A、B两类建筑: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A类后续使用年限30年,地震折减0.75,一二级鉴定分步进行,一级满足时可不进行二级鉴定。
B类为后续使用年限40年,地震折减0.88,一二级鉴定都应满足。
2、关于一二级鉴定:
一级鉴定主要为抗震构造,包括如下:
a、房屋高宽比,横墙间距及材料强度。
b、墙体、楼板的连接、圈梁设置(注:A类对构造柱无要求)
c、局部尺寸、楼梯间、女儿墙、悬挑构件
d、第一级中的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
如一级鉴定符合要求,则不需二级鉴定。
二级鉴定即为抗震承载力计算。
如仅d不满足,需计算平均抗震能力指数βi(式5.2.13)
如a、b、c也不满足,需计算综合抗震能力指数βci(式5.2.14,与βi有关)
当横墙间距超要求,有明显扭转效应和局部易倒塌时,且最弱楼层βci小于
1.0时,则应验算局部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βcij。
3、关于加固设计
一二级鉴定均不满足时应进行加固,加固方法应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5.2节要求,主要是三个内容:
承载力:面层和板墙加固方法使用较普遍,按加固后状态计算楼层或墙段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即公式5.1.4。
其中因为有了加固增强系数η,这是一个大于1的系数,是反应加固成果的,所以βs会容易满足。
应注意,计算综合抗震能力是要求楼层满足,并不需要该层每个墙段都满足。
整体性:如墙体不闭合,圈梁设置不满足,楼板支撑长度等,这些还是都要分别采取措施,例如圈梁不满足,就应增设圈梁或钢拉杆,或双面板墙加附加钢筋。
某次笔者参加房屋抗震加固设计抽查时,有一位设计者曾质疑:圈梁不满足我们已经通过体系影响系数ψ1体现到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中了,并且计算结果βi大于1.0,为什么还要增设圈梁?回答是:如果按加固前状态βi大于1.0,可以不增加圈梁;如果按加固后状态才能βi大于1.0,那就应按加固规程5.2.2-5条规定增设圈梁。
易倒塌部位:窗间墙宽度,梁板支撑长度,出屋面小房间,隔墙拉结,悬挑锚固等等,出现不满足时,均应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抗震加固设计对普通设计人员接触的并不是很多,对于鉴定和加固规范规程理解的可能还不细致,通过这几年对房屋加固设计的审查接触,逐渐对相关规程规范有了更多的理解,可能并不十分正确,只是学习如同行路,且
歌且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