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户籍管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津滨政发〔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25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31日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区教体局、区公安局)(一)申请条件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
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二)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承诺无异地社保);2.《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4.学校在学证明或毕业证;5.学历认证(涉及毕业生);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
二、鼓励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落户(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一)申请条件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武清政办〔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工作效能,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大幅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1.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标准目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扬府发〔2016〕85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扬府发〔2016〕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有序实现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4〕138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放宽中心城区,全面放开县城镇、建制镇和其他小城镇的落户政策,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扬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
3、坚持统筹配套。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新扬州建设进程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左右。
天津户口2019年迁入新政策
天津户口2019年迁入新政策为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天津市非户籍人口市民化,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下面是学优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天津户口2019迁入新政策,欢迎阅读!天津户口2019迁入新政策一、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调整《居民户口簿》相关登记内容公安机关在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三、明确《居民户口簿》换领办法本市户籍居民自愿到公安机关免费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统一换发。
原《居民户口簿》可以继续使用,对“户别”栏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变更手续。
四、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全面放开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限制。
对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五、调整全市投靠配偶落户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此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六、查询出具户籍证明为避免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对群众办理个人事务增加负担,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对公民个人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
天津市暂住人口户政管理规定(2003年修订)-天津市人民政府第9号
天津市暂住人口户政管理规定(2003年修订)正文:---------------------------------------------------------------------------------------------------------------------------------------------------- 天津市暂住人口户政管理规定(1998年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3年10月8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暂住人口户政管理规定>的决定》重新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暂住人口户政管理,保护暂住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暂住人和留宿、雇用暂住人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暂住人在暂住地已取得蓝印户口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暂住人是指外埠常住人口在本市暂住的人员。
第四条市公安局是本市暂住人口户政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实施。
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第五条暂住人应当于到达暂住地3日内依照本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已满16周岁,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或者暂住期在3个月以上非务工、经商的暂住人,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规定申领《暂住证》。
暂住人在津居住时间自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持有常住户口地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二)有合法的住所;(三)有正当的生活来源。
第七条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暂住在居民户的,由留宿人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二)暂住在单位的,由单位主管人员将暂住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携带治安责任保证书、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人员登记簿,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四)暂住在出借房屋的,由出借人持房屋使用证明,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五)暂住在建筑工地临时住所的,由建设单位主管人员将暂住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六)劳教人员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因保外就医、放假等原因暂住的,由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七)暂住在宾馆(旅店)的,已经住宿登记,不再申报暂住登记,但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情形的,应申办《暂住证》,由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天津户籍改革计划出炉,天津出台户籍改革计划具体细则.doc
2019年天津户籍改革方案出炉,天津出台户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天津户籍改革方案出炉,天津出台户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中新网北京9月23日电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推进。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综合各地方案来看,建立居住证制度成为各地“标配”,部分城市降低了落户门槛,特大城市则普遍提出“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24省份出台户改方案9月21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国务院的意见出台以后,现在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地区包括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等。
观察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多数地区以2020年为时间表,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
以新近出台方案的几个省份为例,广东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湖北提出“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内蒙古则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40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此外,少数省份还提出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
其中,重庆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青海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
”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这种“半城镇化”的现象下,多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无法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为重要。
天津蓝印户口及政策解读
办理xx户口需要的材料1)、商品房专用发票2)、契税完税证新浪乐居" _5 N2 A3 e" _/ T1 y8 X新浪乐居论坛3j9 K,[2 E' 3)、商品房买卖合同4)、房地产权证5)、申请人及随登人员(16周岁以上)居民身份证新浪xx'z:g*o$ l6)、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7)、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I& L3z4 s:s! h新浪乐居5 K' a8 x9 ]- x# ~' I8)、暂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9 M- M8 g' t9)、《生物物证检验鉴定书》(二胎提供)xx户口办理流程1、办理房屋产权证2、办理暂住证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2g- y1 H新浪乐居论坛, _6g1 NV: v'新浪乐居, U,@1 H.S3 L*@3 d(3、填写办理xx户口相关表格4、到蓝xx办公室进件5、xx办公室审件4 [# d"n$6、蓝印办公室将申办蓝印户口件发到武清区公安分局,进行核查。
7、武清区分局核查完毕将申办蓝印户口件送回蓝印办公室。
0 A2 r1i:U- K! T;n' R$办理xxxx户口注意事项1、您购买的住房必须为一手新房,一次性付款,大产权。
2、您必须在您去公安局户籍处蓝印办公室进件备案之前,拿到您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契税完税票、购房发票、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3、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孩子,除第一胎外,必须提供准生证,如果是计划外超生的需要提供罚款证明,如果以上两样都不能提供的,则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4、您购买的住房只能够办理您自己家一户的蓝印户口,千万不能带上您亲戚、朋友的孩子,否则您会终身失去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资格。
5、如果您和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8 d0 b1 bxx户口学生在津就读高考新规xx教委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凡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天津蓝印户口最新政策_天津市的蓝印户口是什么情况
天津蓝印户口最新政策_天津市的蓝印户口是什么情况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1、年5月31日,天津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
(1)对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或正在办理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可以按照原先规定办理相关户口。
2、蓝印户口不是常住户口,取得蓝印户口者,每年须进行年检,不符合年检的,公安局给予注销。
而蓝印户口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并不注销。
3、因或者购房取得蓝印户口2年以上,且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常住户口。
经批准取得蓝印户口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费。
4、自2023年6月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
2023年5月31日前(含)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
已取得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
天津2023年蓝印政策1、市内六区和塘沽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80万以上。
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60万元以上。
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40万元以上。
2、天津蓝印转常住的有效期5年,5年内不转常住就会过期。
从取得天津市蓝印户口即日起满两年,当事人可以向户籍部门申请转为常住户口。
满两年后,仍有三年时间申请转为常住户口,但三年内不转的,蓝印户口即失效。
3、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法律依据:《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第五条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天津蓝印户口政策2023天津的蓝印户口政策早在2023年5月31日,停止实行。
并且,天津还是一个终结蓝印户口政策的城市。
2023年5月31日,天津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
取得蓝印户口满四年以上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武清 分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武清信息网
所需条件:我市生源外地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无报到证或毕业超过两年,要求返回原户口迁出地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院校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迁出依据、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材料(包括:⑵医院诊断证明和残疾程度证明;⑶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⑷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⑺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8)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9)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10)《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11)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12)其他材料;13)受理户口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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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分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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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学、休学户口
所需条件:由我市迁出到外地就学,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返回原户口地的,准予落户。
天津蓝印户口解读
从2009年2月4日开始,天津市调整蓝印户口管理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申办本市蓝印户口购房款由原来统一的100万元不同程度调低。
这对于想要申请天津蓝印户口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是申请蓝印户口的过程极其复杂。
想要申请蓝印户口究竟该从哪里先开始?具体需要那些材料?有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了帮您解决这些疑问,生活家特别为您准备了天津蓝印户口申办指导手册,希望能为您的申办过程提供参考。
蓝印户口蓝印户口是指对在天津市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本市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后加盖蓝色印章表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
蓝印户口不适用于境外人士。
持蓝印户口者,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领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蓝印户口不是常住户口,取得蓝印户口者,每年须进行年检,不符合年检的,公安局给予注销。
而蓝印户口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并不注销。
因投资或者购房取得蓝印户口2年以上、或者因被单位聘用取得蓝印户口5年以上,且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常住户口。
经批准取得常住户口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费。
天津市内六区户籍科的电话:和平区:27120456 河西区:28256550河东区:24327582 河北区:26462623红桥区:27323737 南开区:27601165办理蓝印户口需八项材料·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证·公共维修基金收据·结婚证·申请人及随行人员(16周岁以上)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蓝印户口办理十二项流程1.首先选定楼盘2.签合同3.取得契税完税票、购房发票4.取房屋产权证5.去楼盘所在区域公安局备案6.验房7.区公安局相关人员签字回执8.上报市公安局9.办理落户手续10.蓝印户口生成11.办理孩子入学12.蓝印转红印办理蓝印户口的注意事项1.您购买的住房必须为一手新房,一次性付款,大产权。
公安部户籍管理规定
公安部户籍管理规定为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公安部发布了户籍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安部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部户籍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天津武清初中上学政策
天津武清的初中上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具有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需要持居民户口簿、学生父母的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小学毕业学校
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到所属服务区公办初中报名登记。
学生户籍的户主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 对于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
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 民办学校的招生也被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将采取
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武清区集体户口的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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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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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6〕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6〕1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全面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可以自愿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无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居民户口簿》。
原《居民户口簿》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三、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共同推动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结束——。
天津户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户籍管理坚持户口随人走的原则,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合理流动。
第三条本市户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四条本市户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公平公正,便民利民;(三)严格规范,高效运行;(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二章户籍登记第五条户籍登记是户籍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入登记、迁出登记、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
第六条公民出生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自出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婴儿出生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
第七条公民死亡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
第八条公民因工作、学习、投靠亲属等原因需要迁入本市的,应当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入登记。
第九条公民因工作调动、退休、退学等原因需要迁出本市的,应当向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登记。
第十条公民因婚姻、出生、收养、姓名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户籍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公民因登记错误需要更正户籍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第十二条户籍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办理户籍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户籍登记证明。
第三章户籍迁移第十三条本市户籍迁移分为以下几种:(一)家庭迁移;(二)工作调动迁移;(三)投靠亲属迁移;(四)购房迁移;(五)其他迁移。
第十四条家庭迁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二)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三)双方同意共同迁移。
第十五条工作调动迁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二)因工作需要调动;(三)调动单位同意接收。
第十六条投靠亲属迁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二)有直系亲属在本市居住;(三)直系亲属同意投靠。
天津武清雍阳中学摇号规则
天津武清雍阳中学摇号规则近年来,由于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和学校招生压力的加大,摇号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学校招生方式。
天津武清雍阳中学也采用了这种方式进行学生的招生,下面将详细介绍天津武清雍阳中学的摇号规则。
首先,天津武清雍阳中学的摇号规则分为两个环节,分别是户籍摇号和兄弟姐妹摇号。
户籍摇号是指学校根据家庭住址所在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摇号。
兄弟姐妹摇号是指学校对于已经有兄弟姐妹在该校就读的家庭,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摇号。
具体来说,天津武清雍阳中学的户籍摇号按家庭住址所在地进行划分区域,每个区域内的摇号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比如50%。
摇号过程中,学校将每个区域内的学生按照家庭住址的数字进行排序,然后通过一个电子随机数生成器来确定摇号的顺序。
通过摇号确定的学生可以进入下一轮的兄弟姐妹摇号环节,未被摇中的学生则被淘汰。
兄弟姐妹摇号是为了考虑到有兄弟姐妹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的家庭的情况。
根据学校的规定,如果家庭已经有一个或多个子女在天津武清雍阳中学就读,其他子女在摇号过程中有一定的优先权。
通常情况下,如果家庭有一个子女已经在该校就读,其他子女将有一定的比例(比如20%)在摇号过程中被优先录取。
总结来说,天津武清雍阳中学的摇号规则是按照户籍和兄弟姐妹的条件进行摇号。
通过摇号确定的学生可以进入学校的招生环节,未被摇中的学生则被淘汰。
这样的摇号规则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学生招生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能满足学校面临的招生压力和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
当然,摇号规则仍然存在一些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摇号只是解决了教育资源分配的问题,但对于学生个体而言,可能并不能真正满足其个人发展的需求。
另一方面,摇号规则可能带来学校之间的资源不均衡,一些热门学校可能招收的学生质量不高,而一些普通学校则因为摇号规则的限制而不能吸纳优秀的学生。
综上所述,天津武清雍阳中学的摇号规则在当下的教育环境下是必要的,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学生招生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2012-05-02 09:18第一节户籍登记管理办理户口事项的基本规定第一条按照“一个窗口”原则,设立户政中心的分局,户政中心负责承办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并指导属地派出所配合做好调查出证工作;未设立户政中心的分局,派出所负责承办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
第二条各户籍窗口单位对外办公时间应以分局为单位统一对外公布,同时将《办理户口、身份证须知》、监督电话等市局要求上墙的内容在各窗口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第三条户政中心或派出所必须指定专职民警在户籍窗口受理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户口咨询业务,其他民警不得办理。
对属于审批户口的,窗口受理民警作为群众申办户口联络人,负责对户口办理进度进行全程跟踪,并对申报人咨询及时予以答复。
第四条受理群众办理户口申请后,受理民警应立即查验申办人提交的各类手续材料。
对手续不齐全的,应指导群众完备手续,确保第二次办成;对不符合政策无法办理的,应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
对手续齐全的非审批事项,应当场办结;对手续齐整的审批事项,各级户口审批部门应在时限内完成本级审批工作,并报上一级待批或流转受理民警办结。
第五条除当场办理外,其他需调查核实或流转审批的户口事项,自户政中心或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之日起计算,办理时限如下:(一)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需经派出所长批准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三)需经分局批准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出生登记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生登记申请,应予受理:(一)新生婴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二)新生婴儿未随父或母在外省市登记户口,未取得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资格。
第七条应按照以下情况登记婴儿户口类别:(一)随母落户,户口性质与母亲一致;随父落户,户口性质与父亲一致;(二)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三)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可随父或母在津登记落户;(四)父母双方均为驻津部队现役军人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五)新生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细则之2020年天津最新积分入户细则最新版
细则之2020年天津最新积分入户细则最新版近两年对落户的需求量有稳定的增加, 天津落户成了许多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工作者的目标. 但是近两年来天津积分落户的政策频繁改动, 让多数想要办理天津户口的人员有点不知所措, 对政策本就了解不深的群众面临频繁的改动也显得有些茫然, 下面来看看《天津市积分落户细则》了解一下具体细节.20xx年天津最新积分入户细则第一条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 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积分.第三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指标组成, 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积分. 具体指标及分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确定.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 并负责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奖项和荣誉称号及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等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 提出调整修改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建议, 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市审批办负责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积分服务窗口, 开发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以下简称积分管理联办系统), 实现积分数据一门录入、分支流转、多点核实、归集汇总、自动生成.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年龄、落户地区、有无行政拘留和有无犯罪获刑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并做好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与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的共享互联工作.市教委负责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申请人住房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申请人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负责申请人投资纳税、从事个体经营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根据申请人的授权, 负责查询并提供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2020年天津最新积分入户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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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分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2009-07-02 16:24 稿源:编辑:公安局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严密规范户口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的我市的有关户口迁移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政策界限和审批权限(一)派出所民警当场办理的户口我市生源外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家落户的,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迁出依据,毕业两年内在原户口地可直接落户非农业人口。
(二)经派出所所长审批的户口1、远洋船员户口所需条件:远洋船员户口迁回本市家中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船员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已婚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退学、休学户口所需条件:由我市迁出到外地就学,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返回原户口地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院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户口迁出依据。
3、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所需条件:我市生源外地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无报到证或毕业超过两年,要求返回原户口迁出地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院校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迁出依据、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
以上三种户口的按照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
(三)分局审批的户口。
1、收养子女户口所需条件: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7)结婚证复印件;8)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9)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10)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11)受理户口联系单。
2、投子女户口所需条件:⑴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靠,子女均在津,不改变户口性质的;⑵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子女“农转非”,以及由“两区三县”、铁城(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子女迁移落户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
外省市人员投靠的还需提交户籍证明、他处无投靠证明。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他处无投靠证明;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3、离(退)休人员户口所需条件:家庭基础的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退)休证复印件、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离(退)休证复印件;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4、劳改劳教人员户口所需条件:原有我市常住户口,在外地执行劳改、劳教期满放回人员(不含遣疆返回人员),可以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释放或解除劳教、少管证件,原迁出依据,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属同意接收书面材料。
装订顺序: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注销、恢复登记户口呈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释放或解除劳教、少管证件;6)原迁出依据;7)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家属同意接收书面材料;9)受理户口联系单。
5、投配偶户口所需条件:⑴农投农结婚户口,外地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以及“两区三县”农业人口与其他区13区农业人口结婚,随迁子女18周岁以下的;⑵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农转非”,随迁子女未婚,以及由“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迁移落户,随迁子女未婚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结婚证复印件。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四)派出所、分局受理,逐级上报市局审批的户口1、投配偶所需条件:⑴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准予落户。
⑵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婴儿瘫后遗症等严重疾病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准予落户。
⑶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盲、聋哑、四肢不全等严重残废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婚后来津投配偶生活的,准予落户。
⑷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再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再婚投配偶生活3年以上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材料(包括:⑵医院诊断证明和残疾程度证明;⑶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⑷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其他材料(包括:⑵医院诊断证明和残疾程度证明;⑶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⑷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等);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注:被投人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同时出具单位和村(居)委会证明。
2、收养户口所需条件: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掌握在18周岁以下),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生父母处未落户或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收养人个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需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暂住人口登记表。
(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外省市儿童还应提交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本市儿童还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⑺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8)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9)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10)《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11)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12)其他材料;13)受理户口联系单。
说明: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外省市儿童还应提交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本市儿童还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证明或复印件放入在6)的前面。
3、投子女户口所需条件: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靠,子女均在津,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他处无投靠证明(非农业人口,还需要提交单位档案复印件,通过档案反映其子女情况)、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他处无投靠证明,10)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4、投父母户口所需条件: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当地落户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再婚的还需提交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5、引进人才户口所需条件:⑴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落户。
⑶在津落户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津有投靠人或有固定住所的,需附相关材料、落单位集体户的,需附集体户口页首页复印件、落在直系亲属户中的提供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在外省市有工作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