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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环境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审计环境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及对策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稳定运行,我们要进行审计环境的优化,确保其审计系统的健全,以满足审计工作的发展需要,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审计整体环境的分析,通过对其内部环节的有效分析,促进其审计工作的稳定发展。
确保其审计模式的有效构建,促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的实现,确保其审计理念的确立,确保其审计目的的深化,确保其审计法制建设的健全,促进其审计职能的健全,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标签:审计环境影响方案设计管理优化研究总结一、关于审计环境因素的分析1.所谓的审计环境就是通过对影响审计工作的一系列的因素的总结,它的内部构成因素是比较复杂的,涉及到一系列的内外因素,包括其外部环境、内部环境,比如其政治因素、文化因素、经济因素及其法律因素等,我们通过对其环境因素的分析,促进其审计外在环境及其审计内在环境环节的深化,满足实际审计工作的稳定发展。
政治因素是审计环境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指国家应用于社会生活的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法规,比如政府各个审计部门都是国家上层建筑建设的重要组成环节,审计工作的稳定发展,离不开对其政治环境的深化应用,促进其内部各个环节的有效协调,促进其审计环境的健全。
所谓的经济因素是国家在某一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运作机制的分析,比如社会整体运作的宏观环境,企业的经营运作模式等,其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其审计工作的深化。
2.文化因素也是审计环境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一种影响实际审计工作的各种文化环节的统称,比如思想意识观念、社会风俗习惯、价值取向及其文化传统等。
在实际生活中,文化因素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它不仅是一个国家民族的精神特质,也是一种微观经济管理的意识形态的体现。
所谓的审计客观环境指的是审计单位内部的经济运作环节,比如其管理体制、内部的控制制度及其相关审计环节,这与社会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
所谓的审计主体环境指的是在审计系统中各个审计人员所处的环境,比如其审计人员的工作环境及其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情况。
审计机关管理风险及对策

审计审计机关管理风险及对策◇ 樊乐涛 刘慧 刘万敏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在查处问题过程中往往受到各方面复杂因素的干扰。
打铁还需自身硬!审计机关通过加强自身管理来应对外部风险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
下面就从审计制度管理、审计人员管理、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审计档案管理四个方面来剖析存在的管理风险,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
一、审计制度方面存在的管理风险及对策(一) 审计制度方面存在的管理风险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型审计体制,地方审计机关既是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同时在业务方面又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审计机关在地方党政领导之下,其自身的人权、财权、事权受制于许多作为其审计对象的部门和单位,地方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业务时,由于沟通不畅,没有有效做到信息共享,造成本级政府对审计部门工作支持力度不大,引起管理体制上的审计风险。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由于部分规章制度不健全(如政府投资审计中第三方审计管理制度),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造成审计机关的管理真空,引起制度方面的管理风险。
激励机制欠缺。
现有的《审计法》和《审计准则》中明确了审计人员的职责,对于奖惩激励方面均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这就导致在审计人员考核上,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工作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反映在物质方面差别不大。
地方审计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待遇与其自身业务能力、职称职级、工作实绩等没有直接关系,这就容易造成审计人员进取精神不强,干劲拼劲不足,学习热情不高,成长提高不快,制约了审计人员和审计事业的发展。
(二)风险应对措施地方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各项审计制度,如《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审计质量管理办法》《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精品项目考评办法》等,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正确处理审计机关与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平时在开展审计业务时,既要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同时也要重视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对于重大审计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同时主动向地方领导请示及沟通协调,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审计机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审计机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机关承担着日益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然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审计机关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探讨审计机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依赖于被审计单位配合度不够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审计机关常常需要依赖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数据支持。
然而,由于一些单位对审计工作理解不深、协助意愿不强,在提供必要信息方面存在欠缺。
这导致了审计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甚至造成了一些问题的遗漏。
2. 审计资源投入不足当前,许多地方及部门的财政收入压力较大,专项经费拨款总体偏低。
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往往只能面临着有限的人员与物质资源,难以满足工作需求。
特别是某些省级以下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专业技术力量有限等问题更加突出。
3. 审计机关独立性与公正性问题审计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特殊机构,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事关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审计机关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受到外界干扰,导致了部分审计结果不准确或存在误差。
二、对策探讨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1. 加强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与合作首先,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引导工作,增强其配合度。
建立健全工作沟通渠道,通过开展培训、交流会议等方式提升单位员工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在审计合同签订前明确责任义务,并倡导积极主动地配合审计机关进行工作。
2. 加大资源投入力度要保障审计机关顺利开展工作,需要给予足够的资源支持。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专项经费拨款力度,确保每年都有充足的经费用于支持基层企业的审核监督工作。
此外,在人员招聘与培养方面,应加大力度,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 加强独立性与公正性监督为确保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与公正性,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设立独立委员会或派驻专人对审计机关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发现并解决问题。
审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审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为 ” 。
三是法不责众 , 蔑视执法活动 。 如在最近 的普教经费审计 中, 抽查 的自 农村 中小学到县城 中小学等 6 所学校 中.普遍存在乱 收费现象 . 金额 高达数 百万元 , 究此 现象是全社会 必须执行《 义务教育法 》 必须 , 保证在校学 生 . 必须保证有 足够 的教学 楼 . 必须保 证有足够 的资金建 设教学楼 而财政又无力 承担 . 于是 只有 向学生摊派 . 导致乱收 费恶性
义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要 求
后. 便软磨硬泡 , 讨论还价 。罚款能少则少 , 能免则免 。 二是屡查屡犯 , 与执法机关相周旋 。 某类违纪 问题 , 审计机关年年 查, 被审单位年年犯 , 屡屡收交罚款 , 屡屡继续收费执行 , 其原因 , 究 是 处理力度较小 . 被审单位上缴罚款后 , 还有节余 , 收大 于支 。何乐而不 “
审计执法环境的影响因素与对策分析

( 湖北 第二 师范 学院 数 学与数 量经 济学 院, 武汉 40 0 ) 325
摘 要: 目前 , 国的审计环境并不理想。在体 制上 , 我 审计 部 门是政 府的一个 职能部 门; 法律 上 , 在 审计法 体 系不 完善。
在现 实中, 财经纪律松驰 、 账现 象比较普遍 , 假 地方保护主义等严重阻碍 了审计功 能的发挥 。审计 经费投入 不足 , 员素 人
审计事业 的发展 。 1 体 制因 素 。国家 审 计 的独 立 性 在 很 大程 度 上 . 是 建立在权 力制约 和平衡 的政 治需 要基础 上 的。无论 何 种政治体制 都需要 国家 审 计 , 在 如何 发 挥 审计 职 但
能 方面 , 以采取 完 全不 同的方式 , 可 由此 出现 了不 同的
持 地方保 护 主义观点 的人 常 为 了地 方或部 门利 益而不
惜牺牲全局利益和国家法制 的统一; 他们中的一小部 分人 往往 打着为 经济 服务 , 持地方 经济发展 的幌子 , 支
为保护地方和部门利益 , 干扰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和 各部门的审计 , 从而掩盖违法违纪 问题 , 逃脱处理处 罚。三是审计管辖范 围划分不科学 , 致使部分领域成 为审计盲区。审计法规定 “ 审计机关根据被 审计单位 的财政 、 财务隶属关 系或者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 立审计管辖范围”3, 【 这种 划分办法难以保 障审计监 J 督切实到位 , 在实际工作 中, 一些 中央 、 省属重点经济 部门, 如铁路、 金融 、 烟草 、 电力 、 工商局、 税务局等单位 直 接影 响地方经 济 的发展 , 这些单 位是归 中央 、 而 省级 审计 机关 审计 , 中央 和省级 审计力 量相对有 限 , 但 而地
利待遇等都依附于地方政府 , 审计权力在政府行为影 响下行使, 以摆脱来 自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 难 干预 , 审计查出的问题有时无法依法处理 , 因而在体制 上必然削弱审计 的独立性 和权威 性。 二是地方保护 主义对 审计独 立性 的影 响 。地方保 护主义 以是否对本
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的划分应该修改

审机
。
《 二 )修改 审 计 机关 审 计 管辖范 围 的 划分 是市 场 经济 发 展 的 需 要 随 着 改 革 的 深 人 发 展 市 场 经 济 逐 步 取 代了 计 划经 济 模 式
。 , , ,
机 关 在 经 济 领 域 反 腐 斗 争 中起 到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
与是 不 行 的
, 、
暂 行 规定
暂 行 这 两 个 字 就 已 经 向读 者暗 示 这
。
”
类 文件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条 件 的 变 化 或 者考 虑 的 成 熟 程 度将 有 所 修 改
(三 ) 修 改 审 计 机 关 审 计 管 辖 区 的划 分 是 消除 腐 败 的 需要
。
199 6」 37 在预 料 之 中 对 审 综 发 〔 0 号 文件 审计
为 适应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加 强 反 腐 力 度 提 高 审 计 质 量 和审 计 工 作 效 率 的 需 要 审 计 机 关 审 计 管 辖 范 困 应 该 修改
。 ,
,
经 济滞 后 地 区
的 审 计 机 关 则 因为 消 减 了 审 计 监 督 对 象造 成 了 人 员 闲置 同 时 发 达 地 区 与 发 达 地 区 之 间 经济 互 补 的需
“
不 受 监督 的 权 力 是 产 生 腐 败 的 根源 是 行 政手 段 之 一 是 反 腐败 的重 要 机 关
“ , 。
审 计 监督
机关 审 计 管 理 范 围 划 分 的 暂 行 规 定 的 修 改 现 在 已 经 是时 候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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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 是 发展 市 场经 济越 要 加强 审 计 监 督
,
一
” 。
审计全覆盖面临的困难和对策

审计全覆盖面临的困难和对策作者:刘伟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 2016年第2期刘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一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审计机关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审计机关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审计机关如何迎接审计全覆盖的考验和挑战,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保障作用,成为摆在审计机关面前的首要任务。
一、审计监督全覆盖面临的困境(一)审计对象数量庞大当前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发展,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揭示体制机制问题,推动深化改革;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服务可持续发展,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从审计对象来看,我国政府规模较大,每年政府支出总量超过20多万亿元,作为国家治理组成部分的国家审计面对的审计对象数量也十分庞大,目前审计对象总数量尚无权威统计。
审计任务大幅增加,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范围已涵盖省部级到乡镇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学校等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新的审计领域不断拓展,如环境资源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以及宏观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等,还要配合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等。
(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我国已跻身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政府公共资金、资产、资源的规模己今非昔比,相比之下我国各级审计机关的力量配置严重滞后。
很多国家的审计人员一般都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一以上,而我国8万多审计人员占13亿人口的比例远低于万分之一。
在仅有的审计人员中,按照综合部门编制平均占30%计算,全国审计机关直接从事审计业务的干部不足6万人。
许多基层审计机关在一线做审计业务的就是“几个人、几条枪”。
近年来,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也大幅增加,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项目数量增多,审计力量薄弱、审计资源匮乏的问题凸显出来,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机关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并将长期存在。
浅议新形势下地税审计改革建议

浅议新形势下地税审计改革建议刘吉朋山东省审计厅近年来,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税收征管机制以及经济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和革新,使得传统的地税审计重点、审计组织模式、审计手段、审计方法等都面临新的挑战。
本文将结合笔者工作实践,探讨如何应对挑战,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地税审计成效。
一、新形势带给地税审计工作的挑战1.经济形势及财税管理体制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其存在的问题。
使传统审计重点难以提高审计成效。
经济亮点频出,为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一些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
管理不到位,造成税款流失。
这些行业的税收征管质量应成为审计关注的重点。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以前,税收信息要通过文件、票证的方式,由人工来传递,相对滞后。
联网以后,信息可以实时传递。
特别是对于税款的人库,从银行扣款到解缴人库,在几分钟内即可以完成。
延压人库不再是审计重点和难点,而对税款申报的核实应成为今后审计的重点。
地方政府盲目干预地方经济运行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不能根治的顽疾。
地方政府除了直接干预经济运行之外,还会通过给当地税务机关制定硬性的税收任务,间接地给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
税收收入分享改革前,基层地税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往往通过混级混税种或截留上级收入等手段,达到增加本级财政收入的目的。
税收收入分享改革后,基层地税部门为更好地完成税收任务,做到调节自如,往往设立税款"蓄水池",税收收入状况好时,有税不征或延期征收;税收收入情况不好时,或用"蓄水池"中税款补充或提前征收下期税款。
因此,审计的重点应从关注是否存在混级混库问题转到关注是否存在提前征收或延期征收、有税不征等问题上来。
2.税收征管范围调整、模式变化以及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隶属关系的变化使传统地税审计组织模式处于一种尴尬境地。
依据税收征管职权范围的划分,新建、改建的大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都由国税部门负责,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越来越少,而地方审计机关只能关注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缴税情况,面临着地税审计对象范围逐渐缩小的问题。
关于审计管理体制试点改革对基层审计机关的影响

关于审计管理体制试点改革对基层审计机关的影响作者:陈苇衡季书扬井浩樾凌艺源潘叶美来源:《理财·财经版》2019年第01期摘要:本文结合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对基层审计机关人财物统管进行全面分析,通过对江苏南京、浙江杭州、山东枣庄的实地调研,和基层审计人员的问卷调查,发现统管有利于增强审计机关独立性、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但也存在基层审计人员职业提升空间和审计资源不足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原因和建议。
关键词:人财物统管;基层审计;审计管理体制本项目着眼于2015年起我国试行的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结合党的十九大期间升温的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和今年两会期间提及的审计职能优化问题,调查分析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管的改革对区、县级审计机关的影响,探求政府审计更好地整合资源发挥其作用的路径,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
关于人财物统管,高军、张文宗(2015)和王慧(2015)等学者指出在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下,对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的模式没有变,只是统管更强调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的领导。
而王小平(2016)等多位学者强调需要统筹好改革创新与法律规章的关系,各地审计机关与地方党委及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自我管理和统一管理之间的关系。
目前,研究人财物统管的文章大部分是从理论上进行分析。
本文主要以区县级基层审计机关为研究对象,采用访谈和问卷的方法研究人财物统管改革在实际运行中的情况,分析原因并给出建议。
一、人财物统管的优势(一)有利于基层审计机关独立性的增强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在原有的双重管理体制下,基层审计机关相当于同级政府的内部审计机构,因此审计结果碍于政府的权威容易失真,原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因为审计机关与政府的密切利益关系往往最后会趋于按下不报,这样审计机关很难担当起权力运行和腐败问题的监督者。
而统管后,基层审计部门能在很大程度上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大胆披露审计发现的问题,其工作独立性增强,对政府的威慑力增大,因此社会地位也有所提高。
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审计执法是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合法性和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审计执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就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审计执法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一定矛盾,被审计单位往往对监督行为持抵触态度,并且容易采取阻碍审计工作的行为;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在职责履行过程中也可能出现违规操作等问题。
这种情况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整个审核程序变得失衡和无力。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效果不佳信息不对称也是影响审计执法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审计单位拥有比审计人员更多的信息资源,从而能够利用这种信息优势来规避或者干扰审计工作。
此外,在一些复杂案件中,审计人员由于对被审计对象不熟悉或者信息量庞大等原因,导致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存在一定问题。
三、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当前的法律法规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具体来说,缺乏完备的法律框架和相应的细则,使得审计执法在实践中遇到一些困难。
例如,在一些重大案件处理中,由于司法体系与审计机构之间缺乏紧密协作和配合,导致刑事责任难以得到充分追究。
四、技术手段滞后现代科技发展迅速,在此背景下,如果审计执法无法及时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在工作效率和质量上都会存在滞后问题。
例如,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许多企业采用了高度自动化的金融系统,并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
然而,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在技术手段方面还相对滞后,导致难以对这类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和有效审核。
五、外部压力影响公正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审计执法也经常受到一些外部压力的干扰,从而导致公正执行产生偏差。
这些外部压力可能来自于某些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施加影响,以达到自身目标,阻碍审计执法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六、人员素质待提高审计执法人员是整个工作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审计执法是国家监督机构对行政、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通过审计执法,可以确保政府资源的合理使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审计执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问题分析1. 司法独立性缺失审计执法部门的工作往往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导致司法独立性缺失。
一些重大案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预或指示,严重损害了公正与公平原则。
此外,由于审计执法部门普遍依赖于行政留置权力,给予个别人员滥用权力的机会。
2. 执行难度大在执行过程中,审计执法面临诸多难题和困境。
首先,部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不高,无法有效发现并调查违规行为。
其次,某些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关系复杂等特点,使得执法工作更加复杂化。
同时,在取证环节由于相关证据难以查证或丢失,导致难以依法论处违规行为。
3. 机制不完善审计执法机制中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比如,审计执法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于违规行为的司法责任认定不清晰、标准不统一。
此外,缺乏适当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得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困难和信息交流受限。
二、建议提出1. 提升司法独立性加强审计执法部门的司法独立性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首先,应加强宪法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合作,保证审计执法工作能够在正确主导下进行。
其次,要建立相应的内部机制,在人员选拔、考核等方面确保公正公平原则得到贯彻。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办事,履行好监督职责。
2. 加强执法调查能力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是提高审计执法效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同时还需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执法方式,确保审计执法工作能够高效、规范地进行。
3. 完善审计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的审计执法机制是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必要举措。
首先,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和处罚力度,确保司法责任得到准确认定和有效执行。
浅谈企业审计转轨后的审计范围与审计管辖范围

研究与探讨浅谈企业审计转轨后的审计范围与审计管辖范围◆藏南宁随着企业审计的深化,企业审计工作重点由单纯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转向以全面落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目标的会计报表审计,审计范围与审计管辖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本文抛砖引玉,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企业审计转轨后审计范围引发的问题审计范围是指审计机关具体实施审计的对象范围。
就一个法人企业而言,它包括若干个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单位;对于一个企业集团来说,除包括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外,它还包括若干个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审计机关在对某一企业或企业集团进行审计时,审计范围是明确、无疑义的,应该包括所有子公司及其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单位。
但是,由于在过去相当一个时期内,企业审计的目的在于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而没有全面落实审计法规定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目标,因而在实施审计时,审计范围被大大地打了折扣。
随着企业审计的深化,审计机关要在搞清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真实性的基础上检查合法性和效益性,因而必须对这些企业所属子公司以及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进行检查,以核实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相对于原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审计来说,审计范围扩大了。
如果企业所属子公司以及独立、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多,从审计力量角度考虑,问题不大。
但是,由于审计机关特别是审计署及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审计机关的企业审计对象多为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所属子公司及独立、非独立核算单位可能远非十个、八个,在对它们进行审计时,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之大可以想象。
结果,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了。
从审计署组织的深化企业审计试点工作情况来看,署工交审计司、16个特派员办事处和5个审计厅局在组织各自的企业审计试点工作时,均安排了10多人仍至20多人,用了约二、三个月的时间,才完成一个企业的审计工作。
试想,如果全面推行这项工作,需要多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二、现行审计管辖范围的划分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审计管辖范围是指按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在审计机关之间划分审计职权。
审计机关如何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如何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管辖范围当今社会下,在财税法的审计机关和审计⼈员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些疑问,那么针对审计机关怎样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管辖范围,店铺⼩编整理了相关资料给出了相应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审计机关如何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条第⼆款⾄第⼆⼗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审计,但是应当防⽌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相关知识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可以处8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什么特殊情况可以停⽌审计决定执⾏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执⾏。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停⽌执⾏: (⼀)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停⽌执⾏的; (⼆)受理裁决的⼈民政府认为需要停⽌执⾏的; (三)被审计单位申请停⽌执⾏,受理裁决的⼈民政府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执⾏的。
裁决由本级⼈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
裁决决定应当⾃接到提请之⽇起60⽇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制机构负责⼈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审计机关和提请裁决的被审计单位,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4⽇。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
如有关财税法审计机关怎么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管辖范围的其他问题或者纠纷,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店铺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
浅析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利弊分析与建议

浅析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利弊分析与建议20XX 年10 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审计制度,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参照司法体制试点改革说法,以下统一简称省级统管)。
这是审计界期待已久的改革,无疑对国家审计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但是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有利也有弊。
一些具体问题如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影响改革成效。
本文深入分析省级统管的利弊,提出相应建议。
一、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的有利分析(一)有利于增加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有学者认为,在行政型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无异于政府内部审计机构。
如审计机关最终递交人大的审计工作报告,经过中间过滤,很难做到原汁原味。
日常审计中,审计部门一把手经常面临来自政府领导成员的招呼压力。
如不听使唤,就有官位不保之虞。
而当县审计局审计一名县委常委或者副处级领导时,审计注定成了走过场的形式主义。
省级统管后,人财物均与政府脱钩,审计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能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大大增强。
隶属于人大的法院、检察院,同样实行了省级统管改革。
这充分说明了在当前中国实行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是必要而恰当的措施。
(二)有利于促进审计职业队伍建设优秀的审计人员应当兼具警官侦查、检察官定性指控、法官判决量刑的素质。
可自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吸纳了大量非专业人士,有部队转业的,也有其他部门调入的,尤其是外行领导内行现象较为普遍。
有的一把手领导缺乏专业素养,举措失当;有的副职领导长期不懂业务,浪费人力资源。
省级统管以后,审计人员主要由省级审计机关招录和管理,非专业人士进入审计队伍尤其是领导层的概率大大降低,审计人员发挥专长与内部晋升的空间得以放大。
同时,异地审计增多,也将大大拓宽审计人员的视野,并提升审计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以上这些在调动审计人员积极性的同时,也将促进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
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明确审计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管辖范围,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项目审计权限的分工。
第三条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据《审计法》以及本规定确定的审计管辖和分工范围,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第四条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具体划分按下列规定办理:(一)财政、财务关系隶属中央的被审计单位,由审计署审计管辖;财政、财务关系隶属地方的被审计单位,由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辖。
不能按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其国有资产属中央部门监督管理的,由审计署审计管辖;国有资产属地方部门监督管理的,由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辖。
(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被审计单位,按股份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中央单位所占股份大于地方单位所占股份或占主导地位的,由审计署审计管辖,中央单位所占股份小于地方的,由占主导地位的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辖。
(三)国家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业主制的,审计管辖归属与业主的审计管辖一致。
业主的审计管辖归属根据本条第一项确定。
未实行业主制的,或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的建设项目,比照前两项规定划分。
(四)国税、关税系统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决算,由审计署审计管辖。
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由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审计。
(五)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比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六)中央统借统还或按贷援协议规定应当由审计署审计的世界银行、亚洲银行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援款项目,由审计署审计管辖。
审计监督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三)、建立审计监督的激励约束机制
审计监督的动力来自两方面,即一方面来自自身社会地位 的提高;另一方面来自外部的激励。目前我国审计监督明显 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是现阶段我国审计监督 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审计监督的激励约束机制 就成为审计监督中必须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具体来讲:
组织上述监督部门或单位开展监督论坛,建立全社会的监督网
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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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完善审计监督的实施机制
完善审计监督的实施机制必须在遵循系统、充分、灵活原 则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1)权力与责任相结合,动力和压力相结合。审计监督规范 的制定和实施,都要明确界定相关部门的权利和责任,使之 具有相应的动力和压力。负责制定规范的人员应当能够针对 不断变化的各项业务,制定出具有适应性和前瞻性的规范; 负责监管的人员应当能够及时规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采 取及时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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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监督的新途径
(一)、建立和完善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加之对国有经济 的大范围的改制,各类要素市场的相继建立,我国经济WTO的加 入,我国审计监督的内容变得异常复杂,为此,有必要重塑我国 审计监督体系。 (1)突出展现审计监督的特色。审计监督只要突出了审计活动本 身所具有的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等特点,也就 突出了审计监督的特点。 (2)建立高素质的审计监督队伍,要求每位审计人员熟悉WTO国 际规则,竭力掌握相关的经济理论知识,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 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深层次的审计监督报告。 (3)建立区域或全国性的审计监督信息网,进入审计监督信息网 的审计信息要具有相关性,即要满足审计监督的需要。 (4)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以及经济全球一体化规范的审计监督制度 ,具体包括:审计监督信息的分类标准;审计监督信息的披露规 定;审计监督结果的再监督程序;审计监督结果的公示制度; 8
县级审计机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县级审计机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县级审计机关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的经济活动、财务状况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财务监督、管理和决策参考。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县级审计机关仍然面临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关注和支持,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和对策建议进行分析和探讨。
问题一:缺乏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县级审计机关在发展中多次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是缺乏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
缺乏政策支持导致县级审计机关面临着管理混乱、人员招聘难,机构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其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由于缺乏资源投入,县级审计机关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以及设备条件都处于较为基础的状态,这让其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对策建议:政府应该加大对县级审计机关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力度,尤其需要解决人员招聘、培训和管理问题,提高其整体效能和工作质量。
同时,应按照县级审计机关的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加强专业技术咨询、设备投入、经费保障等各方面的支持,为其提高工作水平,提供更好的服务。
问题二:审计理念落后,审计思路狭窄一些县级审计机关由于缺乏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操作理念和方法,审计思路比较狭窄,仅从财务角度出发进行审计,忽视了社会公众对其工作的期待和诉求。
这不仅会影响审计工作的公信力,而且也会导致审计意见难以被政府和企业所接受。
对策建议:针对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县级审计机关的理念和方法创新,打破传统审计思维模式,紧密结合当前社会发展趋势,推进审计实践现代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强化跨领域、跨行业合作,推动审计工作与实际工作紧密相连,提高其审计价值和作用。
问题三: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缺乏由于一些县级审计机关专业人员素质不高,对于严格高效工作责任心缺乏,一些重要审计项目难以规范、有效进行,从而影响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可信性。
对策建议:应加强对于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人才培养教育力度,加强对于道德、实践、沟通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能的整体水平,提升县级审计机关的核心竞争力和工作价值,更加有效地向社会提供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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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管辖范围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执法的影响及对策
一、《审计法》对审计管辖范围的有关规定及释义。
新《审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从这条可以看出,新《审计法》确定了审计管辖范围的三项基本原则,同1994年人大通过的《审计法》没什么区别。
即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原则和指定管辖原则。
1、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
按照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设立中央、省、市、县(县级市)、镇(乡)五级预算。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这种预算组成关系即预算关系,预算关系决定了决算关系。
预算关系、决算关系统称为财政隶属关系。
按照这种关系,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收支隶属哪一级政府财政,则由哪一级审计机关管辖。
如中央各部门的财政收支隶属于中央财政,是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
省级各部门的财政收支隶属于省级政府财政,是省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
这里应当明确的是,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原则,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除中央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外,还包括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除本级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外,还包括下级政府的财政收支。
在财政隶属关系下,一级预算单位(包括本级预算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设有若干级核算单位,即二级、三级预算单位,它们与一级预算单位之间存在着财务
上的报帐核批关系或会计核算上的汇总与被汇总关系,这就是财政财务隶属关系。
按照这种关系,对二级、三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由对一级预算单位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管辖。
如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与该银行的总行之间存在着财务隶属关系,其财务收支审计应由审计署管辖,地方审计机关可根据审计署的授权进行审计。
(中国人民银行除外,按照新《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中央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总公司与该部门存在着财务隶属关系,其财务收支审计也属于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省以下一条边管理,其财务收支审计应由省审计厅管辖。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原则。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要求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不直接管理企业。
无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有国有资产的非国有企业逐渐增多,这些企业与政府及其部门不存在财政、财务上的隶属关系,难以用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确定其审计管辖范围。
但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这便形成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按照这种关系,某单位的国有资产受哪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其财务收支审计就属于对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管辖。
这里应当明确的是,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原则一般是在不能或难以按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确立审计管辖范围的情况下使用的原则,如果能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确立审计管辖范围,则应首先使用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确立审计管辖权的归属。
3、指定管辖原则。
是指两个以上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由哪一个审计机关管辖的原则。
导致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原因很多,如审计管辖范围划分不清,使用双重或多重划分标准,审计机关主观上相互推诿或争夺管辖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