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探索同级监督新路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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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探索同级监督新路显成效
作者:暂无
来源:《廉政瞭望》 2017年第2期
文刘勇
为破解对县级党委“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弱、群众监督太难”难题,岳池县纪委积
极探索同级监督新路子,采取明确《党章》及相关党内法规职责,创新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
效等多种途径,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找准依据,主动压实监督责任。

为避免在同级监督过程中出现“四面出击、全面开花”的
现象,岳池县采取有效措施,找准依据,把握尺度,突出对具体事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自身
监督责任,梳理出了监督界限,为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依照《党章》开展监督,二
是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开展监督,三是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文件开展监督,四是依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
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等重要会议精神开展监督。

细化内容,有效明确监督重点。

岳池县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
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同级监督的主要内容。

并结合县情实际,确定四大监督重点:一是监
督县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部署情况。

重点监督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
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所有决策在现有历史条件下依规依纪依法、最优、最科学、
最合理。

二是监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所有纪律中最重
要的纪律。

重点监督县委、常委会及班子成员是否坚决执行“四个看齐”,监督是否存在上有
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
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三是监督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重点监督县委书记是否存在一言堂,
县委及常委会党内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员个人是否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是否服从多数,下级
组织是否服从上级组织等情况。

四是监督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

重点监督党委常委会成
员及其“分管部门、身边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
府十一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二项规定;是否带头改作风、反“四风”、正党风。

创新方式,积极增加监督途径。

岳池县积极搭建监督平台,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落实纪委书记专职专责要求。

强力推进纪委书记专职专责,明确规定纪委书记不分管与纪
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其他工作,确保纪委书记种好自身责任田,杜绝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
情况发生。

二是严格落实一报告一为主要求。

逗硬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
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让违纪行为无处遁形。

如2016年岳池县在查办团结乡人大换届选举案件时,发现中间涉及县委、常委会及常委班子成员
存在一定的责任,需进行责任追究,便在向同级县委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市纪委进行了报告。

目前,市纪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是落实县纪委书记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要求。

除县委常委会外,县委或县委常委会召开涉及“三重一大”决策部署时,纪委书记列席会议,
全程监督。

对不符合党纪党规或其他规定的,纪委书记当场发表意见。

2016年以来,该县纪委
书记共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31个,提出异议2条。

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

县委常委班子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签订的责任清单,县纪委逐一审查,对中间的不合理或不完备
内容提出异议并限期完善,签订后备案。

2016年在签订责任清单时,县纪委发现一常委班子成
员的责任清单罗列不详细,后责成其重新梳理完善。

五是落实县委常委会及其班子成员向县纪
委“三述”制度。

县纪委收集常委会及班子成员“三述”报告并备案,详细掌握其履行责任、
廉洁自律和风险排查等方面的情况,并督促其整改存在的问题。

如2016年在审查一县委常委“三述”报告时,发现其分管的教科体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实,出现了大量信访问题,
便责成其加强整改,最终该领域信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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