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____—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防护管理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____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单位领导讨论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____机构”。
放射防护管理____机构由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组成,全面负责并执行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一、放射防护管理____机构(一)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本单位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1、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组员:2、职责(1)决定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成员;(2)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的相关规定(3)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相关年度预算;(4)审核放射防护管理相关费用支出(5)监督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工作(6)管理并监督放射诊疗项目的开展(7)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工作例会。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
2. 放射科安装X线机,必须按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璧、门窗防护方案,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设备安装后,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3. 投照曝光时,操作人员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4. 放射检查中应对被检者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遵守防护三条基本原则: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铅橡皮等放射防护用品)。
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5. 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6. 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7. 床边拍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穿铅衣,尽可能远离射线派并注意周围其他病人的防护。
8. 放射专业人员均需按规定佩带热释光个人测量仪,照射剂量超标时应暂时脱离接触射线岗位。
9. 本科设防护监督员一名,不定期检查上述措施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科主任汇报。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防护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放射源的单位,包括核设施、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放射防护原则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2. 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3. 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4. 放射源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5. 监测和评估;6. 培训和教育;7. 质量保证。
第二章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第六条放射源应根据放射性强度和防护需求进行识别和分类。
第七条放射源应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1. 高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超过限值的放射源,包括核设施和其他核材料;2. 中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高,但低于限值的放射源,包括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3. 低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低,不太容易引起辐射危害的放射源。
第八条根据放射源的特殊性,还可以对放射源进行其他分类。
第三章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第九条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经过合格的操作人员批准,并记录在册;2.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严禁违规操作;3.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保证人员的安全;5.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定期进行评估,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和更新。
第四章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第十条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有专门的场所,并符合安全要求;2.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进行严格的标识和管理,防止遗失或外泄;3.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4. 放射源的处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的环境污染必须得到及时清理和治理。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辐射防护工作,保护辐射工作者的身体和健康,维护公众的利益,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管理和放射源、辐射设备的单位及从业人员,包括放射源所产生的辐射与缠封的辐射。
第三条放射工作者应具有相应的行业资质,并且接受过相关的培训,具备相关的辐射防护知识。
第四条各级放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放射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辐射防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条各级行政部门和放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辐射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辐射安全风险。
第六条各级行政部门和放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辐射事故的及时有效应对。
第七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辐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放射管理机构所有。
第二章辐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辐射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辐射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高度重视辐射工作的安全,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设备,及时掌握辐射工作的情况,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三条辐射工作者应当遵守相关的辐射防护规定,正确佩戴辐射防护装备,并接受定期的身体检查。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辐射工作者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辐射事故的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置可能存在的辐射事故。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辐射工作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相关的工作内容和数据,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章辐射防护设备和装备第十七条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备和装备,确保辐射工作者的安全。
第十八条辐射防护设备和装备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检测合格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放射防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性物质使用、处理、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并包括相关监管机构。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1.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其员工、场所以及周围环境的放射防护安全。
2. 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熟悉并执行相关工作程序,正确使用放射性设备和材料,确保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放射防护安全。
第三章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措施1. 放射性设备和材料的管理1.1 放射性设备和材料的选购、验收、注册、登记、销售、使用、处理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1.2 放射性设备和材料的存放、储存、运输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防护安全。
2. 放射性工作场所的管理2.1 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防护警示标识,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准确识别放射性物质的存在。
2.2 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定期进行放射性检测和监测,记录检测结果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3. 放射性人员的管理3.1 对从业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和技能。
3.2 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其工作健康安全。
4. 应急管理措施4.1 安排专人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应急演练。
4.2 编制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措施和应对放射性事故的处理方案。
第四章检查与评估1. 定期检查1.1 放射防护工作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1.2 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记录,并进行必要的改进与整改。
2. 事件评估与报告2.1 对于发生的放射防护安全事故、辐射事故或者其他安全事件,应进行评估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2.2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进行事后处理。
放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放射科负责人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 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防护设施的维护、放射防护用品的管理、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工作。
三、放射防护设施与用品1. 放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防护窗等。
2. 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3. 放射防护用品应按照《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购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四、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诊疗活动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
3. 对受检者进行X射线检查时,必须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进行屏蔽保护,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
4. 候诊区应设有射线防护展板,提示受检者做好射线防护。
5. 机房入口处应安装辐射危害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五、放射工作人员管理1.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2. 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提高放射防护意识。
3. 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六、放射事故处理1. 发生放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散。
2. 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放射事故。
3. 对放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放射科负责解释。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线防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医疗机构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和放射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放射诊疗和放射治疗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放射防护标准和规程操作,保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放射安全。
第四条我医疗机构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保证医务人员的放射防护安全,我医疗机构将建立健全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度。
第六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放射工作,确保放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避免和减少放射辐射对自身的伤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我医疗机构将按照放射防护规定购买和使用放射设备,设备的购买、验收、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
第十条放射设备使用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才能独立操作放射设备。
第十一条放射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放射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放射设备的故障必须及时报修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等,保护身体和眼睛不受放射辐射伤害。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掌握正确的防护姿势和防护操作技能,减少放射辐射的接触和吸收。
第十六条放射工作区域必须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提醒医务人员和患者注意放射安全。
第十七条放射工作区域必须进行常规的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我医疗机构将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确保在放射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____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____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____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放射科阅片、报告及报告审核制度1、科室实行集体阅片会诊制,每天上班后____分钟准时阅片。
阅片时间不得谈论与其无关话题。
2、阅片由审核医师主持,选出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进行讨论和示教,以便集思广益,提高诊疗质量。
3、读片应密切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资料进行充分讨论,遇疑难问题时,可协同超声、核医学和各有关科室会诊解决。
4、出报告时,要仔细核对片号、科别、姓名、性别等,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报告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描述和分析应符合规范要求。
对进修实习生所写报告要认真检查、修改并签名。
5、诊疗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患者说明原因;急诊报告注明检查时间(时、分)和报告时间(时、分)。
6、为防止漏诊,尽量减少误诊,科室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轮流负责审核日常诊断报告;审核已经出具的急诊报告并更正有误的急诊报告,出具正式报告;负责复核特殊阳性发现,更正报告并签字。
除节假日、夜诊、急诊外,所有报告必须有审核医师签名后才能出科室。
放射科造影检查制度1、医师必须正确掌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2、各种造影必须向受检者及家属说明该项检查的利弊及注意事项,并签定《特殊造影检查同意授权书》。
3、使用离子型造影剂前,必须进行点过敏试验,并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4、造影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各项造影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保障职工和公众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防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性物质应用工作的人员,包括职工、承包商人员和访客,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放射性物质,是指具有放射性的同位素或放射性质地的物质。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放射防护,是指对放射性物质产生的辐射进行防护措施,以减少辐射对人体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第二章责任与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单位设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
委员会由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担任委员。
第六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活动。
(三)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储存和管理。
(四)定期评估放射防护工作的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协调处理和报告发生的放射防护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设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放射防护工作。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单位的放射防护计划和措施。
(二)负责放射源的管理,包括采购、接收、安装、维护和报废的管理。
(三)组织进行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
(四)负责辐射防护装置和设施的检修和维护。
(五)制定放射防护事故应急预案。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设立放射防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放射防护工作落实。
放射防护安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的放射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和设备。
(二)培训和教育职工,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三)负责辐射场所的监测和控制,确保辐射水平符合规定。
(四)协助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部门处理放射防护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九条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性物质应用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二级管理: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公司、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情况。
3、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4、建立放射源台帐。
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5、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6、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7、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
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责任牌,注明现场责任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8、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必须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____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9、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0、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防护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放射源管理:设立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登记、备案、核查和监督管理。
对放射源的采购、出入库、移动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 放射源分类和标识: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和风险等级,将放射源进行分类,并在放射源上进行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
3. 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建立安全操作控制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4. 放射源防护:根据放射源辐射的特点和危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使用防护设备、设立防护区域、限制周围人员和环境的辐射剂量等。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放射源使用单位的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放射源使用单位。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管理机构。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放射源的散失、泄漏和误用,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档案,记录放射源的来源、种类、用途、储存情况和每次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与维护。
第二章放射源的防护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防护制度,领导重视,明确责任,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对于放射源使用单位而言,首要原则是降低辐射剂量,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因此,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布局和选择设备,使用高效的屏蔽材料,严格控制辐射泄漏。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操作区域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值,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存储盒、穿戴防护设备等。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违禁物品查验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以防止违禁物品对放射源的影响。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放射源的出入,设立专门的放射源存储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保证放射源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在使用前进行校正和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校正和检测记录。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处理放射事故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了解防护措施和安全规范,避免工作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规使用放射源,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危害,依据《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责
1、单位负责人应当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放射防护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划定
权限。
2、放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3、放射防护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对本单位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放射性物质管理
1、放射性物质的进出口、使用、储存及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放射防护的法律法规。
2、使用放射性物质的部门应当建立放射性物质使用档案,记录放射性物质的种类、规格、数量、用途、领用、回收等情况。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放射性物质,禁止以任何形式私自购买、持有、使用、转让或者私自存储放射性物质。
4、使用放射性物质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放射源丢失、泄露、污染等
情况,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辐射危害。
5、使用放射性物质的部门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放射性物质用
具和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四章人员防护
1、所有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及
时发现和治疗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
2、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具,并接受必要的防护措施,
确保个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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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保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防止放射性污染,维护环境安全。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制定。
一、放射许可制度1. 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放射性工作。
2. 对许可证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健康标准。
4. 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 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性设备,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
2. 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
3. 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4. 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照射。
5. 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
6. 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三、放射防护措施1.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剂量检测。
2.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
3. 在射源装置上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4. 岗位人员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
5. 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
四、放射应急预案1. 制定放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应急设施和应急人员。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保护医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放射科的所有工作人员及患者,在放射科的工作和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放射科应当建立和完善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放射安全防护技术规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保证人员操作的安全和放射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放射科的领导人员要高度重视放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制定和监督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
所有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放射安全防护规定,确保操作安全。
第五条放射科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教育科普宣传放射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放射科安全防护工作的认识,并取得公众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放射设备管理第七条放射科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八条放射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进行。
未经资格认证的人员禁止私自使用和操作。
第九条放射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和操作方式。
发现异常情况和设备故障,应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负责人。
第十条放射设备的放射源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遗失。
放射源更换和处置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一条放射科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台帐和设备维修记录,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操作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放射科所有人员在参与相关工作前,必须接受放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知识和操作规范,熟悉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放射科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办法防护设备,如临界剂量计、防护屏蔽等,确保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
第十四条放射科的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办法防护设备,不得擅自拆解或更改。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保护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确保放射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与义务1. 放射工作单位应依法设立辐射防护机构,明确相应的责任和职能。
2. 辐射防护机构应制定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3. 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辐射防护机构开展工作。
四、辐射工作的分类和等级1. 辐射工作根据辐射源的特性和风险进行分类,并划定相应等级。
2. 不同等级的辐射工作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要求。
五、辐射安全防护措施1. 各种辐射防护装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 辐射工作场所应符合环境辐射防护标准,设立明确的辐射防护区域。
3. 辐射源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4. 辐射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严格遵守防护操作规程。
六、辐射质量控制措施1. 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辐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辐射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辐射质量控制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有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3. 辐射质量控制工作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提供相关数据以备查阅。
七、应急预案1. 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
2. 辐射防护机构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3. 辐射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及时的救援和处置措施,避免和减少辐射对人员和环境的伤害。
八、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
2. 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辐射源泄漏后,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故意或重大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九、制度宣传与培训1. 辐射防护机构应定期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宣传和辐射防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根据《放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管理。
第三条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知识背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安全防护规定,严禁擅自调整放射设备的参数和剂量,确保检查和治疗安全。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放射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放射科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精度准确。
第十条放射科设备的放射剂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设定的规定,确保患者接受检查或治疗时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科设备禁止私自拆卸、改装、调整参数,必要时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检验。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操作前,应当详细核对患者的身份、检查项目和用药情况,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识,严禁对放射物质的储存、运输和处理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剂量和时间进行放射性治疗,严禁超过安全剂量范围。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正确进行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放射性废弃物应当专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
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____医院____年____月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防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员受到辐射的伤害,确保辐射设备的安全操作和使用,以及对辐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此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和设备。
2. 安全责任和管理机构-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设立专门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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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放射防护工作由“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全权负责处理。
组长:范伟伦
成员:滕晓静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3、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
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