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法规类别】社团管理【发文字号】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20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20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02.10.04【实施日期】2002.1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 2002年10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全国性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学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基础。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学会开展活动、承办本学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其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性学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国性学会承担。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3月试行,2009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协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是科协履行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职责的重要手段,旨在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及时、动态地了解和掌握科技工作者的状况、需求、意见和建议,在科技工作者与党和政府之间建立畅通稳定的沟通渠道,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政策建议。
第三条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是调查项目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立题第四条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以调查课题(以下简称课题)形式实施。
包括每年进行的科技工作者专题调查(简称专题调查)和每五年进行一次的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简称面上调查)。
第五条调研宣传部负责制定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年度选题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调查项目的选题应本着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的原则,围绕科技工作者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确立。
第七条年度选题计划通过召开调研项目选题会和书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以及相关政府机构、研究单位征集,经专家研究讨论评审后,报书记处审定的方式产生。
第八条年度选题计划在《中国科协调研课题年度申报通知》中面向社会发布,同时发布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调研课题指南。
第三章申报第九条根据课题特点,采用公开申报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公开申报课题面向社会,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定向委托课题由调研宣传部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
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第十条课题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二)具有组织高水平研究团队完成课题的管理和协调能力;(三)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四)一般情况下,一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7.09.20•【文号】科协发学字[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科协发学字[2007]44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已经中国科协七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七年九月二十日附件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为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全国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全国学会是按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全国学会要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全国学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全国学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
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21.12.10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2.10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在《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科协普函信字〔2021〕55号)发布后,收到多家单位的积极申报。
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拟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承担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拟由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新时代科普人才课程标准体系研究项目。
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现将申报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0 -16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向中国科协科普部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和证明材料。
联系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温超
电话:************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1年12月10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支撑服务项目申报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支撑服务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2.02.09•【文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支撑服务项目申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一流科技期刊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加强科技期刊建设理论研究、实践创新和管理服务,切实推动我国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期刊支撑服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与要求1.世界一流科技期刊建设智库研究(项目编号:2022KJQK001)项目概述:根据世界一流科技期刊建设工作需要,组织科技期刊实践领域、研究领域和管理领域高层次专家学者和青年骨干,围绕科技期刊出版管理、开放科学发展、科研诚信治理、评价体系改革等学术出版领域前沿热点问题,开展文献研究、数据分析、调查走访、座谈交流,组织不少于5次高层次专家研讨会,形成不少于3份专题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
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40万元项目周期:2022年10月底完成2.科技期刊分级目录发布工作支撑服务(项目编号:2022KJQK002)项目概述:更新全球科技期刊基础数据库,完善收录期刊相关信息,增加分级标识和单刊检索功能;为2022年度分级目录试点单位提供期刊相关数据支撑及信息保障,包括提供期刊基本信息、学科分类和计量学指标数据服务,为制定细化标准、流程等提供咨询建议;跟踪已发布的分级目录应用情况及各界意见建议,完善期刊分级认定工作总体方案和评价标准。
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25万元项目周期:2022年10月底完成3.科技期刊世界影响力指数(2022版)研制(项目编号:2022KJQK003)项目概述:在2021版科技期刊世界影响力指数研究成果基础上,根据社会各界意见反响,进一步完善面向国际的科技期刊影响力评价模型,优化统计源期刊,改进学科分类方法,完善《世界引文库》底层数据,构建更加科学、全面评价期刊影响力的指标体系,形成2022版指数报告。
中国科协论坛项目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论坛项目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协论坛项目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旨在通过组织对高端前沿科学技术问题的学术交流,促进自主创新, 推动学科的交叉和融合,促进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提升学术交流层次,优化学术交流格局,营造和谐学术环境。
第三条中国科协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强调主题前沿化、人员高端化和规模小型化。
(一)主题前沿化:论坛瞄准科学发展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就引领未来科技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重大工程技术中的核心科学问题进行研讨。
(二)人员高端化:参会人员应为自然学科领域、部分相关社科领域和国外相关领域的一线主流科学家和专家学者。
(三)规模小型化:为便于深入研讨和交流,论坛定位为小型会议,控制会议规模人数。
— 1 —第四条本项目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统一组织协调,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等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论坛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每期由1-3名科学家领衔。
第六条参会人员采取首席科学家邀请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形式。
自愿报名者须提供相关学术观点摘要并征得首席科学家同意后方可参会。
论坛注重学科交叉,吸纳相关专业领域学者参会。
第七条每期论坛规模一般为20人左右,会期一般为1-2天。
第八条论坛采取开放式活动,在不涉及安全保密的主题活动中邀请新闻媒体及有关人员旁听。
第九条论坛不设主席台,采取圆桌会议或其它合适的形式。
第十条论坛采用主题报告与交流互动相结合、专家讨论与学者旁听相结合等多种交流形式。
第十一条每个主题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主题发言之后应有充分的集中讨论时间。
第十二条每期论坛完成后,由首席科学家牵头写出相关的学术备忘录,由中国科协视情报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第十三条本项目根据“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2 —追踪问效”的原则确定。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12.19•【文号】科协学发[2008]214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协学发〔2008〕214号)各全国学会、各期刊出版单位:为提高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的实施成效,在总结历届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了《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现将《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的实施成效,在总结历届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旨在激励广大科技人员自主创新,倡导和鼓励我国科技工作者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吸引国内外优秀作者投稿,提高我国科技期刊的学术质量和水平,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服务。
第三条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同行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表彰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四条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活动,接受中国科协常委学术与学会工作专门委员会指导,由中国科协主办,评审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评审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7.06.14•【文号】科协办发学字[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3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3日)废止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协办发学字〔2007〕24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科技期刊出版单位:为进一步促进中国科协及全国学会主办的科技期刊更好地服务科技自主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贡献,增强科技期刊的学术交流功能,提高科技期刊的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不断打造精品科技期刊,中国科协拟在“十一五”期间实施精品科技期刊工程,并设立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
现将《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申报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中国科协办公厅二○○七年六月十四日附件: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为有效地推进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的实施,提高项目资助成效,特制定《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一、项目宗旨设立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旨在全面促进中国科协及全国学会主办科技期刊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学术交流和学术积累功能,增强科技期刊核心竞争力,推进学术交流和学术建设,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不断打造精品期刊,全面提升科协系统科技期刊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为科技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
二、项目设置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共设立三类资助项目:A类:重点支持一批科技期刊实施精品科技期刊战略和国际化战略,参与国际国内科技界和工程界的学术交流,逐步成长为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国内知名科技期刊;B类:重点支持一批科技期刊面向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反映我国的科技进步和学科创新为主,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与人才强国战略、推动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使之逐步成长为期刊精品;C类:重点催化培育一批在相关学科领域(特别是国内优势学科和民族特色学科)中虽有差距、基础条件差,但具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代表性、有发展潜力的科技期刊,使之进一步成长为精品科技期刊队伍的后备力量。
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理论研讨 、 业务培 训 、 宣传 和信息共享 等活 动 。 对外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职责 为 :
中国科 协是 本项 目的管 理部 门 , 主要
目:
( ) 一 不具备项 目实施 条件 ;
( ) 二 未按 时完成上 年度 申请项 目; ( ) 三 已完成上年 度 申请项 目, 未按 规定报 送项 目总结材料 ; ( ) 四 上年度项 目完成 质量较差 ; ( ) 五 违反 国 家或 中国科 协 有关 规 定被 取 消 当
等领域 的重点 、 热点 、 前沿 问题 开展学 术交流活 动 ;
( ) 三 围绕 学 术 交 流和 学 术建 设开 展 相关 理 论 研究 和调研 、 培训等工 作 。
第五 条 容: 本 项 目主要 包括 以下几 个 方 面 的 内
术交流在 国家创新 体系 中的重要 作用 。
第 三条 本项 目管 理遵循 以下基本 原则 : ( ) 出重点 。 目重 点支持 国家优先 发展 的 一 突 项 科技 领域 及与经 济社 会发 展 中热 点 、 点 问题 紧密 难 相关 领域 的学 术 交流 活动 , 别 是 高端 、 叉 的学 特 交 术交流 活动 。鼓 励 自由探 索 , 出 自主创 新 。 突 ( ) 二 择优支 持。充分考虑 中 国科协所属 全国学 会、 协会 、 研究会( 以下 简称 “ 国学会 ” , 全 )各省 、 自治 区、直辖市 、副省级 城市及新疆生产 建设 兵 团科 协 ( 以下 简称“ 省级科协 ” , )以及 有关高等 院校 、 研究 院 所开展学术交流 的基 础和 自身条件 , 选择 基础较好 、 有潜力 、 发展快 、 目实施得 力的单 位予 以支持 。 项
( ) 三 公开公 正 。项 目内容公 开发 布 , 过专 家 通 评审 的方式确 定项 目承担 单位 , 证项 目评 审与 管 保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发文字号】科协办函计字[2018]126号【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8.06.21【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协办函计字〔2018〕126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中国科协反馈意见,充分保障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的严肃性、公正性、精准性和规范性,加强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根据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指示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协办公厅2018年6月21日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中国科协反馈意见,充分保障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的严肃性、公正性、精准性和规范性,加强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家是指入选中国科协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行使评审权利、提出评审意见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是指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使用专家开展财政项目立项、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的评审、评判和评价。
第四条专家实行实名登记制,专家库管理和使用遵循“共建共享、动态管理、精细分类、精准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制定专家评审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对专家库建设的整体设计、系统维护、使用管理等进行统筹谋划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部门),是专家管理的责任单位(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负责专家的征集推荐与入库资格审核,并组织开展具体项目的专家评审活动、专家履职情况评价等。
第七条专家信息采集和管理、专家库日常使用、专家评审信用档案建立等依托中国科协财务内控信息管理系统。
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际 民问科技 组织 中担任 领 导职务 , 提高我 国科 学 家
参 与 国际 民问科 技 组织 决 策 与管 理 的 能力 和 开展
国际学术交 流 的能力 , 从而提 升我 同科学 家在 国 际 科技 界 的地 位和影 响 , 充分 利用 国际 民间科技 组织 资 源 , 建设创 新 型 国家 的战 略 目标 服 务 , 围 家 为 为
好、 有潜 力 、 发展快 、 目实施 得力 的单位 予 以重点 项 资助 。
( ) 开公 正 。专 项面 向社会 公开 , 三 公 并通 过专
家评审 的方式 确定 项 目承担单 位 , 证项 目的评 审 保
与支 出管理 的公开 、 平和公 正 。 公 ( 追踪 问效 。 四) 通过 规范项 目申报 、 目评 审 、 项 项 目实施 等环节 的管理 , 开展 对项 目经 费支 出的追 踪 问效 , 对项 目完成结 果 进行 绩 效 评 价 , 并 切实 提 高 资金使用效 益 。
问:
第三条
本原 则 :
专 项 经 费 的管 理和 使 用遵 循 以下 基
( ) 出重点 。 目经 费重 点支持 我 国科 学家 一 突 项
参 与国际 民间科技 组织 的交 流与合作 , 别是 对我 特
国社 会 、 经济 和科技 发展有重 大影响 的专业 领域 。 ( ) 二 扶优 扶强 。 充分考虑 国内单位 与 国际 民间 科技 组织开 展合 作的基 础和 自身 条件 , 择基 础较 选
( ) 四 接受 中 国科协 的监 督检 查 , 按要 求提供 并 项 目预算执 行情 况和有关 财务 资料 。
项 目承 担单 位仍 需 在 外事 主管 部 门办 理 相关 出访 和接 待审批 手续 。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1.11.17•【文号】科协发普字〔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21〕52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构建高质量科普服务体系,更好服务于世界科技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国科协研究制定《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科协2021年11月17日附件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更好服务于世界科技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前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这是新发展阶段科普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
“十三五”时期,各级科协和学会组织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牵头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协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的各项目标任务,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1.12.08•【文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进一步加强科协系统组织建设,我会研究编制了《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重要进展请及时报告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中国科协2021年12月8日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21-2035年)》,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面向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中国科协规划纲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十四五”时期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明确“十四五”时期科协系统组织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各级科协组织及所属学会组织建设的工作遵循。
一、序言“十三五”时期,科协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和科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落实《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以党的建设引领科协系统组织建设取得新成绩。
五年来,各级科协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代表性、广泛性进一步增强,依章办会的工作能力不断提升。
学会党建和学会治理改革取得新突破,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学会决策、监督、执行的协同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启动“科创中国”建设相关研究项目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启动“科创中国”建设相关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1.11.05•【文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启动“科创中国”建设相关研究项目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相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科创中国”服务“双创”的作用,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带动高质量创业就业,根据《“科创中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部署,中国科协拟开展“科创中国”建设相关研究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申报主体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
(二)项目实施期限2022年4月30日前。
(三)申报起止日期本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
二、项目设置(一)科技创新服务“双创”工作机制研究1.项目内容梳理国内外科技创新服务创业创新、促进就业的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结合中国科协“科创中国”建设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系统分析在“科创中国”工作中,科技创新服务创业创新、促进就业的优势和不足,为“科创中国”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对策建议。
2.考核指标(1)梳理国内外科创促进双创的典型案例;(2)组织专家团队召开专题研讨会;(3)提出“科创”服务“双创”的对策建议;(4)形成报告(不少于10000字);(5)提交一份智库建议(4000字左右)。
3.项目数量:1个。
4.经费额度:10万元。
(二)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协同发展机制研究1.项目内容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是创新发展的两翼。
着眼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的规律与特点,梳理国内外科技组织和平台在推进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协同发展的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为“科创中国”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协同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2.考核指标(1)梳理国内外科技组织和平台在推进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协同发展的典型案例;(2)组织专家团队召开专题研讨会;(3)提出“科创中国”推进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4)形成报告(不少于10000字);(5)提交一份智库建议(4000字左右)。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科协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中国科协各类项目的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科普项目等。
第二章项目组织与管理机构第三条中国科协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管理主任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主任由中国科协领导任命。
第五条项目管理主任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准备、实施、监督、验收和结项等。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日常运作、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七条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科协项目管理流程,并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进行调整。
第八条项目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项目申报、立项评审、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监督、项目验收、项目结项。
第九条项目申报环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采集项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立项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决定是否立项。
第四章项目管理责任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工作,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定目标。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控制以及项目成果的交付。
第五章项目预算与资金管理第十四条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报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按照项目预算进行拨付,需报销的费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
第六章项目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的发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项目评估包括过程评估和成果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结项的依据。
第七章项目结项与归档第十八条项目结项包括审计验收、成果交接、报告编写等环节。
第十九条项目结项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编写,报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上报。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第一篇范本 ===1. 引言1.1 编制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国科协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1.2 适合范围本文档适合于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监督等相关方面。
2. 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2.1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委员会2.1.1 职责:- 制定和修订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 监督项目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审核项目管理计划和相关决策。
2.2 项目管理部门2.2.1 职责:- 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的执行;- 制定和执行项目管理计划;- 监督项目发展情况。
3. 项目管理流程3.1 项目立项3.1.1 提出项目立项申请项目负责人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目标、预算等内容。
3.1.2 项目评估和批准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提出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做出最终决策。
3.2 项目执行3.2.1 制定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目标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包括时间计划、资源计划、风险管理等内容。
3.2.2 分配和资源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计划,对项目成员进行分配,并分配项目所需资源。
3.2.3 监督项目发展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4. 项目管理制度4.1 项目变更管理任何项目变更需经过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2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5.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项目立项申请表格本文档涉及附件2:项目管理计划模板6. 法律名词及注释- 项目:指中国科协在一定时限内为实现特定目标所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项目负责人:指负责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并向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的人员;-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中国科协设立,负责制定和落实项目管理办法的机构。
=== 第二篇范本 ===1. 简介本文档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的试行版本,用于规范和指导中国科协的项目管理工作。
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无
【期刊名称】《科协论坛》
【年(卷),期】2008(000)008
【摘要】为加强中国科协的组织建设,规范团体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科学
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1页(P15)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22.25
【相关文献】
1.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J],
2.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J],
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建设项
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交发〔2019〕123号) [J],
4.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J],
5.《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审议通过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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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
【失效依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7)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6.11.13
【实施日期】2006.11.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专项业务、大型修缮和购置、大型会议和活动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编制项目预算时要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项目经费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
(二)归口管理,全年申报。
中国科协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全年接受项目申报。
(三)公开申请,专家评审。
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的项目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直属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规范管理,追踪问效。
通过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的管理,开展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以下简称“计财部”)是项目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负责汇总编制中国科协项目支出预算;
(二)负责组织制定中国科协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三)牵头编制中国科协项目计划,组织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对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重点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五)负责管理中国科协项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六)其他与项目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五条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是相关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草案,组织归口管理项目的论证和项目申报工作;(二)制定归口管理项目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并报计财部审批;(三)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
(五)其他与归口管理项目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中国科协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
根据中国科协实际情况,项目申报按“5+X”预算框架组织申报,“5”是指科学普及活动类项目、学术交流活动类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类项目、科技服务平台类项目和信息资源建设类项目,“X”是指其他类项目。
“5+X”分别由科学技术普及部、学会学术部、国际联络部、组织人事部、信息中心等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
第七条申请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符合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三)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四)符合中国科协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科协“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方针;
(五)符合项目单位自身职能定位和长远发展规划;
(六)符合申报文本要求,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八条凡是申请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文本。
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和项目论证报告组成(见附件1、2、3)。
第九条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项目时,除了填写财政部要求的项目申报文本外,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
(二)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
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交项目论证报告;
(三)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
(四)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政府采购计划;
(五)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