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国家对财务管理进行暂行规定的法律文件。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保障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原则:(1) 遵守国家的财务法律法规,保证财务行为的合法性。
(2) 保证会计准则的贯彻执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高效使用财务资源,优化资金配置。
(4)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
(5) 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财务管理的组织和职责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2. 财务管理机构应承担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等职责。
三、财务预算和决算1. 全面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 定期进行财务决算,汇总和报表财务信息。
四、资金管理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利用。
2. 加强资金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五、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2. 加强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应对财务风险。
六、财务监督和审计1. 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维护财务管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七、法律责任对违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财务管理的目标、原则、组织和职责、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财务监督和审计等方面的内容,并对违反行为进行了法律责任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023修正版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制定日期:年月日最新修订日期:年月日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证公司财务安全性和合规性,特制定本《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财务管理岗位相关人员,以及与公司财务管理有关的各级员工。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负责公司核算、记账、审计、税务等财务相关工作;- 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 定期组织财务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财务管理意识。
2. 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本部门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 监督本部门财务支出,确保财务合规;- 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检查工作。
3. 员工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活动,并配合财务部门的核查和审计工作。
四、财务管理流程公司的财务管理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预算编制: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财务目标和经营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并提交财务部门审批。
2. 支付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填写支付申请表,注明支付事由、金额、收款方等信息,并提交财务部门审批。
3. 资金支付:财务部门根据支付申请表的内容,进行资金支付,并及时进行会计记账处理。
4. 财务核对:财务部门根据支付事项进行财务核对,确保支付事项的合规性和金额的准确性。
5. 财务报告:财务部门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为公司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依据。
6. 财务审计: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对公司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审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和准确性。
五、财务安全与风险控制公司财务安全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个人和公司财产进行保护,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安全:严格控制资金支付权限,建立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证资金和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机制,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缴纳国家税费,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监督,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使用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财务预算计划(四)财务预算计划是公司筹集资金、安排调度使用资金的管理依据。
公司所有涉及资金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都应纳入财务预算计划管理。
(五)资金来源的编制内容为各类资金的筹集,包括资本金、不动产销售收入、资本运营和金融机构贷款等。
(六)资金占用的编制内容包括投资计划占用现金、经营计划占用现金、管理费用占用现金、财务费用占用现金和存量现金。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要根据管理目标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管理费用控制标准。
(七)资金不得计划外循环。
按月向总经理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三、投资管理(八)工程项目资金由公司统一筹集并按工程进度直接拨付施工单位。
拨付的工程进度款要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并按有关规定保留工程尾款和保修金,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凭证支付完备后结清。
(九)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内的资金拨付,由请求拨付单位写出申请,工程管理科审查,财务科核实,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最后由总经理签批拨付。
未列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无法签订合同的项目资金(含费用),由有关部室写出详细情况说明材料,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总经理签批后拨付。
(十)工程竣工时,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实事求是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报有关部门,接受决算财务检查和审计。
四、资产管理(十一)公司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及相关流程。
本文档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经营活动中涉及财务管理的部门及人员。
二、财务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与管理企业应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制定预算,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
预算部门应按照企业的经营计划和财务政策,制定企业的全年经济预算。
预算编制应分层次、分部门、分科目和分时期进行。
2. 费用采购与支付所有费用采购均应提前报备,并进行相关凭证审核,保证凭证真实有效。
所有费用支付均应有明确的凭证,并有相应的经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字,以确保权责分明,便于核查。
3. 账户管理企业应建立合理的账户体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计划和财务政策,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控制账户资金支出。
所有账户操作应有明确的流程和审核机制。
4. 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核企业应按照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审核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有效。
5. 税务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地缴纳税款,并确保相关税务文件的彻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财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工作。
6. 财务管理文件管理企业应建立财务管理文件的管理制度,统一编制财务管理文件,并由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印发和执行。
文件应分类管理,归档留存,并确保文件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三、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为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财务制度的有效实施,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管理检查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领导层、内部审计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财务管理检查和内部审计,以维护企业的财务安全。
四、附则1.本文档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编写和修改,经企业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2.本文档适用于本企业财务管理讨论会议,如有与本文档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本文档为准。
3.本文档的解释权归企业领导层所有,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保护培训学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2、本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合范围本暂行办法适合于在国内依法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三条资金来源1、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注册资本、投资收益、借款、捐赠等。
2、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依靠非法手段获取资金,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四条资金监管1、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2、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费用收取1、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合理确定培训费用,并向学员及其家长公示。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强制学员购买教材、辅导资料等,不得强制收取与培训内容无关的费用。
第三章财务报表第六条财务报表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进行审计。
第七条财务报表披露1、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示其年度财务报表。
2、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税务管理第八条税务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及时缴纳应纳税款。
第九条税务申报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时完成税务申报工作,并及时缴纳税款。
第十条税务优惠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享受税务优惠政策,具体政策由税务部门制定并公示。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监督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注册证书2、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财务报表3、校外培训机构税务登记证4、校外培训机构审计报告附件一:校外培训机构注册证书附件二: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财务报表附件三:校外培训机构税务登记证附件四:校外培训机构审计报告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校外培训机构:指在学校以外的机构进行的培训活动。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积极推行和强化学院内财务预算管理体制,提高各项办学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财务工作。
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积极推行院内财务分级预算管理体制。
(三)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办学资金。
(二)合理编制院级财务预算、组织审核学院内部各部门预算,并对财务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三)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建立健全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院内经济秩序。
(六)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财务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资金和会计核算业务归口财务处集中管理。
第六条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七条财务处作为学院的一级财务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全院的各项财经工作。
第八条根据工作和管理需要,经学院批准,部分院内单位可实行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由学院派出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负责管理或监督。
派出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的产生由财务处提出人选名单,报分管财务院长审批。
派出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由财务处统一领导。
独立核算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学院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严重违反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派出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学院可停止会计人员工作或对会计机构进行整顿直至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农商村镇银行股份XX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农商村镇银行股份XX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实现财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财务管理以保证股东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益为中心,以促进持续发展和实现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维护股东、债权人、员工和其他利益关联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行财务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加强计划管理,逐步实现经济资本约束下的全面预算管理。
”第四条本行财务管理的原则。
(壹)合规管理原则。
财务核算和管理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以及本行的规章制度。
(二)经济资本约束原则。
财务管理目标、方法要体现经济资本约束,考虑资本充足率和经济资本的配置、成本等因素。
(三)计划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
通过编制、执行财务计划和专门预算,达到实现目标、发展业务和调整业务结构的目的。
(四)谨慎原则。
财务管理要量入为出,财务支出增长速度要低于业务发展速度。
(五)效益原则。
运用投入产出比、投资回报率等财务决策方法,科学安排各项财务支出。
注重费用和效益的配比,充分发挥财务费用对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尽可能实现价值最大化。
(六)制约原则。
建立财务决策和财务执行分离、集体决策、权限审批和流程控制等制度,约束财务管理活动参和者。
(七)短期利益和长期持续发展兼顾的原则。
财务管理目标、方法既要满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又要考虑各级分支机构实现短期效益目标的需求。
第五条本行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财务收支、利润分配,财务风险管理,资本管理。
第六条本行财务管理的手段。
(壹)财务计划和预算。
财务计划是指根据发展规划和市场情况,对财务情况进行预测,制定财务计划。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二条公司一切业务收支实行由财务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实行“一支笔”原则,终审权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批,主管领导对经济业务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基本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审核→董事长。
第四条公司各项收入须缴入财务指定的固定帐户,非财务人员不能办理现金及银行收付业务,各合作单位及个人应将代收款项及时上缴,不得因延误而影响上缴业务合作单位资金的划转。
第五条公司各项支付程序及规定1、每月发放工资由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制表,并填写请款单,按公司基本审批程序进行请款。
2、购买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物品,需首先填制申购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然后交由公司专人进行采购,采购人员需取得正式发票后,申购单作附件,按报销规定进行报销,无请购手续自买自用的开支不予报销。
3、因公办事,乘坐公交或大巴,其车费予以报销,特殊情况下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可乘坐出租车,并在报销单上注明事由等情况。
4、个人借款,需填写借支单,按审批程序进行请款。
个人借款一般在办理完有关业务后一周内到财务报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5、划转款项及预付款,须由该业务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填制请款单,按经办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审核→董事长→财务支付程序报批付款。
第三章财务报销规定第六条财务报销规定一、单据填写要求1、单据各项栏目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
2、必须按标准格式粘贴附件,如同期的发票粘贴在一起、发票从小到大,依次贴附。
若同期报销较多,可按发票种类明细分开粘贴、填写。
3、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背面须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
4、报销单须按规定经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证明人(验收人)签字证明→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董事长审批→财务处结算三、报销规定1、费用报销发票必须是正式税务发票的发票联和报销联,存根联、发货联、记帐联不能作为报销单据。
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文昌市旅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成立后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规范财务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按“先计划后使用,先审批后开支”的原则办理费用开支事项,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每月5日前拟定本小组的费用开支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准后方能借款和使用。
第二章审批权限、授权第三条借款人在业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内报销,出差人员在回返工作所在地后五个工作之内报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四条固定资产等大额采购,经办人申请付款时应附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发票,按合同的支付条款约定付款。
如需付款后出具发票的,经办人应负责在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财务审计部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第五条财务审计部原则上一周集中办理一次费用报销业务,各部门于每周三下班前将费用报销凭证统一提交审计财务部,财务审计部于每周四将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凭证提交总经理审批.第三章费用报销程序第六条公司员工出差前借款,须出具批准的差旅费借款申请单,差旅费申请单按交通、住宿、出差补助标准及出差天数预计借款金额,财务审计部审核借款金额第七条办公用品实行“票到付款”的原则,办公室应认真审核单价、数量,财务审计部对采购单价进行监督,按办公室审核确认的采购清单付款.第八条公务用车油耗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月财务审计部按办公室提交的经批准的购油申请支付汽油费.公务用车出现故障需由行政主管确认后,在指定修理厂维修,财务审计部原则上按审批后的维修单和发票转账支付维修费。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按总经理批准的预算规定的数额开支,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执行。
各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审查后报销。
第十条其他因公司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并且上述条款不包括的费用,财务部负责对报销单据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有权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开支计划填写借款单,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计财务→总经理审批后领取现金,或由行政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借款单填制付款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大额转账支付。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国的财务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国家财政收支的平衡,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规划、严格执行、公开公正、公认公正、勤俭持家。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制度建设、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方面。
第二章财务制度建设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定期报表和审计制度,并将其制度化、固化、系统化。
第七条财务制度的建设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
第八条财务制度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同时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九条财务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经过合法程序,由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的预算体制和程序,制定预算,确保财政收支的平衡。
第十一条预算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务实审慎、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得超过预算限额,加强预算控制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预算的审核和监督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对违反预算和经费使用规定的单位应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的会计准则和规范,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应及时、准确地进行报表编制和报送。
(完整版)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国资委2007.5.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二章工作组织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
在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并具备相应组织能力的董事参加。
第九条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二)审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三)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四)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6.13•【文号】财会[2010]14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尤其是总分所之间财务管理的实质统一,是会计师事务所规范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宣传贯彻《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将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财务管理情况作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在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和年度报备时予以重点关注。
财政部将会同部分地区财政部门择机组织专项检查评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指导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三日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财务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开源节流,提高效益;(三)民主集中,公开透明;(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编制、执行、分析和考核单位的财务预算;(四)负责单位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五)负责单位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六)负责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七)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和监督;(八)负责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筹集资金;(二)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三)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合理分配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资金使用:(一)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资金;(二)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三)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条资金管理:(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二)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加强资金信息化建设,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资产管理:(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二)加强资产登记、核算、使用和处置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三)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资产问题;(四)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内部审计与监督第十条内部审计:(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二)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三)及时处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法。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05
资产管理
资产范围与分类
• 资产定义: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固定资产、流 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 资产分类: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将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四大类。其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 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无形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汇报人:
2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4-01-10
目录
• 总则 • 预算管理 • 收入管理 • 支出管理 • 资产管理 • 财务报告与分析 • 财务监督与审计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资产配置与使用
资产配置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需要和资产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 效率。对于重大资产配置,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资产使用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确保资产的 安全和完整。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重大资产的使用,应当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和管
04
支出管理
支出范围与分类
支出范围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切实防范财务风险,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2、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总部、权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等法人实体(以下统称企业)。
3、企业必须遵守企业注册地和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现行的企业财会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1、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2、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3、企业必须根据《会计法》和工作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按管理权限配备会计人员。
境内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持会计证上岗;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部门条件的,应当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
4、企业及所属各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本单位的财务帐内,其会计业务处理由财会人员按规定办理。
5、企业要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业绩考核、业务水平鉴定、调整使用、任免等方面的内容。
6、企业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其直接管理的会计机构中担任会计或出纳工作。
7、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⑵会计人员必须是与公司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并持有会计证。
8、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⑴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循各种费用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⑵认真报账记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⑶加强现金管理,做好银行结算工作;⑷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⑸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⑹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上报本单位领导;⑺参与本单位编制财务预算;⑻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提高
财务运作效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财务管理职责
1.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监
督和指导公司财务活动,确保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 公司各部门负责按照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真实地提
供相关财务数据和信息。
三、财务预算和核算
1.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制定年
度财务预算,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2. 公司各部门负责按照财务预算要求进行开支,并及时向财务
管理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核算公司的财务数据,对公司的收入、支出和利润进行监控和分析。
四、资金管理
1.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的资金运作,确保公司的资金流动充裕。
2.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合理调配和使用资金,避免造成资金的浪费和闲置。
五、财务审计
1. 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财务审计,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公司可以委托独立的外部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以提高审计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注意:本暂行办法只是为了对公司财务管理进行初步规范,具体实施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

山东恒丰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行业会计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本办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
第三条公司分管领导负责领导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执行本办法,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障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现金使用范围(一)员工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质的津贴、补助、补贴等;(二)个人劳务报酬,临时人员的劳务支出;(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应当支付员工的其它支出;(四)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五)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人民银行确定的其它支出;(六)特殊情况确需超过结算起点使用现金的,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可用现金支付。
第六条现金提取、收存、支付、保管(一)现金提取、收存、支付、保管由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负责办理。
(二)根据业务需要从银行提取现金时,由出纳人员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财务负责人签批、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
(三)收取现金时,出纳人员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及有无损毁,发现伪钞和损毁钞票应按银行规定办理。
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大额度现金随时送存银行,确因时间关系及其它原因未能交存银行的大额现金要报告部门负责人,采取安全措施,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并于第二天上午及时送存银行。
到银行提取和送存现金要保证安全,金额在5000元以上时,应派车辆或专人押送。
五万元及五万元以上的现金提取,应由出纳和会计一同前往办理。
(四)现金(包括支票、印鉴等)要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内,并于下班前将保险柜锁好。
(五)现金支付必须符合规定范围。
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必须按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2.2.1)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只适用于公司前期产品研发阶段,待公司正常运营后再另行颁布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目标以制度管理为基础,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产品开发为重点,以控制成本为关键,以资产营运管理为核心,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加强风险管理,履行财务管理职能,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第三条月度资金预算1、月度资金预算是在当前公司还无法编制年度和季度资金收支预算的情况下,各部门预测月度资金收支的一种预算,也是各部门资金使用的依据,主要是为了掌握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预算资金在实际使用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
2、月度资金预算填报要求:每月25日前各部门填报月度资金预算表交财务部汇总平衡后,30日前报总经理审核,报执行董事审批后执行。
3、月度资金预算是控制日常资金支出的依据,具体要求如下:(1)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纳入资金预算范围内,并按有关支出标准执行。
(2)所有资金支出必须与相对应的业务预算执行挂钩,实际业务未发生,相对应的资金支出不得支付。
(3)资金支出项目之间不得串项使用。
(4)凡预算外支出,必须报执行董事审批。
4、各部门原则上按月度预算计划执行,如遇资金紧张或发生重要事项,财务部门有权对各部门用款日期,用款额度进行一定调整,并通报各用款部门。
第四条财务审批权限划分公司财务审批权限实行“事前预算,事中分权、分类分级审批”的原则,即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分权审核或审批。
1、执行董事审批权限(1)法律规定需由法人签署的法律文书;(2)月度预算方案的签批;(3)批准预算内单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法人财产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4)审批预算内单项金额5000元以上的各类支出;(5)总经理共同核签所有的特殊开支;(6)批准预算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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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切实防范财务风险,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2、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总部、权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等法人实体(以下统称企业)。
3、企业必须遵守企业注册地和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现行的企业财会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1、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2、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3、企业必须根据《会计法》和工作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按管理权限配备会计人员。
境内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持会计证上岗;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部门条件的,应当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
4、企业及所属各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本单位的财务帐内,其会计业务处理由财会人员按规定办理。
5、企业要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业绩考核、业务水平鉴定、调整使用、任免等方面的内容。
6、企业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其直接管理的会计机构中担任会计或出纳工作。
7、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⑵会计人员必须是与公司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并持有会计证。
8、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⑴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循各种费用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⑵认真报账记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⑶加强现金管理,做好银行结算工作;⑷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⑸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⑹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上报本单位领导;⑺参与本单位编制财务预算;⑻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11、凡违法违规的财务人员一律依照《会计法》和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资产管理一、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几点总体要求:1、企业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进行岗位分工,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2、货币资金业务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才能办理,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等等。
3、企业对货币资金业务应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4、审批人员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按规定的货币资金业务办理程序(支付申请—支付审批—办理支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5、企业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6、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业务。
7、企业严禁私设“小金库”。
资金管理具体分为现金管理、备用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其他货币资金管理以及相关票据管理,每项还需遵循下列具体要求:(一)现金管理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试行条例》;2、执行钱、账、物分管和印鉴分管及出纳与会计分别设岗、专人负责、分工管理的制度;3、严格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限额库存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4、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5、出纳人员须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定期盘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6、盘点现金发现长、短款时,须及时查明原因以作处理,并直接向业务主管报告;7、出纳人员的业务主管可根据管理需要随时对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对经查发现因失职造成现金短缺的,须责成直接责任人做出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各项收入,不得公款私存。
9、单位保险柜不得存放任何私人物品。
(二)备用金管理1、申请领用备用金应按规定审批权限进行报批;2、领用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报账手续,及时归还借款;3、依照“先清后借”原则,对借款逾期不还的不得予以再借,并应从其工资等个人收入中扣回;4、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结合财务决算对当年备用金进行清理,如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银行存款管理1、除《现金管理试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的外,其它经济往来活动均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2、出纳人员应根据合法、正确、完整的收支凭证和依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办理已发生业务结算登记入账手续,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每月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对未达账款项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妥善处理,防止差错。
3、会计人员应对每月银行对账单进行复核,并编制余额调节表;4、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账户的设立、撤销及银行结算、票据结算等业务;5、实行银行账户设立、撤销统一审批制度。
6、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使用银行账户,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外借和出租账户,不得为他人代开账户;7、实行银行存款统一监督管理制度,对存在或可能出现风险的银行账户应责令限期处置。
8、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应在会计事项发生的当日编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
(四)相关财务印鉴、银行支票、发票和收据管理1、预留印鉴须由两个人分别管理,出纳人员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2、银行支票、发票、收据和其它收付凭证须由专人保管;3、领用银行支票、发票、收据和其它收付凭证时,须由领用人签收数量和起讫编号,签发或开票时应按顺序出票;4、作废的收付凭证不得任意撕毁,注销后应与存根存放一处妥善保存;5、对已使用过的收付凭证等存根应进行清点、登记、封存和保管,销毁时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6、未经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和未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特别批准,严禁在事前加盖空白支票、发票和收据,严禁将印鉴和整体银行支票、发票、收据及其它收付款凭证等带离办公地点或借给他人。
二、财产、物资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财产物资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物品或劳务类型,确定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并明确相关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2、企业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对于预算外的采购项目,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3、各部门所需用的各项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必须由单位统一购置,任何部门无权自行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4、企业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做好财产物资明细账的造册、登记工作。
对于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金额较大的各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卡片,注明资产的名称、规格、原始价值、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及使用部门和责任人。
5、企业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制定财产物资验收领用管理制度,规范各种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及日常领用。
验收时必须核对请购单、订货单与入库单,核实财产物资数量与质量。
各部门申请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向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登记领用。
6、企业要制定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制度,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帐相符。
7、企业要按有关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确定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8、企业要制定低值易耗品等的摊销管理制度,包括摊销范围、类别、方法、领用、退库、报废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9、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其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剩余年限内正常计提折旧。
三、债权(应收款)管理1、企业应根据市场营销策略制定销售信用政策,划分信用期间,合理确定赊销限额,做到赊销信用政策经济利益最大化。
2、企业发生的债权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必须划分类别,按客户名称予以明细反映。
月份终了10个工作日内,登记债权业务经办人,按客户名称编制应收账款情况表,反映应收款形成原因、客户确认情况及经办人;同时按账龄结构分布状态编制应收款情况表。
3、企业应加强应收款的清理、回收,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应收款清理、追收是企业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并对应收款追收成效负全责,集团将应收款清欠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4、企业在年终考核各经营部门业绩完成情况时,应把应收款回收情况与部门和个人业绩完成情况相挂钩,实行应收款回收目标责任制。
企业要根据具体业务经营需要,核定合理的欠款限额与欠款期限,督促业务人员在欠款期内催回欠款。
对未回收应收款的,企业应制定具体惩罚措施。
第四章收入、利润管理1、公司负责组织各权属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下达和考核。
2、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一、成本费用的管理原则1、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强化财务预算,实行成本费用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2、企业应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特别是针对大宗物资的采购,要建立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程序,优先采用集中竞价采购,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3、企业应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4、规范成本费用项目核算口径,根据业务性质统一规范成本费用项目核算、归集和报告,保证相关财务指标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5、工程项目的相关成本费用等款项支付须向财务部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算和预算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开工报告;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进度报表;竣工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如未提供相关材料,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二、日常费用控制管理企业应严格控制日常开支,建立健全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所有费用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一)差旅费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差旅补贴等。
2、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内部审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企业应建立健全差旅借款手续、差旅报销期限和报销手续。
出差人员差旅费借款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出差人员应于回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4、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和非定点住宿相结合的原则。
5、企业应本着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及社会消费水平,合理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报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