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审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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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3 024-20212011-08-11印发封面2011-07-01实施本制度信息2011-08-11印发制度信息2011-07-01实施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配网工程管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管理定位,在网公司A类管理制度的指导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投资建设的20kV及以下配网基建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Q/CSG-213082-2021)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21)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统计与综合评价管理规定》(Q/CSG-213055-2021)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Q/CSG-213056-2021)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规定》(Q/CSG-213057-2021)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档案管理规定》(Q/CSG-213058-2021)2.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Q/CSG-213059-2021)2.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Q/CSG-213060-2021)2.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Q/CSG-213061-2021)2.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移交管理规定》(Q/CSG-213063-2021)2.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管理规定》(Q/CSG-213064-2021)2.12《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Q/CSG-213065-2021) 2.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Q/CSG-213066-2021)2.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规定》(Q/CSG-210022-2021)2.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Q/CSG-21005-2021)2.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Q/CSG-213069-2021) 2.1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Q/CSG-213070-2021) 2.1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达标投产管理规定》(Q/CSG-213071-2021)2.1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规定》(Q/CSG-213072-2021)2.2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规定》(Q/CSG-213073-2021)2.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规定》(Q/CSG-213075-2021)2.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规定》(Q/CSG-213076-2021) 2.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进度管理规定》(Q/CSG-213077-2021) 2.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技术管理规定》(Q/CSG-213078-2021) 2.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监理工作典型表式》(Q/CSG-411001-2021)2.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Q/CSG-411002-2021)2.2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2021年版)电网部分》3 术语和定义3.1 2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以下简称配网项目):是指与20千伏及以下配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项目。

广东电网公司技改检修项目管理概述

广东电网公司技改检修项目管理概述
新情况,避免重复立项。 ❖ 2.在技术改造项目库中按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为单位,相应地建立改造档案,
包括已改造项目、正在改造项目、计划改造项目,避免重复立项。 ❖ 三、设置项目评价因子的权重,为各项指标打分,对项目进行重要性排序 ❖ 分别根据 广东电网公司技改项目预算准入优选模型评分细化标准 进行优选评分。 ❖ 经审核后按项目轻重缓急程度进行排序。
控表的内容;
作业过程《广 东电网公司生 产项目承包商 管理办法》要 求严格执行国 家、公司有关 安全工作规定 和作业指导书, 做好安全风险 预控
竣工验收、 新设备投产 启动、更新 生产台账、 新设备贴标、 退运设备结 余物资登记 及回收
办理项目 结算、项 目决算、 固定资产 转资工作
局领导 层
副局长
提交招标所需资料 (50)
发布投标通知书 (80)
与投标商协商合同 事宜,签订合同 (100)
提交备案(110) 结束
投标(60)
与业主协商合同事 宜(90)
技改修理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审批业务流程
省公司
财务部
资金管 理人员
财财务务部部
资金管理 人员
大修技改
生技部
专责
地市供电 局
计划与合 物流中心 同执行岗
建设单位 组织运行 单位、施 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相关人员 开展施工 图图纸审 查
上报 预算 (4月)
确定施工、 监理等承 包商(含 核对承包 商作业人 员资格、 备案情况、 分包合同 备案情况、 分包审批 情况) (5月)
办理工作票、 履行工作许 可手续后, 工作负责人 向工作班成 员进行现场 交底,同时 交代作业风 险评估及管
生产项目设计审查
SC06.12 生产项目设计审查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电网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细化水平,规范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确定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设计文件的改变。

本办法所指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设计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等设计质量的原因;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现场、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等原因。

第五条设计变更采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变更的对象和程度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审— 0 —定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变化超过5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

第七条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努力杜绝重大设计变更,加强工程造价管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部")是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其工程初步设计由公司批复的,并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变电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等的设计变更;2.线路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截面等的设计变更;3、电缆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确定电缆路径走向、电缆敷设方式、电缆截面等的设计变更;4.单项投资变化超过300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三)各分部基建管理部门协助开展所在区域的输变电工程— 1 —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实施过程管理业务指导书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4 SP 081-20142014/09/25印发封面2014/09/25实施本指导书信息指导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实施过程管理业务指导书指导书编号Q/CSG-GPG 4 SP 081-2014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郑金杯、邓岳华、胡妙芳、刘高、胡云石、郑小丽、李端姣、李钦、赖绮瑄、黄源辉、舒坚、廖明、张杰菁、沈炳华、丁瑞蓉初审会签审核孙发董俊宏王一波批准2014/09/25印发指导书信息2014/09/25实施目录1业务说明 02适用范围 03引用文件 (1)4术语和定义 (2)5管理要点 (3)6流程步骤及说明 (9)7附录 (62)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实施过程管理业务指导书1业务说明本指导书规范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明确了生产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开工管理、施工风险评估及施工方案审查管理、施工安全交底管理、现场监督管理、施工质量管理、项目变更管理、监理管理、项目验收、启动投产、试运行及工程移交、项目档案及电子化移交管理业务。

生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采用“指导型”的管控策略,省内统一的规范策略进行业务管理。

本指导书包含生产项目实施计划管理流程、生产项目安全管理流程、生产项目开工管理流程、生产项目施工风险评估及施工方案审查流程、生产项目施工安全交底管理流程、生产项目现场监督管理流程、生产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流程、生产项目变更管理流程、生产项目验收管理流程、生产项目试运行及工程移交流程、生产项目档案管理流程、生产项目文件电子化移交管理流程。

2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所指生产项目包括生产技改项目、生产经营性项目,其它技改项目可参照本业务指导书执行。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管辖的地市供电局及县/区供电局(分公司)、县级子公司、镇级供电所的生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直属机构和非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工程变更设计报批制度

工程变更设计报批制度

工程变更设计报批制度一、引言随着工程项目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常常会出现工程设计的变更需求。

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变更设计过程,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制定工程变更设计报批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工程变更设计的申请、审批和实施流程,确保工程变更设计过程的合理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工程变更设计报批流程1. 变更设计申请阶段(1)项目负责人或相关技术人员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错误或需要修改时,应当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并书面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

(2)变更设计申请表中应包括变更设计原因、内容、影响范围、预估成本等信息,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3)变更设计申请表报送给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设计。

2. 变更设计评审阶段(1)初步审核通过后,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设计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包括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并提出评审意见。

(3)评审意见应当详细列出,并报送给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并征得他们的意见。

3. 变更设计批准阶段(1)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完善变更设计方案,确定最终的变更设计方案。

(2)变更设计方案报送给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批准,并由项目管理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4. 变更设计实施阶段(1)变更设计方案获得批准后,立即通知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方案实施。

(2)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整,确保变更设计的顺利进行。

四、工程变更设计报批制度的落实1. 各项目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变更设计报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定期对工程变更设计报批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 对于严重违反工程变更设计报批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通报全公司,以警示他人。

五、结论工程变更设计是工程项目中不可避免的一环,只有做好变更设计的报批工作,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工程设计变更核准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核准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核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中的变更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设计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各类工程设计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方案的变更、图纸的修订、技术要求的调整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过程中,因设计要求、工程施工条件、用户需求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订和调整的情况。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遵循合理、科学、公正、便捷的原则,确保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变更。

所有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合法、规范。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变更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次变更都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和备份,便于日后查证和追溯。

第二章变更管理流程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发起:当设计方案、施工条件、用户需求等发生变更时,由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变更材料。

第八条变更申请的审查:变更管理机构应当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变更原因、必要性、影响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变更审批的流程:经过审查,变更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并做出书面的变更审批文件。

第十条变更执行和监督:一旦变更得到批准,应当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和相关单位进行变更执行,同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变更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变更的验收和归档:变更执行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备查。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随意变更导致设计混乱和质量下降。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变更处理,避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越权擅自进行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8月】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8月】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4 001-20172017-08-11印发封面2017-08-11实施本制度信息2017-08-11印发制度信息2017-08-11实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1总则为加强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供电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及直属各供电局。

东莞、中山供电局所属供电分局履行县(区)供电局及供电所职责;各县级子公司参照直属县(区)供电局的职责划分执行,各县级子公司的市场部、计划建设部和生产设备管理部分别履行县(区)局营业部、计划建设部和配电部的职责。

2规范性引用文件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110号)《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办稽查[2009]76号)《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7号公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管理标准》(Q/CSG 214031-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办法》(Q/CSG214001-2017)《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工作规范(试行)》(南方电网市场〔2013〕32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规定》(Q/CSG 214013-2011)《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 0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Q/CSG214024-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业扩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场〔2012〕27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14版)》(南方电网市场(2014)14号)《南方电网公司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南方电网公司低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关于南方电网公司业扩受电工程电子化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市场〔2014〕3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加强业扩报装管理“五项机制”实施细则》(市场〔2015〕42号)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Q/CSG217001-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修订)》(Q/CSG213001-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基建〔2011〕32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2015)》(Q/CSG213003-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规定》(Q/CSG213019-2014)《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02-2015)《关于南方电网公司储备物资补仓采购供应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物〔2016〕2号)《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技术规范》《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选型规范》《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竣工检验规范》《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营销管理规范》()《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办法》(Q/CSG-GPG 2 14 040-2011)《广东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Q/CSG—GPG 2 21 015—2011)《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广电市〔2014〕6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工程投资界面执行工作指引(试行)》(广电市〔2015〕4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中低压业扩配套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提升措施的通知》(广电建部〔2016〕8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广电计〔2016〕137号)《南方电网公司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2016版)》(南方电网市场〔2016〕3号)《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 29328-2012)《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配网电子化移交操作指引的通知》(设备〔2016〕33号)《关于落实中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提升措施的通知》(广电市〔2016〕58号)《关于用户接入系统原则调整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16〕59号)3术语和定义业扩:又称业务扩充,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业务手续,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及答复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和建立客户档案等工作环节。

关于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保〔2009〕125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为加快推进我省电网工程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2009〕399号,见附件),结合我省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实际,现就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我厅备案。

其它输变电工程项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我厅审批。

二、征占地面积(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在2h m2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挖方+填方)在2万m3以下的110k V输变电工程项目,仍按我厅《关于简化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函》(粤水保函〔2008〕606号)的规定执行。

三、110k V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须由具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

四、各市要根据省政府加快推进省电网工程建设的要求,认真组织,加快审批进度。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2009〕399号)关于广东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2009]399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为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手续,加快推进我省电网工程建设,根据省政府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要求,现就省内新建和扩建220千伏、110千伏电网项目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2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以及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11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非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11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各地级及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核准。

申请核准的输变电工程须是已列入全省电网发展规划的项目。

二、广东电网公司投资的电网建设项目,属于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由广东电网公司上报;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局(委)核准的,由广东电网公司委托当地的直属市供电局上报。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S.00.00.09/G102-0004-0911-78202009-12-31印发封面2009-12-31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管理办法制度编号S.00.00.09/G102-0004-0911-7820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0911版 2009-12-31在用角色人员编写杨骏伟、张德才、罗涛、张雨、李雄刚、黄建辉、周健、曾深明、汤健、杨眉、牟宁初审会签审核批准2009-12-31印发制度信息2009-12-31实施S.00.00.09/G102-0004-0911-7820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管理办法1 总 则1.1为明确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环节的管理工作程序,具体、细致地执行《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阶段的管理。

1.3 本办法是《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的细化与补充。

1.4输变电工程设计阶段由广东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统一归口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根据广东电网公司对该项目的原则要求,与设计单位签定并执行设计合同。

1.5 输变电工程须通过设计招投标的形式确定设计单位。

评标方式以设计单位的综合实力、设计方案、设计质量、服务水平、完成时间、价格等方面的投标竞争为对比,择优选择项目的设计单位。

设计工期应按设计合同执行,且应符合广东电网公司颁布的电网工程建设指导工期。

1.6 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

2 初步设计2.1 从可行性研究批复起,至初步设计批复止,属于初步设计阶段。

2.2 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以《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与设计单位签定设计合同。

2.3 设计合同应有明确的设计成品提交时间表。

最新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规定

最新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3 024-20112011-08-11印发封面2011-07-01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制度编号Q/CSG-GPG 2 13 024-2011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汤寿泉、闫国兵、李雄刚、罗涛、谭昌友、汤健、蓝晓东、曾伟初审会签审核罗智雄陈金梅批准2011-08-11印发制度信息2011-07-01实施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配网工程管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管理定位,在网公司A类管理制度的指导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投资建设的20kV及以下配网基建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Q/CSG-213082-2011)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统计与综合评价管理规定》(Q/CSG-213055-2011)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Q/CSG-213056-2011)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规定》(Q/CSG-213057-2011)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档案管理规定》(Q/CSG-213058-2011)2.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Q/CSG-213059-2011)2.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Q/CSG-213060-2011)2.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Q/CSG-213061-2011)2.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移交管理规定》(Q/CSG-213063-2011)2.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管理规定》(Q/CSG-213064-2011)2.12《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Q/CSG-213065-2011)2.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Q/CSG-213066-2011)2.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规定》(Q/CSG-210022-2011)2.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Q/CSG-21005-2010)2.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Q/CSG-213069-2011)2.1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Q/CSG-213070-2011)2.1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达标投产管理规定》(Q/CSG-213071-2011)2.1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规定》(Q/CSG-213072-2011)2.2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规定》(Q/CSG-213073-2011)2.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规定》(Q/CSG-213075-2011)2.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规定》(Q/CSG-213076-2011)2.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进度管理规定》(Q/CSG-213077-2011)2.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技术管理规定》(Q/CSG-213078-2011)2.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监理工作典型表式》(Q/CSG-411001-2011)2.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Q/CSG-411002-2011)2.2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2011年版)电网部分》3 术语和定义3.1 2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以下简称配网项目):是指与20千伏及以下配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项目。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附录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附录

附录:5.1-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分类参考表附录:5.1-2公司各档案门类档号编制规则和档案管理规范文件对照表附录:5.3电网建设项目档案整理规范1项目文件编制1.1 基本要求1.1.1编制的项目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需要签字、签章、审批的,手续应完备。

1.1.2 项目文件的载体及书写、制成和装订材料应符合GB/T 11822的规定。

1.1.3项目文件的图纸幅面应符合GB/T 14689的规定。

1.1.4 非纸质载体文件归档时,整理单位应编制文字说明与纸质载体一起移交,并在备考表中填写互见号。

1.1.5 需整改闭环或回复的项目文件,执行单位应在执行完成后按要求编制相应的闭环文件。

1.1.6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原材料的种类、进货批次等特征,结合原材料管理台帐分类编制跟踪记录。

1.1.7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变更,编制对应的设计变更执行报验文件。

1.1.8 同一批次招标的设备涉及多个建设单位的,合同中应明确由设备厂家给每个建设单位各提供一套设备文件原件。

1.1.9 竣工验收文件,应包含对合同中有关文件编制和移交要求条款的检查项。

1.1.10通过系统运转的文件归文书档案,通过系统运转的合同归合同档案,各部门负责生成档案归档关联表(见附录K-1),提交档案部门归档。

1.1.11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工程联系单情况编制《工程联系单一览表》(见附录K-2)。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根据设计变更情况编制《设计变更与竣工图修改对照一览表》(见附录K-3-1、K-3-2)。

1.2 竣工图编制要求1.2.1 编制竣工图应完整、系统,签章手续完备,其内容真实、准确,并与项目竣工验收实际相符。

1.2.2 竣工图由设计单位编制的应符合DL/T 5229的规定,由施工单位编制的应符合DA/T28的规定。

1.2.3 竣工图编制单位应编写竣工图总说明和各专业、卷册的编制说明,各级签署应完备。

1.2.4 建设单位对竣工图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合同中约定。

35kV-110kV电网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35kV-110kV电网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某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35kV—110kV电网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集团公司高压配电网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35—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

第四条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列入项目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因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最终出具设计联系单,不列入项目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

设计变更单和设计联系单统称为设计变更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设计原因是指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文件中存在错误引起的变更;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因项目单位等的要求发生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设计变更采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变更的程度和金额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第七条本办法中的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规模、标准等原则意见的设计变更,或单项变更增减投资超过基本预备费20%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

第八条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集团公司计划基建部是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单位上报的重大设计变更;负责审批累计超出批准概算基本预备费(以下称基本预备费)50%以上的一般设计变更;负责审批项目单位提出的变更;负责一般设计变更的备案,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检查监督。

第十条项目单位总体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负责上报改变了初步设计原则意见的重大设计变更;负责上报自身提出的设计变更;负责上报累计超出批准概算基本预备费(以下称基本预备费)50%以上的一般设计变更;负责审批累计批准概算基本预备费(以下称基本预备费)50%以内的由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负责设计变更的实施和文件归档等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的计算过程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广东电网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3.4.2.3 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系统改造投资总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技
术改造项目。
3.4.2.4 涉及重大电网结构变化、重大技术革新的技术改造项目。
3.4.2.5 省公司指定项目。
3.5 续建项目和结转项目
3.5.1 续建项目:是指立项时计划跨年度实施的技改项目。
3.5.2 结转项目:是指计划当年完成但未能完成,而需要结转至下一年度的技改项目。
3.3.1.3 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室及自动化、通信、数据中心机房改造。
3.3.1.4 行政交换机及调度交换机。
3.3.1.5 县级或以上调度大楼局域网。
3.3.1.6 地区供电局直管35kV及以上和子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通信传输网络设备、
调度数据网络设备。
3.3.1.7 地区范围内的供电营业所和110kV及以上变电站的综合业务数据网络设备。
5.3.4 技术改造规划中应按期实施上级指令性目标,其它设备技术改造按折旧期限和
实施能力稳步推进。
5.3.5 技术改造规划中应提出技术改造总投资估算和分年度资金估算。
5.3.6 各地区供电局技术改造规划应分别编写直管部分和子公司部分,各子公司应分
别成册。
5.3.7 省公司根据各直属单位技术改造规划,统筹编制省公司技术改造规划。
省公司年度预算审查进行技改项目初步审查。各单位根据初步审查结果在 10 个工作日
内将修正后的技改项目计划报省公司。
5.4.1.7 省公司指令性计划项目由各直属单位完成申报流程。
5.4.1.8 结转项目和结转资金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上报省公司,同时应详细逐项说明
结转原因,由省公司核准后列入下年度预算继续实施。
在年中预算调整时统一报省公司备案。

广东省供用电条例

广东省供用电条例

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广东省供用电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电企业对非居民用户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以下是查字典我搜集的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快来看看吧。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职员会公告(第77号)《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职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职员会2023年3月29日广东省供用电条例(2023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职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加强供电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HG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供电设施建设与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供电设施、受电设施,是指已建或者在建的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其中,产权分界点电源侧为供电设施,负荷侧为受电设施。

本条例所称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省的社会、经济、政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省电网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

第三条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经济环保、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避免或者减少对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害。

供用电应当遵循安全可靠、高效有序、保障民生、节能减排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供用电工作的领导,建立供用电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供用电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广东电网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审批工作要求

广东电网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审批工作要求

附件设计变更审批工作要求一、设计变更执行文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Q/CSG213003—20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造价管理办法》(Q/CSG213009-2012)二、工作原则设计变更管理执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紧急情况的设计变更,可按管理权限采取其他方式审批,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但应附详细情况说明。

重大设计变更需经评审单位评审.三、设计变更类型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中的建设规模、设计原则、系统方案、建筑面积;延误施工工期,影响按时投产;费用增减符合《基建项目造价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费用变更;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的设计变更,根据造价管理办法按费用增减分为一般和小型设计变更;每一项设计变更针对单项工程单次变更的内容进行。

同一原因并在同一时段引起变更的内容导致的费用,作为界定变更类型的依据之一;同一原因并在同一时段导致的变更分成多个变更通知单时,应将其费用进行归类综合后再进行变更类型的界定。

在上报请示中,应将同一原因并在同一时段的导致的变更进行合并,具体参照附表1示例。

四、设计变更审批流程(一)小型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业主项目部审批。

(二)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流程1.建设单位审核;2.建设单位上报申请请示;3。

省公司基建部批复.(三)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1.建设单位审核;2.建设单位上报评审申请,提交相关变更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3。

省公司基建部审核,并委托评审单位评审;4.评审单位安排评审,具体评审流程如下:(1)各建设单位需在每月25日前将下一月重大设计变更评审预计划(参见附表3)报省公司基建部汇总(报审查计划时应有完善的变更资料)。

(2)评审单位与省公司基建部及相关单位商定评审时间,发布评审计划。

紧急项目根据需要办理。

广东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3 059-20112011-08-01印发封面2011-08-01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制度编号Q/CSG-GPG 2 13 059-2011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汤寿泉、闫国兵、谭昌友、王菁、裴爱华初审会签审核罗智雄陈金梅批准2011-08-01印发制度信息2011-08-01实施Q/CSG-GPG 2 13 059-2011 广东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电网基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全面提高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整体移交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内10kV~500kV电网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管理,各有关建设(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参建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3、本办法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有效版本为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 81 号令)2.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2.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2.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2.9、《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2.10、《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2.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共13 页第1 页Q/CSG-GPG 2 13 059-2011 广东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2.12、电网建设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涉及的其它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5-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规定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规定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规定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规定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3日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网规划建设行为,加快电网建设步伐,保障我市电力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高压电网规划、建设和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供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电网规划建设工作,每年代表市政府与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区政府签订电网建设任务书,并对其年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市城建领导小组电力设施建设协调专项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下简称电力专项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电网建设项目实施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督办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城建领导小组关于电网规划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协调事项,通报各单位落实电网建设情况及电网建设任务书完成情况,完成市城建领导小组涉及电力设施建设方面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公安消防、国土规划、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城管、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城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依法做好电网规划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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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设计变更审批工作要求
一、设计变更执行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Q/CSG213003-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造价管理办法》(Q/CSG213009-2012)
二、工作原则
设计变更管理执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

紧急情况的设计变更,可按管理权限采取其他方式审批,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但应附详细情况说明。

重大设计变更需经评审单位评审。

三、设计变更类型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中的建设规模、设计原则、系统方案、建筑面积;延误施工工期,影响按时投产;费用增减符合《基建项目造价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费用变更;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的设计变更,根据造价管理办法按费用增减分为一般和小型设计变更;
每一项设计变更针对单项工程单次变更的内容进行。

同一
原因并在同一时段引起变更的内容导致的费用,作为界定变更
类型的依据之一;同一原因并在同一时段导致的变更分成多个
变更通知单时,应将其费用进行归类综合后再进行变更类型的
界定。

在上报请示中,应将同一原因并在同一时段的导致的变
更进行合并,具体参照附表1示例。

四、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一)小型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业主项目部审批。

(二)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1.建设单位审核;
2.建设单位上报申请请示;
3.省公司基建部批复。

(三)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1.建设单位审核;
2.建设单位上报评审申请,提交相关变更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3.省公司基建部审核,并委托评审单位评审;
4.评审单位安排评审,具体评审流程如下:
(1)各建设单位需在每月25日前将下一月重大设计变更评审预计划(参见附表3)报省公司基建部汇总(报审查计划时应有完善的变更资料)。

(2)评审单位与省公司基建部及相关单位商定评审时间,发布评审计划。

紧急项目根据需要办理。

(3)评审单位在评审会议召开前不少于2天发会议通知,组织专家或设计咨询单位对项目进行评审。

(4)原则上设计变更评审现场收口,对不能现场收口的项目应在7个工作日完成收口工作;不能提交满足收口要求的变更,评审单位将退回重做、重报、重审。

(5)评审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满足要求的收口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评审意见给公司。

(6)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会务工作。

如确需聘请外部门专家参与评审,外聘专家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5.建设单位提交《**供电局提交**输变电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的请示》,省公司基建部按制度要求分类进行批复、备案或上报南网批复。

五、设计变更提交资料要求
(一)小型设计变更不需要提交资料给公司基建部。

(二)一般设计变更提交资料要求。

一般设计变更需提交以下资料给公司基建部:
1.设计变更上报请示文;
2.设计变更通知单;
3.设计变更上报表及内审意见(参见附表3);
4.设计变更内容相关文件(包含如下):
(1)设计变更相关依据文件;
(2)设计变更方案及相关附图;
(3)详细预算书;
(4)设计变更费用分析表。

(三)重大设计变更提交资料要求。

重大设计变更上报公司基建部后需经评审单位评审,应提供相关变更资料给公司基建部和评审单位。

具体要求如下:
1.重大设计变更评审提交资料:
(1)重大设计变更评审请示函;
(2)重大设计变更分析报告;
(3)重大设计变更依据文件;
(4)重大设计变更通知单;
(5)重大设计变更类型表(参见附表1);
(6)设计变更上报表及内审意见(参见附表3);
2.重大设计变更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1)项目概况和变更概况;
(2)变更部分原始方案;
(3)设计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4)必要性论证;
(5)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6)专题报告(必要时);
(7)设备材料清册;
(8)详细的预算书;
(9)工程量和费用变化的详细对比表;
(10)教训和预防措施;
(11)相关支持性文件、附件和附图等;
(12)设计变更费用分析表(参见附表2)。

3.重大设计变更评审资料提交要求
建设单位应在上报重大设计变更评审申请前不少于3天将资料送达有关各方。

送评审单位资料纸质版3套、电子版1套。

重大设计变更单各参建单位有效签字人签章应齐全;设计变更方案及造价的校、审、批有效签字人签章应齐全;所有签章均需注明签署日期。

提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评审。

附表1:设计变更分类示例
说明:**电建01号文上报四个变更中S077S-ST011-01~03变更是由于同一原因并在同一时段引起的变更内容,其变更费用应进行合并后再判别变更类型,故为重大设计变更。

附表2:设计变更费用分析表
附表3:设计变更上报表
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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