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基层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奋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 〕28 号)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适用范围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下同)下列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工读学校;(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四)全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省市属艰苦单位(森林、野外、井下)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人员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基层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基层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包括正高、副高 2 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一级教师)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基层中小学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下列特殊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一)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现新老人员平稳过渡和新旧政策有效衔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过渡范围、对象和对应等级(一)范围和对象:全省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以及市、县教研室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对应等级: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过渡办法(一)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二)过渡后的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逐步控制在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三)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任职资格,按照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可不再参加评审。
(四)对未经省职改办批准,各地自行评审、自行颁发证书的资格一律不得过渡。
原省上规定评审的各类小范围有效的高级职务资格在过渡时必须注明小范围有效资格。
三、过渡程序(一)学习宣传。
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两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改革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过渡的范围、对象、程序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参与职称改革工作。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引言教师职称评审是对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和绩效的一种认证和鉴定制度。
职称评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甘肃省特点制定的一套评审条件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
二、评审条件1. 学历和学位要求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学历和学位有一定的要求。
根据职称评定的不同级别,教师的学历和学位要求也不同。
一般来说,高级职称(如正高级教师)要求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和学位,而初级职称(如副高级教师)则可以是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
2. 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也有一定的要求。
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龄,一般要求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教育单位具有连续多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此外,教师还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如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的教学奖励等。
3. 专业知识和能力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还对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了要求。
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并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
此外,教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创新能力,能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
4. 师德和综合素质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教师的师德和综合素质也有一定的要求。
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伦理观念,遵守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同时,教师还应该具备优秀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学生、家长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
5. 继续教育和培训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还要求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教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知识,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等方式进行专业学习和能力提升。
三、评审程序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交评审材料教师需要按照评审要求,提交相应的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和学位证明、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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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最新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最新!《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及品德条件标准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保证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副高、中级评价条件标准完整规范,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一级教师)品德评价条件标准、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及相关政策解释,按《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8〕458号)执行。
其中品德评价条件标准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捏造事实等。
第三条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认定。
第二章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一节能力条件标准第四条专业能力。
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较好,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笫五条教育教学能力。
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胜任 1 门以上课程讲授。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能力,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任二级教师满4年。
大学专科毕业,任二级教师满4年(主要适用小学、初中教师)。
中专毕业,任二级教师满5年(主要适用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七条知识更新能力。
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学习计划。
甘肃教师职称评定文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试行)
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甘人发〔2008〕47号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制定的《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试行)》印发你们,请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结合本地事业单位实际认真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试行)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按系列(专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7]12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我省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
其中,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2个,员级岗位1个。
助理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助理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1996)16号观公正地评价我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务教师的水平,选拔优秀中专学校教师晋升高级专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专审条件。
本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年限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任教一年以上。
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以来,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执笔人,在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省部级以一学术刊物上发;或有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合作完成的,本人完成不少于3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省统一组织的外语“甲等”或国家“B级”考试,成绩及格。
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地(州、市)、厅(局)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者,或获省级以上专业在50岁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外语考试成绩要求。
学位者;出国留学或出国进修外语一年以上,经组织考核,外语已达到“四会(听、读、说外语考试。
应用能力的要求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作业绩条件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熟练地担任一门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熟练地组织指导教学实验、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教学效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本课程专任教师授课时数的1/2,并考核其在学校管理中的实类条件中的一种:省(部)级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星火科技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或获项的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
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省“园丁奖”等省委、省育教学先进称号。
下列13项条件中的3项(含三项)以上;得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星火科技、社会科学、农业技术推广、省教委优秀教学成果奖以上的定额内人员。
持或以本人为主(前2名)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等开发项目,地、州、市科委、计委、经委组织的鉴定,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020年新编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名师精品资料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苦肃省中小教西席职称评审条件之阳早格格创做一、评比条件(一)中教下档西席职务:1、任职年限央供:担当中教一级职务谦5年以上.2、教力战处事年限央供:后与原科教力的,须进止原博业技能处事谦15年;大博结业后间接进止原博业技能处事谦20年;后与大博教力的,须乏计进止原博业技能处事谦25年.省级沉面中教西席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原科以上教力.3、博业论文战教研成果央供:省级沉面中教西席,起码有二篇教术论文正在市级以上培养刊物刊登大概正在市级以上教术聚会上接流;一般下中(含职华文化西席),起码有一篇教术论文正在市级以上培养刊物刊登大概正在市级以上教术聚会上接流,大概者有二篇教术论文正在县级以上培养刊物刊登大概正在县级以上教术聚会上接流;初级中教西席,起码有一篇教术论文正在县级以上培养刊物刊登大概正在县级以上教术聚会上接流;县教研室教研员起码有二篇正在市级以上培养刊物上刊登.4、估计机支配应用本收央供:博得四个模块的估计机考查合格证书籍(具备免试条件者除中).5、公启课央供:晋降中教下档西席职务者,须介进齐市统一构造的公启课.公启课考核分歧格者,没有克没有及介进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出名西席、教科戴头人、教教下脚、教坛新秀者免道公启课.对付于小教西席申报中教下档西席,除具备中教序列的任职年限、教力、博业论文战教研成果战估计机支配应用本收等条件中,还必须为大教以上教力,并切合下列条件之一:(1)正在省以上培养核心期刊上刊登原博业论文三篇大概出版博著五万字以上.(2)获省级以上进步培养处事者、劳模、特出班主任等.(3)赢得二次以上省级教教下脚.(二)中教一级西席职务:1、任职年限央供:担当中教二级职务谦四年以上.2、教力战处事年限央供:后与大博教力并乏计进止原博业处事谦15年,中博结业进止原博业处事谦20年;后与中博教力进止原博业处事乏计谦23年.3、博业论文战教研成果央供:必须有一篇能反映自己任现职此后最下火仄的博业论文.4、估计机支配应用本收央供:博得三个模块的估计机考查合格.5、公启课央供:晋降中教一级职务者,须介进齐县构造的公启课.公启课考核分歧格者,没有克没有及介进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出名西席、教科戴头人、教教下脚、教坛新秀者免道公启课.证书籍.(具备免试条件者除中).(三)小教下档西席职务:1、任职年限央供:停止2006年12月31日前担当小教一级职务谦五年以上.2、教力战处事年限央供:必须具备中师以上教力,乡区小教西席必须具备大教博科以上教力.3、博业论文战教研成果央供:必须有一篇能反映自己任现职此后最下火仄的博业论文.4、估计机支配应用本收央供:博得三个模块的估计机考查合格证书籍.(具备免试条件者除中).5、公启课央供:晋降小教下档职务者,须介进齐县构造的公启课.公启课考核分歧格者,没有克没有及介进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出名西席、教科戴头人、教教下脚、教坛新秀者免道公启课.(四)中教二级西席职务:1、一般下等院校原科结业死睹习一年期谦,认定中教二级西席职务.2、进建博得大教教力,一年期谦,评审中教二级西席职务.3、师范博科结业后进止原博业处事3年以上,认定中教二级西席职务.4、进建博得大博教力后处事三年以上,评审中教二级西席职务.5、中等博业书籍院大概下中教力,乏计间接进止原博业处事20年以上.(五)中教三级西席职务:1、一般下等院校博科结业死,睹习一年期谦认定中教三级西席职务2、初、下中结业后进建博得大博教力一年以上,评审中教三级西席职务.(六)小教一级西席职务:1、一般下等院校博科结业死睹习一年期谦,认定小教一级西席职务.2、进建博得大教教力,一年期谦,评审小教一级西席职务.3、进建博得大博教力正在原岗位上处事三年以上可间接评审小教一级西席职务4、担当小教二级西席职务三年以上且进建博得中师教力正在原岗位处事三年以上.5、中等博业书籍院大概下中教力,乏计间接进止原博业处事20年以上.(七)小教二级西席职务:1、中等师范书籍院结业睹习一年期谦,认定小教二级西席职务.2、进建博得中师教力一年评审小二.3、初、下中结业死,处事谦一年以上,且持《小教博业合格证书籍》评审小教二级西席职务.二、评审步调(一)创造机构.各单位创造收袖小组并创造评审推荐组.收袖小组成员由单位收袖战西席组成,组少由单位控造人担当.评审推荐组成员正在西席推荐的前提上,经书籍院收袖集结民寡意睹后,好额选举爆收,人数普遍为七至十一人.中教段的评审组成员具备下档职称的西席人数很多于三分之二,小教段的评审组成员具备中级职称的西席人数很多于三分之二.共时还应有一定比率的中青年骨搞西席介进.(二)部分申请.自己背单位收袖小组提接自己晋降下一级职务书籍里申请、任现职此后思维、培养教教处事归纳战反映履止工做、处事结果的有闭资料,并正在教研组大概一定范畴内宣读.(三)单位考核.单位收袖小组分离原单位本质,依照《咸阳博业技能人员定性定量考核表》的有闭确定战央供,依据凡是“创选评”量化考核记录,造定出考核真施细则,构造有闭人员对付申报对付象的政事思维情况、文化接易火仄、培养教教本收、处事结果战履止工做情况举止周到考核,写出考核意睹,并分出考核档次.(四)评审推荐.单位评审组举止评审战推荐,挖写评审推荐意睹战投票截止.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经充分计划评议,而后以无记名表决投票的办法举止表决,共意票缺乏三分之二者没有得上报.(五)公示评审截止战申报对付象.单位正在推荐上报参评资料前,必须对付所有申报人员的基原条件战主要科研成果等正在原单位公示一周.(六)上报职评资料.正在公示后,各单位要将评审推荐截止产死书籍里资料,加盖公章,上报人事职改部分.。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注解)
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注解)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
岗位名称分别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2个,员级岗位1个。
助理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员级岗位(略)。
二、基本条件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相应层级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四、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高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2条业绩1项。
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重大业绩(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一二等奖。
注:获奖证书上有其姓名的均认可(2)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省科技功臣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学者。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之欧阳道创编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评定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一级职务满5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省级重点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省级重点中学教师,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普通高中(含职中文化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初级中学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县教研室教研员至少有两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四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
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课。
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
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
对于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除具备中学序列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等条件外,还必须为大学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
(2)获省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等。
(3)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
(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二级职务满四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3年。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附件4: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
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
(一)正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委会成员由19~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知名教师、专家、学者担任,委员要具备本专业高级职务(1/3中学高级教师、2/3高校教授),评委中50岁以下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
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7人。
评委会成员由省教育厅提名,经省人社厅审查后,报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评委会设在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全省中小学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及全省破格晋升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可代评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委会成员由19~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
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知名中小学高级教师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4。
评委中50岁以下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一般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
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7人。
评委会成员由市教育局提名,经市人社局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批准。
评委会设在试点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含破格)。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5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改办、省教育厅,以便修改完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14日附件: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三条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及服务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
(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享有申报职称的同等待遇。
第四条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中小学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条件标准另行制定。
符合本评价条件标准的基层教育教学人才也可申报,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甘肃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评定条件( 一) 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要求 : 担当中学一级职务满 5 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 后取本科学历的 , 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 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0 年 ; 后取大专学历的 , 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5 年。
省级要点中学教师一定具备国家认同的本科以上学历。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就要求: 省级要点中学教师 , 起码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布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沟通; 一般高中 ( 含职中文化教师 ), 起码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布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沟通, 或许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布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沟通; 初级中学教师 ,起码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布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沟通 ; 县教研室教研员起码有两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布。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 : 获得四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 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 ) 。
5、公然课要求 : 荣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 须参加全市一致组织的公然课。
公开课查核不合格者 , 不可以参加当年评审。
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著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课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然课。
关于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除具备中学序列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论文和教研成就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等条件外 , 还一定为大学以上学历 , 并切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布本专业论文三篇或第一版专著五万字以上。
(2)获省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异班主任等。
(3) 获取两次以上省级教课好手。
( 二) 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要求 : 担当中学二级职务满四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 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 年,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 年 ; 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3 年。
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内部岗位等级认定条件
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试行)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按系列(专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7]12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我省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
其中,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2个,员级岗位1个。
助理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助理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员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员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和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基层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奋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 〕28 号)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适用范围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下同)下列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工读学校;(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四)全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省市属艰苦单位(森林、野外、井下)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人员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基层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基层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包括正高、副高2 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一级教师)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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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四)论文要求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具体要求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及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1•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2•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经历。
3•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第六条业绩条件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
(一)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
(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省级一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或市级一等奖2次。
(三)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8年以上,(其中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且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2次。
(五)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取得名次或获二等以上奖;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得一等奖。
(六)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重点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七)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2部。
(八)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且获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奖励1次。
第三章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七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四)论文要求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1•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2•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经历。
3•在教育教学中能胜任学科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第八条业绩条件申报评审人员,在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一)作为前5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或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三等奖2次。
(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获上述教学奖项市级二等奖2次或县级一等奖2次。
(三)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1次,或校级上述奖励3次。
(五)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三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5名。
(六)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完成市(州)教育局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2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七)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1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2万字以上。
(八)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2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且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第四章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九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省职改办规定的要求。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五)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材料、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五章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十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3年。
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三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正确传授知识的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