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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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局学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促进市场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局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工作的部署、指导工作,局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单位工作人员的学法工作,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第三条学法工作形成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通过开展学法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精通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法律,学以致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学法内容包括: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监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县局将学法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各二级机构也要制定相关学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

第六条要通过学习会、报告会、专题讨论会等形式,安排法律学习专题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发言与相互讨论相结合、专家授课讲座与观看音像资料

相结合、学理释义与案例剖析相结合。

第七条建立完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市场监管系统各类培训,应当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八条各单位按照年度教育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情况应有记录。

第九条建立学法登记管理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的时间、内容、形式、课时、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进行登记,并作为考核、使用、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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