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胶轮车司机应知应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胶轮车司机应知应会

入井胶轮车驾驶员资格

1、驾驶胶轮车入井载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颁发的B1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胶轮车入井载货: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颁发的B2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龄两年以上);

3、驾驶胶轮车入井必须持有经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4、驾驶车辆入井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车辆使用煤矿颁发的《入井安全资格证》。

入井车辆要求

(一)防爆胶轮车入井资格:

1.必须有国家煤矿安全标志中心颁发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即“MA”标志;

2.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安装矿用柴油机车安全监控保护装置;

3.防爆火工品运输胶轮车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火工品运输许可证》;

4.顺槽用载货防爆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5吨,石门、集中巷用载货防爆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10吨,特种车辆按其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其它胶轮车入井资格:

1.禁止任何型号规格的三轮车、拖拉机入井;

2.胶轮车制动系统必须灵敏可靠,工作制动可采用油刹或气刹或油气混刹,但必须配置可靠的断气等安全驻车制动装置,严禁使用手拉或脚踩拉线(杆)驻车制动的胶轮车;

3.胶轮车发动机必须为柴油机,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

4.五吨及以下其它胶轮车自出厂在井下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5.胶轮车必须完好,最大外形尺寸满足巷道行驶条件,并据其额定载重量和最大外形尺寸划定行驶范围;

6. 特殊地点使用的额定载重10吨及以上的其它载货胶轮车,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加装制动降温装置;

胶轮车驾驶员入井管理

(1)、必须按规定严格着装: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佩带自救器和矿灯、毛巾、防尘口罩、反光背心;严禁携带烟、火等违禁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2)严禁酒后上岗,不得疲劳驾车;

(3)必须熟悉井下路线、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

(4)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能力;

(5)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6)驾驶员应系好安全带;

(7)必须服从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挥,积极配合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证件、人员、载人(物)和车辆状况的检查。

(8)、驾驶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驾驶员在井下行车作业必须将报警仪打开。

出车前的检查

出车前车辆基本检查:

1、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划痕。

2、驾驶室挡风玻璃、门窗玻璃齐全无破损,玻璃干净,不影响驾驶员视线。

3、车玻璃升降自如,手把齐全。

4、座椅无明显破损。

5、油、水、气连接的各个部位无渗漏,机油、柴油、液压油、制动液、冷却液、水箱液位正常。

6、各种仪表、喇叭、雨刷器、车灯完好齐全。

7、驾驶室防风玻璃窗应使用安全玻璃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司机工作空间内不应有尖锐凸起或棱角。

出车前车辆性能检查:

1、转向机构、离合操纵机构、换档机构、油门、刹车等操作灵活可靠。

2、车辆各部件连接可靠,发动机、变速箱、车桥、传动及液压系统运行无异响。

3、轮胎胎体完好,气压正常,螺丝齐全紧固。

4、车辆应能正常启动,各仪表参数应在正常范围内。

5、车辆大灯、转向灯、刹车灯、尾灯、倒车灯完好,倒车报警语音系统完好。

6、车辆的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驻车制动安全有效。

车辆在出车前,必须检查三角木、三角牌、灭火器是否齐全,是否完好可用。每车应随车配备三角木2个;三角牌2个;4公斤的灭火器2个(或8公斤的灭火器1个)上述物品应放在易取出的固定地点。

胶轮车运料管理

(一)坡度在0—±5°的巷道,按核定载重量装料;坡度在±5°—±8°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80%装料;坡度在±8°—±10°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60%装料;坡度大于10°的巷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车辆载重以车辆行驶全路线中最大坡度限载标准为准;

(二)运输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严禁乘坐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制定专项措施),货厢内严禁乘人;

(三)运输易发生滚动、滑动、掉落等物料时,必须采取固定措施并固定牢靠;运输散料时,不得超高,防止洒落;

(四)原则上不得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确因生产需要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在车辆前后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超长物料不得超出车辆货厢的三分之一,超宽物料不得超出货厢宽度100毫米,超高物料不得超出货厢高度300毫米,必须设专人跟车,经过

变窄、限高、拐弯路段时,跟车人员应下车,在设备倾倒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指引车辆顺利通过;

(六)运输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必须分装分运,并用缓冲材料固定牢靠;

胶轮车井下行驶管理

(一)分时段运行原则:

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应根据生产需要,将运人与运料胶轮车入井行驶时间分开,运人时段内,运料胶轮车不得运行;

火工品运输胶轮车在运送火工品时不得与其它车辆同时运行;

胶轮车车速规定,行车遵循靠右行驶原则,严禁超速行驶:

车辆会让、避让原则

会车时必须相互鸣笛,并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变换灯光),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交叉点、弯道、硐室、风门、前方有车辆、设备等物料及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提前鸣笛减速;

遇到行人、车辆时,必须变为近光,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经过施工地段,必须提前50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5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或在人员指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车辆避让原则及顺序

1.下行车让上行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