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服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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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楼室
联系电话: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相互合作,履行各自的义务,行使各自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作为乙方合作的健康管理机构,提供服务如下:
1.医疗专家疾病咨询预约服务;
2.医疗专家诊疗服务;
3.健康管理专家现场讲座和咨询服务;
4.健康体检结果分析、健康调养建议咨询等;
5.医疗处理就诊及转诊绿色通道;
6.定期提供费用支出明细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需在甲方服务过程中,向甲方提供客户身份确认及相关费用信息。
第二部分合作内容
第四条预约方式
1.预约咨询:乙方预约专家咨询,需要提前7个工作日,紧急情况下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甲方给予安排并在接到预约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确认;如因甲方原因需重新预约的,甲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2.预约讲座:乙方预约专家讲座,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甲方给予安排并在接到预约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确认;如因甲方原因需取消或者重新预约专家的,甲方需在预约讲座日1个工作日之前告知乙方,并在乙方认同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安排同级别专家前往讲课。
3.预约诊疗:乙方预约专家诊疗,需要提前7个工作日,紧急情况下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甲方给予安排并在接到预约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确认;如因甲方原因
需重新预约的,甲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五条费用标准及结算:
1.乙方需一次性交付预付诊疗费用0000 元,由乙方法定代表人路博代付。预付诊疗费标准见附件1。
2.乙方客户发生的全部费用(除药费外)从预付诊疗费用中扣减,不享受医保;药费另行支付,可享受医保。
3.预付诊疗费用使用完后,乙方需在10天之内一次性续存同等费用及以上,每月定期核对费用的使用情况。
4.预付诊疗费的10%金额为年服务费。
5.健康管理服务费用标准见附件2。
6.预约专家专享服务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仅提供部分退费服务或不提供退费服务:
(1)在约定就诊时间前2小时内,致电取消预约,收取咨询费用的30%,退回剩余费用;
(2)因乙方客户的原因,迟到超过1个小时(提前半个工作日说明情况除外),未能在约定时间到达,造成咨询服务未能按时完成,影响专家其他诊疗活动,收取咨询费用的30%,退回剩余费用;
(3)在预约咨询时间到达之前,未通知取消,也未在
预约时间的同一个工作日内(注:工作日指专家的咨询时间,一般以半天作为专家的一个工作日)到达并进行咨询,则视为乙方违约,将全额扣除咨询费用。
第三部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优先安排乙方客户的服务需求,向乙方客户提供合理且必要的协议内规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2.甲方负责如实、清晰、完整地记录乙方客户健康管理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应资料。
3.甲方同意在结算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结算材料。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甲方核实乙方客户身份、费用支付情况等内容。
2.乙方需正式授权指定固定联系人,作为预约服务的唯一联系人员。指定联系人(签单人)签字:
3.乙方需按照协议规定,有序安排客户进行健康管理。
第四部分协议的效力与终止
第八条当乙方满足第五条第三款时,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2018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4日止;否则,协议期限至预存诊疗费使用完止。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双方共同协商、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要修改本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部分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此协议条款,并且违约方在接收到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六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将被严格保守。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双方的账务往来资料、客户资料、医疗机密等。
甲方:-------------公司(盖章)
户名:---------------公司
开户行:-------------------支行
账号:00000000000000000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有限公司(盖章)
户名:
信用卡号:
中国银行招商银行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预付诊疗费标准
1.预付费及服务项目
(1)享受知名专家专享健康咨询服务,给予相应的健康指导建议、疾病调理建议、健康体检建议等;
(2)享受门诊绿色通道;
(3)享受健康体检结果分析、健康调养建议咨询;
(4)享受养生中心诊疗服务;
(5)优先参与专家讲座、相关健康辅导、培训等项目;(6)若需要进行医疗处理,相应专家将给予就诊绿色通道;(7)内含10%服务费;
(8)预存诊疗费不包含药费,药费另行支付;
(9)咨询服务需提前7天预约,咨询时段:8:30—17:00,咨询电话:增值服务:免3小时停车费、免预约费。
2.付费及服务项目
(1)享受知名专家专享健康咨询服务,
给予相应的健康指导建议、疾病调理建议、健康体检建议等;(2)享受健康体检结果分析、健康调养建议咨询;
(3)优先参与专家讲座、相关健康辅导、培训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