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事故赔偿仲裁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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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代表我的当事人,要求贵仲裁委员会对于以
下关于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的案件进行仲裁。


下是我们的陈述和要求。

事实认定
我们的当事人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7
月31日期间,在某快递公司工作。

因为工作需求,他需要长时间地蹲下来进行搬运货物的工作。


7月25日,他再次进行此类工作时,因为长时间
的蹲下姿势导致了膝盖受伤。

经医院诊断,他的
膝盖处于伤残三级。

法律适用
工伤保险是指用来保障因工作相关事故而失去
劳动能力的工人的一种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二)按照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的级次和职业特点确定的费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一)解除劳动合同;(二)终止劳动合同。


索赔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我们要求对以下补偿项目进行支付:
1.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2.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损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补偿总计为人民币15,000元。

结语
我们坚信贵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

谢谢贵仲裁委员会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

工伤赔偿仲裁代理词

工伤赔偿仲裁代理词

工伤赔偿仲裁代理词工伤赔偿仲裁代理词(通用3篇)工伤赔偿仲裁代理词篇1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48岁,住_______________地。

托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恳求:_________________1、恳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5690.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_________________42283.5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详细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于20__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20__年10月8日开头为被申请人施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_____年_____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12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恳求,以爱护农夫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伤赔偿仲裁代理词篇2诉讼/仲裁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编号:甲方:(姓名或单位名称全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律师事务所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甲方因与诉讼/仲裁纠纷一案,托付乙方律师担当代理人。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公平协商,现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代理词

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代理词

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代表{申请人姓名}先生/女士,就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一案向贵委员会提交本申请。

案件背景
{简述涉案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发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

包括工伤起因、证据支持等。

}
申请理由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以及现行法律法规,我认为该案符合被保护职工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要求以下几点:
1. {列举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条款,解释其适用性和重要性。

例如,《劳动合同法》第XX条规定...}
2. {进一步解释法律条款如何适用到本案具体情况中,为申请人主张权益提供依据。

}
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本代理申请贵委员会做出以下决定:
1. 认定{申请人姓名}先生/女士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一案中的权益;
2. 要求雇主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3.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请求。

案件证据
为证明本申请的合理性和事实性,本代理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 {列举具体证据材料,如就医证明、劳动合同等。

}
2. {简要说明每个证据的内容和关联性。

}
代理人授权
本代理人特此授权为{申请人姓名}先生/女士办理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一案,包括但不限于向仲裁委员会递交材料、出庭参加仲裁听证会等。

结论
基于上述原因和相关法律条款以及提供的证据,我代表{申请人姓名}先生/女士,请求贵委员会认定其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一案中的权益,并请求贵委员会做出相应的赔偿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提交日期}。

劳动仲裁工伤代理词

劳动仲裁工伤代理词

劳动仲裁工伤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是劳动仲裁工伤案件的代理人,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向委员会提出以下观点和请求。

1. 事实陈述我的当事人是一位劳动者,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

在去年的某个工作日,他在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时不幸遭遇了工伤。

事发时,施工现场的一项安全措施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导致了一根钢筋掉下并砸中了我的当事人的脚部。

这次事故造成了我的当事人的脚部严重受伤,经过医院的检查鉴定,确认为工伤。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遭受工伤的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工伤争议可以提交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处理。

3. 经济损失我的当事人的工伤导致了他长时间不能工作,无法继续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

此外,他还需要进行大量的医疗治疗和康复训练,由此产生了可观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因此,我们要求由雇主负责支付他的工资损失以及他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4. 雇主责任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我们认为雇主是这次工伤事故的主要责任方。

事故发生时,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导致了我的当事人的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因此,我们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为我的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赔偿。

5. 请求仲裁委员会的决定鉴于以上事实和依据,我们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以下决定:a) 认定我的当事人的受伤是工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安排工伤保险待遇;b) 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责任,支付我的当事人的工资损失以及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c)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合理的赔偿。

总之,我的当事人作为一名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了工伤,导致了他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请求仲裁委员会对此进行公正、合理的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仲裁代理词精选5篇

仲裁代理词精选5篇

仲裁代理词首席仲裁员、仲裁员:遵义市上海路法律服务所接受申诉人周光校的委托,就与桐梓县自来水公司“关于工伤保险赔偿”一案,指派我作为他的代理人、出席今天的仲裁活动。

下面,代理人就本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仲裁庭参考:一、申诉人因工受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1年8月13日下午3时,申诉人在为被诉人做工时,被一辆汽车车轮碾压飞起的水泥砖块砸因伤脸部,申诉人之伤属“工伤”,这一事实有桐劳仲字(2021)第39号《仲裁裁决书》,桐劳人社工认字(2021)13号《工伤认定书》,遵市劳鉴定(2021)159号《鉴定结纶通知书》,《遵义市职工伤残等级鉴定表》,《司法鉴定书》、遵医附院《出院小结》及《疾病证明书》及医疗费、鉴定费发票等书面证据在卷佐证,能足以证明上述事实及其经过。

二、申诉人因工受伤要求赔偿请求合法申诉人因工受伤后,经伤残等级评定为伤残“陆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该法第34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同条第3款“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为5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综上,代理人认为,根据上述法律条文之规定,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符合法律的规定,代理人恳请仲裁庭在查明事实之后依法裁决,以支持申诉人的仲裁请求为感。

工亡劳动仲裁赔偿代理词

工亡劳动仲裁赔偿代理词

工亡劳动仲裁赔偿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代表我的客户向贵委员会提出工亡劳动仲裁赔偿的申请,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公平和正义的判决。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然而,在我们的案例中,我的客户的雇主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导致了工亡事故的发生。

根据调查和证据,我们可以证明以下事实:我的客户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最终不幸遇难。

事故发生时,雇主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设施和培训以保障员工的安全。

雇主对于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工作场所风险漠不关心,并且没有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来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我们认为,我的客户的死亡是雇主怠于履行职责的直接结果。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工亡赔偿标准,我们要求以下赔偿项:丧葬费、丧失赡养费、丧偶者生活费、配偶精神损害赔偿、子女抚养费等。

我们衡量赔偿数额的依据包括受害者的工资、受害者家庭的收入状况、受害者对家庭的经济贡献以及家庭成员所面临的经济困境。

我们恳请贵委员会认真审视此案,并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
的判决。

我们强烈要求雇主为其在该工亡事故中的责任承担赔偿义务,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谢谢您对此案的关注和处理。

我们相信贵委员会将采取适当的庭审措施,并依法公正地解决这起工亡劳动赔偿纠纷。

此致,
【代理人姓名】。

李某某工伤赔偿案代理词

李某某工伤赔偿案代理词

李某某工伤赔偿案代理词李xx工伤赔偿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xx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李xx工伤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现本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王xx有无用工资质。

众所周知,任何个人或者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需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需要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还需经过行政审批。

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对市场经济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税收、安全、质检、环保、劳动等)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才能发挥好宏观调控作用,市场经济才能井然有序地运行。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本案中,根据被告提供的与王xx之间的《加工承揽合同》可以明确看出王xx从事着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情形完全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取缔范围。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国务院专门发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等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此次专项行动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对他们是否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劳动用工的情况及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目的就是在于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见,小作坊、地下加工厂等脱离了法律的监管,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同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一下的个体工商户。

而本案中,王xx雇用工人达十五人之多,所雇工人都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规模之大,俨然一个中小型企业。

所以王xx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应领取营业执照但未领取,故无相应用工资质。

二、王xx对本案原告是否进行了用工。

应该说《侵权责任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雇佣关系”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非因工死亡赔偿代理词

非因工死亡赔偿代理词

非因工死亡赔偿代理词
尊敬的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机构:
我代表(被害人姓名)向贵机构提出非因工死亡赔偿申请。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我相信该事件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并希望贵机构能够在此案中为我们争取合理的赔偿。

首先,根据事实和证据,我可以证明(被害人姓名)的死亡是因(事件的具体原因)而导致的。

这一事件并非由于(被害人姓名)的工作职责或工作环境引起的,因此应作为非因工死亡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因工死亡赔偿应该包括以下方面:(列举具体赔偿内容,如经济损失、精神抚慰等),这些都是(被害人姓名)家庭在她去世后面临的现实困境所必需的。

作为(被害人姓名)的代理人,我请求贵机构认真审查此案并给予我们合理的赔偿,以弥补家庭的损失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我相信贵机构将会公正、客观地处理此案,并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决。

谢谢贵机构对此案的关注与配合,我期待与贵机构合作,共同寻求公正和公平的解决方案。

此致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联系方式)。

工伤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

工伤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

工伤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李某的委托,指派马强律师作为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现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本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合理合法,建议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应当支持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赔偿且应当按照目前最高标准计算。

(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被告虽然已经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计算标准依据的是3212元60%11=21199.2元,标准严重偏低,计算错误,对于原告来说显失公平。

2、本案李某虽然是2012年4月29日受伤,但是伤残鉴定结论是2013年10月10日作出。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但是实践中,如果被告为原告缴纳工伤保险,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的工伤保险处在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所依据的本人工资应当是2013年10月10日之后的平均缴费工资标准,既为4060元60%11=26796元。

附新证据(希望法庭质证):(201309)月份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该表的员工是2013年3月份受伤,2013年7月18日伤残鉴定十级,说明的问题是该员工受伤的时间和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处于两个缴费年度,但是工伤保险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的(既为新的标准)。

3、虽然原告已经从被告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199.2元,但是原告只给被告打了收条,并不意味着原告表示屏弃差额。

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王xx诉潍坊xxx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xx国宗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的委托,指派王秀娟律师担任本案劳动争议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通过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参加庭审调查,现对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申请人自xx年到被申请人处工作,xx年3月在工作中受伤,已经工伤认定,并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十级伤残(潍劳鉴[xx]第xx号)。

从申请人工伤治疗开始,被申请人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剥夺了申请人工资福利及其他方面待遇。

通过庭审可以证实,本案被申请人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清楚,被申请人应依法支付申请人各项合法权益xxx元,其中:一、支付工伤治疗停工留薪期间扣发的工资xx元。

根据xx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xx]15号文)第二条、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应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被申请人在申请人xx年3月入院治疗开始就减半支付申请人的工资,xx年4月至xx年11月,应付工资:1181元/月x20月=23620元,实际支付10272.37元,两者差额为xx元。

(1181元/月的工资标准为申请人xx年1.2.3月份工资1332.26元、1021.03元、1188.8元的平均值)二、支付xx年12月至今应发生活津贴、疾病救济费xx 元。

xx年12月至今,申请人因伤残部位康复不利继续治疗,至今仍然无法工作。

期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生活津贴、疾病救济费61002元,实际支付xx元,违法剥夺xx元。

计算明细如下:申请人xx年12月至xx年5月应发工资为xx元;申请人xx年6月至xx年4月应发工资为xx元;申请人xx年5月至xx年2月应发工资为xx元;申请人xx年3月至xx年2月应发工资为xx元;申请人xx年3月至xx年12月应发工资为xx元。

职业伤害赔偿代理词

职业伤害赔偿代理词

职业伤害赔偿代理词一、引言尊敬的法院,尊敬的仲裁机构,各位仲裁员,我是被委托代理人,代理职业伤害赔偿案件。

在本次代理词中,我将阐述我的客户在工作岗位上遭受职业伤害的事实,证明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请求贵庭公正地判决,给予受害者应有的赔偿。

二、背景描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在职业伤害事件中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代理的客户,是一个工厂的工人。

由于雇主的疏忽和不合理管理,我的客户在工作期间遭受了严重的职业伤害。

本诉讼案件的核心问题是证明雇主对职业安全的疏忽,以及请求合理的经济赔偿。

三、事实陈述1. 工作环境不安全我的客户在工作岗位上暴露于危险的工作环境中。

工厂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装备和紧急救援措施。

这导致了我们的案件原告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了不可预料的伤害。

2. 雇主无合理预防措施雇主未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避免职业伤害的发生。

他们没有对员工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指导,使得他们无法正确应对潜在的危险情况。

此外,工厂的管理人员也没有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工伤影响原告生活我的客户的职业伤害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

他不得不接受昂贵的医疗治疗,并面临着长期的康复过程。

此外,他因伤势严重而无法工作,对他的经济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四、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在职业伤害事件中有赔偿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雇主的责任和被害人的权益。

五、请求与诉讼目标1. 请求我代理的案件的请求是,雇主承担由职业伤害引起的医疗费、康复费等经济赔偿责任。

我的客户经历了病痛和经济困境,期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赔偿,以帮助他重建生活。

2. 诉讼目标在本次诉讼中,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法庭的公正判决,确认雇主有责任赔偿职业伤害。

我们希望法院倾听我们的声音,并裁定合理、公正的赔偿金额,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六、结论总而言之,我的客户作为一个受害者,遭受了工作岗位上的职业伤害,而雇主在此过程中存在疏忽和不合理管理。

工伤劳动仲裁代理词

工伤劳动仲裁代理词

工伤劳动仲裁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员,您好:我是XXX公司的员工,于2022年X月X日在工作岗位上遭受到了一起工伤事故,现特委托我作为原告向贵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平、公正地解决该起工伤事故,并获得应有的权益。

首先,我要阐述该起工伤事故的详细情况。

事发当天,我正按照公司安排在生产车间进行操作,突然发生机器故障,导致我右手腕部受到严重伤害。

我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并得到公司的关注和紧急处理。

然而,公司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不公正行为,这也是我提起劳动仲裁的主要原因。

首先,公司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责任。

在工作现场,机器故障带来的危险并未有效得到预警和防控,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劳动者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公司在事前未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培训,导致我在操作过程中没有足够的准备和安全意识,对我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给我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

其次,公司未及时支付和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伤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但是,我在伤势发生后,公司没有立即为我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支付医疗费用,给我的伤势恢复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此外,公司也未按照规定,向我提供工伤津贴、伤残赔偿金等补偿待遇,这直接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司的威胁和打压行为进一步损害了我的权益和尊严。

在我提出工伤赔偿要求后,公司采取了打压、排斥的手段,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我的岗位稳定和职业前景。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3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还对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我希望通过劳动仲裁,实现以下诉求:一是要求公司承担起应尽的安全保障责任,加强对工作岗位的安全防范和培训;二是要求公司及时支付我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伤残赔偿金;三是要求公司停止对我的打压和威胁行为,恢复我的工作岗位稳定,并做出相应的道歉。

工伤事故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

工伤事故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

⼯伤事故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尊敬的⾸席仲裁员、仲裁员: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申请⼈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参加今⽇的仲裁审理,开庭前我们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本案事实清楚,被申请⼈承担此次⼯伤的全部责任,且被申请⼈违反法律没有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应当依法赔偿2008年5⽉14⽇是申请⼈某某负伤的时间,此时正值上班期间,申请⼈受伤正是在申请⼈⼯作期间发⽣的,⽽且申请⼈受伤的地点是在被申请⼈单位的车间内,因⽽此次事故认定为⼯伤是⽆疑的。

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仓⼭)经过调查,核实了以下经过及情况:2008年5⽉14⽇8时30分左右,某某在某某服饰有限公司上班时爬到梯⼦上取棉时,不慎从梯⼦上摔到地⾯致伤。

上述调查,有向申请⼈和被申请⼈调查的笔录和相关证据,因此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仓⼭),认定申请⼈为⼯伤是客观公正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______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的残疾程度为六级残疾和福建省劳动能⼒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的残疾程度为七级残疾,也都是客观公正的鉴定。

被申请⼈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起⾏政复议,明显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且此项证据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本⾝就值得怀疑。

被申请⼈作为⼀个法⼈,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为申请⼈办理⼯伤保险,发⽣事故后不仅未依法给予申请⼈赔偿,⽽是采取种种措施刁难申请⼈,其⽬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因此,根据以上事实,申请⼈的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持。

⼆、申请⼈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证据,应予以⽀持(⼀)后续治疗费8000元(包括现已经发⽣的医疗费5080.09元)及伤⼝发炎的医疗费343元申请⼈某某2008年5⽉14⽇在被申请⼈处⼯作期间因公负伤后,两度被送⾄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武警福建总队医院治疗(⼀次是5⽉14⽇⾄6⽉6⽇,另⼀次是6⽉19⽇⾄8⽉24⽇),这两次医疗费被申请⼈已经⽀付。

工伤劳动仲裁代理词

工伤劳动仲裁代理词

工伤劳动仲裁代理词尊重的仲裁员:我作为仲裁申请人谌轩的代理人,现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国家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恒成立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与被申请人盛帝斯电子组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

被申请人双方对上述事实兼不存在异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双方应对谌轩造成的工伤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二、“用工单位”存在严重过错。

1、申请人经用工单位直聘于2008年2月入职在其单位工作,入职仅两天,没有经过任何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培训,即被安排从事生产-冲压作业。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下列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训。

”2、2008年9月份,用工单位为了逃避用工法律责任安排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

3、用工单位在现场没有安排安全监护人员。

2008年9月23日下午,申请人发现冲床设备锻压出来的产品有印痕,于是钻到冲床冲头与砧板中间进行检修。

约15时15分检修完毕,当申请人撤出身子和左手,右手及前臂尚未拔出来的一刹那,冲床突然启动,砸碎了他的右手和小半截前臂。

用工单位没有尽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义务。

(《劳动法》第三条)从上述事实可以明确,用工单位为了逃避劳动用工法律责任,违反劳动法律规定,不与直聘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而指定用人单位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不符合劳务派遣的岗位员工设置为派遣用工关系。

同时,在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负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义务,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安全及预防危险义务,均为用工单位的用工义务,如未善尽此义务,致劳动者执行职务时发生损害,用工单位应负债务不履行责任。

可见,用工单位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第一责任方,应承担首要的赔偿责任。

工伤仲裁代理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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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仲裁代理词范文# 工伤仲裁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您好!我是[申请人姓名]一方的代理律师,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就工伤相关事宜进行代理陈述。

咱们先来说说我的当事人,他/她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劳动者,每天勤勤恳恳地去上班,就想着靠自己的双手挣份儿钱,养活自己和家人。

结果呢,天有不测风云,在工作的时候出了工伤,这对他/她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啊。

一、工伤事实清楚,不容置疑。

我的当事人在[公司名称]工作,在[发生工伤的具体日期],当时正在做[具体工作内容],这可都是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时间内的事儿。

突然就发生了意外,[描述一下工伤发生的具体经过],这事儿有好多同事都看见了,可不是他/她自己瞎编乱造的。

而且当时就被送到了医院,医院的诊断书也在这儿呢,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是因为工作中的[具体受伤原因]导致的受伤,这就是铁打的证据啊。

二、公司的不作为,让人心寒。

您再看看公司这边呢,出了这事儿之后,那态度可真是让人不敢恭维。

按说员工在工作中受了伤,公司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处理,关心员工的伤势,尽快帮着申报工伤吧。

可是呢,他们倒好,就跟没事儿人似的。

我的当事人去找他们,他们要么就是推诿,说什么“这事儿我们再看看”“这不一定就是工伤啊”,要么就是干脆躲着不见人。

这可把我的当事人急坏了,本来受伤就难受,还得为这事儿到处奔波,您说这合理吗?三、关于赔偿的诉求合情合理。

现在我的当事人要求公司给予应有的赔偿,这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医疗费用这一块,到现在为止已经花了不少钱了,这些钱都是为了治疗工伤才花出去的,公司必须得承担。

还有误工费,我的当事人因为受伤,没法去上班,这期间的工资损失也得由公司来补偿啊。

他/她家里还指着这份工资过日子呢,现在没了收入,这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另外,伤残补助金也不能少。

经过专业的鉴定,我的当事人已经构成了[具体伤残等级]伤残,这对他/她以后的生活和工作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这伤残补助金就是对他/她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公司怎么能视而不见呢?再说说护理费吧,在受伤期间,我的当事人行动不便,需要有人照顾,这请护工的钱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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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仲裁代理词范文# 工伤仲裁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您好!我是[申请人姓名]的代理律师,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在这起工伤仲裁案件中争取应有的权益。

咱们先来说说我的当事人[申请人姓名]吧。

他/她就像一颗勤劳的螺丝钉,在[公司名称]这个大机器里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一场工伤事故就像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把他/她平静的生活搅得乱七八糟。

一、工伤事实清晰明确。

我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间],在正常的工作岗位上,从事着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任务时,遭受了[简要描述事故经过]这样严重的伤害。

这可不是什么模棱两可的事情,有在场的同事可以作证,他们就像一群可靠的目击证人,清清楚楚地看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

而且,公司的工作记录、事故现场的一些痕迹等,都像拼图的碎片一样,组合起来明确无误地指向了这就是一起工伤事故。

就好比我们在路上看到一个人在正常走路,突然被一辆闯红灯的车撞了,这事儿谁看了都知道是车的责任,同理,我的当事人在工作中受伤,这就是工伤,明明白白的。

二、公司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司呢?在这件事情上就有点不地道了。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有责任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这就像家长要给孩子一个安全的家一样。

可是公司就像一个粗心大意的家长,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

比如说,[指出公司在安全措施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如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设备维护不当等]。

如果公司把这些该做的事情都做好了,也许我的当事人就不会遭受这么严重的伤害。

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的态度也让人很失望。

他们没有积极主动地去处理这件事情,就像一只把头埋在沙子里的鸵鸟,以为假装看不见问题就不存在了。

既没有及时地为我的当事人申报工伤,也没有给予应有的关心和照顾,这让我的当事人在身体受伤的同时,心里也凉了半截。

三、关于赔偿请求的合理性。

现在咱们再来说说赔偿的事儿。

我的当事人提出的赔偿请求那可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首先是医疗费用。

这是最基本的,我的当事人因为工伤,在医院里花了不少钱,就像流水一样,这些钱都是为了把伤治好。

工伤仲裁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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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仲裁代理词尊敬的裁决员:我代理本案工伤仲裁申请人,对于本案的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陈述如下:一、案件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XXX 性别:XX 年龄:XX申请人工作单位:XXX工伤发生地点:XXX工伤发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工伤发生经过:XXXX鉴定机构:XXX二、事实和证据的陈述: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所述经过,工伤发生的事实如下:(1)事故发生地点:工伤发生地点为XXX,当时申请人正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

(2)事故发生经过:XXXX(3)伤情病历和鉴定报告:申请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送往医院接受治疗,随后申请人在医院的住院期间,按照医生的处方进行了相应的治疗。

鉴定报告显示申请人的伤情属于工伤。

三、法律问题的陈述和辩解: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伤是指在劳动者劳动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职业病等身体损害。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所述,申请人的伤情符合工伤的定义,因此申请人有权获得工伤认定和相应的工伤赔偿。

在本案中,申请人的工伤鉴定报告明确指出伤情属于工伤,这一事实依据无法否定。

事故发生地点也是在申请人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可以确认事故发生是在工作过程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发生后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申请人拥有获得工伤医疗费用的权利。

四、请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请求裁决员对本案作出以下裁决:1、确认申请人的伤情属于工伤;2、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申请人的工伤医疗费用;3、其他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综上所述,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我代理的申请人请求裁决员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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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事故赔偿仲裁代理词
代理词
仲裁员:
依照《劳动争议仲裁法》、《律师法》的规定,我受河北仲浩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接受本案被诉人的委托,担任他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

接受委托后,我依法查阅了案卷材料,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调查,刚才又参加了庭审调查,从而对本案有了清楚的认识。

现依照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仲裁庭予以考虑。

一、本案申诉人不具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主体资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以下简称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本条明确规定了,只有是在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的童工,才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而申诉人所受事故伤害并非是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场合为了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中所发生的事故伤害,而是在工作时间之外、工作场合之外、用人单位之外与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

依照《赔偿办法》的规定,申诉人不属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不具有提起非法用工单位伤残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二、造成申诉人伤残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而不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事故
依照《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第一,用人单位属于《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非法用工单位;第二,伤亡人员是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第三,必须是在非法用工单位受到的事故伤害,即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或者童工在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第四,事故伤害造成职工伤残或者死亡。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才构成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事故,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事故。

申诉人虽然是被诉人单位职工,但并不是在被诉人单位受到事故伤害,而是在被诉人单位以外受到机动车伤害。

因此该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并非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事故。

只有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事故,才发生非法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非法用工单位以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不发生非法用工单位赔偿责任。

三、应当正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立法本意和适用范围,不能任意曲解其立法本意,也不能扩张其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本条第一款属于授权性规范,授权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本着不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则制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颁布的《赔偿办法》正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这一授权。

《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受伤职工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赔偿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本着高于工伤待遇的原则确定了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标准。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和《赔偿办法》的规定,不难看出,《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范围仅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确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标准,并没有授权参照工伤认定办法认定非法用工单位伤害事故。

查遍我国所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及其相关解释,只有《赔偿办法》规定在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才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只有这样的事故才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事故。

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规定在非法用工单位以外受到的事故伤害的职工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以外发生的伤害事故是非法用工单位伤害事故。

据此可以得出:第一,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事故不是工伤事故;第二,非法用工单位人员受伤不是工伤;第三,非法用工单位受伤人员不是工伤人员;第四确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事故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只能适用《赔偿办法》的规定。

而申诉人套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来确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事故,显然是对法律的曲解和适用范围的任意扩大,当属适用法律错误。

四、退一万步说,即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诉人所受的伤害也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解释的规定,“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

所谓“合理的时间”应当是从住处到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按照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所需的时间,而且上下班途中应当是连续的不存在不合理的中断。

本案申诉人的住处与工作单位之间正常行走所需时间在半个小时左右,即使遇到合理中断的事由,最长也超不过一个小时。

被诉人向贵庭提供的大量确凿的证据证明,申诉人在出事当天上午十点左右因工厂停电提前下班,下班后并没有立即回家,中午和晚上都是在厂外吃的饭,晚上酒足饭饱后,又突然想起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申诉人已下班十个多小时。

这就充分说明申诉人下班后并没有立即回家,也没有接受被诉人的指派去做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下班和回家之间出现了长达九个多小时的中断,大大背离了上下班连续性的特点,也大大超出了上下班合理路径所需合理时间的范围。

申诉人虽然是在工作单位与住处的路径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不属于工伤认定所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而是
申诉人骑摩托车与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肇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也不属于工伤。

综上所述,申诉人依法不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受伤人员,不具有提起非法用工单位伤残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申诉人受伤的原因是交通事故不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事故,申诉人交通事故受伤与被诉人非法用工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诉人对申诉人的伤残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申诉人诉被诉人伤残赔偿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

请仲裁庭依法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代理人:河北仲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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