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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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班级:建工9班姓名:杨佳东学号:20102532第一次看到这个书名念起来不免觉得有些拗口,把这本书放在书架上也并不醒目。

但是一本好书不一定要有一个好听的名字,也不一定要有一个醒目的封面。

作者罗斯特﹒庞德是美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这本书薄而内容却不薄,是庞德的代表作之一。

由于我翻遍了图书馆也没找到这本传说中的小册子,因此我只能在电脑和手机上阅读。

老师说只用花十分钟来阅读就可以了,我却花了一下午去囫囵吞枣。

一是因为我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二是因为想放慢节奏来把握这本的书的精要所在。

首先,我们明白两个问题:什么是社会控制?社会控制盒法律有什么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未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必须使人类活动按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进行,通过某种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就是社会控制。

换句话说,就是最大众的群体觉得最公平的标准。

社会控制有很多种类型,法律是其中的一种,除此之外,习惯、道德、伦理、宗教都是社会控制的形式。

本书讲的就是法律这种社会控制。

这本书共分为四张,第一章从人类文明的存在和发展的角度来探讨“人类对社会的控制”。

作者认为文明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并进一步探讨了文明的概念——“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在庞德看来是三类:道德、宗教和法律,并且在他看来,道德和宗教的作用随着“社会控制”世俗化已渐渐远离中心舞台,法律是近代世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而且这种法律依靠的是一种日益强大的政治组织的强制力量。

接着作者引导我们关注法律存在的背后的目的——“我们一定要为法律找到一个较好的根据,一定要找出强力背后的某种东西,强力不可能是社会控制的最终现实”,法律不应当只是“当权者的命令”,也不应当只是“政府为了自己而存在、法官或行政官员为了行使权力而进行审判”,强力从根本来讲不过是达到法律目的的手段,而并非法律目的本身。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社会法学是现代西方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学派,其中通常又分为欧洲大陆的社会法学和美国社会法学两派。

庞德是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

这一法学和与它极为接近的美国现实主义法学,都以实用主义作为哲学基础,是美国长期以来占支配地位的法律思想;尤其是庞德所创立的社会法学,从三十年代以来,几乎成了美国法庭上的官方学说。

第一章:文明的社会控制中世纪法律在亲属关系组织的社会中起着作用,法律的目的似乎是在这一社会中和谐一致地维护社会现状。

全世界的法律现在正处在一种困难的情况下,这种困难说明了三十年来对于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正义所进行的许多公开的攻击。

人们对法律不满意并且愿意尝试一下不要法律的治理,因为他们感到,(正如有的人所说的)法律一直没有合法地运行。

特别在应付许多新问题和力图保障一个正在变化的经济秩序中许多新产生的迫切利益方面,法律不符合人们对它的期望。

这种情况产生于公认的理想对于今天法院所受理的各种冲突的和重迭的利益不能提供满意的调整。

……因而新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还没有头绪,人们对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放任自流。

既然没有权威性的理想来指导这种强力,行使强力也就成了凭个人意愿、成见和偏爱办事的事情——这些正是法律力图压抑的东西。

强力统治试图担当法律统治的工作。

不论我们把文明看作事实还是观念,我认为它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

有人曾经说过,文明是使人类力量得到最大可能的展现。

……不如让我们说,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

如果不是由于人们所已达到的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他们就难以征服外在的自然界。

如果人们必须随时武装自己并经常害怕受到攻击;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假设,即: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必须能假定其他人不会故意侵犯他们,必须能假定那些从事某种行为的人在其行为中将适当和注意以免给其他人带来遭到损害的不合理危险,那么曾使物质自然界的许多东西有可能被控制起来供人类之用的研究、试验和调查,就不可能进行了。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笔记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笔记

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罗斯科·庞德,20世纪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奠基人,其法学思想兼收并蓄,系统而稳健,博采众家之长,既承继霍姆斯法学思想中实用主义的倾向,又极为推崇耶林的目的论思想、利益学说。

庞德首次提出“社会工程”这一概念是在《法律史解释》一文中,后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和《法律的任务》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其社会控制理论结合了柯勒法律与文明关系的学说和罗斯的社会控制学说。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共分四章,分别是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一、文明和社会控制作者通过对法律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各法学家不同观点的比较,说明其为什么要从法律的理想成分来探讨法律,为什么从文明的观念、从作为维护文明之方法的社会控制的观念和从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或一个方面的观念出发来探讨法律。

庞德以文明为起点提出社会控制理论,他认为,文明是各门社会学科的出发点,是人类力量不断地完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者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本性最大限度的控制。

(P10)究其根本,社会科学需要研究的是人类自我扩张的本性的控制,一方面要控制个人欲望使之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另一方面是通过控制使人类内部协调一致借以实现对自然的控制,即是通过对每个人施加压力来迫使其保持其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同时制止他做反社会的行为。

庞德根据历史经验总结主要有三种社会控制的手段,分别是道德、宗教和法律,这三者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血亲组织社会中,法律的任务是维护个血亲集团之间的和平,对于集团内部的关系处理依靠其内部纪律解决,在这种情形下大部分社会控制由血亲集团的内部纪律、共同的伦理习惯、宗教组织处理。

随着血亲集团的消失,道德的作用渐趋减弱;尽管政治组织社会已然建立,由于有教会、教皇等有效组织(教会法院和教会法律体系)的支持宗教仍然是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

(英国直至宗教改革才逐渐减弱宗教的影响;西罗马帝国覆灭直至十二世纪)自十六世纪以来,社会政治组织已经位于首要地位,政治组织具有事实上的对强力的垄断地位,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发挥作用,其他社会控制手段从属于法律,法律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读书报告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读书报告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从法律目的论的角度——法律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控制功能,而判断控制的标准就是正义。

一、背景知识介绍:(一)社会法学社会法学派是现代西方法学派的主要派别之一。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社会学法学在自然法学、历史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支配结构中发展起来,1为法学研究开创了又一全新的视角。

它是把法学的传统方法与社会学的概念、观点、理论和方法结合起来研究法律现象,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注重社会公正,强调社会不同利益的整合,推进法律改良的一种资产阶级法学学派。

十九世纪末,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各种矛盾激化,战争、经济危机频繁爆发,新的利益冲突严重。

这时的法律制度与资本主义初期提出的民主、法制理想的距离越来越大,社会问题日益突出。

在这种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不得不关注劳动、福利、教育、经济等社会问题。

法律社会化成为时代潮流,法律不得不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法学也把法律问题与社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研究。

因此,法社会控制学说即应运而生了。

(二)法律控制学说1.达尔文社会控制思想较早可以追溯到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CharlesDarwin)的生物进化论。

他认为,生物进化是通过自然选择实现的。

生物个体为了在大自然中继续生存下去,保持自己的物种不被消灭,就必须不断发展自己的适应能力。

适者生存、弱者灭亡、物竞天择、自然淘汰,这就是自然界对生物个体的控制机制。

2由生物进化论发展出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社会是控制者,个人是被控制者。

既然人具有动物习性,那么社会就必须控制人的这种动物习性。

否则,人人都存在着追求自我利益的倾向,结果难免会使整个社会堕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中去,社会秩序因此而无法建立和维系。

2.爱德华·罗斯受进化论思想的影响,作为美国的一名社会学家,他在1901年出版的《社会控制》3一书中最先使用了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这一概念。

法学经典著作-读后感

法学经典著作-读后感

法学经典著作■读后感目录一、《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0二、《理想国》 (1)三、《社会契约论》 (3)四、《论自由》 (4)五、《法律的概念》 (5)六、《法律的道德性》 (7)七、《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9)八、《正义论》 (10)九、《认真对待权利》 (11)十、《德意志意识形态》 (13)一、《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文明与社会控制(第一章)作者在第一章中向读者展示了文明的两个方面的表现形式,即“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①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

为什么要对人的本性实行社会控制呢?庞德以抽象的人性论为基础,认为人性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人为了寻求最大利益具有合作的倾向,另一方面,在人自私自利心态的主导下具有扩张自我的本性。

②作者在文中谈到,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必须能假定其他人不会故意侵犯他们,必须能假定那些从事某种行为的人在其行为中将适当注意以免给其他人带来遭到损害的不合理危险,那么曾使物质自然界的许多东西有可能被控制起来供人类之用的研究、试验和调查,就不可能进行了。

正如作者所说的:“社会控制的任务以及我们称之为法的那种高度专门化形式的社会控制的任务,就在于控制这种为了满足个人欲望的个人扩张性自我主张的趋向。

”③人们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使人们得以继承这个世界并保有和增加他们所继承的东西。

根据前文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作者所认为的文明与社会控制的关系问题,即文明就是社会控制,社会控制就是文明的证明(表现形式)。

作为文明的社会控制是一个有机整体,庞德论述文明与社会控制的内容的一个关键词就是“支配力”,这种支配力直接地是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通过对每个人施加压力来维护文明社会。

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又是多样性的,具体包括道德、宗教和法律。

从历史的发展史来看,道德与宗教都曾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在近代世界,法律逐渐从道德与宗教中分离出来,并且成为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通过法律实现私力救济的社会控制(一)

通过法律实现私力救济的社会控制(一)

通过法律实现私力救济的社会控制(一)摘要:私力救济对纠纷解决的作用不可忽视,但其本身又存在诸多弊端,故国家试图通过法律部分地实现对私力救济的社会控制,本文举例从民法、刑法、诉讼法、国家法等角度对此进行论述。

关键词:关键词:私力救济社会控制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可分为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和社会型救济。

私力救济,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包括强制和交涉。

公力救济,指国家机关依权利人请求运用公权力对被侵害权利实施救济,包括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

社会型救济包括调解、仲裁和部分ADR1。

在绝大多数法学家的视野中,私力救济是一种落后、不文明、应抑制和抛弃的纠纷解决方式。

它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这与生产力低下、文明程度不高的人类早期社会密切联系。

"2"因私力救济,易生流弊,弱者无从实行,强者每易仗势欺人,影响社会秩序。

故国家愈进步,私力救济的范围愈益缩小。

至于现代法律遂以禁止私力救济为原则,私力救济往往在民法上构成侵权行为,在刑事上成为犯罪行为。

"3但私力救济对纠纷解决又有重要作用。

它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在国家和法院出现前,人们完全依靠私力救济解决纠纷。

古代社会以私力救济为常态,人类学和历史学对此提供了大量证据。

私力救济也广泛存在于现代社会。

且不论交涉这种和平的私力救济形式,即便使用强力的私力救济,在现代社会的国际关系、下层民众、青年人、囚犯中也极为盛行。

4英国1997-1998年一项实证研究表明,个人面对较重大(non-trivial)的可司法事项只有20%诉诸各种法律程序,尽管社会公众将法院视为最重要的救济途径,但对审判公正缺乏充分信心。

5美国亦有类似特征,6私力救济可谓人们面对纠纷的典型反应。

7被广泛认同为诉讼爆炸的英美皆如此,何况以厌讼文化自居的中国,也不用说日本的诉讼利用率8了。

法学经典著作推荐

法学经典著作推荐

法学经典著作推荐1《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美]庞德,商务印书馆,19842 《法律的经济分析》[美]理查德·波斯那,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3《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德]马克斯·韦伯著,张乃根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4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25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1625))6[美]格兰特.吉尔莫:《契约的死亡》7【日]内田贵:《契约的再生》8王泽鉴等:《侵权行为法有未来吗?》9.[美]L.L.富勒等:《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10 [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12月版。

11 [美]罗纳德.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2《我有一个梦想》林达著三联出版社13《西窗法雨》一正著花城出版社14《法律的故事》(美)John.Maxy.Zane 约翰.麦.赞思,刘昕、胡凝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15《现代西方法理学》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6《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17(英)亨利.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朋友借阅未还,译者日期待查)18(美)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法律是什么》刘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法理学一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1《论法的精神》(上、下)孟德斯鸠著商务印书馆1967年11月版22《政府论》(上、下)洛克著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23《社会契约论》卢梭著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24(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5(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6(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概念是可以容纳各种情况的权威性范畴。
标准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尺度,可以对人们行为是否有效进行检验。
㈡技术,指发展和适用法令的技术,也即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艺术。
㈢理想,指最终归结为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秩序的图画,归结到有关那个社会秩序是什么以及社会控制的目的是什么的法律传统。理想的成份可以决定不同论证的出发点。
㈡法律制裁所固有的限制
1、在把法令适用事实时,确定这些事实会发生困难。这是司法上由来已久的问题之一。因为确定事实是一个充满着可能出现许多错误和困难的过程,而错误的认定则将导致错误的判决,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2、有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模糊不清,它们具有很大的道德意义,超出了法律的执行范围之外。
五、法律的局限性
世间没有绝对完美之物,法律也法例外。庞德认为,在决定法律确定、承认、保障利益时存在三种限制,具体原因如下:
㈠法律只能处理外部行为,不能及于内部。有些义务在道德上很重要,但不能在法律执行。庞德举了一个例子对此很有说明力,有一个英国教师说:孩子们,你们必须心里纯洁,否则我要揍你们。很显然,这人教师根本无法判断哪个孩子在何时有不纯洁的想法,所以这一句话只是一句耶酥式的训导词而已。
当然现在宗教已丧失了原先那种权威性地位和作用,丧失了对人类的权力,“社会控制已完全世俗化了”(12)。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会、工会、社团等组织,正用并继续用各种伦理法典、规章、标准,由此增加对个人行为的控制(这种控制应在政治组织社会中的法律的监督下)。
㈡、16世纪以来,政治组织社会发展较为成熟,法律上升为主导地位。
二、法律的定义
庞德认为,从公元六世纪古希腊开始,什么是法律这,这个问题就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其主要根源在于人们在三种不同意义上使用同一个概念(即法律)。这三种意义分别是:一为法律秩序,二为一批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资料、根据等批示,三为司法和行政过程。他用社会控制的观念,使这三种意义统一起来,将法律定义为:“一种制度,它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在翻开《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这本书之前,我对法律的认知还停留在一些表面的概念上,觉得它就是一堆条文,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

然而,当我真正深入其中,才发现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浅显。

书中提到,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让我不禁想起了我曾经亲眼目睹的一件小事,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却让我对法律的社会控制作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我和家人一起去商场购物。

商场里人来人往,热闹非凡。

就在我们逛得兴致勃勃的时候,突然听到了一阵争吵声。

顺着声音望去,只见一家服装店里,一位顾客和店员正吵得面红耳赤。

走近一听,原来是顾客买了一件衣服,回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于是回来要求退货。

但店员却以衣服已经穿过、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

顾客情绪激动,大声指责店员不讲道理,说自己是按照正常程序购买的,有权要求退货。

店员也不甘示弱,坚称自己是按照店里的规定办事。

双方僵持不下,争吵声越来越大,周围的顾客纷纷围了过来。

有人在一旁小声议论,有人则试图劝解,但都无济于事。

就在这时,商场的管理人员赶到了现场。

管理人员先是耐心地听取了双方的陈述,然后查看了衣服的质量问题和购买凭证。

他态度温和但坚定地对店员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要求退货。

我们商场也有相关的售后服务规定,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店员听了,脸上露出了一丝犹豫,但还是小声嘀咕道:“可是这衣服确实已经穿过了呀。

”管理人员接着说:“这不是拒绝退货的理由。

我们要从顾客的角度出发,考虑他们的感受。

如果我们不能妥善处理这个问题,不仅会影响这位顾客的购物体验,还可能会对我们商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在管理人员有理有据的劝说下,店员最终同意了退货。

顾客的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连连向管理人员表示感谢。

这件小事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或人类本性的最在限度的控制。

文明的这二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如果不能由于人们所已达到的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他们就难以征服外在的自然界。

而对这种内在的或人类本性所取得的支配力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

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从事反社会的行为,即不符合社会秩序假设的行为。

在当代社会,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依靠的是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力的全部力量,那么它也具有依赖强力的一切弱点,强力不可能是社会控制的最终的实现,当法律将社会控制的全部活动纳入自己的领域后,法令的实施就成为一个尖锐的问题的。

因此,我们一定要为法律找到一个较好的根据,找到强力背后某种永恒的或至少是相对永恒的东西这样一个观念,经院主义的法学神学家们在政府现象背后发现了真理——即圣经所启示的真理和理性所发现的真理;十七、十八世纪的法学家看到了这些现象背后的理性。

十九世纪的形而上学法学家们看到了一种可以用形而上学来阐明的无可争论的原理,从这个原理中可以推导出法律来。

历史法学家们看到了体现在人类经验之中的一种自由的观念,从中可以引申出展现当时这种观念的最高峰的法律制度;较老的实证主义在政治组织社会的演化背后,也就是在政治组织社会借以发生作用的法律的背后,发现了社会发展的法则。

我们不能回避这样的问题:法律上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到底有什么目的和意义?我们不能把强力设想为手段以外的什么东西。

文明有赖于摈弃专横的、固执的自作主张,而代之以理性。

对于什么是法律,历史上从三种意义上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一是法学家们现在所称的法律的秩序——即通过有系统地、有秩序地使用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制度。

二是一批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指示。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笔记从书名上看,涉及的关键词只有两个:法律和社会控制。

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是手段,社会控制是目的。

这样看来这本书似乎是很简单的,但是我们要沿着这两个关键词去追本溯源。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白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社会控制”。

其次,法律为什么能、怎么能成为社会控制的手段?社会控制是法律的终极目的吗,或者社会就是要实现控制吗?其到底要实现什么样的控制?最后,在现实中,法律是怎么来实现的。

上面的问题仅仅是一个大致的框架性质的概述,《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共四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下面就分节来详细记录。

第一章:文明与社会控制按照惯例,作者还是首先界定了文明。

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存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够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对文明的定义进行一下分解,文明是一种最大限度的控制。

对立的意思是超过这个最大限度的控制就是不文明的。

(此处涉及的问题就出来了,用什么样的标准来界定这个最大限度的范围呢?涉及到价值问题)主体是人类;客体有两个:存在的或物质自然界以及内在的或人类本性。

作者接着说,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

如果不是由于人们已达到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他们就难以征服外在的自然界······因而人们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使人们得以继承这个世界并保有和增加他们所继承的东西。

各门社会科学必须研究这种队内在的或是人类本性所取得的支配力——它究竟是什么,它是怎样产生的,以及最重要的是,它是怎样得以保持、促进和流传的。

这种支配力直接地是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

社会控制由此被提了出来,但是我们发现此处并没有“社会控制”界定。

而是把社会控制当成了文明的保持手段,也就是说文明是社会控制所要达到的目的。

由此我们看,仅仅从书名上看到的“社会控制”是目的是不正确的,文明才是目的。

法律书籍读书心得体会5篇

法律书籍读书心得体会5篇

法律书籍读书心得体会5篇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下面是带来的有关法律书籍读书心得,希望大家喜欢法律书籍读书心得1我在阅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一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中,社会控制的问题引起了我的深思。

首先,在本书中提出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规范对其成员的社会行为实施约束的过程。

而这种支配力直接是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所保持的。

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们从事反社会的行为,即不符合社会秩序假定的行为。

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我们就其中的道德来说,在希腊城邦文明中体现为传统规则,这是伦理习惯的一种近代形式,当伦理发展的结果产生了道德体系时,就出现了一种法律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们试图将法律和道德等同起来,使一切道德戒律本身也成为法令。

这便让我不禁想起了近期热议的话题——“不给老弱病残让座车长和乘务员可拒载”。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

规定公交车乘客不给让老弱病残让座罚款50元并有权拒载。

这项规定引起了专家、学者以及广大市民的热议,争议的焦点无非是政府和司法机关是否应该通过社会控制将道德行为上升为法律约束?我认为这一案例正好契合了《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这本著作中的观点,即上述提到的社会控制。

当然,针对这一规定,有市民认为让座这一行为本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弱势群体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老年人表示支持这项规定的出台,认为乘车更有“底气”了,有法律为其“撑腰”。

而有的市民则表示反对,认为“一旦上车买了票,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公交车有义务把乘客送到相应的站点,作为车长和和乘务员是没有权利因为不让座而单方面解除合同”。

公交公司也表示并不乐观,相比于现在的“软性”文明劝导,“硬性”的规定当然会更好管理,但是可操作性有多强呢?关于这项规定的争议充分体现了社会控制是否被社会成员接纳?我们平时所讨论的行为约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道德约束,一个是法规约束,二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内涵,所以才有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依存的说法。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有感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有感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有感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有感
“法律必须在存在着其他比较间接的但是重要的手段——家庭、家庭教养、宗教和学校教育——的情况下执行其职能。

如果这些手段恰当地并顺利地完成了它们的工作的话,那么,许多本应属于发法律的事情将会预先做好。

”理性的法治社会,绝不是法律安排所有事情的社会,当我们近乎盲从地呼吁法律之治理,我们毋宁更需呼吁社会公德的重建。

因为更多时候,社会不是因为缺少法律的约束而无序,而是因为只有法律能够起到约束作用而难以治理。

当家庭、职业、学校乃至宗教的力量从社会人行为的约束力量中被剥离出去,个人的行为再难以限制。

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有一点法律的空子,他就会不顾一切,甚至,在一点点侥幸心理之下,人们也会逾越他人的.权益边界。

也只有在社会道德体系形成了良性循环,法治才会成为常态。

毋宁说,法律其实是作为社会最为底线的保障而存在的,它提醒着人们自己身处的社会并不是缺乏强制力的存在。

“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必须能假定其他人不会故意侵犯他们,必须能假定那些从事某种行为的人在其行为中将适当注意以免给其他
人带来遭到损害的不合理的危险,否则曾使物质自然界的许多东西有可能被控制起来供人类已用的研究、试验和调查,就不可能进行了。

”社会信任体系的建设,其价值在于使得“使人类力量得到最大可能的展现。

”而对文明的信任,对社会体系的认可,是“人类对外在的物
质自然界和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或人类本性实现最大限度控制”的基础。

没有这些前提,人类的一些物质、精神活动都展开的心理条件。

这种情况下,欲以实现发展的想法是荒谬的、不可想象的。

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

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

课程论文名称: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从社会学的角度认识法律选课号:LAWS120001.03姓名:樊雨轩学号:14300130119 学院:新闻学院专业:新闻传播大类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从社会学的角度认识法律内容摘要罗斯科·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具影响的法律思想,它是美国社会学法理学的核心理论。

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社会各种矛盾开始激化,传统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解决现行的社会问题。

庞德借鉴社会学研究方法,在批判三种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该理论,其基本点为,法律是一种用最小的消耗来调和人们的利益冲突以达到控制社会的工具。

本文分别从文明、法律和利益三个角度来认识这一理论。

并简要分析了它的意义与局限性,以及试图分析该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学法理学社会控制罗斯科·庞德文明秩序一、庞德与美国社会学法理学罗斯科·庞德是社会学法理学在美国的“第一发起人”,他被公认为现代美国法学的泰斗。

庞德将社会学引入法学研究领域,将法律的社会效果作为评价法律作用的标准,由此创立了社会学法理学。

这一理论居现代西方三大法学理论之首(另两派理论是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自本世纪30年代开始形成,到目前为止,已统治美国社会达60多年,其影响已扩展到西方各主要国家。

1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具影响的法律思想,是庞德法学思想的浓缩,它以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为线索构建了一个逻辑体系,从而涵盖了庞德的整个社会学法学思想。

2庞德最早于1923年在《法律史解释》一书中提出,指明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后来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和《法律的任务》等书中得到丰富和发展。

3二、“法律的社会控制论”的提出在社会学法理学兴起之前,自然法学和历史法学并行盛行于美国,二者都认为法律是被发现出来的,而不是按照人类需要创造出来的,因此都偏向保守主义。

论社会控制论角度下的法律目的——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出发

论社会控制论角度下的法律目的——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出发
N O. 201 9, 1
现 代 商 贸工 业 Mo enB s es rd d s y dr ui s T a e n ut n I r
2 1 年 第 9期 01
论 社会 控 制 论 角度 下 的法 律 目的
— —
从庞 德 《 过法 律 的社会 控 制 》 通 出发
邱 碧 蓉
关 键 词 : 会 控 制 ; 律 目的 ;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9 ( 0 1 0—2 00 1 7 -1 8 2 1 ) 90 3— 1
2 1 2 从 法律 思 想 史 的 角 度 考 察 .. 1 社 会 控 制 庞德将 法律 思想 史 划分 为古希 腊 、 罗 马 、 世 纪 、 古 中 新 “ 会 控 制 ” 由 美 国 社 会 学 者 爱 德 华 ・罗 斯 在 1 9 社 是 86 教 法 学 、 班 牙 法 学 、7世 纪 、8世 纪 、 9 纪 、O世 纪 等九 西 1 1 1世 2 年 提 出 的 。 他 在 《 会 控 制 》 指 出 , 类 经 历 从 自然 秩 序 社 中 人 维 走 向社 会 秩 序 是 从 混 乱 到 有 序 的 过 程 , 旦 社 会 复 杂 化 , 一 人 个 发 展 阶段 。我 们 可 以 总 结 出 这 九 个 阶 段 的 思 想 路 程 :
( 门大 学 法 学 院 法律 系 , 建 厦 门 3 1 0 ) 厦 福 60 5

要 : 国社 会 学 法 学派 学 者 庞 德 以 实 用 主 义 为 哲 学 基 础 , 出 了 社 会 控 制 理 论 说 。从 庞 德 的《 过 法 律 的 社 会 控 美 提 通
制 》 书 出发 , 述 了法 律 的 目的 和 利 益 学说 , 一 论 最后 反 思 理 论 中 的 几 点 限 制 并 对 中 国借 鉴 该 理 论 提 出 了 构 想 和 建 议 。

法律作为社会控制主要手段正当性

法律作为社会控制主要手段正当性

试析法律作为社会控制主要手段的正当性摘要:本文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的逻辑理路出发,论证三个要点,从而得出结论--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正当的。

关键词:法律;社会控制;正当性作为20世纪美国社会法学的集大成者,罗斯科·庞德以精致严密的逻辑思维、简练独到的语言风格写就了《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

书中作者从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和价值问题四个角度入手,构建了”法律的社会控制”①这一学说。

庞德试图从文明的逻辑起点出发,论证正是由于法律的社会控制作用使文明得以延续和发展。

但是,法律何以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其正当性在哪里?纵观全书,作者并未给出直接的答案。

一、文明、人性与社会--法律作为社会控制主要手段的必要性何谓”人类本性”?本书作者罗斯科·庞德在人性观上持相对中立和辩证的态度。

他认为,人具有合作和自我的两种倾向,即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双重性特征。

正如奥特弗利德·赫费所说的”人首先是合作性的动物;其次,人是冲突性的动物”②。

合作使人关心他人,组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自我则使人过于关注自身的欲求与感受,导致个人、集体间的相互冲突,斗争、交锋也就在所难免了。

作者认为,我们有必要对人的这种本性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以促使人们通过对社会规范的遵守而实现对社会秩序的共同维持,进而实现文明的发展。

在庞德所处的那个时代,一场推动世界由”蒸汽时代”步入”电气时代”的工业革命正在悄然兴起。

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导致一贯信奉的个人自由、过错责任等原则已日益难以满足新的社会矛盾。

继霍姆斯之后,庞德再次掀起了实用主义的思潮,主张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方式,进而抑制人性肆意扩张,维护并促进文明的发展。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文明的视野下,庞德以人性扩张的特征为基点,从他所处的社会现实出发,论证了只有将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才能实现文明的发展。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三章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三章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三章读后感这一章一开头就给我一种感觉,好像是在把法律的那些事儿给剥洋葱似的,一层一层地剖析。

庞德提到了法律的任务,这可不像我以前想的那么简单,就是抓抓坏人判判刑。

他说法律得去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这就像是一个超级大管家,要在众多吵闹的利益小怪兽之间维持秩序。

比如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就像是走钢丝一样难。

有时候我觉得个人就像一个个小星球,都有自己的运转轨道,都想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发展,但是社会这个大宇宙又有它自己的规则,得让这些小星球在不撞车的情况下和谐共处。

庞德还谈到了利益的分类,什么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啥的。

这让我想到了在一个大家庭里分蛋糕,每个人都想自己那块大一点,但是蛋糕就那么大。

个人利益就像是每个家庭成员自己想吃的那一口,公共利益可能是大家共用的餐具之类的,而社会利益就是这个家庭整体的和睦和发展。

要是分不好,那可就乱套了。

法律这个时候就站出来了,拿着它那把公平的刀,尽可能把蛋糕切得让大家都能接受。

而且,这一章让我深刻感觉到法律不是那种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的东西。

它得接地气,得去了解社会上各种各样的需求和欲望。

就像一个厨师,得知道食客们的口味才能做出受欢迎的菜。

如果法律不管社会实际情况,自己瞎搞一套规则,那肯定会被大家嫌弃的。

不过呢,读这一章也有点小烦恼。

庞德的思想就像一个迷宫,有时候我感觉自己在里面转得晕头转向的。

那些术语和复杂的论述就像一个个小陷阱,一不小心就掉进去出不来了。

但是当我好不容易从一个小陷阱里爬出来的时候,又有一种成就感,就像解开了一道超级难的谜题一样。

总的来说,这一章让我对法律有了更立体的认识。

以前我看法律就像看一个平面的画,现在感觉它是一个充满生机的、立体的世界。

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一个有血有肉、努力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维持秩序、让大家都能好好表演的角色。

我想,这就是庞德这本书的魅力所在吧,能让我这个法律小白开始对法律的本质和任务有了这么多新的思考。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 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现在自然法的任务不是给我们一批理想的普遍立法,而是给我们一种对实在法中的理想成分的鉴定。
我们认为正义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德行,它也并不意味着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认为它意味着一种制度。 我们认为它意味着那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它能使生活物资和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做某些事情 的各种要求的手段,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给以满足。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汉译世界学 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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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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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社会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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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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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丛书索引Fra bibliotek内容摘要
本书梳理了20世纪美国社会法学的奠基人——罗斯科·庞德(RoscoePound,1870一1964)的法学思想。庞德 是社会学法理学(社会法理学)派的创始人,他的思想及著作在1926年就被介绍到中国。本书以娴熟的文笔对其著 述进行了分析,阐释了庞德的法学思想,从中不仅可以管窥庞德的惠想肖像,而且有助于全面、系统地了解其社 会法理学理论和思想。
读书笔记
从初看的半懂半迷茫到津津有味,我觉得这本册子真的是小而精。 庞德作为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学术思想毋庸置疑,但这个翻译实在给阅读增加了不少难度!。 书是好书,是当代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作,可惜翻译的不太好,很多地方欧式长句太多影响阅读体验。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需要回应法律如何对社会进行控制及为何能够通过法律进行控制,并进一步需要追问法 律为何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答案又需要回答法律的价值问题,层层递进,值得回味。 作者基于英美普通法,特别是美国普通法的实践,提出了一些深刻的思考。 对权利、利益、社会控制的分析是我重点的部分。 作为社会控制主要手段的法律应当是怎样的才能进一步发展人类文明,这是本文的主要问题。 透过法律这一具体社会事实的表象,看到了它与道德、宗教等的共同性质,即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工具。 本书是对法律社会功能的深刻解读。 作者是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所以很多观点明显基于社会学的一些理论来建构,具有很浓厚的法学辐射的 色彩。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起名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起名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起名《<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这本书,就像是经历了一场别样的思维之旅。

读到前面关于社会秩序的阐述部分,我感觉仿佛被带入到一个宏观的社会景象当中。

作者强调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核心地位,这让我想起现实生活中的交通规则。

如果没有红绿灯的规则,没有交通法规对车辆和行人的约束,道路上将会乱成一团,车祸发生的频率会大幅上升。

交通规则这种简单形式的法律,就是对人们交通行为进行控制,保障了道路的基本秩序。

这就是最直观的通过法律实现社会控制的例子。

特别触动我的是作者对法律准则背后的社会价值的分析。

每一条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其实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

比如说在刑法中对于盗窃犯罪的惩处。

盗窃他人财物这一行为为什么是被禁止的呢,不仅仅是因为财物所有权的问题,更深层次是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平和公民基本道德中的诚实信用,破坏了社会信任的基础。

这让我明白了法律不是简单冰冷的条文,它蕴含着对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期望。

在阅读过程中也有疑惑的地方。

书中有些理论阐述比较抽象,对于像我这样没有深厚法学背景的读者来说理解起来有些吃力。

比如说某些关于法律制度哲理层面的论证,读第一遍的时候感觉云里雾里。

但是随着后面阅读的深入,以及联系自己看到的一些社会新闻案例,开始慢慢理解作者想要构建的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大框架。

我觉得作者想表达的是我们要跳出单纯只看法条本身,而是从整个社会体系角度来看待法律的角色和作用。

对了还想说,书里提到的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之间的关系也很耐人寻味。

我们的社会里除了法律控制之外,还有道德、风俗等起作用。

有时候道德和风俗就像是一种内在的、软性的规则,而法律则是强硬的底线。

法律有时候需要和这些其他的控制手段相互配合。

就像在人际交往中,大部分时候我们依靠道德和礼貌来相处,但是当有人侵犯到他人的基本权利时,法律就要站出来。

这种关系微妙又神奇。

读完这本书也给我带来了很多思考的启发。

社会法学的理论大纲——读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社会法学的理论大纲——读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作者: 王常松
作者机构: 北京大学法律系 研究生
出版物刊名: 政治学研究
页码: 76-79页
主题词: 社会控制;社会法学;法律理解;庞德;通过法律;表现形式;法律秩序;西方法学;分析法学;法学家
摘要: <正> 现代西方法学,学派林立,体系繁杂,构成了一幅令人眩目的立体画面。

诸多流派之中,又以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三强鼎立,雄踞西方法坛。

社会法学作为三强之一,广泛传布于欧美,在美国,它几乎成了法庭上的官方法学。

庞德(1870-1964年),这位开创美国社会法学的始祖,在西方法学界德高望重,曾有法学泰斗之盛誊。

他一生著书立说,为后人留下宏篇巨著。

据统计,他著书、撰文773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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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发表时间:2020-04-07T13:17:35.14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2期作者:魏朝欣
[导读] 摘要:何为社会?对于该问题的回答为一种泛多元论,不同的人对此的回答受自身的角度、立场、局限性约束而不同。

中国计量大学浙江杭州 310018
摘要:何为社会?对于该问题的回答为一种泛多元论,不同的人对此的回答受自身的角度、立场、局限性约束而不同。

法律与社会之间存在着“裂缝”,而法社会学便是以研究制度在社会运行的绩效问题为出发点。

关键词:法社会学;社会控制
一、文明与社会控制
庞德认为组成一个法律体系的那部分法令包含两种成分,一种是命令性成分,一种是传统性成分。

命令性成分以我的理解是由立法者颁布的条例清晰的法律文件,传统性成分应为诸如习惯法此类,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中总结而来最为普遍的社会经验。

这两种成分都受某种理想支配。

该“理想”在一定时期是自然法,自然法认为法律是非人定的,崇尚天赋人权。

而当自然法实际适用于社会中时,普遍的自然法实质上还是已有的人定法的适用。

十九世纪后期,自然法崩溃,法社会学兴起。

庞德认为文明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

各门社会科学必须研究这种对内在的或人类本性所取得的支配力,这种支配力具有普遍性,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

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也是法社会学所研究的对象。

在近代世界,法律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这是时代的一个很大发展,曾经宗教组织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但宗教组织的控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思想上的变化,其控制力越来越弱,社会控制完全世俗化了。

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行使,它的最后效力依赖于一定机构、团体的强力手段。

我认为比起以宗教来控制社会,法律控制社会是一个一大进步,虽然法律的功能和价值会随着社会状况和观念的变化而变化,但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会因人的主观而随意更改,这就能起到很大的限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限制人的私欲,维护社会秩序。

二、什么是法律?
从纪元前六世纪以来,什么事法律这个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题目。

这个问题被困难化是因为人们将立法、行政、司法三者混淆。

这三种意义可以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

判例意义上的法律包括各种法令、技术和理想。

当时理想成分包括日常对社会秩序的观念和看法决定判案时候的选择。

庞德批判将立法、行政、司法三领域搅成一团的情况,认为其没搞清法律的构成要素。

他认为法令成分是由各种规则、原则、说明概念的法令和规定标准的法令组成的。

庞德认为学习法学知识有三种学习方式、三种来源。

一为传统经验,二为理性推导,三为模仿而来。

不论任何人认为法律以什么为根据,它都在继续发生作用,并维护了社会秩序,促进了文明的发展。

庞德不追求什么是法律的准确的定义,也不管法律由谁制定,只注重于看法律是否有效,它对社会的控制究竟能到达什么程度。

这便是法律社会学的出发点:制度在社会运行的绩效问题。

由此看来,庞德的目光比较长远,他是真正看到了社会运行的核心问题并深层次进行思考与研究,而不同于许多人肤浅的想法。

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又有如下几点:一是确定适用法令的事实的困难;二是许多义务在道德上很重要,在法律上难以执行;三是法律对许多严重侵犯重大利益的行为无能为力;四是人类行为的许多方面、许多重要的关系以及某些严重的不良行为不能使用规则和补救等法律手段;五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要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需要法律主体的素质、人们的法律意识等。

我认为虽然有这些局限性的存在,但是从全局看,以法律来控制社会利大于弊,法律还需在历史的进程中慢慢演化与磨练,一步步走向完善。

三、法律的任务
人的欲望是无穷的,但资源是稀缺的,这便会引发竞争,若没有一定的秩序加以管理,便会使用暴力的手段进行竞争。

庞德认为正义是一种制度,在这样的情况下便需要通过正义对竞争关系进行调整和安排,它能使生活物资和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做某些事情的各种要求的手段,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满足。

故法律的任务是实现利益和保护法益,以权利的方式来保护义务,有利于满足个人的欲求和偏好,也有利于义务的实现,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是开放的,社会的发展会创造出许多新的法益,社会变化越快,法益开放性也就越强。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威胁的理论也被一部分思想家提出。

他们认为基本概念不是权利和义务,而是过错,把法律认为是随时可能会降临的威胁。

这其中蕴含着政治专制主义思想,认为法律只存在为政治组织社会的统治机构所宣告的威胁,通俗来讲就是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不能对其有反抗,只能服从。

从中国的专制主义兴起看,这是不尊重知识的结果。

法律威胁理论将法律纯粹当成了用来维护统治的工具,不能用来保障宪法上的人权,最终会导致法律虚无主义。

庞德批判这种思想的局限性,认为法律一开始就设法压抑专横的倾向,是具有进步性的,文明和法律从十二世纪罗马法研究复兴以来一起在前进。

我赞同庞德的思想,我认为设立法律的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权益。

法律中包含的惩罚手段只是为了能够让社会更加稳定有序的运行,故我不赞同法律威胁论。

四、价值问题
庞德认为,其实立法时最终决定法律问题的是价值观。

有人主张实用主义,认为法学理论是用来最大限度地满足物质需要,更多的人提出价值相对论,认为真正的根本是背后的冲动。

价值问题被归结为神的决定的问题,许多学说认为价值论难以对社会有作用,价值论受到冲击。

以民法为主的制度在十九世纪初面临巨大的挑战,无法应对社会的苦难。

而法社会学兴起跟工厂制的兴起密切相关。

新的主张认为先不用经验下结论,而是先去实践,再得出结论。

庞德陈述了法律对占有、财产、各种法律业务及其形成的关系以及对过错的各种假设:互不侵犯原则、正当所有原则、善意原则、注意义务、期待利益的问题。

庞德反复提及“雇佣关系”和以雇佣关系为支配力的工厂制度。

他认为民法的原型适用于农业社会而并不适用于现在以工厂制度为核心的工业社会。

庞德反对马克思把雇佣关系的责任归结于资本家身上,而认为应当从整个社会的层面上去解决。

马克思的思想出发点是传统社会的个人观点。

庞德认为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要用新思路来解决新问题,他的主张并非是要推翻工厂制,否则会倒退回农业社会,他强调
“福利国家”概念,认为个人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社会的一份子,社会应对其承担责任。

在生产力提高的基础上,从社会各层面各角度为人们提供一定的福利,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稳定社会秩序。

从当时的时代背景看,庞德无疑是一个有着进步思想的法学家,他的思想虽然带有时代性,但是仍对今日的法与社会的研究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庞德著
作者简介:魏朝欣(1998-01-12),女,汉族,籍贯:浙江台州,当前职务:学生,学历: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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