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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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六七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六七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
一、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1、工程设计的原则 (1)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 (2)综合利用资源 (3)满足环保要求 (4)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6)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7)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未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 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A. 勘察文件
B. 方案设计文件
C. 施工图设计文件 D.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
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P152
(三)政府主管部门 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中享有行政审批权,主要负责行政监
督管理和程序性审批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 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2000年9月颁发的规范勘察、设计活动最新的行政法 规。
该条例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对违反《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条例》的处罚规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修改,须经原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 (2)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调整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基本制度,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进行了规定。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业的经营许可、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同时,建筑法还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质量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文件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如果勘察任务需要进行招标,那么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并依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最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调整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关系的专门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管理、业务范围、质量要求、保密要求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承包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并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勘察设计企业常用法律、法规

勘察设计企业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卜•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卜•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十二条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 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除向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资料外, 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注 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
(三)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XX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已经XXXX年X月XX日建设部第XX次部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 XXXX年X月XX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当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 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 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活 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 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 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6.3.4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 1.设计文件的审批 我国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 分级 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根据《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设计文件具体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及技术设计,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 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审批.
(2)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 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3)总体规划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 的审批权限相同. (4)各部直接代管的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 治区审查或批准. (5)施工图设计除主管部门规定要审查外, 一般不再审批,设计单位要对施工图的质量负 责,并向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听取 意见.
6.3.3抗震设防 1.抗震设防范围 地震烈度为6度及 度以上地区和今 度及6度以上 度及 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2.抗震设防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 担工程项目的抗震设计,严格遵守现行抗震设 计规范和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应有 抗震设防的内容,包括设防的依据,设防标准, 方案论证等. 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质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会同有关部分进行审查,监督.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凡 经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并符合我国国情 的,应纳入标准. (5)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 棱两可.内容深度,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 前后一致,不得矛盾. (6)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工程建设标准 中,不得规定产品标准的内容. (7)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广泛征集意见.
(2)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工程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矿产,能源,水,农, 林,牧,渔等资源的综合利用. 要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要尽量利用荒地, 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工业项目中要选用耗能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民 用项目中,要采取节约能源的措施. 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配套建设节约 用水设施. 工程设计时,还应积极改进工艺,采取行之有效 的技术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 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要 进行综合治理和利用,使设计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一、概述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是建筑工程施工的第一步,也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核心环节。

因此,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

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例如设计师未经合法资格审查、设计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设计文件不完整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监督和管理。

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建筑设计单位未经资格审查设计,将面临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因此,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责任人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监督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监督,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途径进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六、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展趋势随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的日益发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

在未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将更加科学、完善,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七、结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是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是建筑工程的基础,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合规性

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合规性
检查各专业之间的协调性,确保勘察 设计文件在各专业之间的有效衔接。
审查方法
01
02
03
04
文件审查
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逐项审查 ,核实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行业标准及地方规定。
实地核查
在必要时,对建设项目现场进 行实地核查,核实勘察设计文
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技术评估
对勘察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方案 、参数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
勘察设计过程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包括工程勘察监管、 设计质量监管等。
监管部门应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 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合法合 规。
勘察设计成果审查要求
勘察设计成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包括初步设计审 查、施工图审查等。
审查机构应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技术性、经济性、合规性 等方面的审查,确保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 准和质量要求。
罚金
刑事处罚中,责任主体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05 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合规性 的实践与案例
实践经验分享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应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确保设计成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建立合规性审查机制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规性审查机制,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多层次、 多角度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审查结论
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审查结论 ,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报 送相关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04 勘察设计违规行为的法律 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
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 能会被处以口头或书面的 警告。
罚款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 ,相关部次违规 的行为,可能会被吊销相 关的勘察设计资质。

地质勘察工程师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地质勘察工程师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地质勘察工程师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地质勘察工程师是在地质勘察项目中负责地质勘察工作的专业人员。

在进行勘察工作时,地质勘察工程师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以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地质勘察工程师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并分别从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律法规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勘察工程师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土地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合法使用土地资源,并确保地质勘察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勘察工程师在进行矿产资源勘察工作时必须遵守矿产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合法开展矿产资源勘察,并保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地质勘察工程师在勘察工作过程中需要重视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勘察工程师在勘察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规范要求1.《地质勘察工程规范》(GB 50148-2011)《地质勘察工程规范》是地质勘察工程师必须遵守的基本标准。

该规范规定了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技术标准以及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写等方面的规范标准。

2.《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技术导则》地质勘察工程师在进行地质勘察工作时需要参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技术导则》,合理评估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勘察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地质环境评价技术导则》在进行工程勘察前,地质勘察工程师应参考《地质环境评价技术导则》,对工程所处的地质环境进行评价分析,避免因不良地质环境所导致的工程隐患。

4.《地质勘察工程勘察成果及报告编写规范》地质勘察工程师在完成勘察工作后需依据《地质勘察工程勘察成果及报告编写规范》编写勘察成果报告。

勘测师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勘测师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勘测师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勘测师是负责土地勘测和测量工作的专业人员。

在执行勘测任务时,勘测师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以确保勘测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勘测师行业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勘测师在开展勘测工作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该法规定了勘测师的从业资格、勘测活动的管理与审批、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勘测师需要遵守该法的各项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勘测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勘测师需要根据该法规定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土地勘测和测量工作,并确保勘测成果的准确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勘测师需提供准确的不动产测绘成果,保证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行业规范要求除了国家法律法规,勘测师还需要遵守行业内的规范要求,以确保勘测工作的专业性和标准化。

主要的行业规范要求包括:1.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标准:(1)GB/T 17709-2007《现役工程用地类别与代码》:规定了勘测师在勘测过程中应遵循的工程用地分类标准和代码。

(2)GB/T 12974-2004《测绘成果质量分类与要求》:对勘测成果质量进行分类和要求,勘测师需要根据该标准提供相应的测绘成果。

2.勘测工程标准:(1)GB 50068-2018《工程勘察规范》:对各类勘察工程的规范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勘测师在勘测过程中需要遵守该规范。

(2)GB 50003-201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作为土木工程的基础,勘测师在进行土地测量时需要根据该规范计算设计荷载。

3.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一名勘测师,除了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1)勘测师应保持公正、客观和中立的态度,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勘测结果和勘测报告的外部干扰。

(2)勘测师应保护勘测过程中获得的客户信息和测绘数据,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

第五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

第五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

三、违反勘察设计法规的法律责任
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勘察设计法规的法律责任
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 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 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 %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 质证书。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 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依法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
新型材料、现代管理方法。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法律法规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三、违反勘察设计法规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
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 境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 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 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 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 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四)勘察设计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ppt
2. 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

程的,予以取缔。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
程的,吊销其资质证书。对于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
范围,或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
计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
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造柱箍筋相当一部分弯钩不符合规范要求(135°),砌筑砂浆
饱满度不够。必须对结构方案、抗震构造、受力计算进行全面
审核后,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消除结构隐患。
编辑ppt
2.湖北武汉佳园19号楼

该工程为七层砖混结构。由武汉房地产开发

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
程公司勘察,武汉华太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
房,二至六层为住宅。由泰兴市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开发建
设,丹徒县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队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泰兴市
建筑设计院设计,泰兴市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泰
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在检查中专家发现,在这项
工程中勘察地质结构的方法、判定建筑物场地类别的方法都是
错误的。其一层结构设计方案不合理,抗震构造柱有漏设,构
1. 勘察方面
(1)有些工程不经过勘察或套用其他工程的勘察资
料就进行设计;
(2)勘察布置钻孔数量不足、钻孔深度不够;取样
或原位测试数量不足,取岩(土)样组数达不
到要求;
(3)抗震设防区没有划分场地类别,土层划分分析
不准确,地下水腐蚀性未做判定或判定错误,
导致勘察的结论性意见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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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方面

勘察资质管理规定(3篇)

勘察资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察资质管理,保障勘察质量,促进勘察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工程勘察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勘察单位”)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勘察资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分级分类,科学合理;(三)规范审批,强化监管;(四)注重质量,保障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勘察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勘察资质等级和分类第五条勘察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一)甲级勘察资质:具备从事各类工程勘察活动的能力,可承担各类工程勘察业务。

(二)乙级勘察资质:具备从事除特殊工程勘察以外的各类工程勘察活动的能力,可承担除特殊工程勘察以外的各类工程勘察业务。

(三)丙级勘察资质:具备从事特定工程勘察活动的能力,可承担特定工程勘察业务。

第六条勘察资质按照工程勘察类别进行分类,包括:(一)岩土工程勘察;(二)水文地质勘察;(三)工程测量;(四)工程地质勘察;(五)其他工程勘察。

第七条特殊工程勘察包括:(一)核设施工程勘察;(二)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三)大型交通工程勘察;(四)大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五)大型港口工程勘察;(六)大型石油化工工程勘察;(七)其他特殊工程勘察。

第三章勘察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八条勘察单位申请勘察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设备;(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九条勘察单位申请勘察资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提交勘察资质申请材料;(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章工程勘察设计法规(三)

第三章工程勘察设计法规(三)

3.6.2 设计合同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 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 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 图编制费等。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重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设 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 基本设计收费的40%汁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 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 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工程设计费的支付规定如下:于合同生效后3日内,发包人应向勘察 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 阶段设计费。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 款。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 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勘察、设计合同的质量责任的特殊性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 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 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 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
3.5.4 施工图审查的程序
1.施工图审查的报送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 位应将施工图连同该项目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 文件及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一起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施工图审查包括消防、环保、抗震、卫生等内容, 这涉及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范围。为简化手续、提高 办事效率,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凡需进行消防、环 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 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 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真 正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办公。

勘察设计的法律和合规要求

勘察设计的法律和合规要求
行业标准通常更加具体和细致,针对 特定行业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规定,是 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由企业自行制定,用于规范企业内部勘察设计行 为的规章制度。
企业标准通常更加注重实际操作和具体实施,根据企业的实 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是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细化。
规范和导则
规范通常是指针对某一具体工程或项目的勘察设计要求和规定,具有针对性强、 具体明确的特点。
2024-01-07
勘察设计的法律和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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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概述 • 勘察设计法律责任与义务 • 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 •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 勘察设计风险管理 • 勘察设计案例分析
01
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勘察设计的基 本原则和权利义务。
相关行政法规
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等,对勘察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勘察设计法
专门针对勘察设计行业的法律,规定了勘察 设计的原则、标准和程序。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针对勘察设计制定的具体 规定和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01
02
03
保障工程质量
通过法律法规对勘察设计 进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
责任。
03
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
国家标准
01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 ,用于规范勘察设计行为的法律 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02
国家标准通常包括基础标准、安 全标准、环保标准、质量标准等 内容,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规 范。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由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用 于规范本行业内勘察设计行为的法律 文件。

202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202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202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行业竞争的公平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人员,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三条勘察设计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勘察设计范围。

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遵循科学性、科学社会主义性、合理性、创新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原则。

第二章勘察设计资质的审批与管理第五条勘察设计资质的审批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综合类资质的审批要求包括:(一)具备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满足要求;(二)具备与承担项目规模和难度相对应的技术设备和人员;(三)有一定的设计和技术管理能力;(四)通过资质审查和实地考核。

第七条专业类资质的审批要求包括:(一)具备与承担项目规模和难度相对应的技术设备和人员;(二)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和能力;(三)通过资质审查和实地考核。

第八条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包括:(一)定期审核和评估资质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降级或撤销;(二)建立勘察设计人员的注册制度,对注册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三)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相关资质信息和业绩情况;(四)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的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三章勘察设计人员的管理第九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二)具备一定的设计经验和技术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十条勘察设计人员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勘察设计任务,确保设计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课程,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资格考核,确保持有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主要涉及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

国家层面的法规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负责制定,地方层面的规章主要由省级、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类似机构负责制定。

下面将分别对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规章进行介绍。

国家层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法》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国家层面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要求,包括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条件、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查、监理机构的组织与监督等内容。

该条例还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强调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是针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法规,它规定了设计文件的提交和审查程序,明确了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该办法还规定了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和监理单位之间的配合和协作关系,提高了设计文件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地方层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主要包括各省级、市级的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或类似规章。

这些规章会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具体规定了勘察设计管理的细则和具体要求,以便更好地保障地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例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管理、设计质量控制、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等方面的要求。

而上海市则颁布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管理规定》,该规定包括了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设计文件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要求等内容。

此外,各省份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方面也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规章,旨在更好地适应本地区的特殊需求和实际情况。

总的来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旨在规范和优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规章都具有相应的法定效力,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理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

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

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

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

一、建筑工程的勘察,担负着为工程建设准确地质资料的任务;建筑工程的设计,则直接为工程施工据以遵循的技术依据。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是决定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如果勘察、设计的质量存在问题,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也就没有保障。

实践中,因建筑工程的勘察数据不准确和设计错误而造成房倒屋塌重大事故的教训并不少见。

本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就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以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地做好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加强对勘察、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万无一失。

如果由于勘察、设计质量出了问题,影响工程的质量,则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质量责任,包括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仅仅只是赔偿勘察、设计费用的问题。

二。

按照本条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这里讲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要符合本法的规定,也包括要符合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的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工程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勘察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下将对这些规定进行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对建筑工程的治理和管理进行规范的基本法律。

在该法律中,对建筑工程勘察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勘察应当依法进行,勘察单位和勘察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且勘察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二、《建筑工程勘察管理条例》为了更加详细地规范建筑工程勘察的管理,我国还制定了《建筑工程勘察管理条例》。

该条例对建筑工程勘察的组织管理、人员资质、勘察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 组织管理:建筑工程勘察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承担,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勘察单位应当具有法定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配备完善的勘察设备。

2. 人员资质:从事建筑工程勘察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建筑工程勘察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3. 勘察报告:建筑工程勘察应当编制勘察报告,该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筑工程勘察是在土地上进行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建筑工程勘察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勘察必须在事前经过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手续。

同时,勘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勘察范围、工期等要求进行勘察,并保护土地资源。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以上提到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其他相关的法律对建筑工程勘察进行了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勘察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总之,建筑工程勘察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为了确保勘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

工程勘察方案编制依据

工程勘察方案编制依据

工程勘察方案编制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对于建筑工程勘察的要求和程序,勘察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勘察,并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

2. 《建设工程勘察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勘察技术规范》是我国建筑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工程勘察的流程、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勘察方案编制的重要依据。

3. 地方性法规和规范各地区和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关于工程勘察方案的编制也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二、勘察对象的性质和要求1. 工程项目的性质工程项目的性质包括建设地点、用途、规模、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这些都会对工程勘察方案的编制产生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勘察内容和方法进行合理的设计。

2. 勘察对象的要求工程勘察的对象包括地质条件、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方面的内容,勘察方案的编制需要根据勘察对象的要求确定勘察内容和方法。

三、勘察单位的技术能力和资源保障1. 勘察单位的资质勘察单位需要根据具体的勘察对象和要求确定勘察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质、技术能力、人员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2. 勘察单位的技术水平和资源保障勘察单位需要根据实际的技术水平和资源情况确定勘察方案的编制,包括人员配备、技术设备、勘察资料等方面的内容。

四、勘察报告的要求1. 勘察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勘察报告是工程勘察的成果之一,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定勘察报告的内容、格式和提交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 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编制流程、内容填写、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内容,需要根据实际的勘察情况进行合理的设计和安排。

综上所述,工程勘察方案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勘察对象的性质和要求、勘察单位的技术能力和资源保障、勘察报告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在实际的工程勘察中,需要根据这些依据进行合理的设计和选择,以保证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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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实施 1.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城市规划;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项目建议书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2.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


勘察文件 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 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材料、设备的选用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3.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 改。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 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 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 件承担相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 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 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 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 批准后,方可修改。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一)资质、资格管理 1.资质管理:——单位 工程勘察单位资质等级: 综合资质——甲级 专业资质——甲、乙级;(部分专业 丙级) 劳务资质——不分级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乙(丙)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乙(部分丙, 建筑工程专业可以设丁)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乙(丙)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有关规 定 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 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 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 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分别发 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 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 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 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法律法规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三、违反勘察设计法规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 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 境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 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 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 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 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 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 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 家规定的标准。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设计文件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 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 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 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 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 非标准设备制作、预算的编制和施工 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
(四)勘察设计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 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 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的监督 管理。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 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 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 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 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 方, 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程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 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 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 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 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依法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 新型材料、现代管理方法。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1.必须进行招标设计的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 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 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 助资金的项目。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2.可以直接发包的项目 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 抢险救灾的 等)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的 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或以其它单位 的名义承揽业务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2.执业资格管理:——人员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 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单位; 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 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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