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平整、田间道路、林网工程)解读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详细]
项目承担单位:(三号宋体字) 预算编制单位:(三号宋体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三号宋体字)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预算编制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三号宋体字) 复核人:(签章)(三号宋体字) 编制人:(签章)(三号宋体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三号宋体字)
三、预算表格及预算附表
(一)预算表格
具体编制阶段。
(一)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确定采用定额
(二)确定项目,计算工程量
(三)了解每一项工程的工序内涵,确定可套用的定额
(四)编制项目预算表:
1、分析计算基础单价、确定指标费用
2、确定相关费率
3、套用定额编制工程施工费单价分析表及补充单价分析表
4、计算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汇总预
第二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
二、项目预算管理的重点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 (二)项目预算的审查 (三)项目预算的执行 (四)项目预算的监督
三、项目预算与项目估算的关系
(一)项目资金管理流程
估算
可研
预(概)算 决(结)算 规划设计 竣工报告
(二)估算、预算概念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估算: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决策阶
农田林网工程
岸坡防护工程 沟道治理工程 坡面防护工程
……
三级项目 输电线路 配电装置
路基 路面
路基 路面
农田防风林 梯田梗坎防护林
护路护沟林 护岸林
护堤 护崖
谷坊 沟防防护
拦沙坝
截水沟 排水沟
……
第二章 预算编制基本要求
第一节 项目预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第二节 项目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第四节 项目预算编制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川国土资发[2007]5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53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已经2007年第五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请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
附件: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二○○七年五月十一日附件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合理确定项目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投资水平,提高项目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1.2.1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开展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1.2.2 本标准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引用方法、要点、注意事项。
为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1.2.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局部地区或单项工程已达到本标准要求的,不宜新增相应的工程措施,应保持现状或局部优化改进,项目区其余地区或单项工程按本标准执行。
1.3 基本原则1.3.1 因地制宜原则以自然、社会经济、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为基础,合理划定工程类型区,考虑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各区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向和限制性因素,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目标,确定不同区域内的工程模式、体系和建设等级。
1.3.2 科学性原则尊重科学,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基础,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规划设计合理、安全适用。
1.3.3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为前提,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使土地利用类型、结构、空间分布与自然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1.3.4 集中成片、综合整治原则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
1.4 术语1.4.1 工程类型区engineering type area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的单元。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第一部分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编制指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和工程和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8 章30 节和2 个附录,内容覆盖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课题领导小组:组长:张延华副组长:鲁建平、洪盛腾、罗进荣成员:翁祖荣、黎增锋、张佳、王援高、严政编制单位: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浙江大学主要起草人:黎增锋、童菊儿、沈志勤、汪晖、吴宇哲、许红卫、王珂、沈掌泉、郭忠楼、章岳峰、张艳彬、何佑勇、黄文贵、朱儒颂、陈祝炉、吕朝阳、朱晚芸、彭毅、吴家胜、马鹰击、奕永庆、徐祖煌、朱锦尉、陈新明1 总则目录.1.1.1 1.2 1.3 1.4 1.5 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引用标准基本术语1..1..1.1..32 建设目标.5..2.1 总体目标2.2 具体目标.5 . .53 建设条件.6..3.1 3.2 3.3 3.4 3.4 合法性...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其他条件 ..6...6...6.. .6.4 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4.1 类型区 .. 4.2 工程布局 5土地平整工程 ..................................................................... 1..2.5.1 一般规定 ...................................................................... 1..2.. 5.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 1..3. 5.3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 1..5..6 灌溉与排水工程 ................................................................... 1..7..6.1 一般规定 ...................................................................... 1..7.. 6.2 水源工程 ...................................................................... 2..2.. 6.3 输配水工程 .................................................................... 2..4.. 6.4 喷微灌工程 .................................................................... 2..8.. 6.5 排水工程 ...................................................................... 3..1.. 6.6 渠系建筑物工程 ................................................................ 3.4.. 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 3..7.7 田间道路工程 ..................................................................... 4..0.7.1 一般规定 ...................................................................... 4..0 7.2 田间道 ........................................................................ 4..0 7.3 生产路 ........................................................................ 4..1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4..2 8.1 一般规定 ...................................................................... 4..2 8.2 农田林网工程 .................................................................. 4..2 8.3 岸坡防护工程 .................................................................. 4..5 8.4 沟道治理工程 .................................................................. 4..6 8.5坡面防护工程 .................................................................. 4..7附录 A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分布图...................................................................................... 5..0...附录 B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表 ...................................................................................... 5..2....8. ..8.. 1..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一级类型区和二级类型区,构建不同工程类型区下的工程模式与工程体系,合理确定工程等级、工程内容及具体建设标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合理使用,切实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标准。
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二〇〇九年六月琼土环资耕字〔2009〕17号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发布《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我厅组织制定了《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下称《标准》),《标准》成果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
现将《标准》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
试行期间,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执行本《标准》。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将发现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我厅,以便今后修订完善。
附件:《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土地月开发整理标准通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2009年6月26日印发(共印45份)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二00九年前言为加强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统一规范建设标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有关技术力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编制了《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本标准编制于2008年12月11日通过国土资源部专家组评审。
本标准包括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与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附录等章节。
本标准内容涵盖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颁布实施,作为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地方行业标准试行,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管理、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以一般耕地为主要整治对象,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活动。以基本农田为主要整治对象时,称为基本农田整理。
3)土地复垦
land reclamation
对因生产、建设活动挖损、坍塌、压占(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毁损(地震、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原因而造成的不能利用的土地,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14.4
14.4.1
14.4.2
14.4.3
14.4.4
14.4.5
14.4.6
14.4.7
15
15.1
15.1.1
15.1.2
15.1.3
15.2
15.2.1
15.2.2
15.2.3
15.2.4
15.2.5
15.2.6
15.3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项目区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湖北省⼟地开发整理⼯程建设标准湖北省地⽅⾏业标准湖北省⼟地开发整理⼯程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Land ConsolidationEngineering in Hubei Province(征求意见稿)湖北省国⼟资源厅⼆OO⼋年⼋⽉前⾔⼟地整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为适应⼟地开发整理的发展趋势,加强⼟地开发整理项⽬管理,提⾼⼟地开发整理项⽬⼯程建设质量,引导⼟地开发整理资⾦合理使⽤,推进⼟地开发整理⼯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湖北省⼟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总则,建设⽬标,建设条件,⼯程类型区与⼯程布局,⼟地平整⼯程,灌溉与排⽔⼯程,⽥间道路⼯程,农⽥防护与⽣态环境保持⼯程,共8章、30节、3个附录。
本标段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湖北省国⼟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次1 总则 (1)1.1⽬的 (1)1.2适⽤范围 (1)1.3基本原则 (1)1.4术语 (1)2 建设⽬标 (2)2.1总体建设⽬标 (2)2.2具体建设⽬标 (2)3 建设条件 (2)3.1合法性 (2)3.2基础设施 (2)3.3⾃然条件 (2)3.4其它 (3)4 ⼯程类型区和⼯程布局 (3)4.1⼯程类型区 (3)4.2⼯程布局 (3)5 ⼟地平整⼯程建设标准 (4)5.1⼀般规定 (4)5.2耕作⽥块修筑⼯程 (5)5.3耕作层地⼒保持⼯程 (5)6 灌溉与排⽔⼯程 (7)6.1⼀般规定 (7)6.2 ⽔源⼯程 (7)6.3输⽔⼯程 (9)6.4喷微灌⼯程 (10)6.5排⽔⼯程 (11)6.6渠系建筑物⼯程 (11)6.7泵站及输配电⼯程 (14)7 ⽥间道路⼯程 (15)7.1⼀般规定 (15)7.2 ⽥间道 (16)7.3⽣产路 (16)8 农⽥防护和⽣态环境保持⼯程 (16)8.1⼀般规定 (16)8.2 农⽥林⽹⼯程 (17)8.3岸坡防护⼯程 (17)8.4沟道治理⼯程 (18)8.5坡⾯防护⼯程 (18)附录A 湖北省⼟地开发整理⼯程类型区分布⽰意图 (1)附录B 湖北省⼟地开发整理⼯程模式典型⼯程组合特征 (1)湖北省⼟地开发整理⼯程建设标准(试⾏)1 总则1.1⽬的为加强⼟地开发整理项⽬管理,提⾼项⽬科学决策⽔平,合理确定项⽬的⼯程建设标准、项⽬投资⽔平,提⾼项⽬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 验收 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验收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验收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验收是指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定,以确定土地整理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一项工作。
验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土地整理工程质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就土地开发整理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验收范围。
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施工单位等;2.土地整理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图纸等;3.土地整理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包括土地平整、排水设施、绿化工程等;4.土地整理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等。
二、验收标准。
1.设计文件的符合性,验收人员应对土地整理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满足土地整理工程的实际需求。
2.施工质量的合格性,验收人员应对土地整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土地平整、排水设施、绿化工程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3.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验收人员应对土地整理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估,包括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等,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三、验收程序。
1.组织验收人员,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人员,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验收人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召开验收会议,由主持单位召集验收会议,对土地整理工程的基本情况、设计文件、施工质量、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汇报和讨论。
3.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对土地整理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土地平整、排水设施、绿化工程等,确保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4.编制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对土地整理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质量、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评定和总结,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
四、验收结果。
1.合格验收,若土地整理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质量、环境保护措施等均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则验收结果为合格。
新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
新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新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2005年4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稿),该《标准》在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该《标准》试行过程中,《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一、与当前土地开发工作需要不适应。
近几年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快速推进,围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两部于2008年在全国启动了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2010年启动了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
土地开发整理逐步从单纯的农用地整理向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整治转变,从分散的土地整理向集中连片、实施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方式转变,从单纯的补充耕地为目标向建设性保护耕地、提高耕地综合产能、建设生态环境等多目标并重转变。
项目投资规模由2008年前的几千万,扩大到现在的几个亿,部分重大工程的投资规模达到了几十亿。
土地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对定额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原《标准》是以2002年价格指数、建设标准和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基础而制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施工工效水平,提升了资金使用成效。
该《标准》已不能正确反映当前土地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表现在人工预算单价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机械使用费偏低、定额子目缺项、计算标准欠合理等方面。
三、与“十二五”土地整治的任务不适应“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将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围绕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完成一批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土地整治示范省份建设等。
一个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标准》是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迫切需要,也是高效、规范、有序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基础保障。
高标准农田土地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土地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土地整理、水利设施建设、田间道路建设等工程,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农田生产力和农田生态环境的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农田产能、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高标准农田土地建设标准要求土地整理工程。
土地整理是指对农田进行平整、排水、灌溉等工程,以改善土地利用状况,提高土地质量和产能。
土地整理工程包括平整土地、修建田间道路、排水设施和灌溉设施等。
通过土地整理,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土地生产环境,为农田作物生长创造良好条件。
其次,高标准农田土地建设标准要求水利设施建设。
水利设施是农田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包括水库、渠道、水泵站等。
水利设施的建设可以有效调节农田水源,提供灌溉用水,保障农田作物的生长需求。
同时,水利设施的建设也可以防洪排涝,保障农田生产的安全。
另外,高标准农田土地建设标准还要求田间道路建设。
田间道路是农田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可以方便农民进出田地,运输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田间道路的建设可以提高农田生产效率,减少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总的来说,高标准农田土地建设标准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农田产能、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应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同时,农民也应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强对农田的管理意识,提高农田的利用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迈上新的台阶,为实现农业强国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12版土地整理定额讲解
修订的主要内容
费用构成调整 取消了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费、定额测
定费等费用;增加了安全施工措施费、 工程复核费等费用。并对土地清查费、 业主管理费等费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
修订的主要内容
取费标准调整 可行性研究费、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费、
监理费、业主管理费、招标代理费、竣工 验收费、不可预见费等费用的计费标准均进 行了调整
38.84元/工日,调升幅度达144%。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主材限价管理 本次修订对钢筋、水泥、汽油、柴油
等11种主材进行了限价,即材料价格超 过限价部分只计取材料价差和税金,不 再进行其他费用的计取。
修订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装置性材料种类 本次修订对土地整治工程中的装置性材料
进行了明确,规定电缆、管材、管件、闸阀、 法兰、出水栓等多种材料为装置性材料,并对 计费方法作出了明确要求,即:只计取材料费 和税金,材料费直接计入工程施工费单价计算
内容提要
第一章 修订的背景及意义 第二章 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基础单价的调整 第四章 工程取费的调整 第五章 其他费用的调整
背景
2005年4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 了《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试行 稿),该《标准》在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预算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 制和审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 理、有效使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 该《标准》试行过程中,《标准》中存在的 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
预算表格的优化
1、将修订前的工程施工费预算表、直接费预 算表、直接工程费预算表、间接费预算四个表, 采用综合单价计算方式,调整为工程施工费预 算表、工程施工费单价分析表。
新《标准》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 人工、材料、机械等基础单价及项目划 分等进行了修订,将促进新材料、新技 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土地开发整理项 目中的应用,促进合理确定施工组织方 案,提高预算编制、评审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平整、田间道路、林网工程)
农田林网工程(3)
• 护路护沟林 • 项目区内田间道和斗渠(沟)两侧宜栽植护路 护沟林;单侧栽植时宜栽植在沟、渠、路的南 侧或西侧。 • 护路护沟林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 田间道路护路林单侧宽度一般不得大于3m,一 级田间道可适当放宽。 • 护路护沟林的树种应适地适树,符合植物间伴 生的生态习性。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土地平整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主讲人: 主讲人:新疆大学 高敏华
土地平整工程(1)
• 基本要求: • 1 土地平整工程应达到保水、保土、保 肥,保证农作物生产。 • 2 通过土地平整工程要达到田块规整, 便于耕作,形成标准化的条田。 • 3 土地平整工程应与灌排水、道路、防 护林等基础设施相协调。
田间道路布置
• 与田块规划衔接 • 方便农业生产与生活、有利于机械化耕 作和节省道路占地 • 各级道路形成网络 • 道路路网密度应满足:田间道应不超过 3.0 km/km2,生产路应不超过7.0 km/km2。
田间道 、 生产路
道路等级 田间道 路面宽度 ( m ) 6.0~8.0 路肩宽度 ( m ) 0.5 路基宽度 ( m ) 7.0~9.0 生产路 ≤4.5 0.25 ≤5.0
防护林设计实例图
堤岸防护工程(1)
• 护堤 • 1 在土地开发整理中,为保护耕地建设护堤工程的防洪标准不能 低于10年一遇。 • 2 在护堤工程建设中必须综合考虑上、下游工程,左、右岸,工 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统筹综合考虑。 • 3 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不能小于0.5m,。 • 4 堤防工程的型式,根据堤段所在的地理位置、重要程度、堤址 地质、筑堤材料、水流及风浪特性、施工条件、运用和管理要求、 环境景观、工程造价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 5 堤身应依据堤基条件、筑堤材料及运行要求分段进行,堤身各 部位的结构与尺寸应经稳定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6 土堤堤身断面布置、填筑标准、堤顶高程、堤顶结构、堤坡与 戗台护坡与坡面排水、防渗与排水设施应满足稳定要求。堤顶宽 度不小于3m。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二OO七年五月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合理确定项目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投资水平,提高项目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1.2.1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开展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1.2.2 本标准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引用方法、要点、注意事项。
为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1.2.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局部地区或单项工程已达到本标准要求的,不宜新增相应的工程措施,应保持现状或局部优化改进,项目区其余地区或单项工程按本标准执行。
1.3 基本原则1.3.1 因地制宜原则以自然、社会经济、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为基础,合理划定工程类型区,考虑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各区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向和限制性因素,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目标,确定不同区域内的工程模式、体系和建设等级。
1.3.2 科学性原则尊重科学,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基础,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规划设计合理、安全适用。
1.3.3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为前提,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使土地利用类型、结构、空间分布与自然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1.3.4 集中成片、综合整治原则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
1.4 引用标准下列规范、规程、标准所包含的相关条文,构成引用标准。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灌溉设计保证率进行了修订。
当下列规范、规程、标准出现新版本时,应按新版本执行。
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3.《防洪标准》(GB 50201-94);4.《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6.《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92);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10.《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 85-85);11.《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1996);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1996);1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技术》(GB/T 16453.4-1996);115.《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16.《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1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 63-94);19.《地下水质量标准》(B/T 14848-93);20.《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1999);2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22.《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 267-2001);23.《机井技术规范》(SL 256-2000);24.《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 236-1999);2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26.《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27.《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28.《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 20-92);2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3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3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33.《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 014-97);34.《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范》(CJJ/T 80-98);35.《水土保持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 289-2003);3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204-98);37.《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38.《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二OO七年五月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合理确定项目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投资水平,提高项目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1.2.1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开展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1.2.2 本标准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引用方法、要点、注意事项。
为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1.2.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局部地区或单项工程已达到本标准要求的,不宜新增相应的工程措施,应保持现状或局部优化改进,项目区其余地区或单项工程按本标准执行。
1.3 基本原则1.3.1 因地制宜原则以自然、社会经济、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为基础,合理划定工程类型区,考虑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各区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向和限制性因素,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目标,确定不同区域内的工程模式、体系和建设等级。
1.3.2 科学性原则尊重科学,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基础,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规划设计合理、安全适用。
1.3.3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为前提,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使土地利用类型、结构、空间分布与自然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1.3.4 集中成片、综合整治原则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
1.4 引用标准下列规范、规程、标准所包含的相关条文,构成引用标准。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灌溉设计保证率进行了修订。
当下列规范、规程、标准出现新版本时,应按新版本执行。
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3.《防洪标准》(GB 50201-94);4.《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6.《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92);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10.《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 85-85);11.《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1996);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1996);1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技术》(GB/T 16453.4-1996);15.《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16.《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1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 63-94);19.《地下水质量标准》(B/T 14848-93);20.《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1999);2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22.《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 267-2001);23.《机井技术规范》(SL 256-2000);24.《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 236-1999);2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26.《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27.《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28.《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 20-92);2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3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3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33.《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 014-97);34.《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范》(CJJ/T 80-98);35.《水土保持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 289-2003);3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204-98);37.《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38.《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2014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2014-××-××发布 2014-××-××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为规范我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土地工程建设,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陕西诚业土地设计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史鉴、王正秋、姜增安、寇宗武、赵碧波、郑克敬、邓贤艺、刘立明、张镝、雷行忠、陈悦、丁天寿、崔耀武、叶伟。
本规范参加编制人员:燕崇楼、王继生、魏宏安、王蓓、张鲁平、张晖、刘建强、许新利、李荣、刘永鹏、冯小龙、周红、李云侠、杨召、解蕾。
本规范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目次1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总则 (3)5 建设目标 (4)5.1总体建设目标 (4)5.2具体建设目标 (4)6 建设条件 (4)6.1项目合法性 (4)6.2基础设施 (4)6.3水土资源 (5)6.4其他 (6)7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6)7.1工程类型区 (6)7.2工程布局 (8)8 土地平整工程 (10)8.1一般规定 (10)8.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12)8.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5)9 灌溉与排水工程 (18)9.1一般规定 (18)9.2水源工程 (21)9.3输水工程 (36)9.4喷微灌工程 (44)9.5排水工程 (50)9.6渠系建筑物 (56)9.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67)10 田间道路工程 (75)10.1一般规定 (75)10.2田间道 (77)10.3生产路 (82)11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84)11.1一般规定 (84)11.2农田林网工程 (85)11.3岸坡防护工程 (90)11.4沟道治理工程 (91)11.5坡面防护工程 (97)12 其它工程 (100)12.1一般规定 (100)12.2土石方爆破 (100)12.3水力冲填造田 (101)12.4废弃构筑物拆除 (104)附录A 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划分及主导因素 (105)附录B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二级工程类型区 (113)附录C 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项目规模 (114)附录D 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项目单片规模及片数 (114)附录E 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体系 (115)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等。
新版《土地开发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
新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新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2005年4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稿),该《标准》在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该《标准》试行过程中,《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一、与当前土地开发工作需要不适应。
近几年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快速推进,围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两部于2008年在全国启动了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2010年启动了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
土地开发整理逐步从单纯的农用地整理向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整治转变,从分散的土地整理向集中连片、实施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方式转变,从单纯的补充耕地为目标向建设性保护耕地、提高耕地综合产能、建设生态环境等多目标并重转变。
项目投资规模由2008年前的几千万,扩大到现在的几个亿,部分重大工程的投资规模达到了几十亿。
土地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对定额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原《标准》是以2002年价格指数、建设标准和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基础而制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施工工效水平,提升了资金使用成效。
该《标准》已不能正确反映当前土地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表现在人工预算单价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机械使用费偏低、定额子目缺项、计算标准欠合理等方面。
三、与“十二五”土地整治的任务不适应“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将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围绕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完成一批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土地整治示范省份建设等。
一个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标准》是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迫切需要,也是高效、规范、有序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基础保障。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
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 2014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2014- ×× - ××发布2014- ×× - ××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规范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为规范我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土地工程建设,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陕西诚业土地设计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史鉴、王正秋、姜增安、寇宗武、赵碧波、郑克敬、邓贤艺、刘立明、张镝、雷行忠、陈悦、丁天寿、崔耀武、叶伟。
本规范参加编制人员:燕崇楼、王继生、魏宏安、王蓓、张鲁平、张晖、刘建强、许新利、李荣、刘永鹏、冯小龙、周红、李云侠、杨召、解蕾。
本规范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总则 ............................................................35 建设目标 ........................................................4 5.1 总体建设目标 ................................................................................................................................4 5.2 具体建设目标 ................................................................................................................................46 建设条件 ........................................................4 6.1 项目合法性 ....................................................................................................................................4 6.2 基础设施 ........................................................................................................................................4 6.3 水土资源 ........................................................................................................................................5 6.4 其他 ..............................................................................................................................................6 7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6 7.1 工程类型区 ....................................................................................................................................6 7.2 工程布局 ......................................................................................................................................88 土地平整工程 ...................................................10 8.1 一般规定 ....................................................................................................................................10 8.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12 8.3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5 9 灌溉与排水工程 ............................................18.....9.1 一般规定 ....................................................................................................................................18 9.2 水源工程 ....................................................................................................................................21 9.3 输水工程 ....................................................................................................................................36 9.4 喷微灌工程 ................................................................................................................................44 9.5 排水工程 ....................................................................................................................................50 9.6 渠系建筑物 ................................................................................................................................56 9.7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6710 田间道路工程 .................................................. 75 10.1 一般规定 ..................................................................................................................................75 10.2 田间道 ......................................................................................................................................77 10.3 生产路 ......................................................................................................................................82 11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84 11.1 一般规定 ..................................................................................................................................84 11.2 农田林网工程 ..........................................................................................................................8511.3 岸坡防护工程 (90)11.4 沟道治理工程 (91)11.5 坡面防护工程 (97)12 其它工程 (100)12.1 一般规定 (100)12.2 土石方爆破 (100)12.3 水力冲填造田 (101)12.4 废弃构筑物拆除 (104)附录 A 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划分及主导因素 (105)附录 B 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二级工程类型区 (113)附录 C 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项目规模 (114)附录 D 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项目单片规模及片数 (114)附录 E 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体系 (115)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等。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第一部分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前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编制指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和工程和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8章30节和2个附录,内容覆盖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课题领导小组:组长:张延华副组长:鲁建平、洪盛腾、罗进荣成员:翁祖荣、黎增锋、张佳、王援高、严政编制单位: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浙江大学主要起草人:黎增锋、童菊儿、沈志勤、汪晖、吴宇哲、许红卫、王珂、沈掌泉、郭忠楼、章岳峰、张艳彬、何佑勇、黄文贵、朱儒颂、陈祝炉、吕朝阳、朱晚芸、彭毅、吴家胜、马鹰击、奕永庆、徐祖煌、朱锦尉、陈新明目录1 总则 (1)1.1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基本原则 (1)1.4引用标准 (1)1.4.1引用的国家标准 (1)1.4.2引用的相关行业标准 (2)1.4.3引用的地方标准 (3)1.5基本术语 (3)2 建设目标 (5)2.1总体目标 (5)2.2具体目标 (5)2.2.4耕地质量提高目标 (5)2.2.5综合效益提高目标 (5)3 建设条件 (6)3.1合法性 (6)3.2自然资源条件 (6)3.3社会经济条件 (6)3.4基础设施条件 (6)3.4其他条件 (6)4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8)4.1类型区 (8)4.2工程布局 (10)4.2.1工程布局原则 (10)5 土地平整工程 (12)5.1一般规定 (12)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13)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5)6 灌溉与排水工程 (17)6.1一般规定 (17)6.2水源工程 (22)6.3输配水工程 (24)6.4喷微灌工程 (28)6.5排水工程 (31)6.6渠系建筑物工程 (34)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37)7 田间道路工程 (40)7.1一般规定 (40)7.2田间道 (40)7.3生产路 (41)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42)8.1一般规定 (42)8.2农田林网工程 (42)8.3岸坡防护工程 (45)8.4沟道治理工程 (46)8.5坡面防护工程 (47)8.5.1.1种草护坡。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 18337.2-2001;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设计规范》GB 50181-93;
1.4.2引用的相关行业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
《砌石坝设计规范》ຫໍສະໝຸດ L 25-2006;《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 319-2005;
《碾压式土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 310-1996;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
2)劳动力资源丰富,物资条件充裕,具备一定的财力条件。
3)土地开发整理总体目标明确,具有一定的新增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的潜力。
3.4基础设施条件
1)具备较完善的蓄水、引水、输水、排水等灌排系统骨干设施。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做到灌溉有保证,排水有出路,防洪有保障。
2)具备较完整的交通道路系统。项目区对外交通比较便利,能够满足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对外交通的需要。
是农田防风林、梯田(地)埂坎防护林和护路护沟林的统称。
2
2.1总体目标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及农业生产现有条件,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目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部分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基本原则 (1)1.4 引用标准 (1)1.5 基本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建设目标 (2)2.1 总体目标 (2)2.2 具体目标 (2)3 建设条件 (5)3.1 合法性条件 (5)3.2 自然资源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社会经济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现有基础设施条件 (5)3.4 其它条件 (5)4 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7)4.1 类型区 (7)4.2 工程布局 (7)5 土地平整工程 (8)5.1 一般规定 (8)5.2 田块修筑工程 (9)5.3 地力保持工程 (10)6 灌溉与排水工程 (12)6.1 一般规定 (12)6.2 水源工程 (13)6.3 输配水工程 (15)6.4 喷微灌工程 (17)6.5 排水工程 (18)6.6 渠系建筑物 (19)6.7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21)7 田间道路工程 (26)7.1 一般规定 (26)7.2 田间道 (27)7.3 生产路 (27)8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 (28)8.1 农田林网工程 (28)8.2 岸坡防护工程 (29)8.3 沟道治理工程 (30)8.4 坡面防护工程 (30)11 总则1.1 目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统一工程等级标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使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也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指导施工、竣工验收等提供决策依据。
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合理确定项目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投资水平,提高项目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1.2.1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开展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1.2.2 本标准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引用方法、要点、注意事项。
为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1.2.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局部地区或单项工程已达到本标准要求的,不宜新增相应的工程措施,应保持现状或局部优化改进,项目区其余地区或单项工程按本标准执行。
1.3 基本原则1.3.1 因地制宜原则以自然、社会经济、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为基础,合理划定工程类型区,考虑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各区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向和限制性因素,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目标,确定不同区域内的工程模式、体系和建设等级。
1.3.2 科学性原则尊重科学,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基础,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规划设计合理、安全适用。
1.3.3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为前提,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使土地利用类型、结构、空间分布与自然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1.3.4 集中成片、综合整治原则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
1.4 引用标准下列规范、规程、标准所包含的相关条文,构成引用标准。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灌溉设计保证率进行了修订。
当下列规范、规程、标准出现新版本时,应按新版本执行。
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3.《防洪标准》(GB 50201-94);4.《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6.《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92);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10.《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 85-85);11.《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1996);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1996);1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技术》(GB/T 16453.4-1996);15.《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16.《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1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 63-94);19.《地下水质量标准》(B/T 14848-93);20.《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1999);2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22.《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 267-2001);23.《机井技术规范》(SL 256-2000);24.《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 236-1999);2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26.《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27.《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28.《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 20-92);2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3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3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33.《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 014-97);34.《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范》(CJJ/T 80-98);35.《水土保持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 289-2003);3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204-98);37.《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38.《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