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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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1.总体要求

开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以旱涝保收为标准,田块平整,排灌顺畅,道路通达,开发出的地块符合农业耕种的要求。

2.土壤质量

2.1土层厚度

全土层厚度不得小于40cm,表土层厚度不得小于15㎝。

2.2表土层有机质含量

水田表土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5%,旱地表土层有机质含量1%以上。

2.3土壤酸碱度

表土层PH值在5.0~8.0之间。

2.4土壤质地

表土层质地为砂质壤土至粘土。

3.工程质量

3.1土地平整

3.1.1田块布置

平原地区田块布置有利于灌溉、排水、防风及农业机械作业的需要,田块形状规整,边与边尽量平行;丘陵地区田块布置需满足治理水土流失的要求梯田长边沿等高线布设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

3.1.2平整程度

1

水田格田田面高差在±5㎝以内;旱地田面坡度在l:500以内采用淋灌、喷灌或滴灌的田块对田面坡度要求可适当降低。

利用园地改造为耕地的,6°以下(不含6°)的坡地不需要修筑梯田,坡度6~25°的需修筑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或隔坡梯田。

3.2灌溉与排水

3.2.1灌溉水源

项目区有可靠的水源保证,干旱缺水地方修建山塘、蓄水池、陂头或抽水站,配套完善的引水渠。

3.2.2排灌标准

水田灌溉保证率在85%以上,旱地灌溉保证率在70%以上;排涝达到10年一遇标准;地下水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

3.2.3排灌设施

排灌渠道满足项目区灌溉和排水要求,各类沟渠布局合理,形成网络,坡度适宜,便于排灌。桥、涵、闸、放水口等配套设施齐全。

3.3田间道路

3.3.1道路布局

田间道路布局合理,满足小型农业机具通行、运输、作业的需要;与周边道路、村庄相连接,方便生产生活。田间道路分为田间道和生产道两级,连片面积50亩以下的项目可不设置田间道。

3.3.2道路质量

田间道路面宽度3米~4米,路基采用密实度好的土压实填筑,两边衬砌护坡或挡土墙,路面铺填碎石、石渣、炉渣或硬底化,厚度

2

10厘米~20厘米;生产道宽度1米~2米,路基采用密实度好的土压实填筑。

3.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3.4.1防洪设施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标准。

3.4.2坡面防护在丘陵地区开发耕地,应设置截水沟、排洪沟,防止洪水直接冲刷田面,减少水土流失。

3.4.3防止污染耕地周围有废水、废物污染时,有较完善的防渗、排污设施;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要求。

4.质量评定要求

4.1评定内容包括土壤质量和工程质量。其中,土壤质量包括土层厚度、表土层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土壤质地4项;工程质量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4项。

4.2评定方法

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根据实地勘察情况进行评定;表土层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根据土壤抽样化验报告结果进行评定,土壤样品采集每200亩最少1个混合样,每个混合样由5个以上的小样点组成,面积不足200亩的按200亩的要求采集;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资料,并经实地勘察后评定。

4.3评定标准

土层厚度、表土层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土壤质地、土地

3

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8项全部达标的,评定补充耕地质量符合标准;有任何一项以上不达标的,评定补充耕地质量不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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