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二醇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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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建立丙二醇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操作程序,使丙二醇的“采购、验收、检验、使用、贮藏”等工作有标准可依。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丙二醇的采购、检验和复检。

3 责任人

丙二醇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操作程序的编订、审批及使用人员。

4 物料信息

品名:丙二醇

英文名:Propylene Glycol

化学式:C3H8O2。

物料代码:YF014《物料代码表》

5 标准依据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丙二醇

6 丙二醇质量标准

项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内控质量标准

性状本品为无色澄清的粘稠液体;无臭,味

稍甜;有引湿性。

本品与水、乙醇或三氯甲烷能任意混

溶。

本品为无色澄清的粘稠液体;无

臭,味稍甜;有引湿性。

本品与水、乙醇或三氯甲烷能任意

混溶。

相对密度在25℃时应为1.035~1.037 在25℃时应为1.035~1.037

鉴别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

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

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

谱(光谱集706图)一致。

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

的图谱(光谱集706图)一致。

检查酸度

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0.01mol/L)的体

积不得过0.5ml。

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0.01mol/L)

的体积不得过0.5ml。

氯化

不得更浓(0.007%)不得更浓(0.007%)

硫酸

不得更浓(0.006%)不得更浓(0.006%)

有关

物质

一缩二乙二醇(二甘醇)不得过0.001%;

一缩二丙二醇不得过0.1%;二缩三丙

二醇不得过0.03%;环氧丙烷不得过

0.001%。

一缩二乙二醇(二甘醇)不得过

0.001%;一缩二丙二醇不得过

0.1%;二缩三丙二醇不得过0.03%;

环氧丙烷不得过0.001%。

氧化

性物

消耗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005mol/L)

的体积不得过0.2ml。

消耗硫代硫酸钠滴定液

(0.005mol/L)的体积不得过

0.2ml。

还原

性物

溶液应无变化溶液应无变化

水分不得过0.2% 不得过0.2%

炽灼

残渣

遗留残渣不得过3.5mg 遗留残渣不得过3.5mg 重金

不得过百万分之五不得过百万分之五

砷盐应符合规定(0.0002%)应符合规定(0.0002%)

微生限度物无相关规定

细菌总数

不得过

200cfu/g 霉菌、酵母菌总

不得过

50cfu/g 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活螨不得检出

含量测定含C3H8O2不得少于99.5%含C3H8O2不得少于99.5%

类别药用辅料,溶剂和增塑剂等。药用辅料,溶剂和增塑剂等。

7 取样

以一次进厂的同一生产批号为一批进行取样检验,取样方法执行《原辅料取样标准操作程序》(SOP-QC-0100)。

8 检验标准操作程序

8.1 性状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本品为白色粉末,无臭。

本品在冷水或乙醇中均不溶解。

8.2 鉴别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8.2.1 鉴别(1)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取本品约1g,置烧杯中,加水15ml,煮沸,放冷,即成类白色半透明的凝胶状物。

8.2.2 鉴别(2)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取本品约0.1g,置烧杯中,加水20ml混匀,加碘试液数滴,即显蓝色或篮黑色,加热后逐渐褪色,放冷,蓝色复现。

8.2.3 鉴别(3)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挑取微量细粉置载玻片上,滴加甘油醋酸试液,盖好载玻片,置显微镜下观察:玉蜀黍丙二醇均为单粒,呈多角形或类圆形,直径为5~30um;脐点中心性,呈圆点状或星状;层纹不明显。

木薯丙二醇多为单粒,圆形或椭圆形,直径5~35um,旁边有一凹处;脐点中心性,呈圆点状或星状;层纹不明显。不得有其他品种的丙二醇颗粒。

8.2.4 鉴别(4)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本品,在偏光显微镜下观察。玉蜀黍丙二醇和木薯丙二醇均呈现偏光十字,十字交叉位于颗粒脐点处。

8.3 酸度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取本品20.0g,加水100ml,振摇5分钟使混匀,立即依法测定,pH值应为4.5~

7.0。

8.4 干燥失重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取本品1g,在105℃干燥5小时减失的重量。

本品干燥失重(X)=(W

1+W

2

-W

3

)×100%/W

1

式中:X——样品干燥失重,%

W

1

——供试品的重量(g);

W

2

——称量瓶恒重后的重量(g);

W

3

——(称量瓶+供试品)干燥后的重量(g)。

减失的重量,玉蜀黍丙二醇不得过14.0%,木薯丙二醇不得过15.0%。

8.5 灰分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取本品1.0g,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后,逐渐升高温度至600-700℃,使完全灰化并恒重。

灰分(%)=(残渣及坩埚重—空坩埚重)×100%

供试品取样量

玉蜀黍丙二醇不得过0.2%,木薯丙二醇不得过0.3%。

8.6 铁盐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本品0.50g,加稀盐酸4ml与水16ml,振摇5min,滤过,加水少量洗涤,合并滤液与洗液,加过硫酸铵50mg,用水稀释使成35ml后,加30%硫氰酸铵溶液3ml,再加水适量稀释成50ml,摇匀。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取标准铁溶液1.0ml,加水至25ml,加稀盐酸4ml,加过硫酸铵50mg,用水稀释使成35ml,加30%硫氰酸铵溶液3ml,再加水适量稀释成50ml,摇匀。

结果判定供试品溶液管与对照品溶液管比较,不得更深(≤0.002%)。

如供试管管与对照管色调不一致时,可分别移至分液漏斗中,各加正丁醇20ml,提取,分层后,将正丁醇层移至50ml比色管中,用正丁醇稀释至25ml,比较,判定。

8.7 二氧化硫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取本品20.0g,置具塞锥形瓶中,加水200ml,充分振摇,滤过,取滤液100ml,加丙二醇指示液2ml,用碘滴定液(0.005mol/L)滴定,记录消耗碘滴定液(0.005mol/L)的体积,同时做空白试验。

结果计算及判定:

V=

m

01

.020

1

⨯⨯

-C

V

V)

式中:V——样品应耗碘滴定液(0.005mol/L)的体积(ml);

V

1

——样品耗碘滴定液的体积(ml);

V

——空白耗碘滴定液的体积(ml);

C——碘滴定液的实际浓度(mol/L);

m——取样量(g)。

消耗碘滴定液(0.005mol/L)体积应不大于1.25ml(0.004%)

8.8 氧化物质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取本品4.0g,置具塞锥形瓶中,加水50.0ml,密塞,振摇5min,离心至澄清,取30.0ml上清液,置碘量瓶中,加冰醋酸1ml与碘化钾1.0g,密塞,摇匀,置暗处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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