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二醇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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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建立丙二醇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操作程序,使丙二醇的“采购、验收、检验、使用、贮藏”等工作有标准可依。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丙二醇的采购、检验和复检。
3 责任人
丙二醇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操作程序的编订、审批及使用人员。
4 物料信息
品名:丙二醇
英文名:Propylene Glycol
化学式:C3H8O2。
物料代码:YF014《物料代码表》
5 标准依据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丙二醇
6 丙二醇质量标准
项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内控质量标准
性状本品为无色澄清的粘稠液体;无臭,味
稍甜;有引湿性。
本品与水、乙醇或三氯甲烷能任意混
溶。
本品为无色澄清的粘稠液体;无
臭,味稍甜;有引湿性。
本品与水、乙醇或三氯甲烷能任意
混溶。
相对密度在25℃时应为1.035~1.037 在25℃时应为1.035~1.037
鉴别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
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
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
谱(光谱集706图)一致。
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
的图谱(光谱集706图)一致。
检查酸度
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0.01mol/L)的体
积不得过0.5ml。
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0.01mol/L)
的体积不得过0.5ml。
氯化
物
不得更浓(0.007%)不得更浓(0.007%)
硫酸
盐
不得更浓(0.006%)不得更浓(0.006%)
有关
物质
一缩二乙二醇(二甘醇)不得过0.001%;
一缩二丙二醇不得过0.1%;二缩三丙
二醇不得过0.03%;环氧丙烷不得过
0.001%。
一缩二乙二醇(二甘醇)不得过
0.001%;一缩二丙二醇不得过
0.1%;二缩三丙二醇不得过0.03%;
环氧丙烷不得过0.001%。
氧化
性物
质
消耗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005mol/L)
的体积不得过0.2ml。
消耗硫代硫酸钠滴定液
(0.005mol/L)的体积不得过
0.2ml。
还原
性物
溶液应无变化溶液应无变化
质
水分不得过0.2% 不得过0.2%
炽灼
残渣
遗留残渣不得过3.5mg 遗留残渣不得过3.5mg 重金
属
不得过百万分之五不得过百万分之五
砷盐应符合规定(0.0002%)应符合规定(0.0002%)
微生限度物无相关规定
细菌总数
不得过
200cfu/g 霉菌、酵母菌总
数
不得过
50cfu/g 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活螨不得检出
含量测定含C3H8O2不得少于99.5%含C3H8O2不得少于99.5%
类别药用辅料,溶剂和增塑剂等。药用辅料,溶剂和增塑剂等。
7 取样
以一次进厂的同一生产批号为一批进行取样检验,取样方法执行《原辅料取样标准操作程序》(SOP-QC-0100)。
8 检验标准操作程序
8.1 性状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本品为白色粉末,无臭。
本品在冷水或乙醇中均不溶解。
8.2 鉴别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8.2.1 鉴别(1)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取本品约1g,置烧杯中,加水15ml,煮沸,放冷,即成类白色半透明的凝胶状物。
8.2.2 鉴别(2)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取本品约0.1g,置烧杯中,加水20ml混匀,加碘试液数滴,即显蓝色或篮黑色,加热后逐渐褪色,放冷,蓝色复现。
8.2.3 鉴别(3)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挑取微量细粉置载玻片上,滴加甘油醋酸试液,盖好载玻片,置显微镜下观察:玉蜀黍丙二醇均为单粒,呈多角形或类圆形,直径为5~30um;脐点中心性,呈圆点状或星状;层纹不明显。
木薯丙二醇多为单粒,圆形或椭圆形,直径5~35um,旁边有一凹处;脐点中心性,呈圆点状或星状;层纹不明显。不得有其他品种的丙二醇颗粒。
8.2.4 鉴别(4)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本品,在偏光显微镜下观察。玉蜀黍丙二醇和木薯丙二醇均呈现偏光十字,十字交叉位于颗粒脐点处。
8.3 酸度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取本品20.0g,加水100ml,振摇5分钟使混匀,立即依法测定,pH值应为4.5~
7.0。
8.4 干燥失重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取本品1g,在105℃干燥5小时减失的重量。
本品干燥失重(X)=(W
1+W
2
-W
3
)×100%/W
1
式中:X——样品干燥失重,%
W
1
——供试品的重量(g);
W
2
——称量瓶恒重后的重量(g);
W
3
——(称量瓶+供试品)干燥后的重量(g)。
减失的重量,玉蜀黍丙二醇不得过14.0%,木薯丙二醇不得过15.0%。
8.5 灰分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取本品1.0g,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后,逐渐升高温度至600-700℃,使完全灰化并恒重。
灰分(%)=(残渣及坩埚重—空坩埚重)×100%
供试品取样量
玉蜀黍丙二醇不得过0.2%,木薯丙二醇不得过0.3%。
8.6 铁盐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本品0.50g,加稀盐酸4ml与水16ml,振摇5min,滤过,加水少量洗涤,合并滤液与洗液,加过硫酸铵50mg,用水稀释使成35ml后,加30%硫氰酸铵溶液3ml,再加水适量稀释成50ml,摇匀。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取标准铁溶液1.0ml,加水至25ml,加稀盐酸4ml,加过硫酸铵50mg,用水稀释使成35ml,加30%硫氰酸铵溶液3ml,再加水适量稀释成50ml,摇匀。
结果判定供试品溶液管与对照品溶液管比较,不得更深(≤0.002%)。
如供试管管与对照管色调不一致时,可分别移至分液漏斗中,各加正丁醇20ml,提取,分层后,将正丁醇层移至50ml比色管中,用正丁醇稀释至25ml,比较,判定。
8.7 二氧化硫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取本品20.0g,置具塞锥形瓶中,加水200ml,充分振摇,滤过,取滤液100ml,加丙二醇指示液2ml,用碘滴定液(0.005mol/L)滴定,记录消耗碘滴定液(0.005mol/L)的体积,同时做空白试验。
结果计算及判定:
V=
m
01
.020
1
⨯⨯
⨯
-C
V
V)
(
式中:V——样品应耗碘滴定液(0.005mol/L)的体积(ml);
V
1
——样品耗碘滴定液的体积(ml);
V
——空白耗碘滴定液的体积(ml);
C——碘滴定液的实际浓度(mol/L);
m——取样量(g)。
消耗碘滴定液(0.005mol/L)体积应不大于1.25ml(0.004%)
8.8 氧化物质
取本品,依法《理化检验标准操作通则》(SOP-QC-0001)检测。
取本品4.0g,置具塞锥形瓶中,加水50.0ml,密塞,振摇5min,离心至澄清,取30.0ml上清液,置碘量瓶中,加冰醋酸1ml与碘化钾1.0g,密塞,摇匀,置暗处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