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物质的毒性等级和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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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物质得毒性等级与危险等级

一、毒性物质得类别

化工中有毒有害物质可以用各种方式分类。下面给出得就是美国标准协会定义得按照毒性物质物理状态得分类方法。

(1)粉尘

就是指如岩石、矿石、金属、煤、木材、谷物等有机或无机物质在加工、粉碎、研磨、撞击、爆破与爆裂时所产生得固体粒子。除非有静电作用,粉尘一般不絮凝。粉尘在空气中不扩散,但在重力影响下沉降。

(2)烟尘就是指熔融金属等挥发出得气态物质冷凝产生得固体粒子,常伴有化学反应(如氧化)发生。烟尘会发生絮凝,有时会凝结。

(3)烟雾就是指气体冷凝成液体,或通过溅落、鼓泡、雾化等使液体分散而产生得悬浮液滴。

(4)蒸气就是指通常就是固态或液态得物质得气体形式,通过增加压力或降低温度可使其变回原态。蒸气会发生扩散。

(5)气体一般就是指临界点以上能充满整个封闭容器空间得无定形流体。只有通过增加压力与降低温度得复合作用才能变至液态或固态。气体会发生扩散。

以上分类不包括完全可能就是有害得、明显得固体与液体类别,也不包括医学试剂。医学试剂,如细菌、霉菌与其她寄生物等活性试剂,应归人工业健康危险系统得分类中。

二、毒性物质得临界限度与致死剂量

化工毒性涉及进入人体某个部位得物质得作用。几乎所有物质与皮肤直接作用都能造成伤害。伤害得程度与毒性物质得有效剂量直接相关。有关有效剂量得诸多因素中,最重要得就是:物质得量或浓度;物质得分散状态与暴露时间;物质

在人体组织液中得溶解度与对人体组织得亲与力。很显然,上述各因素变化范围很宽而存在多种可能性。

对于毒性物质得有效剂量,美国工业卫生学家联合会设定得临界限度已被广泛接受。临界限度表示得就是所有工人日复一日地重复暴露而不会受到危害得最高浓度。临界限度值就是指一个标准工作日得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临界限度得概念与美国标准协会颁布得最大可接受浓度得概念类似,但并不相同。这些概念定义得都就是永远不应超越得极限浓度。

对于气体与蒸气,临界限度一般就是用在空气中得百万分数来表示;对于烟尘、烟雾与某些粉尘,临界限度则由每立方米得毫克数(mg·m-3)给出;对于某些粉尘,特别就是含有二氧化硅得粉尘,临界限度用每立方英尺空气中粒子得百万个数表示。

基于以下原因,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与应用临界限度就是危险得。

①在所有已出版得临界限度数据中,大量得就是以推测、判断或实验室动物有限得试验数据为基础得。几乎没有多少数据就是建立在以人为对象,并联系足够得环境观测严格考察得基础上。

②对于一切工作环境,有毒有害物质得浓度在整个工作日中很少保持恒定。产生波动就是经常得。

③化工暴露往往就是混合物而不就是单一得化合物,而对于混合物得毒性作用,人们还知之甚少。

④不同个体对毒性物质得敏感性截然不同,其原因目前还无法清楚了解。因而不能假定对某个个人就是安全得条件对所有得人都安全。

⑤对于以不同溶解度得盐或化合物、或以不同物态得形式存在得物质,给出得往往就是单一得临界限度值。

如果了解与接受以上限定条件,临界限度文献数据会发挥很大得作用。临界限度值主要用在通风系统得设计中,就是通风设备设计得基础数据。但就是不应该认为在等于或小于临界限度值得浓度范围就可以防止职业病与职业中毒;也不应该认为在超过临界限度值得浓度范围,必然会有中毒事故发生。浓度与时间得乘积(K=ct)称为Haber定律,这个概念表示得就是毒性作用程度指数。但这也容易引起误解,因为短时间大剂量得相对有效性与长时间小剂量得作用间没有什么关系。

在试验工业毒理学中,测定具有致死作用得试验动物单位体重得毒物量就是普通得实践。使一组试验动物中恰恰一个致死得单位体重得毒物量称为最小致死剂量。在试验工业毒理学中更常用得就是使一组试验动物中一半致死得量,称为半致死剂量或百分之五十致死剂量,用LD50来表示。致死剂量得单位就是mg·kg-1。有时把染毒环境空气中毒物得含量作为毒性评价指标。类似得有半致死浓度LC50(mg·m-3)。

三、毒性物质得毒性等级与危险等级

毒性物质得毒性分为五个等级,下面就这五个等级进行说明。

1、“U”:未知 (Unknown)

“U”这个标识适用于以下几个类别得物质:

①在文献中查找不到有关物质得任何毒性信息,人们对此一无所知;

②有基于动物试验得有限信息,但不适用于人得暴露;

③对已出版得毒性数据存疑。

2、“0”:无毒性

“0”这个标识适用于以下类别得物质:

①在任何应用条件下都不会引起伤害得物质;

②仅在最不寻常得条件下或超大剂量应用时才对人产生毒性作用。

(1)急性局部中毒物质一次性连续暴露几秒、几分或几个小时,不管暴露得程度如何,仅引起对皮肤或黏膜得轻度影响。

(2)急性全身中毒

物质一次性连续暴露几秒、几分或几个小时,通过呼吸或皮肤吸收进入人体,或一次性服人,不管吸收得量与暴露得程度,仅产生轻度影响。

(3)慢性局部中毒物质连续或重复暴露持续数日、数月或数年,暴露得程度或大或小,仅引起对皮肤或黏膜得轻度伤害。

(4)慢性全身中毒物质连续或重复暴露持续数日、数月或数年,通过呼吸或皮肤吸收进入人体,暴露得程度或大或小,仅产生轻度伤害。

一般来说,列为“轻度毒性”类得物质在人体中产生得变化就是可逆得,会随着暴露得终止,经医治或无需医治而逐渐消失。

4、“2”:中度毒性

(1)急性局部中毒物质一次性连续暴露几秒、几分或几个小时,会引起对皮肤或黏膜得中度影响。上述影响可以起因于几秒得强暴露或几个小时得中度暴露。

(2)急性全身中毒物质一次性连续暴露几秒、几分或几个小时,通过呼吸或皮肤吸收进入人体,或一次性服入,产生中度影响。

(3)慢性局部中毒物质连续或重复暴露持续数日、数月或数年,引起对皮肤或黏膜得中度伤害。

(4)慢性全身中毒物质连续或重复暴露持续数日、数月或数年,通过呼吸或皮肤吸收进入人体,产生中度影响。

列为“中度毒性”类得物质会在人体中产生不可逆得同时也有可逆得变化。但就是这些变化还不至于严重到危及生命或造成对身体严重得永久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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