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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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受托人: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以下简称甲
方)
(以下简称乙
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仓储、中转、集装箱装箱、货交承运人或垫付海运 运 费等货物出运事项。甲方在每次委托时应列明具体事项。 二、甲方义务 1
.甲方托运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货物的包装、件数、数量、重量、尺码应该与实际相符。 2
.每航次出口货运代理,甲方应于船抵港前日将填制准确的货物“托运单”或“货物明细单”
等单据(以下 称“委托单”)送交或传真给乙方。委托单应明确标明订舱单位的名称、经办人、 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 章。 委托单内容应标明货物品名、 件数、重量、体积、装箱数量、 目的港、 装船日期、 运费条款及甲方 注明的其他要求。 托运危险品时, 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中说明货物的危 险性质和注意事项;危险品运输规则 有规定的,按该规则处理。 托运贵重货时, 甲方应当在委托 单上申报货物价值。 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的,应在开船前合格、准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以及海关 要求的报关委
托书。 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 合同、发票、商检证书、 许可证、 外汇核销单、 报关单、配额证
书、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箱、中转运输(公路或内河运输)的,应在委托单或相关函电中予以明 示,其中包括
仓储、装卸、短驳、刷唛、拆装箱等事项。乙方为使甲方的货物能顺利出运,可委 托第三方办理前款的部分
或全部事项。 5
.甲方要求提供门对门装箱的,乙方在客户指定地点等待集装箱装箱完毕。甲方在装箱完毕后 应传真给乙方
具体的集装箱号、铅封号、准确的货物尺码、重量、件数,以保证顺利通关。 6
.甲方要求更改委托书所列的委托事项的,必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按乙方的要求出具书面更 改单,加盖公
司章或业务章后传真乙方。 7
.当货物体积、重量、数量与委托单不符时,应以乙方实际收到并计量的数字为准;如货物最 终装船出运,则以承运人或其代理所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计费依据。 8.甲方在超过截单日要求加载时,乙方可积极配合,但乙方不承担延误出运的责任。 9
.因甲方单方取消航 次委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义务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
2.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尽心尽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努力完成订舱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承受额外费用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3.乙方应在收到船公司“订舱回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价等如实告知甲方。4.如船期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出运。5.乙方接受委托从事货物出口报
关或者报验的,除了必须有甲方提供的文件单证之外,乙方应当接受委托代为制作报关所需要的文件。如遇
海关查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集装箱货物的装箱,因为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负赔偿责任。7.乙方应于相关手续办妥后合理时间内将退关单、核销单退交甲方。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单证不能按期
退交,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四、关于提单:1.乙方应在开船前日,将提单格式传真给甲方予以确认。
2.真给乙方。
3.乙方应在船开航后
五、费用结算与支付1.甲方就每票货物的出运委托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
2. 乙方在办理出运的过程中为甲方垫付海运运费和下列人民币费用:
a
.
订舱费
b
.
报关费
c
.
港务港杂费
d
.
拖车费
e
.
安保费
f . 铅封费
3.双方可以约定,乙方以包干费的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人民币费用。
4.甲方于船舶开航并由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日内,将乙方所垫付的海运运费、人民币费用(含费)支付给乙方。
5.因海关根据有关规定查验出口货物产生的费用,或者由于甲方原因所产生的冲港费等由甲方代理费或包干承担。
6 .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人民币费用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费用的单据, 经甲方确认后实报实销。
7 .甲方逾期未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留置退税单、核销单以及包括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不论
该运输单据项下费用是否已结清。此外,甲方应当按逾期支付的日数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丿元。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后的书面内容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每航次委托的具体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 应适用
本协议的约定。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任何一
方可以免除责任或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交
海事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长
方在协议期满前中止本协议的,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不在
同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