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代理之间的关系
委托书是不是就是合同

一、法律性质不同委托书是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某项事务的书面凭证,具有证明委托关系的法律效力。
委托书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需要委托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
二、目的不同委托书的目的是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确保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处理相关事务。
委托书主要起到授权的作用。
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共同遵守的规则。
三、内容不同委托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人、代理人、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委托期限等。
委托书通常较为简单,只需明确委托关系和授权范围即可。
合同的内容则相对复杂,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合同内容较为详细,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法律效力不同委托书在法律上具有证明委托关系的效力,但委托书本身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合同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五、签订程序不同委托书通常由委托人自行制作,无需经过特定程序。
委托人将委托书交付给代理人后,委托关系即成立。
合同则需经过要约、承诺等程序,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还需经过登记、备案等程序。
综上所述,委托书与合同在法律性质、目的、内容、法律效力、签订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委托书并不等同于合同。
委托书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建立委托关系的凭证,而合同则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实际生活中,二者往往相互关联,共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委托——代理理论

第六章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在20世纪70年代获得迅速发展,并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经济学界的重视,逐渐发展成信息经济学的主要研究领域之一。
社会契约论认为,社会是一个由众多不同的个体组成的集合,个体与个体之间时刻发生着不同形式的联系,他们之间的行为靠社会契约来协调。
经济社会中的任何有组织的或需要进行组织的行动都是根据某种契约来协调组织内部人与人的行为。
当这些社会契约在经济活动中存在并发挥效用时,它们就成为经济制度的一个基本内容。
然而,这些契约如何达到,其效率如何,它们的经济效用如何得以改进和受到了怎样的限制等,这些都是委托-代理理论关心和需要探讨的问题。
6.1 委托——代理的基本概念1.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委托-代理(principal-agent relation)的概念最先源自于法律。
在法律关系中,当A授权B代表A从事某项活动时,委托-代理关系就发生了。
A称为委托人,B即为代理人。
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人(代理人)以另一个人(委托人)的名义来承担和完成一些事情,更通俗地说,就是委托人出钱或付出相应的代价请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
现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Ross,1973)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委托-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了。
”如今,委托-代理被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中,它泛指任何一种涉及不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前后,市场参与者之间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掌握信息多,具有相对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掌握信息少,具有相对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
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是处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也可以这样说,委托-代理是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
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这样一种关系:代理人(具有专业化知识的一方)因为相对信息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Hart and Holmstrom,1987)。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1.概要委托代理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基于代理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自己完成某项事务,由代理人代表委托人与他人签署协议或完成某项行为。
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应该注重以下几点:2.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前,双方需要明确委托事项、代理方式、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代理费用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合同的条款对双方均是明确的。
如果不能满足双方权益,应当另作他议。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人和代理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且相互尊重、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合同规避法律,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4.注意委托人职权规定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注意职权的规定,确定代理人所代理的事项是否在自己职权的范围内,避免出现代理人超越职权代理事项的情况。
5.特别约定只能让利不害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要求特别约定,委托代理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代理人只能让利不害,不能损害委托人的权益。
6.注意委托事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委托人需要注意委托事项是否确有合法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的规定,以确保委托事项是符合法律的。
7.关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双方要注意保密事项的约定。
根据情况可约定代理人在代理事务过程中需要保守委托人的商业机密、第三方信息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8.注意合同的期限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约定委托的期限。
合同的期限应当明确,避免出现未尽事宜后的矛盾和争端。
9.注意合同变更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需要变更委托事项,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或是就变更事项另行订立书面确认文件,以确保合法、公正、公平。
10.合同解除的形式在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约定合同的解除形式。
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审慎、认真考虑,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确保双方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委托代理 知识点

委托代理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委托代理》①基本定义:简单说呢,委托代理就是一个人(叫委托人)请另外一个人(叫代理人)去帮自己干事儿。
就好比你想卖房子,但你自己忙不过来或者不懂流程,你就找个房产中介帮你处理这事儿,你就是委托人,房产中介就是代理人。
②重要程度:在商业啊、法律啊好多领域都特别重要。
在商业里,公司老板经常会委托经理去管理公司的一些事务;在法律方面,它保证很多交易和行为能够合法合理地进行,要是没有这个概念啊,好多事儿都得乱套了。
③前置知识:你得大概知道合同是怎么回事。
因为委托代理通常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比如说知道合同里双方有权利和义务这些。
④应用价值:在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没时间或者没能力做某事,就可以找人代理。
像请律师打官司,我们自己不懂法律,就找个懂法的律师按照我们的想法去争取利益就行。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法学里,委托代理算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和很多其他概念都有联系。
②关联知识:它和合同效力、代理权限、表见代理这些知识点联系很紧密。
比如说代理权限就是规定代理人能做哪些事儿,如果超出这个权限做的事儿就可能有问题了。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有点麻烦的是要搞清楚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很多时候这些界限不是特别清晰。
关键点:关键在于委托合同的签订以及明确代理权限范围,这个范围要是弄含糊了,后面就容易有纠纷。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的重要性:在法律课程考试里那是高频考点,特别是一些案例分析题,经常会涉及到。
考查方式:可能会直接给个情景问是否存在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或者如果因为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失谁来承担之类的题目。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委托代理准确来说就是基于委托人的授权,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且这个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
比如说,我授权我的朋友帮我去买一幅画,我朋友(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和卖家谈价、交易,要是这画有啥问题,比如说质量不好或者卖家反悔了,那是我(委托人)和卖家去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我朋友不需要承担这个交易的法律后果,除非他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委托和代理的联系和区别3篇

委托和代理的联系和区别3篇委托和代理的联系和区别1委托和代理的联系和区别在生活、工作和法律等领域,委托和代理是常见的词语。
委托是将责任、权力或任务交由他人处理,代理是代替他人行事。
委托和代理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下面分别从定义、主体、内容和代理人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定义委托是指请求、授权或托付他人管理、处理事务的一种行为。
委托关系需要在法律上进行明确的规定和交代,因为委托人所托付的事务和委托的期限,往往涉及到财产和合法权益。
例如,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卖方将房屋销售委托给中介公司进行代理销售,中介公司收取佣金,为卖方接触、洽谈、签约等事宜。
在委托关系中,如果代理方的操作导致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则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方承担损害责任。
代理是指由一方(代理人)代表他人(委托人)进行行为的一种关系。
代理是在委托的基础上产生的,代理人是由委托人指定或委托人事先认可的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和规定,行使有关代理事项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行为需要事先经过委托人授权,而且代理所行使的权利或义务都是代表委托人进行的。
例如,在公司中,经理可以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采购物品等事宜,代理情况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二、主体委托人和代理人是主体,委托人是将权利或任务交由他人执行的人,代理人是代替他人行事的人。
委托关系需要在法律上进行明确的规定和交代,如果代理方因过错而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损害责任,否则将给委托人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三、内容委托和代理之间的内容也有明显的区别。
委托所涉及到的事项有限,主要是委托人将一定范围的事项交给代理人处理和管理,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都由委托人自己掌握。
例如,公司将物资采购委托给经理,但公司的决策权在公司高管手中。
一旦经理有过错,公司高管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
代理所涉及到的事项则更加广泛,代理人有权对委托人的事务进行处理和管理,商业上可以代表委托人进行交易,法律上可以代表委托人进行诉讼。
委托书与代理协议的区别是什么如何区分两者

委托书与代理协议的区别是什么如何区分两者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我们常常会听到委托书和代理协议这两个词。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并不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以及如何准确地区分这两者。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委托书。
委托书通常是一种较为简单和直接的书面文件,它是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的,用以授权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处理特定事务的文件。
委托书的内容相对比较简洁明了。
一般来说,它会明确指出委托的事项、委托的权限范围以及委托的有效期限。
比如,委托人可能因为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就会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在这份委托书中,会清晰地说明是办理哪一处房产的过户、受托人有哪些具体的权限(如签署相关文件、提交资料等),以及委托的有效期(例如从某个具体日期到另一个具体日期,或者直到该事务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书的重点在于明确授予受托人具体的行为权限。
委托人通过委托书,将自己在特定事务上的权利暂时转移给受托人,让受托人能够以委托人的名义去执行相应的事务。
而代理协议则与委托书有所不同。
代理协议通常是一份更加正式、详细和全面的合同。
它不仅包含了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基本内容,还会涉及到更多关于双方权利义务、代理费用、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
在代理协议中,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会有更加细致的规定。
比如,委托人有义务向代理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代理人则有责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代理职责。
同时,代理协议还会明确代理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双方可能构成违约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委托书和代理协议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委托书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为单一,主要是授权受托人进行特定的行为。
而代理协议由于其更加全面和详细的规定,在法律上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在实际应用中,选择使用委托书还是代理协议,往往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需求。
如果是简单的、一次性的事务,且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和简单,委托书可能就足以满足需求。
代理的概念

代理一、代理的意义(一)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其中被代理人也称为“本人”、“委托人”或“授权人”。
(二)代理制度的产生代理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完善的。
1900年《德国民法典》建立了系统的代理制度。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世界各国都在自己的民法中规定了代理制度,并不断随着国际交往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日趋完善。
我国现行法对于代理的规定见诸《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等。
此外《合同法》也对代理作出了规定。
(三)代理制度的社会作用1、扩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补足不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的分类(一)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意定代理根据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将代理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阅览室代理。
(二)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根据代理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属于代为还是代受的不同,或将代理分为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
积极代理:又称主动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本人名义所为的意思表示。
消极代理:又称被动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本人名义所受的意思表示。
(三)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根据代理人是否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以及代理的效果是否直接及于本人,可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又称狭义的代理,指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且代理的效果直接及于本人的代理。
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直接及于代理人进而根据本人与代理人的约定,间接及于被代理人。
(四)根据代理人是否基于代理权而为法律行为,将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有权代理:即代理人基于代理权所为之代理。
无权代理:即代理人非基于代理权所为之代理。
(五)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依照代理权属于一人还是多人,代理划分为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单独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
单独代理的核心要件,是代理权居于一人。
共同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两个以上的人的代理。
购销中的代理和委托问题解读

购销中的代理和委托问题解读购销中代理和委托问题解读在购销合同中,代理和委托是常见且重要的概念,它们涉及到商业交易的权责和合约关系。
本文将对购销中的代理和委托问题进行解读,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复杂的关系。
一、代理代理是指在购销合同中,一方(即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授权另一方(即代理人)代为进行某项具体的商业活动。
代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采购、销售、清关等各种商务操作。
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和授权执行相应的任务,并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
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建立了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代理事务,并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
代理人则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利益进行操作,并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代理的存在可以很好地发挥各方的优势。
委托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利用其专业知识和资源进行商业活动,从而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同时,代理人可通过代理活动获取收益,并拓展业务范围。
然而,代理关系也存在着风险和挑战,双方需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机制,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委托委托是指在购销合同中,一方(即委托人)请求另一方(即受托人)代为进行某项商业活动,但与代理不同的是,委托没有具体的代理行为,只是委托人要求受托人代表其进行一系列的行为。
委托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检、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
委托人依法委托受托人,并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受托人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利益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关系在商业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委托人可以通过委托活动将某些具体的商务事务交由专业的受托人处理,以降低自身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受托人通过委托服务可以获取经济利益和拓展业务。
三、代理和委托关系的区别代理和委托在购销合同中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明显的区别。
首先,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而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是代表委托人进行一系列的商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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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与代理之间的关系篇一: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委托合同签订以后,受托人根据合同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必然要和第三人发生联系,并且受托人往往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实际行为的后果也归属委托人,这里实质上形成了一个代理关系,因此,委托和代理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法国民法典即把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处理事务视为委托合同的当然效力。
德国民法典把委托作为合同的一种放在债编中,而将代理作为一项民事基本制度放在总则编中,这种立法体例为以后各国民法典所效仿,如日本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苏俄民法典等。
代理,依照民法通则第63 条规定,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人的知识、能力都是有限的,其活动还要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当事人仅凭自己的行为往往不能充分享受进行自由商品交换的权利。
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借助他人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使被代理人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地点与多个相对人订立合同,同时也避免了其专业知识、能力的不足,这正是代理制度与商品经济的内在联系之所在,也是代理制度的存在价值之所在。
上述代理的立法定义和理论价值阐述已经清楚地表明代理实际上是解决代理人在何条件下可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法律行为,以及引起的法律后果归属问题。
代理既然是由代理人代本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的,则与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同属为他人服务,二者在此点上相类似。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而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
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而委托则属于对内关系,即其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
第三,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的成立应有受托人承诺,若受托人不为承诺,则合同不能成立。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虽为不同的制度,但二者也有联系。
如果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须对外为法律行为时,则一般都有代理权的授予。
于此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就成为代理中的基础关系,代理不过是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一种手段。
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代理都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关系,都伴随委托合同而生。
有委托合同而无代理,或者虽有代理而无委托合同的情形,也并不鲜见。
篇二: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一定义1: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关系,代理合同是代理方要承担面对双方的责任,买卖双方都跟代理有关系,彼此间的关系也是通过代理建立的,追责,都是最代理。
居间,是一种服务合同,这个服务就是促成双方成交,就可以收费,买卖双方如有纠纷,需要彼此互相追责。
三、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根据上述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我们可以对两者进行比较,以在实践中分清合同的性质,正确的适用法律。
1、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法律上对受托人的资格并没有限制;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2、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可以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3、代理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4、代理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是从委托人处领取报酬;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居间合同达到目的是才能请求支付报酬,并且在为媒介居间时,居间人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5、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从事居间合同达到目的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6、代理合同中,受托人有移交处理事务后果和报告的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则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和报告的义务。
由上述比较可见,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尽管从形式上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在全面掌握两者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才能对合同性质予以正确把握篇三:浅析委托―代理关系摘要:委托代理关系普遍存在于各种组织活动中,被用于解决各种问题。
但由于双方所掌握的信息非对称性,委托人目标和代理人效用函数的不一致性,由此产生了很多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过程中的典型问题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在此提出了解决办法。
最后在双方达成博弈均衡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完善委托代理关系,提高委托代理效率。
关键词:委托代理关系;道德风险;逆向选择;解决措施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30-0101-02引言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各领域,可以理解为一种契约关系。
契约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代理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应采取何种行动,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支付何种报酬。
一、委托代理理论最早提出委托人和代理人概念的罗斯认为,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
詹森和麦克林的观点也很有代表性,他们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 “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其他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
”简单来讲, “知情人”是代理者, “不知情人”是委托者。
在日常活动中,委托代理关系存在多种模式。
二、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任何有组织的或需要进行组织的行动, 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尽管组织活动各异,但是委托代理关系是有共性的。
一是委托代理双方的重要特点:委托人给予对方更大或更重要的行为空间。
代理人的行为若受到限制就会降低执行效率,行为就会变得僵化,可能丧失许多的获利机会。
委托人有支付能力。
委托人必须具备相当的经济基础,能够确保在适当时间给予代理人适度的物质激励,才能激发代理人的潜力和动力。
代理人有能力优势。
代理人是委托人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挑选出来的,因此比常人获得成功的几率更高。
二是委托代理关系的经济特征:信息不对称性,指代理人的行为和私有信息等难以被委托人观察和证实。
代理结果的不确定性。
代理结果除了受代理人努力程度的影响外,也受许多代理人难以把握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
契约的不完备性。
由于契约不可能完全预测到事情发展的结果,在履约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信息不对称,因此契约不可能是完备的。
三、委托代理类问题1. 委托代理问题的典型表现―― 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
逆向选择现象是一个存在于交易合同签订前的信息问题。
例如,旧车市场的买卖交易就是典型的逆向选择案例,车子的质量信息只有卖家才掌握, 买家只能根据商品的平均质量讨价,不得已所有的车都将以相同的价格出售,这就使得一些质量好的车以低于实际价格出售而产生亏损,因此这一部分卖家将退出交易市场,旧车市场的平均质量降低,买家愿意支付的价格进一步下降,汽车质量也进一步下降,最终将导致高质量车被低质量车排挤在外。
逆向选择是委托代理中很常见的一种现象,解决逆向选择的具体措施:政府介入市场进行行政干预,避免逆向选择的情况发生。
大多数耐用消费品附带保证书以向买者保证产品具有某些预期的质量,即卖方承担了风险而不是买方。
利用产品的品牌效应不仅可以显示产品的质量,而且可以在产品质量与预期不符时向消费者提供一种反馈的手段。
通过广告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信息和品质承诺。
连锁经营有与品牌具有类似的作用,如连锁酒店和连锁餐厅。
许可制度可以减少质量的不确定性。
如医师许可证、律师许可证等。
2. 委托代理的典型表现―― 道德风险所谓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道德风险是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委托代理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道德风险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它是指市场参与者针对自身的隐蔽信息而采取的理性反应。
比如,公共财产无人爱惜;买了医疗保险的人常常会多开不必要的药。
道德风险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让代理人的报酬与其行为后果相挂钩。
具体措施:建立信任机制。
信任机制是指在长期的经济交往过程中交易双方彼此掌握的、控制对方和克制自己的机制。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任机制的惩罚措施是有效地降低道德风险的方式建立保险和抵押机制。
大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分担风险也是有效地降低道德风险的方式。
签订长期合同机制。
大多长期合同有助于市场交易双方建立起较强的相互约束的机制。
四、委托代理问题解决措施委托代理双方不管采取何种模式,双方都不能完全掌握彼此的信息,只能通过讨价还价达成彼此能够接受的合同,这实际上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通过在市场中进行长期的多轮博弈,委托人和代理人能够找到有效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解决方法,达到均衡。
1.实现双重激励,物质激励适度,注重精神激励首先要建立以利益驱动和利益制衡为特征的激励机制。
典型的激励机制包括:租金、劳动工资、目标产量承包。
激励机制的核心是代理人和委托人共享成果,共担风险。
代理人的努力程度是有限度的,当物质激励达到心理满足度时,就不会继续努力,而是维持现状。
所以,要正确衡量代理人的实际贡献,按业绩表现给予合理、适度的物质奖励。
当物质激励已满足心理满足度时,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就应该转向精神激励。
精神激励的作用是无限大的,能够激发代理人的工作热情,挖掘其潜力。
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是最有效的激励措施。
2.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建立信任机制信任程度高,则交易成本低,经济效率高;信任程度低,则交易成本高,经济效率低。
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代理双方要充分公开自己的相关信息,共享相关信息,减少私人信息和不确定性信息,严厉打击虚假信息,这需要强化法律手段的作用,完善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