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冷库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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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 肉类冷库的建设规模应按冷间的公称容积 (内净容积) 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类: 公称容积 40001m 3 以上; 二类: 公称容积 20001~40000m 3 ; 三类: 公称容积 4501~20000m 3 ; 四类: 公称容积 2000~4500m 3 。 第七条 肉类冷库建设规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生产性冷库的建设规模, 应根据屠宰、 加工后需要冷却、 冻结和冷藏的肉食品数量计算确定。 二、 分配性冷库的建设规模, 应根据计划供应人口和供应水平按年周转数不少于两次计算确定。 三、 中转性冷库的建设规模, 应根据肉食品年中转量和中转次数计算确定。 第八条 肉类冷库建设项目的构成一般应包括下列三部分: 一、 库房及主要生产设施: 库房包括冻结物冷藏间、 冷却物冷藏间、 储冰间、 冷却间、 冻结间、 穿 堂及楼梯、 电梯间等。 主要生产设施包括机器间、 设备间、 变配电室, 水泵房, 以及有关构筑物等。 二、 附属生产及配套设施: 包括铁路专用线、 专用船码头、 公路、 铁路站台、 给水和排水设施, 道 路及回车场地, 以及车库、 修理间、 危险品库、 物料库等。 三、 行政管理及生活福利设施: 包括办公业务用房、 食堂、 浴室、 宿舍、 职工住宅等。 上述项目内容应根据冷库建设规模和功能需要确定其中的必要部分, 并应尽量利用社会可提供的 协作条件。 生产性冷库应与肉联厂一并考虑。 扩建工程应尽量利用原有设施。
肉类冷库建设标准
1 9 9 2 北 京
肉类冷库建设标准
(限内部印发)
主编部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部 批准部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计 划 委 员会 施行日期: 1 9 9 2 年 6 月 1 日
1 9 9 2 北 京
枟关于批准发布肉类冷库建设标准枠 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肉 类 冷 库 建 设 项 目 决 策 和 建 设 的 科 学 管 理 ,合 理 确 定 和 正 确 掌 握 项 目 的 建 设 标 准 , 推动技术进步, 提高投资效益, 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 评估和审批肉类冷库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也 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 检查肉类冷库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肉类冷库 (包括生产、 分配、 中转性冷库) 的新建工程, 改、 扩建工 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肉类冷库建设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 认真贯彻艰苦奋斗、 勤俭建国的方针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 二、 积极慎重地采用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 提高冷藏加工水平, 节约能源和土地, 方便操作 维修。 三、 从我国国情出发, 既要适应产销的需要, 不脱离当前的建设水平, 又要适当考虑今后发展的 可能。 四、 肉类冷库建设应满足食品冷藏的技术要求和卫生要求。 五、 生产性冷库应建在牲畜产区, 分配性冷库应建在城镇销区, 中转性冷库的建设应符合商品流 向, 便利集散。 第五条 肉类冷库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定额、 指 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91 年 11 月 25 日
目Baidu Nhomakorabea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 库址条件与库区布置…………………………………………………………………………… (3) 第四章 制冷设备及配套工程…………………………………………………………………………… (4) 第五章 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 (6)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 附加说明…………………………………………………………………………………………………… (9) 附 件 肉类冷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10)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建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1992 年 3 月 14 日
编 制 说 明
枟肉类冷库建设标准枠 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 〔1987〕 2323 号 枟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 意见枠、 计标 〔1988〕 281 号 枟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枠 和建设部、 国家计委 (90) 建 标字第 519 号 枟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枠 的要求, 由我部负责主编, 具体由我部基 建储运管理司会同上海市第二商业局设计室共同编制而成。 编制过程中, 在全国各地有关单位协助下, 编制组分别对不同类型、 不同规模的肉类冷库进行了 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我国肉类冷库生产建设的实践经验, 遵循艰苦奋斗、 勤俭建国的方针, 贯 彻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按照规定的编制程序先后提出编制大纲及章节内容、 征求意见稿和送审 稿, 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 主要内容有: 总则、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库址条件与库区布置、 制冷设 备及配套工程、 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 在施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 补 充 之 处, 请将 意见 和 有关 资料 寄商 业部 基 建储 运管 理司 (北京 市 复兴 门内 大街 45 号, 邮政 编 码 10080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标 〔1992〕 137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 委、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计委 (计经委)、 建委 (建设厅):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 〔1987〕 2323 号和建设部、 国家计委 (90) 建标字第 519 号文的要求, 按照国 家计委计标 〔1988〕 281 号文的安排, 由商业部负责编制的 枟肉类冷库建设标准枠, 业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 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 由商业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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