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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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 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发〔X〕100号)和《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函〔X〕20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X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提供支撑;准确分析当前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形势,为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X 建设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 类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 个类别矿产(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 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采选、冶炼和加工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各类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简称生活源锅炉),城镇市政入河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及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等。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普查工作目标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我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xx县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的目录,根据国家、省、州下发污染源普查名库,由xx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编制印发。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工业污染源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调查。

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普查清查工作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

对全县产业园区,含xx 工业园区、新红大健康产业园区、牛大场中药材产业园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县城区、乡镇的城镇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生活源锅炉普查范围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医院、具有独立燃烧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以县城区、建制镇区为单位,进行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2023年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污染源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给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全面了解、准确掌握我国各地区各行业的污染源情况,落实环境保护的工作责任,制定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本次普查旨在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清单,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1. 工作内容:(1)明确普查范围:本次普查将涵盖全国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其下属地市,所有行业的污染源。

(2)数据收集:通过从政府、企事业单位、环境监测机构等渠道收集资料,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数据库。

(3)现场勘察:对污染源进行现场勘察,查看是否存在未申报或违法排放行为。

(4)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形成综合性、可操作性强的普查报告。

2. 工作方法:(1)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普查工作,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2)企事业单位配合普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现场勘察。

(3)环境监测机构利用现有监测网络,收集和提供相关数据。

(4)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确保数据安全和易于管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1. 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2月)(1)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2)制定普查方案,明确普查内容、范围和工作方法。

(3)培训普查工作人员,提高其普查技能和专业知识。

(4)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普查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 数据收集和现场勘察阶段(2023年3月-2023年8月)(1)政府部门组织对污染源单位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2)利用现有监测网络,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

(3)组织现场勘察,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和取证。

3. 数据整理和分析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1月)(1)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清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对数据进行分析,揭示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方案》(X发〔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方案》(X发〔X〕x号)、《X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方案(x发〔X〕x号)和《X回族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方案(x办发〔X〕x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立市三年战略,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X市市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物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三、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X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登记调查对象为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开发区中的产业园区和具有危险品贮存、物流的开发区进行登记调查。

其中,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

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前言为了全面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数量、排放特征等情况,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存环境,我国决定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污染源普查的实施方案,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普查目标1.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包括工业排放、农村生活污水、城市垃圾处理等;2. 准确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和规模,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分类统计;3. 深入调查各类污染源的排放特征和影响范围,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4. 建立完善的污染源数据库,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实施方案1. 制定普查计划:确定普查的时间节点、范围和内容,制定详细的普查方案和调查表格。

2. 组织实施人员:成立普查小组,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普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 调查对象确定: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农村居民、城市居民、污水处理厂等。

4. 数据采集:采用现场调查、问卷调查、实地监测等方式,获取各类污染源的相关数据。

5. 数据整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污染源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和评估。

6. 结果公布和应用:将普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实施保障1. 资金保障:为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法律保障:依法保障普查工作的进行,对拒不配合普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3. 技术保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人员保障:保障普查人员的安全和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险和保障措施。

五、总结污染源普查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全面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控工作。

本文档制定的实施方案,将有力推动我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____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背景____年污染源普查是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为了全面掌握我国污染源的分布、规模和排放情况,加强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监测和管理而开展的一次大规模普查活动。

此次普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污染源的总体状况,为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目标1. 全面了解我国各地的污染源分布情况,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和类型。

2. 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排放规模和排放水平,特别是重点污染行业和地区的排放情况。

3. 验证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数据和排放因子,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提供参考依据。

4. 发现和排查未申报、超标排放和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整治和惩罚。

5. 分析和评估污染源普查结果,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实施步骤1. 制定普查计划根据普查目标和任务,制定普查计划,明确普查时间、区域范围、普查内容和普查方法等。

同时,组织专家进行普查技术培训,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2. 确定普查范围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确定普查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和相关行业,重点关注重污染行业和地区。

3. 数据收集和整理组织专职人员和志愿者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实地勘查和数据收集,包括企业排污口数量、排放量、排放成分等信息。

同时,整理相关调查问卷和统计数据,为普查结果的分析和总结提供基础数据。

4. 普查数据分析和总结通过分析普查所得的数据,绘制相关图表和分布图,对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排放规模和排放成分进行统计和分析。

同时,对普查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为环境保护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5. 普查结果公布和应用将普查结果公布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同时向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提供普查报告和数据,供其参考和应用。

同时,建立普查结果数据库,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决策提供长期支持。

四、实施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普查工作按时、按质量地完成。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排放情况的监管和管理,保护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我国决定于2023年对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普查。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2023年污染源普查的目标、内容、组织实施方式、数据管理与分析、普查结果运用等相关事项。

二、目标1. 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放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环境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3. 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指导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内容1. 确定普查对象:涵盖各类工业企业、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污染源。

2. 制定普查指标:明确普查重点,包括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原料利用率等。

3. 制定普查方法:采取线下实地调查和线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4. 制定普查周期:将普查周期确定为3个月,确保能够及时获取数据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5. 制定普查范围:普查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包括城市、农村和工业园区等。

四、组织实施方式1. 设立普查指导小组:由环保部门、统计部门、地方政府和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普查方案、指导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问题。

2. 制定普查人员培训计划:培训普查人员熟悉普查指标和方法,并进行实际操作演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设立普查工作组:在各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由专业人员组成普查工作组,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

4. 加强普查数据的管理:建立普查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安全。

五、数据管理与分析1. 建立数据采集和录入系统:通过电子采集和录入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数据分析与整理: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和统计数据。

3. 数据质量控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办字〔X〕41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X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乡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全县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全县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全县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X政综〔X〕11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6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我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X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2023年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的污染源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有必要开展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2023年作为下一个污染源普查周期的起点,我们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目标与任务(一)目标1. 全面了解我国各地区、各行业的污染源类型、数量和排放情况。

2. 了解各类污染源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和排放达标情况。

3. 掌握各地区、各行业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情况。

4. 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任务1. 制定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明确各项普查任务和要求。

2. 组织编制污染源普查手册,明确普查内容、填报要求和排放测量方法。

3. 开展污染源普查培训工作,确保普查人员了解普查任务和要求,并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

4. 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预定的计划和方法开展普查工作。

5. 统计、分析和评估普查数据,制定分析报告和普查结果。

6. 汇总普查数据,建立和更新污染源数据库,为环境监测、排污许可和环保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7. 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三、工作步骤及安排(一)工作步骤1. 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普查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2. 编制普查手册,明确填报要求和排放测量方法。

3. 组织普查人员培训,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要求和计划开展普查工作。

5. 统计、分析和评估普查数据,制定分析报告和普查结果。

6. 汇总普查数据,建立和更新污染源数据库。

7. 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二)工作安排1. 2022年7月至8月: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

2. 2022年9月至10月:编制普查手册。

3. 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组织普查人员培训。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县城区、镇区的市政入河(X)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

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1.工业污染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根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X政办电[X]141号)、X政办函[X]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我镇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普查时点、普查范围、普查内容、普查的技术路线和相关要求,均严格遵照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X镇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入河(江、湖)排污口。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放射性污染源调查方面省污染源调查方面自治区、市、区污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实施,我镇配合X区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普查对象为辖区它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以下5大类: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即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个类别(包括稀士、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错/钛、金)以及位于铀矿成矿区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牵头单位:镇国建站;配合单位:X工商所、各村委会)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源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的主产区的种植情况、肥料和农药使用情况及氮磷流失情况。

地膜主要包括不同农业区域和不同作物的使用量、残留量、回收利用量及分布特征。

秸秆主要包括水稻、玉米、薯类、大豆、花生、棉花、甘蔗等作物的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和利用量。

(牵头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镇国建站、X工商所、各村委会)畜禽养殖业源主要包括规模和非规模养殖条件下,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畜禽粪便产生量和水污染物排放量。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8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发〔X〕4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X政发〔X〕114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内容的时间节点。

所普查内容为X年度时期资料,标准时间节点为X年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X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全市入河(X)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发〔X〕8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X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X政办函〔X〕69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X〕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源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X市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入河(江、湖)市政排污口。

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三)普查内容1.工业污染源(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地址、规模(设计、实际)、工艺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产品生产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

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各类污染物包括: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和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和砷。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X政办电〔X〕141号),统筹和规范实施X区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如期完成。

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及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以下5大类。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即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个类别(包括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及位于铀矿成矿区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对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源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的主产区的种植情况、肥料和农药使用情况及氮磷流失情况。

地膜主要包括不同农业区域和不同作物的使用量、残留量、回收利用量及分布特征。

秸秆主要包括水稻、玉米、薯类、大豆、花生、棉花、甘蔗等作物的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和利用量。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普查工作目标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我县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xx县境内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目录,根据国家、省、州下发污染源普查名库,由xx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统一下发。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工业污染源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调查。

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普查清查工作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

对全县境内的产业园区,含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工业园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县城、乡镇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生活源锅炉普查范围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医院、具有独立燃烧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以县城、建制乡镇为单位,进行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2023年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排放情况和治理情况,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即将在2023年组织实施一次全国范围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1.全面掌握我国污染源的总体数量和分布情况;2.准确把握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和类型构成,了解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排放差异;3.详细了解污染源的治理现状和治理效果,评估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效;4.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和数据库,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保护政策制定和措施实施提供支撑。

三、工作内容1.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普查区域、普查对象、普查指标和普查方法;2.组织普查人员培训,确保普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3.开展污染源调查和数据收集工作,重点包括污染源的名称、所属行业、具体地址、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信息;4.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包括数据录入、整理和存储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5.分析污染源数据,研究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污染源分布规律和排放特点,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6.评估和分析污染源治理效果,总结各地区各行业的治理经验和成功案例;7.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和治理措施建议,为环保决策提供依据。

四、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关注和重视;3.充分发挥普查人员的作用,确保普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支持;4.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采用科学的普查方法和工具;5.加强协调合作,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普查工作;6.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和管理系统,提高数据处理和分析效率。

五、工作时间安排1.制定普查方案和计划:2022年1月-2022年6月;2.普查人员培训:2022年7月-2022年8月;3.污染源调查和数据收集:2022年9月-2023年6月;4.数据整理和分析:2023年7月-2023年9月;5.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污染源普查成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解我国当前污染源的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决定实施2023年污染源普查。

二、普查目标1.了解我国各地区各行业的主要污染源类型、数量、排放浓度等情况,掌握污染源的整体分布和污染强度。

2.准确估算各类污染源的总体污染排放量和污染物种类,为全面评估污染状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3.收集并完善污染源管理的相关数据,为建设环境信息平台和建立污染源台账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三、普查内容1.污染源类型普查对我国各行业主要污染源进行梳理和分类,包括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土壤污染源等,并明确污染源的排放规模、占比、排放标准等信息。

2.污染源数量统计统计全国各地污染源的数量,包括工业企业的数量、建筑工地的数量、农业废弃物处理站的数量等。

3.排放浓度监测通过现场监测和抽样检测等方式,确定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浓度,明确污染源的排放特征和污染物的组成。

4.污染排放总量估算基于数量统计和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综合计算各类污染源的污染排放总量,包括大气排放总量、水体排放总量、土壤排放总量等。

5.环境管理数据采集收集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数据,包括排污许可证情况、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排放达标情况等,建立污染源台账。

四、普查方法1.现场调查派遣专业人员前往各地进行现场调查,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实地勘察和数据采集。

2.数据收集与整理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收集有关污染源的数据,并结合已有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3.监测技术应用采用现代环境监测技术,例如遥感监测、无人机侦查、传感器监测等手段,提高普查的精度和效率。

五、普查组织与管理1.成立普查领导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主导,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数据分析等工作。

2.各级政府协同合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共同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种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并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科学评估和有效控制污染源,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并实施污染源普查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为此,制定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摸清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实现绿色发展。

二、工作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普查方案需遵循科学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全面性原则:普查范围应包括各类主要污染源,如工业企业、车辆排放、农业活动等,全面了解污染源的排放状况。

3.时效性原则: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确保普查工作能够及时、顺利完成。

4.可操作性原则:普查工作应考虑实际操作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内容1.普查对象(1)工业企业:普查所有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在普查期间全面掌握企业的名称、生产规模、产品种类、排放情况等信息。

(2)农业活动:普查涉及乡村和农田的污染源,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农药和化肥使用情况、畜禽养殖等。

通过普查了解各类农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3)交通运输:普查道路交通、公共交通、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各类交通工具和场所的污染源信息,包括车辆类型、排放标准、油品使用情况等。

2.普查内容(1)基本信息普查:普查涉及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污染源档案和联系渠道。

(2)排放数据普查:依照相关排放标准和方法,统计污染源排污情况,包括废气、废水、废固和噪音等数据,确保准确获得排放数据。

(3)污染源类型普查:根据污染源的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普查内容。

如工业企业可以包括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等。

3.普查方法(1)实地调查:普查人员将深入各类污染源现场,仔细了解其排污情况和相关数据,借助现场调查获得准确的信息。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X政办电〔X〕141号),统筹和规范实施X区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如期完成。

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及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以下5大类。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即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个类别(包括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及位于铀矿成矿区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对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源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的主产区的种植情况、肥料和农药使用情况及氮磷流失情况。

地膜主要包括不同农业区域和不同作物的使用量、残留量、回收利用量及分布特征。

秸秆主要包括水稻、玉米、薯类、大豆、花生、棉花、甘蔗等作物的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和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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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X政办电〔X〕141号),统筹和规范实施X区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如期完成。

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及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以下5大类。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即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个类别(包括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及位于铀矿成矿区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对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源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的主产区的种植情况、肥料和农药使用情况及氮磷流失情况。

地膜主要包括不同农业区域和不同作物的使用量、残留量、回收利用量及分布特征。

秸秆主要包括水稻、玉米、薯类、大豆、花生、棉花、甘蔗等作物的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和利用量。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工信局)畜禽养殖业源主要包括规模和非规模养殖条件下,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畜禽粪便产生量和水污染物排放量。

(牵头单位: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水产养殖业源主要包括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浅海养殖、滩涂养殖、工业化养殖条件下,鱼、虾、贝、蟹等主要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牵头单位: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海洋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等单位)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城区、镇(街道)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牵头负责入河、入湖排污口调查;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入海排污口调查;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污水、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单位。

(1)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2)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3)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卫计局、区住建局)5.移动源。

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渔船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海洋分局、区农机局、区水利局等单位)(三)普查内容1.工业污染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情况。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

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伴生放射性矿生产排放废物: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包括空气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废水中总铀(U)、总钍(Th),镭-226(226Ra)、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废石及废渣中铀-238(238U)、226Ra、钍-232(232Th)放射性活度浓度(其中废渣加测总钍含量),原矿及精矿中238U、226Ra、232Th放射性活度浓度。

2.农业污染源。

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

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费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

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一)工业污染源按照国家、自治区及X市工业污染源(含工业园区)普查总体方案及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名录库中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

分行业进行产排污抽样检测。

配合国家开展产排污核算方法(含产排污系数)抽样核证、补充调查与动态更新、工业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按照国家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实施方案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伴生放射性矿实验室比对,对全市筛选出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企业进行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初测或取样测试U、Th系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部分矿山企业),对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初测结果达到当地本底值+150nGy/h或固体样中U、Th系任一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初测结果大于0.3Bq/g的企业,列入伴生放射矿详查范围。

对确认为普查对象的企业进行详查,入户调查收集有关信息,按要求进行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进行废水、废石及废渣、原矿及精矿的取样监测,开展抽样评估。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组织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二)农业污染源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农业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及种植业水污染物普查实施方案、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普查实施方案、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普查实施方案、地膜使用量与残留量普查实施方案、秸秆产生量与利用量普查实施方案及农业源普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施方案,以X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种植业源基于典型地块和监测小区,开展总氮、总磷、氨态氮等涉水污染物流失量监测;开展氨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涉气污染物排放量监测。

地膜以典型地块为单元,开展农田地膜当季残留量、累积残留量监测。

秸秆以典型地块为单元,开展秸秆草谷比、秸秆可收集量监测。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养殖场和养殖户为单元,开展粪便污水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以及氨排放量监测。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水产养殖场和养殖户为单元,开展养殖换水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

(三)生活污染源按照国家生活源锅炉清查技术规定要求,以相关部门掌握的锅炉名录库为基础,以(镇)街道、村(社区)为基本调查小区(调查单元),对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大于等于1蒸吨/时(0.7MW)的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锅炉开展调查。

入户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按照国家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清查与监测技术规定及有关报表制度的要求,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监测,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及水质水量信息。

针对经行政许可设置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采取资料核查为主的方法清查;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则采取沿河排查为主的方法清查。

根据排污口纳污范围内污染源类型以及其监测数据、计量设施和测流条件等情况,对数据齐全的可直接核实、更新、填报信息,对数据有缺失的需在X年7月前完成缺失指标的补充监测;对不满足监测条件的排污口,根据常住人口或综合生活用水量采取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

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的抽样调查,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技术方法实施。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按照国家及自治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登记被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废弃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

根据污水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污染物产排污核算方案,组织开展产排污系数观测、抽样核证与动态更新、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核算。

(五)移动源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移动源普查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要求,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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