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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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工业污染源进行普查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档案整理和编制普查技术成果报告、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构建普查一张图信息系统(含高分影像图、矢量化地理信息、普查采集信息)等工作。
二、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一)服务年限:2年
(二)工作内容:
清查阶段:根据区普查办提供的数据名录库,按照国家、省下发相关清查技术规定逐户开展清查工作。纳入普查的应详细填写清查表格,不纳入普查的应收集佐证材料存档留查。详实的进行清查阶段数据录入整理,清查档案归类及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
普查阶段:按照国家、省下发普查相关技术规定逐户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认真详细填报普查表,详实的进行普查数据录入整理,普查档案归类及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
成果验收阶段:编制技术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进行数据录入整理,档案整理,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构建普查一张图信息系统(含高分影像图、矢量化地理信息、普查采集信息)。
(三)工作数量:
本项目入户清查数量暂定1000家,调查数量暂定200家,最终结算时,入户清查、调查数量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按合同价结算;如实际入户清查、调查数量变化在±15%以外的按照实际数量×成交单价结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工作质量:
1.投标人工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我区普查质量控制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合格,通过各阶段的国家、省及我区普查办的核查及验收。
2.国家、省及我区每阶段对清查、调查等阶段性成果进行核查,若出现核查未通过,需重新清查、调查等情况的,扣除其相应阶段合同费用;重新清查、调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确保达到相关要求。
3.投标人如未按期保质保量的提交清查、调查等各项成果,
需扣除相应合同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派驻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派遣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常驻平
潭综合实验区普查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该名技术人员须是环保相关专业的且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同时,派驻人员须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并服从工作安排。
(2)工作团队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
备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资格,其余参加普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应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应固定,若投标人须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采购人同意;甲方要求更换负责人的情形下,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3)投标人在清查阶段应配备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入户
调查阶段应配备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并且保证在整个普查期间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流动率不得超过20%,不得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4)当国家、省及我区等普查部门临时下达任务或者任务紧急,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驻点场所及办公设备要求
(1)如中标后,中标人应在我区普查办附近驻点办公。
(2)中标人应在驻点场所配备普查专用的数据处理台式电脑、
笔记本电脑、PDA设备、光盘、U盘等办公设备,所有设备配置不低
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中数据处理要求;
(3)中标人应承担普查期间自带办公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办公用品费用;
(4)中标人应在驻点场所自备专用交通工具,保障普查工作的
需要;
(5)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安全要求
投标人应负责承担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期间的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等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均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四)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配备普查专用的数据处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PDA设备、光盘、U盘等办公设备;
2.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6号)文件要求执行保密工作;
3.派驻区普查办技术人员应遵守平潭综合实验区普查办及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的保密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