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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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三条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包括购置、保养、维修和报废等。

第四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并配有有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不得占用行人通道和紧急通道。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在停放期间必须熄火,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关闭车窗和锁好车门。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特别是车灯、车窗和后视镜等部位。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法规。

第九条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前后车灯,并保持良好的照明效果。

第十条机动车辆必须定期检查车辆的油量、电瓶和刹车等功能,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临时停车、倒车或加速行驶时必须先查看周围环境,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驾驶速度行驶,并保持安全的车距,避免追尾事故。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按照道路标志和交通信号指示行驶,不能闯红灯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时必须集中注意力,禁止使用手机、吸烟或聊天等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服从交通指挥和安全巡逻人员的指示,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疲劳、饮酒或服用药物后禁止开车,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停车休息或寻求帮助。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行驶中禁止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或竞驶等危险行为。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现机动车辆故障或问题时,必须立即停车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行车中严禁违章停车、乱停乱放或私自改装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机动车辆(包括叉车、托盘车、搬运车等)被广泛使用,这些车辆如果不按照安全要求操作使用,会给工人的安全带来潜在的威胁,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人员伤亡。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必要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进行规范。

一、车辆本身的安全技术要求1. 车辆的质量要达到标准车辆的外形、结构应符合标准,安装的防护装置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

车辆所使用轮胎的胎压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并定期进行充气。

2. 电系统、制动系统、驾驶系统的检测和维护车辆应定期进行电、制动、驾驶方面的技术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各项功能正常、灵活,确保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3. 车辆的操作要求1.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才能上岗。

2.在车辆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安全装备。

3.车辆出入厂区或进入危险区域时,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审批,并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禁止乱开乱停、近距离接触燃油堆场等非法行为。

4.车辆应按规定限速、规定路线行驶,禁止超速和拓宽路面。

同时,减速行驶时应先减后刹,不得猛打方向盘同时踩刹车。

5.长时间的作业后,必须对车辆进行散热、充电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不得疲劳驾驶。

二、机动车辆与人员安全交通技术要求###1. 员工责任(1)加强安全意识,理解使用机动车的重要性,认真查看安全标志标牌。

正确理解安全标志的含义和作用,自觉学习和检验机动车的安全知识,加强安全道德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的意识。

(2)在机动车使人避让的情况下,机动车应优先缓慢通过,企业将加强教育活动和人员巡视,消除对工人身体的隐患。

(3)制定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制定车队配合工作,制定机动车技术使用规范,强调车队的协调、领导和管理。

2. 改变路路相互依存的方式改变路面的状态,提高可看性,增加反光设备,安装路灯,提高人们对机动车的理解及正确意识。

3. 嵌入式系统的应用在工程应用领域中,大量应用了嵌入式工控技术。

工业车辆使用,操作与维护安全标准

工业车辆使用,操作与维护安全标准

工业车辆使用,操作与维护安全标准
在工业车辆的使用、操作和维护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安全标准:
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或资格,熟悉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

2. 在操作车辆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所有关键部件和安全装置正常工作,例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

3. 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限速、避让行人、禁止超载等。

不得在没有专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车辆。

4. 在操作车辆时,应注意周围环境,特别是避免与行人、其他车辆或固定设施发生碰撞。

在有行人或其他车辆存在的区域内,应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例如安装反光标志、使用喇叭等。

5. 工业车辆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检查车辆的设备和部件,修复或更换发现的故障、磨损或损坏部件。

维护应由专门的维护人员进行,并记录维护情况。

6. 在维护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例如切断电源、断开气源等,确保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7. 对于需要进行修理或更换的部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零部件或设备,并按照制造商的建议进行操作。

修理或更换应在专门的维修区域内进行。

8. 工业车辆的停放应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并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防止车辆滑动或倾覆。

9. 对于发生故障或事故的车辆,应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维护人员或相关部门。

综上所述,遵守工业车辆使用、操作和维护的安全标准是确保工业车辆运行安全的重要措施,不仅可以保护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还可以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工作效率。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的安全使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机动车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内道路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包括员工车辆、运输车辆以及访客车辆。

第三条厂方应加强对员工和访客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明文件。

第五条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第六条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管理第七条厂方应设立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厂方应建立机动车辆登记制度,对每辆车辆进行登记并编制清单,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

第九条厂方应向机动车驾驶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查车辆的刹车、灯光、行驶系统等关键部件的性能状况。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定期更换零部件,确保车辆性能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安装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爆设备等,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统一编号,并在车身上进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身干净整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尊重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不得违法驾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熟悉厂内道路的规划和交通规则,合理安排车辆行驶路线。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竞驶等。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按照标线、标志和导向箭头的指示行驶,不得逆行、占用对向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保持车辆适当的安全距离,不得跟车太近、频繁变道、骑车走神等。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侧面式叉车的额定能力是指在标准载荷中心距、 门架垂直、 货叉水中心距见图1 , 数值见表1 , 4 . 3 低起升车辆( 托盘、 平台搬运车、 非堆垛跨车) 低起升车辆的额定能力, 是指车辆能够运载和起升的均匀分布的最大载荷, 称为额定起重量。 4 . 4 牵引车 牵引车的额定能力是指在规定牵引高度下, 以不小于最大空载运行速度1 %的匀速运送货物时所产 生的挂钩牵引力, 称为额定牵引力。
F( %)
了 . ,2 制动器性能 最大标定速度 v 的车辆在平整、 干燥和清洁的路面上, 制动器的操纵力符合7 . 1 . 3 条规定时, 牵引杆 拉力率应大于图2 的规定。
乐 b.
1 0 。 一 F b X : 。 。
弓,
G B 1 0 8 2 7 一8 9
重量。
4 . 2 堆垛用起升车辆 4 . 2 . 1 平衡,式叉车 平衡重式叉车的额定能力是指门 架处于垂直状态时, 在标准载荷中心距条件下, 能起升到3 . 3 m时 的最大载荷, 称为额定起重量。 标准载荷中心距见图1 , 数值见表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1 9 8 9 一 0 3 一 2 5 批准
定载重量 。
5 . 1 . 2 电动工业车辆 a . 制造厂名称;
b . 产品名称及型号;
制造 日 期( 或编号) 或生产批号; d . 工作状态下, 无载时自 重。 如平衡重式叉车自 重包括货叉, 但不包括可拆卸的属具重量; 产品的主要参数, 如叉车额定起重量、 载荷中心距、 牵引车的额定牵引力, 固定平台搬运车的额 定载重量等; 无载、 无蓄电池时的车辆 自 重; 允许的最大和最小蓄电池重量; h. 车辆电气系统的额定电压。 5 . 1 . 3 带有前端月具的车辆 a . 属具名称及型号; b . 无货叉但装有属具的车辆, 在无载工作状态时的自 重; c . 车辆装上属具后在最大起升高度时的起重量。 5 . 2 可拆卸属具 每一可拆卸属具必须带有包括下列内容的单独的识别标志: a . 制造厂名称; b .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 制造 日期( 或编号) 或生产批号 ; a . 属具重量和从属具安装面到重心的距离; e . 属具额定起重量, 并在后注明实际载荷可能受到车辆载重量的限制。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五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五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____度。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引言机动车是企业生产和员工工作的重要工具,为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制定适当的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是至关重要的。

二、安全要求为确保机动车的安全操作,以下要求必须被严格遵守:1. 机动车司机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证,并接受过相关安全培训。

2. 机动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企业内部交通规则。

3. 机动车司机必须熟悉车辆的结构和性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

4. 机动车必须配备有效的安全装置,如安全带、灭火器等。

5. 机动车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不得饮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

6. 机动车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或抢行现象。

7. 机动车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与其他车辆碰撞。

三、机动车驾驶安全操作规程1. 上下车时,机动车司机必须注意看守车前后是否安全,确保无人穿越。

2. 启动前,机动车司机必须调整座椅、安全带、后视镜等位置,以确保视线良好。

3. 启动前,机动车司机必须确认车辆刹车系统、喇叭、信号灯等设备正常工作。

4. 行驶过程中,机动车司机必须保持警觉,随时注意道路状况和其他车辆动向。

5. 行驶过程中,机动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规定,不得闯红灯或逆行。

6. 转弯时,机动车司机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观察盲区,确保安全。

7. 靠路边停车时,机动车司机必须使用刹车、示宽灯和警示牌,确保其他车辆及行人能够看见。

8. 行驶过程中,机动车司机必须遵守限速要求,根据道路条件和天气情况适时减速。

9. 进入车间或停放时,机动车司机必须注意周围环境,避免碰撞其他车辆或固定设施。

10. 停车后,机动车司机必须熄火、拉手刹、关闭电器设备,并锁好车门。

四、紧急情况处理规程当遇到紧急情况时,机动车司机必须按以下规程处理:1. 发生车辆故障时,机动车司机必须立即切换到紧急报警闪光灯,并尽快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

2. 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司机必须立即切换到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遵守现场保护和事故报案的相关要求。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叉车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叉车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 含义和范围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
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工厂区域,指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工、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 本规程中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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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管理
4.2 维护保养和检查
4.2.1 一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
范和产品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定期自行检查分为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对维护保养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 况应当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记录至少保 存5年;
在用叉车的定期检验每2年1次。
注: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下一检验周期对应年度的当月。下次检验日期以首次检验或者停用后 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不因逾期检验而变动。使用单位确有需要且与检验机构协商一致的情 况下,可适当调整下次检验日期,但不得延长检验周期。
2.1 改造的告知 从事场车改造的单位,在进行改造施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向设备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
知,告知后方可改造。
2.2 改造后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改造后,场车整车安全性能由改造单位负责,改造单位应当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3 改造后的名牌和标志 改造后,原铭牌不变,同时增加新的场车铭牌,铭牌至少包括从事改造的单位名称、改造日期、许可证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1.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注册登记,领取相关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2.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经过岗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驾驶。

3.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4.禁止使用没有经过安全质检的机动车辆上岗,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三、机动车辆的使用1.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工作需要,不得超载、乱停乱放、滥用等行为。

2.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明确用车事由、时间、路线等信息。

3.机动车辆的使用期间,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借用、改道、擅自改装等。

四、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1.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按照厂家规定和相关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换零部件或改变车辆结构。

2.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必须详细、准确,包括维修人员、时间、维修内容等信息,以备查验。

3.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五、机动车辆的安全教育1.厂内每位驾驶人员必须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2.厂内必须设立安全教育宣传栏,定期发布安全知识和安全提示,提醒驾驶人员注意行车安全。

3.厂内必须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报告机动车辆事故,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违规处理和处罚1.对违反本规定的驾驶人员,将依法进行违章处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厂内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安全环境和工作秩序。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为确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保障员工和厂区设施的安全,制定以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工地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工地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一、概述工地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工地场内机动车辆的运行和操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本规程适用于工地场内所有机动车辆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二、安全意识1. 所有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和其他车辆的动向。

2. 严禁酒驾、毒驾、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一旦发现将立即进行处罚。

3. 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件,不得允许无驾驶证的人员操作车辆。

三、车辆操作规范1. 进出工地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入口和出口行驶,并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

2.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车速,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速。

3. 当机动车辆停车时,必须选择合适的位置并开启安全警示灯,确保其他车辆能够清晰地看到。

4. 禁止机动车辆擅自改变行驶方向和车道,必须使用转向灯和喇叭提前示意。

5. 机动车辆不得越过划定的安全区域和禁止通行的区域。

四、安全距离和载重限制1.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2. 吊装车辆在操作时必须遵守规定的最大载重限制,严禁超载操作。

3. 载货车辆必须确保货物稳固,防止倾斜或掉落。

五、作业现场1. 机动车辆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与现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和确认,了解作业区域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机动车辆在作业现场内行驶时,必须低速慢行,小心避让施工人员和设备。

3. 机动车辆在临时停车时,必须使用驻车制动器并处于空挡状态,防止车辆滑移。

六、应急措施1. 机动车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停车,保持车辆处于安全状态,不得随意调动车辆。

2. 如遇到车辆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工地管理人员有权进行警告、罚款或暂停其驾驶资格等处罚措施。

2.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事故的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范本(2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范本(2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范本背景:随着工业的发展,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将就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以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驾驶员要求1.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 必须经过厂方认可的培训并通过安全知识和技能考试。

3. 在工作期间严禁酒驾或者醉驾。

4. 驾驶车辆时必须集中注意力,禁止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二、车辆要求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2. 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紧急制动系统和灭火器,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3. 车辆必须安装安全带,并要求驾驶员和乘客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带。

4. 车辆必须配备合适的防滑设施,以提高行驶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行驶规范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让行、限速、禁止超车等。

2. 严禁擅自修改车辆的动力系统或其他关键部件。

3. 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与行人和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或其他事故。

4. 在道路环境复杂或者能见度差的情况下,必须降低速度或者停车等待。

5. 在遇到突发状况时,必须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紧急情况处理1. 在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应首先确保自身安全,然后判断事故是否可自行处理。

2. 如事故无法自行处理,应立即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并向相关人员报告事故情况。

3. 在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根据所学知识,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或扩大。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1. 厂方应定期开展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新驾驶员应接受特殊培训,并在通过相关考试后方可上岗。

3. 厂方应定期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机动车辆安全问题的认识。

六、违规处罚1. 驾驶员在工作期间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驾驶资格等。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二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二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和管理。

第二章厂内机动车辆的配备和使用第三条所有在厂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行驶证和机动车辆驾驶证。

第四条机动车辆的车型、厢型、载重量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技术鉴定。

第五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有效的反光标识、警示标志、灯光和安全设备。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及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七条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路线、速度、载重、行车间距进行行驶。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并且熟悉所驾驶车型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行驶等。

第十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

第三章厂内机动车辆的行车安全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且严禁超速行驶。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停车、变道、转弯等交通规则。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时,必须开启车灯,并遵循合适的灯光使用规则。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医院、建筑工地等需要特别注意的区域,必须慢行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在通过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时,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并注意通行标志。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采取合适的应急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第十七条所有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由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按照厂家的要求和维修手册进行,不得擅自更换零部件或使用不合格的配件。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必须详细,包括维修内容、时间、责任人等,并保存一段时间供查阅。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本规程旨在确保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结构、性能、安全要求及操作原理,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资格证书。

在操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确保安全。

二、操作前准备检查车辆的整体结构、外观和零部件,确保无损坏、变形或松动。

验证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其完好且功能正常。

熟悉作业环境,了解作业区域内的障碍物、人员分布、道路状况等,确保行车安全。

三、启动与运行驾驶员应按照车辆的操作手册或规程启动车辆,确保平稳启动。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时刻关注车辆的运行状态、周围环境以及作业人员的动态,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员应遵守作业区域的限速规定,避免超速行驶,保持车速在合理范围内。

在转弯、变道或经过狭窄区域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观察,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四、载物与作业驾驶员应确保车辆的载重不超过其额定载重能力,严禁超载运行。

在装载货物时,驾驶员应确保货物固定牢靠,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滑落或散落。

在作业过程中,驾驶员应与作业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作业安全。

在作业区域内,驾驶员应特别注意观察作业人员的动态,避免发生碰撞或伤害事故。

五、停车与结束运行当车辆需要停车时,驾驶员应按照操作手册或规程的要求,平稳停车,并确保车辆停放稳固。

停车后,驾驶员应关闭车辆电源,检查车辆的关键部件,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如需继续使用车辆,驾驶员应重复启动与运行的步骤;如需停止使用,应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安全注意事项驾驶员应时刻保持清醒,不得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

在作业过程中,如感到身体不适或疲劳,应及时停车休息。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如遇车辆故障或紧急情况,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模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模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模版一、引言机动车辆在工厂内的安全使用是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机动车辆的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制定了本安全技术要求模版。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机动车辆的安全要求。

二、车辆驾驶员安全要求1. 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取得驾驶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2. 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遵守限速要求,保持车辆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距离。

3. 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饮酒驾驶。

三、车辆维护保养要求1.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2. 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确保其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3. 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损坏部件,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四、车辆装载要求1. 车辆装载物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装载标准进行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重。

2. 特殊大件物品的装卸应当采取专业的设备和方法,确保装卸过程安全可靠。

3. 车辆装载物品应当做好固定,防止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滑动、倾倒等意外。

五、车辆驾驶操作要求1. 车辆驾驶时应当保持稳定速度,不得超速行驶,不得猛加猛减速。

2. 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距,注意观察前方路况,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3. 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当避免急转弯,特殊情况下应当提前减速。

六、车辆停放要求1. 车辆停放时应当选择平整、稳定的停车场地,确保停放安全。

2. 停放时应当拉手刹,挂挡,关闭电源,确保车辆不会意外移动。

3. 长时间停放时,应当妥善保管车辆的钥匙,避免车辆被盗。

七、应急处理要求1. 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当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保障自身和车辆的安全。

2. 发生车辆故障时,驾驶员应当及时报修,等候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擅自修理。

八、安全意识培训要求1. 车辆驾驶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交通规则、事故案例分析、驾驶技巧等方面内容。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c)调车用牵引车(图3)。

图1图2图38.2.3.1.2 向前进方向运行时载荷在车辆后端的车辆a)插腿式叉车或前移式叉车(门架或货叉伸缩),驾驶员侧坐(图4);b)前端控制的牵引车(图5);c)后端控制的牵引车(图6);d)固定平台搬运车(图7)。

图4图5图6图78.2.3.2 站驾式车辆8.2.3.2.1 中间位置控制向前进方向运行时载荷在车辆前端的车辆。

平衡重式叉车(图8)。

8.2.3.2.2 后端控制8.2.3.2.2.1 向前进方向运行时载荷在车辆前端的车辆a)平衡重式叉车(图9);b)插脚式叉车或前移式叉车(门架或货叉伸缩)(图10)。

图8图9图108.2.3.2.2.2 向前进方向运行时载荷在车辆后端的车辆a)插腿式叉车或前移式叉车(门架或货叉伸缩),驾驶员侧向站式操纵(图11);b)平台堆垛车或平台搬运车(图12、图13);图11图12图13c)固定平台搬运车(图14);d)拣选车(图14a)。

图14图14a)8.2.3.3 步行式车辆向前进方向运行时载荷在车辆后端的车辆。

a)托盘搬运车(图15);b)平台堆垛车或平台搬运车(图16);c)平衡重式叉车(图17);d)牵引车(图18)。

图15图16图17图188.3 转向操纵8.3.1 乘架式车辆的转向a)所有转向操纵装置必须限定在车辆外轮廓线之内加以防护,以免在车辆经过障碍物、墙壁以及立柱等物体时,驾驶员因操纵转向装置而受到损伤;b)在必须由一只手完成转向操纵的场合,为了安全操作必须装有转向手把。

此手把必须装在方向盘的周边内并采取措施以防驾驶员的手受到损伤;c)在使用中产生转向冲击时,该冲击力传递到方向盘时,必须将其限制在驾驶员的手或臂不受损伤的限度内;d)在采用方向盘和手把的场合,必须设计成使道路的反作用力引起方向盘自转的危险性减至最低程度,或者转向机构必须能防止道路的反作用力引起方向盘的自转。

e)建议如采用转向手把时,其形式为驾驶员以手把握住,而且其位置在方向盘周边之内。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一、定义
(1)机动工业车辆:指本规范中所指的包括用于生产、物流、服务和其他用途的机
动车辆。

(2)机械:指驾驶机动工业车辆后装备的,有助于其安全行驶和操作的部件,如刹
车和车身强度等。

(3)司机:指驾驶机动工业车辆的人员。

二、安全要求
(1)司机在驾驶机动工业车辆时必须穿戴专业反光服装,并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眼镜,以确保安全驾驶。

(2)司机必须一定时间段内保持良好的状态,以确保安全驾驶。

(3)司机应当对机动工业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以确保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
能够正常运行。

(4)除驾驶机动工业车辆时必须佩戴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和限速器)之外,机动车
辆上还必须设置机械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发生。

(5)机动工业车辆运行过程中必须使用相应的信号灯进行准确的指示和警示,以防
止司机因操作失误而发生事故。

(6)机动工业车辆也应当安装安全传感器和其他相关设备,以便实时监测小车的运
行状况,并在必要时及时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三、末尾
机动工业车辆驾驶安全是一件负责任的事情,既要注重司机驾驶质量,也要以安全技
术设备和安全管理来落实。

本规范旨在规范机动工业车辆的驾驶行为,保护司机和其他行
人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规定(3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范围内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载货汽车、叉车、电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检验周期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有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等现象。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持有驾驶证,并定期参加驾驶技能培训。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操作。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熟悉厂内道路、设施、作业环境,了解本规定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反光标识、警示标志、安全带、灭火器等。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第三章驾驶操作第十一条驾驶厂内机动车辆时,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与其他人员进行闲谈、接打电话等分散注意力行为。

第十二条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辆平稳,不得急刹车、急转弯、急加速。

第十三条通过交叉路口、拐弯、狭窄路段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应保持车辆灯光、喇叭、转向灯等信号装置完好,确保信号清晰、准确。

第十五条行驶过程中,应保持安全车距,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第十六条驾驶人员应遵守厂内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车辆行驶路线。

第十七条驾驶人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将杂物、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驾驶室。

第十八条驾驶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并维修。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汇编(5篇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汇编(5篇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汇编(5篇范文)第1篇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1、厂内机动车辆指叉车,电瓶车及其它厂区运输车辆。

2、行驶要靠右侧,行车距离﹥1.5米,在没有紧急情况下,禁止使用急刹车。

3、遇有其他车时应做到:空车让重车,支线让干线,室内让室外,上坡让下坡,小转弯让大转弯等。

4、禁止货叉上载人行驶或升降,在叉取货物时,叉下禁止站人。

5、禁止超载、超前、超宽。

6、叉取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时,要经安全等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7、汽车司机执行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则;万能机司机等执行,县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2篇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1、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3、应遵守厂内机动车安全规则。

4、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

5、开车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6、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

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

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

7、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

如养护区域。

9、在摆放瓦架时应完全放平稳后,方可退出。

严禁在未放稳时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

11、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

1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前言机动工业车辆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运输或挪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物资的车辆。

机动工业车辆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工业生产效率,同时也给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建立和完善机动工业车辆的安全规范,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规范内容车辆管理规定1.所有机动工业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的驾驶证书。

2.车辆保养和维护必须定期进行,并记录在相应的档案中。

3.行车前,必须检查车辆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包括刹车、轮胎、发动机等,确保安全性。

4.禁止车辆私自改装或加装配件,必须严格遵守车辆厂家的规定。

行驶规定1.行车时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

2.行车时,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减少紧急制动的可能性。

3.行车时,必须保证对前方、侧面以及后方的视野良好。

4.遇到特殊情况时,如天气恶劣、道路状况不良等,行车速度必须适当减缓,确保安全。

装载规定1.机动工业车辆的装载必须符合规定,如超载、超长、超高等违法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2.载物时应注意稳定性,必须牢固地拴好货物,确保不会倒塌或者移位。

3.相应的标识和警告标志必须设立在车辆的明显位置,以提醒其他人注意。

4.装卸货物时,不能超过车辆的额定承载能力。

废弃车辆处置管理规定1.废弃车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2.废弃车辆应彻底拆解,对各种有害物质进行特殊处理,以减少污染。

3.废弃车辆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避免意外发生。

结论机动工业车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建立和完善机动工业车辆的安全规范,可以更好地确保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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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调车用牵引车(图3)。

图1图2图38.2.3.1.2 向前进方向运行时载荷在车辆后端的车辆a)插腿式叉车或前移式叉车(门架或货叉伸缩),驾驶员侧坐(图4);b)前端控制的牵引车(图5);c)后端控制的牵引车(图6);d)固定平台搬运车(图7)。

图4图5图6图78.2.3.2 站驾式车辆8.2.3.2.1 中间位置控制向前进方向运行时载荷在车辆前端的车辆。

平衡重式叉车(图8)。

8.2.3.2.2 后端控制8.2.3.2.2.1 向前进方向运行时载荷在车辆前端的车辆a)平衡重式叉车(图9);b)插脚式叉车或前移式叉车(门架或货叉伸缩)(图10)。

图8图9图108.2.3.2.2.2 向前进方向运行时载荷在车辆后端的车辆a)插腿式叉车或前移式叉车(门架或货叉伸缩),驾驶员侧向站式操纵(图11);b)平台堆垛车或平台搬运车(图12、图13);图11图12图13c)固定平台搬运车(图14);d)拣选车(图14a)。

图14图14a)8.2.3.3 步行式车辆向前进方向运行时载荷在车辆后端的车辆。

a)托盘搬运车(图15);b)平台堆垛车或平台搬运车(图16);c)平衡重式叉车(图17);d)牵引车(图18)。

图15图16图17图188.3 转向操纵8.3.1 乘架式车辆的转向a)所有转向操纵装置必须限定在车辆外轮廓线之内加以防护,以免在车辆经过障碍物、墙壁以及立柱等物体时,驾驶员因操纵转向装置而受到损伤;b)在必须由一只手完成转向操纵的场合,为了安全操作必须装有转向手把。

此手把必须装在方向盘的周边内并采取措施以防驾驶员的手受到损伤;c)在使用中产生转向冲击时,该冲击力传递到方向盘时,必须将其限制在驾驶员的手或臂不受损伤的限度内;d)在采用方向盘和手把的场合,必须设计成使道路的反作用力引起方向盘自转的危险性减至最低程度,或者转向机构必须能防止道路的反作用力引起方向盘的自转。

e)建议如采用转向手把时,其形式为驾驶员以手把握住,而且其位置在方向盘周边之内。

8.3.1.1 方向盘8.3.1.1.1 在驾驶员面向车辆正常运行线路,采用方向盘(水平、倾斜或垂直的)转向的所有车辆中,顺时针转动方向盘必须使车辆在向前进方向运行时右转弯(图19,图19a))。

图19图19a注:在8.2.3.1.2a)和8.2.3.2.2中指出的各种型式的车辆,有相当数量与上述标准规定的转弯方向相反,这类车辆在将操纵装置的功能和操纵方式标明后仍可使用。

8.3.1.1.2 在驾驶员面对方向与车辆的正常运行路线成直角,并用方向盘(水平、倾斜或垂直的)转向的所有车辆中,顺时针方向转动方向盘时,后端载货的车辆向前进方向运行时必须顺时针方向转弯(8.3.1.1.1中的注也适用于本条)(图20,图20a))。

图20图20a8.3.1.2 转向操纵杆8.3.1.2.1 在水平面内运动的转向操纵杆在用转向操纵杆转向的车辆中,转向操纵杆在水平面内转动,而且其中间位置与车辆的纵轴线平行;或者转向操纵杆在平行于车辆纵向轴线的一根轴上转动,而且其中间位置直立向上,那么当驾驶员面向车辆运行方向时,转向操纵杆向右侧移动必须使车辆向右侧转弯(图21,图21a))图21图21a)8.3.1.2.2 在垂直面内运动的转向操纵杆在站驾式平台堆垛车(8.2.3.2.2.2b)和站驾式固定平台搬运车(8.2.3.2.2.2c))上,若用装在驾驶员右侧的转向操纵杆转向,而且转向杆在垂直面内转动时,向上抬起转向操纵杆(顺时针转动)时,向前进方向运行的车辆必须右转弯(图22)(8.3.1.1.1中的注也适用于本条)。

图228.3.2 控制器在手柄上的步行式和乘架式机动工业车辆的转向手柄8.3.2.1 在突沿上的手柄必须装有适当的保护装置,以防驾驶员的手受到门、墙壁、立柱等的伤害。

8.3.2.2 对于采用转向手柄操纵转向而转向手柄突出在车辆轮廓线之外的步行式和乘架式机动工业车辆必须如下转向:步行式车辆,当驾驶员面向车辆的运行方向而载荷位于车辆运行方向的后方时,顺时针方向转动转向手柄,必须使车辆顺时针方向转弯。

乘驾式车辆,当驾驶员面向车辆的运行方向而载荷位于车辆运行方向的后方时,顺时针方向转动转向手柄,必须使车辆顺时针方向转弯。

8.3.3 转轴式转向操纵在用脚(图23)或用手(图24)操纵转轴式转向操纵装置实现转向的车辆中,沿车辆的前进方向观察,顺时针方向转动这种操纵装置时,车辆必须右转弯。

图23图248.4 运行控制和制动控制在所有机动工业车辆中,都必须装有停车制动器(或停车机构)。

它可以是行车制动器的一部分或包括行车制动器。

停车制动器(或停车机构)必须由人工操纵或自动控制,如果不是人为释放,它将始终处于制动状态。

车上必须装有一种装置,可用它断开电动车辆的控制线路和内燃车辆的点火装置和/或起动装置,或使它们不能工作。

8.4.1 坐驾式车辆8.4.1.1 踏板在所有坐驾式车辆中的加速踏板和制动踏板(有的还装有离合踏板)应按图25所示布置(从驾驶位置观察)。

在踏板布置与图25所示不同的场合,其功能必须清楚地使用说明书和在车体上标明。

8.4.1.2 换档手柄换档手柄的位置必须清楚地标明。

8.4.1.3 换向手柄内燃车辆的换向手柄和电动车辆的控制手柄其操纵方向必须与车辆的运行方向一致(图26)。

8.4.1.4 坐驾式电动车辆的安全控制和制动器车上应装有在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能自动切断运行电路的装置。

运行操纵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原则:对于方向控制机构有前进、后退和中位三个位置的车辆,只有在方向控制处于前进或后退位置时车辆才能运行。

在速度控制动作之前车辆可以不动,也可以以不高于微动速度运行。

对于方向控制只具有前进和后退两个位置而不具备中位的车辆,在速度控制动作之前,不允许车辆运行。

用脚操纵的加速踏板,必须位于右脚操作位置,而且踩下踏板时,必须增大车速。

如果用脚操纵行车制动器,当踩下踏板时行车制动器必须起制动作用。

在采用一个踏板来控制加速和制动两种功能时,踏板必须位于右脚操作位置。

而且当向下踩踏板时,必须释放制动器和增大车速。

相反,当放松踏板时,必须减小车速和进行制动。

a—离合器踏板;b—制动踏板;c—加速踏板图25图269.4.1.5 坐驾式内燃车辆的安全控制与制动器运行操纵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原则:只对方向控制器进行操作时,车辆可以运行,但车速不得超微动速度。

如果用脚操纵行车制动器,那么当踩下踏板时它必须起制动作用。

如果采用离合器和制动器联合踏板,那么踏板的最初行程必须使离合器脱开,最终行程必须使制动器起制动作用,踏板必须用左脚操纵。

如果用脚操纵加速踏板,那么当踩下踏板时必须增大车速。

如果采用联合踏板控制加速和制动两个动作时,那么当踩下加速踏板部分必须增大车速,而踩下制动踏板部分必须起制动作用。

联合踏板必须用右脚操纵。

如果装有离合器踏板,那么在用左脚踩下踏板时必须脱开离合器。

8.4.2 站驾式车辆8.4.2.1 踏板车辆在运行时驾驶员的脚应始终停留在踏板上。

踩下踏板时,必须释放所有制动器,使车辆得以运行(图27)。

踏板提起时,应使行车制动器起制动作用。

对于踩下踏板时行车制动器起制动作用的车辆,踩下踏板时必须使行车制动器起制动作用。

a—制动器起制动作用;b—释放制动器图278.4.2.2 手柄在8.4.1.2和8.4.1.3中所述的操纵装置也适用于站驾式车辆。

在装有手柄的场合,扳下手柄必须释放制动器使车辆得以运行(图28,位置b)。

松开手柄则制动器必须起制动作用(图28,位置a)。

车辆运行时,驾驶员应始终将手放在手柄上。

8.4.2.3 按钮8.4.2.3.1 用上下布置的按钮选择车辆的运行方向时,按下上面的按钮必须使车辆如8.2.3中的规定向前运行(图29)。

图28图298.4.2.3.2 用水平布置的按钮选择车辆的运行方向时,必须清楚地标明每个按钮所控制的方向。

8.4.2.3.3 当松开手指时,所有控制方向的按钮都必须回到中间位置。

8.4.2.4 站驾式电动车辆的安全控制与制动器车上应装有当驾驶员离笨勺远卸显诵械缏返淖爸谩?BR> 车上必须装有这样的装置:只有当驾驶员处在驾驶位置上,释放停车制动器,重新选定速度控制器和/或方向控制器的位置后,运行电路才能起作用。

8.4.2.5 站驾式内燃车辆的安全控制与制动器如果用脚操纵加速踏板,那么当用右脚踩下踏板时必须增大车速。

运行控制器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原则:只对方向控制器进行操作时,车辆可以运行,但车速不得超过微动速度。

8.4.3 步行式车辆8.4.3.1 步行式电动车辆8.4.3.1.1 车辆的前进和后退运动必须采用控制器进行控制或选择,当用手握住转向杆的操纵手柄时必须很容易触摸到此控制器。

控制器必须按照下列方法之一实现方向控制:a)控制器向前运动时,必须使车辆前进,控制向后运动时,必须使车辆后退。

b)当转向杆大致位于垂直位置时,控制器的两个按钮必须位于操纵手柄的上端。

前面的按钮(F)用于使车辆前进,而后面的按钮(R)用于使车辆倒退(图30)。

c)控制器必须具有回转动作,其回转方向必须与车辆驱动的旋转方向一致(图31)。

在运行控制器上必须用清晰和耐久标志标明其功能和动作方向。

图30图318.4.3.1.2 转向杆必须在垂直平面内运动。

如果制动器是机械操纵的,而且当转向杆处于垂直位置(B)或水平位置(B′)时,那么制动器必须起制动作用,电源切断(不管此时运行控制开关是否将电源切断)(图31a))。

A—制动器释放,动力接通B、B′—制动器起制动作用,动力切断图328.5.1 用手柄控制8.5.1.1 手柄位置手柄应位于驾驶员右手位置并与运行控制器明显地区分开。

应把控制手柄的功能标清楚。

如采用图形符号,则必须符合GB/T7593的规定,每个图形符号必须固定在其对应的操纵杆上或附近。

8.5.1.2 垂直手柄8.5.1.2.1 不具备伸缩门架或货叉的叉车a)操纵手柄在垂直面内动作时(图33),最靠近驾驶员的手柄(A)必须是货叉起升和下降手柄,邻近的(B)是门架前倾和后倾手柄,(C)是在需要安装属具时,属具的控制手柄。

b)当采用单一手柄和控制门时,其手柄的操纵方式必须与8.5.1.2.1a)相一致(图34)。

A—升降手柄B—倾斜手柄C—属具手柄图33A—升降手柄B—倾斜手柄C—属具手柄图348.5.1.2.2 有伸缩门架或货叉的叉车第一个手柄(A)必须用于起升和下降,第二个手柄(B′)必须用于门架或货叉的前伸和后缩,如装有第三个手柄(B),则必须用于倾斜,其他的手柄(C)用于控制属具(图35)。

8.5.1.3 水平手柄8.5.1.3.1 不具备伸缩门架或货叉的叉车a)操纵杆在水平平面内(如在方向盘下方)动作时(图36),最高的手柄(A)必须用于载荷的起升和下降,中间的手柄(B)用于门架的倾斜,最低的其他手柄(C)用于控制属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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