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夜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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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湖滨地区街道(广场)灯光景观系统规划

1、城市灯光环境的构成

灯光环境是人们感知夜晚城市空间环境的前提条件,各类人工照明和自然光相互叠加,形成城市不同的夜间空间视觉效果。在城市的不同地区,各类光源对于环境的作用存在较大差异:在一些主要的交通干道,路灯是最主要的光源;而在一些商业街,路灯的作用相对较小,建筑内外照明、广告等对光环境的影响度较大。就城市规划管理而言,可控制的灯光照明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道路(广场)照明;

――建筑(室外)照明;

――绿化景观照明;

――户外霓虹灯箱照明。

就投资主体而言,上述可控制的灯光照明中,主要属公共投资的有道路(广场)照明,主要属私人(企业)投资的有建筑(室外)照明和户外霓虹、灯箱照明。

2、基本原理

城市灯光景观的规划设计要以城市格局――由城市所在的自然环境和人工开发构成的视觉框架为依据,反映并强化这一格局。

――不同的城市功能/活动区域,在夜间灯光景观具有不同的特征:重要的公共活动中心照度高,气氛活跃;重要的纪念性场所照度高,气氛庄重;居住区通常照度较低,气氛宁静;重要的交通枢纽一般采用高照度体现高效的气氛;

――视觉鲜明的街道照明,有助于加强城市格局,通过改变路面亮度、照明扩散角、光色及街灯装置的高度、间隔和尺度能使过境街道和地方性街道区分得更清楚;

――特殊的灯柱和照明的质量能增加同一性质的地区,有特点的地区和重要的商业街的识别性;

――对城市特有的自然景观(如植被、水体)、标志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特殊的照明,能直接起到强化城市空间环境特色的作用。

3、规划原则及构架

创造良好的灯光环境,关键在于合理地选择和组织电光源,使其有效发挥照明作用。

――保证各种城市功能和活动所需的照度水平,满足视明要求;

--与建筑群、街道广场、水体绿化等空间要素协调配合,塑造优美的城市夜景;

--保证城市标志、交通号志的诱导性不受干扰;

--避免光污染;

--选择经济适用的电光源,并合理选择灯的安装位置,以免影响白天的景观。

--灯光的布局和设计应强调重点与一般、近期和远期、晚上和白天、低视点和高视点,平常与节日相结合。

形成点、线、面结合、动态伸展的规划构架。

4、近期整治建议

4、1 道路(广场)照明设计准则

灯具形式:

路灯、灯杆和其他附属设施应相互匹配,与街道的建筑环境相协调,并与其它街道家俱风格统一。

灯具色彩:

宜选用深色或灰色,以便与树木的颜色融为一体。

广场照明:

广场照明设计应根据广场性质,人流、车辆集散活动规模,路面铺装材料及绿化布置等情况分别采用双侧对称布灯,周边式布灯等常规形成高杆照明。

广场通道、出入口人群集中活动区的照明水平及均匀度应高于与其卸接的道路。

人行道照明:

林荫道、步行商业街、休憩广场等步行空间,需采用人行道路照明。

人行道照明应考虑步行者的舒适、安全;灯具的造型、尺度要以人体为依据,并与其它街道家俱风格统一,色彩以深或灰色为宜。

人行道照明光源通常采用白炽灯。

4、2建筑照明设计准则:

建筑(建筑群)的照明是城市夜景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筑物的照明应能体现城市格局和景观特征以及建筑物自身的特点。

照明对象:

建筑物照明应突出重点(对整体而言是照明建筑或建筑群的选择,对单体而言是照明部位的选择)。

鼓励进行照明的建筑包括:

商业文化建筑,这是夜间人流活动最频繁的场所,亦能体现一座城市经济、文化、历史、人文特色;其特点是建筑室内照明较强。

行政、金融建筑,这类建筑往往代表了一座城市最高的建筑水平和空间形象,其特点是夜间一般不工作,室内照明较弱。

地标建筑,地标建筑提供视觉焦点,有助于建立城市方位感和独特的城市景观网络。

重要的历史建筑和保护建筑,这类建筑反映了城市的历史文化传统;

不宜进行照明的建筑包括:

居住建筑:

除了个别属于重要的历史或保护建筑范畴的,居住建筑通常应保持宁静的气氛,并与商业区有明显的区别。

基本要求:

灯光的亮度,光色能反映建筑的性质特点;

灯光所营造的气氛与环境本身相协调;

保持照明建筑(建筑群)与周围环境的视亮度平衡,从建筑(建筑群)到周围环境的视亮度变化系数不超过10:1;

保持建筑群各组成部分的亮度平衡,两个视觉焦点之间的视亮度变化应控制在3:1和5:1之间,避免在连续的群体立面上出现“黑洞”;

建筑群的灯光亮度应具有秩序性,以反映各组成部分之间的主次轻重关系;

避免单体建筑的照明使用过多的色彩,一般以1--2种,不超过3种色彩为宜;

各种照明方式有机配合;

尽可能采用高光效的节能性强的光源,灯光的组织要讲究效率,避免浪费;

照明设施的布置应保证安全,避免漏电和灯具脱落;

照明系统要可以控制和调节,以便适应平时与节日不同的要求。

泛光照明:

泛光照明是指从建筑物外部用投光灯去照亮建筑立面的照明,它的立面照射面积大,亮度高,立体感强。

适用范围:行政金融文化建筑,有大面积幕墙玻璃的建筑不适宜泛光照明。

灯具安装:

灯具安装的位置与泛光照明的效果直接关系,设计中只有在合理布置不同位置的投光灯组织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最佳的泛光照明效果:

--当投光灯置于远离建筑的正面时,亮度平均,显示立面轮廊,但效果较平淡、立体感弱;当投光灯置于靠近建筑的前侧方时,亮度不均能产生立体感,强调建筑的细部,并且侧向夹角越小,表现的立体感越强。

--建筑泛光照明的地面设施应安装在基地界线以内,结合绿化及硬质景观设计;旧区中建筑确有困难的,为保证特殊的照明效果,可允许将地面许将地面设施安装于基地界线以外,并结合绿化及硬质景观设计。

--新建建筑的照明设施应在建筑设计中统一考虑,不宜突出建筑表面,除非能将其隐蔽于建筑立面中。

--泛光照明灯具的安装不应对街道上的车辆及行人产生眨光。

灯具形式:独立于建筑之外的泛光照明设施其形式应与建筑风格协调,并与其它街道家俱风格统一。

灯具色彩:独立于建筑之外的泛光照明设施宜采用深色或灰色,以与树木相协调。

光源类型: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低压钟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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