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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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争议解决包括哪些

商事争议解决包括哪些

国际民商事争议是指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在权利义务方面所发生的各种纠纷。

在当今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由于各国法律有别,当事人的利益不同,以及其内在或外在、人为或自然的原因,难免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民商事争议。

为了促进和保障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进行,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是国际私法的重要任务。

一、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国际民商事争议作如下几种主要的分类:
1、主体不同
其一,根据争议的主体不同,国际民商事争议可以分为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争议、国家和外国私人之间的争议、国家之间的争议、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争议、国际组织和私人之间的争议等。

实践中,私人之间的争议最为普遍,后几类争议较为少见,通常
只在特定情况下发生。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主体本应都是平等的,但在国家、国际组织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时,它们有进处于特殊地位。

争议主体地位不同,对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法律适用均有影响。

2、性质不同
其二,根据争议的性质不同,基于所谓“民商分立”的主张,国际民商事争议可以分为国际民事争议和国际商事争议。

在一些国家,这种划分常常关系到一项争议可否提交仲裁以及外国仲裁裁决可否在内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当然,国际民事争议和国际商事争议分别还可作进一步的分类。

3、起因不同
其三,根据争议的起因不同,国际民商事争议可以分为契约性争议和非契约性争议。

前者是指直接基于契约所产生的争议,而后者是指非直接基于契约所产生的争议。

争议的起因不同有时导致争议的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

二、解决方式。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多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哪几项?()A.先要承认其效力,然后才交付执行B.对外国法院判决只进行形式性审查C.采取判决的方式承认效力,执行令的方式交付执行D.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参考答案:A,B,D参考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委托执行的已经确定的判决、裁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且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否则,应当退回外国法院,ABD正确[单项选择题]2、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

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3、西班牙公民A在我国法院起诉某杂志社侵犯其肖像权,在审理中,A可以委托()为其诉讼代理人。

A.西班牙律师BB.美国律师CC.其兄西班牙公民D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D.中国律师E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4、我国某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法律适用某外国法律时,应当适用其何种规范?A.冲突法规范B.实体法规范C.准据法规范D.程序法规范参考答案:B[多项选择题]5、根据《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在()情况下,一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的仲裁裁决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

A.缺乏有效的仲裁协议B.仲裁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C.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结果持有异议D.仲裁庭的组成与当事人的协议不符参考答案:A,B,D[多项选择题]6、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下列选项中,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A.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B.在中国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接受外国公司技术转让的合同纠纷D.因处于我国的不动产而发生的所有权纠纷参考答案:A,D[多项选择题]7、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可以和外国法院相互委托进行()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国际民商事争议之解决--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私法》第三部分讲义1

国际民商事争议之解决--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私法》第三部分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外国法制史》第三部分讲义1第三部分 国际民商事争议之解决通常使用的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诉讼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式又被称为“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一般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一、国际商事仲裁1.“国际”/“涉外”仲裁及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2.涉外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仲裁特别约定(双方当事人在相互往来的函电,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2)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仲裁协议内容应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注意在中国不可仲裁的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认定内容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标准:中国法——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约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的;仅约定了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约定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的;仅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的;约定或诉讼或仲裁的。

(4)仲裁事项所涉及争议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5)确定涉外仲裁协议无效的报告审查程序人民法院认为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决定受理诉讼前应——报高院审查——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可暂不受理),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及申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

3.涉外仲裁中的财产或证据保全(1)书面申请 (2)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中院裁定、担保;证据所在地中院裁定,裁定采取保全的,应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国际商事仲裁与争议解决的技巧与策略

国际商事仲裁与争议解决的技巧与策略
据材料。
案例二
两家国际公司因合同违约发生争 议,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策 略包括选择合适的调解员、积极
沟通协商和灵活调整方案。
案例三
一家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遭遇 欺诈,通过诉讼成功维权。策略 包括及时报案、收集证据和选择
合适的律师团队。
03
仲裁程序与技巧
申请与受理
01 02
申请仲裁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 由。
裁决的效力与执行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 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
案例分析:高效仲裁程序示例
案例选择
选择涉及国际商事交易的典型案例,展示高效仲裁程序的实际运用。
程序分析
对案例中的仲裁程序进行详细分析,包括申请与受理、组建仲裁庭及 庭审程序、裁决作出及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时间安排。
最密切联系原则
02
在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时,仲裁庭应适用与争议有最密切联
系的法律。
国际条约和惯例的适用
03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也可以作为仲裁
庭裁决的依据。
裁决承认与执行程序
01
02
03
申请承认与执行
胜诉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 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 证明文件,如仲裁裁决书 、仲裁协议等。
03
加强与国际商事仲裁 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企业应积极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保持 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国际商事仲裁 的最新实践和标准,为企业提供更优 质的争议解决服务。
THANK YOU

涉外民商事合同争议解决条款(3篇)

涉外民商事合同争议解决条款(3篇)

第1篇一、总则1.1 为了妥善解决涉外民商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同双方的意愿,特制定本争议解决条款。

1.2 本条款适用于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除、合同违约、合同履行、合同解释等方面的争议。

二、争议解决方式2.1 协商解决2.1.1 合同双方在争议发生后,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1.2 协商解决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传真、在线聊天等。

2.1.3 协商解决的时间不超过30天,自一方提出争议之日起计算。

2.2 仲裁解决2.2.1 若协商解决未果,双方应将争议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2.2 仲裁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在争议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3)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的仲裁原则。

2.2.3 仲裁地点: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机构或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机构。

2.2.4 仲裁规则: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或其他双方约定的仲裁规则。

2.2.5 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 司法解决2.3.1 若协商和仲裁均未果,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2 诉讼管辖:争议发生地的法院或双方共同指定的法院。

2.3.3 诉讼程序: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3.4 诉讼结果: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争议解决费用的承担3.1 协商解决:争议解决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3.2 仲裁解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仲裁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3 司法解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法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4.1 本争议解决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本争议解决条款的修改、补充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关于涉外民商事争议的解决途径

关于涉外民商事争议的解决途径

关于中国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途径的有效选择张晨涉外民商事争议案件的数量与范围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以及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而不断扩大,外国投资者有必要清楚地了解在中国大陆地区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有效途径。

1、涉外民商事争议的范围: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涉及中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的民商事争议按涉外民事案件处理。

虽然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企业)属于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企业并不属于外国企业,但鉴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紧密联系性,故本文的相关阐述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2、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途径:和解途径,即争议当事人之间直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彼此争议,和解途径具有有效维持良好商业关系的特点。

需要予以注意的是,和解也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以及合法原则,否则类似和解协议等和解行为可能面临不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后果。

仲裁途径,即争议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裁决彼此争议,仲裁具有非公开特点,且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并具有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效力。

诉讼途径,诉讼是争议当事人之间不愿及/或不能和解解决彼此争议,同时又不愿选择仲裁争议解决途径的必然选择。

诉讼具有公开以及相对耗时较长的特点,且一般遵循“两审终审制”原则,即同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分别审理(一、二审)即直接得到生效裁决(裁定或判决)的诉讼制度。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一般具有审理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同时,除房地产以及知识产权争议案件外,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审理的法院。

海事、海商争议案件应由中国相关专业海事法院作为一审审理法院,二审法院则为各自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

3、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途径的有效选择外国投资者应当充分地明晰其产生于中国的商业利益能否有效实现将最终取决于能否得到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外国投资者没有理由不对日臻完善的中国法律抱有信心。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 精选(41页)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 精选(41页)
②被诉人没有得到关于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适 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不能对案件提出意见;
③裁决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所规定的范围; ④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
合,或者在双方当事人无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 律不相符合; ⑤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尚未发生拘束力,或者裁决已被仲 裁地国家的有关当局撤销或停止执行。所谓裁决对当 事人尚未发生拘束力,是指裁决尚能提起异议或上诉, 或正在对裁决的有效性进行诉讼。
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
? 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表
示愿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 决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都包含在主合同 内,作为合同的一项条款。
? “由于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 何争议或请求,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应 提交x x x x(仲裁机构)在x x(地点),依该会仲 裁规则仲裁解决。”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 临时仲裁机构 –ad hoc arbitration ? 常设仲裁机构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 及其仲裁规则
? 民间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 北京,上海分会,深圳分会 -仲裁规则 -2019年5月1日 实施
?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 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 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 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 经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 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 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CIETAC: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 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我国国际商事调解的困境与改善-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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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商事调解的困境与改善一、我国国际商事调解的困境(一)我国目前的调解立法还不完备目前我国在形式上既不存在一部规制所有调解类型的统一调解法,也不存在针对某一类调解的专门调解法,对各种调解的规定散见于各类法规中;在内容上,对于调解所涉及的基本问题缺乏普适应、刚性的规定,调解立法在内容上非常欠缺。

目前,只有在合同法这类实体法中肯定了调解可以作为解决商事争议的一种独立方式而存在,但是并没有就商事调解的有关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

这种立法的状况与国际商事调解的蓬勃发展所表现出的以法律去规制涉外商事调解活动的法制化倾向不符合,也与中国国际商事调解的丰富实践不协调。

由于调解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确认,当调解与仲裁、诉讼等争端解决方式协同作战时方显“底气不足”。

①调解作为解决商事争议的一种重要手段,需要得到立法的支持,只有通过立法进一步加以确认、规范和具体化,国际商事调解才能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越走越远,只有通过调解立法,把调解过程的全过程纳入到法制轨道,才能保障调解的顺利有序进行,这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争议解决机制新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国应首先从立法的角度积极努力,尽快将国际商事调解方式制度化、法规化。

(二)我国国际商事调解的普及度不够尽管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广大人民群众对调解也是熟悉和认同的,但是我国国际商会的商事调解的知名度还比较低,当事人对其知之甚少。

在发生国际商事纠纷时,当事人首先想到的是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往往不知道还可以通过更加省时、简便、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

并且调解观念出现淡薄的趋势,越来越不重视调解,对国际商事调解的比较优势的不了解甚至误解,导致了国际商会商事调解受案率难以提高,不利于国际商事调解事业的发展。

另外,我们目前所处的环境过度渲染法律的刚性原则,强化诉权和法律的强制力也导致了国际商事调解的普及度不够。

如今,“拿起法律的武器“、“上法庭讨说法”、“对簿公堂”等标题充斥于媒体报道之中。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一、 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替代性,ADR )1、 类型:(1)协商(2)微型庭审(3)早期中立评估(4)争议解决小组(52、 特点:自主性灵活性便捷性减少对抗性保密性二、 国际商事仲裁1、 特点:自主性、灵活性、保密性程序灵活 快捷高效 费用低廉 保密安全 互利共赢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88.1.1 《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02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裁决的终局性自愿、合意、自主选择仲裁方式不公开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2、 机构:(1)临时——争议裁决后自行解散(2)常设——职能:制定仲裁规则,监督实施提供行政管理和服务特点:规范性、便利性我国主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CIETA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3、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1) 概念:指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达成的将其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契约。

争议发生前—主合同组成部分—非独立—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独立的契约——仲裁协议书(2) 内容: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仲裁机构(3) 效力①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作用管辖权有效性及其能否得到承认和执行②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仲裁地主合同的准据法可以适用仲裁条款效力确认的问题,但先应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地法……③有效仲裁协议的基本条件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形式合法内容合法④中国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立法形式要件:书面(电邮、电报、电子数据交换、传真)实质要件: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第17条,下列仲裁协议无效i.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ii.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iii.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定力的(4)、国际商事条款的独立性仲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4、国际商事仲裁法律的适用(1)、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适用的法律仲裁庭的组成①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涉及②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适用的法律仲裁程序规则——契约性质,无法律拘束力仲裁程序法——仲裁监督程序(裁决的撤销程序、承认与执行程序)(2)、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意思自治 国际惯例、公约及其他法律原则和规则 冲突规范5、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撤销裁决具有终局性可向法院(仲裁地法院)提出撤销(1)、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我国《民诉》274条第一款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i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定力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ii .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该方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无效 违反正当程序 仲裁庭组成不当 仲裁庭越权 违反公共政策当事人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iii .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iv .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6、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1958年,《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第五条,对于拒绝承认或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包括:(2)、我国1987年加入《纽约公约》,两项保留申明: ①互惠保留声明:仅对《纽约公约》其他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该公约。

第10章 商事争议与解决 《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10章  商事争议与解决  《国际商法》PPT课件

10.3 国际商事诉讼
10.3.4 国际司法协助
国际商事诉讼与国内民事诉讼在程序上大致相同,都以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 受理其请求开始,经过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最后判决并执行而结束。但 一国法院在审理国际商事案件时,必然会遇到与审理国内商事案件不同的问题, 如国际商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如何向境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件或调查在国外 的证据,以及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 国内立法加以规定,但更多的是依据本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或协定进行司 法协助。
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理并做出裁 决的制度。仲裁包括国际仲裁、国内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 最具普遍意义的仲裁,也是本节研究的内容。 ➢国际商事仲裁(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是指在国际经 济贸易活动中,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根据当事人事前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和当事人一方的仲裁申请,对其争议进行仲裁审理并做出裁决的制度。
10.4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由于法院系统的诉讼负担过重,传统的通过诉讼解决法律纠纷的方法变得太昂贵、太慢、 太拖沓,而仲裁已在不知不觉中被拖带到了“准司法”的模式,陷入规则游戏的困境中, 因此,兴起了用其他方法解决纠纷的热潮。这些非诉讼方法通常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 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ADR技术被广泛地运用,是因为 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认识到ADR比传统的诉讼更快、更节省、更保护个人秘密。此外, 许多人喜欢ADR方法,是因为他们看到这些方法比诉讼更有创造性,可以更有效地解决问 题,而诉讼则建立在双方“对立”的基础上。ADR的所有倡导者都有一个共同的根本目标: 以诉讼双方可承受的合理费用快速、公正地处理纠纷。 正如已故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经济交往的日益紧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频繁发生给各国司法系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国际交往中,当一方当事人位于A国,而另一方位于B国,如果发生纠纷,那么应由哪个国家的法院来管辖此案呢?这就涉及到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问题。

一、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管辖权是指法院在一定范围内对所提起的诉讼进行审理的权力。

在国际民商事案件中,管辖权的正确适用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以及跨国经济交流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国立法体制、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不同,管辖权的冲突不可避免。

二、管辖权冲突的原因1. 地域性原因地域性原因是指当事人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而案件发生的地域也涉及到多个国家或地区。

当发生案件时,两个或多个国家的法院都可能宣称对该案拥有管辖权,从而引发管辖权冲突。

2. 法律制度差异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包括法律规范、诉讼程序、法院组织等方面。

由于这些差异,当事人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可能会出现冲突,使案件陷入复杂的管辖权争议。

三、国际公约与协定为了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冲突,国际社会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协定,建立了一套管辖权的解决机制。

例如,国际私法公约和国际仲裁公约等文件为各国提供了在国际案件中解决管辖权冲突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1. 国际私法公约国际私法公约是指各国政府为解决民事和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争议而签订的协议。

这些公约在规定管辖权争议解决原则的同时,也明确了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规则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2. 国际仲裁公约国际仲裁公约是为解决跨国商事争端而制定的一套国际仲裁规则。

根据这些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这一管辖方式,将争议提交给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处理,避免了不同国家法院管辖权的冲突。

四、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原则为了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各国普遍遵循以下原则:1. 接近当事人原则接近当事人原则是指应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国际商事仲裁与争议解决的法律框架

国际商事仲裁与争议解决的法律框架

拒绝承认与执行裁决情形分析
违反公共政策
如果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明显违反 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公共秩序
,法院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
程序不公正
如果裁决在作出过程中存在程序 不公正现象,如未给予当事人充 分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法院也可
以拒绝承认与执行。
其他情形
此外,如果裁决涉及欺诈、腐败 等行为,或者与先前已经承认与 执行的裁决相冲突,法院同样可
跨国公司诉求
要求确认中方违约,解除合同并赔偿 损失,依据是合同条款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中方合作伙伴诉求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调整管理权分配 ,依据是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和《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启示意义总结
重视合同条款明确性
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表 述,以减少争议产生的可能性。
,提高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影响力。
CHAPTER 05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争议解决实践案 例分析
案例背景介绍及争议焦点梳理
案例背景
某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合资企业,因合同履行、管理权分配等问题与中方合作 伙伴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
双方就合同条款解释、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核心问题存在分歧。
各方当事人诉求和依据阐述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 探讨
裁决承认与执行条件及程序规定
承认与执行条件
根据《纽约公约》等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定,裁决的承 认与执行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裁决具有终局性、不违反 公共政策、符合程序公正等。
程序规定
在申请承认与执行裁决时,申请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申请书及裁决正本或经证明无误的副本。法院在受理申请后 ,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承认与执行的裁定。

8第八章 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

8第八章 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及其特点 仲裁是指争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 愿将他们之间的争端交给某临时仲裁庭或常 设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的活动。 仲裁具有如下特点:自愿性、排他性、 保密性、专业性、终局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 中,争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的争端 交付仲裁机构解决的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的作用: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 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仲裁事项、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及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八章 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
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诉讼
第一节 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方法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协商:
争议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及合同条款的约定, 直接进行磋商或谈判,互谅互让达成争 端解决的协议。
调解:
调解是在第三者主持下,通过劝说 诱导,促使国际商事争端的当事人在自 愿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争 端的一种方法。 (一)民间调解 (二)仲裁机构调解 (三)法庭调解
三、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受理; (三)国际商事仲裁庭的组成; (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作出。
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一)对本国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经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不 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败诉人住所地或 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对外国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三)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 约——《纽约公约》
第三节 国际商事诉讼
一、国际商事诉讼的概念 是指在国际商事法律关系中,因当事人 相互间发生争端而在一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一)国际商事诉讼是含有国际因素的诉讼 (二)各国都有审理国际商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三)国际商事诉讼涉及的法律复杂 (四)国际商事诉讼涉及的内容复杂

国际私法 第18章 国际商事和解与调解

国际私法 第18章 国际商事和解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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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国际商事调解的类型
(三) 调解机构调解
2. 专职的国际民事争议调解机构的调解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 心成立于1987年,专门受理国际经济贸易争议 调解案件。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海事调解中心于2006 年在上海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 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经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 成员或者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主持调解,当事人达 成调解协议的,国际商事法庭可以依照法律规定 制发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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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效力
其第339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 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 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 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 法〉的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 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 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 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 除外。
对于调解人而言,调解还应贯彻查明事实、分 清是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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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国际商事调解的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 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指出,促进建立调 解前置机制,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 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商会调解等诉前解纷作用。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 法部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的意见》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产生的纠纷的调解作了规定。该法所称的价格争议 纠纷调解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 、医疗服务、物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 造价、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理赔等民生领域的价格 争议纠纷。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程序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程序

2.1 国际商事仲裁
一、仲裁(Arbitration)与商事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争执的当事人不向法院进行诉讼,而由双 方委托第三人进行裁判以解决其争端的制度。 商事仲裁分为国内商事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 我国的对外贸易仲裁与海事仲裁实际上都可以包括在国 际商事仲裁的范围内。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当事人依据事先 或者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有关具有国 际因素的商事争议提交给某特设仲裁庭或常设仲裁机构 进行审理,由后者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作出对双方均有 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制度。
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析。 (一)第一审程序
国际商事争议一方当事人作为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司法救济。原告是与国际商事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之一,同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国际商事争议一方当事人起诉一般要制作或填写民事起诉状。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和作好审理前的准备后开庭审理。开庭审理 经过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和 宣判等环节。
第2章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程序
前言
由于东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差异,中国的法律实践历来 注重实体法,轻视程序法。中国的法律从业人员面对一个案 情,往往只考虑在实体问题上谁是谁非,但这种思维定势却 使得仗还没有打就先丢了一半阵地,这块阵地就是“程序”。
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式主要有诉讼和非诉讼的方式。 非诉讼的方式主要包括谈判(negotiation)、协商 (consultation)、斡旋(good offices)、调停 (mediation)、调解(conciliation,或称和解)和仲裁 (arbitration),统称为ADR(Alternative Disputes Resolution)方式,ADR近年来在国际社会十分流行,其中 以国际商事仲裁最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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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因素 、国际因素
争议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或其营 争议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 业地或其住所分处不同国家(地区), ),或争议 业地或其住所分处不同国家(地区),或争议 标的或法律关系具有国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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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923年《关于仲裁条款的日内瓦议定书》 年 关于仲裁条款的日内瓦议定书》 •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 年 公约》 公约》 •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年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 年 议的公约》 议的公约》 •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年联合国 •199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年实施
1、商事性质 、
——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 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 由于合同、 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 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 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 、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 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 民用航空、铁路、 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以及产品责 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等, 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等,但不包 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经济领域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 中美贸易分歧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金融危机以来,中国轮 金融危机以来, 中国钢管、 胎、中国钢管、中国铜 版纸、 版纸、美国肉鸡和汽车 部件、 部件、美国拟议的碳关 税……中美之间诸多领 中美之间诸多领 域的贸易摩擦令全球各 国如临大敌
2、性质最温和 、 3、程序最简单 、 4、解决最灵活 、 5、秘密最保守 、
ADR的法律特征 ADR的法律特征 (一)它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自愿的解决争 议的方法 )ADR无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 (二)ADR无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 )ADR既可单独适用 既可单独适用, (三)ADR既可单独适用,也可适用于诉 讼和仲裁程序
诉讼 司法 准司法 仲裁
“司法最终解决 ”
(一)协商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一)仲裁的含义 仲裁,又称公断,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 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 断是非,并作出裁决, 断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 人均具有约束力。 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含义
当事人各方依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 将具有国际因素 商事性质的争议提交 国际因素的 议,将具有国际因素的商事性质的争议提交 某临时仲裁庭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某临时仲裁庭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由 其作出具有拘束力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 决程序。 决程序。
原告法国伊丽东海白公司(卖方) 原告法国伊丽东海白公司(卖方)与被告中国某公 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 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 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 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双方因交货期发生争议, 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双方因交货期发生争议,原告在 其公司所在地的法国地方法院起诉,法院发出传票, 其公司所在地的法国地方法院起诉,法院发出传票,传被 告出庭应诉。 告出庭应诉。 作为被告的中国公司该怎么办呢? 作为被告的中国公司该怎么办呢?
国际民商事争议 的解决
一、 争议解决体系
替代性争议解决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简称ADR 简称
司法与准司法程序解决
协商
ADR
调解 模拟法庭
பைடு நூலகம்
“无强制执行力 ”
模拟法庭是一种没有拘束力的、 模拟法庭是一种没有拘束力的、可以由民 间主持也可以由法院主持的解决纠纷的程序。 间主持也可以由法院主持的解决纠纷的程序。 在小额审判中,通常由一个法官或一个中立的 在小额审判中 通常由一个法官或一个中立的 顾问(Neutral Advisor)主持一至两天的听证。 主持一至两天的听证。 顾问 主持一至两天的听证
(三)仲裁
仲裁又称公断, 仲裁又称公断,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 又称公断 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 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 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 第三者作出裁决, 决争议的方法。 决争议的方法。
(四)诉讼
“诉讼”一词,最初的含义是发展和向 诉讼”一词, 前推进的意思,用在法律上, 前推进的意思,用在法律上,也就是指一个 案件的发展过程。 案件的发展过程。 近现代意义上的诉讼, 近现代意义上的诉讼,特指在法院主持 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 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
(二)调解
调解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人 调解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人 (调解人),并在第三人的主持和促使下达 调解人),并在第三人的主持和促使下达 ), 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1、民间调解; 、民间调解; 2、调解机构调解; 、调解机构调解; 3、仲裁机构调解; 、仲裁机构调解; 4、法院调解 、
协商是指争议当事人 协商是指争议当事人 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 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 有关法律和合同规定, 有关法律和合同规定,直接 进行磋商, 进行磋商,自行达成口头或 书面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 书面协议, 一种方式。 一种方式。
1、应用最广泛 、
政治外交领域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 次缔约方会议暨《 次缔约方会议暨 次缔约方会议, 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于2009 次缔约方会议 年12月7-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 月 - 日在丹麦首都哥本 哈根召开。来自192个国家的谈 哈根召开。来自 个国家的谈 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 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 议定书》 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 续方案, 年至2020年的 续方案,即2012年至 年至 年的 全球减排协议。 全球减排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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