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规与管理措施
水污染防治法规与管理措施水污染是当前世界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态系统的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水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规和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国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和管理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法规1.《水污染防治法》中国政府于1984年颁布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水污染防治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原则,强调源头控制和治理,并明确了各方责任和惩罚措施。
这部法律的实施为中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2.《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内容,中国政府于1998年颁布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水污染的排放标准、监测和报告制度、污染物减排措施等具体内容,强化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水污染管理措施1.水源保护措施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水源保护措施。
例如,设立水源保护区、实施水资源税和水资源费,加强水源保护监督等。
这些措施旨在提高社会对水资源的重视程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源头控制措施源头控制是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也是最有效的控制方式之一。
中国在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治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源头控制措施。
例如,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许可管理,推广环保设备的使用,提高废水治理效率等。
通过源头控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3.环境监测和评估措施为了及时了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的状况,中国建立了全国性的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
通过对水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
同时,监测数据也为制定政策和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4.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要求各行业和地区严格控制污水的排放。
例如,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质量、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些标准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污水治理的水平。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三篇)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测、评估、检测、试验和评审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监测设备、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工作。
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章污染源的排放第八条污染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九条污染源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第十条污染源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改建,不得擅自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口、排放量等。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污染源要进行处罚。
第四章水环境质量的保护与修复第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和修复标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复工作。
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对水体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
第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控,建立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库,及时掌握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第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环境质量的修复工作,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或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五章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六条监测机构和污染源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对污染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污染源的封存、污染物的清理、受污染地区的隔离等。
地下水污染管理制度范本
地下水污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护地下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污染源头控制、分区管理、科学监测、严格执法的制度。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第五条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污染源头控制第六条禁止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
现有排放污染物的,应当逐步采取措施予以整治。
第七条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农业生产等活动的管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八条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废水、废渣、废液应当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九条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液应当进行收集和处理。
第十条农业生产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用品,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章地下水分区管理第十一条根据地势、地质条件、地下水利用状况等因素,将地下水分为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
第十二条重点保护区域应当实行严格的管理措施,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污染地下水的项目。
第十三条一般保护区域应当实行适度管理措施,合理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强度,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章地下水科学监测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地下水监测全覆盖。
第十五条地下水监测内容包括水质、水量、水位等,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五章严格执法监管第十七条环保、水利、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污染的分类和管理
1. 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根据水环境特点和水功能区划,划分不同的水环境功能区,并在每个功能区内制定相应的水质标准和排放标准。
2. 水污染源的分级管理:将水污染源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分别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
3. 水污染源的许可管理:对特大型和大型水污染源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要求水污染源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才能进行排放。
4. 水污染源的排污费征收与使用:根据水污染源的排放状况,实行差别化的排污费征收政策,鼓励节约排放和减少污染。
二、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 水质监测和评价:重点监测和评价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水的污染状况,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和污染源排放情况。
2. 水污染物的减排措施:对于高风险地区的水污染源,要实施减排措施,限制或淘汰重点污染物的排放。
3. 水资源保护: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节水措施,防止过度开发和污染。
4. 启动应急预案:针对重大水污染事件或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扩散和伤害。
三、水污染源的责任和处罚
1. 水污染责任追究: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水污染源,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包括处以罚款、停产整治、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2. 污染赔偿和修复:对于造成水环境损害的行为,要求污染者进行赔偿和环境修复。
以上是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细则还包括其他一些具体的管理和监督要求,以确保水质的保护和污染的减少。
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 概述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水资源,预防和减少水污染,提高水质量而制定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本文档旨在介绍水污染防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以及相关的监管机构和法规。
2. 基本原则水污染防治管理基于以下原则:- 预防为主:依靠加强水污染防控措施,预防水体受到污染。
- 河长制:建立健全河长制,落实河长职责,加强河流管理和保护。
- 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措施,综合治理各种污染源,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 公众参与: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能力。
3. 具体措施为实现水污染防治管理的目标,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3.1 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 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的监管措施。
- 加强工业排污口的管理,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 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减少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含量。
3.2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农业用水量,避免过度抽取地下水导致水源枯竭。
- 限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鼓励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减少化学农药对水体的污染。
- 加强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规范粪便和养殖废水的处理和利用。
3.3 工业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源减排工作,推动清洁生产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
- 建立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与报告制度,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
- 鼓励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确保发生污染事件时能够及时应对。
3.4 水环境监测和评价- 建立完善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监测水质和水体污染物浓度。
- 进行水环境质量评价,制定治理目标和措施,对水质状况进行分类管理。
- 加强对水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监管机构和法规中国政府在水污染防治管理方面设立了多个监管机构,主要包括:- 环境保护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1、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及可控相关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机械动力部负责废水处理设施的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各厂负责本厂废水的一级处理,对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浓度实施控制。
4、各厂负责本厂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厂区地面雨水的处理和外排污水的监控,安全环保部监督。
5、水处理站负责公共排水管网管理和排雨水沟的管理。
6、中央化验室负责各装置生产过程的水质监测、总排口排出废水监测和完成安全环保部临时安排的水质监测任务。
(二)管理内容及要求1、环境监测站要按监测规范及装置生产的要求,对污水处理装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测;监测站要按《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安全环保部下达的监测计划对各装置的出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安全环保部。
当监测数据异常时,要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以便采取措施处理。
2、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计,节约用水,降低生产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
3、生产部、技术部要监督各单位按重复使用、循环使用、废水回用的原则搞好节水工作,减少污水排放量。
4、各单位要精心操作,开好、管好装置内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控制好废水排出口的水量和水质指标,保证完成装置达标考核指标,严禁用水稀释后排放。
5、各单位的管理及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
机械动力部要及时安排检修单位检修环境保护设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转率达98%以上。
6、各单位发生不正常排污时,要迅速通知生产部和安全环保部,并立即设法解决,以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7、各装置、设备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不得擅自变更排放系统,非正常的临时性排水或改变排水流向,必须报安全环保部批准。
8、各单位要及时回收所辖区范围内的下水井、管道内的积油,避免大雨冲跑造成损失和污染环境。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向下水井或路边沟倾倒工业垃圾、杂物等。
因施工落入下水道、下水井的杂物或沉淀物,施工单位要及时清理,确保排水设施的畅通、安全。
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水污染一直是全球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
水是生命之源,水的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都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采取了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过监管、法律和技术手段来减少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是一套具体的行动方案,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
这个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监测和评估。
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和维护水质监测网络,监测不同水体的水质状况,及时发现和掌握污染源的情况。
同时,还需要对水体进行评估,确定其对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
这样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水资源和减少水污染。
其次是立法和法规。
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需要依法加强对水污染的监管和惩处。
各国都会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水污染的防治政策和措施。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为水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能提高对水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污染源的责任感。
第三是排放管控。
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需要对各类排放源进行管控,确保其排放达到相应的标准。
这需要建立健全排放许可制度,对排污单位进行严格审批和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排放源追究责任。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农业和农村污水的管理,提高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覆盖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第四是技术支持和创新。
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需要不断推动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水污染治理的效果和水质恢复的速度。
技术支持和创新可以包括水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污水处理工艺的改进以及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等方面。
通过加强技术支持和创新,可以提高水污染治理的效率和成本效益。
最后是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
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需要鼓励公众参与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保护。
这可以通过建立环境组织、设立监督机构以及加强公众参与的宣传教育等方式来实现。
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众对水污染问题的认知,引导公众正确使用水资源,推动水环境保护的落实。
总之,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措施,对于解决水污染问题、保护水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防治水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促进水环境的改善,确保水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涉及防治水管理的各个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综合利用,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保护水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依法防治:本制度的实施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依法开展防治水管理工作。
2.科学规划:制定防治水管理规划,按照科学的水资源配置和防治水管理要求,合理安排和利用水资源。
3.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强防治水管理的统筹协调,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合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4.公开透明:加强对防治水管理工作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起透明高效的防治水管理机制。
5.综合治理:强化水资源综合治理,注重防治水管理的全过程、全要素的管理。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水资源调查与监测(1)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面的水资源调查,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了解全区域的水资源情况和水质变化,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2)各地要建立水资源监测站点,对水源地、主要河流、湖泊等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水资源的持续监管。
(3)定期发布水资源调查与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水资源状况和水质监测数据,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认识度。
2.水资源利用管理(1)建立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许可管理制度,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随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法、合理的水资源利用。
(2)加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定额管理和水资源节约用水技术措施,推动水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
(3)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利用效率。
(4)加强生态用水管理,保护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环境,推动建设水生态文明。
3.水污染防治(1)强化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的责任,并加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水污染防范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污染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预防和控制水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涉及水污染防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用水单位、生活污水排放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三、管理职责1. 水污染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水污染防范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水污染防范工作。
2. 环保部门负责水污染监测、评估和监督,对违反水污染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3. 水利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定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监督水源地周边环境。
4. 工业企业、农业用水单位、生活污水排放单位等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5.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水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水污染防范措施1. 预防措施(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污染源。
(2)对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排放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有机肥、生物农药等绿色生产技术。
2. 治理措施(1)对水污染源进行排查,制定治理方案,确保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2)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确保处理效果达到排放标准。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4)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推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模式。
五、监督检查1. 环保部门定期对水污染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水利部门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确保保护区内的环境安全。
3. 责任主体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水污染防范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水污染防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水污染法规、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责任主体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 引言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水资源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的饮用水安全,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了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 目的和原则2.1 目的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2.2 原则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原则如下:预防为主:优先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水体污染的发生。
河湖全面整治:对存在污染的河湖进行全面整治,恢复水体生态系统功能。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宣传意识培养。
责任追究:对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法律追究和行政处罚。
综合治理:采取综合管理的方式,将水污染防治纳入全面环境治理体系。
3. 基本要求3.1 水质监测与评价建立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对各类水体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
3.2 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定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限值,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严格的排放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3.3 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等,确保污水得到合理处理和排放。
3.4 源头防治与综合治理采取源头防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从治理污水入手,控制污染源,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4. 管理措施4.1 立法和政策措施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水污染防治管理的职责和权利,强化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4.2 行业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和管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4.3 宣传教育措施开展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水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增强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动性。
4.4 经济手段措施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制度,加大对污染物排放的经济惩罚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5. 监督与检查建立水污染防治管理监督与检查机制,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范文一、综述水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
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下面,我们将针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树立水资源优先、保护第一的理念在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过程中,必须树立起水资源优先、保护第一的理念。
这意味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大众都要将水资源的保护放在首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推动水资源合理利用和节约用水,推动水污染治理和整治,落实水资源的划定和保护红线,加强水污染防控措施等。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建设《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细则还应加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建设。
通过完善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将《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化和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正常运行。
此外,应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一个相互配套、协同推进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构建水污染防治的科学监管体系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科学有效的监管是关键。
因此,实施细则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连续和有序进行。
监管体系应包括监测和评估体系、统计和信息管理体系、执法和监察体系等。
其中,监测和评估体系可以通过建立监测网络,加强水环境和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水污染情况;统计和信息管理体系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对水污染源的动态管理和污染预警;执法和监察体系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加强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整治。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和技术支持科技支撑和技术支持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保障。
实施细则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水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能。
水污染防治法
批 未准 按权 照的 排人污民许政可府证批规准定,排责放令污停染业物、的关责闭任:违反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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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核发环保部门责 令 百 违 治改 万 反 规正 元 工 定或 以 业 的者 下 水 法责 的 污 律令 罚 染 责限款防任制;治违生情规反产节定本、严的法停重法规产的律定整,责,治吊任有,销:下并排违列处污反行十许工为万可业之元证水一以污的上染,一防
第九章 附则
第九章 附则
解释机关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询问答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 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具体问 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 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施行时间
本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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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 限 违制 反生 城产 镇、 污停 水产 处整理治规,定并的处法十律万责元任以:上城一镇百污万水元集以中下处的 理罚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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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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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水污染防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 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
3 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防治水管理是指针对水灾、水污染等水环境问题,通过科学的规划、有效的措施和管理手段,保障水资源的安全和水环境的良好状态,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规范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加强防治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灾和水污染的发生,保护水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 科学性原则:依据科学的理论和技术,制定防治水管理的措施和标准;(2) 综合性原则:将防治水管理纳入综合规划和综合管理体系中,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3) 预防性原则:采取预防为主的措施,减少灾害和污染的发生;(4) 公正性原则:公平、公正地分配防治水资源和管理责任;(5) 可持续性原则:在防治水管理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防治水管理的主要内容1. 防治水规划(1) 制定防治水规划,明确防治水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2) 编制防治水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3) 定期评估和调整防治水规划,确保其科学、有效。
2. 水资源管理(1) 制定水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等方面的具体措施;(2) 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评估,掌握水资源的动态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3) 推广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 水灾防治(1) 制定水灾防治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2) 加强水灾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水灾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 完善水灾防治设施,包括河道整治、堤防加固等,提高水灾防治能力。
4. 水污染防治(1) 制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水污染源的治理、水质监测和评估等;(2) 加强水污染源的监管和执法,对违法排污行为予以严厉打击;(3) 推广水污染治理技术,提高水体的净化能力。
5. 水环境保护(1) 制定水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明确水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要求;(2) 加强水环境监测和评估,掌握水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3) 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五节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六章水污染事故处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防治水管理制度(3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____矿业有限公司开发利用的____金矿是一水文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的矿山,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总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秩序,为了防止矿山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公司矿山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公司安全有序地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探矿或开采都要认真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尤其是靠近接触带大理岩时,必须先探水。
二、矿山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水设备。
培训探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矿山每月(及雨季前)组织一次由公司董事长牵头的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四、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公司主管经理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执行和检查。
五、公司技术科认真收集矿区水文地质资料并建立相应档案。
六、公司技术科要组织水文地质调查,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的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七、公司应加强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防治水管理制度(2)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针对水资源、水环境等问题制定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保护水资源,预防水灾,改善水环境,促进可持续的水资源利用。
防治水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水资源管理:包括水资源调度、水资源配置、水资源保护等措施,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河流和湖泊管理:包括河流和湖泊水位管理、河道整治、湖泊保护等措施,以确保河流和湖泊的正常运行和保护。
3. 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山地防洪、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措施,以减少自然灾害对水资源和土地的破坏。
4. 水污染防治: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的处理和控制,以维护水环境的健康和减少水污染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5. 水生态保护:包括湿地保护、水生态恢复等措施,以促进水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6. 水灾防治:包括河道疏浚、堤坝加固、水库调度等措施,以减少洪水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公司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公司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水资源安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途径,全面提升公司水污染防治水平。
三、组织机构1. 公司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部门应设立水污染防治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防治措施1. 源头控制(1)优化生产工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水产生。
(2)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2. 废水处理(1)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废水排放(1)严格按照国家排放标准排放废水,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建立废水排放台账,记录废水排放情况。
4. 监测与评估(1)定期对废水排放进行监测,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对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应急预案(1)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水污染事故时能迅速响应。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水污染事故的能力。
五、责任与考核1. 公司领导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公司设立水污染防治考核指标,对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挂钩。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标题: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防治水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为了有效地防治水灾和保护水资源,制定和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防治水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水资源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1.2 建立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和规划
1.3 制定水资源管理计划,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评估
2.1 建立水资源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水质和水量变化
2.2 进行水资源评估,分析水资源的利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2.3 制定水资源保护措施,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推动水资源节约利用
3.1 建立水资源节约利用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预
3.2 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3 加强水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
4.1 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明确水资源保护的目标和措施
4.2 加强水源地保护,禁止污染源的排放
4.3 推动水体管理,改善水质和生态环境
五、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5.1 制定水灾防治预案,做好水灾防治的准备工作
5.2 建立水灾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水灾预警信息
5.3 加强水灾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应对水灾的能力和效率
结论: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是保护水资源、防止水灾的重要手段,惟独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和评估、推动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强保护和管理、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才干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03.20•【文号】国务院令[第284号]•【施行日期】2000.03.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0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二条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大、中型水库坝下最小泄流量时,应当维护下游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六条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总量控制计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
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凡产生废水的单位要按规定向安全生产处环保科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申报安全生产处。
污染物申报表见附件一。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各单位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全环保处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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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任何单部室和个人不得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和其他废物。
4.9水污染物排污口环保标志牌不得擅自拆除、损坏、移动和涂改。
4.10由于生产故障,可能造成污染事故或超标排放的,生产部室应提前上报管理事务部。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障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排放水污染物的部室。
3.职责
3.1综合部负责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检查和考核,以及外排水污染物浓度的监测。
3.2相关部室负责本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4பைடு நூலகம்管理内容
4.4无法通过管道汇入水处理系统的的污水,禁止无组织排放,要采取专门的措施收集后,送入水处理系统处理。
4.5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各部室,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
4.6各不是产生的酸碱废液,必须经中和后方可排放;其他有毒污水必须经处理后方可排放;任何部室或个人不得向公司排水系统中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剧毒液体等。
4.1排放水污染物的各部室在接受管理事务部的检查时,排污部室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4.2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按公司《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执行。
4.3水污染防治设施岗位的操作人员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水污染的岗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作业文件,提高操作技能,杜绝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水污染事故。
4.11出现水污染事故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