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结算以审计为准的裁判规则及应对建议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日益增多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当前建筑工程结算审计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对于项目进展、经济效益以及安全质量等方面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下面将重点分析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问题一:审计方式不规范目前建筑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有金额审核和工程量审核两种方式,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缺位、疏漏等问题。
金额审核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工程量审计过于机械,忽略了工程质量等问题。
解决策略:制定审计标准和准则,明确审计的内容、流程和要求,规范审计方式,并建立科学的计量和核算体系,真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等。
问题二:审计报告不准确在建筑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往往存在审计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报告不准确的情况。
有些审计报告中存在错误的计算和判断,导致项目方在结算过程中损失了大量的财务资源。
解决策略:提高审计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加强培训和学习,以提高审计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对审计报告的复核和检查,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问题三:审计范围不全面目前很多建筑工程结算审计仅限于经济核算方面,忽略了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审计。
这种情况极易造成项目进展不顺利,投资损失大。
问题四:监管不到位在建筑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监管机构的作用不够明显,导致审计过程中存在各种不正当行为和违规操作。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解决策略:加强对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和机制,加强对审计程序的监督和检查。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应对策略,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规范与完善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财务安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完善审计标准和准则,提高审计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审计报告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审计的监管力度等都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质量和效益。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是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提交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施工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
1. 问题: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解决对策: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材料提交要求的培训和沟通,明确申报所需材料的清单和要求。
建立材料审核专项工作组进行材料审核,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并在申请前进行初步审核。
2. 问题:审计工作周期长,审核时间紧迫。
解决对策:合理分配审核人员,提高审核效率。
可以增加审核人员的数量,进行快速审核,或者建立一套高效的审核机制,提高审核效率。
可以在合同签订阶段就建立好合同结算的审核工作计划,提前预留足够的审核时间,避免时间紧迫导致审核不及时。
3. 问题:工程量清单不准确或存在争议。
解决对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量计量体系,明确计量规范和标准。
对工程量计量进行科学论证,采取现场勘测和测量、图纸复核等方式确保计量准确无误。
如有工程量争议,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争议。
4. 问题: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违约行为。
解决对策: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体系。
对违规违约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如限制参与后续工程、扣减保证金等措施。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提高违规违约的成本。
5. 问题: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处理。
解决对策: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变更和索赔的情况和处理程序,并要求施工单位在申请结算前提供变更和索赔的相关材料。
对于合理的变更和索赔,要及时予以审核和支付;对于存在争议的变更和索赔,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分析,采取适当的解决方案。
6. 问题:施工单位存在质量问题或工程缺陷。
解决对策: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建立工程验收和结算审核的衔接机制,要求施工单位在结算申请中提供工程质量的相关证明和验收报告。
在结算审核中,对存在质量问题或工程缺陷的项目进行专项审查,不予通过结算申请。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问题一:合同变更问题在建筑工程中,合同变更是一个常见情况,但是变更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往往是难以判定的。
这就给结算审核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容易引发纠纷。
解决对策:1. 建立明确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签订、执行、变更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结算审核时,要仔细核对合同变更文件,确保与实际操作相符。
3. 与业主或监理单位及时沟通,明确变更事项和变更金额,避免产生争议。
问题二:工程量计算问题建筑工程结算涉及到大量的工程量计算,如果计算不准确或者计算依据不明确,就会导致结算金额错误,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争议。
解决对策:1. 建立健全的工程量计算制度,包括工程量计算的方法、依据、程序等详细规定。
2. 对各项工程量进行准确测量,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3. 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要仔细核对各项工程量计算依据,如设计文件、实测数据等,确保计算的合理性。
问题三:材料价格波动问题建筑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常见的情况,这会对结算金额造成重大影响。
但是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客观的,如何处理好材料价格波动和结算金额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难题。
解决对策:1. 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的调整方式,可以根据市场行情或指定的指数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2. 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要仔细核对材料价格的变动情况,确保结算金额与实际材料价格相符。
3. 对于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可以采取面议的方式进行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问题四:分包工程结算问题在建筑工程中,分包工程的结算存在着不同的难点,如分包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款项支付等问题,容易引发纠纷。
解决对策:1. 对分包工程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进度管理等方面,确保符合合同约定。
2. 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要仔细核对分包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确保结算金额与实际工程量相符。
3. 对于分包工程中存在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是建筑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和分配,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形象,因此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需要及时解决,才能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下面将就建筑工程结算审核中常见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常见问题1. 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申请不符在工程结算中,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情况存在差异时,就会产生结算金额的差异,导致结算的不准确性。
常见情况包括:工程量虚报、工程量漏报、工程量重复计量等。
2. 施工单位的价格计算和结算标准存在差异施工单位在填写结算表格时,价格计算和结算标准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或者出现价格漏算、错算等问题,会导致结算金额的不准确性。
3. 工程变更和索赔问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发生变更或者产生索赔,在结算审核过程中,需要对这些变更和索赔进行审核,确保工程款的合理支付。
4. 合同约定和支付条件存在争议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约定和支付条件存在争议的情况,包括付款时间、支付方式、付款比例、付款条件等方面的争议。
5. 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存在材料造假、虚假索赔、不实证明等问题,需要进行认真审核和核实。
二、解决对策1.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在建筑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加强监理和审计工作加强监理和审计工作,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申请进行比对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明确价格计算和结算标准,确保价格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5. 积极沟通和协商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要积极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合同约定和支付条件存在争议的问题,达成共识。
6. 强化结算文件的审核和核实对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是建筑工程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权益以及款项支付的合理性。
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验收标准不一致、工程量清单不准确等。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下面将针对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常见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一、验收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在建筑工程中,验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评定以及款项支付的合理性。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验收标准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比如图纸设计标准与实际施工标准不符合,或者验收标准的规定不明确等。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对策:1. 强化设计与施工的沟通协调,确保图纸设计与实际施工的一致性,减少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2. 完善验收标准的制定,明确规定每个验收标准的具体要求,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3. 强化验收标准的执行,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施工,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二、工程量清单不准确的问题1. 强化施工单位的自查自纠意识,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避免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出现漏报或重复计量的情况。
2. 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理制度,确保监理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的审核把关,减少出现不准确情况的可能性。
3. 完善结算审核的程序,对工程量清单的审核程序进行详细规定,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避免出现工程量清单不准确的情况。
三、施工期延误的问题在建筑工程中,施工期的延误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它可能会导致工程进度受阻,从而影响结算款项的支付。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施工期的延误存在一些弥天大谎的情况,比如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工期、业主方面拖延审批等。
1. 加强施工期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施工进度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进度的及时掌控,减少出现施工期延误的可能性。
2. 加强业主方面的督促力度,要求业主在审批等方面提供及时配合,减少因为业主方面的延误而导致的施工期延误。
合同约定工程款以审计结果为准,但审计部门一直不出具审计结果,乙方如何应对?
合同约定工程款以审计结果为准,但审计部门一直不出具审计结果,乙方如何应对?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一般都会在合同中约定,最终的工程款结算要以财政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到了结算阶段,乙方往往会因为这样的条款陷入被动。
由于财评审计广泛存在着长期无正当理由拖延审计的情况,导致甲方有充足的借口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在实践中,乙方是与甲方直接打交道的,一般都没能力越过甲方去和财评审计部门交涉,那面对这种情况,乙方该怎么应对才能尽快收到工程款呢?本文中,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就结合一起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进行分析。
最高院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630号本案中,黄某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承建了由郴州投资集团公司建设的案涉工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以审计报告为结算依据”。
工程完工后,黄某提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与报告,但郴州市审计局却迟迟未进行审计,甚至超过了3年,郴州投资集团以此为由,始终拒绝向黄某支付工程结算款。
黄某将郴州投资集团以及其他当事人诉至湖南省高院,湖南省高院启动了造价鉴定程序,最终以鉴定结果确定了结算金额,判令郴州投资集团限期向黄某支付所有欠款。
一审判决后,郴州投资集团不服,向最高院申请二审。
最高院观点最高院受理二审申请后,经过仔细分析案情,做出了如下裁判:一般而言,当事人约定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但审计部门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出具审计结论,经当事人申请,且符合具备进行司法鉴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案涉工程的审计工作在联合体公司于2014年7月向郴投公司递交工程结算书起,超三年多未作出审计结论,至本案黄厚忠起诉时仍未作出,有违上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的相关规定。
本案为普通建设工程项目,并非必须由政府审计,且政府审计报告于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方提交结算材料后三年多仍未出具,本身已有违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郴州投资集团的二审申请,认定其应当以鉴定结论为依据支付工程款,而不是等审计结论出具。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引言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对工程成本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目前建筑工程结算审计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审计标准不统一、审计方法不规范、审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
为了提升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期为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提供有力保障。
一、存在的问题1. 审计标准不统一在建筑工程结算审计中,审计标准不统一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由于国内外的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标准和规范各异,导致不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侧重点和把握度不同,审计结果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
这不仅降低了审计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不利于审计成果的有效比对和应用。
2. 审计方法不规范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方法的不规范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一些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因为缺乏标准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的工作程序,而导致审计方法的随意性和灵活性,甚至出现主观性和随意性过大的情况。
这不仅会导致审计结论的不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不足,也容易为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埋下隐患。
3. 审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审计人员水平的参差不齐也是一个影响建筑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
一些审计人员在审计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上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不仅会影响他们对建筑工程结算的把握和把控,也会影响他们对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的发现和处理,甚至对审计结果的解释和应用。
二、应对策略1. 统一审计标准为了解决审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的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标准和规范,明确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操作程序,规范审计工作的内容和流程,并加强对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3. 提升审计人员水平为了解决审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审计机构可以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审计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和案例,加强实操能力和分析能力的培养,确保审计人员能够胜任复杂的审计工作,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是建筑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正确处理结算审核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合法权益、规范工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建筑单位和管理部门需要掌握一定的解决对策。
下面就是几个常见问题及其对策:一、材料退换问题在工程实施中,由于各种原因,常常需要退换原材料和设备,而这个过程一旦涉及结算,可能会引起双方的矛盾和争议。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设单位和承包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协调退换发票以保持准确的账目。
2、在物资管理方面加强协调。
特别是对于较大的建设项目,此工作可能需要专门的物资管理人员来处理。
3、注意原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数量,确保与验收的文书一致。
二、增补工程的结算问题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原始设计之外的需求,而这些额外的工程在结算时会成为一个问题。
为了避免争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记录和归档所有的更改、修改和调整。
因为在任何事情上,记录都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建筑工程结算方面。
2、增补工程的事实和紧急性必须合理且充分。
这意味着增加工作量和/或费用必须是经过良好沟通的结论。
3、额外工作的成本和构建发票需要引起协调。
三、机械设备运转效果的核对问题在建筑项目中,一些机械设备需要使用,例如挖土机、压路机、吊车等等。
然而在工程结算中,可能会涉及到这些机械设备的油耗、工作时间以及运转效果等问题。
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记录并评估所有机械设备的运转效果。
这些记录应该是组成结算的重要元素,需要对机械设备的运转效果进行详细的记录。
2、检查机械设备的油耗量。
油耗的数量以事件周期为基础。
3、设立额外的管理层来确保机械设备在工作中达到最佳状态。
四、商业和合同条款问题在工程结算中,有些商业和合同条款需要遵守。
这包括制定合同和重要条款,明确的价格、支付方式、工程时间、施工方式等等。
因此,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应该要注意这些问题:1、在合同中明确的价格、支付方式、工程时间、施工方式和其他重要条款。
简析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简析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建筑工程项目最后的一道程序,承担着保障项目质量和合规性的重要任务。
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审计标准不统一和审核流程不严谨。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加强信息披露、统一审计标准和严格审核流程。
通过这些对策,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建议未来在这一领域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改进,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问题、对策、信息披露、审计标准、审核流程、建议、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审核工程造价、防范工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审计的效果和结果。
有必要对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进行解决。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审计过程中难以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从而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由于缺乏统一的审计标准和规范,导致不同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异化的操作,难以保证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一些审计机构在审核流程中存在疏漏和不严谨的情况,容易造成审计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偏差。
我们需要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各方之间的信息透明度和沟通效率;统一审计标准,建立完善的审计标准体系,规范审计操作流程;严格审核流程,加强对审计师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1.2 研究意义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合理分配工程成本、维护各方利益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一、问题分析1. 审计人员技能不足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审计人员具备丰富的工程知识和经验。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一些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缺乏对工程技术的理解,导致对结算单据的审核不够严谨,审核结果存在误差。
2. 结算单据不完整在实际工程建设中,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和岗位职责不明确,往往导致结算单据不全或不规范,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对象的判断存在困难,缺乏严谨性和准确性。
3. 审计标准不一致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标准为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计价规范执行,但有些单位因为缺乏经验或者对规定不够了解,存在误解或者随意操作的现象。
因此,审计标准不一致,往往导致审计结论不够准确,难以达到审计效果。
4. 盲目追求审计进度在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时,为了达到时间进度的要求,有些审计单位忽视审计的准确性,过于匆忙地把审计工作进行了处理,从而导致了审计结果的不准确性。
二、应对策略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复杂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广泛的工作知识和经验。
针对当前审计人员技能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工程知识、判断能力和审计技能,加大对新进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审计水平。
2. 积极普及规范针对结算单据的不完整问题,可以采用普及规范的方法,加强工作作风,提倡严谨的工作态度,强调纪律和规范,努力将工程结算的每一个环节达到最大准确性和规范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不要过于注重审计进度,而忽视审计质量。
应在平衡时间和质量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保证审计的准确性。
总之,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的,需要审计人员和有关单位共同努力,不断加强管理和技术水平,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随着建筑工程的迅速发展,结算审计成为了建筑工程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能够帮助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全面、系统的控制和管理。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并提出应对策略,为建筑工程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启示。
一、问题分析1. 审计流程不规范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流程不规范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审计流程容易出现漏洞和不完善的情况。
这就导致了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2. 存在漏洞和灰色地带在建筑工程结算审计中,很容易出现漏洞和灰色地带,即一些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太合规的行为,例如偷工减料、虚报材料、捆绑变相报价等,这些行为会对审计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
3. 信息披露不充分在建筑工程结算审计中,信息披露不充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施工方或者监理方往往会隐瞒一些与结算有关的信息,或者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模糊不清的情况,这使得审计人员很难对审计对象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判断。
二、应对策略1. 完善审计标准和流程针对审计流程不规范的问题,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规范性,建立科学合理的流程体系,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2. 强化内部控制为了避免建筑工程结算审计中出现漏洞和灰色地带的问题,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管理行为,有效避免一些不太合规的行为的出现。
3.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为了解决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企业需要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和规范,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规范信息披露的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从而为审计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基础。
4. 加强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由于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涉及面广,需要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所以针对审计人员的这些方面的不足,企业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从而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审计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审计为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各类建设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是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本文将探讨一种常见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以审计为准的结算方式。
一、什么是审计结算方式?审计结算方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以政府审计机关对工程决算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决算报告,发包人再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工程决算报告进行审查,最终出具审计结论。
双方根据审计结论确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二、以审计为准的结算方式的优点1. 公正客观:审计机关作为第三方,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查,确保工程价款的合理性。
2. 政策依据:以审计为准的结算方式符合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减少纠纷:采用审计结算方式,可以降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因工程价款问题产生的纠纷,有利于维护工程建设秩序。
4. 控制成本:审计机关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查,有助于发现和纠正工程造价中的不合理因素,从而控制工程成本。
三、以审计为准的结算方式的适用条件1. 双方约定:以审计为准的结算方式必须在施工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否则无效。
2. 合法合规:审计机关应具备合法的资质,且审计过程应符合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 竣工验收:工程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否则审计机关无法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查。
4. 提交资料:承包人应向审计机关提交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约定等。
四、注意事项1. 合同约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以审计为准的结算方式,包括审计机关的选择、审计时间、审计范围等。
2. 资料提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交工程决算资料,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结算以审计为准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结算以审计为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年增加,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结算条款是双方关注的重点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常常会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那么,这种约定是否合法?如何在实践中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合同约定以审计为准的合法性1.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的约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有争议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办法解决。
合同中约定了以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那么双方应当遵守约定。
《审计法》第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财政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对审计对象财务状况、经济活动的评价和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2.合法性分析审计部门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其审计报告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合同双方约定以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有利于确保结算的公正、公平,避免因双方主观因素导致的纠纷。
因此,合同约定以审计为准是合法的。
二、合同约定以审计为准的实践操作1.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包括审计部门的选择、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等。
明确约定有助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循约定,减少纠纷。
2.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合同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和相关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计过程中,双方如有异议,应及时沟通、协商,以达成一致。
3.审计报告的认可与执行审计报告出来后,合同双方应对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如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双方达成一致后,按照审计报告确定的金额进行结算。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4.合同双方的权益保护在合同约定以审计为准的情况下,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审计报告的结论。
浅析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方法及建议
浅析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方法及建议发布时间:2023-02-15T06:07:33.239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第19期作者:凌艳[导读] 我国经济水平和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凌艳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18000摘要:我国经济水平和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发展也十分快速。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其开展预结算工作的核心目的,便是减少工程造价失控现象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以此为基础完成科学的投资管理,以此来减少外在因素的干扰与影响,使得整个预结算效果得到有效提升。
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往往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审计质量差,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工程项目的实施也会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所以,工程建设企业必须把预算审计与成本管理的关系搞清楚,并把预算审计和成本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既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又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预结算审核引言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造价结算审核往往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个人来对其中的内容进行稽查与审核。
咨询单位在审核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保障审核工作的质量,做到公平、公正、独立审核,只有审核立场及角色不偏颇才能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与准确性,最大程度的反应建设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情况。
结算审核中需要涉及的相关资料比较多,例如开竣工报告、施工图纸、合同以及招标文件、隐蔽验收资料等等,在审核工作开始之前都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之后再进行细部审核,前期检查报审资料完整性,方便掌握项目审核的侧重点在哪,打有准备之战,不是丝毫不了解项目的情况下就开始审核工程量,一旦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就反馈给委托单位补充完善欠缺资料及手续并做好台账记录,为接下来的审核做好有序安排。
1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核的内容首先是工程量审核。
工程量计算是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
对此,建筑企业在开展预结算审核工作时,应科学分析工程量,确保各个环节的准确性。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对建筑工程的费用和质量进行审计,主要是为了避免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费用超支等问题。
当前建筑工程结算审计面临着一些问题,包括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程序不完善、审计结果不准确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应对策略。
审计人员素质不高是当前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
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对建筑工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法规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应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建筑工程结算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审计程序不完善是导致建筑工程结算审计问题的另一个原因。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程序要求细致且合理,包括对建筑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
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结算过程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应建立全面的审计档案和数据管理系统,以便于审计人员进行查阅和复核。
审计结果不准确是当前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一个普遍问题。
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审计人员的主观因素和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建议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各大企业也加强了对自身成本等方面的管理。
在企业成本控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结算审计工作。
为改进当前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对常用的结算审计方法进行说明,并提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问题1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技巧1.1 全程审核方法在建设工程审核中,全程审核是对建设项目中各项作业的内容进行综合审核楼的建设,审计内容比较全面。
这种方法也可称为逐项审核法。
综合审计法在建设项目结算审计中的应用,需要仔细审查各构筑物的施工顺序和进度。
审计人员应当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综合核算,对审计前后的结构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支持审计对象的工程量单价进行比较。
将全程审计方法应用于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更加全面,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结算审计过程中的差错率,全面提高结算审计工作的可靠性。
但是,在这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例如,最典型的问题是审查工作量大。
因此,该方法不适用于施工工艺复杂的大型建设项目。
1.2重点复习法该方法最典型的特点是复习工作的重点内容非常突出。
许多建设项目工作量大,工程造价高,施工过程十分繁琐复杂。
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财务数据。
这时候可以采用重点复习的方式进行针对性的复习。
在实际审计中,运用重点审计法可以具体审计重点内容,审计重点突出。
与综合审查方式相比,重点审查方式工作效率更高,可以提高审查质量和速度。
但在适用重点审计法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审计内容的收费标准和建设项目区域的其他实施要求,合理划分各项作业的内容。
1.3 分组复习法分组复习法在实际应用中更快捷、更容易,可以单选出某一复习内容,从而复习相对相关的内容复习指标,然后同步复习分组内容,从而传递复习显着提高了速率和速度。
此外,建设项目的许多内容都是密切相关的。
采用分组评审的方式,可以计算出评审和制表工作量相近的内容。
因此,复核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对建筑工程完工后的结算过程进行审核,以确保结算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然而,在实际的工程结算审计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审计方式不当、文书审查缺失、工程量计算错误等。
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就会导致官员不均等现象的出现,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本文将从审计程序、文书审查和工程量计算这三个方面分析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审计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审计时间安排不合理、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和审计方法过于死板等。
审计时间安排不合理可能会导致审计过程过于匆忙,从而无法对完工后的结算记录进行充分的审核。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应该在施工过程中给予足够的关注,尽可能将审计工作提前安排好,充分利用审计时间。
同时,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应该严格要求审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对于审计经验不够丰富的新员工,需要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指导。
最后,审计方法过于死板也是造成问题的原因之一。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应该采取多种审计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从而达到审计中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其次,文书审查的缺失也是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之一。
实际上,文书审查质量直接关系到结算审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如果文书审查不到位,就有可能导致结算审核不完全甚至偏离实际情况。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应该对文书审查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设置专门的文书审查岗位,确保每个文书都能够得到逐一审核。
同时,根据不同的审计情况,设置不同审计指标和审计标准,确保每个审计结果都是公正和精准的。
最后,工程量计算也是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之一。
工程量计算的错误可能导致结算金额的偏差,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应该强调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工程量的记录和监控,特别是对于易出现计算误差的工程量,要进行多次核对和审计。
同时,在审计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的估算和计算,对于存在争议的工程量要进行充分的核实和调查。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开始逐渐凸显出预结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算审计的范围和内容相对来说比较广泛,其中包含着承包方以及发包方之间的经济关系。
但是在目前的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相关人员想要对双方的合法利益进行充分的保证,首先就要及时的修正这些问题,以避免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
关键词: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前言:在开展建筑工程造价的过程中,想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进行充分的保证,确保符合预期的目标,首先就要充分重视结算审计环节,对结算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充分的保证,才能避免造成成本浪费的情况,不会造成额外的支出。
如果项目后期出现变更,也要充分结合造价,采取科学合理饿到措施。
想要维护工程质量,就要对造价质量进行充分的保证。
有效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程项目。
一、建筑工程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一)缺少科学的参考因素在开展建筑工程预结算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其中的主要参考参数就是工程量。
但是受到经济效益的影响,很多建筑单位的工程量数据都缺少真实性。
在开展工程预结算审计工作时,在结算体系中将已经通过审计的工程量进行重复计算,就会严重影响和干扰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也就无法将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真实效果和作用发挥出来。
不仅无法有效的管理工程成本,甚至还会导致审计秩序混乱的问题。
(二)缺少完善的体系原材料采购在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是重要的成本管理环节,对项目的最终成本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建筑企业的相关部门就要对工程造价预算和结算审核工作进行充分的重视,同时还要对原材料的价格进行严格的控制。
但是仍旧有部分员工为了个人的利益,出现谎报原材料价格的情况。
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也会导致结算审计工作产生一定的困难。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我国近两年来建筑行业的发展过于迅猛,导致缺少健全的结算审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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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结算以审计为准的裁判规则及应对建议建纬深圳律所建纬律师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就已经明确:“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根据该答复意见,工程结算价款需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的,应该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该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的结算价款为准。
但是,司法实践中关于以政府审定价为结算依据的合同争议仍时有发生,本文拟结合具体案例对相关争议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以期为各工程参建单位防范相应法律风险提供借鉴。
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认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9条:“依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
除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请求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财政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一般不予支持。
合同约定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意见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应当遵循当事人缔约本意,将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确定为真实有效的审计结论。
承包人提供证据证明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具有不真实、不客观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当事人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纠正审计意见存在的缺陷。
上述方法不能解决的,应当准许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精选案例裁判要旨:虽然财政审计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但是在工程合同有效且明确约定了“工程总价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造价为结算价”的情况下,该等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此,建设单位在拟制合同条款时,建议应基于项目的审计需求,明确约定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或财政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四川省苍溪县弘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天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申6183号案情简介弘立公司与阆茂公司、天泽公司就工程结算依据产生争议,弘立公司主张依据《竣工结算书》认定工程总价款,而天泽公司主张以市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价作为结算依据。
裁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部分就合同价款明确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以(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材料价格按当地市场价。
工程总价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造价为结算价。
”以上约定中,(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是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由政府审计部门审核确定工程总价是约定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审核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审计部门审核亦应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取费,二者并不冲突。
弘立公司申请再审以《邀请招标文件》中无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造价为结算价的要求并据此认为本案工程价款不应以政府审计部门的最终审计结论为计算依据的理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采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总价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造价为结算价”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合法有效。
并且案涉工程属于拆迁还房安置小区工程,涉及到公众利益,约定工程总价由政府审计部门审核也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合理性。
另外,弘立公司报送给审计部门的《竣工结算书》,天泽公司在《竣工结算报告》上签章仅是同意以该结算价款报送给审计部门,并不能据此认定天泽公司同意以该价款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而弘立公司申请再审认为其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系按照约定的工程价款计价方式取费,应提交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鉴定意见予以证明。
在无有效证据认定本案工程价款的情形下,原审判决驳回弘立公司关于工程款给付的请求并无不当,亦不影响其在审计结论作出后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裁判要旨:虽然争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有“剩余款项待工程竣工结算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内容,但是由于合同中并未对“相关部门”的含义进行约定,导致人民法院根据文义解释,认定该等约定不能得出双方约定结算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的结论。
此外,实践中各参建单位对于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单位的理解往往存在误区,很多人将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理解为独立的第三方审价机构,还有很多人则将公司或者集团内部的审计、监察机构理解为审计机构,而这都是不太准确的。
在这个认知错误的前提下,很多施工合同中虽然约定“以审计为准确定结算价”,但约定审计机构并非是政府审计机关,或者根据条款的上下文实际是约定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算价,而此种约定或者安排极为容易导致歧义和结算争议。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中心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185号案情简介2010年6月,绵阳市中心医院为实施绵阳市中心医院改扩建三期工程外墙装饰工程,经过公开招投标,由奇信公司中标承建。
后双方就工程结算款如何认定产生争议。
奇信公司对二审查明的“双方约定结算以绵阳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为准”事实有异议,提出了再审请求。
裁判观点二审法院裁判观点:本案的争议点是:案涉工程的价款如何认定。
根据查明的事实,绵阳市中心医院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系采用奇信公司提交的主材单价所作出的鉴定意见,合同依据不足,应当不予采信。
双方已经对工程价款结算约定为按照绵阳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为准,绵阳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为双方工程价款结算的最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对于双方是否约定了案涉工程价款结算以绵阳市审计局审计结论为准的问题,双方均确认,相关的合同依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4.6.3条。
但该条是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约定,其第(2)项表述为:“剩余款项待工程竣工结算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扣出工程质保金(合同价款的5%)一次性付清。
”按照文义解释,不能得出双方约定结算以绵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的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行为是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
相关审计部门对发包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与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对工程款的结算属不同法律关系,不能当然地以项目支出需要审计为由,否认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将是否经过审计作为当事人工程款结算条件。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认定财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基础上,还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财审结论不合理的问题进行了实质审查。
虽然,最后因施工单位未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说明且财审部门复函确认了审核结论的合法合规,法院并未支持施工单位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如施工单位确有证据证明相关审计结果存在不合理、不真实、不客观或不真实的,不排除人民法院依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9条规定依法纠正政府主管部门的审计结论的可能。
如载于《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第4辑(总第94辑)中的(2014)穗中法民五终字第235号案例要旨中,法院即认为:“在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纠纷中,当事人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报告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
但人民法院对财政评审的合法性、合理性均有审查义务及权力,不能单纯予以采纳,若财政评审报告明显不合理则不应作为认定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龙岩市侨联装修广告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0)闽08民终255号案情简介2010年3月31日,龙岩人防办与侨联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结算应送龙岩市有权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经龙岩市财政局工程结算审核,核定讼争工程含税造价为6052473元。
侨联公司就审核结论提出一项主张:本案中的财审结论明显不合理,不应作为结算依据,依法应对工程造价进行重新鉴定。
裁判观点二审法院裁判观点:侨联公司主张财政评审结论明显不合理,存在不当核减等情况,但未申请具有行业内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说明。
为此,本院就其反映的相关问题向龙岩市财政局发函进行了调查询问。
龙岩市财政局复函称,审核时并未对签证材料价格进行下浮,项目审核结论不存在不适当核减,审核结论合法合规。
本院认为侨联公司关于审核结论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主张依据不足,对其鉴定申请依法不予准许。
一审支持龙岩人防办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实务简评对比上述司法判例及其裁判观点,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结算价与审计结论的裁判观点可简要归纳如下:1.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应当以有效的合同约定为依据虽然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属于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部门需要对发包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但是,审计本质上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其行政相对人为建设单位,其审计结果并不能直接约束建设单位以外的主体。
而建设工程合同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系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基于合同相对性而互负权利义务,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因此,应当区别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不能当然地以项目支出需要审计为由,否认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方式主张结算价款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即便是政府投资项目,也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2.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有关约定应当准确、具体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约定应当准确、具体、无歧义,如:(1)应当明确审计机关;(2)避免使用“有权终审部门”“结算终审部门”等含糊的用语。
3.审计结论或意见的正确性仍有机会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造价鉴定重新确认《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9明确规定:“承包人提供证据证明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具有不真实、不客观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当事人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纠正审计意见存在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