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人才中心[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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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探索建立投资带动就业评估机制,更好地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及时发布和宣传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人才规划,引导高校根据行业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

各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认真做好相关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03.08•【文号】人社部函[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2011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须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2011年“统考日”安排(一)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

“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8、19、20日,5月20、21、22日,7月15、16、17日,9月16、17、18日,11月18、19、20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20日、11月18日进行,并于2011年3月18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人才中心[201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人才中心[201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人才中心[201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人才中心[2021]69号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为易于精确掌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缩写?测评条件?)、各专业副高级资格测评标准(缩写?测评标准?),恰当履行职责专业技术资格测评工作程序,特对申报测评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或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申报测评专业技术资格通常应当具有规定学历。

“规定学历”就是所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合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建议(不含时程学历,萨兰勒班县)。

即为测评或判定资格的规定为:获得中专学历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获得大专学历判定助理级和测评中级资格,获得本科学历判定助理级、测评中级和正副高级资格,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含单一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学历情况,下同)认定中级和评定正副高级资格。

其中:获得双学士学位可以按硕士学位看待。

即为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八十2年或在大学本科自学期间同时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八十4年,可以轻易考核判定中级资格;获得中级资格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经累积达至?测评标准?,可以测评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八十5年,可以测评正高级资格。

三、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不再受学历层次、年限的限制,采取申报者自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后,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积累是否达到?评定标准?的方法确定(详见附件1);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在规定学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的方法确定,即:“现资格年限”就是指截至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关于2011年上半年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的通知

关于2011年上半年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的通知

关于2011年上半年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的通知院属各科室:成都市2011年上半年初、中级技术职称申报工作已经开展,请符合条件、拟申报评聘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将申报材料按要求于5月23日前提交院办。

一、申报条件1、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1)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的非国家统招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C级合格证书。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1)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两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大学专科毕业七年,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B级(四个模块)合格证书。

取得硕士学位的可免考职称外语。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3.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三个年度,一式一份)。

4.《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

5.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6.本人代表作(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或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一式一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7.其他证明材料(学历证明,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或免试等证明,现任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均一式一份),此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

8.各科室申报人员需统一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报名册》,同时提交有EXCEL文件形成的申报名册磁盘(一式一份)。

三、要求送审的相关表格在成都市人事局公众信息网(网址:)政策法规专栏下载或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购买。

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报送的评审材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各种表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

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报名工作的通知东区人社字〔2011〕号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报名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区直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就2011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评审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鉴定、评审的职业范围、等级和职业名称要求(一)高级工申报标准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的通用职业(工种)。

(二)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开展社会化鉴定考评的维修电— 2 —工、保健按摩师、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修理工、焊工、家用电子维修工等8个职业不列入技师评审范围。

职业名称必须填写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规范名称。

二、申报条件(一)高级工报名条件:1、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及经过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2、取得中级资格证书3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不少于10年的。

3、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可破格申报。

(二)技师申报条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满2年的,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不满2年但从事本职业满10年的,可申报晋升技师。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生产一线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允许破格申报技师资格: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0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 3 —(三)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晋升高级技师应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生产一线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允许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的。

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科室: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市卫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到2011年8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且参加了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实践技能考核(无论成绩是否合格)的人员。

3、2010年高级职称评审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优良者。

二、申报工作安排三、今年新政策(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查询结果随同论文、论著材料一起上报。

(2)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明确了省外调入人员(资格证未确认者)的申报条件等。

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发…2010‟306号)实施的过渡需要,今年对该文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不作硬性要求。

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仍可作为今年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4)提交5年的年度考核表,如果申报人取得现资格不满5年就来申报,那只需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如果取得现资格已经超过5年,就需要提交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5)统一了论文著作类封面。

(6)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2011年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时间约为15分钟。

答辩时间安排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理财规划师3-2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项目管理师4-3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七、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5日,11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4日,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日期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鲁人社字[2011]13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今年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育婴师、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速录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期进行,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2、附件3。
人员4-1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日期职业名称等级考试时间备注
5

22
日11

八、各报名单位在录入考生信息时应按系统要求如实、认真录入考生各项信息,考生报名单位应填写考生实际的工作单位。

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全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职改办〔2011〕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精神,为了做好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二、工作任务及对象范围(一)2011年职称评审的工作任务为2010年度、2011年度两个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二)对象范围:1、国有事企业单位、非国有单位中2010年度和2011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3、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才;4、已退休,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上述人员中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退休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对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评价标致,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三、申报条件(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基本条件1、外语(1)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外语可免试:②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⑩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2、计算机(1)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培训考试,申报高级的,参加中级计算机水平培训考试,申报中、初级的,参加初级计算机水平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县以下农村基层和部分艰苦、特殊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并合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计算机: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参加人社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的;同级别转评的;3、水平能力测试:凡晋升(转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要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何时起算?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何时起算?答:按照国家统⼀规定评定或通过全国统⼀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员⽔平能⼒的标志。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按下述办法计算: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起算;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天起算;⼤中专毕业⽣初次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政府⼈事部门审批之⽇起算。

参考⽂件:(1)当前职称改⾰⼯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2)关于印发《⼴东省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粤职改字[1987]14号)2、专业技术⼈员变动专业技术岗位后,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可否转换为同档次的现从事专业的资格?答:专业技术⼈员变动专业技术岗位后,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转换为同档次的现从事专业的资格。

现从事专业资格,须重新通过评审(或考试)获取。

参考⽂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问题暂⾏规定》的通知(⼈职发[1990]4号)3、什么是执业资格?答:执业资格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的资格。

它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事关公共利益的技术性强,有的甚⾄具有危险性的专业实⾏的⼈员准⼊资格控制,是从事某种专业⼯作的必备条件。

4、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有何异同?答: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不同之处是:1、性质不同。

专业技术资格是国家对专业技术⼈员学识、⽔平能⼒的评价,⽽执业资格则是政府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的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作实⾏的岗位准⼊的资格。

前者是服务型的,后者则有强制性要求。

2、设置的层次不同。

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分为若⼲层次,并以此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兑现⼯资的依据,⽽执业资格⼀般只有⼀个层次。

3、获取的途径不同。

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或者考试、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必须通过考试获取。

4、管理⽅式不同。

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0.31•【文号】人职发[1994]14号•【施行日期】1994.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我部会同有关部委制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已经陆续颁布。

为规范评定组织、统一评定程序、保证评定质量,现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是深化职称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必须有领导、有步骤地在国家确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范围内,按照颁发的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积极稳妥地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各地各部门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告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

1994年10月31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科技人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下同),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一般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国家通过制定标准条件,实行宏观控制。

第三条人事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是评定科技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

第五条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按照本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二、组织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科技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组织。

关于200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网人才评价[2006]3号)[1]

关于200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网人才评价[2006]3号)[1]

关于200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国网人才评价[2006]2号)及其相关文件规定,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200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报名)阶段(一)网上报名1、2005年度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地址:“电力人才”网站()。

2、申报者要认真学习、对照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正确填写或选择“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所提示的各项信息。

3、“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申报者所填写或选择的各项信息进行自动判别。

如符合《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国网人才评价[2006]2号)且判别通过,系统会自动给出“报名通过验证码”(以下简称“验证码”),并凭此“验证码”到当地银行储蓄所或通过网银缴纳评审费用。

办理汇款手续时请注意,在“汇款用途”、“用途”、“汇款附言”或“附言”等留言栏目上,必须注明“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系统给出的本人验证码。

4、“网上报名”审查通过后至“网上报名”截止日前,申报者均可凭“验证码”在“电力人才”网站()上查询报名审查情况。

其中:申报者在缴纳评审费用5至10个工作日后,申报者不仅可以在“电力人才”网站“报名审查结果”页面查询到本人的缴费状态,同时还可在该页面“本人《评定表》软件下载”栏目处下载录有本人“网上报名”相应信息(不能更改)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专用录入软件,填写(除本人“网上报名”相应信息之外的内容)并打印《评定表》、《一览表》、《材料清单》,同时生成报送软盘并按规定自行组织相关申报材料。

5、“网上报名”时限:2006年2月18日至3月10日。

超过时限,“电力人才”网站将关闭“网上报名”系统。

6、缴纳评审费用截止时间:2006年3月12日。

(二)提交申报材料1、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与报名点接收材料时限均为2006年3月27日至4月7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1]10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07.06【实施日期】2011.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0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1年我市教师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其他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9月15日。

上述受理时间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

下列人员和专业资格评审申报政策调整如下:1、为探索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今年在南山区试点设置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南山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特定的考试或评审程序取得的资格证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和要求因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专业领域而有所不同。

下面将从一般的角度介绍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

首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是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学历。

一般来说,申报人需要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背景,如本科及以上学历。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例如,申报一级建造师资格需要具备三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其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还包括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

申报人需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些知识和技能往往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或评审进行测试和评估。

例如,申报注册会计师资格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的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此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的要求。

例如,一些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申报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以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申报人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他人合作和团队合作。

此外,申报人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学习和创新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技术和市场需求。

另外,对于一些高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需要申报人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和创新成果。

例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需要具备相关领域内的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

综上所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学历,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满足相关要求,以及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此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及学习和创新能力。

对于一些高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需要具备相关领域内的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

每个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细节需要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专业领域进行具体的了解和确认。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9.07•【文号】人办发[2000]71号•【施行日期】2000.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00年9月7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人事部有关资格考试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人事部资格考试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

第五条在实施资格考试工作中,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要积极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并按确定的分工,各司其职。

第六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考试的信息管理工作统一使用部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七条认真落实《关于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督巡视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发〔1997〕51号)精神,发挥监督巡视员作用,加强在资格考试组织、运作过程中的监督,保证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

第八条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准审批的收费标准收缴考试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收支管理。

第三章报名第九条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前20天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副高级资格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在线积分评定标准(试行)

副高级资格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在线积分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一:副高级资格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在线积分评定标准(试行)依据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自2003 年以来由评委会评审时执行的《评委打分标准》,对其中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和业绩与成果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量化,由此制定出《评定标准》及其《量化积分标准》。

《量化积分标准》主要按专业理论水平、中级资格取得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四部分内容确定并统一整定于“在线积分评定系统”中。

将经相应组织审查、鉴定、评价、公示后的申报者该三部分鉴定意见和评价意见录入该系统中,该系统将自动给出申报者各项实际得分及其实际总积分。

以本科学历为例,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为满分(20 分),连同副高级资格专业理论水平(按本科学历15 分记)、中级资格取得年限(按本科学历中级资格满5 年30 分记)、主要贡献与作品成果(分别按达标18 分、12 分和业绩突出满分46 分、24 分记)等四部分鉴定和评价的实际总积分为:达标为95 分、业绩突出者可增至135 分。

实操方法以及积分标准主要内容为:1、专业理论水平积分。

该积分标准主要按学历(学位)层次和专业进行量化。

其中,所学专业对口与否,以各专业《评定标准》“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和人才中心[2011]16号文件《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第十三条为准(附后)。

申报者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查鉴定。

专业理论水平积分标准分值为:博士且专业对口30 分;双硕士且专业对口28 分;硕士且专业对口(含双硕士单一专业对口,下同)以及博士但专业不对口20 分;双学士且专业对口、双硕士但两个专业均不对口18 分;本科且专业对口(含双学士单一专业对口,下同)、大专及以下学历且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以及硕士但专业不对口、双学士但两个专业均不对口15 分;大专且专业对口以及本科但专业不对口5 分;中专及以下学历和大专但专业不对口0 分。

教育人才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非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教育人才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非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教育人才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非教师系列初级
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流动人员:
2011年度流动人员非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档案在我中心保管,进行人事代理满一年以上,不拖欠人事代理服务费,;
2、本科毕业生参加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满三年,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满五年,现正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3、具有符合工作时间的劳动合同;
4、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任职时间计算
2011年度非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审批通过人员的任职时间从2011年9月1日算起。

三、相关材料
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四、办理流程
1、领取表格
符合评审初级职称条件的人员,凭存档卡、毕业证原件、劳动合同于11月1日—11月15日在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教育人才窗口领取《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

(同时办理同级改职)
2、填表盖章
用黑色碳素笔如实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材料
11月16日—11月25日,将填写好的《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及一张两寸彩色近照,送至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领表处。

4、发放证书
领取职称证书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哈尔滨教育行政网”)。

希望参评的流动人员按个人实际情况准备材料,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做好本年度的参评工作。

咨询电话:84650010、84656176。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制度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工作实行考、评、聘分开。

2.申聘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省、市规定的专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根据关于XX市人事局(X人发[2007]16号)印发的《XX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4.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由个人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及主管职能部门加具意见后,经医院专业技术审核评价小组及职称晋升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才能聘任。

5.人事科具体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报名、职务申聘等工作。

6.高级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评审申请交所在科室及主管职能部门加具意见后,经职称晋升推荐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经医院高级职称晋升审核评价小组审核评议通过后,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对确定推荐参评的人员由人事科将申报评审材料上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事项的说明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事项的说明⼀、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其档次划分我国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作领导⼩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前,专业技术职务共有29个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中、初级三个档次,其中有的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正⾼级和副⾼级两个层次,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包含了助理级和员级两个层次。

(其中,⼯程序列专业繁多,具体情况登陆“⼤连⼈才”报名系统可查阅)⼆、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式主要有三种: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l、考核确定。

按照⼈职发[1990]4号和⼈职发[1991]11号⽂件规定,对普通⾼校全⽇制统招中专以上学历毕业⽣(不含“五⼤”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再进⾏评审。

具体⽅法是单位对专业技术⼈员在规定时问内,从事本专业技术⼯作的表现情况及⼯作业绩提出考核意见,报审核机关进⾏核准。

其中,初级资格由⾏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县⼈事⾏政部门确定,中级资格由市⼈事⾏政部门确定,⾼级资格由省⼈事⾏政部门确定。

2、评审。

由专业技术⼈员提供从事本专业技术⼯作的能⼒,⽔平、贡献⽅⾯的综合业绩材料,由其所在⾏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其进⾏综合考核评定和审议,以确定其是否能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3、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可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按政策规定,凡国家实⾏统⼀考试的专业系列,均不再组织开展评审⼯作。

三、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办理程序(⼀)考核确定的系列(专业)、级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博⼠后出站⼈员可考核确定副⾼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博⼠学位或取得硕⼠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作2年以上可考核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制⼤学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作1年以上可考核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制⼤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作1年以上可考核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作3年以上可考核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制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作1年以上可考核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有关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事宜说明一、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精神,著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申报高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申请中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二、申报高、中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根据广东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申报高、中职称学历、资历条件调整如下:1、高级: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2、中级:(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三、外语条件(2009年职称外语考试时间:2009年3月29日 )(一)、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1、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2、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 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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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人才中心[2011]16号发布时间:2011-9-13 0:00:00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为便于准确掌握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定条件‣)、各专业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或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具备规定学历。

“规定学历”是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

即评定或认定资格的规定为:取得中专学历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取得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和评定中级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评定中级和正副高级资格,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含单一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学历情况,下同)认定中级和评定正副高级资格。

其中: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

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取得中级资格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经积累达到•评定标准‣,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

三、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不再受学历层次、年限的限制,采取申报者自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后,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积累是否达到•评定标准‣的方法确定(详见附件一);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在规定学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的方法确定,即:“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拟申报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

“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分为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

“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四、符合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学历和规定(现资格、本专业、资格后本专业)年限的标准:1.关于申报评定中级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助理级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可申报评定中级资格。

2.关于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具备规定学历,副高级资格年限满5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5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可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3.关于双学士学位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资格。

对于获得双学士学位者,如果在现资格前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现资格时间算起;如果在现资格后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第二个学位时间算起。

4.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公务员。

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公务员,属于首次参加资格评定的人员,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须严格执行“本专业年限”基本要求: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须实行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积累方法);本科毕业后满15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12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7年,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5.关于通过考试取得资格。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资格(或相当中级资格)、高级资格(或高级评审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即原报考中、高级资格时应具备规定学历和“本专业年限”(详见附件二、三)。

五、申报者必需提交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证明”(详见附件四)。

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请所在单位根据免试规定出具“免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在履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手续前,申报中级、正高级资格者要仔细研读所申报专业的•评审条件‣,认真对照进行自我评价,确信自己不仅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条件”(含本申报规定,下同),而且已达到了•评审条件‣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的规定要求;申报副高级资格者要仔细研读所申报专业的•评定标准‣,确信自己符合•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要求。

其中,申报者必需按其申报专业所规定的数量要求,提交取得现资格后本人撰写的论文(已发表)和技术报告等作品(如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规定:“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技术报告”或“2篇及以上学术或技术论文”):1.关于论文、论著。

发表或经学术交流或经学术部门评选的“论文”或“论著”,申报时须提供书、刊的封面、目录(交流或评选的证书)和本人撰写的内容即可,不必将整本书、刊一同提交。

2.关于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应为申报者在当时完成专业技术项目之后,对完成或解决某项具体技术工作问题的报告,申报时须提供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或鉴定意见)。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全过程须分别统一使用相应版本的•国网人才评价中心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管理软件‣,并一律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须通过Internet网络完成。

届时,申报者可根据级别在“中国电力人才网”网站()选择下载“中级、正高级资格报名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副高级资格报名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并依靠软件完成相应信息的录入、审查、报名、打印、申报等工作。

2.“网上报名”采取离线录入、在线报名、初审、复审、办理报名及评审手续的程序进行。

其中:完成离线录入并办理报名手续后,申报副高级资格者,须打印相应的各类鉴定表、评价表并与其他申报材料报经本单位初审、报名点复审;申报中级、正高级资格者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审查表‣并将与该表中所提内容相应的证明等其它申报材料报经本单位初审、报名点复审,即:(1)中级、正高级资格申报者在“中国电力人才网”上确认其已通过复审并办理完成评审手续后,方可正式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等各类表格并根据申报工作安排要求完善申报材料。

(2)中级、正高级资格申报者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需按数量要求提交•评定表‣、•一览表‣的打印件,以及与打印部分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

(3)中级、正高级资格申报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其中,应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评定表‣须双面打印。

八、申报者选择申报评定的专业或行业一般应以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为准,并对照各专业•评审条件‣、•评定标准‣的专业划分自主确定。

对于一些不好归属的专业或行业,可按如下规定掌握:省(市)公司中试所,特别是以调试为主和地区局(公司)设计所(室)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的相应专业;“工业工程”规划类专业一般适用于从事综合性、系统性总体方案的规划、设计及实施等工作的人员,省(市)公司及以上级别的设计院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仍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应专业;工民建等专业可暂时申报“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的热能动力工程专业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专门从事计算机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所服务的对象(专业)进行划分。

九、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新闻出版署文件•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及•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3‟17号)的规定,卫生技术、出版专业、翻译专业的初中级资格不再进行评审,一律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或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十、根据原人事部、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和•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文件规定,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一律实行考、评结合(即考试和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定。

其中,高级审计师的申报者,须参加由各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考试和评审,其结果须由申报者所在地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批复确认;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者,须先参加由各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再凭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成绩),报名参加国网人才评价中心组织的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

十一、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95号)文件规定,及•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08‟795号)文件要求,自开展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起,实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定工作(申报条件详见•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十二、“不受是否在职的限制”是实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新办法后,准许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即自1999年起,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经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在评定该专业技术资格时的专业技术水平,是其在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后求职、受聘新岗位工作的条件之一。

有关这部分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由受聘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分工负责。

其中,申报的前提条件为:1.流动人员。

必须是在企、事业单位受聘并有明确工作岗位,且人事档案关系已正式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或托管的人员。

2.退休人员。

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必须在企、事业单位受聘且取得新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的规定。

十三、关于“资格同级转评”和“资格跨系列高报”,根据各专业、系列的实际情况,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角度出发,参照国家•人事信息代码汇编‣有关学科分类的规定,对各专业系列准入的所学专业和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现从事的专业工作经历,明确如下:1.电力、工业工程技术系列:一般须同时具备理工科专业学历和工程技术资格以及工程技术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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