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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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可修改编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可修改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可修改编辑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可修改编辑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吉林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8-2015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体制,建全和完善井下作业监督管理体系,强化井下作业监督质量,突出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提高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及井下作业相关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井下作业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井下作业监督是岗位职务。

监督人员需要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在聘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项目合同及设计等行使监发布日期:2015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15年3月30日督权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油气生产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采工程部是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各油气生产单位是井下作业监督具体业务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钻采工程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井下作业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四)负责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的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五)负责对油气生产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及井下作业监督现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定期向股份公司汇报业务工作。

第六条油气生产单位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协助钻采工程部制(修)订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建立本单位井下作业监督管理网络,井下作业监督的聘任、培训及对监督人员考核评价,定期将考核结果反馈至钻采工程部;(四)组织召开本单位月度井下作业监督例会;(五)负责现场井下作业监督的动态管理,检查指导井下作业监督的现场业务工作;(六)负责为监督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办公用品及上井车辆;(七)负责本单位井下作业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存档及上报等工作,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吉林油田公司油水井措施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油水井措施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油水井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吉林油田公司油水井措施管理,维护油田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油田公司所属油井、水井的措施管理工作,涉及油井改造、油井钻井、油井停产和油井复产的措施管理。

第三条油井、水井措施管理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原则,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措施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吉林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油井、水井措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科学管理,强化措施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各油井、水井应当按照国家和吉林油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应的措施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油井措施管理第六条油井措施管理应当根据油井的特点和工作阶段需求,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七条油井措施管理包括油井改造、油井钻井、油井停产和油井复产等工作。

第八条油井改造包括油井设备更换、油井钻井液使用和废水处理等方面的措施管理。

吉林油田公司应当根据油井地质情况和工程需求,制定相应的更换设备和使用液体的标准,并采取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确保改造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油井钻井包括井筒采油、井区压裂和井筒注水等方面的措施管理。

吉林油田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采油、压裂和注水方案,并严格落实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钻井过程中不对地下水资源造成破坏。

第十条油井停产包括油井暂时关闭和油井永久废弃等方面的措施管理。

吉林油田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停产方案,并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停产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油井复产包括油井重新投产和油井恢复注水等方面的措施管理。

吉林油田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复产方案,并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复产过程中不对环境和地下水资源造成影响。

第三章水井措施管理第十二条水井措施管理应当根据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需求,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水井措施管理包括水井钻井、水井停产和水井复产等工作。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采油采气井井控过程中的安全,维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依法管理,责任到人。

(三)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四)现场目击,在岗教育。

第二章井控安全管理第四条井控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井眼、井下及井口的稳定及安全,确保生产过程安全进行。

第五条对于存在异常井控情况的采油采气井,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第六条井控安全工作,应当进行事前计划和设计,以便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工艺准备。

第七条井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负责井控现场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井控技术管理第八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的选择和实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的选择和实施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井控技术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技术评估,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的使用应当进行现场试验,并经过技术人员的认可。

第四章井控设备管理第十二条井控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井控设备的使用前应经过安全技术评估,并确保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第十四条井控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井控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章井控人员管理第十六条井控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从事井控工作。

第十七条井控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岗前培训和管理教育,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井控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相关规程和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

第六章井控现场管理第十九条井控现场工作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现场的生产安全和作业环境。

第二十条井控现场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指导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井控现场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汇报。

第二十二条井控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吉林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8-2015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体制,建全和完善井下作业监督管理体系,强化井下作业监督质量,突出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提高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及井下作业相关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井下作业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井下作业监督是岗位职务。

监督人员需要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在聘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项目合同及设计等行使监发布日期:2015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15年3月30日督权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油气生产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采工程部是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各油气生产单位是井下作业监督具体业务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钻采工程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井下作业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四)负责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的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五)负责对油气生产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及井下作业监督现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定期向股份公司汇报业务工作。

第六条油气生产单位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协助钻采工程部制(修)订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建立本单位井下作业监督管理网络,井下作业监督的聘任、培训及对监督人员考核评价,定期将考核结果反馈至钻采工程部;(四)组织召开本单位月度井下作业监督例会;(五)负责现场井下作业监督的动态管理,检查指导井下作业监督的现场业务工作;(六)负责为监督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办公用品及上井车辆;(七)负责本单位井下作业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存档及上报等工作,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石油与天燃气井井控管理规定

石油与天燃气井井控管理规定

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胜油局安发〔2006〕21号关于转収《关于印収〈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觃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管理局、分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石化安[2006]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落实通知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相应成立由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井控工作九项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强化井控设计审批、钻开油气层审批与验收、井控装置完善配套、井控技术培训及隐患项目资金审批等工作,认真落实好井控管理职责,提高油田井控管理水平。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06〕47号关于印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觃定(试行)》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觃定(试行)》印収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燃气井井控管理觃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収全过程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泄漏事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収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觃定。

第二条本觃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觃、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觃定所称“井控”是挃油田企业油气井勘探开収全过程的油气井、注水(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安全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生产组织、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设计、生产、技术、装备、安全等部门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吉林油田井控细则.

吉林油田井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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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井下作业设计的井控要求
第七条由吉林油田公司所属设计单位或委托的设计部门
单独编制的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以及由吉油集团公司 井下作业施工单位编制的井下作业施工设计,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 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二、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
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
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及邻井目前地层压力、原始 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 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 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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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井下作业设计的井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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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井下作业设计的井控要求
四、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 施工设计,必要时应查阅钻井及修井井史等资 料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要按工程设计提 出的压井液、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的储备要 求进行选配和储备,并在施工设计中细化各项 井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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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井下作业设计的井控要求
五、工程设计单位应对井场(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
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周围一定 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 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 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工程设计 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 一步复核,并制定具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
门)、油管挂等组成的简易防喷装置;否则,应由
设计审批井控工作责任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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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吉林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等相关文件及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标准,结合吉林油田钻井井控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吉林油田自营区及合资合作区域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管理。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的系统工程,主要涉及勘探、开发、钻井、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供应、装备、培训等部门。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五条根据吉林油田地质特点,将油区各区块分为A、B、C三类风险区,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明。

根据各区块井控风险分级,结合施工工艺情况对施工井进行的风险评估,按照危害级别从高到低分别为Ⅰ类井、Ⅱ类井、Ⅲ类井,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明。

具体分级原则见附件1。

第六条油气井井位设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距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

(二)距民宅不小于100m。

(三)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

(四)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五)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建设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环境评估,按评估意见执行。

第七条钻井地质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二)提供全井段预测地层孔隙压力、地层破裂压力、地层坍塌压力,地层岩性剖面数据,浅气层资料,邻井资料,油气水显示及井涌、井喷、井漏等复杂情况。

(三)在已注采开发区钻井,应提供邻近注采井分层动态压力数据、注采关系、套损等情况。

开钻前应采取相应的停注、泄压和停抽等措施。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保障钻井作业的安全、环保和高效进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进行的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作业,包括地下钻井、井下施工和井口作业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将安全作为首要考虑,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环境保护:保护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3.高效优质:提高钻井作业效率,确保钻完合井质量。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质量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钻井设计方案,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井筒状况的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施工参数,确保钻井质量;3.钻井完井后,应进行完整性测试和井眼评价,确保井身完好并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安全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做好现场安全巡查和危险源管控;3.钻井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环境保护1.钻井作业前,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明确相关环境风险和防控措施;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环保设备和材料,降低废水、废气、废液等对环境的污染;3.钻井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好环境修复,减少对土壤和水源的破坏。

第七条设备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对钻井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可靠;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对钻井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磨损零部件,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3.钻井作业完成后,应对钻井设备进行清洗、保养和储存,确保设备的长期保存和再利用。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质量考核1.钻井质量考核应采用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包括井下测井成果、井眼质量、井下工具运行状态等;2.对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的井眼进行奖励或表彰,对井眼质量不达标的井次,应追究责任并进行整改,确保井质隐患及时排除。

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石油和天然气井的井控安全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营。

为了确保石油和天然气井的井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考核管理规则。

本文将从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三个方面对石油和天然气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考核内容石油和天然气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井控设备的状态检查:对石油和天然气井的井口设备、井下设备和井控系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2. 应急救援能力的考核:对石油和天然气井的应急救援设备、救援队伍和应急预案进行检查,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3. 井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石油和天然气井的井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确保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防止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4. 井下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对石油和天然气井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技术考核,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地进行井下作业。

二、考核方法石油和天然气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 现场检查:通过对石油和天然气井的现场进行检查,查看井口设备、井下设备和井控系统的状态,评估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文件审查:对石油和天然气井的相关文件,如井控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评估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技能考核:对石油和天然气井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技术考核,通过实际操作和理论测试评估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知识掌握程度。

4. 模拟演练:通过模拟演练的方式,测试石油和天然气井的应急救援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操作人员的应对能力。

三、考核标准石油和天然气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完好性:井口设备、井下设备和井控系统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存在漏气、漏油等安全隐患。

2. 应急救援能力:应急救援设备齐全、应急预案完备,救援队伍熟悉应急流程,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置突发情况。

吉林油田井控细则

吉林油田井控细则

第三章
井 控 装 备
第十一条 压井管汇、节流管汇及阀门等装置的压力级 别和组合形式应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 可使用2 7/8″完好油管作放喷管线,压井管汇、节流管 汇的组合形式按以下形式选择。即: 一、压力等级为14MPa和21MPa时,节流管汇的结构形 式如图10连接安装; 二、压力等级为35MPa时,节流管汇的结构形式如图12 连接安装; 三、压力等级为70MPa和105MPa时,节流管汇的结构 形式如图11连接安装; 四、压井管汇为压井作业专用,其形式如图13、图14。
(2 0 0 7年)
大 庆 油 田 公 司 井 控 培 训 中 心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控工作管理,夯实井控基础管理
工作,本着有利于保护油气层,有效预防井喷和井喷着火、爆炸 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井下作业生产安全、有 序进行,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 业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文件要求,结合 吉林油田井下作业生产实际,由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吉 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共同制定吉林油田井下作业井控
第二章
井下作业设计的井控要求
七、试油、维护性作业采用地质、工程、 施工三项设计合一的形式编写,大修等措施 性作业采用地质设计独立,工程和施工两项 设计合一的形式编写;
八、设计编写完毕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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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井 控 装 备
第八条正常情况下,必备井控装备如下: 一、井控装备包括防喷器(手动和液压)、 射孔闸门、抽汲和试井防喷管及防喷盒、防 喷器控制装置、简易防喷装置、采油(气) 树、内防喷工具、油杆变丝、上部抽油杆盘 根盒、放喷管线、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及相 匹配的闸门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井控 实施细则中第二章第七条第六项要求配备井 控装置 。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提高生产效益,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

第三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是指对采油采气井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调控,确保实现安全、高效的采油采气作业。

第四条井控工作职责由井控中心负责,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五条井控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井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安全、规范进行。

第七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单位的相关安全规定,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第八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控制环境污染。

第九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遵守生产计划要求,保持产能稳定。

第二章井控系统的管理第十条井控中心必须具备连续、稳定、可靠的井控系统。

第十一条井控系统必须能监测井下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井控系统必须能及时接收、传递、处理生产数据。

第十三条井控系统必须具备报警功能,能及时发出警示信号。

第十四条井控中心必须配备专业的井控人员,24小时值班,能够随时处理井下突发情况。

第十五条井控中心必须定期对井控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井控中心必须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井控中心必须定期对井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井控中心必须对井控系统的使用日志进行记录和归档,方便对工作情况的追溯和查询。

第三章井控工作的具体要求第十九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定期对井下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第二十一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生产计划,保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控制环境污染。

第二十三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1-2014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控管理工作,预防各类井控事故,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根据吉林油田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井控的管理网络、风险分级、持证管理、装备管理、应急管理、考核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合资合作区块)钻井和井下作业井控管理。

发布日期:2014年4月29日实施日期:2014年4月29日第二章管理网络第四条井控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各单位和基层队三级管理,各级负责人要做到职、权、责明晰。

第五条一级管理机构。

(一)公司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井控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钻采工程部、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总经理办公室、人事处、企业文化处、设备管理处、勘探部、开发部、天然气部、油藏评价部、合资合作部、消防支队、保卫部、物资供应处等相关人员,全面负责公司井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规划、协调、检查、监督及事故处理。

井控领导小组下设井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钻采工程部经理担任。

(二)井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井控管理办公室在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公司日常井控工作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2.每半年对各单位的井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队伍比例不低于正在施工队伍总数的10%~20%,日常对高风险井进行不定期巡查。

3.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井控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二级管理机构。

(一)各单位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井控管理第一责任人并任井控领导小组组长。

(二)机关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设置专(兼)职井控工程师岗,负责本部门、单位的井控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每季度要对本单位全部施工队伍进行一次井控检查。

(四)各单位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井控例会,通报前阶段的井控管理情况,分析解决本单位井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下步井控工作作出部署。

井控例会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到各科室及站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井控设计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第八条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管理井控设计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管理井控设计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管理井控设计规定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设计不单独编写,应该在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中包含井控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一)地质设计的井控要求。

1. 地质设计中应明确施工井所处区块的风险级别,并在设计封面右上角标明(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

具体分级原则见《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

2. 基础数据。

(1)井身结构数据:目前井身结构,各层套管钢级、壁厚、外径和下入深度,人工井底,射孔井段、层位、水泥返深和固井质量等资料。

(2)地层流体性质:本井产层流体(油、气、水)性质、气油比等。

(3)压力数据:原始地层压力(目前地层压力)或本施工区域地层压力系数,井口压力等。

(4)产量数据:产量(测试产量及绝对无阻流量)、注水、注气(汽)量等。

(5)老井状况:试、修、采等情况,目前井下状况(包括水泥塞和桥塞位置,油管的钢级、壁厚、外径、下深、井下工具名称规范、井下套管腐蚀磨损)和井口情况等资料。

(6)邻井情况:邻井的注水或注气(汽)井口压力,本井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邻井的流体性质、产量、压力、有毒有害气体资料。

(7)钻井情况:钻井显示、测录井资料、中途测试及钻井液参数等资料。

3. 风险提示。

(1)标注和说明:在地质设计中对井场周围500m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情况进行标注和说明。

(2)异常高压等情况提示:对本井及构造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异常高压情况进行提示和说明。

(3)有毒有害气体提示:对本井或本构造区域内的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进行提示和说明。

(二)工程设计的井控要求。

1.工程设计应根据各区块风险级别,结合施工工艺情况对施工井进行风险评估,按照危害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类井、Ⅱ类井、Ⅲ类井,并在设计封面右上角标明。

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6-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体制和钻井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钻井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钻井监督是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合资合作单位发布日期:2014年6月23日实施日期:2014年6月23日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钻井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采工程部是公司钻井监督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钻井工艺研究院钻井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钻井监督中心)是钻井监督技术支持和具体业务管理机构。

各油(气)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钻采工程部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钻井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钻井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负责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四)检查指导钻井监督中心和建设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钻井监督的聘任、业绩考核及监督网络管理;(三)定期向钻采工程部汇报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钻井监督中心(监督服务机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协助钻采工程部制(修)订公司钻井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受建设单位委托,向公司钻井工程项目选派钻井监督,并负责对现场钻井监督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负责现场钻井监督的动态管理;(四)检查指导现场钻井监督的业务工作;(五)负责钻完井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权利与岗位条件第八条钻井监督岗位职责:(一)依据合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服务方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各项技术措施及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措施的落实等;(二)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钻井开钻、完井、钻开油气层、防喷器试压等工程项目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三)传达上级部门生产指令、汇报钻井生产情况,收集、整理、分析、上报钻完井数据;(四)制定监督计划,填写监督日志,撰写监督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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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1-02-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过程中的井控安全,根据Q/SY1553 -20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文件,结合吉林油田井下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井下作业井控设计、井控装备、作业过程中的井控要求、井控职责等做出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吉林油田自营区和合资合作区的井下作业施工。

第三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施工,执行《吉林油田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4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14年4月30日利用钻井设备进行试油(气)和测试施工,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带压作业施工执行Q/SY1119《油水井带压修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Q/SY1230《注水井带压作业技术规范》等文件及相关标准。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设计不单独编写,应该在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中包含井控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一)地质设计的井控要求。

1. 地质设计中应明确施工井所处区块的风险级别,并在设计封面右上角标明(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

具体分级原则见《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

2. 基础数据。

(1)井身结构数据:目前井身结构,各层套管钢级、壁厚、外径和下入深度,人工井底,射孔井段、层位、水泥返深和固井质量等资料。

(2)地层流体性质:本井产层流体(油、气、水)性质、气油比等。

(3)压力数据:原始地层压力(目前地层压力)或本施工区域地层压力系数,井口压力等。

(4)产量数据:产量(测试产量及绝对无阻流量)、注水、注气(汽)量等。

(5)老井状况:试、修、采等情况,目前井下状况(包括水泥塞和桥塞位置,油管的钢级、壁厚、外径、下深、井下工具名称规范、井下套管腐蚀磨损)和井口情况等资料。

(6)邻井情况:邻井的注水或注气(汽)井口压力,本井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邻井的流体性质、产量、压力、有毒有害气体资料。

(7)钻井情况:钻井显示、测录井资料、中途测试及钻井液参数等资料。

3. 风险提示。

(1)标注和说明:在地质设计中对井场周围500m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情况进行标注和说明。

(2)异常高压等情况提示:对本井及构造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异常高压情况进行提示和说明。

(3)有毒有害气体提示:对本井或本构造区域内的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进行提示和说明。

(二)工程设计的井控要求。

1.工程设计应根据各区块风险级别,结合施工工艺情况对施工井进行风险评估,按照危害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类井、Ⅱ类井、Ⅲ类井,并在设计封面右上角标明。

具体分类原则见《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

2.工程设计应依据地质设计提供的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制定预防措施。

3.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地层压力,预测井口最高关井压力。

4.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地质设计中提供的本井目前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附加值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1)油水井为0.05-0.10g/cm3或1.5-3.5MPa(2)气井为0.07-0.15 g/cm3或3.0-5.0 MPa。

具体选择附加值时推荐:浅井以压力附加值为准,深井以密度附加值为准。

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层压井液密度的设计,其安全附加密度值或安全附加压力值应取上限值。

5.根据地质设计的参数,明确压井液的类型、密度、性能、备用量及压井要求。

压井液备用量按以下要求确定:(1)Ⅰ类井现场压井液的备用量应为井筒容积的1-1.5倍。

(2)Ⅱ类井、Ⅲ类井压井液可集中储备。

6.施工所需要的井控装置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示意图,还应提出采油(气)井口装置以及地面流程的配置及试压要求等。

7.设计中,不需要配置压井与节流管汇进行井下作业的,应明确要求安装简易压井与放(防)喷管线,其通径不小于50mm。

8.工程设计中选择的作业管柱应满足井控要求。

9.依据地质设计中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风险提示,制定相应的防范要求。

(三)施工设计的井控要求。

1.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应有明确的井控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压井液要求:性能、数量。

(2)压井材料准备:清水、添加剂和加重材料。

(3)防喷器的规格、组合及示意图,节流、压井管汇规格及示意图。

(4)井控装置的现场安装、调试与试压要求等。

(5)管柱内防喷工具规格、型号、数量。

(6)起下管柱(油杆)、旋转作业(钻、磨、套、铣等)、起下大直径工具(钻铤或封隔器等)、钢丝(电缆)作业和空井时,应有具体的井控安全措施。

(7)明确环境保护、防火和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具体措施及器材准备。

2.按照相关要求编写井控应急预案。

第三章井控装备第六条井控装备、井控辅助仪器的配备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及内防喷工具选用原则。

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应不小于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所使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最小值。

1.Ⅰ类井、Ⅱ类井可选用的防喷器组合形式见附件1,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井应选用环形防喷器,有钻台作业井应使用液动防喷器。

高压、高含硫井,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

2.Ⅲ类井可不安装防喷器,但必须配备简易防喷装置(见附件1)。

3.内防喷工具压力等级应与防喷器压力等级一致。

(二)压井、节流管汇(线)选用原则。

1.压井管汇、节流管汇等装备的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应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2 7/8″完好油管可作为放喷管线使用,压井、节流管汇的组合形式按附件1中的组合形式选择。

2.节流管汇上应同时安装高、低量程压力表,压力表朝向井场前场方向,下端装截止阀,低压表下端所装截止阀处于常关状态,高压表下端所装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

高压表量程和节流管汇额定工作压力相匹配,低压表量程为高压表量程1/3左右。

第七条含硫地区井控装备、井控辅助仪器的选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 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规定。

第八条井控装备试压要求。

(一)试压要求及介质。

1.试压介质为液压油和清水(冬季使用防冻液)。

2.除环形防喷器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分钟外,其余井控装置稳压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密封部位无渗漏,压降不超过0.7MPa 为合格。

低压密封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分钟,密封部位无渗漏,压降不超过0.07MPa为合格。

3.采油(气)井口装置在井控车间和上井安装后,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密封部位无渗漏,压降不超过0.5MPa为合格。

(二)井控车间试压。

1.防喷器、内防喷工具、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射孔闸门按照额定工作压力进行密封试压。

闸板防喷器还应做1.4MPa~2.1MPa 低压密封试压。

2.防喷器控制系统及液动闸阀应用液压油做21MPa可靠性试压。

(三)现场试压。

1.闸板防喷器在套管抗内压强度80%、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闸板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选择最小值进行试压。

2.环形防喷器封闭钻杆或油管(禁止无管柱封零)在不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80%、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闸板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的情况下,试其额定工作压力的70%。

3.防喷器控制系统在现场安装好后按21MPa压力做一次可靠性试压。

4.连续油管防喷器根据设计施工压力进行试压。

射孔闸门、防喷管线、压井管汇、节流管汇按照额定工作压力进行试压。

5.放喷管线和测试流程的试压值不小于10MPa。

6.分离器现场安装后,其试压值为分离器最近一次检测时所给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新分离器按照额定工作压力试压)。

7.采油(气)井口装置按其额定工作压力试压。

8.以组合形式安装的井控装置,按各部件额定工作压力的最小值进行试压。

9.井控装置在现场更换配件后还应进行试压。

第九条现场井控装备的安装要求。

井控装备安装前,必须经有资质的井控车间进行检验、试压合格。

(一)采油(气)树的安装要求。

1.采油(气)树运到现场后要进行验收检查,各零部件齐全,阀门开关灵活,主体无损坏。

2.采油(气)树安装时,应先将四通底法兰卸开,将各钢圈清洁干净并涂抹润滑脂,确保钢圈无损坏。

3.再将法兰连同套管短节安装到井口的套管接箍上,将钢圈安放在法兰的钢圈槽内并涂好润滑脂,然后将整套采油(气)树装好,依次对角上紧各连接螺栓,装齐油、套压力表。

4.压裂、酸化等大型施工的采油(气)树井口必须要加固。

(二)防喷器的安装要求。

1.施工前,建设方应确保施工井井口装置齐全、完好。

2.现场安装前认真检查闸板尺寸与施工管柱尺寸是否吻合,检查钢圈尺寸、螺孔尺寸与防喷器、套管四通是否吻合。

3.井口四通及防喷器的钢圈槽应清理干净,并涂抹润滑脂,然后将钢圈放入钢圈槽内,确认钢圈入槽后,上下螺孔对正和方向符合后,上全螺栓,并对角上紧,螺栓两端余扣均匀。

防喷器的旁侧孔应背向作业机方向,液压管线接头面向作业机方向。

4.防喷器安装后,应保证其通径中心与天车、游动滑车在同一垂线上,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0mm。

5.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环形防喷器并且配备钻台的井,安装完毕后,应用4根不小于9.5mm的钢丝绳和花篮螺丝在井架底座的对角线上绷紧、找正固定。

6.具有手动锁紧机构的闸板防喷器应装齐手动操作杆,靠手轮端应支撑牢固,其中心与锁紧轴之间的夹角不大于30°,并挂牌标明开、关方向和圈数,如手动操作杆的高度大于1.5m,应安装操作台,且保证手轮之间不相互干扰,气井施工可考虑增加手动操作杆的长度及加装手动防护板。

(三)防喷器控制系统的安装要求。

1.防喷器控制台安装在面对作业机侧前方,距井口25m以远,同其它设施的距离不少于2m,周围10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腐蚀物品。

2.远程控制台电源应从配电箱总开关处直接引出并单独设置控制开关;应保持远程控制台照明良好,且应接地保护。

3.远程控制台电控箱开关旋钮应处于自动位置,控制手柄应处于工作位置,并有控制对象名称和开关标识;控制剪切闸板的三位四通阀应安装防误操作的限位装置,控制全封闸板的三位四通阀应安装防误操作的防护罩。

4.远程控制台处于待命状态时,储能器压力为17.5~21MPa。

6.控制系统的液压管线在安装前应用压缩空气逐根吹扫,所有管线应整齐排放,连接时接口应密封良好,折除的管线应用堵头堵好,以保证管线畅通。

7.管排架与防喷管线、放喷管线的距离应不少于1m,车辆跨越液控管线处应安装过桥盖板进行保护。

(四)井控管汇的安装要求。

井控管汇包括节流管汇、压井管汇、防喷管线和放喷管线等。

1.压井、节流管汇的安装要求。

压井、节流管汇应安装在距井口3m以远,且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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