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十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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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解答【正文】1.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除了金融机构贷款以外的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因此,符合下列情形的借贷均属于民间借贷:"一对一"民对民: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一对一"民对企: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多对一"民对企: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但是,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借贷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律师提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案例:2017年3月5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5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使用,双方约定月息2%,借期为6个月。

2017年9月5日到期后甲企业一直未偿还该借款,乙企业遂于11月1日将甲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甲企业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遂判决甲企业返还乙企业借款本金50万元,对乙企业6万元利息予以收缴,对甲企业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2.民间借贷是否合法?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欠钱的十条忠告

欠钱的十条忠告

欠钱的十条忠告
1.不要轻易借钱给别人,尤其是不熟悉的人,要谨慎考虑。

2. 借钱前一定要与对方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等详细条款,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3. 不要借太多钱,量力而行,确保自己有能力按时还款。

4. 如果对方多次迟迟不还钱,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5. 在借款合同中注明逾期还款的罚款金额,以及罚款的具体执行方式。

6. 记录好借款的具体时间、金额和对方的联系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7. 不要轻信对方借款的理由,要通过调查核实对方的真实情况。

8. 不要将个人资金与借款混在一起,要保持账户的清晰和独立。

9. 不要将借款用于高风险的投资或消费,要理性规划和使用资金。

10. 借钱需要谨慎,还款更需要严格执行,要切实履行还款义务,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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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6 借”与“10不借”是什么?

银行的“6 借”与“10不借”是什么?

银行的“6 借”与“10不借”是什么?作者:暂无
来源:《乡村科技》 2014年第11期
借贷有风险,银行对此向来都很谨慎。

现在,我们不妨打开银行的风控宝典,去窥探银行的“6借”与“10不借”的小秘密吧。

一、6借
1.信誉有保证;
2.有吸金能力;
3.有资产实力;
4.资产负债比科学;
5.借款用途合理;
6.还款来源可靠。

二、10不借
1.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2.盈利能力疲软;
3.投资项目不被认可;
4.借钱去炒股、买基金、做期货或投资房地产;
5.发生过恶意逾期还款情节的;
6.有复杂社会背景的人;
7.有犯罪前科;
8.老账不清,新账不借;
9.借银行钱,打算去为“高利贷”解套;
10.有严重不良嗜好的人(打牌、赌博、吸毒)。

本刊编辑部整理。

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和八点风险提示

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和八点风险提示

江苏高院公布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和八点风险提醒图片是对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利率界线的图解。

8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当前民间借贷案件中的突出问题,也代表了法院对这些问题的基本态度;江苏高院民间借贷八点风险提醒1、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涉及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因此出借资金,最佳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

2、慎重担当保证人。

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3、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应当符合法律对利率的最高限制,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4、远离非法集资。

借款人假如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的,也许构成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特别是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5、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因不合法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6、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假如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时效已经超过而不归还借款。

7、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担保借款要慎重。

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解决。

当事人主张将买卖协议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

8、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规定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种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五种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五种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五种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有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些合同无效的情况,这可能会给借款人和出借人带来一些麻烦。

以下是五种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
1. 未经法定程序,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未经法定程序,例如未经公证或者未经合法登记,这样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2. 利息超过法定上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应当符合法定上限,如果合同中规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定上限,这样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3. 违反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内容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例如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违反了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这样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4. 涉及非法目的,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涉及非法目的,例如用于
赌博或者非法经营活动,这样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5. 欺诈行为,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的一方存在欺诈行为,例如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这样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
无效。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需求,为他们提供符合法
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范本,并解答他们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十条戒律避风险

民间借贷十条戒律避风险

民间借贷十条戒律十提醒摘要:中国人借钱很多时候习惯找朋友。

常言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人们经常能听到因为借钱的事,昔日交往甚密的朋友、来往密切的亲戚反目,甚至闹上法庭。

现实生活中,在他人向你借钱时,善良的人们不妨多留个心眼。

戒律一非法借贷不受保护[提醒]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

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戒律二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提醒]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

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

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戒律三借款利息有限额[提醒]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如,石家庄金融中介友投友贷的利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至于目前发展良好。

法律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也就是“利滚利”,不予保护。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

这个友投友贷总部向各地加盟商规定利息在一定的区间,严格保护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利益。

戒律四必须明确借款人[提醒]出借人要搞清对方是自然人身份借款,还是以职务身份履行职务,来确认借款人。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借款人是法人,并由其加盖单位公章,在诉讼中出借人要告的应该是其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十大准则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十大准则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十大准则国金融和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风险渐增。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呢?下面为大家介绍: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十大准则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

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十大准则,法律知识介绍!生活中,如果遇到借钱不还的专业的催款律师和催收公司入驻,大数据催收工具辅助催收,合法为债权人和债权企业清理。

借钱那点事,九借十不借_2

借钱那点事,九借十不借_2

借钱那点事,九借十不借
另外,在长期的民间借贷实践中,为了快速考察了解借款人的资信,还总结了信誉贷款的“十个不借”作为反面排除法,即在这“十个不借”中,只要有一个比较关键的因素不符合借款条件,就不必继续进行下一步的考察了。

一、看上去不顺眼的人不借。

一个人的阅历和经历大部分都写在脸上,写在他的眼睛里。

很多不务正业或心术不正的人,看一下他的表情和眼神就会有不同的感觉。

虽然看上去很顺眼的人也不一定可以借,但看上去很不顺眼的人是一定不能借的。

做民间借贷宁可错过业务也不能做错业务。

二、听说有严重不良信用纪录的人不借。

一个人如果在银行或别人那里有严重的不良信用纪录,不管他今天对你多么信誓旦旦,你也千万不要相信他。

调查信用纪录我有一整
套简便易行的评估体系。

比方说,你暗访他的同事和朋友了解他的为人和信誉度,你向他的供应商了解他是否有恶意拖欠货款的情况,你问他公司的员工看是否有不按时发放工资的现象。

三、没有赚钱能力的人不借。

赚钱能力主要表现在他的实干精神和专业水平,一个夸夸其谈华而不实的人是很难把企业做好的,一个不懂行的人肯定是很难把企业做好的。

借钱那点事,九借十不借_4

借钱那点事,九借十不借_4

借钱那点事,九借十不借
“借鸡生蛋”一定要看对象,最好是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和向那些只会将钱存到银行的人去借。

如果向商人和企业家去借钱就不是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因为那些人多数都是养“鸡”的高手,他们养的“鸡”比你养的“鸡”下的“蛋”还多,他们的“鸡”借给你就很难再增加更多的新财富了。

当然,在你临时急用时向那些暂时有闲置资金的商人和企业家们借用几天还是可以的。

九、最后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我只告诉人品很好又真正准备创业或正缺少周转资金的老板,在这里就不说了。

以上九条借款方法,不一定在需要的资金的时候才去实施,小微金融理财师认为,如果为以后着想,可以小额先借一点,时间出真知,同时还可以积攒一点信用和经验。

再说说有闲钱了怎么安全借出去。

中国的民间借贷是一个金矿,但这个金矿不是哪个都可以去开采的,做民间借贷一定要学会怎样控制风险。

否则,是有可能血本无归的。

行业内流行一句话:“你想要赚人家的利息,人家却想骗你的本金呢!”所以,借钱除非有价值200%的抵押物或有相当实力的人担保,同时还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的2条以上,否则宁可钱霉烂也不要借出去:
第一、借款人的人品被我认可。

人品不好的人是不能合作的。

民间借贷方面的 常识

民间借贷方面的 常识

民间借贷方面的常识
民间借贷是近年在中国非常流行的一种金融行为,它通常是为了解决人们紧急的财务需求而进行,因此很多人会参与其中。

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没有像银行一样的监管,有时候也会出现风险,因此在进行这种行为前需要了解一些常识,以下为十条民间借贷的重要常识:
1. 民间借贷纯属民间之间的互相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出现还款逾期或无法还款等情况,借款人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债务。

2. 登记借款人的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对于借款人的职业、收入等情况也需要做好记录,以便在需要追债时有足够的证据。

3. 在借款合同中要详细写明借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等内容,以避免出现利率更改或还款期限被大幅延长等情况。

4. 不要贪小便宜,尽量选择正规的、有信誉的借贷平台或是与自己熟识的人之间进行民间借贷,以避免遇到骗子或出现闹剧。

5. 不要借入过多贷款,一旦出现还款问题,可能导致债务累积无法买店,导致更大的经济风险,要谨慎借贷。

6. 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能够按时还款,避免因无力偿还还贷债务,造成经济损失。

7. 不要借贷无还款方案的“跑路贷”,尽可能避免和不良信用的借口债主之间进行民间借贷。

8. 借贷过程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一旦违约可能导致信用记录受损,进而影响原已很不幸的经济状况。

9. 民间借贷需要谨慎,即使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也不能掉以轻心,要遵循合法规定。

10.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如果发现有不良投资平台或“跑路贷”,应及时向当地银行或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综上,民间借贷应慎重对待,应选择正规的、有信誉的借贷平台或与自己熟识的人之间进行,同时也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保留有足够的证据和途径,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和信用记录。

民间借贷有何风险

民间借贷有何风险

民间借贷有何风险民间借贷有什么法律风险法律常识:具体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如下:1、如自然人借贷时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将无法主张利息;2、借款时,未出具借条,也没有其他证据,很难追讨欠款;3、其他因实际情况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民间借贷有什么风险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在我国,银行为了防止风险,对贷款人提出了比较苛刻的贷款条件,很多贷款人由于不能满足银行提出的条件,纷纷把借款的选择转向了民间,因此,民间借贷成为很多人筹集周转资金的重要方式,那民间借贷有什么风险,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民间借贷有什么风险(一)借款用途的风险。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

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

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

(三)借款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

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四)借款履行的风险。

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较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和八点风险提示

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和八点风险提示

高院公布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和八点风险提示图片是对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利率界限的图解。

8月1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当前民间借贷案件中的突出问题,也代表了法院对这些问题的基本态度;高院民间借贷八点风险提示1、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因此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

2、慎重担当保证人。

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3、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应当符合法律对利率的最高限制,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4、远离非法集资。

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特别是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5、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6、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从未主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时效已经超过而不归还借款。

7、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

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

当事人主将买卖合同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

8、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民间借贷作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长期以来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了资金支持。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发布了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和范围根据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的货币或者其他财物往来。

民间借贷的范围包括借款、贷款、信用、担保等各种形式。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性质,即民间借贷为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和保护。

民间借贷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借款期限、借款用途等事项。

同时,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非法借贷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利率和利息的约定是常见的争议焦点。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利率作出了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的问题,要求其合计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上限。

四、民间借贷的证据和纠纷解决为保证民间借贷纠纷的妥善处理,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证据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借贷合同、支付凭证、借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效证据。

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五、民间借贷的监管和法律责任为确保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明确了监管职责。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同时,解释对非法借贷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民间借贷应注意的事项

民间借贷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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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注意事项
财务部孙小红 2015年7月10日
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 私人借钱,借给私人钱,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 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 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 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2、订立协议。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 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 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 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 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币种、 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 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6、运用法律追讨欠款。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 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 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一些个体企业或 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为诱饵,在同 地域或熟人之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 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 本无归。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 高度重视。

民间借贷“十不借”“十大准则”以及反担

民间借贷“十不借”“十大准则”以及反担

民间借贷“十不借”“十大准则”以及反担保民间借贷“十不借”第一是选人,首先是熟人。

且看这个人顺不顺眼,不顺眼的人就不能借。

有些人很不守规矩,我一看就大致明白。

第二看这个人诚不诚信,不但要看他在跟我的交往过程中,有没有不良信用纪录,还要看他在人家面前有没有不良信用纪录。

他的手机号码是不是经常变,如果这个人的手机号码已经用了五年以上,那就比较值得信任。

经常换手机号的人,大部分是信誉不太好的人。

第三,有赚钱本事的人,借给他的钱才会更安全。

凭什么说他有赚钱的本事呢?他跟我说话,我就会知道他的经营理念,是不是某方面的行家。

如果他说的是外行话,那就很危险。

第四,看实力。

做这个民间借贷,讲究的是锦上添花,不是雪中送炭。

我们如果做慈善是选择谁最贫穷、谁最困难,我就帮谁。

而做民间借贷我只是看谁有实力。

好比有一个项目,需要投资一千万元,但他现在只有九百万,我借一百万给他是可以的。

但如果那个项目需要一千万,他自己只有一百万元,要我借九百万给他,那是绝对不行的。

第五,他做的项目必须经我认可,至于炒股买基金和有赌博吸毒经历的人,他是绝对不能借的。

另外,钱有“十不借”:1、看上去不顺眼的人不借;2、听说有严重不良信用纪录的人不借;3、没有赚钱能力的人不借;4、没有还款实力的人不借;5、我自己不认可的投资项目不借;6、炒股买基金的人不借;7、有复杂社会背景的人不借;8、有严重不良嗜好的人不借;9、有刑事犯罪前科的人不借;10、老账不清,新帐不借。

更多的“不借”就不便跟大家在这里交流了,可以相见我的博文。

民间借贷几点理念1.诚信第一。

你值得很多人信赖和有很多人值得你信赖是两笔巨大的财富。

2.信誉是永不破产的银行。

3.做资金放贷生意的核心的竞争力:一是融资能力;二是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4.资金行业的潜规则:学会分钱。

与同行分钱,与利益各方分钱。

5.金融危机不是所有人的危机,金融危机是民间借贷行业最好的机会之一。

6.在民间借贷行业,对待无赖最好的办法是你能比他更无赖。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十五个问题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十五个问题

轩明公益——微法律第2期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十五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9月1日起实施。

现梳理了《规定》对民间借贷的若干裁判规则,供读者参考。

一、民间借贷的界定(一)民间借贷的主体1、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它是民间资本的投资、融资途径。

2、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民间借贷的主体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其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虽经授权经营放贷业务;但其本质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因而小额贷款公司也是民间借贷的主体之一。

3、金融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的主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借款的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出借人(贷款人)与借款人、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担保、争议解决等。

(三)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1、自然人之间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约定。

2、其他主体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借款合同的成立所谓借款合同的成立是指借贷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缔约过程完结,双方建立了借贷合同关系。

2、借款合同的生效所谓借款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借款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要求当时人严格按约履行。

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则依靠国家强制力要求另一方按约定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3、借款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合同的成立解决的是事实问题,合同的生效解决的是其能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成立的合同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

一般情况,合同成立时就具备生效要件,因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然而,附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期限合同自期限到来时生效;有的合同虽然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4、借款合同无效的后果(1)返还借款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如果借贷合同尚未提供借款则不得继续履行;已经提供借款的,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

亲人借钱的十个忠告

亲人借钱的十个忠告

亲人借钱的十个忠告
1. 明确借款金额和归还期限。

在借款前,明确双方同意的借款金额和归还期限。

2. 尽可能用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便于双方确认借款事项,防止纷争。

3. 勿轻信口头承诺。

口头承诺不仅有风险,而且难以追踪。

4. 避免接受借款人提出的要求。

借款人的要求可能包括“不要记录”、“不要签署”、“不要署名”等等。

5. 审视借款人的信用情况。

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可以更好地评估风险。

6. 注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收入、支出、负债等因素。

7. 避免将存款作为借款来源。

如果借款人借款用于发展业务或一些更大额的支出,将储蓄用于借款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其财务困境。

8. 注意利率和手续费。

了解应收取的利率和手续费,包括违约利率及其他紧急费用。

9. 谨慎考虑以保证或抵押品作为借款保障。

这些保障的价值可能会下降,从而导致借款人无法回收借款。

10. 根据可靠的信息做出决定。

如果不确定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借钱需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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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看这个人诚不诚信,不但要看他在跟我的交往过程中,有没有不良信用纪录,还要看他在人家面前有没有不良信用纪录。他的手机号码是不是经常变,如果这个人的手机号码已经用了五年以上,那就比较值得信任。经常换手机号的人,大部分是信誉不太好的人。
第三,有赚钱本事的人,借给他的钱才会更安全。凭什么说他有赚钱的本事呢?他跟我说话,我就会知道他的经营理念,是不是某方面的行家。如果他说的是外行话,那就很危险。
第二年,他碰到了一个很好的投资入股机会,但他没钱入股。而今天,与他一同在那个单位打工的人因为那次入了l5万元的股而每年可以分红20万以上,他才知道我的良苦用心。一次,他不经意地对我说:“就只怪那个同学不要我的利息。如果他也像你一样要收我利息的话。我就不借他的钱建房子了。现在,我建的房子也空着没人住。发财的机会也失之交臂,好可惜啊!”
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中推行的授信制度、资信评估制度,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而制定的。国有银行主要只给国有企业和有规模的民营企业发放贷款。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是流向大中城市和大中型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壮大。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生力军。但对于最需要资金的中小民营企业而言,要想得到国有银行的贷款,简直是比登天还难。国有银行的贷款利率只是“名义利率”,通常是“有价无货”。它完全不代表真正的市场利率。资金成为制约大部分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不能自己做老板也没有机会投资入股的人,都可以在安全稳健的前提下,通过民间借贷,努力使自己的资金得到更高的回报。如果借钱给别人不要利息,不但有可能造成资金的浪费,有时还有可能“好心干坏事”,帮人家做了不应该做的事,就像上面的实例。
也有不少人问:“按18%的年利率获得利息是否属于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方面,有钱的人没有按照市场价格得到利息,活钱变成了死钱,更有甚者,有些人把钱直接放在家里,演绎出现代版本的“葛朗台”;另一方面,使很多的创业者得不到创业资金,使很多很好的创意和投资项目胎死腹中,使很多很有前途的中小企业仅仅因缺少资金而得不到很好的发展,甚至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
对于一般的个人而言,大部分都不可能是投资的行家,他们辛苦积聚起来的储蓄如果没有行家的指导,很容易发生失误。而自己去钻研投资这门学问,又太费时费力。考虑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民营企业特别缺乏资金的实际情况,把钱借给急需资金的民营企业吃固定的利息,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渠道,这样可以一举两得:一方面赚了比较高的利息;另一方面,支持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此等美事,何乐不为哉!
第五,他做的项目必须经我认可,至于炒股买基金和有赌博吸毒经历的人,他是绝对不能借的。
另外,我的钱有“十不借”:1、看上去不顺眼的人不借;2、听说有严重不良信用纪录的人不借;3、没有赚钱能力的人不借;4、没有还款实力的人不借;5、我自己不认可的投资项目不借;6、炒股买基金的人不借;7、有复杂社会背景的人不借;8、有严重不良嗜好的人不借;9、有刑事犯罪前科的人不借;10、老账不清,新帐不借。更多的“不借”就不便跟大家在这里交流了,除非你是专门做民间借贷的,我们可以考虑当面交流。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借款人信誉不好或者实力不够,即使再高的利息他也不能借到钱,比如那些打牌赌博的。民间借贷最重要的是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其次才是利率的高低。否则,弄不好本金都收不回来。所以,对于出借人而言,一定要擦亮你的慧眼,注意控制风险。而对于那些准备融资和已经融资的人,请一定要注意你的信誉,这样会有利于你未来获得更多利息更低的资金。
对于真正的市场经济而言,有需求就要有供给。于是,“民间借贷”就作为“草根金融”在这样一种环境下形成并蓬勃发展起来了。
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是参照官方利率、资金供需状况、民营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寻租成本以及当事人的实力和信誉度来决定的。民间融资一个最典型的特点,是利率的高低和贷款人的实力及信誉度成反比。也就是说,实力越雄厚并且信誉度越高的人,取得贷款的利率越低(就目前的市场行情而言,年利率低至8%,我的企业向民间借贷的利率就是8%左右);反之,利率就越高,高达36%甚至更高。民间融资主要在熟人圈子内进行,主要是靠信誉来支撑的。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一般没有履行完备的法律手续和担保手续,通常只要签一份借款合同甚至只要写一张借条并在上面著明借款期限、利率和违约责任就可以了。对于信誉特别好的人,甚至就凭一句话也可以成交!
民间借贷“十不借”
北血脉,凡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就是金融业发达的地方,凡是金融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就一定很发达。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政府不很重视金融业,这是我国经济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虽然我国现在已经开始走市场经济的道路,但因为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还很不够,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信用体系还很不完善。加上国家对金融业的管制,我国的金融业现状与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在农村,很多农户都有富余的劳动力。在城市,当前下岗的职工很多。他们的优势是有时间、有精力,但大多数缺乏资金。在居民之间发展直接融资,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将社会上一切生财之道都开发出来,这是一条增加就业机会,帮助他们致富的有效途径,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对于创业者而言,不要羞于向亲友提出融资的请求,只要有好的项目,自己下定了决心,就可以开口筹款。对出资方而言,要支持亲友的创意,不但出钱,也应多提建议。就政府而言,更应为居民的直接融资创造条件。对借钱的一方而言,一定要信守承诺按时归还。个人的财产要受法律的严格保护,让贷出一方对自己的资金有安全感。其次,工商管理部门要为小本经营开绿灯,尽力帮助他们简化手续,快速办照。另外,环境及治安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等都要满腔热情地为居民的直接投资服好务。这将成为解决就业和发展经济的重要补充。
当然,借钱给别人一定要对方支付利息,你应该把这看作商业行为。否则,很多人在投资过程中,就不会去关注资金使用的成本,特别是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指在经营决策过程中,把一种资源投入某一特定用途之后,所付出的代价或丧失的潜在利益。某种资源常常有多种用途,即有多种使用的“机会”,当用在某一方面时,就不能同时用在另一方面。因此,在决策分析中,必须把已放弃方案可能获得的潜在收益,作为被选取方案的机会成本,这样才能对中选方案的经济效益做出正确的评价。我们往往在面临众多选择时,这个概念的作用在很多时候都可以应用,“机会成本”也就是选择的代价。
第四,看实力。做这个民间借贷,讲究的是锦上添花,不是雪中送炭。我们如果做慈善是选择谁最贫穷、谁最困难,我就帮谁。而做民间借贷我只是看谁有实力。好比有一个项目,需要投资一千万元,但他现在只有九百万,我借一百万给他是可以的。但如果那个项目需要一千万,他自己只有一百万元,要我借九百万给他,那是绝对不行的。
如果按以上标准去控制风险,资金的安全性就比较有保证了。
段绍译快乐理财游学苑第14期民间借贷游学班拟于3月13日在长沙报到,3月20日结束,游学地点:岳麓书院、韶山、刘少奇故居和张家界。详情请看:或电话咨询:137 0738 88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一司法解释,民间融资的年利率只要在21.24%以内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现在银行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为5.31%)。很多人对这一司法解释存在重大误解,以为民间借贷的年利率高于21.24%就是违法,以为高于这一利率的债权就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完全错误的理解。这一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只要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多高的利率也不违法,但如果出现借贷纠纷,法律只保护本金和21.24%的利率及合理违约金,只是不保护超出21.14%以上的那部分利息。
也许你会问,钱借出去之后人家不还怎么办?这句话问得好。当然,民间借贷一定要学会怎样控制风险。我现在就告诉大家怎么解决这一难题。
长期以来,我经常借钱给朋友们去投资企业,我一般收取15%—24%的年息。我借出去的钱很少遇到风险。因为借我的钱必须满足我提出的条件:
第一是选人,首先看这个人顺不顺眼,不顺眼的人就不能借。有些人很不守规矩,我一看就大致明白。
市场经济讲究“亲兄弟明算账”,只要遵守市场规则,理性地追求个人利润的极大化,就是完全合理的。民间融资不但利己,同样利人。人们之间的借贷,按信誉度水平及参照市场合理利率支付利息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这样能做到双赢,使得整个社会资金得到更有效地利用。
但我国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人从来不向人家借钱,也不将自己的钱借给人家,这样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后果:
因为中国金融业的落后,使简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成了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最重要的渠道。在我国民间,由于居民缺乏安全有效的投资渠道,使居民积累了大量的闲置资金。这些资金存放在银行享受着很低的利率,甚至是负利率(因为存款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的待遇。随着民营企业对投资需求的加大,这些闲置资金逐渐成为民间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凡是民间融资发达的地区,就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比方说浙江的义乌和温州、江苏的无锡和昆山、广东的深圳和东莞、福建的厦门和石狮等地。凡是民间融资不发达的地区,就一定是民营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比方说广大的中西部地区。
比方说,你买一套50万元的房子的钱,如果借给别人,一年能得到安全稳健的利息6万元,那6万元/年就是你买房子的机会成本。如果你花3万元就能租到一套50万元的房子(如果房价稳定,当然房价快速上涨时要全盘考虑),那你就可以选择将资金优先用于借给别人吃利息,而不是优先用于买房。
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7年前,我的一位同学打工赚了10万元钱,他跑来向我要借5万元回农村老家建房。我劝他暂时不要建房,但他执意要建。我只好申明收取18%/年的利息,他一听就打消了主意。但后来,另外一个同学不要利息借了5万元给他,他把房子建起来了。从此,他对我耿耿于怀,而对那位同学千恩万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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