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遗产纠纷案二审开庭
张雨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雨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5【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153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解学锋【审理法官】解学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雨;北京潘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张雨北京潘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雨【当事人-公司】北京潘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雨【被告】北京潘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明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本案涉及的铜箔,是放在蛋糕上,只是蛋糕的装饰物,不是添加到食品中,不属于食品添加剂;并且在食用前需要将铜箔拿下,铜箔并不能食用,也不属于食品;现张雨认为铜箔影响食品安全,但未提供证据,故原审法院驳回张雨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张雨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雨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4 07:28:22【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17日,张雨在潘哒公司经营的美团APP 店铺“Panda网红生日蛋糕(朝阳大悦城店)”购买了“双层仙女奢华皇冠羽毛发光网红蛋糕”一个,花费216元。
季羡林遗产案谜团
从 卞宜民提供的 5页 由北京大学暂 为
社 会
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 民法 院受理季 羡林之子季 承起诉北京 大学一 案 , 给持续 多年的季羡林 遗 产案 带来了一丝转机 。但 , 遗产之争远未结束 。
季羡林遗产案谜 团
文, 张晓娜
冰相
一
之 后 在 2 0 年 1 月 , 了季 羡 08 1 有 林 和 季 承 的 见 面 。 他 们 谈 了 3 多 “ 个 小 时 。见 面 后 , 羡 林 非 常 激 动 , 季 连 晚 饭 都 没 吃 。 ”
你 不 和 他 见 面 , 怕 冤 枉 他 吗 ?季 羡 林 沉 思 后 点 点 头 。 不 ”
季承在父亲生前的住所讲述这段“ 公案 ” 。
S CI o ET Y
冠 以 “ 嘱 ” 字 , 因 为 :. 先生 期 待 自 遗 二 是 1 季 己 活 过 “ 寿 ” 多 次 说 过 , 有 一 定 的 文 字 茶 , 并 发表 , 内心 存 有 一 些 传 统 的 老 年 人 忌 讳 ; 2 季 承 与 我 说 过 多 次 , 该 顾 及 父 亲 的忌 讳 , 应
而 外 界 关 于 季 羡 林 父 子 失 和 的 传 言 由来 已久 。在 长 达 1 年 的 时 间里 , 承 和 父 亲 季 羡林 未 曾见 面 , 到 4 季 直
2 0 年 1 月 的 会晤 。 08 1
钱 文忠 是 季 羡林 的学 生 , 从 他
18 9 4年 9月 至 2 0 0 9年 7月 , 直 与 一
自书 遗 嘱
父 子 再 次 团 聚 , 若 隔 世 。 此 恍 时 , 羡 林 已 是 9 岁 。9 岁 高龄 的 季 8 8
季 羡林 保 持 着密 切 的联 系 。
[侯耀文遗产最大受益人]侯耀文遗产案:谁才是真正的外人
[侯耀文遗产最大受益人]侯耀文遗产案:谁才是真正的外人关于名人,无论从生到死总会给人留下无限的遐想。
当季羡林的遗产风波还未平息之时,过世两年的相声名家侯耀文的遗产谜团也在渐渐升级。
与此同时,远在大洋彼岸的迈克尔・杰克逊家族也同样为遗产问题争得不亦乐乎。
看来,名人死后的财产纠葛仍然是最为考量亲情的一把标尺。
那些没有立好遗嘱的名人,注定逃不了遗产引发的麻烦。
去世已两年的侯耀文至今没有入土为安,恐怕连他自己也没有想到,未留遗嘱竟能引起如此轩然大波。
为了争遗产,亲生女儿侯瓒接连将妹妹和伯父告上法庭,这实在像极了一出剧情复杂的TVB豪门恩怨剧。
循着侯耀文死后展开的故事,这位“笑洒人间”的侯大师有意无意间催生了他的最后一部作品―遗产门。
灵堂里的单口相声―一切正常2007年初夏,59岁的相声大师侯耀文,在自己的玫瑰园别墅吃完一碗炸酱面后,突发心源性心脏病去世。
25年前,侯耀文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幼小的女儿侯瓒因此对父亲怀有深深的怨恨,以至于20多年都没有与父亲来往。
此后,侯耀文再次结婚离婚,女儿妞妞也跟了妈妈。
侯瓒听闻父亲去世后痛不欲生,内心深处也早已与父亲冰释前嫌,她很后悔那双早已买好的内联升布鞋再也没机会送给父亲了。
那几天,侯瓒百感交集地料理后事,以至于,玫瑰园里悄悄发生的细微变化她根本没注意到。
可以说,侯耀文的葬礼很风光,当时有很多名人大腕前来送别,侯耀华也在第一时间赶到玫瑰园。
因为侯耀文没有法定的妻子,两个女儿又不足以主持大事,按中国礼俗,作为哥哥的侯耀华理应出面主持大局。
他精心料理弟弟的后事,并亲自为弟弟选了八宝山的公墓。
直到玫瑰园内的灵堂撤去,一切都显得很正常。
姐妹俩的对口相声―调查遗产然而两年过去了,侯耀文的身后并不平静。
据了解,侯耀文的骨灰至今仍被冷落在八宝山殡仪馆内,无人关照打点入葬,弟子陈寒柏曾痛心疾首地说:“看着心里真是难受,你说,给师父磕头怎么磕?”侯耀文的弟子郭德纲这样解释:“一方面,八宝山之前能提供的墓地太小,我师父的家人希望能找好一些的,于是就在等。
浅谈季羡林遗产被盗案“御用记者”和前管家受审
季羡林遗产被盗案“御用记者”和前管家受审季羡林遗产被盗案开庭案发于2009年12月份的季羡林故居被盗一案,终于在时隔近1年半之后进入庭审程序。
5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如和方咸如涉嫌犯盗窃罪一案。
上午10点20分,曾在季老的追悼会上突然露面,并掀起一场风波的“白衣女子”王如以及方咸如被法警带入法庭,看到有众多媒体前来,走在前面的王如挺胸、昂头、面露微笑,走路的姿势有如模特走在“T型”台上。
但在开庭前,她还因为情绪激动而被法官安抚,而且拒绝在上庭时穿着刑事被告人在看守所穿的“橘红色号服”。
被告人王如(曾用名王茹)今年48岁,无业,陕西西安人。
被告人方咸如,今年58岁,安徽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方咸如在被告人王如唆使之下,于2009年12月15日晚上8点左右,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海淀区北京大学朗润园13号公寓201号季羡林故居内,秘密窃取各种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鉴定价值3,339,195元)。
后王如在得知被害人报案后,又伙同方咸如将所盗财物转移至他处藏匿。
被告人王如、方咸如作案后被查获归案,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发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如、方咸如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案犯身份频起争议自认为是季老秘书李玉洁干女儿的王如,对检方的起诉非常不满,并在庭审中情绪激动,多次受到审判长的警告。
“谁说我是无业的,检察院说的身份与事实真相严重不符,虽然身份无关紧要,但是,这关乎我自己的尊严和名声,我必须向你们说明白。
”刚一开庭,王如就情绪激动的大声说了起来了,她说:“我是西安交通大学的副教授,是北京大学的访问学者,是季羡林基金会的秘书长助理,检察院怎么就得说我是无业人员,”于是,公诉人开始从她的身份问题开始询问。
据王如供述称,她是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的,后来在西安交通大学附中当教师,由于经常在各类报纸上发表文章、论文、散文、诗歌等,后来西安交大就把她调了过去,同时还把她推荐为某报驻西安记者站记者,后来被评为主任记者。
季羡林故居被盗案_季羡林遗产被盗案结果
季羡林故居被盗案_季羡林遗产被盗案结果作为国学大师的季羡林代表作有《佛教与中印文化交流》《牛棚杂忆》等,季羡林去世后,传出他的故居被盗之事,情况怎样呢?下面就随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季羡林故居被盗一度沸沸扬扬的季羡林遗产风波,在季羡林去世后曾暂归寂静,不想此事又起波澜。
季羡林之子季承透露,季羡林位于北大朗润园的家中玻璃被人砸碎,近五千册古书和一些雕塑、文物丢失,季羡林先生之子季承报案,并向北方反映情况。
季羡林弟子钱文忠在博客中说,失窃物品价值起码以百万计。
20日,季羡林先生生前的男保姆方咸如(小方)和季老前秘书李玉洁的干女儿王如被警方抓获。
记者得知,20日晚上11点左右,嫌疑人被带到海淀刑警队北部队进行突审。
次日凌晨3点左右,嫌疑人被带往看守所。
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该案件还有另外两名嫌疑人同时被警方控制。
无罪推定历时3年多的已故国学大师季羡林故居盗窃案2日有了结果。
该案被告、曾是季羡林前秘书李玉洁干女儿的王如,经法院审理认定无罪,已获释。
法院认为,王如确是为了“抢救”季羡林故居财产而为,并不符合盗窃罪的条件。
2009年,季羡林去世后,财产归属纷争风波乍起。
季羡林独子季承曾表示,季老身后财产都是季家的。
季羡林的秘书李玉洁及王如都认为,季老生前立遗嘱表示,他的财产都全部捐给北大。
2009年12月16日,季羡林在北京大学朗润园的故居遭到盗窃,室内物品被洗劫一空。
当晚,季羡林之子季承向警方报案。
同年12月20日,北京警方将嫌疑人王如和方咸如抓获,被盗物品全部返还。
检方指控,2009年12月15日晚,在季羡林朗润园家中担任男管家的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下,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北京大学朗润园季羡林故居内,窃取各种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
经鉴定,这些物品的价值高达333余万元人民币。
王如在得知季羡林的儿子季承报案后,又伙同方咸如将所盗财物转移至他处藏匿。
王如对于检方指控其涉嫌犯盗窃罪矢口否认。
她在庭审时说,当时出于安全考虑,她才让方咸如转移了季老的物品。
我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民事判决书
我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民事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锡民终字第0123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新南。
上诉人(原审原告)邵玉妹。
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郭小兵,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郭伟,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金法。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胡杏仙。
原审第三人南京鼓楼医院,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
法定代表人韩光曙,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王玢,该院生殖中心医生。
委托代理人郑哲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沈新南、邵玉妹因与被上诉人刘金法、胡杏仙,原审第三人南京鼓楼医院监管权和处置权纠纷一案,不服宜兴市人民法院(2013)宜民初字第27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4年7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沈杰与刘曦于2010年10月13日登记结婚,于2012年4月6日取得生育证明。
2012年8月,沈杰与刘曦因“原发性不孕症、外院反复促排卵及人工授精失败”,要求在南京市鼓楼医院(以下简称鼓楼医院)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鼓楼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获卵15枚,受精13枚,分裂13枚;取卵后72小时为预防“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鼓楼医院未对刘曦移植新鲜胚胎,而于当天冷冻4枚受精胚胎。
治疗期间,刘曦曾于2012年3月5日与鼓楼医院签订《辅助生殖染色体诊断知情同意书》,刘曦在该同意书中明确对染色体检查及相关事项已经了解清楚,同意进行该检查;愿意承担因该检查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所取样本如有剩余,同意由诊断中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代为处理等。
2012年9月3日,沈杰、刘曦与鼓楼医院签订《配子、胚胎去向知情同意书》,上载明两人在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实施了试管手术,获卵15枚,移植0枚,冷冻4枚,继续观察6枚胚胎;对于剩余配子(卵子、精子)、胚胎,两人选择同意丢弃;对于继续观察的胚胎,如果发展成囊胚,两人选择同意囊胚冷冻。
亿元遗产纠纷案二审开庭南北法学大腕”斗法“
亿元遗产纠纷案二审开庭南北法学大腕”斗法“
上海市最大的“婆媳亿元遗产继承纠纷案”又有新进展,8月1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市已故亿万富翁胡加招遗孀张明娣不服一审判决,要求驳回胡母郑松菊起诉的行政案件。
这起案件因争夺的遗产标的额巨大与代理律师的名气响亮而备受人们的关注。
在法庭上担任上诉人张明娣代理律师的为著名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树义教授等;担任胡母郑松菊代理律师的为著名行政法专家、浙江大学副校长胡建淼教授等。
本案的基本情况是,浙江省乐清市亿万富翁胡加招去年英年早逝后,留下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价值超亿元的遗产。
由于其遗孀张明娣与其母郑松菊在遗产分割上出现分歧,致使张明娣与婆婆郑松菊对簿公堂。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胡母又在老家乐清市,将乐清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乐清市民政局颁发给儿子胡加招与儿媳张明娣的结婚证,理由是领取结婚证当日,男女双方都不在场。
由于这个原因,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止了案件的审理。
5月20日,乐清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消胡加招与张明娣的结婚证。
胡妻张明娣不服这一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庭审中,双方重点围绕胡母郑松菊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乐清市民政局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胡加招与张明娣的《结婚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无被调换?民政局颁发的有瑕疵的结婚证是否应该被撤消等问题进行激烈的辩论。
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法庭宣布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李磊等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磊等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1【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45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易孙京付辉【审理法官】周易孙京付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建华;李磊【当事人】陈建华李磊【当事人-个人】陈建华李磊【代理律师/律所】刘冬燕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李云辉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冬燕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李云辉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冬燕李云辉【代理律所】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陈建华;李磊【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陈建华、李磊是否应就2018年6月6日事件相互承担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陈建华、李磊是否应就2018年6月6日事件相互承担责任。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2018年6月6日陈建华、李磊两人发生纠纷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虽然在本案中未能调取双方签字确认的和解协议,但是陈建华、李磊当庭对于和解协议内容的陈述基本吻合,即除李磊向陈建华赔偿其衣服损失外,双方的医疗费用各自承担。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陈建华、李磊对于签署和解协议的含义及后果应是明知的,现陈建华、李磊以事发时未能发现伤情或因伤留有疤痕等为由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而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因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合理范围,也不足以说明双方所主张的伤情超出达成和解协议时当事人可认知到的情形,在此情况下陈建华、李磊就2018年6月6日事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认定,陈建华要求在本案中就陈建华左眼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的申请,本院不予批准。
(2020)苏05民终6270号
(2020)苏05民终6270号【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1【案件字号】(2020)苏05民终62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蔚珏韩军水天庆【审理法官】王蔚珏韩军水天庆【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朱海强;居社生【当事人】朱海强居社生【当事人-个人】朱海强居社生【代理律师/律所】陈恕莹江苏中祥律师事务所;李静雯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蒋维东江苏益友天元(昆山)律师事务所;吴英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恕莹江苏中祥律师事务所李静雯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蒋维东江苏益友天元(昆山)律师事务所吴英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恕莹李静雯蒋维东吴英【代理律所】江苏中祥律师事务所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昆山)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朱海强【被告】居社生【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无过错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对象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另行起诉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本案中,朱海强已就包括案涉25万元在内的合计金额为160余万元款项以被江苏金亿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北京市国立公证处与冯进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国立公证处与冯进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公证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3【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31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屠育魏曙钊宋光【审理法官】屠育魏曙钊宋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冯进【当事人】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冯进【当事人-个人】冯进【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国立公证处【代理律师/律所】曹慧敏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罗琼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张超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慧敏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罗琼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张超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慧敏罗琼张超【代理律所】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被告】冯进【本院观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继承公证所造成的直接结果是使继承人直接具备了继受取得物权的资格。
【权责关键词】恶意串通撤销继受取得合同过错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新证据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扣押【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证机构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国立公证处是否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的范围问题。
首先,关于国立公证处是否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
国立公证处在办理王宁继承权公证过程中对于材料中的矛盾之处未引起注意,对于关键材料均未与相关单位核实,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存在明显过失。
一审法院对于相关事实认定清楚,本院对此不再赘述。
其次,关于国立公证处的过失与冯进的损失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问题。
纪某、胡鑫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纪某、胡鑫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1【案件字号】(2020)黑06民终9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铁峰杨社娟赵博【审理法官】周铁峰杨社娟赵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纪某;胡鑫;胡磊;洪有春;胡秀琴;胡秀荣;胡秀云;胡贵林;胡贵君;于凤芝;夏祥彬;大庆市红岗区昌盛酒厂;焦义龙;周明坤【当事人】纪某胡鑫胡磊洪有春胡秀琴胡秀荣胡秀云胡贵林胡贵君于凤芝夏祥彬大庆市红岗区昌盛酒厂焦义龙周明坤【当事人-个人】纪某胡鑫胡磊洪有春胡秀琴胡秀荣胡秀云胡贵林胡贵君于凤芝夏祥彬焦义龙周明坤【当事人-公司】大庆市红岗区昌盛酒厂【代理律师/律所】杜世平黑龙江铁人律师事务所;李靖婷黑龙江铁人律师事务所;王玉宝黑龙江维众律师事务所;沈正雪黑龙江鹤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杜世平黑龙江铁人律师事务所李靖婷黑龙江铁人律师事务所王玉宝黑龙江维众律师事务所沈正雪黑龙江鹤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杜世平李靖婷王玉宝沈正雪【代理律所】黑龙江铁人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维众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鹤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胡鑫;胡磊;洪有春;胡秀琴;胡秀荣;胡秀云;胡贵林;胡贵君;于凤芝;夏祥彬【被告】大庆市红岗区昌盛酒厂;焦义龙;周明坤【本院观点】仅凭该份证据不能证实夏祥彬欲证明的问题,因此不予采信。
经法庭询问证人是否知晓春饼屋的经营情况,证人陈述不了解,因此证人陈述的其将房屋出租给于凤芝的证言与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无关,故不予采信。
依据本案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胡某系引用了案涉美丫丫特色春饼屋提供的“散装白酒"后因甲醇中毒死亡,故美丫丫特色春饼屋应对胡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于凤芝与夏祥彬系母子关系,根据于凤芝、夏祥彬等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的陈述,于凤芝、夏祥彬平日里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一审据此认定于凤芝、夏祥彬共同经营案涉美丫丫特色春饼屋并判令二人对纪某、胡鑫、胡磊、洪有春、胡秀琴、胡秀荣、胡秀云、胡贵林、胡贵君承担赔偿责任。
浅议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优势
浅议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优势作者:林炳华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31期摘要隨着私人财富的增多,如何让财富更好的实现代际流转和传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什么是遗产?什么是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制度对公证业务的冲击,公证机构面对这种危机和挑战的时候,该如何适应这个挑战,公证遗嘱是一个很好的设定遗产管理人的选择,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具有天然的优势,且有能力做好这个角色。
关键词遗产管理人公证遗嘱继承作者简介:林炳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公证处,四级公证员,研究方向:公证家事领域。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11.010一代国学大师季羡林于2009年与世长辞,但他遗留下的财产却导致继承人与北京大学之间的诉讼纠纷不断,富豪霍英东虽然生前立有遗嘱,且指定了其继承人之中的人作为其遗产执行人,在其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争夺也是诉讼不断,更导致了其资产的缩值。
不仅是富豪名人上流圈层存在遗产纠纷诉讼,而且一般人只要有点资产,就有可能引发遗产纠纷诉讼。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人财富也越来越多,但人终有一死,死亡是难以避免的,只是早晚的问题,如何让财富更好的传承下去,如何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产生纠纷,现在变得尤为重要。
生前如果安排得力,则避免了后代的纷争。
没有在生前对财产等进行了合理的安排,则容易导致继承人诉讼不断,也影响了企业等的发展。
如前例的著名富豪霍英东、著名国学大师季羡林,在他们去世后,他们的继承人就开始了漫长的遗产诉讼。
怎么样让财产更好的流转和传承,怎样在当事人死亡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纠纷,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只是提到遗产执行人的概念,对遗产管理人没有详细的规定。
在新颁发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遗产管理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选任、如何产生、职责、责任、报酬等都进行了规定。
继承法讲座讲稿(心血之作)
《继承法》讲稿各位现场观众,大家好,我是来自XXX,今天我的讲座所要讲述的是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内容。
我的讲座主要分为四部分:继承法的相关概念,继承的种类,遗产处理的相关问题,继承法上认识的误区。
继承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提起继承,我们很容易的就想到一些电影、电视中的场景,比如某富豪对着自己的律师说:“我要马上修改我的遗嘱,我要把遗产全部捐献给慈善基金会。
”还有,我们也听说过许多社会名流大亨百年之后,其亲属因遗产继承对簿公堂的事件,比如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侯耀文突发心肌梗塞去世后,其遗产分配一直未有定论,侯耀文女儿和侯耀文的兄弟侯耀华之间一直处于官司纠纷状态。
无独有偶,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去世后,季先生的儿子与北京大学之间的财产纷争也随之而起,等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因亲人去世而产生的财产继承纠纷已经不是富人或者名人的专利。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的财产也在不断的积累和增加,房产、银行存款等亦引发了大量普通家庭的继承纠纷。
来自我国基层法院的统计资料则显示,近年来遗产继承纠纷案呈持续增长趋势。
所以,为了避免纠纷,了解继承法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接下来,我们进入今天讲座。
第一部分,相关概念的解读。
一、什么是继承?继承就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在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由有资格继承的人所取得。
这里需要强调的有“死亡”、“个人”、“合法”“有资格”四个关键词。
死亡,相信大家都理解。
个人是指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完全是个人财产,只有属于夫或妻所有的那一部分才是死者的个人财产。
在这里还需要强调合法二字,因为依据我国法律,只有合法所有的财产才能发生继承,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是不在继承之列的。
最后,“有资格”是指具有继承权的人,没有继承资格就没有继承权,也就无法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二、什么是继承权?那么,什么是继承权呢?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同时履行因继承而产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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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舞台上演唱时他紧握着的拳头从未松开,像是在 对自己呐喊,用《从头再来》唱出他对短暂辉煌的追忆 和对现在平凡人生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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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关辛苦积攒的财富不得不上缴税务机
收入
工资 股票 做生意
无税资产 (法律性资产)
日常生活 投资支出
……
资产总值
人生进程
支出不要让本来可以通过合理筹划而减免的税负“侵吞”掉客户的财富。
9
在别人身上发生的叫故事,在自己身上发生的叫事故
飞来横祸不期而至
2012年4月1日下午,杨二敬女士与同事在前往位于北礼士路的物华大 厦时,人行道上的一块路面突然塌陷,杨女士不慎坠入满是滚烫热水的 坑中,造成全身99%被严重烫伤。4月9日晚8时,杨女士不幸去世,留 下一个不满周岁的儿子。
交通肇事居高不下
因触法被判死刑的14名富豪,平均年龄42岁,有的是涉黑,有的是非法集资、
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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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目标客户——富裕客户的一般需求
合理资产 配置
多元化组 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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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增值(创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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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 都有钱
全方位风险 管理与财务规 划,保全资产, 预防缩水
企业资产与 家庭资产有效 剥离
【《继承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研究》6800字(论文)】
我国继承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目录一、我国2012年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中合理的地方 (1)(一)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二)法定继承人顺序的修改 (2)(三)规定遗产酌分请求权 (2)(四)保留胎儿应继份额 (3)二、我国现行继承法出现的问题 (3)(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窄 (3)(二)对丧偶儿媳女婿列为继承人存在不合理 (4)(三)法定遗嘱形式与遗产范围过窄 (5)(四)后位继承在继承法中的漏洞 (6)二、完善我国继承法的建议 (6)(一)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6)(二)修正对丧偶儿媳女婿继承权的保护 (7)(三)扩大遗嘱范围及遗嘱的形势 (7)IZy、-Ms8♦♦♦♦♦♦♦♦♦♦♦♦♦♦♦♦♦♦♦♦♦♦♦♦♦♦♦♦♦♦♦♦♦♦♦♦♦♦♦♦♦♦♦♦♦♦♦♦♦♦♦♦♦♦♦♦♦♦♦9一、我国2012年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中合理的地方(一)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公民与其他国家的交往、两岸四地的商业交往和民间交往日益频繁。
因此,在涉外婚姻问题上,更为复杂多变的问题涉及到继承法,而确定第三继承人范围的基准可以确定较好的血缘距离。
因此,继承法应规定第四亲属范围内的其他血统或未成年血型为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未来,以香港、澳门和台湾为首的外国和地区之间的婚姻将变得普遍。
有了这些,海外问题和地区间的继承将成为普遍现象。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内容,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以及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在我国的继承法中,法定继承人除配偶外,还包括近亲属。
他们只限于第二代亲属。
继承人的范围是否超过了第二代亲属的范围?也许吧。
第三代子孙有代位求偿权。
血缘关系较差的亲属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家庭成员。
考虑到日新月异的新形势,这一规定影响了其他继承人必须继承的股份的取得,缺乏公正性和科学性。
因此,应根据法律和条约的规定,及时调整继承法的相应内容,保护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王华赔偿类二审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
王华赔偿类二审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电力【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5【案件字号】(2020)鲁01行终1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珂张极峰魏吉锋【审理法官】王珂张极峰魏吉锋【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华【当事人】王华【当事人-个人】王华【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华【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受案范围不予受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0 13:57:32【一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为,王华要求有关企业赔偿其损失,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另,王华以类似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多次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均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
如王华今后再次提出类似诉讼,法院将以通知形式予以告知,不再另行作出裁判。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对王华的起诉不予立案。
王华赔偿类二审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王华赔偿类二审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行终142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华,女,197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
上诉人王华因不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3行初46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王华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国网山东电力公司赔偿人身伤害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10000元。
原审法院认为,王华要求有关企业赔偿其损失,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另,王华以类似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多次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均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
周某某与王某某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周某某与王某某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6【案件字号】(2020)京02民终101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刁久豹王磊王云【审理法官】刁久豹王磊王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素娟;王德春【当事人】周素娟王德春【当事人-个人】周素娟王德春【代理律师/律所】胡雨薇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雨薇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雨薇【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周素娟【被告】王德春【本院观点】依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三人自认质证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历审文书】[{"CategoryNew":["002""002001""002001001""002001001006"]"Gid":"1970324957562292"" Category":["002""00201""0020101""002010104"]"IsHaveEng":"0""LastInstanceDate":"20 20.08.04""CaseFlag":"(2019)京0102民初43028号""Title":"周某某与王某某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CaseGrade":["07"]"TrialStep":["001"]"LastInstanceCourt":["02""0204""020410"]"Do cumentAttr":["001"]}{"CategoryNew":["002""002001""002001001""002001001006"]"Gid": "1970324957492657""Category":["002""00201""0020101""002010104"]"IsHaveEng":"0""La stInstanceDate":"2020.11.26""CaseFlag":"(2020)京02民终10134号""Title":"周某某与王某某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CaseGrade":["06""0601"]"TrialStep":["002"]"LastInstanceCourt":["02""0204""02040 0"]"DocumentAttr":["001"]}]【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田某与孟某赡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田某与孟某赡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赡养费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31【案件字号】(2022)京02民终92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时霈【审理法官】时霈【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田某;孟某2;孟某3【当事人】田某孟某2孟某3【当事人-个人】田某孟某2孟某3【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证明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中,各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异。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田某已经近90岁高龄,正是生活上需要照料、经济上需要供养、精神上需要慰藉的时候。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老人的需求、老人自身的收入及现有经济状况、子女人数和子女赡养能力酌情判令孟某4和孟某2每月分别给付田某赡养费600元和500元并无不当。
孟某2以双方因拆迁引发矛盾为由不同意支付赡养费,没有法律依据。
虽然田某未起诉孟某1,但一审法院在确定赡养费数额时已经一并考虑了孟某1应当承担的份额。
田某主张的起诉之前24年的全部生活费、医疗费、房租费、精神消费支出、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费用等,缺乏依据,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妥。
本院希望各方均能顾念父母子女之情,冰释前嫌;子女们都能主动关心、爱护、照顾老人,共同为老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以享天伦。
综上所述,田某、孟某2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考试真题及答案2022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考试真题及答案2022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为重点战略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A.节能B.减排C.增效D.降碳【答案】:D2.2022年4月18日,全国内陆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首单业务启动仪式在()举行,标志着该港成为全国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的内陆港。
A.重庆港B.南京港C.武汉港D.西安港【答案】:D3.2022年2月1日,我国陆上设计最深气井——设计井深达()的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大北401井鸣笛开钻,向天山南部超深地层钻进,寻找优质气源。
大北401井位于新疆天山山脉南麓,这里地质构造异常复杂,是世界级勘探禁区。
邻井钻井资料表明,该区域地层压力接近140兆帕,为此工程技术人员配套超深钻井技术,挑战超深钻井难题。
A.8457米B.9827米C.7997米D.8062米【答案】:A4.“要正确实现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必须使理论为群众所掌握,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1/13这是因为()。
A.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B.群众是人口中的大多数C.群众的行动都是合理的D.群众的意见都是正确的【答案】:A5.马克思把黑格尔的辩证法称为()。
A.合理内核B.基本内核C.精髓D.核心【答案】:A6.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A.人事改革B.政府职能改革C.机构改革D.行政观念改革【答案】:B7.“三来一补”是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初期尝试性地创立的一种企业贸易形式,它最早出现于1978年。
其中,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来”的一项是()。
A.来件装配B.来样加工C.来料加工D.来钱订制【答案】:D8.任何科学理论都不能穷尽真理,而只能在实践中不新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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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遗产纠纷案二审开庭
作者:
来源:《中国收藏》2017年第04期
近日,季羡林之子季承诉北京大学返还季羡林文物、字画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1年,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将自己的所藏文物捐赠给北京大学。
2008
年,季羡林手书表示文物并非捐赠,并委托其子季承处理文物。
2012年,季承起诉北京大学
要求返还文物,案件一审季承败诉,季承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时,季承表示,一审判决认定有误,季羡林和北大之间的法律关系仅为“字画藏品暂存关系”,一审法院却将字画认定为“有扶贫、救灾等公益性质”而不可原物返还所有权人的赠品。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