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评估服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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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评估服务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县城浮桥埠区块改造评估服务(一期)
招标人: 桐庐县桐君街道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喻根川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杜坚强(签字或盖章)
监管单位: (盖章)
日期:2011年6月2日
第一章综合说明
一、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县城浮桥埠区块改造评估服务(一期)。
2、评估期限:按拆迁许可证规定时间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委托拆迁工作内容:
负责完成房屋评估(包括房屋装修及附属建筑物评估)。
二、投标要求与说明
1、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法规依据本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到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自行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网址:)
三、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开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情况(表一)
4、投标函
5、报价表(表二)
二、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要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投标格式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说明的要求,由投标单位自负责任。
凡投标内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样张,但表格可以以同样格式扩展。
3、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均为10 元/㎡,面积暂按95000平方米计算,合价为95万元。
(投标人必须按此进行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应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标书。
(1)文件的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并表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用A4纸打印(不得出现手写体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改正的错误。
修改人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三、投标保证金
1、开标截止之日之前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壹万元由投标人本部汇至以下指定帐户,凭交入投标保证金专户的银行进帐单原件,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财务室开具往来款收据:
帐户: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号:33001617182053000524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2、对于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认其中标结果起的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委托评估合同协议的。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和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交投标文件的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装入文件袋。
文件袋的密封处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招标单位、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日期
投标单位应于2010年6月13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六楼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010年6月13日10时0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举行开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决标
一、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招标人根据《桐庐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参加本工程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议执行桐建设[2005]09号文,具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抽取产生的评委应遵守回避制度,与
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调换。
并报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备案,聘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保密。
二、评标原则
1、本标项的投标文件实行通过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就予以通过)
2、本标项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即在投标文件通过审查的投标单位
中随即抽签产生拟中标人及中标备选人。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但不允许更换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内容,澄清和确定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和符合性鉴定
1、评标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
3、如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需求,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和保留,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
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交易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交易员应随带交易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以证明其身份; 若投标人未派上述人员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签到,并办理有关财务票据手续;
(2)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人员;
(3)公证处校验投标人标书递交时间及标书的密封情况;
(4)公证处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交易员进行到场验证,并核对投标保证金收据
(5) 公证处启封投标文件,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关监管、公证单位派员到场监察、监督、公证;(休会)
(6)在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即抽签产生拟中标人及中标备选人;
(7)公证员对开标会议的全过程进行公证;
(8)有关领导讲话。
(散会)
六、无效标的确认: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编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的或有明显错误的。
3、逾期送到的。
4、投标单位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错误出现两处及以上者的,或客观上不应相同的内容存在相同的。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交易员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手写体的(须要签字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
8、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委托书,或者虽有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
9、投标资料中有弄虚作假的。
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
11、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3、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的其他废标或无效条款的。
1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构成废标要件的其他情形。
七、唱标
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由招标单位宣读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报价、完成评估工作的工期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八、决标
评标小组在认真分析标函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由评标专家评标后,确定本项目委托评估中标单位,并提出评标报告,经核准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
征迁评估服务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副本
征迁评估服务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情况(表一)
4、投标函
5、报价表(表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元/平方米,(小写:¥10 元/平方米)进行投标报价。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服务,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成果。
4、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小写:¥1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人规定交纳。
(1)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8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或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或拒付履约担保,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情况投标单位(章)
报价表
投标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六章合同
一、本次拆迁评估的工作内容为:
1、统计拆迁范围内各拆迁户的房屋建筑面积;
2、现场查勘并统计各拆迁户房前屋后附属设施、室内外装修和其它附属于房屋不可移动设施的项目、种类和数量;
3、评估确定各户被拆迁房屋和装修、附属物的拆迁补偿金额、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属以下情况的房屋和装修,不予丈量、不予评估;
1、不符合常规的、摆放可搬动的非正常装修;
2、在户外茅坑、池塘、塑料大棚等附属物进行的突击装修。
二、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一)在评估进场时,甲方应配备专人配合乙方进行逐户查勘丈量和价格评估,并做好对被拆迁人的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在乙方提供每户房屋面积和装修、附属物核对清单后,甲方负责对房屋合法面积是否属于被拆迁人合法拥有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的,甲方负责做好核对清单的按户发放、回收。
甲方将核对情况及时与乙方沟通,并由乙方派人对住户提出的书面异议进行复核。
(三)乙方负责拆迁范围内房屋、附属物的装修实物状况的查勘丈量,并按照现场查勘丈量的状况出具估价报告,对确属不属于补偿范围内的,经甲乙双方认可后予以评估。
(四)在乙方出具分户评估报告以后,甲方如因动迁需要,要求乙方对个别评估报告作适当调整,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依据(出具书面依据的权限另定)。
三、乙方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评估原则,竭诚为甲方和被拆迁人提供优良的服务。
(一)评估力量安排:
1、乙方确定一名估价师为项目负责人。
2、评估力量:进场时,确保评估组同时进场,评估人员至少满足本项目的
需要,评估开展以后视可查勘户的数量调整,必要时增加评估力量。
(二)进场时间:
以配合甲方、服从动迁计划为原则,初定进场时间为2010年6月16日。
(三)评估时间:
被拆迁人允许评估查勘的房屋,在评估工作进场后20天内完成现场查勘、测量及评估工作,分批出具估价报告书初稿。
(四)评估报告:
每户被拆迁房屋均向甲方和被拆迁人出具《拆迁房屋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标明房屋建筑面积,评估总价格、房屋补偿价格、装修、附属物补偿价格,并附明细表。
乙方提供评估报告一式三份,统一交甲方,甲方应将其中一份及时交给被拆迁人。
(五)评估质量事故处理:
乙方出具评估报告交被拆迁人后,如因房屋面积丈量、计算错误、评估价值计算错误等原因而造成甲方多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其多付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由乙方赔偿甲方(如少计,少计部分不赔偿)
四、如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评估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不属乙方违约:
(一)因拆迁安置政策调整或甲方拆迁安置方案改变;
(二)非乙方原因不能进户查勘评估的。
五、评估收费:(暂定面积95000平米,结算时按评估面积结算)
房屋面积丈量及房屋、装修、附属物评估,乙方按主房、附房的建筑面积收取评估费。
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杭土拆字[2003]21号文件)可预收20%评估费的规定,在乙方完成50%评估工作(按乙方交付评估报告数量确定),甲方向乙方支付50%评估费(包括原预付的20%在内)。
在乙方完成全部评估工作,交付全部评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实际评估的主房,支付乙方总额80%评估费(包括原预付的50%在内),其余20%评估费待拆迁合同签订完毕后一次付清。
六、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待全部内容完成、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后一周内退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约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2、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评估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每延迟20天扣评估服务费总额的5%,超过40天完不成工作扣评估服务费总额的10%,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交有关部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