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修正案九 解读
刑法修正案九解读
刑法修正案九是中国国家法定机关根据宪法授予的立法工作职权,对刑法进行的修正。修正案的通过,旨在进一步完善刑法法律体系,加强对不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社会治安的维护和法治建设的推进。
刑法修正案九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对刑法第263条、第264条、第267条、第287条的修改和增加规定。其中,对刑法第263条中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应当定罪处罚。这一修改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证人权益。
刑法修正案九还对刑法第264条的单位行贿罪和对刑法第267条的行贿受贿罪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正案明确规定,单位行贿罪和行贿受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被公告的国家工作人员、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等。此举有助于进一步打击行贿受贿行为,加强反腐力度,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刑法第287条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范围,将该罪行的处罚对象扩大到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披露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这一修改有助于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总之,刑法修正案九是我国刑法体系的一次重要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和法治建设的提升。修正案的通过将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打击腐败行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5.08.2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施行日期】2015.11.01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九修正案理解与解释
2.其他国家有关死刑的情况
国外死刑存废情况
截至2008年7月1日
类型 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 废除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 保留 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 死刑 家 的国 过去十年内执行过死 家 刑的国家 合计
数量 93 10 38
比例 47.2% 5.0% 19.2%
56
94
28.4%
47.7%
100% 90% 80% 56% 70% 19% 60% 50% 40% 30% 20% 10% 0% 19% 15% 9% 31% 15% 7% 39% 47% 18% 5% 7% 37% 47% 28%
3. 十三个关于刑法的法律解释
2000年4月29日,《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 第二款》的解释;
2001年8月31日,《关于刑法第二百二十 八条、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 解释》;
2002年4月28日,《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 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关于刑法第三 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关于刑法第八十四条 的解释》; 2002年8月29日,《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 三条的解释》; 2002年12月28日,《关于刑法第九章渎 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二)完善涉恐相关犯罪的规定 (5、6、7、38、 40)
修改4条(120、120之一、311、322),增加 5条(120之二至六) 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现实需要(恐怖 活动犯罪的趋势;恐怖与极端;打早打小的 困难等) 与反恐怖主义法的衔接
刑法修正案(九)逐条解析
刑法修正案(九)逐条解析
刑法成为日益膨胀的法律。备受社会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修正案涉及刑法总则部分共4条,涉及分则部分共47条。修正案(九)废除9个罪名的死刑,使死刑罪名减少为46个,在减少乃至废除死刑之路上又前进了一步。同时,修正案(九)废除了部分罪名(嫖宿幼女罪),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如涉及恐怖主义犯罪、虐待弱势人群的犯罪),修改了原来的部分罪名,包括危害公安安全罪(恐怖主义犯罪、危险驾驶罪)、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罪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扰乱国家机关秩序罪、盗窃、侮辱尸体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等),也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涉及侵害公民信息犯罪)、侵犯财产罪(抢夺罪)、贪污贿赂罪(贪污罪、受贿罪)。总体而言是扩大了犯罪圈,加大了刑罚的处罚力度。法门君添加章节,逐条解析,将法条中废除、修改或增加的部分用红字显著标出,对修正案每条后面附加简要解析,仅供参考。不妥之处,望批评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编总则
第三章刑罚(第1-3条)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
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有何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有何新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刑法越来越完善,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有何新规定?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对相关知识进⾏详细的介绍。
《刑法修正案(九)》有何新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三⼗七条后增加⼀条,作为第三⼗七条之⼀:“因利⽤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其⾃刑罚执⾏完毕之⽇或者假释之⽇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五年。
“被禁⽌从事相关职业的⼈违反⼈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将刑法第五⼗条第⼀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的,在死刑缓期执⾏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年期满以后,减为⽆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功表现,⼆年期满以后,减为⼆⼗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民法院核准后执⾏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死刑的,死刑缓期执⾏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民法院备案。”
三、将刑法第五⼗三条修改为:“罚⾦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的,⼈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有可以执⾏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四、在刑法第六⼗九条中增加⼀款作为第⼆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完毕后,管制仍须执⾏。”
刑法修正案(九)详细解读
刑法修正案(九)详细解读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现行刑法第九个修正案。
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
这次修改刑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近年来多次发生严重暴力恐怖案件,网络犯罪也呈现新的特点,有必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统筹考虑刑法与其他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法律的衔接配套,修改、补充刑法的有关规定;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需要进一步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为惩腐肃贪提供法律支持;落实党中央关于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要求。
这次修改刑法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惩处力度不减,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对一些社会危害较轻,或者有从轻情节的犯罪,留下从宽处置的余地和空间。
亮点一: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罪名,刑法死刑罪名已减至46个
新法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据了解,我国现有适用死刑的罪名55个,取消这9个后尚有46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也要求,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据此,总结我国一贯坚持的既保留死刑,又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做法,新法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运用
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运用
刑法修正案(九)是指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修正案》。
该修正案对现行刑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目的是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几个重要的修改和变化值得关注和理解。
首先,修正案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行为,以应对社会上出现的新型犯罪形式。例如,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非法获取、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惩处。
其次,修正案对部分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进行了调整。例如,修正案将盗窃罪的刑罚幅度从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扩大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大了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对醉酒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提高。
此外,修正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和取证程序的规范。例如,在确保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对刑事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进行了保护,规定了必要的取证程序。
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运用,需要我们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
进行分析和判断,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实际操作。同时,也要加强对刑法修正案的宣传和普及,以提高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运用能力。只有依法正确理解和运用刑法修正案,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解读刑法修正案(九)
(2)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增加 了一个量刑档次。原规定只有一个量刑档次, 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现增 加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 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
(3)加大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力度 对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 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 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入刑)
80000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wenku.baidu.com000
20000
10000
0 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74682起) 20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45556起)
3、删去了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关于“犯罪 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的规定。
4、将不适用缓刑的范围,由仅限于累犯修 正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 适用缓刑。”
1、大幅度减少了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 ( 取消13种死刑) 此次取消死刑的罪名如下: (1)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
(一)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对老年人和 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大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有新的更严格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有新的更严
格规定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发,其中不少是由危险驾驶所导致。为了更好地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做出了新的更严格规定。本文旨在对这一修正案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其对危险驾驶定罪量刑的影响。
一、新规定的内容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下列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
1.车辆在道路上以超过规定速度行驶,或者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或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2.驾驶营运客车、校车、危险物品车辆、危险废物车辆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或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3.在道路上因疲劳、酒后、毒驾等原因,情节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这些新规定大大扩大了危险驾驶的界定,更好地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
二、新规定的意义
1.更为明确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在之前的定罪标准中较为笼统,难以清晰明确。而新的规定将危险驾驶罪的界定更为具体,更容易让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裁判权。
2.更严格的量刑标准
修正案对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作出了新的规定: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最高刑期为7年。此前,危险驾驶罪重伤或死亡的刑期最高仅为3年。这一更为严格的量刑标准凸显了司法机关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的决心,也更好地维护了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提高司法效率
新规定明确了危险驾驶罪的界定,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法律武
器“。这将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更好地打击交通肇事罪行。
三、新规定对危险驾驶定罪量刑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定罪量刑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
刑法修正案九全文解释全文亮点解读
刑法修正案九全文解释全文亮点解读
刑法是我国最严厉的法典,都是用来处置对社会有重大危害的人的。作为最严厉的法典,它却并不是完善的,所以每隔几年国家就会对其进行修正,又叫做刑法修正案。到目前为止,结合社会的实际需要一共修正了九次。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读,刑法修正案九全文解释亮点解读。
刑法是我国最严厉的法典,都是用来处置对社会有重大危害的人的。作为最严厉的法典,它却并不是完善的,所以每隔几年国家就会对其进行修正,又叫做刑法修正案。到目前为止,结合社会的实际需要一共修正了九次。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读,刑法修正案九全文解释亮点解读。
▲亮点一: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罪名刑法死刑罪名已减至46个
新法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据了解,我国现有适用死刑的罪名55个,取消这9个后尚有46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也要求,完善
死刑法律规定,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据此,总结我国一贯坚持的既保留死刑,又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做法,新法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
据介绍,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以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些严重犯罪稳中有降。实践表明,取消部分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社会各方面对减少死刑罪名反应正面。这次取消死刑的9个罪名,在实践中较少适用死刑,取消后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相关犯罪在取消死刑后通过加强执法,该严厉惩处的依法严厉惩处,可以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以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此外,上述犯罪取消死刑后,如出现情节特别恶劣,符合数罪并罚或者其他有关犯罪规定的,可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浅析《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终身监禁制度
浅析《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终身监禁制度
发表时间:2018-03-30T10:50:37.800Z 来源:《知识-力量》2017年12月上作者:赵亚飞
[导读] 基于此,有必要对《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终身监禁的性质及完善建议进行分析。
赵亚飞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 610207)
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终身监禁制度,在我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具有完善刑法结构、体现我国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的重大作用。新增的终身监禁制度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终身监禁制度,《刑法修正案(九)》只是将终身监禁作为刑罚的执行方式而非独立的刑种(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基于此,有必要对《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终身监禁的性质及完善建议进行分析。
关键词:终身监禁;性质;意义;溯及力
1、前言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正式颁行,此次刑法修正涉及面十分广泛,针对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治安,坚持改革创新,自实施以来引起了广泛关注。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原正部级高官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适用死缓犯终身监禁,使得该案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终身监禁的第一案。终身监禁作为一项新的刑法规范,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自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确立终身监禁制度以来,共有4人被处以“死缓+终身监禁”刑罚,即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截至目前,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官员中,单是获刑的省部级“老虎”就已有70余名,厅局级及以下“蝇”贪获刑者数量更多。显然,终身监禁制度凸显了中央的反腐决心,也被广大民众广为陈赞、寄予厚望,但同时也伴随了一定的质疑。如何更好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适用终身监禁制度,需要对终身监禁制度的性质、价值进行充分的分析辩证。
刑法修正案九解读
刑法修正案九解读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10月19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就人民法院2022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根据解释,对于2022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该解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人大会议再谈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量刑标准
3月1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我们注意到近两年国家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去年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也对完善整治贪污贿赂犯罪作出了一些具体的制度规定,请问这些规定有什么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曾经多次表示,要加大反腐败的国家立法,请问具体有什么措施安排有无明确的时间表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刑法室主任王爱立:
刑法修正案九解读
刑法修正案九解读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刑法修正案九的背景和意义
二、刑法修正案九的主要内容
1.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2.调整走私武器、弹药罪等九个罪的刑罚规定
3.完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
三、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和影响
正文
一、刑法修正案九的背景和意义
刑法修正案九是在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要法律修正案。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法治建设也逐渐完善,对于刑罚的适用和罪名的设定也逐渐进行调整。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旨在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体系。
二、刑法修正案九的主要内容
1.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有的死刑罪名进行了再次调整,减少了 9 个适用死刑的罪名,使得我国现有的适用死刑罪名由原来的 55 个减少至46 个。这一调整体现了我国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决心,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
2.调整走私武器、弹药罪等九个罪的刑罚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
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九个罪的刑罚规定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死刑。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保刑罚的合理性和人权保障。
3.完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完善,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刑罚标准。这一修改有利于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打击,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和影响
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对于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体现了我国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决心,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其次,它对相关罪名的刑罚规定进行了调整,使得刑罚更加合理、人权保障更加充分;最后,它完善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浅谈《刑法修正案(九)》
浅谈《刑法修正案(九)》
发表时间:2018-01-03T16:01:47.023Z 来源:《知识-力量》2017年9月下作者:杨雨
[导读] 此次的修改涉及近五十个条文,说明此次修改力度之大。本文对其中的“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实施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问题进行简要评述。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杨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草案公布以来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并最终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此次的修改涉及近五十个条文,说明此次修改力度之大。本文对其中的“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实施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问题进行简要评述。
一、修改前后对比
97年《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规定了四种情形:(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并对这四种情形,处以最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死刑的刑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被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九纲要
1、个人信息的保护:
案例:因非法从事讨债、婚姻调查等活动,并在讨债过程中涉嫌敲诈勒索,去年2月,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公司等5家调查公司的7名“私家侦探”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敲诈勒索罪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与他们同时被诉的,还有3名来自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原中国网通三大电信企业的员工,作为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他们分别被指控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另有4人因非法从上述3名电信企业员工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指控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问题:与之前相比,罪轻到罪重、非罪到入罪的具体表现,如果是上述案例的话,以新法应该如何惩处?
2、网络安全加强
案例:2010年2月20日至21日,关于山西一些地区要发生地震的消息通过短信、网络等渠道疯狂传播,由于听信“地震”传言,山西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2月20日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网一度瘫痪。21日上午,山西省地震局发出公告辟谣。山西省公安机关立即对谣言来源展开调查,后查明造谣者共5人,分别进行了行政拘留。
《刑法修正案(九)》刑罚修订内容介评
2015年第6期法治研究
《刑法修正案(九)》刑罚修订内容介评
陈 伟*
摘 要: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内容较为宽泛,其中刑罚内容的多处增加与调整是其中的显著性亮点。本次刑罚立法修正不仅包括总则还有分则;既有死刑与绝对死刑的修改,还包括附加刑罚金刑的修订;贪贿类犯罪的刑罚既有罪名之下法定刑的具体调整,还有酌定情节法定化的原则性调整。本次刑罚修订有回应社会现实与时俱进的特性,总体性的刑罚较为轻缓并且宽中有严,贯彻并浓缩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刑罚调整兼顾了报应与预防的双重功能需要。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九) 刑罚 特点 评价
*作者简介:陈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
① 由于罪名的具体确定必须以最高人民法院的罪名表为准,所以笔者所述的不是司法罪名,而仅仅只是学理罪名,因而这些罪名的个数最终是多少,笔者的陈述并不精准,需要在最高法确定之后才能最终得出。
《刑法修正案(九)》已经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就本次修正案的整体内容来看,由于牵涉面广泛,在正式出台之前,已经受到了普遍关注。《刑法修正案(九)》共有52个条文,其中涉及到总则部分的有4条,分则部分有47条,适用时效有1条。从《刑法修正案(九)》涉及的章节内容来看,刑法总则章节共有4条,包括总则第三章“刑罚”第37条、50条、53条、69条;涉及的刑法分则章节有第二章(4条)、第三章(4条)、第四章(7条)、第五章(1条)、第六章(23条)、第八章(6条)、第十章(2条),即除了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之外,本次刑法修正案已经囊括了分则的8大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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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腾解读刑法修正案(九)
文: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微信公众号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下称《刑法修正案(九)》)终于出台了,这是我国刑法发展完善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刑法修正案(九)》共52个条文,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条文最多的修正案。其中,为《刑法》新增15个条文,另在原条文中新增八款,删除原条文中的两款,对33个条文作出修改。从范围看,本次修正涉及面相当广泛,尤其对《刑法》分则的修改力度很大。从内容看,本次修正针对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对有关惩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网络犯罪、腐败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等刑法规范作了大幅度修改完善,内容丰富且非常重要。从理论看,本次修正敢于突破传统刑法理论的条条框框,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在立法理念、刑事政策、罪刑设置等方面有诸多创新,给人眼睛一亮、耳目一新之感。从实践看,本次修正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果断对一些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敏感问题动手,充分体现了解决实践难题的责任担当,切实贯彻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依据刑法惩治预防犯罪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认真学习领会《刑法修正案(九)》,确保《刑法修正案(九)》全面正确实施,确保刑事审判职能充分有效发挥,是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刑事法官的重要职责使命。这里仅从《刑法修正案(九)》所体现的改革创新精神角度,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刑法修正案(九)》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减少死刑适用罪名的要求
《刑法修正案(九)》是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后出台的第一个刑法修正案,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刑事法律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336项深化改革任务,其中有20多项属于法治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决定”)系统部署了190项法治改革任务,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刑法作为支撑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架构的基本大法之一,必然要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新期待,适时加以修改完善,以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
人民权益。从此意义上说,《刑法修正案(九)》的制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是贯彻落实两个决定、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对于保障、促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落实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刑法修正案(九)》对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主要体现在减少死刑罪名的修改上。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的死刑政策。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在党中央的重要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减少死刑罪名,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为落实这项改革要求,《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个罪名的死刑配置,分别为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9个罪名约占原有55个死刑罪名总数的16.3%,在进一步贯彻严格控制死刑政策的道路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逐步减少死刑罪名,严格控制死刑适用,既符合宪法有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和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有助于彰显国家对生命至高无上价值的尊重,也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罪行的惩罚”的精神,进一步向国际社会宣示我国致力于从立法上严格控
制死刑、逐步减少死刑的态度,有助于推进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标准的现代化和轻缓化,加强我国同其他废除死刑国家和地区在人权领域进行平等互利的交流与合作。
需要指出的是,在《刑法修正案(九)》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应当取消走私武器、弹药,走私核材料,集资诈骗,强迫卖淫等罪名的死刑,曾有过激烈争论。有的部门和群体强烈要求保留有关罪名的死刑,他们或者认为取消死刑的时机尚不成熟,担心一旦取消死刑,这类犯罪会增多,对某些群体保护的力度会下降;或者认为取消这些犯罪的死刑会严重影响刑罚公正,导致量刑失衡。尽管存在激烈争论,立法机关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审慎论证后,最终还是取消了包括上述罪名在内的9个罪名的死刑。笔者认为,如果立法机关没有贯彻三中全会要求的坚决态度和担当精神,就很难想象在《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罪名死刑之后,时隔不久又能一次性取消这么多的死刑罪名。为此,我们应当为立法机关、为《刑法修正案(九)》点赞。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与《刑法修正案(八)》不同,本次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已不限于非暴力性犯罪,有少数已涉及暴力性犯罪,如强迫卖淫罪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这是颇具创新意义的。理论界在讨论减少死刑的路径时,多数主张目前应首先致力于削减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而后再视情况取消暴力性犯罪的死刑。《刑
法修正案(九)》对取消强迫卖淫罪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死刑,实际标志着我国死刑罪名减少已进入新阶段,即废除暴力性犯罪死刑的新阶段。实践证明,在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谐的大背景下,适时取消一些暴力性犯罪的死刑配置,并不会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取消死刑后,有关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随着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的延长和减刑、假释的严格规范,仍能够收到严厉惩治、有效威慑之效。
二、《刑法修正案(九)》贯彻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刑法改革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刑事立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有关要求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得到了充分贯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维护司法权威的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为此,《刑法修正案(九)》作了两个方面的重要修改:
1.完善扰乱法庭秩序罪。当前,实践中出现一些诉讼参与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