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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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介绍

河北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介绍
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即为 审核完成。 税务事项通知书可查看税局受理 结果。
2
出口退(免)税申报
原申报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
《海关出口Leabharlann Baidu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
退税业务
调整 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 税申报附表 “累计美元额” “累计免抵退税” “累计申报次数” 在线版为非录入项目自动 生成。
退税业务
调整 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
若为四类企业,出口明细 业务类型包含视同自产业 务时,需要同时填报本表。
免抵退税申报明细序号: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退税申报明细表》中业务 类型选择“STZC-01视同自 产-01”到“STZC-10视同自 产-10”中任意一个的明细 序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国际货物运输明细表》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
变动情况
项目变动、表名变动 无变动 无变动 表名变动 删除 删除
调整数据项 “本期收取营业款收款金额 (折美元)” “收款凭证总金额(美元)”

出口退税规范2.0版表证单书归纳

出口退税规范2.0版表证单书归纳

《出口卷烟免税核 销申报表》
第四十三条 审核开具免税证明及相关免税核销。(五)办理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的,审核下列内 容: 4.《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的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相应内容一致。
第八十条 传递其他出口信息。在每年5月15日后,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但未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 明核销的手(账)册,通过审核系统提取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数据,传递至出口企业的主管税务机 关征税部门,由其对出口企业按照规定补征税款。 按月通过审核系统统计卷烟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等 情况,填制《出口卷烟未申报免税核销及不予免税核销情况表(已出口部分)》(附件21)和《
《不适用出口退 (免)税政策出口 信息明细表》
第四十四条 传递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信息。审核岗发现出口企业的出口业务不适用出 口退(免)税政策且未包含在系统自动生成的《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信息明细表》内 的,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审核系统填写《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信息明细表 》,传递至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
第二十七条 办理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免税证明。(三)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转内销 证明》需补办,或者出口企业认为《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具有误需要作废的,申报受理岗应 当核对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
《出口货物转内销 证明》
第四十二条 审核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四)《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对属于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 等实际发生内销的申请,核对申请表的转内销数量小于等于内销销货发票上的数量,申请表可抵 扣税额的计算正确。 2.对属于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申请,核对申请表的转内销数量与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出口数量一 致,申请表可抵扣税额和记账凭证销项税额的计算正确。

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_培训

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_培训
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 管理功能_培训
202012
目录
CONTENTS
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 出口退税管理 证明开具 发票信息查询 出口退税信息查询 离线版申报系统操作
PART01
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总述
电子税务局退税管理功能
概述:根据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规范建设的要求,对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进行调整。
备案业务数据采集
备案业务
调整 7.集团公司成员备案 系统功能没有变化 集团公司进行成员企业备案,第一次备案时成员企业为ABC三个企业,后变更为ACD三个企业,则集 团公司需要重新将ACD三个企业进行备案即可。
8.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外),出口 企业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提供规定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理报关备案。
备案业务数据采集
备案业务
调整 3.未结清退(免)税确认 书 在线版(所见即所得) 数据项目“承继经办人”。
备案业务数据采集
备案业务
调整 4.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 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撤回 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情况备案 调整数据项 “法定代表人” 新增“法定代表人”字段,综服 企业填写综服企业的法人,生 产企业填写生产企业的法人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海关企业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2.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以后的,即不能收汇原因代码为“08”的,应填写第14栏“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

附件2: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单位:元

所属期: 年 月

填表说明:

1.第11栏不能收汇原因的“原因代码”栏,应根据不能收汇原因,按照本公告附件3填写。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宁波XXX公司

海关企业代码:33XXXXXXXX所属期:20XX年XX 月

纳税人识别号:9133XXXXXXXXXXXXXX单位:元

表单说明

1.若1张报关单对应的出口收入凭证超过两个的,应分行进行填写。

2.各商业银行的出口收入凭证上的银行业务编号名称不统一,第11栏“银行业务编号”栏应填写出口收入凭证上的“业务编号”或“我行业务编号”等。

3.在第17栏、第18栏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

会计实务:出口未收汇的业务如何进行退税和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出口未收汇的业务如何进行退税和账务处理?

出口未收汇的业务如何进行退税和账务处理?

我公司是生产企业,截止到2014年4月20日,有一笔2013年的货款,一直未收汇,按照政策做免税处理,具体如何操作。退税和账务两方面?

您公司应该原已申报出口退税,且已办理退税,截止到2014年4月20日,有一笔2013年出口的货物未收汇,需做免税处理。原来已办理的退税如何处理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规定:适用30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的次月或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操作: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录入负数,业务类型代码选择“HZCJ 红字冲减”。举例:原未收汇金额20000元人民币,当期需申报的免抵退税销售额10000元人民币,需要录入的负数“出口金额”,就录入-10000元,换算出相应的出口数量。

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接上例,生产企业应补缴免抵退税额=(20000-10000)X出口退税额。补缴税额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可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银行存款。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填写样例)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填写样例)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XX市XX公司

海关企业代码:XXXXXXXXXX所属期:20XX年X月

纳税人识别号:9144XXXXXXXXXXXXXX单位:元

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操作手册

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操作手册

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

操作手册

江苏省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目录

1. 系统使用要求 (4)

2. 用户注册及登陆 (4)

3. 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流程 (8)

基础数据采集 (8)

进料加工抵扣明细录入 (8)

免抵退数据录入 (9)

单证证明采集 (16)

自助办税 (19)

自助办税反馈 (20)

自助办税疑点处理 (21)

征免申报 (23)

正式申报 (23)

正式申报反馈 (24)

正式申报撤销 (25)

免抵退通知书和批复 (26)

4. 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流程 (26)

数据采集 (26)

出口明细 (27)

进货明细 (28)

出口进货关联录入 (28)

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数据录入 (29)

单证证明采集 (30)

自助办税申报 (31)

自助办税反馈 (32)

自助办税疑点处理 (33)

正式申报 (34)

正式申报反馈 (35)

正式申报撤销 (36)

退免税通知书和批复 (37)

5. 系统配置 (38)

企业信息维护 (38)

设置常用商品代码 (38)

6. 客户服务及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39)

1.系统使用要求

操作系统:windows xp 及以上。

浏览器:IE10以上

2.用户注册及登陆

(1)用户注册

出口企业可通过访问江苏省电子口岸门户网站/,完成中国(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用户注册,如下图所示:

然后点击“注册”按钮,见下图:

据实录入用户信息和企业基本信息,黄色的输入框为必填内容。如下所示。

注意:新用户务必勾选“出口退税”选项。如果已有该平台账号的话,请联系江苏省电子口岸客服添加“出口退税”操作权限即可。

(2)用户登陆

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免抵退税业务)操作手册

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免抵退税业务)操作手册

附件2

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

操作手册

(免抵退税业务)

版本记录

版本号版本日期状态修改人审核人修改记录状态:C-创建文档,A-增加内容,M-修改内容,D-删除内容

目录

1 出口退税系统介绍 (5)

1.1系统概述 (5)

1.2功能介绍 (5)

2 系统安装运行 (6)

2.1运行环境 (6)

2.2系统安装 (7)

2.3系统启动 (11)

3 出口退税系统基础设置 (14)

3.1系统配置相关信息 (14)

3.2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14)

3.3系统数据备份 (15)

3.3.1 云备份数据 (15)

3.3.2 本地数据备份 (17)

3.4系统备份数据导入 (23)

3.4.1 云备份数据导入 (23)

3.4.2 本地数据备份导入 (24)

3.5系统初始化 (26)

4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27)

4.1外部数据采集 (27)

4.1.1 出口报关单 (27)

4.2退税申报 (44)

4.2.1 申报流程 (46)

4.2.2 申报操作 (46)

4.3备案申报 (60)

4.4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 (69)

4.4.1 业务模块 (69)

4.4.2 申报流程 (69)

4.4.3 申报操作 (69)

4.5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 (78)

4.5.1 业务模块 (78)

4.5.2 申报流程 (79)

4.5.3 申报操作 (79)

4.6其他申报 (87)

4.6.1 申报流程 (88)

4.6.2 申报操作 (88)

4.7证明申报 (97)

4.7.1 申报流程 (98)

4.7.2 申报操作 (98)

4.8进料加工申报 (106)

关于出口退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和不能按期收汇有关问题

关于出口退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和不能按期收汇有关问题
接下页
• 如果是缺失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18 位)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22位),必须在 备注项中录入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 证明,如有多张,用半角逗号隔开),以此类 推。
接下页
• 如果是缺失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必 须在备注项中录入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或代理 出口证明)和对应的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号码(8位,只录入发票号码)(如有多张, 用半角逗号隔开)。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应按照《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 子信息申报表》载明的申报顺序整理成 册,其中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 凭证所匹配的出口凭证或进货凭证应一 并报送(按退税申报资料装订要求,封 面注明“无电子信息备案资料”),并 将凭证号码填列在对应的备注栏中:
(一)《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 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数据;(必须 保证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税票 等相关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在申报系统生成、 打印此表,否则与电子数据不符所产生不能 退税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 (二)生成信息申报数据
• 命令树→退税正式申报→生成信息申报数据→ 生成数据
• (三)打印信息申报报表
• 命令树→退税正式申报→打印其他申报报表→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信息申报表(注意: 所属期栏填写“201903”、批次“01”) → 生成报表
• (四)反馈税务机关备案信息

国税总局关于出口收汇的有关规定

国税总局关于出口收汇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

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为了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

出口货物无收汇情况说明

出口货物无收汇情况说明

出口货物无收汇情况说明

尊敬的客户

首先,作为一个出口贸易公司,收汇是我们经营的核心目标之一、然而,有时情况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货物无法及时收到汇款。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

1.国际市场不稳定:全球经济状况不稳定可能导致国际贸易环境的不

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这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收入和资金流动,导致付款延迟

或无法收到货款。

2.货物损失或损坏: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会受到损坏或丢失。这

可能会导致客户拒绝付款或要求赔偿。必要时,我们将与您进行沟通,并

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以确保顺利的货款收取。

3.交易纠纷: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纠纷时有发生。可能是由于双方之

间的误解、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的。当发生纠纷时,

我们会积极参与并与客户进行沟通,以便达成公平和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面对以上情况,我们向您提供以下解决方案:

1.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我们将继续关注国际市场的动态和趋势,以便

及时调整我们的贸易策略,并保证我们的业务不受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2.加强货物运输和保险:我们将加强货物运输的监控,确保货物在运

输过程中的安全,并选择合适的货物保险。这将有助于降低货物丢失或损

坏的风险,减少客户的争议。

3.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非常重视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希望能够建立高度互信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将努力确保与客户的沟通畅通无阻,并在发生问题时积极解决。

此外,我们还能够提供其他选择来帮助您解决收汇问题,例如:与银行合作,寻求融资或采取其他合适的金融措施。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您诚挚的

外贸企业公司第一次申报出口退税,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外贸企业公司第一次申报出口退税,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外贸企业公司第一次申报出口退税,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退(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报送资料: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四份);(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四)《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时报送);

(五)《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一式二份)(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1号公告要求提供收汇凭证的企业报送);

(六)《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一式二份)(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1号公告要求提供收汇凭证的企业报送);

(七)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进口货物报关单;

(八)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九)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报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进口货物报关单;

(十)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报送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十一)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1号公告要求提供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应报送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或不能收汇的证明材料;

离线版怎么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离线版怎么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如何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成为了外贸企业日常运营中的必备文件。然而,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企业来说,如何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可能会成为一道难题,特别是在缺乏专业知识或相关经验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幸运的是,现在有离线版提供给企业,降低了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本文将深入探讨如何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以期为您提供全面、深入的指导。

一、了解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的背景和必要性

在进行申报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的背景和必要性。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是由我国外汇局规定的一种外汇管理文件,用于记录和报告企业的外汇业务收入,必须按月填报。它有助于外汇局掌握企业的资金收支状况,确保外汇交易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是企业履行外汇管理义务的重要手段。了解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不仅是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的要求,也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信誉的需要。

二、离线版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的准备工作

离线版申报是指在没有网络连接的情况下,通过填写特定表格的方式进行申报。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准确、高效地完成申报工作,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要确保已经获取了最新版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表格,并熟悉了表格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要准备好相关

的纸质材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发票、汇款凭证、合同协议、

货物清单等。需要保证使用的填报工具和计算机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免在离线申报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影响工作进度和申报质量。

三、如何填报离线版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在进行离线版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要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附件3: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原因代码:01。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2。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3。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4。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5。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原因代码:06。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

业单证。原因代码:07。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码:08。

(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原因代码:09。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一、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

1.受到国际贸易政策的限制: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会在出口货物时设

立限制,例如禁止一些商品的出口或者对出口商品收取高额关税,这可能

会导致无法收汇。

2.货物无法通过海关检验:一些出口货物在目的国的海关存在检验标准,如果货物在检验过程中未能通过相应的标准,就无法正常收汇。

3.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果出口货物与合同约定的不符,例如

质量、数量或交货时间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无法收汇。

4.目的国资金管制政策:一些国家或地区存在资金管制政策,例如对

外汇的限制、限额等,这也可能导致出口货物不能收汇。

5.汇率问题:如果出口货物的结算货币与目的国的货币存在较大的汇

率波动,可能会导致出口款项无法按照预期收回。

二、证明材料

1.出口货物凭证:出口货物凭证是出口货物收汇的重要证据,可能包

括出口报关单、装箱单、发票等相关文件。

2.货物检验报告:货物检验报告是证明货物是否符合海关标准的重要

证据,如果货物未能通过检验,就无法正常收汇。

3.合同及证据:出口货物的收汇往往与合同相关,包括出口合同、订

舱单、信用证等文件,这些文件可以证明交付货物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4.运输文件:出口货物的运输文件,例如提单、海运单据等,可以证明货物已经交付给承运人,进一步证明货物是否已经到达目的国或地区。

5.贸易政策文件:如果出口货物受到国际贸易政策的限制,相关的文件可以作为证据来说明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

6.财务报表:出口商的财务报表可以反映出口收入的情况,如果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相关的财务报表可以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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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收汇原因 原因代码 11
合同约定 提供证明 全部收汇 材料种类 最终日期 原因具体说明 12 13 14
出口合同号码
备注
栏次 1
1
15
16
出口企业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填表说明: 1.第11栏不能收汇原因的“原因代码”栏,应根据不能收汇原因,按照本公告附件3填写。 月 (公章) 日 经办人: 负核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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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以后的,即不能收汇原因代码为“08”的,应填写第14栏“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
附件2: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海关企业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年 月 单位:元
出口货物销售额 序号 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出口发 记出口销 票号码 售账日期 2 3 币种 金额 4 5 折人民 币金额 6 币种 7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
已收汇 金额 8 未收汇 金额 9 未收汇 比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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