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合集下载

延期申报、不能收汇申报

延期申报、不能收汇申报

(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
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 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延期申报
二、办理时间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9年4月18日前向主管退税部 门(外贸企业到第二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各主管税务局) 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报
1
2 3
受理范围
不能收 汇申报
办理时间
办理方式
4
办理流程
不能收汇申报
前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关于出口企业申 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五条的规定,出口 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9年4月18日前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 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
(四)综合服务平台正式申报 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申报退税”→“出口退(免)税申 报”→“电子信息业务申报” →“延期申报数据申报”→“待确认申报 数据” 上传电子数据包进行申报并确认申报。
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
(五)提交纸质资料
数据上传后,出口企业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主管退税部门(外贸企 业到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生产企业到主管税务局)提交延期申请 的纸质资料。 1.《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从系统打印) 2.延期申报具体举证资料
延期申报
1.所属期:建议填写“201812”。 2.序号:本申报批次的第几条数据,如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1、0002……。
3.进货凭证号:进货凭证号码
4.报关单号:申报延期的报关单号。 5.代理证明号:申报延期的代理出口证明。

出口退税规范2.0版表证单书归纳

出口退税规范2.0版表证单书归纳

《出口货物劳务放 第二十九条 受理出口企业声明。申报受理岗受理出口企业提交的《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
弃退(免)税声明 税声明》《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和《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将电子数据读

入审核系统,当场将受理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
《放弃适用增值税 零税率声明》
第二十九条 受理出口企业声明。申报受理岗受理出口企业提交的《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 声明》《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和《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将电子数据读入 审核系统,当场将受理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
《出口卷烟未申报 免税核销及不予免 税核销情况表(已 出口部分)》
第八十条 传递其他出口信息。在每年5月15日后,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但未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 明核销的手(账)册,通过审核系统提取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数据,传递至出口企业的主管税务机 关征税部门,由其对出口企业按照规定补征税款。 按月通过审核系统统计卷烟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等 情况,填制《出口卷烟未申报免税核销及不予免税核销情况表(已出口部分)》(附件21)和《 已免税购进卷烟不予免税核销情况表(未出口部分)》(附件22),连同经审核确认的《出口卷 烟免税核销申报表》,一并传递给卷烟出口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由其对卷烟出口企业 按照有关规定补征税款。
《不适用出口退 (免)税政策出口 信息明细表》
第四十四条 传递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信息。审核岗发现出口企业的出口业务不适用出 口退(免)税政策且未包含在系统自动生成的《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信息明细表》内 的,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审核系统填写《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信息明细表 》,传递至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八 、试 点 纳税 人 取 得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后,发 生 增 值税偷税、 骗 取 出口 退 税 和虚 开 增值 税 扣税 凭 证 等 行为 的,主 管 税 务机 关可以对 其 实行 不少于 6个月的纳税 辅 导期管 理 。
九 、本 公 告 自2 0 1 3年 8月 1 日起施 行 。( ( 国家 税 务 总局关 于 北 京 等 8省 市 营业 税 改 征 增值 税 试 点增 值 税 一 般 纳税 人 资 格
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 f 2 0 1 3 ] 3 7 号) 、 增 值 税一 般 纳税 人资 格 认定 管理 办 法》 ( 国
家税 务 总局令 第 2 2号 ) ,现就 营 业税 改 征 增值 税 ( 以下简 称 营
关 于 出 口企 业 申报 出 口货 物 退 ( 免 ) 税 提 供 收 汇资 料有 关 问 题 的公 告
税务 局 根 据 国家税 务 总局 令 第 2 2号 和本 公 告 制定 ,并报 国家 税务 总局备 案。 六、试 点实施 后,试 点纳 税人 应按 照国家 税务 总局令 第 2 2 号 及 其 相关 规 定,办 理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按 营 改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增 值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 具 体 办 法由试点 地 区 省,自治区、直 辖 市 和计 划 单列 市 国家
、 ( 《 国家外 汇 管理 局 海 关总署 国家 税务 总 局关 于货 物 贸易 外 试 点纳 税 人,应 按照 本公 告 规 定 办 理 增值 税 一般 纳税 人 资 格 号 )
认 定。
免 )税提 供收 汇 资 二、 除 本公告 第 三条 规 定的情 形外, 营改增 试 点实施 前 ( 以 的有关 规定 ,现 将出口企 业申报出口货物 退 ( 下 简称 试 点实 施 前 )应 税 服 务 年销 售 额 满 5 0 0万 元 的试 点纳 料 的有 关问题 公 告 如下 : 税 人 ,应 向国税 主管 税 务 机 关 ( 以下 简称 主管 税 务 机 关)申请

关于出口不能收汇的操作说明

关于出口不能收汇的操作说明

挂历合同书一、合同的目的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供应商”)就挂历的采购和供应事宜达成协议。

双方本着合作、互利的原则,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确保合同权益的实现。

二、合同条款1. 供应商同意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标准为公司提供挂历商品,并确保货物的质量和交付时间。

供应商需在公司提出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订单,并按照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货物。

2. 公司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挂历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根据品质合格与否进行接收或者退回,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 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挂历商品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4. 供应商同意提供完整、真实和准确的挂历商品资料,包括产品介绍、规格、质量等信息,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信息的更新和及时提供。

5. 公司有权在与供应商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向供应商进行补货,并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6. 双方合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货延迟或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但需提供合理的证明文件。

7.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挂历商品承担售后服务并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期内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公司有权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或修理货物。

8.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维护合同的正常履行。

9. 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且未能在延期通知期限内履行,公司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订单金额的10%。

3. 若供应商提供的挂历商品质量问题严重或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公司有权中止合作并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财务状况、客户名单和产品信息。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据 实 填 报
合计 / / / / 出口企业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王五 财务负责人: 李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三 20XX 年 XX 月 XX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复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主管税务机关 / / / / /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宁波 XXX 公司 海关企业代码:33XXXXXXXX 纳税人识别号:9133XXXXXXXXXXXXXX 出口 出口 货物 序号 发票 报关 号 单号 栏次 1 2 记出 口销 售帐 日期 3 出口销售额 币种 4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 币种 12 金额 13 折合人 收入凭证 金融机 银行业务 金额 民币金 号码收汇 收汇日期 结汇方式 构代码 编号 额 日期 5 6 7 8 9 10 11 所属期: 20XX 年 XX 月 单位:元 非进口 非进 国家(地 口商 备 付汇 区) 折合人民 付汇 注 付汇人 国家 付汇原 币金额 (地区) 原因 因 14 15 16 17 18 19
表 单 说 明
1.若 1 张报关单对应的出口收入凭证超过两个的,应分行进行填写。 2.各商业银行的出口收入凭证上的银行业务编号名称不统一, 第 11 栏“银行业务编号”栏应填写出口收入凭证上的“业 务编号”或“我行业务编号”等。 3.在第 17 栏、第 18 栏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操作指引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操作指引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操作指南一、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的范围需要进行不能收汇申报的出口货物范围是指出口企业2018年度自营出口的货物以及进入海关特殊区域的视同出口货物。

不包括出口劳务及零税率应税服务、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及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需要进行不能收汇申报的企业范围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退(免)税申报需提供收汇资料的出口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管理企业)和第四条规定的退(免)税申报不需提供收汇资料的出口企业(以下简称非重点管理企业)。

二、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的时限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程序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由出口企业在申报系统发起,具体流程为“录入不能收汇数据-生成不能收汇数据-打印不能收汇报表”。

四、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操作说明(一)录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数据重点管理企业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将在申报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电子数据时自动要求录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包含在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数据中。

非重点管理企业分别通过“生产企业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其他申报数据采集-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未认定)”和“外贸企业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其他申报数据采集-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未认定)”模块录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

【注意事项】重点管理企业录入时应选择“已认定”,非重点管理企业录入时应选择“未认定”。

(二)不能收汇申报数据生成重点管理企业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将在申报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电子数据时自动生成,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包含在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数据中。

非重点管理企业分别通过“生产企业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其他向导-生成其他业务数据-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和“外贸企业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其他向导-生成其他业务数据-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生成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不能收汇申报数据生成在单独的文件夹中。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填写样例)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填写样例)
人民币/......
XX
XXX
XXX
中国/......
XXX(如实填写)
XXX(如实填写)
XXX
合计
/
/
/
/
/
/
/
/
/
/
/
XXX
/
/
/
/
/
出口企业
主管税务机关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XXX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XXX
复核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负责人:
(公章)
20XX年X月X日
年 月 日
【表单说明】
1.若1张报关单对应的出口收入凭证超过两个的,应分行进行填写。
2.各商业银行的出口收入凭证上的银行业务编号名称不统一,第11栏“银行业务编号”栏应填写出口收入凭证上的“业务编号”或“我行业务编号”等。
3.在第17栏、第18栏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备注
币种
金额
折合人民币金额
收入凭证号码收汇日期
收汇日期
结汇方式
金融机构代码
银行业务编号
币种
金额
折合人民币金额
付汇人
付汇国家(地区)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
XXX
XXX
20XX年X月X日
人民币/......
XX

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操作手册

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操作手册

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操作手册江苏省电子口岸有限公司目录1. 系统使用要求 (4)2. 用户注册及登陆 (4)3. 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流程 (8)基础数据采集 (8)进料加工抵扣明细录入 (8)免抵退数据录入 (9)单证证明采集 (16)自助办税 (19)自助办税反馈 (20)自助办税疑点处理 (21)征免申报 (23)正式申报 (23)正式申报反馈 (24)正式申报撤销 (25)免抵退通知书和批复 (26)4. 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流程 (26)数据采集 (26)出口明细 (27)进货明细 (28)出口进货关联录入 (28)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数据录入 (29)单证证明采集 (30)自助办税申报 (31)自助办税反馈 (32)自助办税疑点处理 (33)正式申报 (34)正式申报反馈 (35)正式申报撤销 (36)退免税通知书和批复 (37)5. 系统配置 (38)企业信息维护 (38)设置常用商品代码 (38)6. 客户服务及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39)1.系统使用要求操作系统:windows xp 及以上。

浏览器:IE10以上2.用户注册及登陆(1)用户注册出口企业可通过访问江苏省电子口岸门户网站/,完成中国(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用户注册,如下图所示:然后点击“注册”按钮,见下图:据实录入用户信息和企业基本信息,黄色的输入框为必填内容。

如下所示。

注意:新用户务必勾选“出口退税”选项。

如果已有该平台账号的话,请联系江苏省电子口岸客服添加“出口退税”操作权限即可。

(2)用户登陆出口企业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可以正常登录,地址为/,操作如下图所示。

点击出口退税后,显示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选择企业,并点击登录按钮,系统登录成功,界面如下所示。

注意:首次登陆系统需要插入税盘,并安装税盘驱动,税盘驱动可以从系统下载获取。

见下图:3.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流程基础数据采集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录入的操作菜单如下所示。

国税总局关于出口收汇的有关规定

国税总局关于出口收汇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为了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四)被xx列为C、D类企业的;(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七、不能收汇或不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 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 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 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 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 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二、适用的出口企业范围
除委托出口的企业之外的出口企业
三、适用的货物范围
除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 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 )项(第2目除外)、第(三)项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 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之 外的出口货物。
十一、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出口退(免)税业务指引系列
单证备案管理专题
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 备案 时限 2012年7月1日起:
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 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 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 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 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 、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 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 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
五、重点管理
做法 1.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 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附件1),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 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 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 公章的复印件,下同); 2.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 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 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 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 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3.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 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 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 的规定办理 。 备注: 1.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 2.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 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有以下情形的企业 (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 (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 执行时间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不能收汇原因 原因代码 11
合同约定 提供证明 全部收汇 材料种类 最终日期 原因具体说明 12 13 14
出口合 同号码 15
备注 16
出口企业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填表说明: 1.第11栏不能收汇原因的“原因代码”栏,应根据不能收汇原因,按照本公告附件3填写。 月 (公章) 日 经办人: 负核人: 负责人:
附件2: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海关企业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年 月 单位:元
序 号 栏次
出口货物 出口发 记出口销 报关单号 票号码 售账日期 1 2 3
出口货物销售额 折人民币 币种 金额 金额 4 5 6 币种 7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
已收汇 金额 8 未收汇 金额 9 未收汇 比例 10
主管税务机关



2.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后的,即不能收汇原因代码为“08”的,应填写第14栏“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

出口货物无收汇情况说明

出口货物无收汇情况说明

出口货物无收汇情况说明尊敬的客户首先,作为一个出口贸易公司,收汇是我们经营的核心目标之一、然而,有时情况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货物无法及时收到汇款。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1.国际市场不稳定:全球经济状况不稳定可能导致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这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收入和资金流动,导致付款延迟或无法收到货款。

2.货物损失或损坏: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会受到损坏或丢失。

这可能会导致客户拒绝付款或要求赔偿。

必要时,我们将与您进行沟通,并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以确保顺利的货款收取。

3.交易纠纷: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纠纷时有发生。

可能是由于双方之间的误解、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的。

当发生纠纷时,我们会积极参与并与客户进行沟通,以便达成公平和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面对以上情况,我们向您提供以下解决方案:1.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我们将继续关注国际市场的动态和趋势,以便及时调整我们的贸易策略,并保证我们的业务不受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2.加强货物运输和保险:我们将加强货物运输的监控,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并选择合适的货物保险。

这将有助于降低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减少客户的争议。

3.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非常重视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希望能够建立高度互信的合作伙伴关系。

我们将努力确保与客户的沟通畅通无阻,并在发生问题时积极解决。

此外,我们还能够提供其他选择来帮助您解决收汇问题,例如:与银行合作,寻求融资或采取其他合适的金融措施。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您诚挚的。

出口退税系统整合业务讲解(免抵退税)

出口退税系统整合业务讲解(免抵退税)

退税业务
调整 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
若为四类企业,出口明细 业务类型包含视同自产业 务时,需要同时填报本表。
免抵退税申报明细序号: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退税申报明细表》中业务 类型选择“STZC-01视同自 产-01”到“STZC-10视同自 产-10”中任意一个的明细 序号。
企业撤回申请
企业撤回申请
备案业务
调整 1.出口退(免)税备案变 更 调整打印表单样式,按照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样 式展示。
备案业务
调整 2.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 在线版(所见即所得) 数据项目“承继经办人”。
备案业务
调整 3.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 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撤回 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情况备案 调整数据项 “法定代表人” 新增“法定代表人”字段,综服 企业填写综服企业的法人,生 产企业填写生产企业的法人
备案业务
调整 4.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 税声明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 在线版(所见即所得) 调整数据项 “申请日期”改为“声明日期”
备案业务
调整 5.出口退税业务提醒申请 调整数据项 “填表人” “填表人身份证件类型” “填表人身份证件号码”
备案业务
调整 6.集团公司成员备案 系统功能没有变化 集团公司进行成员企业备案,第一次备案时成员企业为ABC三个企业,后变更为ACD三个企业,则集 团公司需要重新将ACD三个企业进行备案即可。
出口退税系统整合业 务讲解(免抵退税)
汇报人:
汇报时间:11月9日
删减数量,精简内容,减轻申报负担 规范样式,简化申报,提高申报效率
调整项目,完备规则,解决现存问题
概述:三个入口、两个系统、及相关特色服务。

外贸企业公司第一次申报出口退税,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外贸企业公司第一次申报出口退税,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外贸企业公司第一次申报出口退税,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退(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

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报送资料: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四份);(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四)《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时报送);
(五)《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一式二份)(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1号公告要求提供收汇凭证的企业报送);
(六)《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一式二份)(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1号公告要求提供收汇凭证的企业报送);
(七)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进口货物报关单;
(八)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九)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报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进口货物报关单;
(十)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报送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十一)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1号公告要求提供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应报送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或不能收汇的证明材料;
(十二)经保税区仓储转的,应报送离境货物备案清单;(十三)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离线版怎么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离线版怎么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如何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成为了外贸企业日常运营中的必备文件。

然而,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企业来说,如何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可能会成为一道难题,特别是在缺乏专业知识或相关经验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幸运的是,现在有离线版提供给企业,降低了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如何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以期为您提供全面、深入的指导。

一、了解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的背景和必要性在进行申报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的背景和必要性。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是由我国外汇局规定的一种外汇管理文件,用于记录和报告企业的外汇业务收入,必须按月填报。

它有助于外汇局掌握企业的资金收支状况,确保外汇交易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是企业履行外汇管理义务的重要手段。

了解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不仅是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的要求,也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信誉的需要。

二、离线版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的准备工作离线版申报是指在没有网络连接的情况下,通过填写特定表格的方式进行申报。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准确、高效地完成申报工作,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要确保已经获取了最新版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表格,并熟悉了表格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要准备好相关的纸质材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发票、汇款凭证、合同协议、货物清单等。

需要保证使用的填报工具和计算机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免在离线申报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影响工作进度和申报质量。

三、如何填报离线版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在进行离线版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要求来进行填报。

要认真阅读表格说明和填写指南,确保了解了每个字段的含义和填写规则。

要按照实际情况逐项填写表格,包括收款人名称、收款币种、收款金额、收款人与付汇人的关系等信息。

在填报过程中,务必注意核对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填写错误或遗漏。

要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确保填报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附件3: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原因代码:01。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原因代码:02。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原因代码:03。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原因代码:04。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原因代码:05。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原因代码:06。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
业单证。

原因代码:07。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原因代码:08。

(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原因代码:09。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一、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1.受到国际贸易政策的限制: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会在出口货物时设立限制,例如禁止一些商品的出口或者对出口商品收取高额关税,这可能会导致无法收汇。

2.货物无法通过海关检验:一些出口货物在目的国的海关存在检验标准,如果货物在检验过程中未能通过相应的标准,就无法正常收汇。

3.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果出口货物与合同约定的不符,例如质量、数量或交货时间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无法收汇。

4.目的国资金管制政策:一些国家或地区存在资金管制政策,例如对外汇的限制、限额等,这也可能导致出口货物不能收汇。

5.汇率问题:如果出口货物的结算货币与目的国的货币存在较大的汇率波动,可能会导致出口款项无法按照预期收回。

二、证明材料1.出口货物凭证:出口货物凭证是出口货物收汇的重要证据,可能包括出口报关单、装箱单、发票等相关文件。

2.货物检验报告:货物检验报告是证明货物是否符合海关标准的重要证据,如果货物未能通过检验,就无法正常收汇。

3.合同及证据:出口货物的收汇往往与合同相关,包括出口合同、订舱单、信用证等文件,这些文件可以证明交付货物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4.运输文件:出口货物的运输文件,例如提单、海运单据等,可以证明货物已经交付给承运人,进一步证明货物是否已经到达目的国或地区。

5.贸易政策文件:如果出口货物受到国际贸易政策的限制,相关的文件可以作为证据来说明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

6.财务报表:出口商的财务报表可以反映出口收入的情况,如果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相关的财务报表可以提供证据。

以上是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的提及,这些原因往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及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政策规定来进行操作和证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能收汇原因 原因代码 11
合同约定 提供证明 全部收汇 材料种类 最终日期 原因具体说明 12 13 14
出口合同号码
备注栏次 1Fra bibliotek115
16
出口企业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填表说明: 1.第11栏不能收汇原因的“原因代码”栏,应根据不能收汇原因,按照本公告附件3填写。 月 (公章) 日 经办人: 负核人: 负责人:
附件2: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海关企业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年 月 单位:元
出口货物销售额 序号 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出口发 记出口销 票号码 售账日期 2 3 币种 金额 4 5 折人民 币金额 6 币种 7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
已收汇 金额 8 未收汇 金额 9 未收汇 比例 10
主管税务机关



2.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以后的,即不能收汇原因代码为“08”的,应填写第14栏“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