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适用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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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评估报告缓刑

社区评估报告缓刑

社区评估报告缓刑

1. 引言

社区评估是一种对犯罪分子进行评估、监测和指导的重要方法。本报告旨在对缓刑犯罪分子进行社区评估,并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措施,以期能够更好地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2. 社区环境评估

2.1 社区地理环境评估

缓刑犯罪分子居住的社区位于城市中心,周围有各种社会资源和服务设施,包括医院、学校、公园和商业中心。社区交通便利,居民生活便捷。

2.2 社区人口特征评估

社区人口较为复杂,居住着多个不同年龄段和文化背景的居民。其中,老年人和儿童人数较多,青少年比例较低。居民之间的关系较为和谐,社区安全问题相对较少。

2.3 社区社会资源评估

社区内有多所学校、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社会资源。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医院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需求。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各类社会服务和法律援助。

2.4 社区治安状况评估

社区治安相对较好,犯罪率较低。社区内有警察局派出所,执法力度较强。然而,仍存在一些小规模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巡逻和管理。

3. 缓刑犯罪分子评估

3.1 个人信息

缓刑犯罪分子为男性,年龄30岁,已婚并有一名子女。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刑,在服刑期限届满后获得缓刑。

3.2 社会适应能力

缓刑犯罪分子在监狱中表现良好,参加了一些职业培训和心理辅导。然而,由于他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在监狱外可能面临社会适应困难。

3.3 心理健康评估

经过心理评估,缓刑犯罪分子未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问题。然而,他对之前犯罪行为的后果有所认识,并存在一定的内疚感和悔过之心。

3.4 就业能力评估

论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对法院适用缓刑的监督

论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对法院适用缓刑的监督

论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对法院适用缓刑的监督[摘要]随着缓刑适用率的逐渐提高,缓刑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如决策程序透

明度不高、考察机制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应予以重视。文章从基层法院适用缓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检察机关加强对审判环节中法院决定适用缓刑的监督的方法途径。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节点即加强法院适用缓刑的监督,事前监督即延伸事前监督,增设有检察机关参与的缓刑听证制度;事中监督即重视事中监督,发挥检察机关缓刑量刑建议的作用;事后监督即强化事后监督,对适用缓刑不当的判决适时进行抗诉,使缓刑制度能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发挥。

[关键词]缓刑适用;法律监督;缓刑听证制度;缓刑量刑建议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是作为对犯罪分子在惩罚的前提下宽大处理的一种刑罚制度。?譹?訛随着缓刑适用率的逐渐提高,缓刑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予以重视,如缓刑适用决策过程不透明、缓刑适用考察制度不规范、检察机关监督意识薄弱、监督实效较低等。刑罚执行方式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本文从基层法院适用缓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对审判环节中法院决定适用缓刑的监督,以期使我国的缓刑制度能在实践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一、基层法院缓刑适用的特点

(一)缓刑适用比例呈增长趋势

近年来,随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不断发展,各级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适用缓刑不断增多,适用范围较广,并呈上升趋势。从笔者所在基层院近四年的数据上看,法院判处缓刑的比例逐年增大。

法院判缓刑前司法评估是什么?

法院判缓刑前司法评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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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缓刑前司法评估是什么?

导读:法院判缓刑前的司法评估是对一些可能会得到缓刑机会的人员进行的一次综合评价,通过对他们社会关系的调查,评判出这些人员在没有严格限制的情况下,依旧可以遵守国家的规定并且能够继续主动接受教育,重新开始他们的守法生活。

一、法院判缓刑前司法评估是什么?

法院判缓刑前的司法评估是我国对缓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在适用社区矫正前,需对其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是两院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一项新的刑罚制度。这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有利于争取社会公众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社区调查评估报告是判处缓刑的重要依据。

二、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基本做法

由于法律规范缺失,调查评估工作没有形成规范统一、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模式。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委托调查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二)指派罪犯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负责开展调查,由司法所成立调查小组,成员包括至少一名专职执法人员和一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

(三)调查小组调查时,要走访派出所、居委会、罪犯原单位(学校)、罪犯主要家属、居民(邻居)、以及社区负责人等单位和人员,掌握被告人或罪犯的基本信息、个性特征、历史表现等情况资料;

(四)调查小组和司法所综合调查走访的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县司法局;

浅析我国缓刑制度

浅析我国缓刑制度

浅析我国缓刑制度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如果犯罪分子遵守一定条件,一定期限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犯罪分子违反一定条件,原判刑罚仍须执行。由于缓刑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我国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缓刑制度。在此,对我国缓刑制度的意义、适用及对存在问题的思考,谈一下我的一点认识。

一、缓刑制度的意义

缓刑是我国刑法适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而确立的重要刑罚制度之一,是这一基本的刑事政策在刑罚制度中运用的具体化,也是依靠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同犯罪作斗争的方针在刑罚具体适用中的体现。适用缓刑,既表明了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犯罪行为否定的评价,同时又体现了对犯罪分子一定的宽大政策。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基础上给犯罪分子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充分体现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缓刑制度的意义还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缓刑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最优化地发挥刑罚的功能,符合刑罚经济的思想。缓刑的具体适用,能够使犯罪分子在感受到刑罚的威慑力,畏惧暂缓执行的刑罚可能被实际执行的条件下,在不被关押、由特定机关予以考察的过程中,更自觉地检点自己的行为、改恶从善、争取光明。从而避免了被实际执行短期自由刑而带来的与社会隔绝、重返社会困难、罪犯间交叉感染等现象的弊端,并能较好地以最经济的方法实现刑罚的惩罚、威慑、教育、改造等功能。

第二,缓刑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之一,是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实现刑罚目的的途径,主要是对犯罪人判处并执行刑罚。但基于刑罚个别化的原则判处缓刑,是判处刑罚并保持执行可能性的条件下,暂缓刑罚的执行。是否被撤销缓刑,取决于缓刑犯对自己的自律,即取决于犯罪人的主观努力,在以自律为主的社会生活中,有利于促使犯罪分子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获得刑罚特殊预防的效果。较之将罪犯收押于监禁设施内执行刑罚,在以他律为主的监禁生活中获得的特殊预防效果,相对更为科学。

关于缓刑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缓刑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缓刑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厚德顺;李敏

【期刊名称】《山东审判》

【年(卷),期】2015(031)004

【摘要】缓刑制度在引导罪犯悔过自新,促进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完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德州市公安局对德州市法院提出了缓刑适用率偏高的司法建议。为了真实、全面了解德州两级法院缓刑制度的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缓刑制度适用,

德州市法院在召开座谈会、评查卷宗、发放问卷的基础上,深入了解两级法院缓刑

的适用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适用缓刑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一。

【总页数】5页(P107-111)

【作者】厚德顺;李敏

【作者单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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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审判的调查报告

关于刑事审判的调查报告

关于刑事审判的调查报告

?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区检察院、法院在刑事公诉、刑事审判工作中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在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不动摇的同时,按照“稳、准、狠”的原则突击打击重点,先后依法严厉惩处了一批盗窃、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介绍、容留卖淫、交通肇事等案件的犯罪分子,对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势力犯罪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依法从重从快地加大打击力度,对社会危害影响大的刑事案件快起诉、快审判,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惩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两年来,我区法院共审理案件46件,共53人,其中有南通市肿瘤医院系列、案,启东市检察院检察官系列、玩忽职守案,南通市九圩港船闸管理所系列案以及虚开增值税票案,利用合同诈骗案等。他们在审理这一类商业贿赂案件时,能注意适用财产刑,加大追赃力度,既减少了国家的损失,又不让犯罪分子得到经济上的便宜。不仅如此,两院还针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人事、管理问题,作出调研,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意见,有力推动了我区反工作的深入,促进了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慎重审理少年犯罪,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青少年是国家的希

望和未来,可是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一些本该茁壮成长的幼苗却产生畸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检察院在对未成年的被告人公诉时,不仅指控所犯罪事实,还在庭审中,以宣读“教育词”形式进行帮教;人民法院少年合议庭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以类似谈心的方式审理案件。这种“惩教结合、寓教于审”的方法强化了法庭教育功能,消除了心理欠成熟的未成年被告人紧张、恐惧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更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孙军等三人抢劫一案的审理就体现了这种情与法的融合。庭审后两院还到学校对判决缓刑的少年犯进行回访,希望他们走出过去的阴影,吸取教训,放下思想包袱,以优异的成绩和实际行动回报父母、学校、社会。检察院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先后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缓刑适用调查报告与缓形思想报告总结汇编

缓刑适用调查报告与缓形思想报告总结汇编

缓刑适用调查报告与缓形思想报告总结汇编

缓刑适用调查报告

01开开心心过了元旦之后,不经意间忽然发现,自己又长大了一岁,在这一年中比以前成熟了,常常会和父母沟通,记挂他们的身体健康。毕竟他们的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不如从前,需要儿女们多操心。20**就这样结束了,我们的国家在平稳发展中度过,凭借党和政府英明的政策决策、将经济危机带给国内的影响降到最小。**年是我们国家建国60周年,1949年到20**年,我们伟大祖国已走过了60年光辉历程。为了民族独立解放和建立新中国,父辈那一代人付出了很多很多。正是他们,中国人民才从此站了起来。建国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心,艰苦奋斗,冲破种种险阻,战胜各种困难,取得了人类历史上一个又一个伟大的胜利。当今的中国已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60年的辉煌,无不令所有的中华儿女感到骄傲、自豪、扬眉吐气。且不说我们今天的各行各业科学技术如何如何先进,单说说老百姓都在使用的手机,各种功能、各种款式、一应俱全,花样翻新,令人眼花缭乱,无论你走到哪里都与对方近在咫尺。中国人的手机拥有量是世界第一。这一系列成功,证明了今天我国的强大实力。面对今天我们这样殷实、详和、安宁的幸福生活,作为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要认真思索和回味,时时警醒和告诫自己:要倍加珍惜和维护今天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和幸福生活,不忘过去,牢记传统,敢于拼博,勇于创新,相信我们的国家在党的领导下,明天会越来越富强,人民生活会越来越美好,前进的道路会越走越宽广!20**又是一个新的开始,新的一年我要从头做起,积极的面对生活和人生!2月,将迎来虎年春节,意味着旧的一年真正意思上的结束,一年结束了,应该静下心来想一想过去的一年同有哪些收获,都承担了怎么样的责任。说到责任,我们应该做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就应当努力使自己成为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集体、对国家、对人类社会、对生态环境有用的人。人自身的发展,人与人的交往,人对社会的贡献,都来自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人的道德自律、遵纪守法也靠的是责任心。进取精神、科学态度、创新能力是优秀人才的可贵品质,但是离开了责任心,这些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任何聪明才智,只有建立在强烈的责任心的基础上,才可能迸发出耀眼的火花,否则只能是徒有其表。我

工作心得:着眼三个转变,促进缓刑适用规范(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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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权保障理念和司法人性化理念的贯彻使得缓刑适用呈上升趋势。但是,对缓刑的适用是否恰当,常因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而被视为自由裁量权内的事项,加之实践中监督手段不多,容易使缓刑适用成为监督“盲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充分实现。在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的新形势下,补齐短板势在必行。应当着眼三个转变,加强缓刑适用监督,促进缓刑适用规范、合理。

依法拓展监督范围,由单方面监督转变为双方面监督。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缓刑适用的规定与之前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明确了对未成年人、孕妇及75岁以上的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应当”而不是“可以”宣告缓刑。根据修正案(八)的这一变化,结合当前刑罚轻缓化的趋势,缓刑适用监督的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明显不宜适用缓刑而适用的案件;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依法应当适用缓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从单方面监督转变为同时监督“不应当适用而适用”“应当适用而没有适用”的双方面监督,促使缓刑适用监督范围更加合理。

依法创新监督途径,由单纯依案情判断转变为综合社会调查评估。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之一是“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此要件的研判要依据社会调查资料来进行,要听取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的意见。但在当前的缓刑适用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仍然只注重案情本身。检察机关加强缓刑适用监督,应当依法坚持对这一要件进行评估,积极引入社会调查制度。为此,检察机关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社会调查协作机制,运用社会调查报告改进缓刑适用监督。一是在提起公诉前,检察官根据案情认为适用缓刑的,要委托有关部门或者机关开展社会调查,综合社会调查报告的结论和依据,评估可否或当否适用缓刑,并通过量刑建议予以表达。二是在庭审量刑程序中,检察官要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结论并接受质证,进一步查明有关结论和依据,以此决定是坚持还是变更关于是否适用缓刑的意见。三是判决后,检察官要综合案情和社会调查报告资料,对适用或不适用缓刑是否得当,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是否启动监督程序的意见。

论缓刑适用率的高低

论缓刑适用率的高低

论缓刑适用率的高低

摘要:缓刑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宠儿,因为它可以纠正短期自由刑的诸多弊端,符合世界刑罚轻刑化,人道化的潮流,因此我国司法系统近些年来一直倡导更多的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也逐年攀升。笔者将通过此文对缓刑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况做一定的深入剖析。

关键词:缓刑;缓刑适用;适用率

据最高法院统计自2006年到2008年,全国判处缓刑的人数分别占当年判处刑罚总人数的23.64%,24.87%,25.16%,占当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人数的53.3%,56.24%,56.5%。①从这些数据可以很明显看出缓刑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针对上述情况,理论界与实务界获得了截然相反的结论。理论界大多学者认为虽然近几年缓刑适用率在我国稳步上升,但距离西方发达国家的缓刑适用率占监禁总人数的40%依然有很大差距,②所以在中国缓刑适用数量还是偏少,应该积极探索缓刑适用人数偏少的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寻求解决途径,扩大缓刑适用人数,与世界轻刑化潮流积极接轨。他们的具体理由为:1、缓刑制度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其免予监禁刑的处罚,防止标签效应给犯罪分子带来融入社会的阻碍,同时也避免了短期自由刑交叉感染的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对犯罪分子的特殊预防,同时也有利于减轻国家狱政支出的财政压力。既然有如此多的好处,在符合条

件下,尤其是可判可不判的情况下,应当大力提倡判处缓刑。2、从联合国区域间犯罪与司法研究所研究人员兹维凯克提供的资料

可以了解到1994年适用缓刑的情况:美国有1397505人出于缓刑之中,缓刑率为536/10万,而同年美国的监禁率仅为536/10万;在加拿大,监禁率为95/10万,其缓刑率为217/10万;苏格兰的监禁率为109/10万,其缓刑率为117.12/10万;荷兰的监禁率为57/10万,其缓刑率为79.14/10万;日本的监禁率和缓刑率都很低,但是缓刑率也超过了监禁率,其监禁率为30/10万,而其缓刑率高达47.17/10万。③虽然各国缓刑适用情况不甚平衡,但多数国家长期以来基本保持在40%以上的适用率。近年来我国的缓刑适用率已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缓刑适用率仍然偏低。而实务界学者认为我国缓刑适用范围过宽,缓刑适用率过高,削弱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他们的具体理由为:1、轻刑犯才是缓刑使用的对象,对于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盗窃数额巨大等严重犯罪,即使法院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适用的缓刑的形式条件,但由于这类犯罪的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历来是打击的重点对象,一般不宜适用缓刑。但有些法院在量刑时,为适用缓刑片面强调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违公平公正的司法精神。调查显示,某市法院2007至2008年9月一审审结的抢劫案126人中,有41人,即将近三分之一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④2、缓刑考验期中的监管不力,往往流于形式。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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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若干争议问题解析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若干争议问题解析

2.对调查报告的异议机制。调查报告内容既包括对被调查人生活环境、成长状况等信息的客观记录,也包括对其悔罪态度、矫正可能性等信息的主观分析总结。上述信息和意见的形成必然受到实施社会调查的非政府组织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为避免相关非政府组织的主观偏见影响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进而影响办案机关形成正确的结论,就要赋予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等利害相关方对调查报告的异议权。这一异议权不仅包括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辩论,也包括在正式开庭之前当事人对报告内容提出的异议。这种开庭前的异议不仅可以避免错误的调查报告在法庭审理中对法官造成误导,而且可以帮助办案机关尽早发现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过责令实施调查的非政府组织重新调查或重新委托其他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

参考文献

[1]林修果主编:《非政府组织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姜霞:《我国非政府组织调解机制的反思与完善》,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3]姚建龙主编:《中国少年司法研究综述》,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

[4]李璞荣、司明灯:《我国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模式比较分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年第1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若干争议问题解析

宫步坦*刘斯凡**

【内容摘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的部分内容属于品格证据的范畴,根据我国刑事立法规定,可将其视为证人证言;考虑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特殊性,其调查主体由第三方组织担任最为适当,调查内容原则上可以分为人格调查和社会环境调查两个方面,调查程序中调查人员、调查对象、调查时机及调查结论的确定都是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现有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存在交叉,从两者调查的侧重点来看,对未成人进行社会调查时,应当适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程序。

缓刑调研报告

缓刑调研报告

缓刑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和背景

缓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减轻刑罚对被判刑人及其家庭的影响,使其得以尽快恢复社会功能,并为其提供改造机会。为了全面了解缓刑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缓刑的执行程序、执行标准以及其对被判刑人的影响,为今后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

2.1 调研内容

本次调研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缓刑执行步骤及程序;

2. 缓刑执行标准与要求;

3. 被判缓刑罪犯的社会适应情况;

4. 缓刑对被判刑人的影响评估;

5. 缓刑执行情况的社会反响。

2.2 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主要使用了以下方法:

1. 文献调研: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进行研究,了解缓刑的相关规定;

2. 实地访谈:与法务机构、相关部门、被判缓刑的罪犯及其家属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缓刑的认知以及执行情况;

3. 数据统计:通过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对缓刑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

3.1 缓刑执行步骤及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缓刑的执行步骤及程序如下:

1. 缓刑方案制定:根据被判缓刑的罪犯的个人情况和犯罪情况,制定相应的缓刑方案;

2. 缓刑方案审核:缓刑方案需经法院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

3. 缓刑执行监督:被判缓刑的罪犯需要按照缓刑方案进行执行,并接受相关机关的监督和辅导;

4. 缓刑期满复核:缓刑期满后,对被判缓刑的罪犯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缓刑或采取其他措施。

3.2 缓刑执行标准与要求

缓刑的执行标准与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偏重教育改造:缓刑执行过程中注重对被判缓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帮助其认识错误并重新融入社会;

评估报告格式(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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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格式

评估报告格式

评估报告格式篇一《评估报告格式》关于被告人×××审前调查评估的报告×××人民法院:如皋市×××镇司法所于××年××月××日收到贵院××字××号《关于被告人×××社区服刑缓刑委托调查函》,接函后,×××镇司法所于××年××月××日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了调查走访。被告人×××,(男/女),身份证号×××××××××××××××,出生于××年××月××日,住××市××镇(区、园)××社区(村、居)××组××号,××文化程度,××年××月××日涉嫌××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年××月××日转为取保候审,××年××月××日涉嫌×××罪被×××人民检察院起诉。经调查,被告人×××于××年××月××日,因××××××(行为)被公安机关侦查移送审查起诉,造成×××(损失)。但×××(悔罪表现:自首情节、立功或重大立功、积极赔偿道歉等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行为)。经对被告人被告人×××(监护人/关系人/社区村居委会)走访及对被告人×××进行再犯罪风险评估测试,被告人×××接受社区矫正进入社区服刑后(有/无)再犯罪风险。被告人被告人×××(监护人/关系人/社区村居委会)同意接收被告人被告人×××社区服刑,协助开展社区矫正,且拟定×××为被告人×××、×××保证人和监督人,保证被告人×××社区服刑后对社区无不良影响。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被告人×××(不)符合社区矫正环境条件。附:1、被告人×××社区(村居、学校)谈话笔录 2、被告人×××父亲×××/母亲×××谈话笔录 3、被告人×××邻居×××谈话笔录如皋市×××镇(区、园)司法所(公章)二〇一二年××月××日关于罪犯×××适用假释的审前调查报告×××中级人民法院:如皋市×××镇司法所于××年××月××日收到×××监狱××字××号《关于罪犯×××适用假释的委托调查函》,接函后,×××镇司法所于××年××月××日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了调查走访。罪犯×××,(男/女),身份证号×××××××××××××××,出生于××年××月××日,住××市××镇(区、园)××社区(村、居)

北京市朝阳区缓刑宣判前社会调查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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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司法局刘勇闫景晟)

为进⼀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的⼯作要求,在深⼊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北京市朝阳区⼈民法院、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研究,⾃2009年开始,北京市朝阳区决定实⾏缓刑宣判前社会调查制度。

⼀、基本情况

宣判前社会调查是指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后,根据被告⼈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拟依法适⽤缓刑,在开庭审理前,委托被告⼈固定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对其个⼈情况、⼀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调查,提出对被告⼈是否适⽤缓刑的建议和意见,向区⼈民法院提交书⾯社会调查报告的活动。主要是针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可能被判处缓刑并在朝阳区接受社区矫正的刑事案件被告⼈。

⼯作职责:宣判前社会调查由区⼈民法院负责提出宣判前社会调查。被告居住地的街乡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进⾏宣判前社会调查,并作出宣判前社会调查报告。区社区矫正⼯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矫正办)负责审核街乡社区矫正机构上报的宣判前社会调查报告,并报区⼈民法院。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检察宣判前社会调查⼯作。

⼯作程序:区⼈民法院经过初步审理确定拟对被告⼈判处缓刑

的,及时向区矫正办发出委托宣判前社会调查函和起诉书副本,同时将委托宣判前社会调查函抄送区⼈民检察院备案。区矫正办接到委托宣判前社会调查函后,应当在⼀个⼯作⽇内通知被告⼈经常居住地街乡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作。街乡社区矫正机构接到通知后,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共同指派两名⼯作⼈员向社区(居、村)委会、家庭、有关单位、学校及被害⼈等开展调查。调查后,司法所与派出所共同研究,提出能否判处缓刑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宣判前社会调查表,撰写宣判前社会调查报告。经司法所长、派出所主管所长共同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将宣判前社会调查表(⼀式三份)和宣判前社会调查报告(⼀式三份)报区矫正办。调查和报告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个⼯作⽇内完成并上报。区矫正办审定后,在⼀个⼯作⽇内将报告提交区⼈民法院。同时,抄送区⼈民检察院。区⼈民法院收到宣判前社会调查报告后,应及时审阅,作为法院对被告⼈判决缓刑的⼀项参考意见。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审前调查报告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审前调查报告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

审前调查报告

被调查人姓名

案由

调查单位

委托调查单位

填表说明

一、调查形式

调查工作可以采用走访谈话、座谈会等形式开展。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犯罪嫌疑人及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犯罪嫌疑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

三、调查项目

(一)犯罪嫌疑人家庭背景部分,包括:

1、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自然情况;

2、犯罪嫌疑人主要社会关系自然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家庭情况。

(二)调查笔录部分,包括:

1、犯罪嫌疑人个性特点,主要涉及其生理、心理、思维、行为特点,个人爱好以及交往对象等方面内容;

2、犯罪主客观的原因,犯罪嫌疑人曾经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情况等;

3、犯罪嫌疑人的自我认识,主要涉及其对危害社会行为的认识,认罪悔罪态度等;

4、帮教条件,主要涉及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所处环境、与受害者关系等方面的积极情形。

四、调查意见

调查表由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所在村(居)委会分别出具意见,并听取相关个人意见,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在综合上述调查意见,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县(市、区)司法局根据乡镇一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评鉴意见签署审核意见。

五、该调查表由委托调查的人民检察院存档。

对现行缓刑制度的几点看法

对现行缓刑制度的几点看法

对现行缓刑制度的几点看法

缓刑是目前比较重要且有效的刑事惩罚方式之一。其最早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现已被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广泛采用,成为现今刑事惩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缓刑制度的积极意义已得世界各国专家学者的普遍共识,其不但弥补了短期自由刑诸多弊端,如关押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执行刑罚可能导致的失业、就业、婚恋等一系列问题,而且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与国际现行的刑罚执行制度经济、谦抑的理念亦相吻合。笔者查阅了近些年所在法院的缓刑适用情况,其中2011年办理刑事案件1049起,判决1583人,其中判处缓刑389人;2012年办理刑事案件1135起,判决1601人,其中判处缓刑386人;2013年一季度办理刑事案件168起,判决312人,其中判处缓刑80人。虽然缓刑总体适用率有所上升,但仍不足30%,与欧美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笔者认为,一方面囿于国情,另一方面制度存在漏洞,有待完善。

(一)规范缓刑案件的庭审程序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和假释案件后,根据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拟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在开庭审理前,委托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矫正机关对他们的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是否对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和意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社会调查报告的活动。这份调查报告将成为法官决定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助推缓刑案件的审判更加合理高效。笔者所在法院的少年刑事审判庭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与当地的司法局的矫正科(矫正组织)多次沟通协商,建立起了良好的联动机制。矫正组织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提升了审判人员的内心确信,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利于破除以赔偿或者罚金形式来换取缓刑这一错误的逻辑,让庭审真正回到案件事实和犯罪情节上来,取得了很不错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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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缓刑适用的现实与未来

--09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近年来,山东法院系统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思想,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关注罪犯矫正问题,在维护刑罚公正和保证社会安全的基础上,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逐步加大缓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力度。虽然各地法院缓刑适用率不断提高,对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缓刑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仍需完善。

调查时间:2009.3—2009.4

调查地点: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庭

调查方式:问卷式访谈式

我国刑法典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法的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法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是刑罚裁量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有助于贯彻少捕的政策、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除此之外,还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最优化的发挥刑罚的功能,有助于更好的实现刑法的目的,是实现刑罚社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

缓刑的适用对于现代的审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我所进行的调查中发现缓刑在像是中的适用非常频繁,据了解山东法院的缓刑适用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几类案件中,占全部缓刑犯人数的75.08%。其中,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率最高,已达到此类案件数量的81.5%;职务犯罪的缓刑适用率为58.78%;故意伤害罪,缓刑适用率为53.9%。而盗窃、抢劫犯罪的缓刑适用控制相对严格,其缓刑适用率分别为27.34%、19.50%。更进一步了解到,2006年山东各级法院判处的缓刑犯人数比2001年增长了83.24%,这与全国的增长趋势是一致的。缓刑适用率的不断增长,是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也表明了缓刑适用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性。但在缓刑的适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是对缓刑适用标准规定不明确,各地法院缓刑适用不平衡。各市法院、同一市的各基层法院甚至是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间,仍然存在着缓刑适用标准不一的现象,这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

其次,由于个法院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不同,存在机械适用缓刑、个别案件缓刑适用不当的现象。表现在有些案件应当适用而没有适用缓刑,如有的法院要求对抢劫犯罪一律不适用缓刑,有的对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力度还不够大等等。有些案件依法适用缓刑但社会效果不好,如对职务犯罪缓刑适用率过高群众反响强烈。此外还存在为适用缓刑而刻意地对犯罪分子减轻处罚的情形。

最后、监管不到位,缓刑犯管理失控。对缓刑犯实施监管就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对缓刑犯的具体表现进行观察并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我国修订后的刑法进一步明确了缓刑考察机关,并且详细规定了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所必须遵守的有关缓刑犯监督管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却不难发现,由于监管不力,缓刑犯管理失控的现象仍相当严重。有时07

年的判决到了08年才得到执行,这就失去了缓刑制度存在的意义。

针对以上缓刑适用现状的不足,笔者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不断完善缓刑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缓刑适用的可操作性,降低因法官个性差异和个人好恶而给案件当事人带来不合理的影响,增强缓刑适用的客观性和透明度,克服非法干扰,从而树立和强化裁判的公信力。同时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强缓刑适用证据收集工作,为法官审判提供准确依据。

第二、完善缓刑案件办案质量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缓刑案件办案质量。制定有关适用缓案件讨论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缓刑案件审理的监督、指导和把关,实行缓刑案件主管院长签发制度,对于部分影响较大或有分歧意见的适用缓刑案件要提请审判委会讨论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切实规范缓刑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积极发挥本院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对缓刑案件定期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进一步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缓刑案件的判决书除了要列明案件的定罪证据、量刑证据,还要从犯罪性质、犯罪危害、社会影响、主观恶性等方面全面阐明适用缓刑的理由和依据。通过判决书的详细说明和充分论证,将缓刑适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揭示出来。

第三、强化对缓刑犯的回访考察。法院要准确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依法对适用缓刑的罪犯进行减刑并缩短考验期限,对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缓刑犯,依法裁定撤销缓刑。要做好缓刑犯及相关法律文书的交接工作,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社区矫正组织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对未能及时报到并接受考察的缓刑犯,情节严重的,根据公安机关的提请,依法撤销缓刑。法院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社区矫正组织,有效地对缓刑犯进行奖惩,加大对缓刑犯的教育、感化、挽救、矫正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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