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沟槽基坑开挖、土方堆运、沟槽基坑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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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沟槽或基坑深度、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法、挖掘程序、开挖断面、现况管线和构筑物拆改与加固措施、施工机具等,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遵照执行。

2、土方开挖、存土、运土、弃土应统筹安排有序进行,保障道路畅通,不得互相干扰。

3、挖、运、填土机械进退场前,应察看行驶道路上的架空线路、桥梁、涵洞、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确认安全。必要时应对道路上的设施、地下构筑物等进行验算,确认安全。当危及其安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通行。

4、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道路、公路及其附近等人员活动和出行的地方施工时,沟槽、基坑外侧必须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处尚须加设警示灯。

5、测量钉桩、坑探时,应先确认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位置。作业中不得影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6、施工现场的坑、井必须加盖或设围挡、护栏,并由专人检查确认安全。设围挡、护栏时应设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

7、沟槽、基坑穿越道路时,开工前应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应在社会道路与施工区域之间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并设专人疏导交通。需设临时交通便线、便桥时,应设专人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8、施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

查、试运转,确认合格。

9、施工中,沟槽、基坑应设安全梯或人行土坡道。严禁攀登撑木、土壁上下。安全梯、人行土坡道其间距不宜大于5Om。

10、施工中需设置行车土坡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2)坡道应顺直、无障碍物,不宜设弯道。

(3)坡道宽应大于运输车辆宽度加1.0m;纵坡不宜陡于1:60

(4)坡道两侧边坡应采取稳固措施。

(5)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11、使用平板拖车运输大型施工机械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前应根据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平板拖车,并制订运输方案,采取

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运输超限机械时,应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超高机械应有专人监管,并派电工随带工具保护途中电力架空线路,保持运行安全。

(3)装卸机械时,拖车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路面上,轮胎应制动并挡掩牢固。

(4)装饰机械搭设的跳板应坚固。跳板与地面夹角:装卸挖掘机、压路机不得大于15°,装卸履带式推土机不得大于25°。

二、沟槽、基坑开挖

1、土方开挖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中涉及的各类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现状及其保护方法。

(2)开挖方法、程序、使用机具。

(3)开挖断面。

(4)作业人员和机械与车辆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

(5)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2、开挖前应对地上障碍物妥善处理,对地下管线应按规定进行拆改或做出标记。

3、沟槽、基坑底部开挖宽度应满足构筑物和管道结构、排水设施与施工安全的要求。

4、地层中有水时,应先将水位降至沟槽、基坑底设计高程5Ocm以下,方可开挖。

5、挖土必须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

6、挖土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断面开挖。当土质发生变化边坡可能失稳时,必须采取保护边坡稳定的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7、开挖土方不得扰动天然地基。由于条件限制,施工中可能发生扰动时,应在开挖前与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研究处理措施,并按设计规定处理。

8、在天然湿度的土质地区,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Ocm以下,可开直槽,不设支撑,但槽深不得超过表8.2.8的规定:

9、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Ocm以下,槽深在5m以内,槽边无

荷载时,不设支撑的槽壁坡度应符合表8.2.9的规定。

10、当沟槽、基坑邻近建(构)筑物时,应在施工前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验算,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11、在变压器等供电设施附近挖土应遵守供电管理单位的规定。

12、开挖中对沟槽、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已建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13、在有支护的沟槽、基坑内挖土时,应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的措施。

14、作业间歇时,严禁施工人员在沟槽、基坑内休息。

15、采用混凝土灌注桩、碎石压浆桩、旋喷桩等结构支护的沟槽或基坑,应先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开挖。

16、挖除旧道路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

(2)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3)作业中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

(4)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5)使用风钻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

2)风钻运行时,严禁将钻头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3)风钻检修时,必须停机、卸压,确认安全后,方可检修。

4)风钻停止作业后,必须关机、断风、卸压。

(6)挖出的道路残渣应及时清理出场。

17、挖掘机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现场符合规程规定。

(2)挖掘机挖土应按土方开挖标志线和施工设计规定的开挖程序作业。

(3)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4)在各类管道l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5)挖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员和障碍物后,方可发出启动信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6)配合机械挖土的清槽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需在回转半径以内作业时,必须停止机械运转并制动牢固后,方可作业。

18、使用推土机推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深沟槽、基坑或陡坡地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2)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经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19、人工挖槽应遵守下列规定:

(1)槽深超过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大于2m。

(2)多层沟槽的层间平台宽度,未设支撑的槽与直槽之间不得小于80cm,安装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Ocm。

(3)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4)层间平台应随时清理,并检查边坡,确认稳定。

三、土方堆运

1、堆土应避开房屋、围墙等建(构)筑物墙体,当需靠其墙体堆土时,应依墙体状况、堆土高度等对墙体进行验算,确认安全。

2、堆土不得掩埋消火栓、检查井、闸室、地下管道等设施,并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3、电力架空线路、变压器等供电设施下方,不得堆土。

4、沟槽旁堆土,堆土距槽边不得小于lm,高度不得大于1.5m。

5、土方运输前应根据土方调配方案、车辆和环境状况,确定运输道路。道路应坚实,沿线桥涵、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穿越桥涵、架空管道、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6、土方运输中,遇机械、车辆、作业人员繁忙和道路较狭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确保安全。

7、存土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存土场应避开建(构)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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