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军人)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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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军⼈离婚的特别规定:离婚须得军⼈同意离婚是夫妻双⽅以登记或诉讼⽅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为。

由于离婚涉及夫妻⾝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抚养等⼀系列重⼤法律和社会问题,《婚姻法》对其程序、条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对军⼈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的配偶(限定为⾮现役军⼈)对现役军⼈提出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同意,但军⼈⼀⽅有重⼤过错的除外。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进⼀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有重⼤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有其他重⼤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这⾥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规定在对军⼈婚姻实⾏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配偶的离婚⾃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者之间的平衡。

结合军队实际,总政治部于2001年11⽉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问题的规定》,对军⼈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规范,明确规定,现役军⼈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签字或提供本⼈书⾯意见。

除此以外,军⼈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般离婚相同,均适⽤2003年10⽉1⽇起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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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离婚程序是什么

退役军人离婚程序是什么

退役军人离婚程序是什么一、退役军人离婚程序是什么?(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

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军婚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现役军人的婚姻。

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和工作性质,军婚涉及一系列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以确保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详细介绍。

一、军婚的法律依据军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等。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基本原则和婚姻登记的程序,适用于所有婚姻,包括军婚。

《军人保障法》则明确了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保障范围和具体措施,对军婚中的特殊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

二、军婚的特殊规定1. 军人婚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的规定,军人在结婚时享有一定的婚假。

具体的婚假天数根据军人的级别和军龄而定,一般为3至15天不等。

婚假期间,军人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不计入休假天数。

2. 军人家属权益军人家属享有一系列权益,包括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

根据《军人保障法》的规定,军人家属可以享受与军人本人相同的医疗待遇,包括住院、门诊、药品等费用的报销。

此外,军人家属也有权享受军队提供的住房保障政策,可以申请军队提供的住房或租赁补贴。

对于军人家属的子女教育,军队提供了相应的补助和优惠政策。

3. 军人离婚军人离婚的程序和要求与一般婚姻离婚相同,但在军婚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例如,军人在执行任务期间离婚,需要提前向上级军事机关报备,并经过批准方可办理离婚手续。

此外,军人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也需要进行协商和解决。

三、军婚的司法解释军婚的司法解释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用于对军婚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和裁决。

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军人财产分割军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同时,对于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分割。

军人离婚报告

军人离婚报告

军人离婚报告在当代社会中,离婚现象日益普遍化,军人离婚也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军人由于长期服役于部队,面临着许多特殊的困难和挑战,这使得他们的婚姻更加脆弱。

因此,军人离婚报告成为了一种对外界交代的方式,也是一种对自身婚姻理性思考的结果。

首先,军人的工作特殊性使得他们的婚姻经常处于分离状态。

军人的工作要求他们经常离开家园,面临长时间的军事任务。

这种长时间的分离会导致双方在感情上产生隔阂和疏远,增加了离婚的可能性。

军人离婚报告中,他们可能会提到工作压力的增加以及无法与家人共度时间的困扰。

其次,军人的生活方式也与一般人有所不同,这也是导致军人离婚的原因之一。

长期的军事训练和特殊的工作环境使得军人需要保持高度的纪律和自律。

这些特质在他们退役后也会回影响到他们的婚姻生活。

军人可能习惯了严厉的军事管理,难以适应夫妻关系中平等和互相尊重的要求。

因此,在军人离婚报告中,他们可能会提到个人在家庭中的角色定位问题以及与配偶之间的失衡。

第三,军人的安全风险也会对婚姻产生不良影响。

军人每天面临生命危险,在执行任务时可能面临死亡或受伤的风险。

这不仅让军人自身承受巨大的心理和生理压力,也会让配偶面临长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恐惧。

在军人离婚报告中,军人们可能会提到自己的安全风险对婚姻关系造成的不可逆转的伤害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心理创伤。

另外,军人的家庭也经常面临着世俗观念和身份认同的压力。

许多人认为,军人的家庭应该是坚强不屈的,他们应该时刻保持家庭的完整和稳定。

然而,军人家庭也不免遇到婚姻危机和破裂。

对于军人来说,面对亲友的眼光和批评,公开表达对婚姻状况的报告可能是一种解脱和释放压力的方式。

在军人离婚报告中,他们可能会提到社会压力对自己和配偶这段婚姻带来的影响,以及解释他们做出离婚决定的困难。

军人离婚报告是一种非常私人且敏感的文件,它们见证了军人夫妻之间复杂的婚姻历程。

这些报告不仅是对军人与婚姻关系的交代,也是对外界解释与军人婚姻破裂原因的一种方式。

军婚部队离婚流程

军婚部队离婚流程

军婚部队离婚流程
在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政治机关会出具证明,然后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军官证或士兵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或起诉书等相关材料。

如果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那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会首先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有效且符合离婚条件,且对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会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但如果军人一方坚持离婚而对方坚决不同意,部队可以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无效,政治机关会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对于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但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会出具证明。

但是,如果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即使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可以进行离婚登记。

丈夫是军人怎么离婚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军人离婚程序

丈夫是军人怎么离婚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军人离婚程序

丈夫是军人怎么离婚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军人离婚程序一、丈夫是军人怎么离婚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丈夫是军人,怎么离婚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条件是——须经军人同意后才能离。

我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也就是说要和军人离婚,须通过军人本人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就不可以随便与军人离婚,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这体现了我国对于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

二、军人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首先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在,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革命军人提出离婚必须附有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规定的函-法行字第85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革命军人提出离婚必须附有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规定的函-法行字第85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革命军人提出离婚必须附有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规
定的函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革命军人提出离婚必须附有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规定的函
(法行字第8517号1954年9月21日)
湘西苗族自治区桑植县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8月14日法行字第30号函已收悉。

本院1953年6月30日法行字第4238号通报关于革命军人提出离婚,必须附有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的规定,你院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最近其他法院也同样有所反映。

为此本院已建议军委总政组织部再发一指示(本院前次通报已经该部转发下去),要求各部队政治机关认真执行上项规定;遇有法院查询时,也应及时答复,以确保革命军人婚姻关系。

——结束——。

部队离婚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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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是某部队某团的官兵XXX,因个人原因与配偶XXX经过多次协商,决定办理离婚手续,并向部队递交此份离婚报告。

我们共同办理离婚手续,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更好地完成部队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离婚事宜已在双方互相理解、平等协商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完毕,不存在任何纠纷和矛盾。

离婚后,我将更加专注于部队建设和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幸福生活的神圣任务。

同时,我也会尊重前配偶的个人隐私,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队管理规定。

特此报告。

敬礼!
报告人:XXX
XX年X月X日。

军人离婚手续办理流程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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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婚离婚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关于军婚离婚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The easiest thing in the world is to give up. It takes hard work. Who makes people want to be a not easy pers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关于军婚离婚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导读:关于军婚离婚的法律规定主要就是有:军人配偶想要离婚的话,必须军人同意,除非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则没有征得军人同意的,是不给予离婚的,这也是我国法律在保护军人的婚姻。

一、关于军婚离婚的法律规定有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这里所说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3款前3项”具体指的是:(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

二、转业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复员军人在离婚时涉及到方面,比较特殊的问题是复员军人、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复员军人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如何分割。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是国家安置复员军人生产生活的费用,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至于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因其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和专属性,不论夫妻双方结婚时间多长,都按军人的个人财产来处理。

因此您如离婚,将不能分得对方的医疗补助费用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对于其他财产,应按照我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分割。

部队军人的离婚协议书模板

部队军人的离婚协议书模板

协议编号:【填写协议编号】甲方(男方):【填写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男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填写男方联系电话】乙方(女方):【填写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女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填写女方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原系夫妻关系,现因【填写离婚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离婚事项1.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婚姻关系正式终止。

二、子女抚养1. 【填写子女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填写出生日期】,由【填写抚养方姓名】(以下简称“抚养方”)抚养,另一方(以下简称“不抚养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2. 不抚养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填写金额】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完成高等教育阶段。

3. 未成年人期间,抚养方享有子女的监护权,不抚养方应尊重抚养方的监护权。

三、财产分割1. 房产:位于【填写房产地址】的房产归【填写产权方姓名】所有,另一方放弃对该房产的任何权利。

2. 车辆:车牌号为【填写车牌号码】的车辆归【填写产权方姓名】所有,另一方放弃对该车辆的所有权。

3. 存款:甲乙双方名下存款、理财产品等财产,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填写具体分割方式】;- 甲方名下存款人民币【填写金额】元归甲方所有,乙方名下存款人民币【填写金额】元归乙方所有。

四、债务承担1. 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由各自承担。

2. 甲方名下债务人民币【填写金额】元由甲方自行偿还,乙方名下债务人民币【填写金额】元由乙方自行偿还。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不得恶意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

2.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共同为子女创造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1. 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填写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近年来特别是士宫制度改革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现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政联I 2008]4号)规定,回原籍择偶确有困难,男士官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女士官年龄超过二十六周岁,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在部队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二、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件: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样式附后);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3、《居民身份证》。

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与军人持有证件填写项目如有出入,不予办理。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以部队出具的证明为准。

军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结(离)婚登记声明书》时,“身份证件号”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和军人身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写部队出具证明的政治机关名称及其所在地行政区域。

婚姻登记机关在填写《结(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及《结(离)婚证》时,“身份证件号”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同时在《结(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备注”中注明军人身份证件号,并将出具的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证明存档。

军人补办《结(离)婚证》,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本人持证明、军人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

三、聘用到军队工作的非现役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申请结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到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备案。

军婚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军婚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军婚离婚手续怎么办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军婚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军婚离婚手续是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军婚离婚手续怎么办理?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

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现役军人婚姻登记规定

现役军人婚姻登记规定

现役军人婚姻登记规定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第九条的规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2001年11月9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有关重要内容印发你们,供办理涉及军人婚姻登记时参照执行。

一、《规定》要求,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略)三、《规定》要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军队院校生和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离婚登记须知

离婚登记须知

离婚登记须知一、服务对象: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或一方经常居民地在甲地区的居民。

二、提交材料: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一方有效居住证(签发机关为某市公安局甲地分局)。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男女双方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原件。

3.男女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张。

4.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由工作人员复印2份)。

注意:①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起草签订。

②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至少载明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离婚原因、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可以约定探望子女方式、经济帮助、补偿及损害赔偿、违反协议的责任及离婚协议自双方取得离婚证之日生效等相关内容。

双方无子女、无财产或者无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也应当如实载明该事项,不得省略。

5.离婚申请时双方的回执单。

三、登记方式:双方共同现场办理。

(预约方式:关注“甲地民政”微信公众号→智慧民政→婚姻预约)(提前2-30天预约)1.离婚申请:双方共同到婚登中心申请,次日起计算冷静期;2.离婚办证:双方共同到受理离婚申请的婚登中心办证。

四、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办公地址:略。

六、咨询电话:略。

2024版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

2024版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

2024版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军衔: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离婚原因1.1 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婚姻关系。

1.2 甲方承认与乙方离婚,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第二条:子女抚养2.1 甲乙双方共同子女: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

2.2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决定孩子由__________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2.3 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__________标准执行。

第三条:财产分割3.1 甲乙双方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割。

3.4 甲方和乙方应如实向对方披露自己的财产状况,如有隐瞒或虚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债务处理4.1 甲乙双方确认,离婚前各自产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4.2 甲乙双方共同债务,按照__________方式处理。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同意,在离婚过程中及离婚后,对双方的个人隐私、家庭情况等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5.2 甲乙双方违反本条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军人离婚报告

军人离婚报告

军人离婚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是某部队的一名士兵,因为家庭问题,本人不得不向您递交
离婚报告。

在此之前,我已经尽力挽回婚姻,但由于双方性格等
问题无法协调,最终决定离婚。

我和配偶于20xx年结婚,这些年来经历了许多的磨难和困难。

我在部队工作较忙,而妻子在外地生活,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疏远。

加之双方性格不和,经常争吵,最终导致婚姻破裂。

在此向领导汇报离婚的原因,希望得到支持和帮助。

在军队这
个大家庭中,我们应该团结一心,相互扶持,共同面对生活中的
困难和挑战。

我会继续保持军人应有的精神风貌,不断提升自身
素质,为军队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致,
敬礼!
离婚者:
XXX
20xx年xx月xx日。

军人离婚协议书模板

军人离婚协议书模板

甲方(男方):[军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役军人,服役单位:[服役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乙方(女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因[具体原因],甲乙双方经慎重考虑,决定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离婚协议1.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婚姻关系正式终止。

2. 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互称配偶,不再以夫妻名义相互称呼。

二、子女抚养1. 双方婚生子女[姓名],现年[年龄]岁,由[抚养方姓名]抚养,另一方(不抚养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金额]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2. 不抚养方应于每月[日期]前将抚养费汇入抚养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双方应共同关心、教育子女,子女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财产分割1. 房产: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2. 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经协商一致,由甲方承担[金额]元,乙方承担[金额]元。

3. 甲方自愿将个人财产[具体财产名称]价值[金额]元赠与乙方。

4. 双方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承担1.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经协商一致,由甲方承担[金额]元,乙方承担[金额]元。

2. 甲方承担的债务,乙方应予以协助,确保甲方能够履行还款义务。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违反本协议的违约责任。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男方):[签名]乙方(女方):[签名]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协议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订协议前,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军人离婚最简单处理方法

军人离婚最简单处理方法

军人离婚最简单处理方法军人的婚姻有着其特殊性,离婚也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呀!要知道,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任,他们常常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身处艰苦的环境,面临各种危险和挑战。

他们的奉献和付出,值得我们每个人的敬重。

而军人的婚姻,也同样承载着许多不为人知的艰辛和不易。

当谈到军人离婚时,怎么可能有“最简单处理方法”这种说法呢?每一段婚姻都是独特的,都有着深厚的情感纽带和复杂的情况交织在一起。

不能因为一方是军人,就把离婚这件事想得过于简单化或片面化。

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经营的,军人的婚姻更是如此。

当面临离婚的抉择时,需要双方都静下心来,认真思考这段关系的点点滴滴。

是不是真的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有没有可能再给彼此一个机会?毕竟,曾经一起走过的日子,那些欢笑和泪水,都是真实存在过的呀。

而且,离婚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感情问题,还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重要的事项。

哪一项不需要慎重考虑和妥善处理呢?怎么能说有简单的处理方法呢。

就拿财产分割来说吧,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决定的。

军人可能有一些特殊的财产情况,比如军队的住房补贴等,这都需要根据具体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合理分配。

这可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呀!再说说子女抚养。

孩子是父母生命中的宝贝,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希望孩子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那么,如何安排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如何让孩子在离婚后依然能感受到父母双方的爱,这都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去解决的难题,哪里有简单可言呢?我们应该尊重每一段婚姻,尤其是军人的婚姻。

他们为了我们的安宁付出了太多,他们的婚姻也应该得到我们的理解和支持。

而不是轻易地说有什么简单处理方法。

所以啊,不要轻易地对待军人离婚这件事,更不要试图去寻找什么所谓的最简单处理方法。

要用心去感受,用爱去沟通,尽最大的努力去维护每一段婚姻的完整和美好。

因为,婚姻不仅仅是一张纸,更是一份承诺,一份责任,一份深深的情感寄托啊!这可不是能简单处理的事情啊!。

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军人的婚姻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与普通的婚姻不同,而相关法律当中也对军人婚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其中的军人离婚问题。

那么你知道我国关于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吗?赢了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简要分析。

一、军婚当事人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及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四)军人一方应当提交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离婚意见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婚姻法律对军婚的特殊规定:1、婚姻法对军人的婚姻主要在离婚时有特殊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无需征得军人同意的离婚案件婚姻法33条规定了“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是由于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但过错限定在“重大过错”而非一般的过错。

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其配偶提出离婚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3、不适用婚姻法33条规定的军人离婚案件:即以下两类军人离婚案件不适用《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1) 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不适用《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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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军人)离婚手续
军婚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专题将为你讲述部队离婚手续方面的知识。

部队离婚手续办理程序
部队人员办理离婚手续比普通的公民办理离婚手续有不一样的要求。

总政治部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部队离婚审批手续
关于部队军人离婚是否需要经过部队的审批的问题做出以下解答: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

它分两种情况: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二是对第二种情况,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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