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人技能鉴定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人技能鉴定的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3]1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2.20
【实施日期】2013.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人技能鉴定的通知
(渝建发[2013]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培养行业技能型人才,提升建筑工人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技能鉴定组织工作
(一)分级负责。

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负责本地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
监督。

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鉴定总站)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承担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鉴定工作,并负责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承担本地区初、中级工的技能考核鉴定。

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鉴定站可受鉴定总站的委托,开展高级工的考评鉴定工作。

(二)鉴定组织。

初、中级工的技能鉴定可依托施工现场开展。

鉴定站应组织考评员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进行鉴定,每个工种不少于2名考评员,每个工作日鉴定量不超过15人。

(三)技能鉴定要客观、公正、规范。

考评员必须对每个工人的鉴定形成技能评定报告,报告必须符合真实、详尽,对鉴定成绩的公正性、真实性负责。

技能鉴定成绩由理论考试(占20%)和技能评定(占80%)两部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