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人技能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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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人技能鉴定的通
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3]1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2.20
【实施日期】2013.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人技能鉴定的通知
(渝建发[2013]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培养行业技能型人才,提升建筑工人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技能鉴定组织工作
(一)分级负责。
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负责本地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
监督。
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鉴定总站)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承担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鉴定工作,并负责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承担本地区初、中级工的技能考核鉴定。
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鉴定站可受鉴定总站的委托,开展高级工的考评鉴定工作。
(二)鉴定组织。
初、中级工的技能鉴定可依托施工现场开展。
鉴定站应组织考评员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进行鉴定,每个工种不少于2名考评员,每个工作日鉴定量不超过15人。
(三)技能鉴定要客观、公正、规范。
考评员必须对每个工人的鉴定形成技能评定报告,报告必须符合真实、详尽,对鉴定成绩的公正性、真实性负责。
技能鉴定成绩由理论考试(占20%)和技能评定(占80%)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