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公司章程
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摘要:一、引言二、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与任务三、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四、社员资格与权利义务五、股本结构与出资方式六、合作社的管理与决策七、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八、变更与终止九、附则正文:一、引言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作社,旨在发展经济、服务社员,提高社员的生活水平。
本文将对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详细阐述。
二、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与任务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家以股份制为基础的经济组织,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
合作社的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
三、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四、社员资格与权利义务合作社社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合作精神。
社员享有参与合作社决策、享受合作社经济利益、参与合作社培训等权利,同时需履行按时足额缴纳股金、遵守合作社章程等义务。
五、股本结构与出资方式合作社股本分为基本股和优先股。
基本股享有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
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
六、合作社的管理与决策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需经社员大会表决。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七、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社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八、变更与终止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合作社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剩余财产按社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九、附则本章程自合作社设立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理事会制定补充规定。
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
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其内容包括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事项、股份分配制度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规定。
以下是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章程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农业、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等方面的组织和经营。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五名以上七名以下董事组成;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五名以下监事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董事会议,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监事会议。
第八条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履行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章股份分配制度第十条公司的股份数据整体设置上限和下限,上限和下限设定的比例为1:5。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每一期股份发行的时间、数量、面值和发行价格等事项,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核准。
第十二条股份转让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即首先应向公司其他股东提供股份,经公司确认无异议的,方可转让给非股东,且需提交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股份持有者享有公司的各种权益,包括投票权、分红权、收益权、表决权等。
第四章投资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公司依法公开发布信息,如发现虚假申报、财务造假等情况,应立即公开并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投资者保护部门,受理投资者的申诉和举报,并及时回复并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高效性。
结语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是公司制度的基础文件,规范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事项、股份分配制度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地1.1 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股份合作公司,简称“公司”。
1.2 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地址],依法设立并合法注册。
二、公司宗旨和业务范围2.1 公司宗旨本公司旨在通过合作,共同创业,互利互惠,在法律和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促进协作和共同发展。
2.2 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xx业务 - xx业务- xx业务三、股东资格3.1 股东资格的获取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本章程所规定的条件,且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均可成为本公司的股东。
3.2 股东权益本公司股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在公司经营中享有平等的权益和地位 -根据股东出资比例享受相应的收益和回报 -参与公司决策、监督以及分红等事项3.3 股东义务本公司股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出资 - 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 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四、股份注册及股东权益4.1 股份注册本公司股份的注册以书面形式进行,注册后由公司进行确认并给予股东相应的股权证书。
4.2 股东权益的获取和行使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获取相应的股东权益,行使股东权益时应遵守有关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3 股东权益的限制和转让股东在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享有对其所持股份的转让、继承等权利。
但未经股东大会的批准,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其股份。
五、股东大会5.1 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和程序•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通知股东•股东大会至少提前[通知期限]通知并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5.2 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 - 审议和批准公司重大事项 -监督董事会的工作六、董事会6.1 董事会的组成和任职条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数量]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会成员数量]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数量]名董事由[其他途径]产生。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商议,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等各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本企业设立的目标和宗旨为(企业视自己情况确定)。
第四条企业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经济性质:股分合作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为股东自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资金来源、数额真实可靠。
第六条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全部为本企业劳动者。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 .职工个人股东: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出资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比例2.法人股东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比例(若股东人数较多,本条内容可列表附后)3.集体共有股东集体共有股东应标明其持股管理机构,持股数额及所占比例(含国家股的应标明国家股持股代表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2.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选举和被选举为经理;4.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5 .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认购本企业新增加的股本;7 .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1 .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3 .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4 .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改制企业的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
第十一条职工股东大会(合作股东大会)由全体职工、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
股份制合作企业公司章程
股份制合作企业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份合作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是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合作劳动,民主管理,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企业名称:第四条企业住所:第五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第六条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第七条企业的经营范围: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姓名1、身份证号码:住所:2、身份证号码:住所:3、身份证号码:住所:4、身份证号码:住所:本企业职工股东占全部股东总数的100%。
不向非本企业职工社会公众(自然人)募股.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2、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3、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
4、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
本企业职工持股份额占企业股本总额100%.股东以非货币形式作为出资的,应依法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条企业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由企业盖章的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出资的合法凭证。
第十一条股东是企业的股权所有者,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本章程规定的义务.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企业新增股本;5、选举或被选举为企业董事、监事;6、监督企业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剩余财产;8、参与制定企业章程.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企业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5、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组织、管理、运作等各方面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是由自愿结合的农民、农民合作社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组织的范围、目的等事项,应当依法登记并公示。
第三章注册会员第五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注册会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同意加入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三)认同并履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章程。
第六条注册会员应按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要求缴纳一定额度的注册资金。
第七条注册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决策;(二)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收益;(三)依法继承、转让其股份。
第八条注册会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二)按时交纳合理的经营和管理费用;(三)履行其他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相关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必要的办事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注册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财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由注册会员选举产生。
第五章经营与分配第十二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根据市场需求,组织会员共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经营所得按照注册会员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章退出和转让第十五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注册会员可以根据章程规定,在符合退出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退出。
第十六条注册会员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注册会员。
第十七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应当对注册会员退出和股份转让进行合理的审查和管理。
第七章解散和清算第十八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可以根据章程规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解散条件的情况下决定解散。
股份合作细则书
股份合作细则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合作的基本原则股份合作是指以股份作为纽带,将股东的资本投入和企业经营相结合,共享企业收益,共担企业风险的合作形式。
股份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股份合作的宗旨股份合作的宗旨是通过股东之间的紧密合作,实现资本的增值,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股份合作组织第三条股份合作组织的构成股份合作组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组成。
第四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份合作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份合作组织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六条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合作组织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
第七条经营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团队是股份合作组织的执行团队,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
第三章股份与合作第八条股份的发行股份的发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股份的转让股份的转让应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由股东自行决定。
第十条合作的范围合作的范围包括资本合作、技术合作、管理合作等。
第十一条合作的原则合作的原则是互惠互利、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四章股份合作的经营管理第十二条经营管理的原则经营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决策、民主管理、高效运营。
第十三条经营计划的制定经营计划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与审计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定期接受审计。
第十五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股份合作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防范经营风险。
第五章股份合作的收益分配第十六条收益分配的原则收益分配的原则是按照股份比例分配,兼顾企业的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收益分配的方式收益分配的方式可以是现金分红、利润再投资等。
第十八条收益分配的时间收益分配的时间由董事会决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章股份合作的终止与清算第十九条股份合作的终止股份合作终止的原因包括解散、破产等。
第二十条清算组的成立股份合作终止后,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范文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范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由劳动者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以劳动者的劳动和资金共同出资组成股份,实行股份制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运营和管理。
二、企业名称和注册资本第四条本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第六条公司的股东包括劳动者和资本家,股东的权益和义务应当平等对待。
第七条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收益,并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第八条股东有义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的债务和风险。
四、股东大会第九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前通知股东。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和决定公司的章程、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对于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五、董事会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股东大会的决议;聘任和解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十六条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利益。
六、监事会第十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第十八条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审计和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出对董事会的监督建议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利益。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示范)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示范)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示范)》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的合同范本频道,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天津市示范工业园区天津市军粮城示范镇的内容,以及《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示范)》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股份合作制公司章程
股份合作制公司章程一、总则股份合作制公司章程是股份合作制公司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本章程旨在明确股份合作制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1.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
2.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股东应按照其认购股份的比例进行出资。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 股东享有根据其持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
2. 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包括选举董事、监事和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
3. 股东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出资义务,并按照公司的经营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1.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
2.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投资和合作事项、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等。
3. 董事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五、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1.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
2.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检查公司的合规情况等。
3. 监事会应当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六、公司的经营管理1.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经营。
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
3. 公司应当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及时向股东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
七、分红和利润分配1. 公司的分红和利润分配应当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
2.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合理确定分红比例和利润分配方式。
3. 公司应当公开透明地向股东披露分红和利润分配的相关信息。
八、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 对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关程序。
股份公司章程模板
股份公司章程模板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
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2. 注册地,(注册地)。
二、公司宗旨。
公司宗旨是(公司宗旨),公司将以此为宗旨,不断努力,为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
四、公司股东。
1. 公司股东应当为自然人或法人,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和表决权。
2.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转让股份。
五、公司董事会。
1.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战略规划。
六、公司监事会。
1.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利益。
七、公司经营管理。
1. 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八、公司财务管理。
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合规性。
2.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股东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九、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公司章程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公司解散与清算。
公司解散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十二、公司章程生效。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生效日期)起生效。
以上为公司章程模板,具体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章程(设董事会)
北京XXXX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北京XXXX中心第四条住所:北京市海淀区XXXX第三章经济性质第五条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第四章经营范围第六条经营范围:XXXX第五章注册资金第七条注册资金:XX万元。
第八条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应召开股东和职工大会作出决议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十条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成立后,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
第十二条企业的职工个人股的出资额 XX 万元,占总股本的 XX %。
第七章股东和非股东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股东和职工大会并享有表决权;2、查阅股东和职工大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8、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5、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非股东职工享有的权利:1、企业增资扩股时可以再出资入股;2、购买股东转让的股本;3、被选举成为股东和职工大会成员,参与企业决策。
第十六条非股东职工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积极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章股份取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股份合作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股份合作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运作质量,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建立健康稳定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民主管理,重视法律、法规和制度的遵守,坚持公平、公正、互助的原则,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和经营成果归公司所有,股东、员工和管理人员不得私占公司财产,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第四条公司的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级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股东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支持公司的发展。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政策,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任一次。
第八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
第九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任一次。
第十条公司设立经理层,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
第三章公司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实行董事会决策,董事会的决策应当遵循公司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利益,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公司监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发现并纠正公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经理应当勤勉尽责,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现并纠正公司的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第四章公司的营运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实施分工负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股份合作企业章程范本】
股份合作企业章程******章程为建立本企业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本企业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本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企业名称为:******第二条:本企业住所为:******第三条:本企业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自然人股东:1、******,身份证号码:******,住址:******2、******,身份证号码:******,住址:******3、******,身份证号码:******,住址:******第四条:本企业股东的合营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本企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本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本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的宗旨为:******第七条: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为:******。
对不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本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1、******,出资额为**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出资额为**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出资额为**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条:本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企业印章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日期,企业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一条:企业备置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编号。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股权转让不得违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条件。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经营和管理,保障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区镇/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是对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本社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社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
其具体职责为:(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厂房、店面等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和使用政府拨付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物;(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经营管理事项;(五)为本社成员提供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六)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仓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章程对本社及其成员、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权户及户内成员第八条本社由2018年6月30日24时为基准日界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成,共名(详见成员花名册)。
第九条本社以股权户为单位进行管理。
每一股权户自行推选一名股权户代表,代表户内成员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股权户代表应由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社成员担任。
股权户代表原则上确定为户口登记簿的户主,若户主非本社成员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户内另行推选股权户代表。
股权户代表确定后,原则上保持稳定,若因身体健康、户籍迁出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由股权户推选新的股权户代表,并及时向本社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社事务的知情权;(三)对本社工作的质询权、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分享股份分红和本社福利待遇的权利;(五)本社提供的其他权利。
股份合作制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本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
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
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企业名称和住所一.企业名称:********公司二.企业住所:**********号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第三条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姓名:**** 33.33% 人民币50万元股东姓名:**** 33.33% 人民币50万元股东姓名:**** 33.33% 人民币50万元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6.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二、股东义务1.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自然人股东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0%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模版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模版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等方面的作用,以互利互惠、共同经营、集约利益为原则,依法设立本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农业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种植、养殖、渔业、农副产品经销、机具器材和农业资料、化肥、农药、饲料等专业性生产、经销,自营或流通等合法商业活动。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地址为:****,注册资本为****元。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在于发挥互助合作的原则,加强会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发挥会员自愿参与、自愿管理、自愿监督的优势,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管、自己占”,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范围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股份方式组织成立,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享有和承担民事权利。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会员资格根据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由理事会审核通过,支付认购合同规定的认购款,购买本合作社的股份后才能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每一名合作社会员应有1股认购,每股面值为****元;会员以自愿原则加入合作社,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
第八条本合作社的会员以个人和团体为主,暂不设法人会员。
限制外部股份转让的限制方式将在章程之外的其他制度文件中规定。
第九条本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分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其中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和控制本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会员有下列权利:(一)选举、被选举权利;(二)参与合作社利润的分配,并享有决定分配方式及比例的权利;(三)参与合作社的集体讨论和决定会议;(四)参加合作社的职工培训和技术服务活动;(五)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行为,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六)依法继承或转让本人股份数量;(七)按照章程等其他制度文件的规定享有其他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有下列义务:(一)履行认购合同和章程义务,缴纳认购和其他种类的款项;(二)按时参加年度会员大会和其他会议,行使会员权利;(三)认真评估合作社的经营收益及其他合法营运活动,并向理事会提出有关合作社利益的建议;(四)按照章程、其他制度文件和会议决策的规定,参加合作社的集体工作和管理工作;(五)依法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六)按照章程等其他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他的义务。
股东合作及股权章程
股东合作及股权章程第一部分:概述1.1 目的和范围本文档为股东合作及股权章程,旨在制定公司股东的合作守则和股权管理规则。
1.2 定义以下是本章程中应具备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本文档所涉及的商业实体,即_______有限公司。
- “股东”:指持有公司任何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股权”:指属于股东的一部分公司股份。
- “董事会”:指公司法定的决策机构。
- “股东会”:指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 “章程”:指本文档。
1.3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所有股东,无论其所持股权比例如何。
第二部分:股东合作规则以下是关于公司股东合作的规则:2.1 公司治理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法定决策机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公司的战略计划;- 指定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决定公司各项投资;- 评估公司业务风险。
2.2 股东会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讨论和审议公司治理政策;- 推选董事会成员;- 确认公司财务报告;- 确定公司分红计划;- 决定公司的其他事项。
2.3 股东权益- 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所有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表达观点;- 所有股东有权获知公司的内部信息;- 所有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与投票;- 所有股东应合法合规地执行其投票的权利。
第三部分:股权管理规则以下是公司股权管理的规则:3.1 股份转移任何股东转移其股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股东必须以等同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 股东必须遵守本章程及相关的公司法律法规;- 公司在收到转让通知的三十天内,有权优先购买该股份。
3.2 股利分配- 公司应根据公司利润,以相应比例向所有股东发放股息;- 股东应在收到公司分红通知后,领取其应得的股息。
3.3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所有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应召开于每年年底;- 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审批公司财务报告,决定公司分红计划,任命董事会成员等。
第四部分:其他规定以下是其他与本章程相关的规定:4.1 章程修改- 本章程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修改;- 对章程的任何修改应由公司授权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
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公司党组织2第三章股份5第一节股份设置5第二节集体股6第三节合作股8第四节募集股11第五节股权证和股东名册13第四章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14第五章股东权利、义务17第六章股东大会18第七章股东代表大会21第八章董事会、经营班子25第九章监事会30 第十章财务与会计33第十一章变更、解散与清算35第十二章附则3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依规、严格科学规范【公司名称】(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持续促进公司改革创新发展,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员工)、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下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区文件(如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公司财产所有权。
第三条公司享有和承担法律、法规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四条【公司的设立方式及历史沿革】第五条公司经深圳市商事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成立。
【公司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宗旨:【】。
如: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探索建立集体经济领域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努力促进公司向更高层次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有力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增强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以享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照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不能直接用于抵偿债务。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份合作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宗旨
第二条本企业设立的目的和企业宗旨为:追求卓越品质,以最好的质量为社会做贡献,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
第三条本企业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其一切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企业基本状况
第四条企业基本状况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主营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兼营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其中固定资金____万元,流动资金______万元,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为出资人自筹,经____会计事务所验证,资金来源、数额真实可靠。
第四章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第六条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1.自然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
2.法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股东入股后不得退股,但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
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赎回股票时,应遵照本规定持抵押合同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
前& 天至闭幕之日,暂停办理股票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
第八条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第九条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时修改章程,并向原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首先通知债权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后90天内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方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七章股东大会
第十条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企业一切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时,该出资人可委派1人参加大会,并成为企业董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的权力
1.审议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本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向及执行情况;
3.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4.审议公司增资或减资,收购或拍卖及有价证券的发行;
5.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转让、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6.修订本公司章程;
7.决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及支付方法;
8.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
9.对本公司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有如下情形董事会可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本公司亏损达实有资本的1/3时;
3.达到股份总额1/3以上的股东联名提议并书面说明理由时。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天内通知股东,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的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由股东人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1/2通过;特别决议由股东人数2/3以上的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2/3通过。
以下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决定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2.决定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和解散;
3.决定修改企业章程;
4.股东转让其股权。
第十五条每次股东大会均需作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
股东大会应对会议通过的事项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同意该决议的股东签字。
第八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不少于3人的奇数组成。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大会期间向股东报告工作;
3.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4.选举董事会主席、副主席;
5.审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公司的机构设置;
6.审议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损失的方案;
7.审议公司增减及发行有价证券的方案;
8.审定公司资产收购、拍卖方案;
9.制定本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10.任免本公司正副总经理、子公司经理、合资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职员;
11.确定职工工资标准及职工奖励办法;
12.审批公司的人事、行政、财务、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3.监督协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14.聘请本公司的名誉主席及各种顾问;
15.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特别会议。
每次会议均作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凡作出书面决议的应由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
第九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董事长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2.检查、监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名企业经理候选人,交董事会通过;
3.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予的企业职权。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企业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决议实行情况;
2.全面组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3.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4.代表企业对外处理业务;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企业设置生产计划、贸易、财务等部门。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方式
第二十二条企业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税后利润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当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超过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转为股东股份。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当企业章程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不适合企业发展或遇其他必
要情况时,可进行修改。
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十四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二十六条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经营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企业经营期限可以延长,经营期限的延长,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并于期满前180天内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企业有下列情况可即行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被依法撤销;
3.破产;
4.不可抗力;
5.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终止。
企业终止由董事会通知企业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作出企业终止的决议,并依据《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股权而提出接管本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
但破产股东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股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二十九条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