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三大理论比较

行政法三大理论比较
行政法三大理论比较

行政法三大理论比较

行政法概念三大学说

【导言】行政法的定义问题,围绕的核心是问题关于政府和公民之间权利义务的设计及与此相关的行政效率与个案公正、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制度安排,如何解决一对一的力量比较成为学者们关注和探讨的话题,其中,为人所知的三大学说由此产生。

一、管理论

1、定义

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是一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二者法律地位不平等,行政权优先于个人权利,公民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强调通过维护行政特权保证行政管理的秩序和效率。

2、理论出处

这种理论在早期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前苏联较为流行,理论产生原因有一下几层。一是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根据前苏联 1977 年宪法, 前苏联采用民主集中制, 政治体制更多地体现为中央集权。在政治机构的设置和操作方面, 强调政治命令的国家主权性、效率性, 不重视民主性的问题。这有利于维护国家各种权力, 保证国家管理的实现。二是计划的经济模式。前苏联是采用纯粹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 经济管理是其主要职能之一, 对于计划政策来说, 法律处于一种从属的地位, 计划的地位等于或高于法律, 故在行政法领域自然强调国家经济管理。三是个人自由的法律思想匮乏。前苏联国家主权主义和集体主义一直受到前苏联各阶层的推崇, 个人主义自由的思想受到彻底否定。这反映在法学理论中, 便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方面的理论相对较少和疏浅; 反映在法律制度上是缺少相应的机制。

3、价值意义

对于战后恢复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提高了整个国家效率。但是另外一面管理论过分强调行政权力,缺乏对其相应的监督,导致行政体系臃肿,指挥能力僵化,束缚了社会更大空间的发展,对于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的影响从远期来看是弊大于利。

二、控权论

1、定义

行政权和公民权处于对立的地位,个人权利至上,行政权是必要的“恶”,行政法就是控制行政权的法,要通过立法、司法、程序等手段严格控制行政权,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2、理论出处

控权论总体上是遵循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念,主要流行于英美国家。

在十九世纪中叶的德国,学者奥托·迈耶和哈特穆特·毛雷尔学说体现了控权说的影子,提出了“就是对政府权力的法律控制。”

后在美国得到高度发展并且成为传统行政法的主流观点,至二十世纪, 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导致深刻的社会转型, 独立管制机构大量涌现, 尤其是罗斯福新政后, 行政权力因给人们带来诸多好处而受到高度赞扬, 但与此同时, 行政权力因极度膨胀和扩张而招致人们的恐慌。从美国建国至二十世纪中后期,美国学者纷纷对“控权”理念深信不疑。恩斯特·盖尔霍恩和罗纳德·莱文认为, 行政法关涉(concern)控制和限制,戴维斯给行政法作出这样的界定,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机关权力和程序的法律, 其中特别包括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法律。施瓦茨指出, 行政法是管理政府行政活动的部门法, 而不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律, 它的对象仅限于权力和补救, 并回答如下问题: 行政机关可以被赋予什么权力? 这些权力有什么限度? 用什么方法把行政机关限制在这个限度之内?同样强调对政府权力的制约。

3、价值意义

对政法行使行政权力产生约束和限制,保证了权力平衡,天平向民众利益倾斜,对于英美国家的民主建设进程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但是,控权会导致国家机关的行政效率变低,政党矛盾扩大,人民的意愿得不到最优满足,严重情况下时会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态。

三、平衡论

1、定义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应是一种平衡状态,强调从关系的角度研究行政法,运用制约、激励与协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积极能动性,维护法律制度、社会价值的结构均衡,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2、理论出处

平衡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产生于中国,平衡思想在欧美行政法学术传统中渊远流长。但第一次明确提出“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平衡论”这一命题以及将之初步发展为一种系统的行政法理论却出于中国行政法学者的努力,其中,北京大学罗豪才教授是其理论奠基者。在分析平衡理论最初形成于中国的种种原因中, 罗豪才教授主要强调了中国转型发展时期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知识和经验(广义的制度资源) 以及自由、宽容的行政法学术气氛的意义。70 年代末, 尤其是 80 年代中期以来, 中国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了对传统社会的变革, 这种变革有两方面的意涵: 一是对有几千年历史的封建旧传统的转型, 其显著的政治特点是等级制、官本位、人治观念; 二是对计划经济体制和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这一新传统的转型。这两种变革的一个核

心矛盾都集中在官民关系、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及与此相关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上。变革的方向为行政法关于“行政权——公民权”关系这一学科的基础性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种范式。

3、价值意义

“平衡论”认为: “平衡是行政法继续发展的动力和目标”, 换言之, 行政法的目标就是平衡, 即促使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处于平衡状态, 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和谐,对于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力分配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在这中间给予很大的灵活性。但正是因为这样,其重点不突出,模糊性较大,作为产生于民众又脱离民众的行政权力并没有有效监督或者强调行使,这会浪费更大的社会成本。

行政法学(第2版)_在线作业_2

行政法学(第2版)_在线作业_2 一、单选题 1.(5分)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行政法是宪法统领下的三大部门法之一,有学者将其称为“动态的宪法” ? B.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在我国各部门法中占领先地位 ? C. 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交织并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D. 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统一的行政法典 2.(5分)下列行政机关中,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是()。 ? A. 国务院研究室 ? B.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C. 北京市人民政府 ? D.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3.(5分)下列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B.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 C.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 D. 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4.(5分)甲、乙两村因林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乡政府以政府6号文的形式对林地使用权作出认定。根据行政行为理论,该文件属于()。 ? A. 抽象行政行为 ? B. 具体行政行为 ? C. 内部行政行为 ? D. 行政调解行为 5.(5分)下列法律、法规中,不属于行政组织法的是()。 ? A.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 B. 《国务院组织法》 ? C.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D. 《公务员法》 6.(5分)2017年8月,T市遭受特大暴雨袭击,位于郊区的城北县爆发山洪、泥石流,受灾严重。在灾后救助过程中,城北县政府根据灾民是否拥有T市户口发放赈灾物资,结果使许多受灾的外来农民工没能领到帐篷。请问,县政府的赈灾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 A. 合理行政 ? B. 程序正当 ? C. 诚实守信 ? D. 权责统一 7.(5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

(完整版)心理咨询的三大基础四大流派

三大基础、四大流派 1、心理咨询的三大理论基础:精神分析、行为主义、人本主义 一、精神分析 (一)理论基础 1、潜意识理论 (1)弗洛伊德把心理结构划分为——意识、前意识、潜意识(无意识) (2)潜意识是不被个体意识到、却又存在的东西,并在时时影响个体的心理。 (3)潜意识的两大内容: ①那些不被社会、个体接受的先天的本能,尤以性本能为主; ②那些不被社会、个体接受的与本能有关的欲望和后天的情感,主要以痛苦、耻辱、恐惧等情感为主 它们由于不被社会或自己接受,若存在于意识中,就会发生心理冲突或干扰心理生活,因此,心理防御机制产生作用,把它们压抑到潜意识中去。但它们并没有被消灭,在潜意识中产生影响,形成各种心理症状,可求助者并不清楚真实的原因。 (4)潜意识表现的形式: ①意识松懈:如做梦、自由联想②意识失误:如笔误、口误③意识丧失:如精神崩溃 心理咨询就是要寻找被压抑的潜意识,并使求助者领悟 2、人格结构理论 人格包括本我、自我、超我。本我代表生物本能和原始欲望;超我代表社会道德和规范,是理想自我;自我则起协调作用。 本我或超我过于强大,都会引起心理问题,人格健康者三者是协调、完整的 3、梦的理论 梦是被压抑欲望的变相满足,通过对梦的分析,可以找到潜意识 4、性的理论 (1)弗洛伊德所说的性包括了与生命延续和发展有关的广泛内容。个体在其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其性生活不仅趋向于身体快感的满足,而且在力比多的推动下个体趋向于有利于其生存的其他快感的满足 (2)人的这种性欲望生来就有,只是每个阶段有不同的心理行为表现,其对象也不尽相同 (3)儿时的性心理发展的障碍是导致日后心理疾病的根源,性的压抑是导致心理失常的重要原因 (二)分析治疗的关键点 精神分析治疗着重寻找症状背后的无意识动机,使之与意识相见。即通过分析治疗使病人自己意识到其无意识中的症结所在,产生意识层面的领悟,使无意识的心理过程转变为意识的,使病人真正了解症状的现实意义,从而使症状消失。 (三)分析治疗的方法 1、自由联想 2、释梦 3、阻抗 4、移情 5、钟友彬——认识领悟疗法(借用了心理分析的理论观点,从改变病人的认知入手,按照中国的文化背景、中国人的性 格特点创造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实践办法) 二、行为主义 (一)基础理论 1、经典条件反射:一个刺激和另一个带有奖赏或惩罚的无条件刺激多次联结,可使个体学会在单独呈现该一刺激 时,也能引发类似无条件反应的条件反应(S—R理论) 2、操作性条件反射:如果一个操作发生后,接着给予一个强化刺激,那么其强度就增加(R—S理论) 3、模仿学习理论:学习的产生是通过模仿过程而获得的,即一个人通过观察另一个人的行为反应而学习了某种特 殊的反应方式 (二)行为疗法的关键点 1、关键点:利用通过各种实验而确立的有关学习的原理和范型去克服不适应的行为习惯 2、行为疗法的基本假设: (1)个体是通过学习获得了不适应的行为的 (2)个体可以通过学习消除那些习得的不良或不适应行为,也可以通过学习获得所缺少的适应性行为 (三)行为疗法的主要咨询方法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章节题库(第13章 具体行政行为)【圣才出品】

第13章具体行政行为 一、概念题 1.具体行政行为 答: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和具体化,属于某个个人或组织,或者某一具体社会事项。 2.抽象行政行为 答: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①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②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③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署、发布等一系列程序。④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3.裁量行政行为(武大2009年研) 答: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灵活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之相对的是羁束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的分类,对分析和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一定的意义。在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只存在合法性问题,而裁量行政行为不仅存在合法性问题而且还存在公正性问题。 4.具体政行为(行政决定)的确定力(南开大学2010年研) 答: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主要表现为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形式确定力,即不可争力,是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效力,除无效行政行为外,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相对人不能再要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实质确定力即“一事不再理”,是指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答: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对行政主体的拘束力;②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6.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答: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二、简答题

三大学习理论

三大学习理论 一、行为主义理论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可以用“刺激-反应-强化”来概括,认为学习的起因在于对外部刺激的反应, 不去关心刺激引起的内部心理过程,认为学习与内部心理过程无关,强调强化就是学习成功的关键。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把学习者当作一个“黑箱”,认为学习就是一种可以观察到的行为变化。她们把观察分析重点放在行为变化上,关心的就是如何获得令人满意的输出,而输出就是输入刺激的一种反应、根据这种观点,人类的学习过程归结为被动地接受外界刺激的过程,教师的任务只就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安排刺激,观察学生的反应,对令人满意的反应予以加强,对令人不满意的反应予以补救或否定来纠正其反应; 学生的任务则就是做出反应,接受与消化知识。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主要解释学习就是在既有行为之上学习新行为的历程,就是关于由“行”而学到习惯性行为的瞧法。 在实际的教育中,我们很容易找到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应用,比如,教师为了让其她的学生能够认真听讲,而表扬一些认真听讲的学生,从而激励认真听讲的学生继续保持,而使那些不能够认真听讲的学生为了 能够得到教师的认可而表现好起来。 在教学软件的开发中,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计算机不仅可以提供重复的适当刺激与及时的反馈刺激,而且可以提供因人而异的个别化刺激,改善学生的行为,达到教学目标。 二、认知主义理论 认知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就是:人的认识不就是由外界刺激直接给予的,而就是外界刺激与认知主体内 部心理过程相互作用的结果。学习过程不就是渐进的尝试与错误的过程。学习就是突然领悟与理解的过程,而不就是依靠试误实现的。学习就是凭智力与理解,绝非盲目的尝试。强化并不就是学习产生的必要因素、根据这种观点,学习过程被解释为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态度、需要与兴趣并利用过去的知识与经验对当前工作的外界刺激(例如教学内容)作出主动的、有选择的信息加工过程。教师的任务不就是简单地向学生灌输知识,而就是首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学习动机,然后将当前的教学内容与学生原有的认

行政法重点整理

行政法重点整理 1.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行政关系的特征:a.行政行为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 b.行政行为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 c.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 行政行为的性质:第一,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第二,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 2.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3条扩展 含义)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行政法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 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行政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和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 的行为法律程序 3.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与行政法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宪法包 含着更多行政法规范和重要的行政法原则。 宪法包括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是: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2.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3.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 原则的规范。4.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 个人劳动者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的规范。 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的规范性文件整 体上具有行政法的性质,有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 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一、依法行政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 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1宪法意义上的保留: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内,一些重大的事项只能由国家人 民代表机关以正式法律的形式规定,而不能由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代 为规定。 2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实施 的除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行政活动。他包括 以下内容。第一,任何行政职权的存在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任何行政职权 的行使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第二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统一

行为主义心理学

行为主义心理学 中文摘要:行为主义心理学是美国现代心理学主要流派之一,也是对西方心理学影响最大的流派之一。按照行为主义的形成和发展,可以把它分为早期行为主义,新行为主义和新的新行为主义。早期行为主义者主张放弃意识,以行为作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抛弃内省法,以客观法作为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代表人物为华生;新行为主义者不像早期行为主义者那样完全无视有机体的内部过程,开始注意对动机和认知机制的研究,代表人物斯金纳;新的新行为主义者把传统上被行为主义拒之门外的心理学概念,如意志、思维、心象等回归为心理学合法的研究对象,趋向认知、整合吸收和突出社会内涵,代表人物班杜拉。 关键词:行为主义S-O-R 中介变量迷津实验 引言:行为主义的主要观点是认为心理学不应该研究意识,只应该研究行为,把行为与意识完全对立起来。在研究方法上,行为主义主张采用客观的实验方法,而不使用内省法。行为主义心理学侧重于心理外化的一个表现(行为)进行研究。三大行为主义各有什么特点呢?什么是小阿尔伯特实验、什么是巴普洛夫狗实验、什么是斯金纳程式教学、什么是托尔曼迷津实验以及班杜拉攻击行为实验是为了证明什么,以及它们所支持的观点是什么?本文即将对以上问题进行解答。 正文:

一、早期行为主义 (一)时间:1913年—1930年 (二)主要特点:早期行为主义,又称古典行为主义。认为心理学等同于自然科学,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不是人的心理或意识,而是人和动物的行为。心理学应该屏弃意识、意象等太多主观的东西,只研究所观察到的并能客观地加以测量的刺激和反应。 (三)理论验证: 1、小阿尔伯特实验 华生把行为和引起行为的环境因素分析为:刺激(S)和反应(R),刺激是引起有机体行为的外部和内部变化,反应则是指构成行为最基本成分的肌肉收缩和腺体分泌。在华生的情绪理论中,他采用条件反射了来研究情绪的发展变化,这就不得不提到华生著名实验:小阿尔伯特实验。实验开始时,给被试呈现白鼠,被试不时触摸它们,没有恐惧。触摸到白鼠时,响起巨大的声响,被试停止动作。当再次触摸白鼠,第二次响起巨大声响,他张口大哭。几次实验之后,即使没有高声,孩子也表现出对白鼠的恐惧。接下来,实验者将带毛发的东西,如兔子和毛衣呈现在他面前,他也感到害怕。除条件刺激白鼠外,其他刺激单独使用时不以重声来强化,则扩散消失,只对白鼠保留反应。在实验中,巨大声响(无条件的刺激) →恐惧(无条件的反应) 属于自然反应;在配对它们期间,鼠(中立刺激) + 巨大声响(无条件的刺激) →恐惧(无条件的反应);鼠(条件刺激) →恐惧(条件反应) 形成条件反射。从这个实验可得出个体行为是由后天环境决定的,而不是遗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徐某独自一人从江西到福建泉洲市下属某县一制衣厂打工,原定10月19日返乡参加入伍的体检,并经其10月13日打电话回家里确认。不料,徐某于15日乘上开往省城的长途汽车后便音信全无,其所在制衣厂老板于15日晚给徐某家里打了电话,确认徐某未到后打电话报警。制衣厂所在县的公安分局经举报在距离该厂3里远的一处河道边发现了徐某的尸体,在未贴认尸公告、未找法医鉴定的情况下将死因定性为自然死亡,将尸体定性为无名尸体并焚毁。但死者父母于尸体发现前接到自家亲戚从制衣厂打来的电话称:“徐某浑身是血怕活不长了。”很多人都知道,徐某与制衣厂老板长期来一直有矛盾且当地公安局长和制衣厂老板是本家。死者父母再给那位亲戚打电话时,那位亲戚什么也不肯说了。于是,死者父母便怀疑公安局对尸体进行的处置有毁灭证据之嫌,欲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简要评析:本案从尸体的发现经过、公安局对尸体的处置行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反应来看,都有颇多疑点,但这些随着证据的消灭,从事实上以及法律上都无法查

知,所以这些都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本文将从分析公安局的行为性质入手,对自由裁量这一行政法上无法解决的悖论做出一些探讨。包括:行政自由裁量的概念、产生的原因、法律控制、法律救济四个问题。 一、对公安局行为的定性 公安局的行为显然是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在未请法医的情况下将尸体焚烧的行为究竟是违法的行为还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呢?这是看到这个案件首先需要辨析的问题。那么什么是违法行政行为什么又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违法行政行为是不符合合法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行政行为。这些要件包括:一是行政行为主体合法;二是行为权限合法;三是行为内容合法;四是行为程序合法;五是行为形式合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所以行为主体满足了法律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依据此条,公安局验尸行为权限、

行为主义、人本主义、认知主义和建构主义理论的分析与比较

行为主义理论 行为主义认为,学习是刺激与反应的联结,有机体接受外界的刺激,然后做出与此相关的反应,这种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S-R)就是所谓的学习。早期的行为主义否认内部心理活动的作用,认为心理活动是无法进行研究的,因此被称为“暗箱”。 一、行为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 1、学习是刺激-反应的联结(巴普洛夫、化生)。 2、学习是尝试错误的过程(桑代克)。

3、学习成功的关键依靠强化(斯金纳)o 二、行为主义理论对教育技术的影响 在教育技术领域,斯金纳仍然是最受推崇的学习理论先驱之一。 1、程序教学对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影响 斯金纳认为,只有通过机械装置才能提供必要的大量的强化系列。这就是斯金纳设计教学机器、提倡程序教学的主要出发点。程序教学是一种个别化的自动教学的方式,由于经常用机器来进行,也称之为“程序教学之父” 。斯金纳提出程序教学的原则是: 1)积极反应原则 斯金纳认为,传统的课堂教学是教师讲,学生听。学生充当消极的听众角色,没有机会普遍地、经常地作出积极反应。传统的教科书也不给学生提供对每一单元的信息作出积极反应的可能性。程序教学以问题形式向学生呈现知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通过写、说、运算、选择、比较等作出积极反应,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2)小步子原则 斯金纳把程序教学的教材分成若干小的、有逻辑顺序的单元,编成程序,后一步的难度略高于前一步。分小步按顺序学习是程序教学的重要原则之 一。程序教学的基本过程是:显示问题(第一小步)学生解答对回答给予确认一一进展到第二小步……如此循序前进直至完成一个程序。由于知识是逐步呈现的,学生容易理解,因此在整个学习进程中他能自始至终充满信心。 3)及时强化原则 斯金纳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应对学生的每个反应立即作出反馈,对行为的即时强化是控制行为的最好方法,能使该行为牢固建立。对学生的反应作出的反馈越快,强化效果就越大。最常用的强化方式是即时知道结果和从一个框面进入下一个框面的活动。这种强化方式能有效地帮助学生提高学习信心

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行政法的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2.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3.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③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这一类规范数量虽不是最多,但十分重要,是行

第四章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

第三篇学习理论 “学习理论”(learning theories)是教育心理学中最核心、最具特色且份量最重的内容。顾名思义,学习理论是关于学习的理论。一般而言,一个完整的学习理论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经典实验;另一是在经典实验基础上概括出来的核心思想。核心思想又至少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①对于学习实质的看法;②对于学习过程的解释;③提炼出一些基本的学习规律。有些甚为关注教育实践的心理学家(如斯金纳)还会在此基础上将自己的学习理论运用到教育实践中,从而提出一些具操作性的教学模式或方法;也有些心理学家甚为关注学习的迁移问题,从而提出自己关于学习迁移的看法。同时,虽然现在的心理学家对学习是指“有机体经由练习或经验引起的心理(包括认知、态度、情绪、意志等)、行为(含品行)或行为潜能的相对持久的变化”的看法基本上已达成共识,不过,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代教育心理学界,不同心理学家对学习者在学习中所扮演的角色、学习历程或学习过程(learning process)中知识怎样获得和行为怎样发生改变、学习的内容、学习的方式、学到了什么以及怎样研究学习等问题,历来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解释,从而在西方心理学界出现了著名的三大学习理论,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别可列表如下: ①张春兴.教育心理学.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170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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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书看来,人类的学习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上述三大学习理论中的每一种学习理论都只是揭示了学习的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规律,这样,理性的态度或许是博采众家之长,依据教育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家的学习理论。①鉴于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和认知主义学习理论的长处是具有科学精神,进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具人文关怀精神,在实际的教育情境中,或许妥当的做法应该是:以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为理念,主要按行为主义学习论和认知派学习论进行教学设计,以实施教学,从而将学生培养成既有科技知识又有人文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同时,教育者如果能融会贯通三大学习理论的精神实质,定能兼顾科学技术的教育取向与人文社会观点的教育取向、知识学习的教育内涵与健全人格养成的教育内涵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不至于顾此失彼。再者,三大学习理论对学习方式与方法从不同角度做了许多有益的探讨,揭示了各种各样的学习方式与方法,如,桑代克提出了尝试错误学习,与此相对应,苛勒则提出了顿悟学习;斯金纳重视直接学习,与此相对应,班杜拉则重视间接学习;布鲁纳强调发现学习的重要性,与此相对应,奥苏贝尔则主张接受学习;此外,斯皮罗将学习分为初级学习与高级学习,罗杰斯将学习分为无意义学习与意义学习,等等。针对这诸多不同的学习方式与方法,对于学生而言或许最佳的学习策略就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与学习内容的具体特点,灵活采用不同的学习方式。 第四章行为主义学习理论 【内容摘要】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典型、核心观点是:将学习看作是个体外显行为改变的历程,对学习时个体内在心理历程是否改变一般不予解释;而个体外显行为的改变主要显示在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只是一个总称,在这个名称之下包含有很多观点不尽相同的理论。本章先主要论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三种学习理论——桑代克的试误学习理论、斯金纳的操作条件作用学习理论和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然后简要探讨了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在教育上的应用。在探讨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时,既注重挖掘其内在的逻辑发展线索,又强调准确而深刻地阐述其思想观点,还特别注意揭示其观点的现代教育价值。 【核心概念】 试误学习、操作性行为、强化、直接强化、正强化、负强化、强化程序、普雷马克原理、试误学习、直接学习、间接学习、观察学习、替代性经验、替代性试误、替代反应、替代强化、自我强化、一级强化、二级强化、自我效能、掌握学习、皮格玛利翁效应 【思考题】 1.简要述评试误学习理论。 2.结合具体事例谈谈直接强化、间接强化和自我强化在教育上的应用价值。 3.简要述评社会学习理论。 4.经典条件反射与操作条件反射的比较。 5.谈谈你对掌握学习的见解。 6.试比较斯金纳学习观与班杜拉学习观的异与同。 ①衡量一学说的好坏的标准有二:一是理论内部的一致性如何?一是解释力的大小。一般而言,一种学说,假若其理论的内部一致性越高,且解释力越大,说明这种学说的质量越高,反之亦反。 185

行为主义、认知主义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学习理论 一、行为主义学习理论 (行为主义学习的研究是通过动物进行的,是不适合人类的,因为人是有高级认知思维的,人通过思考学到或者悟到很多知识。) 条件反射理论(巴普罗夫),操作条件反射理论(斯金纳),社会学习理论(班杜拉)操作条件反射理(强化理论):认为,学习是指机体在某种情境中自发做出的某种行为由于得到强化而提高了该行为在这种情境中发生的概率,即形成了反应与情境的联系。所以,学习就是在反应(R)和强化刺激(S)之间建立联结的过程。(这只能说明人的直接经验的获得,这理论是早已被否定的)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行为不是单由环境或个体因素决定的,环境、个体的生理和心理因素与行为三者之间是交互决定的关系。提出了“观察学习”理论。(具有一定的认知主义色彩) 二、认知主义学习理论 (一)布鲁纳的认知结构学习理论——发现学习 该理论认为,学习不是被动地形成刺激—反应的联结,而是主动地形成认知结构。学习者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地获取知识,并通过把新获得的知识和自己已有的认知结构联系起来,积极构建起知识体系。布鲁纳提倡“发现学习”,他认为,学习知识的最佳方式是“发现学习”,指学生利用教材和教师提供的条件,自己独立思考,自行发现知识,掌握原理和规律。 (发现学习法的局限性:忽视了学习过程的基本特征,事实上并不需要事事发现,如过多使用,占时太多;忽视了学科特点,适用数理科,文史艺术科不太适用;忽视了学生的差异,给差生造成自卑感;有极大地偶发性) (被认为设想太高,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学生的生活经验和教学环境的条件,带有一些空想主义色彩。但它的提出和实践对以后的学习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如学习策略等)的提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的思想和许多实质性测东西至今仍散发着耀眼的光芒) (二)奥苏贝尔的认知同化论——有意义接受学习 有意义学习:指在学习知识过程中,符号所代表的新知识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的适当观念建立实质性和非人为的联系过程。(实质性联系指不仅仅是字面上的联系,非人为的联系指不是任意附加上去的联系,这两个特点成为有意义学习与机械学习的重要标准)

历年行政法简答论述题目汇总

简答 1、信赖保护原则在《许可法》中的体现 《许可法》第八条中的体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该依法给予补偿。 2、简析行政行为的无效和撤销 3、代履行(代执行) 4、《处罚法》中的简易程序 5、如何理解规章在行政审判中的参照(不知道) 7、行政程序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弃了) 9、行政裁决的范围 10、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授权与委托的区别 11、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2、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13、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性质 14、行政诉讼的特征 15、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16、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申请人。即申请必须在复议申请中,明确指出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谁,是一个,还是几个?否则,复议机关的复议活动就无从进行。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⑤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指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条件的特别规定)。 1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收案范围 18、接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 19、比例原则 20、《许可法》规定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四个) 21、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22、行政法的法源 23、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合同的涵义: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特征: ①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②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③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④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监督权、指挥权、单方解除权。

行为主义、认知主义、建构主义理论

行为主义、认知主义、人本主义、建构主义理论 行为主义 学习是个体某些条件限制下产生的反应;个体习得的行为是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 侧重于学习的外部行为研究,对陈述性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学习有指导意义。 教师要观察学生行为变化,及时强化;支持了程序式教学设计。 对学习者的认知加工和学习环境的丰富程度都没有特别高的要求。 代表人物:斯金纳 认知主义 学习是个体对事物经由认识、辨别、理解从而获得新知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体认知结构将发生改变。 比较适合那些需要进行较高认知加工的任务,比如问题解决技术(规则的演绎、推导与简单应用)。 在教学实践中,强调要根据学生已有的心理结构,提供适当的问题情景,支持了信息加工式教学设计。 对学习者的认知加工能力有了较高的要求。 代表人物:布鲁纳和奥苏贝尔 人本主义 主张研究人的整体意识性、人的尊严、价值及其本性;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着眼于学生独立性、创造性的发展和人格的自我实现。 对学生完善的个性和人格的培养;对个性强,性格孤僻的学生的教育。 重视合作学习和发挥学生主动性;重视学习动机、情意教育;支持双主式教学设计。 教师要有对自身职业和学生的热爱,要有责任心。 代表人物: 马斯洛和罗杰斯 建构主义 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建构知识的意义;力图在更接近实际的情境学习中,以个人原有的经验、心理结构和信念为基础建构新知识,赋予新知识个人理解的意义。 适合于非良构领域的复杂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即一些需要高认知加工的任务,如复杂的问题解决,认知策略的选择与调控等。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学生创设情境,设计合适的任务或问题,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学习、合作学习;支持探究式学习活动设计。 学习者要有很强的认知技能及自我控制能力;学习环境能充分展示问题的复杂性,提供足够的材料、细致数据分析与操纵的工具等。 代表人物: 皮亚杰 两点启示 显然,依据几种学习理论观培养的学习者,具有不同的能力。这就导致了教学设计人员或教师会提出两个重要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否有某一个“最好的”教学策略或者是不是某一个教学策略比其他的策略更有效?鉴于学习是一个复杂的、需要全身心投入的过程,它受到个体原有知识的极大影响,也许对这

行政法主要知识点

什么是行政法 1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法 2是保护相对人不受政府侵犯的法 3是确定民告官制度程序的法 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采用司考三大本第二卷555 页2011年半) 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有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首先,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行政法是普通部门法,宪法是建立和发展行政法的根据和基础,因此宪法与行政法是根本法与部门法之间的从属关系。其次,他们之间的关系又有特殊性的一面。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职权,需要直接由宪法和宪法性法律规定,这主要是从建设国家民主制度着眼的。由于近代宪政制度历史发展的原因,行政制度历来都是宪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法渊源 (三)法律渊源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及其特点 含义:指经行政法规划和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点:1主体的特殊性:双方的当事人必有一定是行政主体 2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1)意思表示不对等 (2)地位不对等行政主体形式权利过程中享有特权特权包括1先行处置权 2推定有效权 3社会协助权 4 物质帮助权 3解决争议方式的特殊性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1主体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具有行政人(管理关系) 2客体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客体包括1物质2精神性(专利,著作权,商标)3行为(1作为,不作为) 3内容权利与义务的总和 行政主体的含义和特点 含义: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全,并对自己行为效果承担责任的组织 特点:1行政主体职能是组织而不是个人 2是试试国家行政全的组织 3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 (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文,做决定,承担责任(应诉)) 4能独立的承担自己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 行政主体职权(内容,特点) 1行政主体职权的内容 固有职权(立法权,决定全,命令和经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救济

行为主义的影响

一.总论 在心理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行为主义心理学以其势不可挡的锐气和实证的、可操作性的研究方法统治了心理学界近半个世纪的时间,为心理学走上科学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虽然作为一个心理学流派行为主义已经不复存在,但时至今日,行为主义的一些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仍在社会很多领域里发挥作用。 行为主义是在反对传统心理学的斗争中产生的。和传统心理学相反,行为主义否认意识,主张研究行为;反对内省,主张用客观方法,反对本能论和遗传决定论,提倡环境决定论,重视学习在个体行为发展中的作用等。在传统的意识心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行为主义的这些主张的确使人耳目一新,对推动心理学摆脱宗教的束缚,走上客观的研究道路,起了积极的作用。行为主义者在学习理论上的建树,对心理学的发展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这些是不应抹煞的。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形而上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局限,行为主义者没有也不可能辩证唯物地解决心理学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如身与心、行为与意识、遗传与环境、进化发展中的量变与质变的关系问题等。行为主义者片面强调研究行为,提倡“没有心理”的心理学,把行为与意识绝对对立起来。这样就取消了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极大地限制了心理学的研究范围。在严格、正统的行为主义的理论体系中,意识状态的研究没有了,各种高级心理机能的研究没有,神经系统中枢部位的研究也没有了。行为主义的这种极端机械论、庸俗进化论和还原论的错误立场,对心理学的发展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 美国是行为主义的发源地和大本营。在从20年代到50年代的四十年内,行为主义在美国占据了统治地位。它从反对心理学的传统观念,转变成为美国心理学中的一种传统观念。行为主义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都强烈影响到美国心理学的演变与发展。这种影响今天仍在继续。 二.行为主义的积极影响 (一)强化了心理学的自然科学特征 行为主义把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可以外部观察的行为,坚持以客观地实验方法来研究人和动物的行为,是心理学获得了与其他自然科学一样的客观性,从而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具有自然科学的特性。在行为主义产生之前,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只限于意识,如构造主义主要从事意识的分析研究,所得到的结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试题 一、填空题 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3 一般采用三种方式:概括规定,列举规定和折衷规定。 4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5、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行政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法 7、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 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按照行政机关的工作权限划分,可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10、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其中委任是由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 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13、〈〈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5、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将行政相对方分为个人相对方和组织相对方 17 法律规范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精神实质。 18、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与监督机关。 、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其中选任是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职务。 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22、《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3 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4 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25 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分别是行政公署\ 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28、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 29、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30、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31、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 3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 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和制度35、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 36、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人身强制、对财产强制、对行为强制三种执行方式 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 38 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39 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40、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 产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41、暂扣和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 、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43、行政相对方申请行政许可,必须以书面形式提 出 44、受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 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46、行政法可以分为实 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48、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 主地行使行政职权 49、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 方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 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 行政法治原则) 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D、财物和人身自由) 3、(A、人身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 关,属于(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5、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B、辞职)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属于(C、行政 许可权) 7、(A、行政司法)行为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 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当事人各 为一方。 8、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是(B、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9、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视 为(A、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10、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有关规范该县集贸市场秩序的 决定,这一行为属(B、抽象行政行为) 11、我们现在所说的行政法,除了指有关行政管理的 法律规范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对行政权进行规 范和控制的(B、精神实质) 12、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 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制定”,属(B、授权立法) 15、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错误的是(D、与其他法律 规范一样,行政法规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16、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D、村委 会) 17、根据我国宪法(D、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18、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向有关行 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起诉) 19、下列有关行政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C、行政主 体必须是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 21、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 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B、国家行政机关) 22、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的划分依据的标 准是(C、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来表现) 23、行政机关委托某建筑队拆除违章建筑并向违章者 征收拆除费用的行为是(C、代执行) 24、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C、没收) 25、行政规章有权设定警告和(C、一定数额的罚款) 26、行政监督的主体是(A、行政机关) 27、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 可以分为(B、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8区公所的设立,要经(C、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9、公务员职务关系因(D、辞退)而消灭 30、李某到山林中捉野兔,被某县林业局所设立的护 林防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截住,工作人员发现其无证 入山,对其罚款10元,工作人员的罚款应该由(A、 县林业局)的名义作出 31、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 都推定为合法有效,这体出了行政行为具有(C、公定 力) 32、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C、5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 33、下列不属于行政主体的是(D、某市某区某镇工商 所) 34、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D、杭州市人民政 府)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 说法正确的是(C、法官是公务员) 37、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式不包括(C、行政拘留) 三、多项选择题 1、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A、物B、行为D、精神 财富) 2、行政立法的效率原则一般是通过(A、时效制度B、 代理制度)加以实现的 3、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A、过错责任原 则B、危险责任原则C、违法责任原则)等几种 4、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有:(B、行政机关救济D、 司法机关救济) 5、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A、服从行政管理的义 务C、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D、遵循法定程序 要求的义务) 6、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B、行政机关制 定规范性文件C、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 承包合同) 7、在我国,国务院是(A、最高国家行政机关B、中 央人民政府C、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8、行政赔偿的方式有(A、恢复名誉B、返还财产C、 恢复原状D、支付赔偿金) 9、行政合同的解除方式有(B、单方解除C、协议解 除) 10、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 以将行政行为分为(C、要式行政行为D、不要式行政 行为) 11、根据我国法律,(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人民代表在会及其常委会D、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年 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颁布 地方性法规 12、根据《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包括如下内容 (A、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主或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B、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D、除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陷私、听证公开举行) 13、资格许可是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 的许可,如(A、律师证B、会计师执照) 14、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有(A、某大桥桥头有一 块牌子,上写“6:00—21:00,非机动车辆不 得上桥“,落款为该市公安局C、某劳动局规 定,本辖区内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应报经本 局鉴定) 15、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有:(B、行政机关救济D、 司法机关救济) 1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的强制 措施主要有(A、收容审查B、强制传唤C、强制戒毒 D、强制扣留)等 17、下列中的(B、国务院D、北京市人民政府)是行 政立法主体 18、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 设定的行政处罚有(B、吊销营业执照D、没收非法所 得) 19、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共同点有(B、监督的 对象相同C、监督的内容相同D、监督的目的相同) 三、简答题 一、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 答: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 部表现形式。根据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制定程序 的差别可将行政法的法源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 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 (2)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均有权制定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 会、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 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 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 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 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 有其特殊性 三、行政主体或职权有哪些特征 答:1、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 活动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 组织 (三)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 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 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行 使行政权的外部表现形式,具有下列待征: (一)强制性(二)不可处分性(三)职权与职责的 统一性 四、行政法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答: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 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 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 面; 1、实体法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 义务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 2、程序法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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