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国民间借贷行为的思考
关于民间借贷问题的反思

摘要:随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再次被提上讨论议程,笔者对民间借贷基本概念、特征以及法律定性研究的基础上,对民间借贷产生的企业、个人进行的经营性贷款、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以及民刑交叉时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反思,期望更好的规制民间借贷行为,维护我国金融秩序打击有关民间借贷的违法行为。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反思一、民间借贷的概述(一)民间借贷的概念、特征民间借贷不是现当代社会才兴起的,在中国古代就有初具规模的雏形,比如明清时代的钱庄、典当、票号等,就是其最初的原型。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建立了国家自己管控的银行来扶持一些企业,但在民间有个人间互助的小额贷款。
它正式活跃大概是在1980年东南沿海的浙江温州一带,当时成立了私人钱庄、台会、庄会、摇会、标会等民间融资组织,因为这些私人发起的组织较为活跃引起了国家的关注开始严格管控,最后逐渐悄无声息,2010年后再次掀起一股大浪,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的导向,2003年国家放开了民间小额借贷的限制,制定了一些扶持政策,2005年国家把非公有资本引入金融领域,2010年又把民间资本引入到金融领域,当前我们所提到的民间借贷,已经是经历了几次洗礼后的发展到高级阶段的有相对确定组织领导的、有一定专业性的民间组织。
关于何为民间借贷,字面含义出发一般把它理解为借款最后还本付息,参考我国学界相关理论以及2015年最高院出台的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的解释,通说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笔者更倾向于对它进行否定性定义为利用社会闲散资金进行融资和盲目投资追求高利润的一种行为,这样定义的目的有点先入为主,但笔者认为以此方式更能认清民间借贷的利弊和本质。
不管是民间小额借贷还是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笔者认为考虑民间借贷的特点需与一般的借贷――银行向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对比,方能知晓其特点。
银行的借贷一般经过经过六个流程,第一递交借贷申请,第二银行要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情况,以企业向银行借贷为例,银行需要查询该企业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借款申请前一期)、借款用于投资的项目、相关的保证人、抵押物等等,第三审查借款行为是否合法、安全,第四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等级评估,第五对贷款进行上报分级进行审批,第六,决定是否放贷,确定以后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有可能还会进行一定的跟踪调查:而我们的民间借贷一般是只要有人担保要么你自己有一定资产和地位,以签合同要么不签合同,以借据的方式代表合同取得借款。
民间借贷发言稿范文大全

民间借贷发言稿范文大全1、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谈一谈民间借贷的问题。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需要资金周转的情况,虽然有银行等机构可以提供贷款服务,但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并不一定能够满足我们的需求。
这时候,很多人会选择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借款,这就是民间借贷。
但是民间借贷也有很多风险和纠纷,大家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慎重考虑,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2、对于民间借贷,我们都有太多的故事。
有些借贷关系最初是亲戚朋友,因为借款未能及时还上,变成了世仇;也有些借贷关系是朋友借给朋友,因为欠款问题变成了陌路人。
其实,避免这些问题的方法很简单,那就是签订合同,约定明确的还款时间和方式。
只有明确的借贷关系,双方才能安心。
3、民间借贷本来是一种亲情和友情的延伸,在我们相互帮助的同时也建立了感情,但是如果因为金钱问题产生了矛盾,最终反而会伤害感情。
所以,大家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伤了感情。
只有建立在信任和互相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够长久地保持友谊。
4、对于民间借贷的风险,我们也不得不提。
有时候,由于资金周转等原因,我们不得不向他人借贷,但是要注意的是,借贷也需要考虑到还款的能力和时间。
借贷不是一种长久的解决方案,最终还是要靠自己的努力来解决资金问题。
所以,大家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盲目乐观。
5、民间借贷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金融活动,但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一种交易。
我们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慎重考虑,维护好借贷双方的关系。
不要因为一时的私利而损害了长久以来的友情和亲情。
希望大家在进行民间借贷时能够理性对待,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规范发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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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 P P借贷平 台存在 的问题 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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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 合 同法》 和《 相关规定 以及 19 年《 9 1 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 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规定 : 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 , 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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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国家禁 止或 限制 的行 业 。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2024

引言概述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民间借贷的现状和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促进我国金融监管的合理化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提升。
正文内容一、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1.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及增长趋势2.民间借贷主体的构成和特点3.民间借贷利率的波动与调整4.民间借贷的借款用途和借贷风险二、民间借贷的特点和问题1.高利率及乱象问题a.高利率对借款人的影响b.民间借贷乱象的表现和原因2.品牌建设不足a.民间借贷市场的精细化及品牌化问题b.品牌建设不足的原因及其影响3.信息不对称问题a.借贷信息不对称的影响b.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策略和研究方法4.风险防范不足a.民间借贷风险的来源和特点b.风险防范不足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5.监管体系的不完善a.监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b.民间借贷监管的问题与对策三、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对策1.有效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a.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b.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向规范化发展2.加强信息透明度和信用体系建设a.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平台b.完善信用体系,提高借贷市场透明度3.加强金融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a.加强金融知识普及b.提高借贷市场参与者的金融风险意识4.完善金融监管体系a.强化监管力度和手段b.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管体系5.推动金融科技创新a.借助科技手段解决民间借贷问题b.推动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的有机结合总结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高利率及乱象问题、品牌建设不足、信息不对称问题、风险防范不足以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成为制约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加强信息透明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以及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等对策。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提升民间借贷市场的合理性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推动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关于规范我国民间借贷的思考

关于规范我国民间借贷的思考【摘要】中小型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主力军,曾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现如今却困难重重,难以突破许多瓶颈,其中头号问题就是企业融资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得不到融资,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求助于高额的民间借贷,这就导致大量社会问题。
因此本文就如何规范我国民间借贷问题进行探讨,建议为民间借贷“正名”,赋予其合法地位,同时应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使其“阳光化”,对民间资本给予积极引导,促进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民间资本中小企业融资一、民间借贷生存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改革开放三十年,民营经济创造了中国经济的神话,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民间借贷行为愈演愈烈,规模高达上万亿元。
(一)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借贷之所以长期存在,主要原因还是民营中小企业有需求,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那里得到满足。
与那些信用状况不明、经营稳定性不强的中小企业相比,银行往往更愿意将资金贷给信用好、经营稳定的大企业。
(二)民间资金的市场选择结果近年来,股市低迷、楼市调控、存款利息较低,对资金持有者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居民投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而且多数居民不具备投资股票的条件,而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民间借贷行为可以获得比上述几种投资行为更大的收益。
二、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尽管民间金融作为我国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但由于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针对民间借贷问题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多是散见于各项法律规定之中,有些规定甚至相互冲突,而对于民间借贷行为合理性的具体定位、借贷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担保模式以及具体的违约责任并没有做出相关规定。
三、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大量民间资本分流会导致银行信贷资金越来越少,尤其加大了中小型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而且由于民间资本的“逐利性”,难免经不住高利润的诱惑,使贷款流入一些国家政策制度限制或相抵的行业,对金融秩序造成冲击。
违规借贷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违规借贷八项规定心得体会违规借贷八项规定心得体会写1000字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借贷行为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然而,一些不良的借贷行为也随之而来,给社会安定和个人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为了规范借贷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自2015年开始实行了违规借贷八项规定。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对这些规定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反思,并从中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违规借贷八项规定的出台给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借贷环境。
在过去,一些不良的借贷行为泛滥成灾,无论是利息高昂还是暴力催债,都给借贷双方带来了极大的不公平和不便。
而八项规定的出台使得借贷行为更加规范,借款人和贷款机构之间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其次,违规借贷八项规定的实施有效地减少了高利贷的存在。
高利贷是一种剥削性借贷行为,给借款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八项规定的出台严格限制了利息收取的上限,并规定了具体的利息计算方式,有效地遏制了高利贷的发展趋势。
再次,违规借贷八项规定强化了借贷机构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在过去,一些贷款机构只注重自身利益,而忽视了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和还款能力。
而八项规定要求贷款机构要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审查,确保借款人有偿还能力,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此外,违规借贷八项规定还规定了贷款机构的宣传行为。
在过去,一些贷款机构为了吸引借款人而夸大其词,甚至虚假宣传。
而八项规定明确规定了借贷机构不得发布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使得借款人能够更加理性地选择合适的借贷机构。
另外,违规借贷八项规定还规范了借款过程中的违规收费行为。
在过去,一些借贷机构通过各种手段向借款人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增加了借款人的负担。
八项规定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违规借贷八项规定对于规范借贷行为、保护借款人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这些规定的学习和理解,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借贷行为的重要性和规范性。
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的开题报告

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民间借贷即指以非金融机构为中介,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的行为。
作为经济生活中一种常见形式的小额社会信用,民间借贷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债权债务人之间信任度不高、法律的裂缝等原因,民间借贷也难免存在着乱象,逾期不还、借贷陷阱等问题屡见不鲜。
因此,如何加强对民间借贷领域的法律规制,成为当前社会治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现状目前,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主要依靠《合同法》、《借款合同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协议文本示范》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现。
但是,《合同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尚存在不足,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导致民间借贷领域的违法行为乱象不断。
三、研究内容及结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民间借贷的定义与特征。
2.民间借贷领域的法律现状。
3.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4.国外民间借贷行业的监管经验。
5.建立健全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路径探究。
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和意义1.2 研究内容与结构第二章民间借贷的定义与特征2.1 民间借贷的定义2.2 民间借贷的特征第三章民间借贷领域的法律现状3.1 我国现有民间借贷法律法规3.2 民间借贷领域的违法行为形式第四章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4.1 法律法规缺失4.2 法律规制不严格4.3 法律规制协调性不足第五章国外民间借贷行业的监管经验5.1 美国民间借贷的监管经验5.2 英国民间借贷的监管经验5.3 日本民间借贷的监管经验第六章建立健全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路径探究6.1 加强法律法规制定与修订6.2 提高监管力度和监管手段6.3 建立信用体系第七章结论7.1 总结7.2 展望四、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法和统计分析法等方法,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相关案例以及民间借贷领域的统计数据与相关分析,深入剖析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
民间借贷的刑法研究论文(5篇)

民间借贷的刑法研究论文(5篇)第一篇:民间借贷的刑法研究论文摘要:民间借贷在我国由来已久,如今更是走进了寻常百姓的生活之中,到目前为止已经是热门话题。
民间借贷虽然是来自于民间的自发形成的融资方式,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之处,为很多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了很多问题。
但在实际上,民间借贷在我国并没有合法的地位,处于犯罪和无罪的中间地带。
所以说,如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避免其走上犯罪道路,进一步扩大其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当前我国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民间借贷与刑法之间的关系,然后为以后我国制定民间借贷法律提供相关建议。
关键词:民间借贷;刑法;融资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管制一向严格,导致人们在提起民间借贷的时候,都会说成是非法的洗钱活动,甚至是联想成为刑法中规定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
在现代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由于融资便捷、参与人数比较多等优点,很容易会成为不法分子用来违法犯罪的工具,但是从实际来说,民间借贷和洗钱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的,更不能把民间借贷说成是非法活动,造成人们对民间借贷的错误看法,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金融体系造成的,从而导致人们对民间借贷的看法十分混乱。
本文通过研究民间借贷与刑罚的相关问题,为刑法中对民间借贷的判定提出改善建议。
一、民间借贷的特征(一)参与主体众多,资金来源广泛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广泛,基本上拥有闲散资金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提供民间借贷服务,如个人、企业、个体户等。
资金的来源也各不相同,不仅包括居民的私人储蓄、企业的资金积累,还包括那些来历不明的资金和银行借贷的资金等。
在所有的资金来源之中,更多的是巨门和企业的私有财产。
此外,还能体现出出借方在金融市场找到不到合适的投资产品,所以就会将大量资金投入民间借贷志宏,进行资金调剂。
(二)隐蔽性和地域性隐蔽性主要指的是民间借贷在当前还不属于合法的融资手段,因此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只能私下进行,并且不受金融当局的监管,所以具有隐蔽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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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我国民间借贷行为的思考[摘要]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通常指的是生活中居民依照非官方规定的利率进行的一种有价转让。
我国民间借贷的存在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供求矛盾也日益突出,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征,对金融业的影响越来越深。
[关键词]借贷;经济发展;借贷资金1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原因分析1.1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1.1.1 民间借贷的发展规模较大,发展速度快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内蒙古地区的鄂尔多斯市为例,在鄂尔多斯民间融资中,“典当行”和“投资公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000年对典当行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向经贸委移交后,鄂尔多斯典当行发展迅速,至2008年6月末,全市典当行由2000年的1家发展到15家及27家分支机构,注册资金1.79亿元。
此外,专事民间融资活动的类似融资机构还有很多,据调查,到2008年6月末,经鄂尔多斯市工商部门注册的投资公司414家,注册资金82.47亿元;担保公司159家,注册资金7.8亿元;委托寄卖商行46家,注册资金499.46万元;小额贷款公司1家,注册资金1亿元;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公司总计635家,注册资金93.1亿元。
从以上这些调查可以看出现阶段社会对于民间借贷的需求相当的大,民间借贷有很大的市场增长空间。
1.1.2 业务发展迅速、规模发展快,利率水平总体较高根据注册机构的注册资金发放情况调查测算,2008年年末鄂尔多斯市的民间借贷机构借贷资金总额达到220亿元左右,约占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的28%和34.4%;另外,根据一份对企业、家庭及个人的问卷调查测算,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规模达到410亿元,约占同期全市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的66.72%和71.65%。
民间融资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基本趋势是随行就市,并参照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动随时变化,集资集股的利率还要考虑资金使用的回报率。
据调查,融资机构吸收存款的利率一般维持在20%左右,最高的达到25%。
从总体利率执行结果来看,家庭民间利率大约在20‰~30‰,其中农户借款利率一般在20‰~30‰,个体工商户融资利率相对较高,在20‰~30‰,中小企业集资的利率一般在20‰左右,以典当和投资公司为媒介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一般在3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50%。
1.1.3 个人之间的不合理的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与正规借款准备时间长、手续多、借款难度大等情况相比,民间借贷手续简单、快速的特点使得民间的不合理的贷款活动异常活跃。
尽管国家已经对例如私人钱庄、民间典当行、农村合作基金等民间非法灰色金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但收效甚微。
1.2 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分析1.2.1 正规金融体系难以满足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薄弱导致贷款难度大,为了发展的需要,企业须得到资金的补充。
相比于正规银行系统的贷款政策和程序,民间借款省去了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繁冗手续,方便高效,利于企业随时做出经济决策和调整。
随着近年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正规金融系统现行的信贷政策及对基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刚性制约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已越来越格格不入,这就造成了地方中小企业不得不多渠道寻求资金支持,使得地区民间借贷需求日趋强烈,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
1.2.2 民间借贷方式简单灵活,对借款者有较大吸引力从调查情况看,民间借贷具有独特的融资优势:一是民间借贷以信用借贷为主,借贷方式简便,无须抵押、担保手续,只要借款人立据后即可取得资金,手续简便快捷;二是民间借贷条款约定比较灵活,不同于银行的固定贷款期限,民间借贷的借款期限、利率方面有较强灵活性,借贷双方可根据意愿协商完成,基本不存在“霸王”条款;三是民间借贷适应市场发展商机,个体工商户、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商机瞬息万变,资金需求急促,向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经济收益;四是民间借贷的高收益吸引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的所有者,据了解,在如今鄂尔多斯地区,民间吸收资金的利率可高达月息 2.5%,高收益的驱动使资金需求者向社会寻求资金支持成为可能。
1.2.3 民间借贷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比较优势民间借贷对于借款人来说,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借款人在选择民间借贷的同时,也选择了利益最大化,虽然高利率会导致收益减少,但相比银行等借贷系统,民间借贷更能满足借款人需求;而对于贷款人来说,短期内取得高额利润自然是其所乐见的。
1.2.4 农村金融服务的缺失以及金融投资环境不活跃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将农区网点撤并,农区居民贷款难,资金周转难度大,人们只能向民间借贷寻求资金帮助,以保证农业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另外,国内整体金融投资环境不景气也让大多数资金持有者选择成为民间借贷的借款人。
2 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2.1 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并且产生一定的冲击性民间借贷利率高低不一,影响国家利率杠杆作用的正常发挥,一定程度上分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不利于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扰乱了国家正常的信贷计划,对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特别是货币政策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目前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一方面导致部分民间借贷演变为“高利贷”,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带来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活动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干扰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转。
2.2 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容易引起民事纠纷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借贷双方仅靠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善,在组织方式、运作机制、对当事人的约束、抵押担保等方面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也汇集了较高的信用风险,容易引起民事纠纷甚至刑事犯罪。
鄂尔多斯市金融监管部门估计,在东胜区60万人口中,民间放贷规模达300多亿元。
近两年来,受金融危机影响,民间借贷风险凸显。
仅2009年,当地政法部门就接报民间借贷案600多起。
2.3 减少了税收收入,损害正规金融部门的利益由于不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其经营及收益极具隐蔽性,又不可能主动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制约,造成国家税款不能足额入库。
民间借贷的利息收入,不像储蓄存款的利息税由金融机构直接扣除,而是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极易造成利息税的漏缴,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的财政收入。
2.4 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且单笔金额少,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由于民间借贷利率一般较高,所以借贷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资金的缺口,资金供给和使用依附于短期的经济关系,极有可能导致资金链突然断裂,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2.5 民间借贷容易引起资金周转的恶性循环企业生产经营者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为了短期的资金周转才会寻求民间金融机构的帮助,是为了利用借贷资金实现利润,但是,当借入者的经营生产情况出现问题,就难以按时清偿债务,由于借贷利率偏高,就会大大增加借入者的资金成本。
这样,就会使企业本身陷入借债还债的境地,从而引起了资金周转长期恶性循环。
3 规范我国民间借贷行为的措施和建议3.1 对民间借贷行为采取积极引导的政策民间借贷由于长期不被政府认可,处在地下状态,这就制约了它的发展,所以,政府对民间借贷一味地采取取缔态度,不利于经济发展,取缔的机会成本也很高。
因此要采取引导规范与打击取缔并重的策略,区别对待,积极引导,加强管理。
对于数额小、参与人员少、不跨地区、用于互助解困等合法用途的,应允许其存在,并加以引导和规范。
还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他们按国家政策法规办事,诚信借贷,防范风险。
而对于具有一定规模、信誉好的民间借贷机构,要纳入法律规章框架内,并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而使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3.2 深化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树立为“三农”服务的职能宗旨作为民间借贷活动比较活跃的农村,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银行可以考虑加大农村信用社面向农村带快利率的浮动幅度。
这样既能使农村信用社因分散经营而增加成本,又能提高农民的收入,从而促进农村金融的生态化,减少农村不合理的借贷放贷行为。
3.3 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质量信贷人员要深入市场、企业,变“等客户上门”为“送服务上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简化贷款手续。
同时,在农村,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存贷款创新业务,为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发挥积极作用,这样就可与民间借贷产生良性的竞争关系。
3.4 要对民间借贷加强监管,建立相关的监管制度通过民间借贷利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民间借贷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民间借贷也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而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决定了政府对民间借贷的态度必须由默许转变为管理。
而对于一些不法商人用来谋取其中的高额利润的,应采取坚决的打击和取缔,及时制止不良情况的恶化。
这就要求政府平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放贷组织和个人,要给予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就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相关政府从以下几方面建立监管制度:(1)确立我国民间借贷监管制度的监管对象。
相关政府机构应该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成立与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管,保证市场经济秩序不被破坏,杜绝个人与民间金融机构直接的非法的融资与放贷。
对参与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
(2)构建民间借贷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
由于近年来市场上的民间借贷机构的不断出现,非法的融资机构已经严重的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建立民间借贷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刻不容缓。
虽然国家已经就这个问题开始了严厉的打击和控制,但是,一个不健全完善的市场制度是无法完全的规范这些民间机构的。
(3)改进和完善监管手段,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我国民间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和壮大,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不合法、地下的金融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金融环境。
这就要求国家政府相关机关积极制定相应法律政策,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并要健全内部的监督体制,保证民间金融活动的有序进行。
(4)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各项活动有法可依。
随着越来越多的民间金融机构的出现和在市场中的发展,它不仅已经影响到了国家正规的金融机构的正常业务,而且个人受利益的驱使而出现的各种违规操作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应尽快地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保证执法机关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最终达到维护市场稳定有序的目的。
3.5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减少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有关方面应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减少借贷风险和纠纷。
同时,要切实加强民间借贷的管理,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尽快出台民间借贷的有关条例或法规,对借贷投向、利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严厉制裁放高利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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