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法律层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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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为满足生产经营、生活需要,以金钱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约定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

第三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管辖。

第二章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第六条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能够证明合同成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八条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订立民间借贷合同,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成立,对方当事人予以否认的,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

第十条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了利息,但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不定期借贷。

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第十一条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十三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部分履行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未履行部分的利息;(三)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全部履行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在当今社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金融活动,在满足个人和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民间借贷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高利贷、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不仅损害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如何实现民间借贷的规范化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模糊和空白地带。

应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的定义、范围、利率上限、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借贷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其次,加强监管机制建设。

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测和管理。

可以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民间借贷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规模、流向和风险状况。

此外,要加强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防止其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再者,规范民间借贷利率。

利率是民间借贷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过高的利率不仅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也容易引发各种纠纷和风险。

应根据市场情况和社会平均利润率,合理确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并对超过上限的利率进行严格限制和打击。

同时,要加强对利率的监测和调控,引导民间借贷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然后,建立民间借贷信用体系。

信用是金融活动的基石,对于民间借贷也不例外。

要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的信用评价机制,对借贷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记录。

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整合各方信用信息,为民间借贷提供信用参考。

同时,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让失信者付出代价,营造诚实守信的民间借贷环境。

此外,加强对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教育。

很多投资者和借款人对民间借贷的风险认识不足,容易陷入陷阱。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投资者和借款人的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摘要】我国民间借贷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探讨民间借贷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建议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违法借贷行为的打击,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措施,才能维护好民间借贷市场的秩序,保障借贷双方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保护、完善、问题、现状、规定、建议、法律意识、违法借贷、监管、权益、社会稳定、合法、社会和谐。

1. 引言1.1 概述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个人、家庭或者非金融企业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金融行为。

在我国,民间借贷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起源于农村社会,是一种相互帮助、互利共赢的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包括农村、城市、企业等,成为了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间借贷具有灵活、便捷、快速的特点,能够满足个体的融资需求、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民间借贷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合同不完善、风险难以控制等,容易导致纠纷与风险。

对民间借贷进行法律保护及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日趋完善的背景下,对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解决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保障市场秩序和当事人权益的双重目标。

1.2 目前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民间借贷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不足,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以高利诱骗普通民众进行借贷,甚至出现了暴力催收、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这些不良现象严重侵害了民众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

民间借贷合同缺乏规范和约束,容易导致借贷双方的权益纠纷。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由于历史因素、法律不健全等原因,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各种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规范;问题;建议一、背景介绍民间借贷是指在没有金融机构的情况下,由个人或组织之间相互借贷的一种非正式的信用交易。

在我国,民间借贷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市场需求,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等领域,民间借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然而,由于历史因素、法律不健全等原因,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方面,一些借贷主体缺乏基本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导致借贷交易发生纠纷的概率较高;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中存在着一些非法的高利贷、套路贷等行为,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问题仍然存在。

本文将围绕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主要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民法总则》、《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规定仍然不够具体,存在诸如无约束力、盲目引用和空洞规定等问题。

这一点在实践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例如,许多民间借贷交易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协议文本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审阅,导致合同的不合法性无法得出判断。

2、信息透明度不足在我国,无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民间借贷机构,公开透明度都不够。

很多民间借贷交易缺乏真实、全面、有效的信息,难以对借款人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同时,借贷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也不够充分,很多交易都是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进行的。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借款人难以获得客观真实的市场利率。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合同成⽴;如果当事⼈逾期还款的,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付逾期的利息;如果当事⼈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关于民法典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1、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1)⾃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合同成⽴;(2)如果当事⼈逾期还款的,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付逾期的利息;(3)如果当事⼈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七⼗六条、第六百七⼗七条、第六百七⼗九条、第六百⼋⼗条 ⼆、民间借贷仅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可否起诉 1、凭借条可以进⾏起诉,但如债务⼈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提出异议的,按现有司法实践,⼈民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借⼈本⼈或有关经⼿⼈员到庭,陈述款项现⾦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当事⼈和法庭的询问。

⼈民法院会根据现⾦交付⾦额的⼤⼩、出借⼈的⽀付能⼒、当事⼈之间的交易⽅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

律师建议对于数额较⼤的借款应以银⾏转账的⽅式交付给借款⼈。

2、借贷合同当事⼈既约定借款利息、⼜约定违约⾦的,如利息、违约⾦之和超过年利率百分之⼆⼗四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部分⼈民法院不予⽀持,且在债务⼈未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民法院亦会主动进⾏审查。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最⾼,不能超过规定的36%。

⼀般都规定是在24%左右,如果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部分法院是不会进⾏保护的,⼀般都会予以驳回。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摘要:本文将介绍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首先,将阐述私人借贷的定义与重要性。

然后,将一一列举私人借贷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包括合同要素、利率规定、保证金要求等。

最后,将强调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以及如何解决私人借贷纠纷。

1. 引言私人借贷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无论是亲友之间的借贷还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都属于私人借贷范畴。

由于私人借贷隐私性较高,虽然方便了市民生活,但也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因此,了解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自身权益、避免风险至关重要。

2. 私人借贷的定义与重要性私人借贷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资金或物品交流的行为,通常涉及金额较小、期限较短。

在日常生活中,私人借贷非常普遍,例如朋友之间的救急借款或购买二手物品时的先付定金。

私人借贷对于个体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是解决燃眉之急还是实现个人投资计划,私人借贷为市民提供了额外的融资渠道。

同时,私人借贷也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亲情友情的维系。

3.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3.1 合同要素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条,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的私人借贷合同应当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和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偿还方式。

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确保自身理解并遵守合同条款。

此外,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可以约定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充分保护双方利益。

3.2 利率规定利率是私人借贷中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内容。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利率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无论是个体或机构,都不得以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利率向他人出借资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表示:超过36%年息率部分为无效。

因此,在进行私人借贷时,双方需注意利率是否超过最高法律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率和计息方式。

3.3 保证金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出借方可能需要出具保证金以确保债务履约或履行义务。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保证金应当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并标明保证金数额和履行义务。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等。

第三条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借款合同的效力第四条民间借贷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主体适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三)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形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之间订立口头民间借贷合同,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七条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民间借贷合同,但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借款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

第九条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提前还款。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逾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约定的逾期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的,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借款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责任。

四、借款合同的解除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借款人逾期还款,债权人要求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同意的,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规定(3篇)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不通过金融机构,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的借贷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日益普及,但在借贷过程中也常常出现纠纷。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民间借贷纠纷法律规定。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主体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

出借人是指提供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的一方,借款人是指接受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的一方。

2. 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指借贷的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

在借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贷的金额、币种、利率等。

3.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借贷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

在借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包括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

4.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借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还款、提前还款、提前终止合同等情形下的违约责任。

5. 合同解除条件合同解除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

在借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如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出借人违反合同约定等。

三、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成立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成立,自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违背公序良俗;(3)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合同变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后的合同,其法律效力与原合同相同。

四、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途径1. 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协商一致后,当事人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调解解决当事人之间可以申请调解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调解机构依法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应当履行。

关于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借贷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法律行为。

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活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社会资金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借贷活动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因此,我国法律对借贷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本文将从借贷的定义、种类、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借贷的定义借贷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法律行为。

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出借人享有债权。

三、借贷的种类1. 按照借贷方式分类:(1)实物借贷:指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借取实物,如货物、设备等。

(2)货币借贷:指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借取货币资金。

2. 按照借贷期限分类:(1)短期借贷:指借贷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贷。

(2)中长期借贷:指借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贷。

3. 按照借贷利率分类:(1)固定利率借贷:指借贷利率在借贷期限内保持不变的借贷。

(2)浮动利率借贷:指借贷利率在借贷期限内根据市场利率进行调整的借贷。

四、借贷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借贷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借贷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

根据《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对借贷担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根据《担保法》第1条规定,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或者权利为债权人设定担保,以保证债务的履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贷款通则》对贷款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贷款的种类、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程序等。

根据《贷款通则》第3条规定,贷款是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的货币资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贷款风险控制、贷款审批程序等。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贷款风险控制,确保贷款安全。

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经验做法

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经验做法

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经验做法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经验做法民间借贷虽然是经济生活中常见的事情,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纠纷数量不断增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因此,为了规范和维护民间借贷活动的秩序,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形成了一定经验做法,以下按类划分,详细探讨。

一、严格审查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常常因为借贷双方的现实情况限制,没有进行完善的书面合同记录,从而导致争议难以解决。

因此,法院应对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合法有效的证据要给予充分认定,非法证据则应予以排除。

二、尊重合同自由原则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币人和出借人各自根据自身现实情况,依据合同自由原则签订借贷合同。

因此,法院应当尊重借贷双方的合同自由原则。

在审理过程中,只要借贷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双方自愿协商后达成,法院就应当认可相关的合同约定。

三、注重案件调解,优先解决被告还款问题在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法院应优先解决被告的还款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被告没有钱还款,不仅可能导致违约损失扩大,而且往往会导致借币人在经济上的损失。

因此,法院应当尽快调解被告进行还款,并加强对其还款能力的评估,避免因还款问题而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四、查明借贷双方实际意愿在判断民间借贷纠纷方面,法院应当从借贷双方的实际意愿出发,合理而客观的判断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以及各自的责任义务等要素,从而对纠纷案件进行正确并公正的判决。

若借贷双方存在一方受到欺骗、强迫或者其他非自愿行为的情况,则法院应当对借贷合同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者撤销,保护其子母公道。

在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法院应当注重维护公平与合理性,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全面、中立、严格和精细。

同时,对于那些素质较低、知识水平较差的当事人,法院更应该积极指导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协调其与借贷对方进行谈判和调节,达到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目的。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泛存在的于民间的⼀种⾦融活动。

民间借贷是⾃然⼈、法⼈、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借贷⾏为,相较于银⾏贷款更加⾃由,同时也增加了风险。

那么,即将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民间借贷的呢?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家。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条规定:禁⽌⾼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当事⼈的交易⽅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然⼈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是否属于⾼利贷⾼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额利息的贷款。

根据《中国⼈民银⾏关于取缔地下钱庄以及打击⾼利贷⾏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借贷利率由借贷双⽅协商确定,但双⽅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民银⾏公布的⾦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利借贷⾏为。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借贷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请求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借贷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效。

借款⼈请求出借⼈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所以在实务中,界定民间借贷和⾼利贷主要标准就在与利率的⾼低,⾼利贷的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要⾼,并且过⾼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以上就是店铺⼩编关于“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的相关解答,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放⾼利贷,且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可以到店铺进⾏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民间借贷监管政策应如何完善

民间借贷监管政策应如何完善

民间借贷监管政策应如何完善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满足个人和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缺乏有效的监管,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高利贷、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不仅损害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完善民间借贷监管政策迫在眉睫。

首先,要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

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模糊地带。

应当通过立法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性边界,规定哪些情况下的借贷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哪些是违法的。

同时,要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进行合理设定,既要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收益,又要防止过高的利率给借款人带来沉重负担。

可以参考市场利率水平和社会平均利润率等因素,制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利率区间,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

其次,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

要求所有民间借贷行为都进行登记备案,这样可以掌握民间借贷的规模、流向和利率等信息,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登记备案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对于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民间借贷行为,要给予一定的处罚,以提高登记备案的积极性和强制性。

通过登记备案,还可以对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防止非法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

再者,加强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监管。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在借贷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一些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操作、欺诈等行为。

因此,要对中介机构的设立、运营和退出进行严格规范,明确其业务范围和行为准则。

建立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对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给予支持和鼓励,对违规的中介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另外,完善民间借贷的纠纷解决机制也至关重要。

当民间借贷出现纠纷时,要有畅通、高效、公正的解决渠道。

可以建立专门的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机构,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节省司法资源。

同时,要加强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提高审判效率和执行效果。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3篇)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满足社会资金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缺乏规范,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风险和社会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及特征(一)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不通过金融机构,以资金借贷为目的,进行的一种融资活动。

(二)特征1. 自愿性:民间借贷的双方在借贷关系中地位平等,借贷行为完全基于双方自愿。

2. 便捷性: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操作灵活,可以快速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

3. 风险性:由于缺乏监管,民间借贷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4. 利率浮动性: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具有较强的浮动性。

二、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成立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间借贷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超过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民间借贷担保的规定1. 担保方式: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2. 担保合同:民间借贷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担保责任: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四)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1. 诉讼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2. 调解途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调解机构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3. 民间调解:民间借贷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民间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三、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1. 民间借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融资需求旺盛。

2. 民间借贷利率普遍较高,存在一定的风险。

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分析及相关建议

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分析及相关建议

是民间借贷有可能产生债 务纠纷 , 引发社会矛盾 。 民间借
息 为 内容 的融 资活 动 。 一般 有 三 种 类 型 , 自然 人 之 间 的 即
支付利 息的合 同” 由于在《 。 民法通则》 《 同法》 、合 中并没
有 对 交 易 双 方 的 范 围作 出 明 确 规 定 , 因此 可 以认 为 民 间
借贷双方的借贷合 同只要意思 表示一致 , 不违反法 律禁
秩 序 的违 法 现象 联 系 在 一起 予 以打 击 。贷 的 自有 货 币资 金 及 获取 的相 应 收益 。 包
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 以规范 , 进一步发 挥其补充

( 民事法律对民间借贷行为作了认可性规定。 民 二) 《 法通则》 规定 ,合法 的借贷 关系受法律保护” 《 同法》 “ ;合
只要 双 方 当事 人 意 思 表 示 真实 即可 认 定有 效 。 是 , 业 但 企 以借 贷 名 义 向职 工 非 法 集 资 ; 业 以借 贷 名 义 非 法 向社 企
影响国家产业政 策 。 资者通过 民间借贷的投资项 目往 投
往 具有 自发 性 , 不受 国家 宏 观 调控 制 约 , 易 造成 低 水 平 容 重 复建 设 和 盲 目投 资 , 响 产业 结 构 调 整 和 资 源配 置 。 影 三
止 性 规定 的 。 应 受 到 法 律保 护 。 都
借贷 ; 自然 人 与企 业 及 其他 经 济 主 体 之 间 的借 贷 ; 企业 及 其 他 经 济 主体 之 间 的 借贷 。 基 本 特征 包 括 : 是 交易 的 其 一
( 相关的司法解释对 民间借贷利率 、 三) 效力等 问题 作了进一步 的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 于人 民法院审理借 《 贷案 件的若 干意见》 第六条规定 : 民间借贷 的利率可 以 “

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借贷作为一种金融行为,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借贷法律规定了借贷行为的基本原则、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借贷利率、借贷担保、借贷期限、借贷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借贷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借贷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借贷合同的基本原则1. 合法原则:借贷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平等原则: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3. 诚信原则: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欺诈、隐瞒。

4. 自愿原则:借贷双方应当自愿签订借贷合同,不得强迫、欺诈对方签订合同。

三、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合同主体:借贷合同的主体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

借款人是指需要资金的一方,贷款人是指提供资金的一方。

2. 合同内容:借贷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借贷双方的基本信息;(2)借贷金额、期限、利率;(3)借贷用途;(4)还款方式;(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7)其他约定事项。

3. 合同签订: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借贷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合同签订后,借贷合同成立。

4. 合同生效:借贷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批准、备案等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四、借贷利率1. 法定利率:借贷利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利率。

法定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2. 浮动利率:借贷合同可以约定浮动利率,浮动利率的确定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违规利率: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不得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利率。

五、借贷担保1. 担保方式:借贷担保可以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等方式。

2. 担保物:抵押物、质押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为禁止抵押、质押的财产。

3. 担保合同:借贷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也日益增多。

然而,民间借贷市场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亟待加强法律规制,以保护参与者的权益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首先,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不完善。

当前,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等,面对新兴模式和新技术手段的应用,法律规范显得滞后。

比如,一些新型金融科技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借贷服务,却没有明确的监管标准和制度。

因此,加强法律规范建设,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助于维护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相关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执法力度。

当前,监管机构在民间借贷市场中的角色尚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够。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管缺失,进行高利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一定风险。

因此,应当明确相关监管机构的职责,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民众的利益。

再次,民间借贷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在民间借贷市场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经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出借人难以获取借款人真实的信用信息,而借款人则面临高利贷和欺诈风险。

因此,建立并完善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用评估体系,提升市场透明度,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风险。

此外,民间借贷市场还面临合同纠纷难处理等问题。

由于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和执行难度,一些合同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陷入僵局。

为此,应加强对借贷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借贷合同纠纷的解决效率,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

首先,应着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特别是针对新兴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

其次,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高整个市场的规范化程度。

同时,还应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金融素养,增强风险意识。

此外,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估机制,提供透明的信用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最后,加强合同纠纷的解决机构的建设,提高解决效率。

明间借贷法律规定(3篇)

明间借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长期以来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个人和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活动的日益增多,相关的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多。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明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物,进行借贷的行为。

民间借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2. 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3. 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4. 其他具有借贷性质的合同关系。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1. 主体多样性:民间借贷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受行业和地域限制。

2. 标的物特定性:民间借贷的标的物通常为货币或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3. 借贷关系的平等性:民间借贷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 借贷关系的期限性:民间借贷通常具有一定的期限,借贷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三、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1. 借贷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货币,贷款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借款利息《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 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法人之间、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的借贷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的灵活性,也容易出现各种纠纷。

因此,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合同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民间借贷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1)合同形式: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内容: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借款用途: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借款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未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应当认定为有效。

(2)借款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借款合同:①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借款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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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民营资本大量积聚,民间借贷作为传统的民间融资方式,在调剂资金余缺,推动社会再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借贷行为不规范。

本文结合绥化市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探讨如何从法律层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绥化市民间借贷情况绥化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有着其一定的生存土壤和发展空间,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其影响范围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

数据显示,绥化市全辖民间借贷规模2009年为11亿元左右、2010年为12.8亿元左右、2011年为15亿元左右,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2012年6月末,全市420个民间借贷监测样本(其中农村居民监测样本240户,城镇居民监测样本153户,企业监测样本27户)借贷发生额为189笔,583万元,加权平均年利率水平为24.5%,高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约3个百分点。

2012年2季度绥化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对比表从绥化市民间借贷情况看,突出四个特点。

一是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

由过去几千元发展到目前的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

二是民间借贷利率基本适度,随着农村金融服务扩张,民间借贷利率趋于稳定。

三是借贷手续日益完备。

大多正式签约立据,且书面协议内容日趋齐全,借贷双方姓名、金额、用途、利率、期限、违约责任等一应俱全。

调查显示,绥化市辖区借贷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签订契约型,约占总数的90%;口头协议型,约占总数的5%;中间人担保型,约占总数的3%;实物担保等其他类型约占总数的%。

四是借贷期限和工作交流Communion如何从法律层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杨金成石岩/文利率市场化的趋势,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标准,弥补承办银行的收益差额。

三是对承办银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造成的贷款损失,适当提高财政分担比例,增强承办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把握好“贷、用、还”三个环节,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加强对创业过程中的各类技术和信息服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筛选项目,评估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把好贷款准入关。

二是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随时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贷款执行情况,防止贷款挪作他用。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贷款回收工作。

要以信用社区为平台,全面做好贷款监测工作,及时将到期贷款通知书发放到贷款人手中。

对少数不守信用、不及时还款的则通知反担保人,对个别赖债人可通过媒体曝光、法律等手段追回欠款,确保贷款的回收再运转。

(三)政府部门应配套措施,提升再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

政府部门要加快建立创业服务中心,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推行创业培训与就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财政贴息、跟踪扶持“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

要进一步扩大贷款覆盖面,适当调整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全面满足弱势群体就业创业的需要。

(四)立足地域特色和发展优势,大力发展地方特色经济。

经济发展与就业率正正相关,抓住机遇,务实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实现地方经济与就业的双盈,是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责任编辑:赵振宁7412Communion 工作交流结息方式灵活多样。

民间借贷的期限一般由借贷双方视资金周转情况商定,一般私营企业等经营性借款和个人购建房等借贷资金相对期限较长,一般为半年至一年甚至更长,其他家庭生活消费性借贷用于临时性资金头寸调度,期限一般较短。

在结息方式选择上,大部分民间借贷行为主体参照银行做法,实行按月或按年结息,短期借贷大多采用利随本清方式。

民间借贷在支持绥化市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村金融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难以满足农户扩大再生产需要。

监测样本中,40%的农户有过民间借贷行为。

而且农村民间借贷违约率极低,甚至在农业生产受灾情况下,多数农户都能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借款,使农村民间借贷能够正常循环,有序扩张,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二是推动了个体经济发展。

绥化市个体工商户约为30万人,为绥化市经济增长和平衡财政收支做出了较大贡献。

监测样本中68%的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有过民间借贷行为,特别是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快捷,较好地满足了个体工商户临时、紧急的资金需要;三是推动了中小企业发展。

一些中小企业通过借款、集资等民间融资形式,解决融资需要,在促使民间借贷规模扩大同时,中小企业自身也取得了较快发展。

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民间借贷虽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法律的视角看,民间借贷尚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应受法律的保护。

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民间借贷保护条款较少,涉及到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上述条款从民法角度对民间借贷仅作简单、概括性的规定,而《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三部金融领域重要法律则均未涉及民间借贷,即便规范非正规金融的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办法,如《非法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也未赋予民间借贷合法合理的地位,这与民间借贷在现今经济生活中所发挥出的重要作用不相符合。

(二)利率规定过于笼统从民间借贷的法律性质来看,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借贷双方可以自由约定。

但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与民间借贷灵活的利率形成机制不相适应。

按照现行的一年期短期贷款年利率11.5%,受保护的民间借贷年利率将达到46%,与绥化市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24.5%相比,高出民间借贷利率个百分点。

另外,部分出借人为掩盖收取高息的非法目的,规避法律规定,往往要求借款人在出具的借条中将借款利息写成本金或者直接从本金中将利息扣除,借据上不再单独载明利息的计算方式。

同时,出借人收取利息后不出具任何凭据,一旦诉诸法院,往往对收取高息的行为予以否认。

借款人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其被收取高息的事实,导致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该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相冲突。

另外,调查发现,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加上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仍然低于法律规定可以支付利息上限的情况,这种情况凸显出法律规定本身的自相矛盾。

(三)易诱发非法集资、高利贷等犯罪活动当前,我国法律对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行为定性不准,审理困难,是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屡禁不止重要因素之一。

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的违法行为重在回报率高,定性的依据只能根据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限度。

但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具有较强的放大作用,随着民间借贷用途的不断扩大,借贷利息水涨船高,高息的诱惑促使民间高利贷市场疯狂扩张,其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也在不断扩大,导致高利贷、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

(四)引发的民事争议较多民间借贷合同,尤其是亲朋好友间生活用途的小额借贷合同,多以口头形式存在,而且手续很不规范或者没有手续。

这种建立在债务人信用基础上的借贷行为很容易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7 205侵害。

从绥化市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看,民间借贷行为已渗透到城乡各个领域,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民间借贷所引发的争议集中表现为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当事人约定的利率标准发生争议;出借人是否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纠纷;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逃避债务发生争议等。

由于大部分民间借贷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在利益驱动下,纠纷导致亲疏怨恨,甚至酿成祸患,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应加快我国有关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引导并使其规范化发展。

按照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放贷人条例》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115个立法项目中。

但此后,在2010年国务院立法计划涉及的172个项目中,以及2011年国务院立法计划涉及的159个项目中,《放贷人条例》均未列入。

因此,应尽快制定出我国《放贷人条例》,对放贷规则、放贷人的责任和义务等进行规范,将民间融资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填补现行法律的空白。

与此同时,还必须加强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如:《担保法》、《贷款通则》等,规范民间借贷的市场准入制度,以保持法律体系的协调性,为《放贷人条例》的实施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灵活界定民间借贷利率《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用于生产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这一规定主要是从利率上作出限制,即在利率限度内的民间借贷关系为合法、有效。

银监会2008年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限制的过死,否则就失去了其发展的原动力。

对于发现“超利率”的民间借贷统统以无效借贷处理,是不符合上述《意见》规定精神的。

实践中各银行贷款利率不一致,为了统一裁判尺度,应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最高标准。

借贷合同约定的利率高于该标准的,不应保护,但已经支付了高额利息,本金还没有支付完毕的,该高额利息可以冲抵本金。

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后,借款人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高息的,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三)划清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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