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报告保险合同纠纷.
关于保管合同纠纷案的庭审报告
关于保管合同纠纷案的庭审报告
(2013)粤报字第755号
吴顺仪女士:
您好!关于您与佛山市誉利亮纺织有限公司(下称誉利亮公司)、利贵彬、张秉辉、黎国强保管合同纠纷一案【(2013)佛城法民二初字第728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4日上午在该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现将庭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法官伍尚斌(审判长)、蔡珊(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陈贞卫组成合议庭审理,书记员玉莹担任庭
审记录。
誉利亮公司委托代理人广东经纬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志文
到庭参加诉讼。利贵彬、张秉辉、黎国强缺席本次庭审。我所律
师邝燕平、实习律师陈思梅代理您出庭应诉。
证人梁淑霞、陈国勇出庭作证。
二、争议焦点。
法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您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是否应
担责?
三、双方观点。
(一)誉利亮公司观点。
1、利贵彬、张秉辉、黎国强应共同向其返还寄存货物。
2013年4月期间,誉利亮公司分三次将其所有的7808件、
1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4篇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4篇
篇1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姓名)性别:(男/女),年龄:XXX,职业:XXX,住所:XXX
被告:XXX保险公司
原告XXX诉称: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系XXX年XX月XX日签订,合同号为XXX,保险金额为XXX元。
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而被告应在原告符合保险事故理赔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三、事发时间XXX年XX月XX日,原告遭遇XXX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经医院诊断为XXX病症,需要进行XXX治疗,预计医疗费用为XXX元。
四、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交了理赔申请,但被告一直未给出明确答复,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得保险金用于治疗。
五、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XXX日内给付保险金,然而至今已经过去XXX日,被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
六、原告虽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拒绝或拖延理赔,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七、鉴于上述情况,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给付
保险金XXX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保险金XXX元;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日期: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关于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的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遇到保险纠纷问题,一定要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维护自身
权益。
篇2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甲方):X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律师
住所地:XXX
被告(乙方):XXX 保险公司
住所地: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XXX 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向贵庭提起诉讼,诉称:
给客户庭审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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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客户庭审报告
引言:
本次庭审是关于客户先生与被告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我们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审查了相关证据,并就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法庭上,我们秉持公正、客观、公平的原则,为各方提供了充分的表达和辩护的机会。下面是本次庭审的详细报告。
一、案件背景
本案是关于一份合同的履行问题。原告客户先生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房屋的合同。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原告将被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房款。
二、庭审过程
1. 审理前准备
在庭审开始前,法庭依法核实了当事人的身份,确认双方的代理人具备代理权。同时,法庭告知了当事人有关庭审程序的要求,并保证了庭审的公开性与公正性。
2. 当事人陈述
原告客户先生详细陈述了与被告公司签订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
的问题。他强调自己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但被告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他遭受了经济损失。
被告公司代表辩称,他们已经尽力履行合同,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原告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
3. 证据调查与质证
法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调查和质证。原告方提供了购房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时支付了房款。被告公司提供了相关合同履行的证据及相关邮件往来,试图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合同义务。
4. 证人证言
法庭传唤了双方约定的证人进行证言。原告方的证人证实了原告已按时支付了房款。被告方的证人则证实了被告公司已尽力履行合同。
5. 法庭辩论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例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例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例
原告:
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地址:
被告:
YYY保险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地址:
一、诉讼请求:
请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金(具体金额)、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和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1. 在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X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其财产提供相应的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2. 合同约定,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保险金。
3. 在年月日,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事故,原告及时
向被告报案,并提供了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4. 根据合同,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保险金。然而,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并未支付原告应得的保险金。
5. 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并催促被告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但被告始终拒绝支付。
6. 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
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
决被告履行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保险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证据:
1. 合同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
2. 保险事故发生当时原告提供的报案记录;
3. 原告催告被告支付保险金的书面函件及相关邮件的复印件;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诉讼费用和费用承担方式: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代理人权限:
本诉讼代理人系原告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独立进行本案诉讼的权限。
六、诉讼请求及陈述事项:
请法院受理原告的民事起诉,并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李言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李言安意外伤害保
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云南省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云南省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28
【案件字号】(2020)云09民终59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李鸿武赵艳洁杨宇红
【审理法官】李鸿武赵艳洁杨宇红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李言安;耿马云龙天然橡胶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李言安耿马云龙天然橡胶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李言安
【当事人-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耿马云龙天然橡胶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杨徐存云南春裕律师事务所;郑鸿云南山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杨徐存云南春裕律师事务所郑鸿云南山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杨徐存郑鸿
【代理律所】云南春裕律师事务所云南山海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被告】李言安;耿马云龙天然橡胶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人寿保险保山分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对其证明目的,本院予以采信。一、二审庭审中,云龙公司均认可收到人寿保险保山分公司的保险单及保险条款为电子版本。李言安与人寿保险保山分公司之间存在人身保险合同关系。
庭审直播旁听报告
庭审直播旁听报告
介绍
本报告是对某庭审案件的直播旁听的观察和总结。通过直播旁听庭审,我们可
以深入了解司法程序和庭审过程,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意识。本报告将从案件背景、庭审过程、法官裁决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
案件背景
本次庭审的案件是一起官司,涉及一起合同纠纷。原告和被告之间签订了一份
合同,但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纠纷。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提起了诉讼。被告则辩称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
开庭前
早上9点,庭审开始前,听到法官宣布法庭进入,庭审旁听正式开始。庭审直
播的音视频质量非常好,清晰度高,能够一目了然地看到法官、原告、被告以及法庭陪审员的一举一动。
庭审开始
庭审正式开始,法官介绍了相关规则和庭审程序,并提醒在庭审过程中所有人
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妨碍庭审正常进行。原告、被告及其律师均出席庭审,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
事实陈述
首先,原告律师对案件的事实进行了详细陈述,说明了原告所受的经济损失,
并引用了合同文本作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被告律师随后进行了反驳,并对原告的指控提出了不同的解释。
证据呈核
随后,原告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证据,如合同、支付凭证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据等,以证明被告违约。被告律师也呈核了一些反证据,试图证明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法官在呈核过程中对证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进行了评估和辨别。
盘问与质证
庭审过程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盘问,要求他们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解释和提供更多的细节。法官还对双方律师的质证提问进行了审慎评估,确保质证的问题与案件有直接关联。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例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例
原告:被告:保险公司
原告:,男,省市区街号,X,方式号码:,现住质:省市区街号。
被告: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X,地质:省市区街号。
因被告未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故原告提起本民事诉讼并依法向贵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X元;
2.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拖欠利息X元;
3.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诉讼费用及其合理开支;
4.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X月X日签订了一份汽车保险合同,合同号为X。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为其名下的车辆购买了全险,并按照约定支付了保险费。合同约定,若车辆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被告将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年X月X日,原告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损失。原告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被告报案,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原告的保险赔偿金。被告没有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给原告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只能不得已将本案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贵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及诉讼费用。
证据
1. 保险合同及其附件;
2. 交通事故证明材料;
3. 被告拒付保险赔偿金的书面函件。
诉讼请求和理由
被告作为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支付保险赔偿金。被告的拒付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原告的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原告请求贵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保险赔偿金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保险合同起诉状
保险合同起诉状
保险合同起诉状
原告(保险人):
[原告姓名]
[原告住质]
[原告]
被告(保险公司):
[被告公司名称]
[被告公司地质]
[被告]
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原告应当获
得的保险赔偿金额,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1.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原告本人。
2.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原告遭受了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事件,造成了损失。
3. 原告及时向被告报告了风险事件,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材料。
4. 被告迟迟未对原告进行赔偿,严重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
5.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并催促赔偿事宜,但被告毫无进展。
6.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原告有权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金额。
证据:
1. 保险合同副本
2. 原告向被告报告风险事件的书面函件及其回执
3. 风险事件发生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警察报案记录、医生诊
断证明)
4.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函电往来记录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
2. 《保险法》
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标准,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诉讼程序:
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
原告
[原告姓名]
[原告住质]
[原告]
被告
[被告公司名称]
[被告公司地质]
[被告]
陈述人(原告):
[原告姓名]
[起诉日期]
以上为原告的诉讼状,请法院受理并依法处理。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二篇)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
尊敬的法庭:
我是被告方的代表,谨以本答辩状,对原告方提出的指控进行回应,并提供有关证据和辩论。
第一部分:事实描述
原告方称,本案发生于2019年6月1日,当时被告方的保险代理人向原告方销售了一份汽车保险。然而,在2019年7月15日,原告方车辆被盗,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应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但是,被告方拒绝了原告方的赔偿请求,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做出赔偿。
尽管事实如此,但我代表被告方认为,原告方所提出的指控是基于误解和对合同约定的错误解读。以下是我们的辩解:
1. 被告方与原告方之间存在有效的保险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被告方应该在原告方车辆遭受盗窃的情况下提供赔偿。然而,我们认为,原告方在保险合同中提供的信息存在重要的遗漏和错误,这导致了我们拒绝了其赔偿请求。
2. 在购买保险时,原告方并未如实向被告方披露车辆的真实价值。根据合同条款,原告方应该提供车辆的真实价值,以便于我们确定赔偿金额。然而,原告方在填写保险申请表时故意隐瞒了车辆的真实价值。我们坚信如果当时提供了真实的价值信息,赔偿金额将会有所变化。
3. 被告方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并出具了相关报告。我们认为,通过调查报告可以证明原告方故意隐瞒事实,并企图从我们公司获得不当的赔偿。我们会在庭审中提供这些调查报告,以证明我们的辩解。
第二部分:法律依据
1. 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应当遵守互信原则,即双方应当相互诚信。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一方,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2.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方有权根据客户提交的信息判断赔偿的合理性和相应的赔偿金额。如果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属实或存在重大遗漏,被告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拒绝资格。
被诉案件情况报告
被诉案件情况报告
一、案件背景
本报告是根据最近一起被诉案件的情况进行的调查和分析,旨在全面了解案件的背景、涉及的主要方面以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二、案件概述
1. 案件信息
•案件名称:XXX公司与YYY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件受理时间:XXX年XX月XX日
•案件受理法院:XXX中级人民法院
2. 案件主要争议
该案件主要涉及XXX公司与YYY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XXX公司认为YYY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损失,因此提起了诉讼。
具体争议点包括: - 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标准 - 付款事项和时间节点 -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3. 案件影响
该案件的结果将对双方公司的经营和声誉产生重要影响。无论是诉讼胜诉还是败诉,都可能导致双方公司在财务和信誉方面面临风险和挑战。因此,该案件的解决对于维护双方公司的权益至关重要。
三、诉讼进展情况
自案件受理以来,经过一定的调查和庭审,当前的诉讼进展如下:
1. 调查和取证阶段
•原告提供了合同、交易记录等证据材料。
•被告提供了相关的合同履行情况证明和交易凭证。
2. 庭审阶段
经法院调解无果后,本案进入庭审阶段。主要的庭审活动包括: - 双方当事人出庭作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 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言。 - 法官对案件进行问询和提问,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证据。
3. 结案阶段
目前,本案正在等待最后的判决结果。根据法律程序,法院将根据证据和适用
法律对案件进行判决。一旦判决作出,将根据判决内容执行并结案。
四、案件风险和挑战
案件审理分析报告
田太苹诉周春燕、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公司营业二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分析报告
案情回顾:
原告:田太萍女汉族,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储奇门顺城街X号3-2
身份证号码:XXX
被告:1、周春艳女汉族,住所:重庆市渝北区洋河北路X号X幢23-3
身份证号码:XXX
2、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公司营业二部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X号
法人代表:刘立
被告1周春艳驾驶渝ALJ550号小型汽车于2009年5月24日23点50分左右,在江北北辰天街步行街将原告撞到,造成原告田太萍撞到,造成原告受伤交通事故。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江北支队作出公交认字第B000019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由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多次就赔偿事宜与被告协商,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具诉状致江北区人民法院予以判决。
诉讼请求中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向原告支付交通事故赔偿金总计119956元,包括:伤残鉴定费500元,误工费35996元,护理费2478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812元,交通费5580元,营养费6490元,物品损失费2000元,女儿往返机票2660元,续医费5400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除去被告以支付的护理费10000元,两被告对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件分析:
依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江北支队所作出的公交认字第B000019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被告周春燕承担全部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赔偿所涉及项目的赔偿金额。原告在诉讼中提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女儿往返机票费用以及精神赔偿费,双方有很大的争议。
保险纠纷起诉状
保险纠纷起诉状
原告:
被告:
案由:保险纠纷
尊敬的法庭:
我(原告)是XXX公司的一名客户,于XX年XX月XX日购买了该公司的汽车保险服务。根据合同约定,我按时缴纳了保险费用,并满怀信心地相信保险公司会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然而,事实证明,保险公司(被告)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并拒绝承担应有的保险责任,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如下:
1. 合同约定
根据我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被告应对我购买的车辆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包括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合同明确规定,如果发生事故或保险事件,我有权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2. 保险事故
于XX年XX月XX日,我的汽车遭遇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毁。事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并按照其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事故报告。然而,被告却以各种借口拖延处理我的保险申请。
3. 未履行保险责任
尽管我提交了充分的证明文件和事故报告,被告仍然拒绝承认我的保险请求。他们声称事故出现在保险合同免赔额范围内,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然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该事故应被视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并享有相应保险赔偿。
4. 经济损失
由于被告拒绝履行保险责任,我不得不自行承担车辆修复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工作正常展开,并给我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要求法庭作出以下判决:
1. 要求被告立即履行其根据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我车辆修复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X金额;
2. 要求被告支付我因未及时享受保险赔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律师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X金额;
审理报告庭审情况
审理报告庭审情况
一、案件背景
本次庭审进行的案件为X公司与Y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X公司以合同违
约为由,起诉Y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过法庭的审理和调查,本次庭审旨在
对当事双方的争议进行进一步审理和判决。
二、庭审前准备
在本次庭审开始前,法庭对庭审相关的准备工作进行了安排和确认。首先,双
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场,并确认了各自的身份和代表资格。法庭确认了本次庭审的管辖权和合法性。庭审记录员和法警也到场,确保庭审秩序正常进行。
三、庭审程序
1. 开庭宣告
庭审正式开始前,法官宣布开庭,说明本次庭审的目的和程序,并要求双方当
事人及其代理人遵守庭审秩序和法庭规定的各项规则。
2. 证据的提出和质证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了相应的证据,并进行了质证。X公
司提出了合同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Y公司违约的事实。Y公司则提出
了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没有违约。
庭审中,法庭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双方当事人的质证进
行了适当的引导和提问。
3. 当事人陈述和质证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案件进行了陈述,并进行了相应的质证。X公司的代
理人详细说明了Y公司违约的相关事实,并强调了X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Y
公司的代理人则就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辩解,并否认自己有违约的行为。
4. 证人证言和质证
双方当事人提出了证人证言,并对证人进行了质证。其中,X公司提出了两名
证人作证,证明Y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Y公司也提出了一名证人
作证,证明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
法庭对证人的证言进行了综合评估,并对证人的信誉进行了一定的考察和核实。
庭审报告案例分析范文
庭审报告案例分析范文
一、案例背景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方为一家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方为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被告”)。原告与被告
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负责被告某住宅项
目的施工工作。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进度受阻,因此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
二、庭审过程
庭审开始,审判长首先宣读了法庭纪律,随后原告方律师陈述了诉讼
请求及事实和理由。原告方律师指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及相应的违约金。
被告方律师则在答辩中表示,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延误,导致工程
进度未能按计划进行,因此被告有权根据合同条款扣减工程款。被告
方律师还提出,原告方在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因此被告有权拒绝支
付部分工程款。
三、证据展示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提交了合同文本、工程进度报告、工程款支付
记录等证据材料,以证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被告方则提
交了工程监理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据,以证明原告在施工过
程中存在延误和质量问题。
四、证人询问
审判长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询问了双方证人。原告方的证人主要是工程项目经理,其证实了工程款支付的具体情况,并指出了被告在支付工程款时的拖延行为。被告方的证人则为工程监理,其证实了原告在施工过程中的延误和质量问题。
五、辩论环节
在辩论环节,原告方律师强调了合同的约束力,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方律师则反驳称,原告在施工中的延误和质量问题是导致工程款支付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被告有权扣减工程款。
43条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43条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01、被保险人取得侵害人赔偿后仍可以向保险人索赔——庄严毅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是基于人身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形成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因此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也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根据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重复受偿。在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未就此约定拒赔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即使已从肇事方处取得了赔偿,仍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理赔。
案例文号:(2009)常少民终字第23号
02、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由于过失及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仍应承担保险责任——张仙华诉人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姚梅君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人的承保意愿及保险费率有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虽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系过失及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且该未如实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未产生
严重影响的,则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案例文号:(2006)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857号
03、意外伤害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冯跃顺诉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例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例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例
以下为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的范例,供参考使用。实际起
诉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人民法院
原告(甲方):
姓名/名称:[甲方姓名/公司名称]
住址/联系地址:[甲方住址/公司联系地址]
[甲方]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如适用):[甲方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如适用):[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
被告(乙方):
姓名/名称:[乙方姓名/公司名称]
住址/联系地址:[乙方住址/公司联系地址]
[乙方]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如适用):[乙方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如适用):[乙方委托代理人姓名]
案由: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发生纠纷,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案件事由如下:
一、案件事实
1. 甲方与乙方于[合同签订日期]日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该合同约定了[合同主要内容]。
2.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并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在合同有效期内,[事故发生日期],甲方遭受了[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出了索赔。
4. 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未及时理赔或拒绝承担理赔责任,违反了合同约定。
5. 乙方的上述行为已严重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二、争议焦点
1. 乙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理赔或拒绝承担理赔责任?
2. 甲方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
三、诉讼请求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甲方请求贵院判决如下:
1. 乙方立即按合同约定理赔并支付甲方相应的保险金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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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报告
一、上诉双方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市永川区万达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
庆市永川区西大街357号,组织机构代码74289146-3 o
法定代表人刘义福,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洪,重庆昌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颜克炳’男,
1948年7月18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109号
4-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
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56号,组织机构代码90379592 -4 o 负责人宋文平,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世奇,重庆昌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二、案件由来
上诉人重庆市永川区万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运输公
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永川县人民法院
(2010)永民初字第5625号民事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
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万达运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段洪、颜克炳和被上诉人平安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世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案情简介
本案在一审中,原告万达运输公司诉称,原告是重庆A61845号车的所有人,该车由刘华经营。2007年6月11日,原告为该车向被告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为50万元。2008年5月19 日,刘华驾驶重庆
A61845号车在永川区普安小学旁汽车修理厂维修汽车后,起步时不慎压伤正在车底工作的邓知伟。经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刘华负全责。2010年5月20日,刘华代表原告与邓知伟达成赔偿协议书,确认邓知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总额为314823.45 元并进行支付。刘华赔偿后,原告向被告申请保险赔偿,2010年7月21 日,被告赔偿交强险12万元后,拒绝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55858.76 元。
被告平安保险公司辩称,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和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属实,被告已赔偿交强险12万元。由于本案事故发生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告不负商业险保险责任。原告多年来一直在被告处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原法定代表人张艳是被告保险代理员,原告亦从2004年起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应该对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责条款比较清楚。同时被告对责任免除条款以黑体加粗字体进行了提示,并向原告作出了明确说明,原告出险后谎报出险经过,也说明其知道保险车辆在修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被告不负赔偿责任。综上所述,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庭审查明事实后认为,原告万达运输公司成立之初的法定代表人张艳从1999年1月开始从事保险代理,2004年原告亦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因此原告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条款的理解较其他人更为清楚。原告2005年6月起为其所有的重庆A61845 号货车向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投保第三
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
责任险,被告提供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已就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均用黑体加粗字体进行了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原告作出了明确说明,原告投保时也声明被告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同时,原告已连续三年为重庆A61845号货车向被告投保,其已有充分的时间了解保险条款,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报告岀险经过时隐瞒该车在修理时发生事故,亦表明原告知道保险车辆在修理期间发生事故属于被告免赔范围,故一审法院院认为被告已就免除被告责任的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同时该责任免除条款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有效,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被告的辩称理由成立,予以采信。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重庆市永川区万达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1710元,由原告重庆市永川区万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上诉人万达运输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后不服,以原审被告制作的保险条款部分为免除法定义务的格式条款和原审被告没有尽到明确义务为由,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案件的部分事实认定有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判令被上诉人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上诉人155858.76元。
本案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受理’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彭超、陈秀良,代理审判员夏东鹏组成合议庭。本案于2011年3月14日,在西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3号庭进行了公开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四、审理经过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检查核对了上诉双方的身份,宣读了法庭纪律和注意事项。全体起立,法官入场。审判长在法庭上首先简单介绍了案情和案由:然后,审判长分别确认了上诉双方的身份,明确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其中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为特别授权,另一代理人为一般授权,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为一般授权:接着’审判长告知上诉双方合议庭的组成,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回避:最后审判长询问上诉双方是否明确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义务。双方对对方身份、回避、拥有的权利义务等均未提出异议。
(二)法庭调查
在法庭调查阶段,上诉双方的代理人先后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上诉人首先发言,陈诉案件基本情况,说明了上诉的理由和请求。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部分有误,适用法律错误,不服一审判决提岀上诉。其提出了两点理由:第一,被上诉人制作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I部分第1章第3条(3)项“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内容,违反了《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第1款第1项,《保险法》第19条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根据上述法规,在格式条款中,免除法定义务的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而被上诉人所制作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事先草拟好的格式条款,且免除了自己的保险赔付的义务。故,被上诉人所制作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应属无效。第二,被上诉人的对免责条款没有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被上诉人举示的投保单上“投保人声明”一栏,上诉人的确加盖了印章,但该“投保人声明"也是被上诉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