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065-2007重庆市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门窗工程资料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资料验收规范篇一:门窗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门窗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QB/CJJ-07-20031.编制依据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4《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 103-96) 1.5《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 113-97) 1.6《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70-2003)2.塑钢门窗制作及安装塑钢门窗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塑钢门窗生产厂家制作和安装。
2.1塑钢门窗制作要求2.1.1制作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选择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实力的、并经过北京市建委备案的专业厂家进行考察,从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规模、产品质量选定生产厂家。
2.1.2生产厂家选定后,及时对厂家进行技术交底,根据设计图的要求,由厂家绘制相关的加工图。
2.1.3对进场的成品,经监理和总包取样,在国家指定的检测单位,做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
2.2塑钢窗安装要点2.2.1工艺流程:检查洞口尺寸、位置→门窗框安装→门窗框与洞口间填嵌→门窗洞口抹灰→门窗扇安装→外门窗外侧耐侯胶密封→验收。
2.2.2施工工艺:1、检查洞口尺寸和位置:安装前根据图纸要求的安装位置,结合外墙抹灰,用经纬仪或吊钢丝,保证上、下窗在一条线上;同时根据室内的50线,保证每层窗在同一水平面上。
2、安装门窗框:在外墙抹灰施工前,根据门窗的水平、垂直控制线,将门窗框安装就位;用塑钢门窗专用的膨胀螺栓,将门窗框安装在门口上;固定点距门窗角、中、竖框为150-200mm,间距不大于600mm,且每边不少于两个。
3、门窗框与洞口间填嵌:门窗框安装固定后,用弹性材料或聚氨酯泡沫,把门窗框的后部填塞密实。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一.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主控项目(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 所用木材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表一、二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 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4)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 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
对于清漆制品, 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查方法: 观察。
(5)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
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 并应用胶榫加紧。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6)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
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 不得有戗槎。
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 边框及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 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
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 透气孔应通畅。
检查方法: 观察。
(7)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8)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 并应开关灵活, 关闭严密, 无倒翘。
检查方法: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10)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应牢固, 位置应正确,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门窗工程验收方案
门窗工程验收方案
一、验收项目
门、窗安装、开启及外窗台高度的量测、落地窗、阳台等处的护栏(板)安装、高度的量测等。
二、验收标准
1、外窗台净高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且不低于0.9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2、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
3、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密封胶应饱满、顺直、密实;
4、应使用中空或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双层或普通玻璃;
5、栏杆:
(1)高度: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_(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不得有负偏差;
(2)栏杆为垂直杆件时净距不应大于0.11m;
(3)有水平构件的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三、检查方法及数量
1、外窗台高度: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1点,量测窗台中间1/2处;全数检查;
2、门窗开启: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密封胶的密实度、饱满度全数观察检查;
4、中空或安全玻璃:洁净、无污渍、破损;磨砂玻璃面应朝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全数检查;
5、杆(板):
(1)高度: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1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全数检查;
(2)竖杆间距: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1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全数检查;
(3)防攀登措施:观察,全数检查;
(4)门窗玻璃、护栏玻璃:观察,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dbj50-t-065-2020《民用建筑外门窗应用技术标准 》
dbj50-t-065-2020《民用建筑外门窗应用技术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外门窗的设计、材料、制作、安装、验收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外门窗的类型、尺寸、材料、性能指标、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等方面的规定。
该标准还规定了外门窗的安装工艺和验收标准,确保外门窗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该标准不仅适用于住宅建筑的外门窗,还适用于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的外门窗。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中国建筑业的标准化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dbj50-t-065-2020《民用建筑外门窗应用技术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中国民用建筑外门窗的性能和质量,提升建筑的节能和环保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舒适和节能的居住环境。
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将促进中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此外,该标准的实施还将有助于提高中国建筑业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问题的日益严重,建筑节能和环保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之一,其建筑业的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对于国际市场具有重要影响。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中国建筑业的标准化水平和工程质量,推动中国建筑业走向国际市场,提升中国建筑业的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dbj50-t-065-2020《民用建筑外门窗应用技术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的
意义和价值。
它将有助于提高中国民用建筑外门窗的性能和质量,提升建筑的节能和环保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舒适和节能的居住环境。
同时,该标准的实施还将促进中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中国建筑业走向国际市场,提升中国建筑业的国际竞争力。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门窗一般项目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钢门窗子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主控项目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条文说明:推拉门窗扇意外脱落容易造成安全方面的伤害,对高层建筑情况更为严重,故规定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主控项目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二、玻璃主控项目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市场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
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主控项目5.6.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主控项目5.6.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不应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5.6.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
2015年重庆市相关规范、标准、图集版本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DB50/T5003-1997 重庆地区住宅电气设计标准
2
DB50/T5007-1999 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3
DB50/T5008-1999 脱硫石膏空心条板隔墙施工及验收规程
4
DB50/T5016-2000 脱硫石膏空心砌块隔墙施工及验收规程
60
DBJ50-081-2008
公共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标准
61
DBJ/T50-082-2008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62
DBJ/T50-083-2008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
63
DBJ/T50-084-2008 河床渗漏取水与水源热泵系统联合应用技术规程
110 DBJ50/T -131-2011 城镇人行道设计指南
111 DBJ50/T -132-2011 仿幕墙涂料涂饰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112 DBJ50/T -133-2011 公共租赁房设计标准
113
DBJ50-134-2012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应力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4 DBJ50/T-135-2012
DBJ/T50-076-2008 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外墙保温系统技术规程
56
DBJ/T50-077-2008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57
DBJ50-078-2008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8
DBJ50-079-2008
小型套住宅设计规范
59
DBJ/T50-080-2008 成品住宅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门窗工程施工验收
门窗工程施工验收门窗工程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外观和美观,还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能源消耗。
因此,对门窗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门窗工程施工验收的相关内容。
一、验收标准与规范门窗工程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对门窗工程进行验收。
二、验收材料与文件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以下文件和记录: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铝合金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保温性能、遮阳性能、采光性能、可见光透射比等检验报告;3. 铝合金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件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4. 隐框窗应提供硅酮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5. 铝合金门窗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防腐、缝隙填塞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 铝合金门窗产品合格证书;7. 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8. 进口商品应提供报关单和商检证明。
三、验收程序与方法门窗工程验收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验收准备: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2. 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应实地检查门窗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门窗的安装位置、尺寸、开启关闭性能、密封性能等方面;3. 文件审查:验收人员应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4. 性能检测:对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等性能进行检测,以确保其满足使用功能和节能要求;5. 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应根据现场检查、文件审查和性能检测结果,对门窗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并得出验收结论。
四、验收注意事项在进行门窗工程施工验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了解门窗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标准;2. 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验收的客观公正性;3.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4. 验收结论应明确,并形成书面记录,由验收人员和施工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重庆市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1 总则1.1.1 为提高建筑门窗(以下简称门窗)工程质量,使其在具备持久、良好的使用功能、建筑物理性能及安全性能的同时,达到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程。
1.1.2 本规程中门窗系指:1 居住和公共建筑用外门(含阳台门)、外窗,不含木门窗;2 居住建筑用分户门。
1.1.3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工业建筑及其它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可参照执行。
1.1.4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居住和公共建筑用门窗的材料选择、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1.5 门窗工程使用玻璃必须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要求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1.1.6门窗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1.1 外门external door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门。
2.1.2 外窗external window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窗。
2.1.3安全玻璃safe glass指玻璃破坏时给人的伤害程度最小的一类玻璃,产品主要包括符合GB9962规定的夹层玻璃、GB15763.2规定的钢化玻璃和GB15763.1规定的防火玻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产品。
2.1.4定位垫块location blocks位于玻璃边缘与槽之间,防止玻璃和槽产生相对运动的弹性材料。
2.1.5附框auxiliary frame安装门窗前在墙体洞口预埋的过渡性结构件,门窗通过该结构件与墙体相连。
3 基本规定3.1 技术与管理要求3.1.1 门窗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门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等标准的规定。
3.1.2门窗工程的设计应由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
1
混凝土强度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按本节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
桩身承载力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按本节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3
桩身完整性
按相关规范要求
按本节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一般项目
1
进入持力层深度
允许偏差(mm):-30,+50
尺量、验槽记录
2
横断面尺寸
允许偏差(mm):0,+50
尺量
3
桩垂直度
砼护壁
允许偏差:100mm
测量、尺量
10
垂直长轴线方向
允许偏差:50mm
测量、尺量
11
桩顶高程
允许偏差:±10mm
测量、尺量
12
钢筋笼
主筋间距
允许偏差:±10mm
用钢尺量
13
箍筋间距或螺旋筋螺距
允许偏差:±20mm
用钢尺量
14
钢筋笼直径
允许偏差:±10mm
用钢尺量
15
钢筋笼长度
允许偏差:±30mm
用钢尺量
允许值:0.5%
吊垂线
钢护筒
允许值:1%
4
桩底平整度
允许值:30mm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扩底桩扩底部分侧面斜率
允许偏差:±2%
尺量
6
桩顶
位置
独立承台下桩
1根桩
允许偏差:40mm
测量、尺量
7
2根桩
沿长轴线方向
允许偏差:60mm
测量、尺量
8
垂直长轴线方向
允许偏差:30mm
测量、尺量
9
条形承台下桩
建筑门窗在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的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门窗在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的质量验收标准随着装配式建筑的快速发展,建筑门窗作为重要的构件之一,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门窗材料、安装工艺和外观检查等方面介绍建筑门窗在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的质量验收标准。
一、材料质量验收1. 门窗框架材料首先,要对门窗框架材料进行验收。
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强度、钢结构的焊接连接是否牢固稳定等。
同时还需检查材料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明显破损和变形。
2. 玻璃玻璃作为门窗常用的填充材料之一,在验收时应仔细检查其品质。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玻璃厚度符合图纸要求;玻璃边缘无割伤和碰损;没有气泡、灰尘或其他异物等。
3. 五金配件五金配件是门窗正常使用的保障,因此它们的质量也是需要验收的。
验收时要检查五金配件的表面处理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锈蚀或磨损现象;各配件之间连接是否紧固可靠等。
二、安装工艺验收1. 安装平整度门窗在安装后应能与构造墙体完全贴合,并且开启、关闭灵活顺畅。
因此,在验收过程中需评估门窗的平直度和垂直度,确保其安装位置准确、垂直水平。
2. 承重能力建筑门窗在运用过程中需承受一定的风载荷和重力荷载,因此在验收时需要测算并核对门窗承重能力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 密封性能门窗密封性能对于建筑节能和防水性能具有重要作用。
在施工中应注意检查门窗与墙体之间以及门窗之间的密封状况,并通过专业仪器测试其气密性和水密性。
三、外观检查1. 涂漆表面涂漆表面应平整、光滑且颜色一致。
为了验证涂层质量,可以通过观察和手感检查来验收,防止出现刷痕、气泡、麻点等质量问题。
2. 磨损和破损外观检查时还需注意门窗是否存在磨损和破损的情况。
如果有刮擦、压凹或其他表面缺陷,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3. 紧闭性能门窗的紧闭性能是确保建筑内部环境舒适度的重要因素。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测试门窗关闭后是否能够紧密贴合,排除漏风和漏水等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门窗在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的质量验收标准涉及材料质量验收、安装工艺验收和外观检查等多个方面。
DBJT--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DBJT--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作者: 日期:重庆市地方标准DBJ/T50-053-2006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一、基本要求01、施工时应在业主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邻居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02、施工中必须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的安全性,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03、施工前,工程经理、工长、专职质检员和业主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04、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坐便器的位置。
05、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如果变更方案(尺寸),须报请业主和设计师同意。
06、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
07、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人员、工程项目经理应先自检(签字)合格后,及时报请专职质检人员、业主验收。
前道工序不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08、严禁将煤气热水器排气管接在公共烟道上。
二、开工前准备工作01、工程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和工长应先认真检查原始图是否与房屋实际尺寸相符。
再检查施工图有无不到位或矛盾之处。
如有问题,应立即修正施工方案。
02、在墙面上弹划水平基准线,并检查地坪、楼板顶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纹现象, 墙面垂直偏差如超过3CM以上,则应考虑修改施工方案。
03、检查原电路,给排水管是否有异常情况。
如有问题则应及时向物业部门反映并解决。
04、检查天花、屋面、外门窗台、外墙、露台、阳台是否有渗漏现象。
05、设置施工人员专用坐便器和垃圾箱(袋)。
06、冬季、梅雨季节施工时设置温湿度仪。
07、悬挂工程质量跟踪检测管理性文件(如:甲、乙方材料进场验收单,跟踪检测验收标准,工程变更单,施工进度单,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
三、水电管线铺设工程01、对排水管道作临时圭寸口处理,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门窗一般项目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的规定。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的规定。
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条文说明:推拉门窗扇意外脱落容易造成安全方面的伤害,对高层建筑情况更为严重,故规定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主控项目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二、玻璃主控项目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市场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
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主控项目5.6.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主控项目5.6.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不应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5.6.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
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
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7.03
•【字号】渝建发[2007]141号
•【施行日期】2007.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的
通知
(渝建发〔2007〕1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主编、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等单位参编的《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已经我委组织的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我市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编号
DBJ50-065-2007。
该规范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9号,邮编:400015,联系电话:023-63603771)。
二○○七年七月三日。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对门窗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它包含了验收依据、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阐述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具体内容。
一、验收依据1. 门窗工程施工合同:验收依据应包含在门窗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中的质量验收标准应作为基准。
2. 相关规范及标准:门窗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验收时应参考这些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查。
3.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门窗工程验收时应参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验收内容1. 尺寸要求:门窗的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检查门窗的开启方便程度、密封性等。
2. 规格要求:门窗的规格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
检查门窗的材质、厚度等。
3. 表面质量:门窗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凹凸不平、气泡、划痕等缺陷。
4. 密封性能:门窗的密封性能应良好,无渗漏现象。
检查门窗的密封胶条是否齐全、安装是否牢固。
5. 功能要求:门窗的开闭应灵活顺畅,不得有卡阻或松动现象。
检查门窗的开启、关闭、锁闭等功能是否正常。
6. 细部要求:检查门窗的五金配件是否齐全、牢固,无损坏。
检查门窗的橡胶密封条是否安装到位。
三、验收标准1. 通过验收:门窗的尺寸、规格、表面质量、密封性能、功能要求、细部要求等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无质量问题,可以通过验收。
2. 不通过验收:门窗的尺寸、规格、表面质量、密封性能、功能要求、细部要求等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存在质量问题,不通过验收。
3. 待整改验收:门窗的尺寸、规格、表面质量、密封性能、功能要求、细部要求等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但可以通过整改后重新验收。
以上是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一些内容。
通过按照规范进行质量验收,可以确保门窗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提高工程的质量水平。
同时,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问题,需要及时整改,确保门窗工程的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范》06
DBJ/T50-053-200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1 总则1.0.1为了加强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本规程规定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基本要求、防火安全、防水、电气安装、给排水管道及卫生器具安装、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安装、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各项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质量评定规则。
1.0.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5 防水5.1基本要求5.1.1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
5.1.2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进行。
5.1.3防水施工应采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5.1.4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做到排水通畅,严禁出现积水倒坡现象。
5.1.5地漏、套管、卫生间洁具根本、阴阳角等部位,应当先作防水附加层。
5.2验收要求和方法5.2.1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5.2.2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且至少高出地面3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与卧室相邻墙面的防水层延伸至浴室吊顶高度。
5.2.3地面防水工程完毕后应做储水试验,储水高度不低于30mm,时间不得少于24h,应无渗漏。
5.2.4厨房,卫生间,阳台地漏应为地面最低处,流水坡向应正确,不得积水。
6电气安装6.1基本要求6.1.1电气器材质量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DBJ50-065-2007重庆市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1 总则1.1.1 为提高建筑门窗(以下简称门窗)工程质量,使其在具备持久、良好的使用功能、建筑物理性能及安全性能的同时,达到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程。
1.1.2 本规程中门窗系指:1 居住和公共建筑用外门(含阳台门)、外窗,不含木门窗;2 居住建筑用分户门。
1.1.3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工业建筑及其它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可参照执行。
1.1.4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居住和公共建筑用门窗的材料选择、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1.5 门窗工程使用玻璃必须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要求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1.1.6门窗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1.1 外门external door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门。
2.1.2 外窗external window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窗。
2.1.3安全玻璃safe glass指玻璃破坏时给人的伤害程度最小的一类玻璃,产品主要包括符合GB9962规定的夹层玻璃、GB15763.2规定的钢化玻璃和GB15763.1规定的防火玻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产品。
2.1.4定位垫块location blocks位于玻璃边缘与槽之间,防止玻璃和槽产生相对运动的弹性材料。
2.1.5附框auxiliary frame安装门窗前在墙体洞口预埋的过渡性结构件,门窗通过该结构件与墙体相连。
3 基本规定3.1 技术与管理要求3.1.1 门窗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门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等标准的规定。
3.1.2门窗工程的设计应由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
铝合金门窗技术要求
XX项目铝合金门窗、栏杆、雨棚、百页技术规范1、总则1.1、此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的所有条款和说明实用于图纸上所显示的工程。
当本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与图纸上的设计说明有任何不一致时,应以较严格要求为准或业主/顾问的澄清说明为准。
1.2、所有承包商在承包项目工作前应有责任,有义务事先了解施工场地、熟悉图纸,及时发现问题,并向业主/顾问求得解释,满足国家及地方等相关最新规范要求。
不可以提及任何借口,而免其承担质量及返工费用责任。
1.3标准和要求1.3.1、工程的物料、工艺质量标准,无论在设计、装配图、结构计算、物料生产、配装、工程计划、技术性能、测试、施工安装、成品保护及验收方面等,应满足中国国家有关规范、重庆市现行的一切有关法定要求。
乙方必须满足雇主指定的质量标准或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以较严格为准。
1.3.2、工程技术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3)、重庆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50-065-2007;4)、重庆市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技术规程》DBJ/T50-074-2008;5)、《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6)、《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7)、《铝合金门》 GB/T8478-2003;8)、《铝合金窗》 GB/T8479-2003;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6;;10)、《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1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95;12)、《民用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07;13)、《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50-069-2007;14)、《民用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07;1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程》GB50057-94;17)、《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50-065-2007;1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部分)(2009版);19)、《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6;20)、《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21)、《建筑外窗雨水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8;22)、《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8484-2002;23)、《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8485-2002;24)、《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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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1 为提高建筑门窗(以下简称门窗)工程质量,使其在具备持久、良好的使用功能、建筑物理性能及安全性能的同时,达到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程。
1.1.2 本规程中门窗系指:1 居住和公共建筑用外门(含阳台门)、外窗,不含木门窗;2 居住建筑用分户门。
1.1.3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工业建筑及其它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可参照执行。
1.1.4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居住和公共建筑用门窗的材料选择、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1.5 门窗工程使用玻璃必须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要求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1.1.6门窗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1.1 外门external door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门。
2.1.2 外窗external window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窗。
2.1.3安全玻璃safe glass指玻璃破坏时给人的伤害程度最小的一类玻璃,产品主要包括符合GB9962规定的夹层玻璃、GB15763.2规定的钢化玻璃和GB15763.1规定的防火玻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产品。
2.1.4定位垫块location blocks位于玻璃边缘与槽之间,防止玻璃和槽产生相对运动的弹性材料。
2.1.5附框auxiliary frame安装门窗前在墙体洞口预埋的过渡性结构件,门窗通过该结构件与墙体相连。
3 基本规定3.1 技术与管理要求3.1.1 门窗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门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等标准的规定。
3.1.2门窗工程的设计应由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
3.1.3 门窗工程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的要求,设计说明中应有门窗专业设计说明,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参数、设计性能、材料选用、施工技术要求。
3.1.4 组合门窗的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其挠度不得大于L/200,绝对值不应超过15mm。
3.1.5 外窗框与外墙外侧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当采用附框法与墙体连接时,对外露的金属附框应采取隔热措施。
3.1.7有遮阳要求的门窗宜采用活动外遮阳装置,遮阳装置应与建筑的整体外观相协调,其开关应易于在室内进行操作。
3.1.8 2层及2层以上落地外窗必须加装安全护栏,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护栏高度距最终装修的可踏面应不低于0.9m。
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1.9从事建筑门窗生产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承担建筑门窗安装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等级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方案。
3.1.10 门窗外形制作尺寸应根据《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和墙面饰面层的厚度要求确定。
3.1.11 7层含7层以上建筑或24m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宜设计外平开窗。
3.1.12 平开和推拉门扇的最大宽度不宜超过10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2400mm。
3.1.13 平开窗:采用合页铰链的窗扇,最大宽度不宜超过6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1500mm。
采用滑撑的窗扇,最大宽度不宜超过6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l200mm。
3.1.14推拉窗扇的最大宽度不宜超过9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1800mm。
3.1.15 户门除安全性、保温性要达标外,消防有要求的部位、户门的防火性能还应符合有关的防火规范。
3.2 门窗性能要求3.2.1建筑外窗的物理性能及试验方法应满足表3.2.1的规定。
表3.2.1 建筑外窗的物理性能及试验方法注:建筑外窗物理性能宜按保温、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顺序试验。
3.2.2建筑外窗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建筑外窗的力学性能3.2.3 建筑外门的物理性能参照表3.2.1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3.2.4 建筑外门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建筑外门的力学性能3.3 户门性能要求3.3.1 户门的安全、保温等性能及要求应满足表3.3.1的规定。
表3.3.1 户门的性能3.3.2单元门的安全性能、保温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4 防雷设计要求3.4.1 建筑外门窗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一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30m及以上的外门窗,二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45m及以上的外门窗,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60m及以上的外门窗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位保护措施,并与建筑物防雷系统可靠连接。
3.4.2 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门窗外框应有专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可靠连接;连接件与窗框连接应采用螺钉连接,其与窗框的连接点不少于2个,螺钉直径不小于4mm。
2 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前,应先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3 防雷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10mm圆钢或25×4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焊缝长度应不小于50mm。
3.4.3防雷体系引出线应由设计单位设计,土建施工单位留置。
3.5 门窗构造要求3.5.1 门窗型材上应设置排水孔及气压平衡孔。
3.5.2 门窗框与门窗扇配合的搭接处(减压腔)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3.5.3 对于不采用等压原理及压力平衡设计的门窗结构,应采取有效的密封防水措施和结构防水措施,实现水密性能设计要求。
3.5.4 组角装配式门窗,其构件连接处应采取防雨水密封措施。
3.5.5 安装密封胶条时,应确保四周不收缩、变形,关闭时胶条与框、扇应紧密结合。
3.6 门窗安全要求3.6.1 建筑底层外窗、不封闭阳台的门窗、下沿低于室外地坪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门窗,应设置安全防卫措施,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
3.6.2PVC塑料门窗安装铰链时,螺钉必须穿透增强型钢。
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
门扇高度大于或等于2m时,安装铰链不应少于3只。
PVC塑料平开窗宜选用可调式角部铰链。
3.6.3 玻璃厚度、面积应经计算确定或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程选用。
计算方法和选用应符合JGJ113规程的规定。
3.6.4 门用玻璃宜采用安全玻璃。
3.6.5 门窗在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 窗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 m2,有框门单块玻璃面积大于0.5m2;2 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高度小于500mm的落地窗;3 倾斜窗、天窗;4 7层及7层以上的外开窗;5 公共建筑出入口门,无框玻璃门应选用10mm以上的钢化玻璃;6 幼儿园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的门。
3.6.6 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如选用中空玻璃其两侧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3.7 门窗装配要求3.7.1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3.7.2门窗的搭接量应满足表3.7.2的规定,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表3.7.2 不同类型门窗的搭接量3.7.3高度大于或等于900mm的平开窗扇、平开门扇其锁闭点应采用两点或多点传动锁具。
3.7.4平开门窗铰链开启线对应扇上部内角与玻璃间;铰链开启线下部门窗扇内角与玻璃间,必须加装防坠落的玻璃垫片。
平开扇安装时还应调高1~2mm,采用“U”型胶条安装玻璃的彩板门窗可不安装玻璃垫块。
3.7.5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角部对接缝隙铝合金门窗应小于0.5mm,塑料门窗应小于1mm,。
3.7.6塑料门窗装配式结构的中梃连接部位应加衬连接件,连接件与增强型钢应采用紧固件固定,连接处的四周缝隙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3.7.7铝合金门窗组角处应采用组角胶粘接。
框扇内角、中梃与框连接部位、框下部工艺孔盖,必须打注防水密封胶。
3.7.8门框、扇和窗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见表3.7.8-1和表3.7.8-2。
表:3.7.8-1 门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表:3.7.8-2 窗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3.7.9门框、扇和窗框、扇对角线差不应大于3.0mm。
3.7.10 PVC塑料窗相邻构件组合处的同一平面度不应大于0.6mm,铝合金门窗相邻构件组合处的同一平面度不应大于0.3mm。
3.7.11 密封条和毛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收缩、虚压等现象。
3.7.12分户门及其门框内宜用聚氨酯发泡等保温材料填充密实,无空隙。
4 门窗材料质量要求4.1 一般规定建筑门窗材料的质量要求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
4.2 门窗玻璃材料4.2.1 门窗用玻璃材料的外观和性能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2.2 门窗用钢化玻璃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二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的有关要求。
4.2.3门窗用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宜小于9mm;2 中空玻璃用的间隔条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的铝框,也可使用热压复合式胶条;3 用间隔铝框制作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必须采用热熔性丁基密封胶,二道密封可采用硅酮、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二道密封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4.2.4 门窗用镀膜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膜玻璃第一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及《镀膜玻璃第二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的有关规定。
当采用单片低辐射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玻璃;离线镀膜的低辐射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层应朝向中空气体层。
4.2.5 门窗用玻璃的厚度、最大使用面积及安装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且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4mm,中空玻璃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2mm。
24.2.8 玻璃垫块应选用邵氏硬度为70~90(A)的硬橡胶或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
其长度宜为50~100mm,宽度应比玻璃厚度大2mm,厚度应按框、扇(梃)与玻璃的间隙确定,并不宜小于3mm。
4.3 门窗型材4.3.1门窗用铝合金型材1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包括基材、阳极氧化、着色、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喷涂和隔热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1~5237.6中相应部分的规定;2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应采用穿条式、浇注式或多腔式隔热型材;3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未经表面处理的最小实测壁厚:门应大于或等于2.0mm,窗应大于或等于1.4mm;4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表4.3.1的规定,表面处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订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