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电大开放教育试点考试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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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成绩管理制度

电大成绩管理制度

电大成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完善电大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成绩管理制度。

二、成绩的组成1. 期末考试成绩2. 平时成绩3. 实验报告成绩4. 作业成绩5. 出勤成绩三、成绩的录入1. 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由负责考试的教师录入系统,确保准确无误。

2. 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

3. 实验报告成绩:由主持实验教师评定后录入系统。

4. 作业成绩: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检查评定后录入系统。

5. 出勤成绩: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按学生的出勤情况录入系统。

四、成绩的查询1. 学生可通过学校提供的在线平台查询自己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成绩、作业成绩和出勤成绩。

2. 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诉,经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五、成绩的统计与分析1. 学校应每学期对所有学生的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2. 学校可根据学生的成绩情况进行分类分析,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辅导和帮助。

六、成绩的管理1. 学生的成绩记录应保存至学生毕业,并定期进行备份。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成绩管理制度,规范成绩录入、更新和查询的流程。

3. 学校应对成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七、违纪处罚1. 存在作弊行为者,应按《电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2. 作弊行为将导致成绩无效,甚至取消资格等相应处罚。

八、附则1. 本成绩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就是电大成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学校的成绩管理工作有所帮助,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电大考试某公司的管理制度

电大考试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电大考试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电大考试,包括入学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结业考试等。

第三条公司电大考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严谨、规范、高效原则;3. 服务于员工、服务于公司发展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电大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电大考试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电大考试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电大考试工作计划,组织实施;2. 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等;3. 制定考试规章制度,监督执行;4. 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 组织考试评卷、成绩公布等工作。

第六条电大考试办公室负责电大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电大考试办公室职责:1. 负责考试报名、准考证发放等工作;2. 组织监考、巡考等工作;3. 负责试卷的印刷、分发、回收等工作;4. 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公布等工作;5. 负责考试资料的管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第八条公司员工参加电大考试,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第九条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学历证明;3. 考试科目及专业选择;4.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电大考试办公室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考生符合报名条件。

第四章考试实施第十一条电大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由电大考试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二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

第十三条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纪律维护,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电大考试办公室负责试卷的印刷、分发、回收等工作,确保试卷安全。

第五章成绩管理第十五条考试结束后,电大考试办公室组织评卷工作。

第十六条成绩评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成绩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电大考试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六章考试纪律与监督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电大考试纪律,不得作弊。

电大的管理制度

电大的管理制度

电大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大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大所有管理工作,包括教学、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

三、教学管理1. 课程设置:电大应根据国家政策和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课程,确保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

2. 教学计划:教务处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需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3. 教学考核:教师应认真备课,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教学,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保证教育质量。

4. 学籍管理:学生注册时需提供真实信息,学习期间应按时参加学习并通过考核,否则将影响学籍。

5. 学习指导:学生可通过班主任、教务处等途径获取学习指导,提高学习效率。

四、学生管理1. 学生守则: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2. 学生奖惩:学生表现突出者可获得奖励,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惩罚。

3. 学生服务:学校应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服务设施,为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方面的支持。

五、教师管理1. 教师招聘: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经验,经过严格的招聘程序后方可上岗。

2. 教师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意识。

3. 教师考核:学校应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4. 教师待遇:学校应合理制定教师的薪酬和福利政策,激励教师积极工作。

六、行政管理1. 行政组织: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行政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 行政效率:行政部门应高效运转,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保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3. 财务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节约和透明。

七、监督检查1. 学校应定期组织对教学、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外部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升学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电大考场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

电大考场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

考场纪律(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学生证》、《准考证或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对号入座,将本人《学生证》、《准考证或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放在课桌上角,以便核验。

凡坐错考室、座位或未报考参加考试的考生,试卷一律作为废卷。

(二)考生入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应将随身携带的书籍资料、草稿纸等自动放在考室外指定位置(开卷考除外)。

不准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BP机、移动电话)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

考生参加考试须着便装,禁止携带枪支武器和危险品进入考室。

(三)考生入座领到试卷后,必须先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准考证号)、所属分校工作站及座位号等。

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或在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的试卷一律作为废卷。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旦开始,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

考生同时应考二门以上课程,遇考试时间冲突,需在下一场留考的,必须服从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与本场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五)考生答卷只许用黑、蓝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除外)。

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不按规定要求作答的试卷一律作为废卷。

(六)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及错印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试题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服从监考人员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不准吸烟。

对于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纪考生处罚规定》处理。

(八)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

电大开放教育规章制度

电大开放教育规章制度

电大开放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电大开放教育,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电大开放教育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第三条电大开放教育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为宗旨,努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电大开放教育遵循学历教育的管理制度,保证学生的学习成果获得国家承认。

第五条电大开放教育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六条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文化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第七条学生应按时报到,参加教学活动,自觉遵守教育教学纪律。

第八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完成作业和考试,提高学习成绩。

第九条学生在课堂上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第十条学生应当尊重老师和同学,不得进行损害他人利益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电大开放教育应当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教学过程中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及时回答学生的疑问,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困难。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取消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习、考试中应当杜绝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处分。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六条电大开放教育实行综合考核制度,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考核应当注重学生的实际能力,不应仅仅以分数为唯一标准。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业和素质方面均需达到一定要求,才能取得学业证书。

第五章备考与就业服务第十九条电大开放教育应当为学生提供备考指导和就业服务,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就业竞争力。

第二十条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备考辅导活动,获取考试技巧和经验。

第二十一条学生毕业后,可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获得相应的求职指导和推荐。

电大管理制度内容

电大管理制度内容

电大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升电大的管理水平,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师生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电大管理机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工处、财务处、后勤处等部门组成,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共同推动电大事业发展。

校长负责电大的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处理日常事务。

教务处负责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工作。

学工处负责学生管理、思想教育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资金分配等工作。

后勤处负责校园环境、设施维护等工作。

三、教学管理1. 课程设置:教务处根据电大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符合现代教学理念的课程设置方案,确保课程内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教学质量:教务处负责监督和评估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活动,认真完成作业和考试。

3. 教师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师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

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能够胜任所授课程的教学工作。

四、学生管理1. 招生工作:学工处负责电大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吸引更多学生报名学习。

2. 学籍管理:学生应按时缴纳学费,按时参加教学活动,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和品行。

学工处定期审核学生学籍,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进行处罚。

3. 学生服务:学工处提供学生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学生应积极配合学工处的工作,保持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五、财务管理1. 资金管理:财务处负责电大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年度预算、审计报告等财务文件,保证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2. 费用设置:电大的学费标准应公平公正,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财务处应对学费的收缴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3. 经费分配:财务处根据电大的发展需求和工作任务,合理配置经费,确保教学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升教学质量。

六、后勤保障1. 校园环境:后勤处负责校园环境的整治和美化工作,保证师生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舒适和安全。

2. 设施维护:后勤处负责电大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修复故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大学考务工作制度

广播电视大学考务工作制度

广播电视大学考务工作制度考试工作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评估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检验学生学习效果、获取反馈信息、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程考核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

一、考核的要求与形式1、采用多种媒体和和手段进行教学,开设统设必修课和选修课。

2、统设必修课考试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性考核是学习过程中的阶段性目标测试,由中央电大统一制定考核要求。

终结性考试是课程学习结束时的目标测试,由中央电大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

3、凡统设必修课均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统一时间。

选修课由省级电大进行命题,统一时间。

选修课由省级电大进行命题,统一安排时间考试,课程考核要做好总体设计,考核内容、要求及方式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模式的要求,考核方式要适应于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

4、课程考核要以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同时,要重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测试,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5、课程考核有闭卷、开卷考试,有笔试、口试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等多种形式。

6、试卷的命题应严格按照国际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终结性考试试题的保密工作。

二、试卷的征订、印刷、分发及管理1、试卷征订要根据中央电大每学期的考试文件,把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印发给各专业并统计好各科试卷数,按要求统一报长春电大。

2、选修课试卷由省级电大负责印刷,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试卷监印工作,负责试卷印刷的全部工作,包括校对、保密等。

3、学校设置试卷保密室和专门保存试卷的铁柜,考试前试卷必须存入试卷保密室,保密室应安装双锁,钥匙由两名监护人员分别保管,切实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4、各专业的试卷在考试前一天由巡视员负责送到学校试卷保密室,考试结束后第二天送交长春电大,直到评卷结束,试卷仍需案保密要求管理。

电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电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电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大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电大教师和学生。

第三条电大教学管理原则是全面贯彻教育教学方针,遵循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各方面教学资源,依法治校,突出重点,以人为本,积极稳妥推进教学工作。

第四条电大教学管理目标是改革与创新,提供更加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服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五条电大教学管理内容包括教学组织和实施、教学质量评估、学生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教学组织和实施第六条电大教学组织和实施应当符合国家的教育规律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七条电大教学内容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学生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充实内容,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第八条电大教学计划应当合理安排,确保教学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电大教学节奏应当适中,避免出现过于紧张或过于松散的情况。

第十条电大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善于引导学生,注重方法手段的创新和改进。

第十一条电大教学实施过程应当注重实践操作,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二条电大教学管理应当突出教学效果的评估,注重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教学过程。

第十三条电大教学计划和实施应当依据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保持教学的连续性和优质性。

第十四条电大教学过程应当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力。

第三章教学质量评估第十五条电大教学质量评估是对教学结果的检测和评价,是对教学过程的反思和总结,是对教学改革的动力和支持。

第十六条电大教学质量评估应当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及时性,评价指标要全面、具体。

第十七条电大教学质量评估应当注重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

通过定期的问卷调查、学生成绩考核等方式,了解学生对教学活动的态度和满意度。

第十八条电大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应当向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和考务管理中的若干问题的说明(精)

关于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和考务管理中的若干问题的说明(精)
2001-2002第一学期 2001-2002第二学期 2002-2003第一学期 2002-2003第二学期
80.54
80.79 80.82 84.96 81.46
-1.5
-1.25 -1.22 2.92 -0.58
2003-2004第一学期
2003-2004第二学期 2004-2005第一学期
80.62
第一部分: 课程考试改革试点 工作安排
六)对省级电大和试点分校的有关要求
5.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组织学生参加此项试点,并为学生提 供良好的学习支持和技术支持服务。 6.指导学生及时登录形成性测评系统完成形成性考核任务, 要求有关教师及时进行评定。 7.试点单位应有宽带网络条件,本地网络条件较好。 8.负责并做好试点课程终结性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第一部分: 课程考试改革试点 工作安排
六)对省级电大和试点分校的有关要求
1.省级电大及时转发中央电大关于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 2.关注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定专人经常对形成性考核试 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注意在实施过程中不断 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3.各级电大要成立课程试点改革领导小组,给予试点工作人 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保证一定的经费投入,对教师评定形 成性考核成绩的工作量和酬金给予充分的考虑。 4.指定专人负责试点的考务管理、成绩评定及技术工作。
第一部分: 课程考试改革试点 工作安排
七)形成性测评系统试点的培训
1.培训工作通过远程培训的方式来完成。 9月1日,中央电大通过考试平台()发 布培训课件。各试点单位自行组织培训。 电大在线于9月20日前在“考试论坛”上提供上机实践 操作模拟账号。 2.电大在线技术支持服务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孟战龙 联系电话:(010)66490613 E_mail:mengzl@

电大工作站开放教育试点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电大工作站开放教育试点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电大工作站开放教育试点考试工作实施细则为加强开放教育试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不断提高我校开放教育试点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1.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管科室负责人参加,并担任主考、副主考。

学校教务科为考试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电大开放教育试点考试工作。

2.教务处,是学校设立的考试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考点的设置、考场安排,指导、管理全市电大开放教育试点考务工作。

期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中央电大、省、市电大关于开放教育试点考试工作的有关精神、规定与安排,研究部署全省、市电大的开放教育试点考试工作,提出省、市电大关于开放教育试点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

负责向省、市电大考务科报批新考点,组织派遣巡考人员。

预订、接收电大开放教育试点课程的试题。

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考试结束后派专人将试卷及时下发开放教育考试成绩。

收集、审核、保管学生成绩档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及时向省、市电大传送平时成绩。

加强全市电大的考风考纪建设。

全面了解各考区考点考试情况,每次考试结束后,及时作出总结,汇总各考区违纪、舞弊考生人数,并作出相应处理。

总结考务工作经验,研究改革考试制度,不断探索适合我市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实际的考试工作新路子,积极向省、市电大反映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

3.试点工作站须设置相应的考试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所属学生按省、市电大统一安排参加考试并为考生办理有关手续。

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向工作人员和学生传达省、市电大有关开放教育试点考试工作的规定和安排,对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考前培训。

按时预订本试点单位考生的试卷。

组织所属学生参加省、市电大安排的统一考试。

按规定为考生办理请假、借考、查卷等考务手续。

负责本试点单位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试卷管理办法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试卷管理办法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试卷管理办法一、考试试卷的征订、分发与清收1、中央电大统设课程、省开课程的考试试卷,各市州电大、各直属教学点根据所开专业的教学计划进程、学生课程注册、报考数据及省校每学期下发的考试文件,仔细核对本校各专业、年级、考试科目、试卷代码确切无误后,依据考生人数、考场分布,准确填写省电大印发的试卷订单,经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按规定时间将其寄(送)或传真至省电大教务处考务科,同时上报电子盘。

2、省电大教务处考务科收到各市州电大、各直属教学点上报的试卷订单后,及时汇总统计。

为杜绝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试卷订单在省校上报中央电大前,考务科要将全省汇总统计订单上网发布,为各订卷单位提供校对及修改、补订服务。

试卷订单一经上报中央电大后,省校一律不予受理追加及修改。

3、电大试卷在考前属机密材料,为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严防泄漏试题,各考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开始前拆封试卷,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结束前自行复制试卷。

一经发现在考试开始前拆封试卷,将严肃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阅卷中若发现自行复制的试卷,省校将视该试卷为无效试卷,并追究复制试卷负责人的责任。

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复印试卷的,须于考前报经省电大批准后,于开考后指派两人(有上级电大巡考员一人)在本校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复印单位复印试卷,并做好保密工作。

未经省电大批准自行复印的试卷一律无效,不予评阅。

4、各市州电大、各直属教学点应按每学期考试文件规定的时间到省电大教务处考务科指定印刷厂领取试卷。

领取试卷必须两人以上专人负责,配备专车持工作证和介绍信办理领取试卷手续。

5、试卷到达各市州电大后,各分校由主管考务的人员两人以上按试卷订单再次清点试卷,并按考点、考场进行核对。

如发现试卷有误或密封不好等其它问题要立即向省电大教务处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各分校向考点发放试卷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并在考试开始前一天到达考点。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的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提高电大系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信度,促进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点定义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以下简称考点)是指由特定单位管理的、具备组织考试条件的、经过中央电大批准的实施考试的地点。

考点既是一个管理概念,也是一个场所概念,可以是电大的学校所在地,也可以是电大租用的其他学校或单位的所在地;一个考点的所有考场必须在同一地点.二、设置原则和要求考点设置应坚持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方便学生赴考。

考点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一)考点设置必须保证相对集中,相对集中是有效管理与控制的基础。

1.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及以上城市.本科考点原则上设在地(市)级(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电大所在城市的区、县级)及以上城市。

2.一个县(市)只能设置一个考点,由县级电大统一组织管理;一个地(市)所在地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考点,由地市级电大统一组织管理.3.省级电大的直属部、直属学院及行业分校(工作站)在省级电大所在城市原则上设置1—5个考点,由省级电大统一设置、协调管理。

(二)考点设置要有利于省级电大的有效管理,做到有申报、有备案,由专人负责。

1。

考点设置在学生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教学单位,方便考生赴考。

2.考点设置要严格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并要建立考点设置和管理档案.3。

考点要设置主考和联系人.4。

考点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将考点信息和考试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1. 公开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

公布考点信息(包括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点负责人、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设置条件(一)考点所在地交通便利,标志明显。

(二)考点具有良好的周边环境,无噪音、光线等干扰.(三)考点内的考试区域易于与其他区域隔离,便于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四)每个考点考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个标准考场.标准考场的基本要求为:考场的桌椅应符合成人考试的特点;每个考场容纳考生人数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原则上前后左右间距应在80公分以上;考场采光、通风、保暖等基本条件满足考试要求。

电大期末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电大期末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电大期末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一、考试时间安排为保证电大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充分调研和讨论,决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1. 考试时间:考试将于每周末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共计两个时间段。

2. 考试科目: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将科目分为不同的考试时间段,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

3. 考试安排:每个时间段内将安排不同科目的考试,避免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需要参加多门考试,以免造成学生心理和身体上的压力。

二、考试场所准备为了确保考试场所的合理利用和考试秩序的维护,我们将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考场布置:根据学生人数和考试科目的安排,合理布置考场,确保考生之间的距离和视线畅通。

2. 考场设备:检查考场内的桌椅、黑板、投影仪等设备,确保一切设备正常运转,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

3. 考场监控:安排专人负责考场监控,确保考试过程中不出现舞弊和作弊行为。

三、考试安全保障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学生的考试安全,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考试监督:严格按照规定对考场进行监督,确保考试过程中不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2. 考试安全:加强考场安全管理,确保考试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3. 考试保密:加强试卷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内容不被泄露,保证考试的公平性。

四、考试后勤保障为了保障考试后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做好以下准备:1. 考试场地清理: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理考场,保持考场整洁。

2. 考试材料整理:及时整理考试材料,确保考试成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学生服务:为学生提供考试后的咨询和服务,解答他们可能有的疑问和困惑。

五、总结与改进考试工作结束后,我们将对整个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案,确保下次考试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和高效地进行。

以上就是电大期末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位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开放教育管理规程

开放教育管理规程

开放教育管理规程(每天登入查讯有关通知!)一、学生报到、缴费、领书新生3或9月下旬,老生3或9月中旬准备:打印学生名单(新生到招办打印),包括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备注;填写报到卡,包括层次、年级专业、姓名学号、缴费标准;领领书单、开放教育学生须知和学生证。

办理:学生核对信息(新生交相片及更改信息材料)→发报到卡(新生学生须知)→见缴费票据发领书单。

二、转专业3或9月5日前。

指导学员填写转专业表并交给管理人员。

文理不能互转。

三、课程注册学生报到后1周左右。

1.填写课程注册表及课程注册统计表,包括层次、专业、班级及代码、学生姓名及学号、注册课程及代码、正考或补考;2.在管理人员指导下上机操作;3.仔细核对,不能多注或漏注。

四、课程报考学生报到后2周左右。

课程注册转报考应在管理人员指导下上机操作。

需仔细核对参考课程是必修还是选修,以试卷号第一个数字为准——必修本科为1、专科为2,选修本科为5、专科为6。

五、网上注册新生入学两周内。

指导学生到吉安电大在线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六、学习1.网上学习3或9月中旬开始。

指导学员经常到三级电大在线平台进行网上学习。

2.面授学习5或11月中下旬。

督促学员参加面授,面授专业及时间见教学实施方案。

3.平时作业校考课程——期末考试前1周。

发科考证时收齐并评定形成性考核成绩。

网考课程——3或9月中旬开始。

系统管理员、评阅教师、导学主任登入网上注册。

系统管理员建班、分班,导学主任对学员进行分组,督促学员登入中央电大考试平台查询“网络课程考核改革方案及相关通知(含各门课程形成性考核任务、时间安排)”,登入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平台输入用户名、密码后在“我的课程”栏目中点出课程名称在每个月(或几个星期)规定时间内完成形成性考核(每门课程至少五次);评阅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评定形成性考核成绩。

4.毕业论文(设计)与社会实践最后一学年。

协调指导老师与学员联系,发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收集学员毕业论文(设计)及社会调查等实践材料,整理毕业论文(设计)(签署分校意见并盖章),打印实践课程成绩单并上交或输机,协助组织本科学员论文答辩。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

已携带入场的应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参加非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该考试科目规定允许的相关资料。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不得进出考场)。

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

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按零分处理。

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题卡)按具体要求执行。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九、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十、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严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十五:播送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方法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播送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构成考试违纪行为。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监考人员记入“考场记录单〞,其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零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试卷密封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三、用非黑色或蓝色笔答卷的〔指定用铅笔答卷除外〕;四、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已到,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的;五、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未到,不听劝阻强行离开考场的;六、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座的;七、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的;八、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九、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的;十、通讯工具未关闭的;十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生争吵的;十二、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的;十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识别的试卷,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那么,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构成考试作弊行为。

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该科目停考一次;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作弊〞。

一、违反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五、将试卷、答题卡或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成心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八、交卷后为正在答卷的考生提示答案的; 九、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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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电大开放教育试点考试管理规定
为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分校考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开放教育特点及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管理机构:黄冈电大教务处
1.凡属我校在籍开放教育学员的各类考试,均由黄冈电大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

2.每次考试,各考点均设主考和副主考各一人,同时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各次考试的实际情况,安排巡视员和监考员。

(二)各岗位职责
1.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1)检查和督促主考、副主考的工作情况;
(2)检查和督促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和考生执行《监考人员职责》、《考场纪律》等有关制度,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2.主考
(1)全面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考试前召开考务会,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检查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试卷的保管、分发、回收和装订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3.巡视员
(1)负责检查监考员执行考纪的情况。

(2)督促监考员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3)负责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考试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监考员的违纪失职、考生的违纪作弊等情况以及影响考试的偶发、突发事件等。

(4)负责填写《巡视记录表》。

(5)巡视人员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失误的,要追究其责任。

4.监考员
(1)领发试卷: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组织考生签名;核对试卷标题与应考科目一致后,按时当众拆封试卷,向考生发放。

(2)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标志进行监考。

(3)检查证件:监考人员发放试卷后,应提醒考生首先填写好自己的考号、姓名和分校名称,并逐个检查考生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考生与证件照片是否相符。

发现证件不符或无证件者,应令其退出考场。

(4)核实人数:监考人员在开考后,必须认真核实考场实考人数和缺考人数,填写密封签、考场报告单及试卷袋上的有关内容
(5)执行考纪:监考人员根据考试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考纪;对作弊考生,监考教师应从严处理,并如实填写《作弊情况记录单》,同时,将处理意见通报学生本人和上报考场办公室。

(6)提醒时间: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7)离场把关:在考生离场的同时,监考员应收理其试卷,杜绝考生将试卷(含空白卷)带出考场。

(8)清理试卷:监考员应认真清点好考卷份数和每份考卷的页数,同时将草稿纸收离考场。

(9)装交试卷:监考人员必须持按要求进行试卷的装订、密封,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在试卷袋上注明实考人数和考场序号,并在考试结束后五分钟内连同草稿纸一起交考点负责人验收。

(10)。

监考人员对试卷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和更改,但考生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发现试卷有错,则应及时通知主考核查。

(11)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12)监考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监考规则,带头遵守考试纪律,不串岗、不缺岗,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13)监考人员因擅离职守,贻误工作,造成考场纪律混乱者,要追究其责任。

(14)监考人员在责任范围内,必须对本场考试的一切后果负责。

监考人员必须按以上职责,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对优秀监考人员学校给予奖励,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并报省电大备案。

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监考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考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经指出不改正的。

(2)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违纪提供条件的。

(3)擅自变动考生答卷时间的。

(4)所监考场有1/3以上带夹带,监考员没有按规定指出并做出处理的。

(5)提示或暗示考生与答案有关内容的。

(6)监考人员对违纪考生不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7)监考人员所监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8)所监考场试卷有丢失的。

(9)场外组织答卷,协助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10)偷换、涂改考生答卷的。

二、考试纪律
1.各类考试均按统一的文件和规定执行,任何办学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考试时间和考核形式。

2.每一考场必须安排两位或两位以上的监考人员进行监考。

监考人员由政治觉悟高、工作负责、敢于坚持原则、能模范遵守考试纪律、熟悉电大工作的教师担任;班主任不得参加本班的监考,任课教师不得参加所教科目的监考,有亲属参加考试的应回避。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单人单座,对号入座,并将“三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4.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5.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听从监考员的安排,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和草稿纸(开卷考除外);已带入的书籍物件等,必须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

6.考生应在考试开始5分钟内,认真将自己的考号、姓名、分校名称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

字迹要工整、清楚,考号必须写全;凡姓名、考号等漏
写、错写或字迹辨认不清,造成无考试、考查成绩者,后果自负。

7.考生答题一律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允许使用两种不同色彩的笔答卷;凡用红笔或铅笔答卷的考生(除制图外),其试卷不予评阅。

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高声喧哗。

9.考试期间,手机、传呼机一律关闭,否则以作弊论处。

10.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迅速交卷。

11.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场考试科目的考试资格:
(1)无学生证(或准考证)和身份证等证件者;
(2)参加重考而未交重考费者;
(3)任意搬动课桌,更改考场布置,撕毁、涂改考号者;
(4)本学期第10周以前不交清学校有关费用,又不办理任何手续者;
(5)考试期间撕毁试卷者。

12.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作弊论处: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经批评仍不改正者;
(2)抄袭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试卷者;
(3)偷看、夹带、换卷、传递纸条者;
(4)传借计算器等考试工具、开卷考试资料者;
(5)考卷有相当内容答案雷同,且有明显作弊迹象者;
(6)不对号入座,更改考号者;
(7)接手机、传呼机者。

(8)在试卷上故意填涂他人姓名、考号者。

(9)强抢他人试卷者。

(10)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11)利用无线电工具作弊者。

1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除学籍。

(1)扰乱考点、考场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的。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

(二)违纪处罚
1.作弊的考生,答卷作废,以零分计。

2.根据作弊情节的轻重,对考生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开除学籍纪律处分。

3.作弊考生的试卷装订于原来位置,但须在试卷看得见的地方加盖“作弊”章。

三、注册报考及有关事项
(一)课程注册
凡开放教育专业的学生都需进行课程注册。

每学期前2周,各位学员应向专业管理员申报注册课程。

没有注册课程的,不得参加考试(包括重修重考课程)。

(二)重修重考
开放教育各专业课程为滚动开设,不安排补考,只安排重修重考。

凡需参加重修重考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专业管理员报名并交重考费30.00元/科,不报名及交费者,不安排重考。

(三)免修免考
免修免考的按省电大及我校有关规定办理办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黄冈广播电视大学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日
1、对格式的要求
知网学位论文检测为整篇上传,上传论文后,系统会自动检测该论文的章节信息,如果有自动生成的目录信息,那么系统会将论
文按章节分段检测,否则会自动按每一万字左右分段检测。

格式对检测结果可能会造成影响,需要将最终交稿格式提交检测,将影响降到最小,此影响为几十字的小段可能检测不出。

都不会影响通过。

系统的算法比较复杂,每次修改论文后再测可能会有第一次没测出的小段抄袭(经2
年实践经验证明,该小段不会超过200
字,并且二次修改后论文一般会大大降低抄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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