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及气瓶类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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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管理规定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管理规定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管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是在各种工业和商业领域中使用的重要设备,它们承载着高压或高温的介质,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来确保安全运行。

以下是一些与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管理相关的主要方面:
1. 设备设计和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必须按照相应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

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规定,以确保设备的强度、可靠性和安全性。

2. 设备安装和验收: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验收。

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安装标准和规定,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3. 设备操作和维护: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设备检验和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并持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书。

检验频率和方法根据设备的不同和使用环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监管机构负责监督设备的检验和管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 事故事后处置:如果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的爆炸、泄漏或其他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报告。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以上仅是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管理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规定和规范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或特定的信息,请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或参考最新的法规和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29•【文号】市监特设函〔2019〕195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有关要求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19〕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针对近期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监察工作,现就有关安全技术要求通知如下:一、采用应变强化技术制造深冷压力容器(一)关于产品标准和相关要求。

1.深冷压力容器指用于储存或运输冷冻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

采用应变强化技术制造固定式深冷压力容器,应当按照GB/T 18442.7-2017《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第7部分:内容器应变强化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采用应变强化技术制造移动式深冷压力容器,在相应国家标准颁布前,制造技术要求应不低于标准T/CATSI 05001-2018《移动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内容器应变强化技术要求》(下载网址)的规定。

2.制造单位可以自行制定采用应变强化技术制造深冷压力容器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但其技术要求应当分别不低于GB/T 18442.7-2017和T/CATSI 05001-2018的规定。

3.采用应变强化技术制造的深冷压力容器,其设计文件、出厂文件中应当注明“应变强化容器”,产品铭牌中应有“PS”标识。

4.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对应变强化过程和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和确认,并在应变强化处理报告上签字。

(二)关于型式试验。

1.首次采用应变强化技术制造深冷压力容器的单位,应当约请具有资质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深冷容器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包括内容器应变强化工艺验证性试验和真空绝热罐体低温性能试验两部分内容。

2.采用应变强化技术制造深冷压力容器内容器前,制造企业应当先试制样品容器,并对样品容器进行应变强化工艺验证。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专业技术标准规范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专业技术标准规范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技术规程1•目地:规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范、2•范围:适用我公司下属各个车间3•内容:3.1总则3.1.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类符合国家规定进行安全监察范围内地锅炉、压力容器、液化气体槽车、气瓶、管道.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1.2凡上述设备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领取有关部门颁发地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1.3本规程如与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不符时,应以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为准3.1.4凡上述设备地单位必须依照规程制订经管制度、操作规定等档案资料.3.2锅炉3.2.1使用锅炉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3.2.2本规定适用于以水为介质地固定蒸汽锅炉及其范围内地管道地使用经管以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地以水为介质地固定式热水锅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2.2.1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3.2.2.2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 (表压下同).3.3锅炉房地建设3.3.1锅炉一般应装设在单独建造地锅炉房内,且锅炉房不宜直接建在聚集人多地房间3.3.2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地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如与其它厂房相连,应用隔火墙隔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3.3锅炉房应符合下列要求:3.3.3.1设备布置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3.3.3.2应有足够地光线和通风以及必要地降温和防冻措施3.3.3.3应平整无台阶,应防积水.3.3.3.4锅炉房承重梁柱与锅炉要有一定地距离.3.3.3.5每层至少有两个出口,且分别设在两侧.锅炉房通向室外地门应向外开.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门.入口和通道应畅行无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4锅炉地使用341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342司炉工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炉,并报当班班长,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4.2.1水位降止规定下限下•342.2水位升止规定上限上•342.3不断加水,但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342.4给水机械全部失灵,无法给水342.5安全附件失灵.3.4.2.6受压元件损坏,危及设备和人员安全.3.4.2.7燃烧设备损坏及锅炉本体损坏.3.4.2.8其它超过安全规定地异常现象.3.4.3定期进行水质分析,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3.4.4严禁司炉工脱岗,睡岗和其它违反劳动纪律地现象3.4.5遇有干烧时,严禁立即向锅炉给水.3.4.6锅炉房应当整齐、清洁.保持烟道畅通和设备运转正常.始终保持炉膛处于负压操作.3.4.7炉膛点火前应当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方可点火3.4.8锅炉应有报警及安全装置.3.4.9严禁超负荷、超压、超温操作.3.4.10禁止使用已报废地锅炉和自行制定地锅炉3.4.12锅炉检修应由通过专业培训合格取得有关证件地工作人员承担3.5锅炉应当定期检验.检验分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检验.3.5.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其内容是:3.5.1.1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持证上岗.3.5.1.2锅炉房和锅炉本体附属设备是否灵敏可靠3.5.1.3安全附件水位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3.5.1.4点火程序和熄火保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3.5.1.5是否定期进行水质化验,化验是否合格.3.5.2内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其内容是:3.5.2.1上次检验有缺陷地部位.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水质化验是否合格.3.522受压元件内外表面有无现,弯曲,凹鼓包和过热以及裂纹和浸蚀3.523管壁锅筒砖衬有无磨损和腐蚀•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扫区域地管壁.3.5.2.4锅炉拉撑及被拉元件结合处有无裂纹和腐蚀3.5.2.5受压元件或锅炉结构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热•受压元件水测有无水垢,水渣.3.5.2.6胀口是否严密,管端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和苛性脆化3.5.2.7进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地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3.5.3水压实验,每六年进行一次,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和改造后也需进行水压实验3.5.3.1水压试难前应进行内部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强度核算3.5.3.2水压实验应符合下表规定.再热器地实验压力为 1.5P1(P1为再热器工作压力)直流锅炉本体水压实验压力为介质出口压力地 1.25倍, 且不小于省煤器进口压力地 1.1倍•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水压实验时,薄膜应力不得超过元件材料在实验温度下地屈服点地90%.3.5.3.3水压实验应注意事项:a、升降压力分段缓慢进行•从常压升至工作压力,其速度为每分钟0.2-0.3MPa,从工作压力升至实验压力速度为每分钟O.IMPa.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b、工作压力下检查完毕后降压应为每分钟0.5MPa.c、周围气温不低于5C,水温一般约为20〜70C .(a)水压实验地合格规范.(b)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c)当降止工作压力时胀口处不滴水.(d)没有发现残余变形.3.6锅炉检验报告应存入锅炉技术档案.3.7压力容器3.7.1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地压力容器:3.7.1.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 (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3.7.1.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端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M3.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7.1.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同于等于规范沸点地液体上述压力容器地安全附件,亦属本规程管辖范围内3.7.2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地规定,压力容器可分为一类容器,二类容器,三类容器.(详见附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7.3压力容器地经管:3.731、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对容器地安全技术经管负全面责任3.7.3.2、根据经管需要设置专业经管机构和专业经管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地安全技术经管工作3.7.3.3、容器实行分级经管:三类容器属集团公司级经管•二类容器属分公司级经管,一类容器由车间直接经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7.4容器安全技术经管地主要内容:3.7.4.1、贯彻执行容器有关安全技术规定.3.7.4.2、参加容器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3.7.4.3、监督检查容器地运行,维修和安全装置地校验情况3.744、组织编制容器规章制度和容器改造、修理和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3.745、负责容器建档和统计上报工作.3.7.4.6、参加容器事故调查分析,上报工作.3.7.4.7、组织有关人员地技术培训和考核.3.7.5容器地安全使用3.7.5.1、制订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其基本内容如下:(1)确定操作工艺指标.(2)确定操作法.(3)确定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工程和部位.提出可能出现地异常现象和防范措施.(4)容器停用时地维护和保养.3.7.5.2、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3. 7.5. 3、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定时、定点、定线进行检查,保证容器正常运行3.7.5.4容器停用时地维护和保养.3.7.5.5、容器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汇报后未得到及时处理,有权越级上报,容器发生下列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1)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中壁温超允许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下降(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缺陷,严重危及安全.(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4) 发生火灾且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3.7.6压力容器检验规定:3.761容器检验应由上级有关机关授权地单位中具有检验资格证书地人员承担3.7. 6.2检验分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地应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7.6.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定期检验周期应缩短(1)有强烈腐蚀介质和运行中有严重缺陷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2)由于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地容器,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实验(3)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地容器,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3.7.6.4容器内外部检验工程.(1)外部检查全部工程.(2)内外表面,开孔接管处有无腐蚀和磨损(3)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它应力集中地部位有无断裂或裂纹(4)有衬里地容器,衬里是否鼓包损坏.(5)筒体封头等通过上述检验后,发现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应测量容器壁厚,必要时应进行强度核算(6)容器内壁如由于工艺操作条件和介质腐蚀作用有可能引起金属材料金相组织连续破坏时有必要进行金相检验表面硬度测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7)检验高压、超高压容器地紧固螺栓.3.7.6.5容器全面检验工程:(1 )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地工程.(2)对主要焊缝(或壳体)进行无损探伤抽查(3)设计压力<0.3MPa且PW A V W L500MPa且工作介质为非易燃或无毒地容器,如采取10倍放大镜检查或表面探伤,没有发现缺陷,可以不作超声波或射线等检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4)超声波或探伤检查程序和结果应按规定执行(5)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应按规定进行耐压实验,耐压实验地程序和规范应按容规执行(6)容器实际最高工作压力低于设计压力时,实验压力可取安全装置地开启或爆破压力(7)耐压实验以后,应按规定地工作压力做气密实验.气密实验可用惰性气体或空气.其允许泄漏量按容器图纸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7.6.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地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做内外部检验.必要时做全面检验.(1)介质对容器材料地腐蚀情况不明,材料焊接性能差或制造时不缺陷,投产使用已一年以上(2)停止使用二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地.(3)由外单位拆调入将安装使用地.(4)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而影响强度地(5)更换容器衬里地.3.767属下列情况之一,定期检验周期地全面检验可以延长:(1)非金属衬里且衬里完好壳体无任何变化地容器•但不得超过八年.(2)非腐蚀介质或有可靠安全装置地金属容器,如通过1-2次内检未发现腐蚀地.但不得超过九年.(3)容器接管,焊缝,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4)安全附件使用情况.(5)螺栓、基础、走梯、平台以及容器工艺条件是否有变化3.768经过定期检验地容器,检验单位应提出检验报告,并对容器所存在地缺陷提出整改措施.检验报告应存入容器档案内.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7.6.9压力容器地制造、维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8气瓶3.8.1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C-60C)下使用地,公称工作压力为 1.0〜30MPa (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性气体或液化气体地气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8.2气瓶使用经管.3.8.2.1应按气体性质,作业特点等制订相应地安全经管操作规程.操作者应实行持证上岗.3.8.2. 2购置气瓶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和其它技术档案.3.8.2.3各种气瓶地漆色和阀门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8.2.4使用气瓶地单位应有阻止其它介质倒回气瓶地保证措施3.8.2.5禁止敲击、碰撞气瓶.3.8.2.6气瓶和阀门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3.8.2.7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地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3.8.2.8禁止用电磁起重设备搬运气瓶,溶解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使用3.8.2.9夏季应有防晒措施.3.8.2.10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不低于0.05MPa.3.8.3气瓶充装.3.8.3.1充装单位应设可靠充装系统•充装液氨时,还应有抽空回收系统3.8.3.2充装人员应相对稳定,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8.3.3充装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充装前应对气瓶进行检查,检查气瓶余压和残余介质3.8.3.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充装前有专人对气瓶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漆色,字样与所装介质不符者.或漆色、字样脱落难以辩认地.(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地(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中无余压地.(4)钢印不全或不能识别或超过检验周期地.(5)经外观检查有缺陷地.3.8.3.5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地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3.8.3.6充装压缩气体应设防爆墙与操作人员隔开.3.8.3.7充装液化气必须按照充装系统数充装,充装后应进行复验,充装过量地气瓶严禁出厂3.8.3.8同一种高压液化气体,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充装系数地,应在色环下注明该种气瓶地设计压力、字体高度不准小于80毫M.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8.3.9称重衡器必须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不小于常用量地 1.5〜3倍,其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称重衡器应设有超装警报和自动切断气源地装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8.4气瓶检验3.8.4.1气瓶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其检验周期为一般性气体每三年一次;惰性气体每五年一镒,腐蚀性气体每二年一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8.4.2定期检验内容包括:内、外表面检查,全面检查,测厚①外表面检查,主要检查外伤、划痕、裂纹、变形等•②内表面检查主要检查内伤痕和腐蚀.③全面检查在进行上述两项后进行水压实验.盛装剧毒或高度介质地气流,除按上述内容进行检验以外,还应进行气密性实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8.4.3当高压气瓶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6%, 12升以上地高压气瓶重量损失超5%或气瓶有严重腐蚀或有其它影响强度地缺陷时,应测定气瓶地最小壁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8.4.4气瓶进行水压实验时地基本要求:(1)气瓶灌满水后,试压前应停留一定地时间,以排除瓶内残余气体(2)实验环境和实验水温不低于5C .(3)气瓶与人员之间应设置可靠地防护设施.(4)试压系统不得渗漏和存留气体继续升村至实验压力•实验压力下地持续时间,对新制造地高压气瓶,不得少于1分钟,定期检验地高压气瓶1-2分钟,对新制造地低压气瓶不得少于3分钟,定期检验地低压气瓶不得少于5分钟•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6)容积大于12升地高压气瓶,如使用单缸试压泵进行水压实验,活塞地起始和终止位置,均应在同一占上八、、一I—-・(7)不应连续对同一气瓶重复作超压实验•(8)在试压泵上应装有两个级别不低于 1.5级地压力表,压力表校难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3.84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腐蚀中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校验3.846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应由具有检验资格证书地人员承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3.8.4.7技术检验时排放地剩余地有毒可燃气体应回收和处理3.8.4.8气瓶应做到专用.使用单位需要将气瓶改装其它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同意,且应符合所装气体地设计压力.在充装前应进行彻底清洗,换装相应地附件和更改漆色.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8.4.9气瓶检验应认真填写记录,并将记录存入技术档案中妥善保管3.8.4.10国外进口地气瓶,充气前应由充气单位或专业单位检验,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8.4.11降压使用或报废气瓶应由检验单位打上钢印负责处理.报废气瓶要进行破坏性处理,严防误用.3.8.5气瓶运输3.8.5.1不论空瓶、重瓶,在装卸运输时,均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禁止抛滑,肩扛,背拖或碰撞.3.8.5.2气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同向放置.装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3.8.5.3夏季应有防晒设施,防止曝晒.3.8.5.4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应备有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3.8.5.5氯气瓶和强氯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带油污地物品同车运输3.8.5.6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地气瓶不得同车运输3.8.5.7运输有毒、剧毒气体地气瓶不得在人口稠密地场所停车3.8.5.8未装防震地圈地气瓶不予运输.3.8.6贮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3.8.6.1气瓶贮存仓库地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8.6.2旋紧螺帽存放整齐,留有通道.气瓶卧放应头部朝一方,且要防止滚动.高压气瓶堆放不得超过一层.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863介质相接触后会产生易燃,爆炸危险地气瓶不得同处贮存•应分室存放•并在贮放点外设置消防和防护器材.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864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发生火灾事故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3.9液化气体槽车3.9.1液化气体汽车槽车3.9. 1.1本规程适用于罐体容积大于1m3,运输液态丙烯、丙烷、丁烯、丁二烯以及它们地混合物地汽车槽车,液氨汽车槽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9.1.2液化气体槽车地设计、制造、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9.1.3槽车使用前应由使用单位持槽车地出厂技术文件到上级有关部门接受检验,并办理槽车使用登记手续和领取槽车使用证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9.1.4槽车转让时应到发证机关办理转让手续.槽车报废应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391.5槽车司机应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上级公安部门颁发地驾驶证和劳动部门颁发地槽车使用登记方可驾驶.槽车应配备经安全专业技术考核合格地人员担任押运员.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9.1.6槽车充装前地检查:槽车充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在充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超期未作检验者.(2)漆色、铭牌与本规程不符,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者(3)防火装置及附件不全、损坏和失灵或不符合规定者(4)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者(新槽车及检修后地槽车除外)(5)槽车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者.槽车罐号与车辆号码不符者.(6)司机和驾驶员无有效证件者(7)无上级有关部门地有效证件者.(8)槽车与车辆之间地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者3.9.1.7槽车地装卸槽车装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劝,并熄灭引擎.并应有防止滑动地措施.(2)装卸场地严禁烟火和使用易产生火花地工器具(3)装卸前应装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必须牢靠,并应排尽空气.(5)新槽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地槽车,充装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抽真置换或处理.严禁直接充装.(6)槽车地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充装时和充装后必须进行准确计量.严禁超装.(7)槽车到站应及时卸液.不得从槽车中直接充瓶.装卸现场应有防火、防毒地设施.(8)充装完毕后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复验员和押运员应签名(9)禁止用蒸汽直接注入槽车罐体内升压,或直接加热槽车罐体(10)卸完液后留有0.5MPa残余压力.(11)如遇下列情况,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a、雷击天气.b、附近发生火灾c、检测出介质泄漏.d、液压异常.e、其它不安全因素.3.9.1.8槽车维护保养(1)应当制订槽车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2)经常检查各种安全附件使用情况.(3)压力表应定期校验.(4)装卸使用软管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气压实验,实验压力不低于罐体设计压力地 1.5倍.(5)槽车外观保持清洁、完好.3.9.1.9槽车定期检验(1)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地检查和修理.其余部分按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规定执行.(2)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检每年一次,全面检验每六年一次.新槽车投入使用后地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特殊情况由上级劳动部门确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年检由用户自检,全面检验由当地劳动部门或授权单位进行(4)年检包括以下内容:a、罐体外表.b、罐体内外表面有无异常.c、罐体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校验.d、发现问题应妥善处理.(5)全面检验包括以下内容:a、年检地工程.b、罐体外表面喷漆c、测定罐体壁厚.d、对罐体所有焊缝和接管人孔焊缝进行100%表面磁粉探伤检查•必要时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e、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后按规定进行水压实验和气密性实验391.10槽车地检修槽车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1)检修单位必须制订检修规程和质量要求以及必要地经管制度,并认真执行(2)检修前,液化气必须排空,进行置换合格.并有防火措施.(3)进入罐内检修时,应有专人监护.所有用电、高处、动火作业均需按规定办理票证(4)罐体经补焊处应进行理化检验合格.(5)水压和气密实验应在全部检修后进行.(6)检修应有详细记录,并存入技术档案中3.9.1.11槽车运输(1)槽车运输除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经管人员指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a规定地路线,时间和车速.b、车上应有押运员,不准其他人员搭乘.c、不准拖带挂车和携带危险物品.d、车上严禁吸烟.e、通过遂道、涵洞等时,应注意标高和限速f、罐内温度达到40 C时,应采取降温措施.(2)槽车停放a、应单独存放,充液罐车不得入车库b、驾驶员和押运员同时离开槽车.c、不得停靠在人口稠密或公用重要场所d、停车地点通风良好、十M以内不准有明火和建筑物,夏季应防晒.e、中途检修时,不得用易产生火花地工具.f、中途停车超六小时,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3.9.1.12槽车报废经专业鉴定报废地槽车,应报请发证机关报废和注销3.10压力管道3.10.1本规程适用于在生产、生活中使用地可能引起燃烧或中毒等危险较在地特种设备•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10.1 . 1输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地毒性程序为极害介质地管道•3.10.1.2输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地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地经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10.1.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 (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地管道3.10.1.4最咼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或最咼工作温度等于规范沸点地液体地管道.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10.1.5前四项规定地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3.10.2压力管道地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3.10.3压力管道地安全经管内容包括:3.10.3.1制订经管制度和计划,并进行检查.3.10.3.2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3.10.3.3设置专人负责压力管道经管工作.3.10.3.4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3.10.3.5制订事故因素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3.10.4压力管道地安全监察和检验应当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执行3.10.5本规程所指地有关规定以国家劳动部颁发地《压力管道安全经管与监察规定》为主同时应执行各专业性安全经管规定3.11安全附件3.11.1安全附件必须进行精心维护和校验,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其内容包括:锅炉安全附件,除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外,还有高低水位报警器,弓I风联锁装置、火焰监视器,紧急切断伐,防爆门,排污装置以及测温,测负压,测流量等仪表.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紧急放空阀液位计、压力表、单向伐、温度计、喷淋冷却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消除静电装置,防雷击装置等.气瓶安全附件主要进防震圈,还有泄气孔,瓶帽,液氯钢瓶地易熔塞,氯气瓶和液化气瓶地减压伐等.所有安全附件必须保护灵敏好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2014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2014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2014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2014是指对气瓶的生产、运输、使用、检验和维修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国家标准。

该规程主要针对压力容器类产品,包括液化石油气罐、灭火器、氧气瓶、岩石钻探用高压气瓶等。

该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气瓶的分类、结构、制造、标识、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时,该规程还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规程规定,对气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气瓶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目录大全

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目录大全

蒸压釜 卧式硫化罐 ф570 系列紫铜烘筒 铸钢、铸铁容器 化学工业管式炉传热计算设计规定 压力容器设计管理规定 化工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机械制造工艺基本术语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 超低碳奥氏体不锈钢晶间腐蚀倾向试验的试样制取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 超低碳奥氏体不锈钢晶间腐蚀倾向试验 真空阀门技术条件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 超低碳奥氏体不锈钢晶间腐蚀检查和金相检查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 不锈钢带极自动堆焊层超声波检验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 尿素合成塔氨渗漏试验方法 钢制绕板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尿素高压设备耐腐蚀不锈钢管子一管板的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评定 尿素高压设备堆焊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评定 尿素高压设备衬里板及内件的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评定 PN250 尿素用高压角式截止阀和节流阀 氨合成塔三套管内件制造技术条件 钢制空气冷却器技术条件 钢制空气冷却器中低压管束技术条件 钢制空气冷却器高压管束技术条件 钢制套管式换热器技术条件 高压加热器制造技术条件 搪玻璃设备技术条件 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技术条件 球形贮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制压力容器 另一标准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细则 不锈复合钢板焊制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尿素合成塔技术条件 尿素高压洗涤器技术条件 尿素二氧化碳汽提塔技术条件 尿素高压冷凝器技术条件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险程度分级 钢制套管式换热器技术条件 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条件 铝制焊接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 铝制焊接容器技术条件 钛制设备设计技术规定 钛制设备技术条件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 钢制焊接压力容器质量分等通则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质量分等细则 卧式贮藏质量分等细则 钢制多层包扎式压力容器质量分等细则 钢制管壳式废热锅炉质量分等细则 中低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则 高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则 可拆卸板式换热器技术条件 球形储罐型式与基本参数 一般用固定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储气罐 钢制固定式薄管板列管换热器 高压釜

压力容器设计常用标准介绍

压力容器设计常用标准介绍
(2)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钢材,P≤0.025%,S≤0.015%; (3)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并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于或者等于 540MPa的钢材,P≤0.025%、S≤0.012%; (4)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并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钢材, P≤0.025%、S≤0.010%;
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许用用力
板、锻件、管的许用应力取室温下的抗拉强度Rm、设计温度下的屈服强度ReL (RtP0.2)、设计温度下持久强度极限平均值RtD、设计温度下蠕变极限平均值Rtn除 以相应安全系数后的最小值。
4、压力容器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的设计应参照HG/T 20592-20635-
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l 根据危险程度,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I、 II、III类。
l 本规程划分的I、II、III类压力容器等同于特种设备目录 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品种)
l 超压容器划分为第III类压力容器。 l 第1组介质无I类容器。
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五、材料要求
1.熔炼工艺要求:压力容器受压容器用钢应为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的镇静 钢,以下材料还应采用炉外冶炼工艺: l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板;
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介质组别。 5.特殊情况分类
(1)坐标点位于图1或者图2的分类线上时,按较高的类别划分 其类别。 (2)简单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Ⅰ类压力容器。
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6.多腔压力容器(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余热锅炉的汽包 和换热室、带夹套压力容器的内筒和夹套等) 类别划分: 对各自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 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按该类别 进行使用管理; 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技 术要求。

压力容器标准

压力容器标准

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介绍一、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我国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主要分以下五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

第一层次:法律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如《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行政许可法》等;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2003年3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监察条例)的决定》(第549号国务院令)公布。

第三层次: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0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所作出的一系列规定,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文件,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主体,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各国贸易性保护措施在安全方面的体现形式,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6001-2008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ZC001-2009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TSG Z6001-200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五层次:相关标准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标准,如:GB150、GB151、GB12337、JB47322、压力容器材料标准,如GB713、GB3531、GB24511、NB/T47008~470103、试验方法标准,如GB228、GB232、GB/T229、GB4334、JB/T47304、其它相关标准二、适用范围1、《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和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压力容器标准

压力容器标准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许多国家都制定自己的压力容器规范,国外影响较广泛并具有权威规范有:美国的ASME规范、英国的BS5500、日本的JISB8243以及德国的AD规范等。

我国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管壳式换热器》等。

一、中国压力容器的标准目前,国内压力容器标准体系在大多数领域内都有与国外标准相对应的标准,技术内容在总体上也达到了国际先进标准的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外商在华投资或承包国内外项目时,或国内公司承包国外项目时,出现了许多要求压力容器按照国外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并要求监检单位按国外标准监检的情况。

此外还经常遇到一些要求设备由国内设计制造,而安装使用在国外的情况,这些涉外项目经常遇到压力容器使用标准的问题。

对于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来说,将我国的压力容器标准与ASME规范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两种标准体系的理解和运用。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为核心的一系列压力容器产品标准、基础标准和零部件标准,并以此构成了压力容器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主要解决安全技术监督问题,而不是产品标准。

我国作为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者,遵守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标准是一致的。

我国的压力容器国家标准是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编制、修订工作,由各地安全监察部门依据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的有关法规、规程来控制、监督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各环节,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

我国标准更强调结构设计能力和制造厂的总体生产装备能力,重视产品的最终检验。

BPVC定期召开会议,研究ASME规范的修订工作,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是通过授权检验机构对建造方取证审查、授权检查和注册登记工作,配合使用压力容器产品的有关法令、法规、行业规定等完成的。

美国的标准法规给制造厂以较多的选择,强调生产经验和过程责任,重视压力容器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和质量体系。

压力容器标准

压力容器标准

压力容器标准(总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一、压力容器是指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1.工作压力(PW)≥(不含液体静压力)。

2.内直经(非圆形截面积指最大尺寸)≥且容积V≥。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大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二、压力容器的分类1.按设计压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

(1)低压容器(代号L):≤P<。

(2)中压容器(代号M):≤P<10MPa。

(3)高压容器(代号H):10MPa≤P<100MPa。

(4)超高压容器(代号U):P≥100MPa。

2.按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类(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用于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如反应塔等。

(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如热交换器,冷凝器。

(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如分离器、缓冲器、分汽缸等。

(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如各种型式的储罐。

3.按使用位置分类(1)固定工压力容器有固定的安装和使用地点,用管道与其他设备相连。

(2)移动式压力容器则无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如铁路罐车,汽车罐车。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一个重要分支就是气瓶。

气瓶是使用的最为普遍的一种移动式力容器,它的的特点是数量大,使用范围广,充装的气体种类多,重复使用率高。

气瓶分为以下种:a:无缝气瓶,如氧气瓶,b:焊接气瓶,如液氨,c:溶解乙炔气瓶,d:液化石油气瓶,e:特种气瓶,如车用气瓶。

2。

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与技术

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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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5、《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1997
制造标准:
1、《无缝气瓶用钢坯》GB 13447-1992
2、《钢质无缝气瓶》GB 5099-1994
3、《钢质焊接气瓶》GB 5100-1994
4、《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1996
5、《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 15380-2001
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与技术
主讲:郭卫江 职称职务:高级工程师、气瓶站站长 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石嘴山所
•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 气瓶基础知识 • 气瓶检验技术 • 气瓶定期检验的要求 • 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六.按使用要求分类 1.一般气瓶
系指无特殊要求的气瓶。 2.特殊气瓶
系指电子工业、航空、医疗、安全抢救等特殊使用的气瓶。这种气瓶或在结构 上、材料、制造上有特殊要求,或在性能上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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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瓶基础知识
第三节 气瓶的典型结构
一.无缝气瓶典型结构型式 无缝气瓶使用标准GB5099《钢质 其端部结构共有五种型式,其结 构如图2.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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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瓶基础知识
其中凹形底和带底座凸形底气瓶 的典型结构见图2.2-2。凹形底气 瓶稳定性较好,我国生产的无缝 气瓶几乎都是凹形底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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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瓶基础知识
二.焊接气瓶典型结构型式 焊接气瓶具有代表性的有三种类型。焊接气瓶使用的标准GB5100《钢质焊

目前使用的压力容器标准和规范 (更新至XXXX年11月15日)

目前使用的压力容器标准和规范 (更新至XXXX年11月15日)

目前使用的压力容器标准和规范(更新至2010年11月15日)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2)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3)氧舱等---------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钢制压力容器 GB150-1998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8-03-20 批准1998-10-01 实施,替代 GB150-19892010-12-01 作废,被 GB150-2010 代替固定式压力容器 GB 150.1、2、3、4—201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09-01 发布2010-12-01 实施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GB 150—1989、GB 150—1998。

GB 150- 2010 《固定式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四部分:GB 150.1—2010 固定式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符合性声明附录B(规范性附录)超压泄放装置附录C(规范性附录)以验证性爆破试验确定容器设计压力的规定·附录D(规范性附录)对比经验设计的原则要求附录E(规范性附录)局部结构应力分析计算和评定的原则要求·附录F(规范性附录)钢制低温压力容器的通用要求·附录G(规范性附录)风险评估报告·GB 150.2—2010 固定式压力容器第2部分:材料附录 A(规范性附录)材料的补充规定附录B(资料性附录)钢材高温性能参考值···附录C(资料性附录)高合金钢钢号近似对照附录D(规范性附录)非压力容器专用碳素钢的使用规定GB 150.3—2010 固定式压力容器第3部分:设计附录A(规范性附录)非圆形截面容器附录B(规范性附录)钢带错绕筒体设计附录C(资料性附录)密封结构附录D(资料性附录)焊接接头结构GB 150.4—2010 固定式压力容器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6-25公布2000-01-01 执行2009-12-01 该文中有关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规定同时废止,被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替代。

压力容器标准

压力容器标准

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介绍一、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我国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主要分以下五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

第一层次:法律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如《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行政许可法》等;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2003年3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监察条例)的决定》(第549号国务院令)公布。

第三层次: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0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所作出的一系列规定,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文件,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主体,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各国贸易性保护措施在安全方面的体现形式,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TSG R0002-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6001-2008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1.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ZC001-2009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Z6001-2005TSG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五层次:相关标准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标准,如:GB150、GB151、GB12337、JB47322、压力容器材料标准,如GB713、GB3531、GB24511、NB/T47008~470103、试验方法标准,如GB228、GB232、GB/T229、GB4334、JB/T47304、其它相关标准二、适用范围1、《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和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压力容器常用法规和标准

压力容器常用法规和标准

5)专业产品标准 球形储罐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4711-92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4-86 尿素合成塔技术条件GB9842-88 尿素高压洗涤器技术条件GB9843-88 尿素高压冷凝器技术条件GB10476-89 尿素二氧化碳气体塔技术条件GB10477-89 钢制套管式换热器技术条件HG5-1617-86 不锈复合钢板焊制压力容器技术条件CD130A3-84 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 化生发(1994)358号
1.2.2规矩与方圆 标准化工作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基础 工作,企业的生产活动及质量管理和质量保 证始于标准,终于标准。因此,标准化工作是 一个企业治厂方针、法制观念、社会责任、职 业道德、队伍素质及企业文化的综合反映。 特别提示: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应当了解和熟悉标准 并能正确贯彻和使用。
1.2.3压力容器标准的特点 1)数量繁多: 由于压力容器产品不定型和多品种的特 点使其涉及的标准之多是任何产品所不 可比拟的,据统计多达四百多个。 2)开放型: 中国标准采用开放型体系,难以收集。 3)封闭型: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锅炉压力容 器规范是权威的一部封闭性标准
1.2.4压力容器标准的归口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3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 压力容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大,属于特 种设备 1.3.1行政许可制度 设计许可、制造安装改造许可、维修许可、 充装许可、使用登记、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考核、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检测检验人员考核 1.3.2监督检验制度 1)强制检验制度:
D类: D1级 第一类压力容器 D2级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SAD类: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2.4.2各级设计人员 设计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批准(或审定)人员 2.4.3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有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 1999年6月25日发布 2000年1月1日实施

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与技术

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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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瓶基础知识
3.冲压拉伸气瓶 将钢板深冲成杯形件,然后将开口端进行封闭加工。这种 加工方法材料利用率低,工序复杂,故不容易普及。
4.焊接气瓶 用焊接的方法将颈圈、封头、筒体等受压元件联结起来的
气瓶。 5.缠绕式气瓶
在气瓶筒体外部缠绕一层或多层高强度纤维或钢丝作为加 强层,借以提高筒体强度的复合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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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瓶基础知识
气瓶的分类 一.按结构分类
按瓶体结构,可分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
1.无缝气瓶
无缝气瓶主要用于充装氧、氮、氩等永久气体或二氧 化碳、乙烷等高压液化气体。我国钢质无缝气瓶标准规定 公称容积从0.4L至80L,另有一类特长气瓶(长约3.5-7.0m 进口长管拖车气瓶近12m),其公称容积为1300-2600L,主 要用于集装拖车或作为蓄能器使用。
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2003年6月1 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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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3、《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于2014年9月 5日颁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的相关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2、《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3、《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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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5、《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1997
制造标准:
1、《无缝气瓶用钢坯》GB 13447-1992
2、《钢质无缝气瓶》GB 5099-1994

压力容器与气瓶的国家标准

压力容器与气瓶的国家标准

压力容器与气瓶的国家标准GB/T 9019-2015 压力容器公称直径GB/T 16163-2012 瓶装气体分类GB/T 26929-2011 压力容器术语GB/T 26467-2011 承压设备带压密封技术规范GB/T 13005-2011 气瓶术语GB/T 8336-2011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 10879-2009 溶解乙炔气瓶阀GB/T 11638-2011 溶解乙炔气瓶GB/T 11640-2011 铝合金无缝气瓶GB/T 12337-2014 钢制球形储罐GB/T 13076-2009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3077-2004 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50.1-2011 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50.2-2011 压力容器第2部分:材料GB/T 150.3-2011 压力容器第3部分:设计GB/T 150.4-2011 压力容器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GB/T 15382-2009 气瓶阀通用技术要求GB/T 15383-2011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T 16749-1997 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GB/T 17258-2011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T 17259-2009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T 17268-2009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GB/T 17926-2009 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GB/T 18299-2001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GB/T 19158-2003 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T 19533-2004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24159-2009 焊接绝热气瓶GB/T 24160-2009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GB/T 24161-2009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24163-2009 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28053-2011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GB/T 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GB/T 5100-2011 钢质焊接气瓶GB/T 5842-200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T 8335-2011 气瓶专用螺纹GB/T 8337-2011 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装置GB/T 33209-2016 焊接气瓶焊接工艺评定GB/T 12137-2015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 25151.6-2014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第6部分:尿素高压设备氦渗漏试验方法GB/T 26610.2-2014 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第2部分:基于风险的检验策略GB/T 26610.3-2014 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第3部分:风险的定性分析方法GB/T 26610.4-2014 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第4部分:失效可能性定量分析方法GB/T 26610.5-2014 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第5部分:失效后果定量分析方法GB/T 30579-2014 承压设备损伤模式识别GB/T 18182-2012 金属压力容器声发射检测及结果评价方法GB/T 15384-2011 气瓶型号命名方法GB/T 17925-2011 气瓶对接焊缝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GB/T 15385-2011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GB/T 9251-201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 27512-2011 埋地钢质管道风险评估方法GB/T 8334-2011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25151.1-2010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第1部分:不锈钢带极自动堆焊层超声波检测GB/T 25151.2-2010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第2部分:尿素级超低碳铬镍钼奥氏体不锈钢选择性腐蚀检查和金相检查GB/T 25151.3-2010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第3部分:尿素级超低碳铬镍钼奥氏体不锈钢晶间腐蚀倾向试验GB/T 25151.4-2010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第4部分:尿素级超低碳铬镍钼奥氏体不锈钢晶间腐蚀倾向试验的试样制取GB/T 25151.5-2010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第5部分:尿素高压设备氨渗漏试验方法GB/T 21433-2008 不锈钢压力容器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GB/T 20561-2006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9624-2004 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GB/T 26610.1-2011 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GB/T 24162-2009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6804-2011 气瓶警示标签GB/T 17878-2009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用瓶阀GB/T 32566-2016 不锈钢焊接气瓶GB/T 33578.1-2017 成套装置基于风险的检验细则第1部分:乙烯装置GB/T 33578.2-2017 成套装置基于风险的检验细则第2部分:催化裂化装置GB/T 33896-2017 分离膜外壳循环压力试验方法GB/T 34019-2017 超高压容器GB/T 12135-2016 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GB/T 13075-2016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3004-2016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4194-2017 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T 16918-2017 气瓶用爆破片安全装置GB/T 34510-2017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GB/T 34527-2017 空气呼吸器用气瓶阀技术条件GB/T 34530.2-2017 低温绝热气瓶用阀门第2部分:截止阀GB/T 34531-2017 液化二甲醚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9252-2017 气瓶压力循环试验方法GB/T 20663-2017 蓄能压力容器GB/T 34347-2017 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7512-2017 液化石油气瓶阀GB/T 28054-2011 钢质无缝气瓶集束装置GB/T 33215-2016 气瓶安全泄压装置GB/T 33145-2016 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GB/T 33146-2016 液化二甲醚瓶阀GB/T 33147-2016 液化二甲醚钢瓶GB/T 7144-2016 气瓶颜色标志GB/T 31201-2014 复合肥(缓控释)生产成套设备GB/T 30300-2013 分离膜外壳GB/T 10878-2011 气瓶锥螺纹丝锥GB/T 18300-2011 自动控制钠离子交换器技术条件GB/T 27513-2011 载人低压舱GB/T 26466-2011 固定式高压储氢用钢带错绕式容器GB/T 26468-2011 承压设备带压密封夹具设计规范GB/T 26556-2011 承压设备带压密封剂技术条件GB/T 25198-2010 压力容器封头GB/T 21432-2008 石墨制压力容器GB/T 19284-2003 医用氧气加压舱GB/T 34530.1-2017 低温绝热气瓶用阀门第1部分:调压阀GB/T 35208-2017 自闭式液化石油气瓶阀GB/T 35544-2017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GB/T 5099.1-2017 钢质无缝气瓶第1部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小于1100MPa的钢瓶GB/T 5099.3-2017 钢质无缝气瓶第3部分:正火处理的钢瓶GB/T 5099.4-2017 钢质无缝气瓶第4部分:不锈钢无缝气瓶GB/T 35013-2018 承压设备合于使用评价GB/T 35015-2018 气瓶外测法水压试验用标准瓶的标定方法GB/T 16749-2018 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GB/T 36669.1-2018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第1部分:加氢反应器。

压力容器及气瓶类技术规范、标准

压力容器及气瓶类技术规范、标准

一、压力容器类技术规范∙(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6版)∙(2)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93.12版)∙(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94.6版)∙(4)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87.12版)∙(5)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99.9)∙(6)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03.7版)∙(7)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90.2版)∙(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9)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03.7版)∙(10)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03.7版)∙(1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93.12版)∙(1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管理规定(95.4版)∙(1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04.1版)∙(1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15)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16)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二、压力容器类技术标准目录∙(1) GB150-1998《刚制压力容器》∙(2)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3) GB12337-1999《刚制球形储罐》∙(4) GB50094-1998《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5) GB/T17261-1998《刚制球形储罐型式与基本参数》∙(6) GB/T15386-94《空冷式换热器》∙(7) GBI6409-1996《板式换热器》∙(8) GB16749-1997《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9) GB12130-1995《医用高压氧舱》∙(10) GB18442-2001《低压绝热压力容器》∙(11) GB12130-1995《医用高压氧舱》∙(12) JB/T4700-2000《压力容器法兰与技术条件》∙(13) JB/T4701-2000《甲型平焊法兰》∙(14) JB/T4702-2000《乙型平焊法兰》∙(15) JB/T4703-2000《长颈对焊法兰》∙(16) JB/T4704-2000《非金属软垫片》∙(17) JB/T4705-2000《缠绕垫片》∙(18) JB/T4706-2000《金属包垫片》∙(19) JB/T4707-2000《等长双头螺栓》∙(20) JB4710-1992《刚制塔式容器》∙(21) JB/T4712-92《鞍式支座》∙(22) JB/T4713-92《容器支腿》∙(23) JB/T4724-92《支撑式支座》∙(24) JB/T4725-92《耳式支座》∙(25) JB/T4714-92《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26) JB/T4715-92《固定管板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27) JB/T4716-92《立式热虹吸式重沸器型式与基本参数》∙(28) JB/T4717-92《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29) JB/T4718-92《管壳式换热器用金属包垫片》∙(30) JB/T4719-92《管壳式换热器用缠绕垫片》∙(31) JB/T4720-92《管壳式换热器用非金属软垫片》∙(32) JB4721-92《外头盖侧法兰》∙(33) JB/T4722-92《管壳式换热器用螺纹换热管基本参数与技术条件》∙(34) JB/T4723-92《不可拆卸式螺纹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35) JB4726-2000《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36) JB4727-2000《低温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37) JB4728-2000《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38) JB/T4729-94《旋压封头》∙(39) 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加第一号修改单》∙(40) JB4732-19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41) JB474733-1995《压力容器用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42) JB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43) JB/T4736-1995《补强圈》∙(44) JB/T4746-2002《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45) JB/T4740-1997《空冷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46) 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47) 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48) JB/T4734-2002《铝制焊接容器》∙(49) JB/T4745-2002《钛制焊接容器》三、气瓶类技术规范∙(1)气瓶安全监察规程(00.12版)∙(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93.2)∙(3)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90.8版)∙(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四、气瓶类技术标准目录∙(1) GB5099-1994《钢质无缝气瓶》∙(2) GB5100-1994《钢质焊接气瓶》∙(3) GB5842-1986《液化石油气钢瓶》∙(4) GB6653-1994《焊接气瓶用钢板》∙(5) 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6) GB7512-1998《液化石油气瓶阀》∙(7) 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9) GB8336-199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10) GB8337-1996《气瓶用易熔合金塞》∙(11) GB/T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12) GB9552-2001《气瓶疲劳试验方法》∙(13) GB10877-1989《氧气瓶阀》∙(14) GB10878-1999《气瓶锥螺纹丝锥》∙(15) GB10879-1989《溶解乙炔气瓶阀》∙(16) GB11638-1989《溶解乙炔气瓶》∙(17) GB11639-1989《溶解乙炔气瓶多孔填料技术指标测定方法》∙(18) GB11640-1989《铝合金无缝气瓶》∙(19)GB1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20) GB12136-1989《溶解乙炔气瓶用回火防止器》∙(21) GB12137-19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22) GB13003-1991《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23) 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4) GB/T13005-1991《气瓶术语》∙(25) 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6) GB13076-1991《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7) GB13077-1991《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8) GB13438-1992《氩气瓶阀》∙(29) GB13439-1992《液氯瓶阀》∙(30) GB13440-1992《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31) GB13447-1992《无缝气瓶用钢坯》∙(32) GB13591-1992《溶解乙炔充装规定》∙(33) GB14193-19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34) GB14194-199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35) 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36) GB15382-1994《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37) GB15383-1994《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38) GB15384-1994《气瓶型号命名方法》∙(39) GB15385-1994《气瓶水压瀑破试验方法》∙(40) GB16163-1996《瓶装压缩气体分类》∙(41) GB16164-1996《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42) GB16804-1997《气瓶警示标签》∙(43) GB16918-1997《气瓶用爆破片技术条件》∙(44) 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45) GB17259-1998《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46) GB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47) GB17265-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48) GB17266-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49) 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50) GB17268-1998《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51) GB17673-1999《液化丙稀、丙烷钢质焊接气瓶》∙(53) GB17878-1999《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54) GB17925-1999《气瓶对接焊缝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55) GB17926-1999《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56) GB18248-2000《气瓶用无缝钢管》∙(57) GB18299-2001《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法规及标准汇编》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法规及标准汇编》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法规及标准汇编目录1 法律、法规、规章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1.4《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粤常[2003]33号1.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1.6《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2 安全技术规范2.1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2.2 TSG 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2.3 TSG 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4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5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2.6国质监锅[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7国质检锅[2003]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2.8劳动部劳锅字[1993]4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9劳动部劳部发[1994]262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3 标准3.1气瓶基础3.1.1 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3.1.2 GB/T 13005-91《气瓶术语》3.1.3 GB15384-94《气瓶型号命名方法》3.1.4 GB16804-1997《气瓶警示标签》3.2气瓶产品3.2.1GB5099-1994《钢质无缝气瓶》3.2.2 GB5100-1994《钢质焊接气瓶》3.2.3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3.2.4 GB11638-2003《溶解乙炔气瓶》3.2.5GB16164-1996《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3.2.6 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3.2.7 GB17259-2009《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3.2.8GB17268-2009《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3.2.9 GB17673-1999《液化丙烯、丙烷钢质焊接气瓶》3.2.10 GB19158-2003《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3.2.11 GB24159-2009《焊接绝热气瓶》3.3气瓶充装3.3.1 GB 13591-2009《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3.3.2 GB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3.3.3 GB14194-2006《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3.3.4 GB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3.3.5 GB17265-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3.3.6 GB17266-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3.3.7 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3.4气瓶检验3.4.1 GB8443-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3.4.2 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3.4.3 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3.4.4 GB13076-2009《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3.4.5 GB13077-2004《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3.4.6 GB 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3.4.7 GB 20561-2006《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3.4.8 GB 24163-2009《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3.5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3.5.1 GB T 10478-2006《液化气体铁道罐车》3.5.2 GBT 19905-2005《液化气体运输车》3.5.3 JBT4780-2002《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3.5.4 JBT4781-2005《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3.5.5 JB/T 4783-2007《低温液体汽车罐车》3.5.6 JB/T 4784-2007《低温液体罐式集装箱》3.6地方技术规范DBJ440100/T 58-2010《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基本要求及评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篇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

(注3) 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4)螺旋板换热器;(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汗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爱莫能助和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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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力容器类技术规范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6版)
∙(2)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93.12版)
∙(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94.6版)
∙(4)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87.12版)
∙(5)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99.9)
∙(6)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03.7版)
∙(7)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90.2版)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9)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03.7版)
∙(10)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03.7版)
∙(1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93.12版)
∙(1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管理规定(95.4版)
∙(1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04.1版)
∙(1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15)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
∙(16)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
二、压力容器类技术标准目录
∙(1) GB150-1998《刚制压力容器》
∙(2)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3) GB12337-1999《刚制球形储罐》
∙(4) GB50094-1998《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5) GB/T17261-1998《刚制球形储罐型式与基本参数》
∙(6) GB/T15386-94《空冷式换热器》
∙(7) GBI6409-1996《板式换热器》
∙(8) GB16749-1997《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
∙(9) GB12130-1995《医用高压氧舱》
∙(10) GB18442-2001《低压绝热压力容器》
∙(11) GB12130-1995《医用高压氧舱》
∙(12) JB/T4700-2000《压力容器法兰与技术条件》
∙(13) JB/T4701-2000《甲型平焊法兰》
∙(14) JB/T4702-2000《乙型平焊法兰》
∙(15) JB/T4703-2000《长颈对焊法兰》
∙(16) JB/T4704-2000《非金属软垫片》
∙(17) JB/T4705-2000《缠绕垫片》
∙(18) JB/T4706-2000《金属包垫片》
∙(19) JB/T4707-2000《等长双头螺栓》
∙(20) JB4710-1992《刚制塔式容器》
∙(21) JB/T4712-92《鞍式支座》
∙(22) JB/T4713-92《容器支腿》
∙(23) JB/T4724-92《支撑式支座》
∙(24) JB/T4725-92《耳式支座》
∙(25) JB/T4714-92《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26) JB/T4715-92《固定管板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27) JB/T4716-92《立式热虹吸式重沸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28) JB/T4717-92《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29) JB/T4718-92《管壳式换热器用金属包垫片》
∙(30) JB/T4719-92《管壳式换热器用缠绕垫片》
∙(31) JB/T4720-92《管壳式换热器用非金属软垫片》
∙(32) JB4721-92《外头盖侧法兰》
∙(33) JB/T4722-92《管壳式换热器用螺纹换热管基本参数与技术条件》
∙(34) JB/T4723-92《不可拆卸式螺纹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35) JB4726-2000《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36) JB4727-2000《低温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37) JB4728-2000《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
∙(38) JB/T4729-94《旋压封头》
∙(39) 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加第一号修改单》
∙(40) JB4732-19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41) JB474733-1995《压力容器用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
∙(42) JB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43) JB/T4736-1995《补强圈》
∙(44) JB/T4746-2002《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
∙(45) JB/T4740-1997《空冷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46) 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47) 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48) JB/T4734-2002《铝制焊接容器》
∙(49) JB/T4745-2002《钛制焊接容器》
三、气瓶类技术规范
∙(1)气瓶安全监察规程(00.12版)
∙(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93.2)
∙(3)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90.8版)
∙(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四、气瓶类技术标准目录
∙(1) GB5099-1994《钢质无缝气瓶》
∙(2) GB5100-1994《钢质焊接气瓶》
∙(3) GB5842-1986《液化石油气钢瓶》
∙(4) GB6653-1994《焊接气瓶用钢板》
∙(5) 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
∙(6) GB7512-1998《液化石油气瓶阀》
∙(7) 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9) GB8336-199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10) GB8337-1996《气瓶用易熔合金塞》
∙(11) GB/T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12) GB9552-2001《气瓶疲劳试验方法》
∙(13) GB10877-1989《氧气瓶阀》
∙(14) GB10878-1999《气瓶锥螺纹丝锥》
∙(15) GB10879-1989《溶解乙炔气瓶阀》
∙(16) GB11638-1989《溶解乙炔气瓶》
∙(17) GB11639-1989《溶解乙炔气瓶多孔填料技术指标测定方法》∙(18) GB11640-1989《铝合金无缝气瓶》
∙(19)GB1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20) GB12136-1989《溶解乙炔气瓶用回火防止器》
∙(21) GB12137-19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22) GB13003-1991《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
∙(23) 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4) GB/T13005-1991《气瓶术语》
∙(25) 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6) GB13076-1991《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7) GB13077-1991《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8) GB13438-1992《氩气瓶阀》
∙(29) GB13439-1992《液氯瓶阀》
∙(30) GB13440-1992《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
∙(31) GB13447-1992《无缝气瓶用钢坯》
∙(32) GB13591-1992《溶解乙炔充装规定》
∙(33) GB14193-19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34) GB14194-199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35) 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
∙(36) GB15382-1994《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37) GB15383-1994《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38) GB15384-1994《气瓶型号命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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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GB16163-1996《瓶装压缩气体分类》
∙(41) GB16164-1996《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
∙(42) GB16804-1997《气瓶警示标签》
∙(43) GB16918-1997《气瓶用爆破片技术条件》
∙(44) 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45) GB17259-1998《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46) GB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47) GB17265-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48) GB17266-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49) 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50) GB17268-1998《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
∙(51) GB17673-1999《液化丙稀、丙烷钢质焊接气瓶》
∙(53) GB17878-1999《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
∙(54) GB17925-1999《气瓶对接焊缝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55) GB17926-1999《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
∙(56) GB18248-2000《气瓶用无缝钢管》
∙(57) GB18299-2001《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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