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当注意几个基本问题研究
刑法知识讲座
刑法知识讲座为了提升大家对刑法的理解和认识,今天我将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刑法知识的讲座。
刑法是一门研究犯罪与制裁的法律学科,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刑法知识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法律从业者,都应该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条文。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是法定性原则,即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法定性原则确保了对犯罪行为的公正和透明处理,避免了滥用刑事权力。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又一个重要原则,它规定了犯罪与制裁之间的关系。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犯罪需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且会依法制定相应的刑罚。
3.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应该与罪行相适应,这就是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刑罚类型和幅度,以确保刑罚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符合。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确保刑法制裁公正和合理的重要保障。
4. 国家刑事权力的限制刑法限制了国家刑事权力的运行,确保了国家在刑事处罚中的行动符合法律规定,并避免滥用刑事权力对个人权益构成侵犯。
二、刑法的主要内容刑法主要分为犯罪学、刑事责任、刑事制度等多个方面内容,下面我们分别进行介绍。
1. 犯罪学犯罪学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了犯罪的本质、类型和发生原因。
通过犯罪学的研究,我们可以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特征和动因,为制定有效的刑事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实施可以通过刑罚的形式来体现,例如罚金、拘役、监禁等。
刑事责任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更是对犯罪行为的警示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3. 刑事制度刑事制度包括犯罪的侦查、审判、执行等程序和制度。
这些程序和制度的确立旨在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公正审判和执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三、刑法知识的应用刑法知识在实际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无论是作为普通公民还是法律从业者,都应该了解和掌握刑法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参与到法律实施中去。
中国政法法学研究方向
中国政法法学研究方向中国政法法学研究领域广泛,涉及理论与实践、程序与实体、传统与现代等多方面内容。
本文将对中国政法法学研究方向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一、中国政法法学研究的基本范畴1.法理学研究:探讨法律的本质、起源、发展、功能等基本问题,为法学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2.法制史研究:研究我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总结法律发展的规律,为现实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3.宪法学研究:研究国家根本法,探讨宪法的基本原理、制度、实践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
4.民法学研究:研究民事法律关系,包括物权、债权、人格权、继承权等,为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理论支持。
5.刑法学研究:研究犯罪与刑罚,探讨刑法的原则、制度、罪名和刑罚体系,为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理论指导。
6.行政法学研究:研究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为行政立法和司法提供理论依据。
7.诉讼法学研究:研究诉讼程序、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等,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中国政法法学研究的重点方向1.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法治的基本原理、制度构建、实践路径等,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2.比较法学研究: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结法律发展的规律,为我国法律改革提供借鉴。
3.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探讨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运用等问题。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探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
5.国际法学研究:研究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制度、实践,以及我国在国际法领域的立场和策略。
6.互联网法学研究:研究互联网法律制度,探讨网络空间治理、数据保护、网络犯罪等问题。
三、中国政法法学研究的未来发展1.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提高法学研究的理论水平。
2.紧密结合我国法治实践,为现实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3.推动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运用实证研究、跨学科研究等方法,提高研究质量。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法学研究的优秀成果,提升我国法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以刑事责任为内容,以刑罚为手段的国家法律规范。
刑法的性质是一种公法,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专属性等特点。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刑法实施必须有法律依据,不得以行政规范等其他形式代替。
2. 罪刑法定原则:罪与刑的适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得任意设置罪名和刑罚。
3. 人质主义原则:刑法所保护的是人的价值和权益,关注的是犯罪的主体。
4. 公正原则:刑法实施必须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判决的合理。
5.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与刑必须相适应,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应当在刑罚确定上得到相应的体现。
6. 个别化原则:法官要根据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对其犯罪和刑罚进行个别化的判断和处理。
三、犯罪及其构成要件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犯罪责任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 犯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的客观方面的要件。
2. 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人的故意或过失等主观心理状态。
四、罪与刑的关系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具备了构成犯罪的各项要件,具有犯罪责任的行为。
刑是指国家依法实施的对违反刑法规定的人实施的惩罚措施。
罪与刑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罪与刑之间实现相对平衡。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拘役;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的适用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人格特征等进行综合判断。
六、刑法的适用原则1. 刑法适用的普遍原则:适用刑法必须考虑其规定的适用范围,不能擅自改变刑法的趣旨和目的。
2. 刑法适用的平等原则:对于相同的犯罪行为,应当一视同仁,刑罚要对所有人适用平等。
3. 刑法适用的利益原则:刑法适用应当以保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利益为目的。
4. 刑法适用的合理原则:刑法的适用必须合理,不能随意主观臆断。
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当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当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一、中国刑法的基本特征1.中国刑法在法学理论上采取了“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原则,强调犯罪之严重性、国家司法活动的主体性以及实现社会公正的目的性;2.中国刑法成立于1979年,结合了古今最新的理论,融合律例制和谢尔宾斯基体制,采用渐进式刑罚制度;3.中国刑法认定犯罪为行为负责,依法定及以责任论为根据,提出“犯罪涉及心理和行为层面”,认识上要求注意行为动机的作用;4.中国刑法坚持犯罪的社会性特征和深刻的道德和政治思想,极力维护“以社会公平正义和道德基础为核心”的宗旨;二、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基本内容1.中国刑法学研究首先要明确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建立保护犯罪构成和量刑原则、责任论、公正观、犯罪推定规则等理论框架;2.要研究犯罪行为的划分及其标准,如犯罪和处罚、犯罪主体等有关问题;3.要深入研究犯罪的认定,特别是在复杂的实际情况下,如何辨认真实的犯罪主体;4.要对不同犯罪实施者的情节认定、惩罚等进行深入分析,把握各犯罪情形;5.要分析中国刑法相应的异议、补救、特殊犯罪的研究;6.要完善中国刑法理论,如对犯罪行为的评价以及实务、业务等方法的建立与完善等。
三、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当提出的重要问题1.应当注重更新中国刑法规范,完善犯罪构成原则,增加司法权威性、准确性;2.应当注重补充及改进刑罚制度,确保社会公正,以实现司法公正;3.要深入研究涉犯罪的情节及其量刑,实现对犯罪人的司法关怀,落实平等司法的原则;4.应当完善与中国刑法相配合的执法力度、预防手段、社会教育以及不同利益群体的保护等;5.应当注重掌握犯罪现象发展特点,更新与革新中国刑法研究理论;6.应当重视刑法学理论实践结合,运用最新的学术观点对刑法理论进行分析。
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刑法是规定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工具。
刑法知识点是研究刑法资料过程中需要了解、掌握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则和适用方法等基本内容,是刑法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下面是刑法知识点总结。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立法目的和宗旨、刑法适用原则、刑法责任原则、刑法认罪悔罪原则、刑法处罚原则以及刑法规范修正原则等。
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刑法的基本精神,它要求刑法实现对一切人的平等保护和治罪。
刑法立法目的和宗旨在于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
刑法适用原则包括适用绝对刑法原则、适用相对刑法原则和适用最优刑法原则等。
刑法责任原则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刑法认罪悔罪原则是指对犯罪行为认罪悔罪的行为人应当给予从宽处理。
刑法处罚原则包括法定刑原则、平等原则、合理原则和人文主义原则等。
刑法规范修正原则是指刑法的规范必须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修正。
二、刑法基本概念刑法包括刑法的对象、刑法的主体、刑法的客体、刑法的内容和刑法的功能等基本概念。
刑法的对象是指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对象。
刑法的主体包括立法者、司法机关和刑法学者等。
刑法的客体是指受到犯罪行为影响的人和事物。
刑法的内容包括刑法的法律规则、刑法的法律责任和刑法的刑罚等。
刑法的功能包括刑法的防止功能、刑法的教育功能和刑法的惩罚功能等。
三、刑法的法律规则刑法的法律规则分为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两种。
一般规则包括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原则、刑法的刑事责任和刑法的刑罚等。
特殊规则包括刑法的非法使用、刑法的非法行为和刑法的犯罪行为等。
四、刑法的法律责任刑法的法律责任包括刑法的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民事责任。
刑法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刑法产生的犯罪行为所受到的法律责任。
刑法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所受到的法律责任。
法考刑法学说总结
法考刑法学说总结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规范及其实施的学科,其理论体系包含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史、刑法学说等方面。
在法考中,刑法学说是重要的考点之一,下面是对刑法学说的总结:
1. 刑法的功能与限制:刑法既要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又要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
但刑法的适用应当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不能剥夺人的生命、自由和尊严,也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刑法的价值取向:刑法的价值取向应当是以人为本,以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为主要目的,同时遵循法治原则和司法公正,确保犯罪的惩罚和预防。
3.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犯罪法定原则、刑事责任原则、罪刑相当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人权保护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刑法制度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司法公正的关键。
4. 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犯罪客观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
这些要件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构成。
5. 刑法的刑罚种类和适用原则: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
刑罚的适用应当遵循罪刑相当原则,同时考虑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教育改造的需要。
以上是对刑法学说的简要总结,对于法考的备考和实践都具有重
要的指导作用。
刑法学重点与难点以及易错点!!!
刑法学重点与难点以及易错点!!!从总则(刑法理论体系)与分则(具体化运用)两个方面来把握其复习重点,经过系统的训练,一旦找到刑法的分析思路,刑法学时最容易抓高分的一科。
一、刑法总则部分1、刑法基本原则问题--对于树立刑法基本思维非常重要,在后面的看书中要不断强化,深化对原则的理解!。
2、刑法的效力范围问题(记忆刑法法条为主)。
3、犯罪构成问题。
犯罪构成理论可谓是整个刑法学的核心内容。
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然后应深入领会每一共同要件的基本内容,如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性要件与选择性要件;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或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明确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含义与分类,并运用罪过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分析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刑法上认识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原则。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
首先,要把握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四类停止形态的各自概念、特征、处罚原则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其次,要把握犯罪未遂的分类,即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5、共同犯罪问题。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与主观要件的具体含义;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6、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这是一个理论最难点,而且没有法条依据,但又是超级重点,许多同学看书时即时把全文背下来也无法看懂,无法理解无法运用,所以,学生如有困难,可电话与我联系解答之。
一罪包括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
数罪则包括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
重点应理解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的基本内容,及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
7、排除犯罪性的行为问题。
重点要明确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无过当防卫权的适用条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应把握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异同点。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科学研究方法的学科,旨在规范和指导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基础。
下面将从科学性、社会性、实践性和规范性等方面,探讨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首先,科学性是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之一。
科学性强调法学研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问题,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
科学性要求法学研究严谨、准确,遵循客观真理、理性思维和科学精神。
法学研究应当建立在充分的实证调查和客观数据的基础上,并遵循科学研究的基本逻辑。
只有通过科学研究方法,才能确保法学研究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其次,社会性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原则之一。
法学研究是为解决社会问题而进行的研究活动,因此,法学研究应当具有鲜明的社会性。
法学研究必须关注社会现象,注重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并以服务社会、促进社会进步为目标。
法学研究不仅仅是对法律制度的研究,而是对法律与社会实践的相关性的研究。
法学研究应当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为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再次,实践性是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学研究必须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关注实践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
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指导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
法学研究必须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指导,通过对具体案例和实际问题的分析研究,为社会提供决策支持和法律规范。
最后,规范性是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学研究应当遵循一定的科学规范和学术伦理,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尊重学术规范。
法学研究应当遵循科学分析、严密论证、独立思考的原则,拒绝主观偏见和无根据的观点。
法学研究结果应当公正、客观,具备一定的可信度和可复制性,以保证法学研究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
总之,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性、社会性、实践性和规范性,这些原则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指导和方法论基础。
在法学研究中,我们应当注重科学性,进行准确、客观的研究;关注社会性,将法学研究与社会问题相结合;强调实践性,注重法学研究的实践指导和决策支持;坚持规范性,遵循学术伦理和科学规范,保证研究的可信度和学术价值。
刑法学如何解读我国刑法
刑法学如何解读我国刑法新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始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作为一门专门研究刑事法律规范的学科,刑法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刑法学如何解读我国刑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进行阐述。
一、理论解读刑法学通过对我国刑法理论基础的研究,对我国刑法的解读提供了理论依据。
1. 刑法的立法目的刑法学认为,我国刑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
刑法规范的制定应当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依法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学指出,我国刑法的解读应当依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无不应知原则等。
这些基本原则是我国刑法的核心价值观,对于解读刑法条文、确定刑罚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3.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刑法学认为,刑事责任与刑罚是密切相关的。
刑法的核心问题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责任,以及对犯罪行为如何进行刑罚的量刑。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是刑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解读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尤为重要。
二、实践解读刑法学的实践研究对于解读我国刑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实践解读主要包括刑法的司法解释和学说研究。
1. 刑法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通过对刑法的解释,为刑法的具体适用提供指导。
刑法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帮助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条文,保证了刑法的统一适用。
2. 学说研究刑法学界的专家学者通过对刑法的学说研究,对我国刑法的解读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学说研究是对刑法理论的深入探究和解释,为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
三、展望未来刑法学的发展离不开对刑法的持续研究和解读。
在未来,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1. 加强实践研究刑法学应当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刑法司法解释的研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为刑法的正确解读提供指导。
2. 深入刑法理论研究刑法学者应当加强对刑法理论基础的研究,探讨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观,为我国刑法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论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暨对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坚持
论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暨对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坚持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并坚持中国刑法学体系的价值与地位。
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作为我国刑法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与刑罚的裁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随着法律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重新审视并理解这一理论的合理性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深入剖析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内涵、特点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展现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回应学界对于该理论的质疑与挑战。
本文还将结合中国刑法学体系的特点,阐述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中国刑法体系中的独特地位,以及如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坚持和完善这一理论体系,为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内涵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又称为平面耦合式犯罪构成理论,是我国刑法学的传统理论,它认为犯罪构成应包含四个基本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这四个要件是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犯罪。
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的存在是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它反映了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客观要素。
这些要素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
第三,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在四要件理论中,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关键。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犯罪主观方面反映了行为人的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
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判断犯罪时,要求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这一理论强调犯罪的全面性和整体性,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确保刑法的公正和公平。
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也体现了我国刑法学的特色,坚持了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面分析,为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法学方法论的核心问题
法学方法论的核心问题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一门学科,它关注的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原则和技术。
法学方法论的核心问题主要包括法学研究的目的、研究对象、研究过程、研究方法和研究价值等方面的问题。
一、法学研究的目的和价值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理解和解释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情况,以此为基础进行法律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法学研究的价值在于对社会法律现象的深入认识和分析,为推动社会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秩序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法学研究的目的和价值决定了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方向和基本原则。
法学研究应当以真实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基础,注重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的结合,遵循科学性和客观性的原则。
二、法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特别是现行法律。
法学研究的范围包括法律的起源、法律的目的与任务、法律的规范内容和法律的效力等问题。
法学研究应当注重对法律规范的实证研究,分析法律规范的本质和作用。
法学研究还应当关注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和法律政策的实施效果,以及法律与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法学研究的过程和方法法学研究的过程是从问题提出、研究设计、数据收集、分析解释到结论推理的过程。
法学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等。
文献研究是法学研究的基础,通过对经典文献、法律文书和学术著作的分析和解读,来理解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
实证研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通过实证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验证和验证法学理论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比较研究是法学研究的发展方向,通过对不同法律制度和法律问题的对比研究,来推动法学研究的国际化和跨学科化。
四、法学研究的原则和技术法学研究应当遵循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遵循逻辑推理和证据论证等科学研究方法。
要进行清晰、严密、系统的研究,并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解读。
法学研究还需要掌握一些技术,如文献检索技巧、实证数据收集与分析技术、统计分析方法等。
要善于使用辅助工具和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研究效率和准确性。
中国刑法学走向何方——《刑法的辩护与批判》序言
本 , 是 以德 、 还 日大 陆 法 系 的理 论 框 架 为 本 , 是 以 英 美 法 或
系的理论框架为本 , 或是 以其他 的理论 框架 为本?( ) 抑 二 中国刑 法学的研 究重点 问题 。在将来 , 中国刑 法学是 以研
究刑 法基 本 理 论 为 重 心 ? 还 是 以研 究 刑 法 分 则 个 罪 为 重
S p. 0 9 e 20
中 国 刑 法 学 走 向 何 方
— —
《 刑法的辩护与批判》 序言
欧锦 雄
【 摘
要] 中国刑法学走向何方?作者认为, 它主要涉
及几大问题 :一 ) ( 中国刑 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的走向 问题。 中国刑法学的基 本 理论 框 架是 以现在 的基 本理 论框 架为
【 收稿 日 20 —0 — 0 期]09 6 1
相互促进 的问题。中国刑法学分支学科如何划分? 刑法 哲学 如 何 发展 ?注释 刑 法 学 如何 前 进 ?刑 法 社会学如何建立?其他与刑法学相关 的边缘学科 如何 建 立 ?刑 事政 策 学 、 罪学 、 狱 学 等刑 事 学 犯 监 科如何促进刑法学发展, 以及如何开展刑事一体化 研 究 ?等 等 。在 这几 大 问题 里 , 由于 中国刑 法学 的 基本 理 论框架 的走 向 问题 会 直 接地 影 响 到 中 国刑 法 未来 的立 法 和 司法 , 因此 , 应是 中 国刑 法学 人 这 着 重思 考 的问题 。 在 研究 中 国刑 法学 的未来 发展 方 向时 , 自然 离 不开 对外 来 理 论 和 本 土 理 论 的 相 关 问题 的思 考 。 我们 对外 来理 论应持 理性 的态度 , 应认 识 到外来 理 论 扎 根本 土后 , 是可 以 内化 为本 土理论 的 。在沈 家 本 清末 修 律 前 , 国 本 土并 无 科 学 的犯 罪 构 成 理 中 论, 在其他的刑法理论里 , 许多理论也是不科学的。 沈家本主持修订《 大清新刑律》 , 时 刑法学家给我国 引进的是当时的德、 日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在新 中国建 国后 , 国引进 的刑法理 论是原 苏 联 的刑 法 我 理论 , 并在 原 苏 联 刑 法 理 论 的 指 导 下制 定 了 17 99 年刑法典。从 19 97年刑法典制定至现在, 我国的 主导 性刑 法理 论是 对 原 苏联 刑 法 理论 进 行 适 度 改 造并借鉴 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后而形成 的刑法 理 论 。在这 一刑 法理论 指导下 , 国刑法 立法 和司 法 我 取 得 了长 足 的发 展 。可见 , 来理 论在 与 国情 相结 外 合 以及 经 过发展 改造 后可 以成为 我们 的行动 指南 , 并 为广 大 民众 谋 福祉 。 目前 , 们 可 以这 样 认 为 , 我 我 国对 原苏 联刑 法理 论 进 行 改造 后 而 形成 的刑 法 理论 , 已经成为我国 目 前的本土理论。从近现代 中 国刑法 学发 展历史 看 , 来刑 法理论深 深地 影 响着 外 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外来理论合理地 内化为本土 理论 后往 往具 有较 强 的生命 力 , 因此 , 国刑 法 学 中 不应拒绝外来刑法理论 , 而应合理地引进先进的外 来理论 , 通过论证后 , 吸收其合理 内容 , 并克服其缺 陷。在将来 , 我们仍需要借鉴外来的、 科学的刑法 理论 , 并结合我 国国情来建 构我国的刑 法理论体
2024法硕考研核心考点:刑法学
2024法硕考研核心考点:刑法学刑法学作为法学硕士考研的重要科目之一,其核心考点涵盖了丰富的内容。
在准备 2024 年法硕考研的过程中,对刑法学的核心考点有清晰而深入的理解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谈谈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首要原则,其内涵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利,限制了国家刑罚权的滥用。
在具体案例中,如果某一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就不能对其定罪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不容忽视的。
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比如,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较轻的刑罚;而对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则应判处较重的刑罚。
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的公平正义。
刑法的效力范围也是一个重要考点。
在空间效力方面,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属地原则意味着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在我国领域内发生,就适用我国刑法。
而在时间效力上,需要掌握“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在新旧刑法规定不一致时,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
接下来是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要注意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常考的重点之一。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共同犯罪也是刑法学中的关键内容。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刑法学研究
刑法学研究刑法学是研究刑罚运用的法律学科,它是对侵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所作的追究,以及要对罪犯予以惩罚的一门学科.刑法学研究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原理和构成要件、刑法的适用范围和方法、刑法的法定原则和正当程序等内容.刑法学的研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有着重要作用.刑法学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刑法的基本理论:刑罚的存在和运用是刑法存在的根本前提.研究刑罚的根本目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与功能,是刑法学的重要内容.刑法的基本理论研究有利于加深对刑法的认识和理解,指导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第二,刑法的构成要件:刑法主要是以行为为对象,研究行为的构成要件、违法性和刑罚性的关系等问题.研究刑法的构成要件有助于理清行为与结果、行为与过错、行为与责任之间的关系.刑法的构成要件研究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可以帮助法官正确适用法律.第三,刑法的适用范围和方法:刑法涉及到刑罚的种类、量刑程序、刑法与其他法律规定的关系等问题.研究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可以促进司法实践的规范化和统一,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第四,刑法的法定原则和正当程序:刑法的法定原则是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研究刑法的法定原则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刑罚的情况发生.正当程序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研究正当程序可以保证刑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刑法学研究不仅包括理论分析,还包括对刑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评估.刑法作为一门学问,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不断推动刑法的发展和完善.刑法学研究还需要开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如刑事诉讼学、犯罪学、法律伦理学等,以提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综上所述,刑法学的研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有着重要作用.刑法学的研究内容丰富多样,涵盖了刑法的基本理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方法、法定原则和正当程序等多个方面.刑法学研究需要与实践相结合,并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研究,以推动刑法的发展和完善.。
刑法教义学与刑法解释学
刑法教义学与刑法解释学
《刑法教义学与刑法解释学》是法律学科中的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刑法的理论体系和解释方法。
刑法教义学旨在探讨刑法的基本原则、目的和构成要素等理论问题,为制定和解释刑法提供理论基础。
而刑法解释学则从实践角度出发,研究刑法的解释方法和适用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和依据。
在刑法教义学方面,研究重点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和犯罪事实、刑罚的类型和量刑原则等。
其中,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教义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法律的适用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合法性原则、人性化原则、罪责划分原则等。
同时,犯罪构成和犯罪事实、刑罚的类型和量刑原则等也是刑法教义学研究的重点,对于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刑法解释学方面,研究重点包括刑法的解释方法和适用问题。
其中,刑法的解释方法主要包括字面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系统解释等,每种解释方法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限制。
同时,刑法的适用问题也是刑法解释学研究的重点,包括犯罪主体的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刑罚的适用等。
这些问题的正确解答,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刑法教义学与刑法解释学是刑法学中的两个重要学科,它们为刑法的制定和适用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 1 -。
刑法四要件知识点总结
刑法四要件知识点总结一、行为要件行为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的行为表现。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触犯刑法的行为。
行为要件包括行为的客体、行为的方式和行为的结果。
行为的客体是指行为应当以客体为行为对象。
行为的方式是指行为应当以一定方式进行。
行为的结果是指行为应当产生一定的结果。
行为要件是刑法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件。
一般说来,只要充分的意思表示和明确的行为表现形成了犯罪事实,就具备了犯罪的主要条件。
二、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通过行为方式、行为结果等客观行为表现形成的要件。
客观要件包括主体关系、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
主体关系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关系。
犯罪行为中的主体关系是指罪犯与被害人、罪犯与共犯之间的相互关系。
行为方式是指犯罪行为的方式,包括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和过程。
行为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必须具备的结果,只有具备了行为结果,犯罪行为才能得以成立。
客观要件是刑法中的重要要件,是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准之一,客观要件既包括了主观要件,也包括了客观行为结果。
三、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实施者的内心状态和主观意图。
主观要件包括一个人的主观意图、故意和过失,并以主观意图为核心,以故意和过失为两种基本的主观形态。
主观要件是指违犯刑法规定的主观状态的要件,它认为犯罪的违法性取决于罪犯是否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主观要件是刑法中的重要要件,是判断犯罪行为实施者的内心状态和主观意图的重要标准之一。
只有充分的主观要件,犯罪行为才能成立。
四、结果要件结果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最终导致的后果。
结果要件包括犯罪行为造成的结果和后果。
犯罪行为的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导致的具体后果,包括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结果和间接导致的结果。
犯罪行为的后果是指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
结果要件是刑法中的重要要件,是判断犯罪行为最终导致的后果的重要标准之一。
要充分的结果要件,犯罪行为才能成立。
综上所述,刑法中的四个要件是行为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结果要件。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根本准则。
通说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刑平等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清华大学张明楷老师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原则和权利保障原则。
西北政法陈子平老师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主义、行为主义和责任主义。
不同学者观点不同,我们终点根据刑法的规定按照通说展开。
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刑法当中,存在着“情无穷,法有限”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立法能力的有限性与犯罪行为的无穷性以及刑法典的稳定性与犯罪现象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
追求形式合理性还是实质合理性因此成为一个问题,罪刑法定主义所倡导的就是形式合理性:只有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无论该行为具有多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都不能定罪处刑。
也就是说,为获得形式合理性,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能不以丧失实质合理性为必要的代价。
[1]民主主义和尊重权利主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立法、司法、执法都是民主的过程,事先规定国民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具有预测可能性,这也是尊重权利的体现。
《刑法》第 3 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第3条之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分为两个基本面:积极的罪刑法定和消极的罪刑法定。
积极的罪刑法定旨在保护法益,消极的罪刑法定旨在保障权利,从而确保刑法既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权利保障是罪刑法定原则追求的终极价值,就像欧洲启蒙思想家们所说的,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
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我们在理解的时候,还是要谦和一些。
笔者认为,就像包拯所说的,“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赏德罚罪,在乎不滥”,对于国家而言,一方面作为公民的家长,在刑罚这个意义上把家长的身份让渡给了刑法,刑法就要端起家长主义,给大家立个规矩,以保护法益。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分析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分析法学方法论是指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体系。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于培养法学思维方式、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分析。
一、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法学研究应当客观、公正,不带有主观偏见或个人立场。
法学研究应基于真实、客观的事实,避免片面性和武断性的研究结论。
2.规范性原则:法学研究是以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因此规范性原则是其基本原则之一。
在法学研究中,需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进行分析和解释,遵循法治原则。
3.系统性原则:法学研究应当是系统性的,即将法律规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研究,而不是孤立地看待某一个法律问题。
法学研究要考虑法律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并将法律规范与其他相关领域进行交叉研究。
4.历史性原则:法学研究应当具有历史性,即在分析法律问题时,要考虑法律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通过研究历史资料、司法案例以及法律变革的背景,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规范的形成和演变。
5.理性性原则:法学研究需要具备理性思维和分析能力。
法学研究不能以情绪、个人观点或偏见为依据,而是应当通过逻辑推理和理性分析来得出结论。
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阅读和分析相关的法律文献、法学著作和学术论文,获取并整理相关的研究资料。
文献研究法是法学研究的基础,能够帮助研究者了解国内外对于某一法学问题的研究进展和争议点。
2.比较研究法:将不同国家、地区或法系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其异同之处,从而了解不同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比较研究法是开展国际法学研究和法律改革的重要方法之一。
3.实证研究法:通过对实际问题进行调查和实证研究,以数据和实证结果为依据进行法学研究。
实证研究法可以帮助法学研究者更加客观地了解法律的现实运作和效果,提出针对性的法律改革建议。
4.逻辑研究法:通过运用逻辑学的知识和方法,对法律的规定进行逻辑分析和推理。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定性原则:即刑法的规定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不能出现法律条文不明确或者法律空白的情况。
这意味着人民只能被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所惩罚,不得凭主观臆断来认定罪刑。
2. 罪刑法定原则:根据我国宪法和刑法,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罪行和刑罚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定罪标准。
刑罚的种类、范围、量刑原则等都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3.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规定的罪刑必须相适应,即罪行严重性和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相当,不能过重或者过轻。
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者的主观故意等因素,都应该在量刑时考虑到。
4. 有罪推定原则:刑法规定了一些特定状况下的行为,只要证明了这些行为的客观存在,就可以推定犯罪人有罪。
这个原则保证了法律的适用性和公正性,但同样也要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5. 人权保护原则:刑法应当保护人民的基本人权,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如无罪推定、自白认罪的自由意志等。
不得进行非法拘禁、酷刑等侵犯人权的行为。
6. 品行轻重相适应原则: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个人品行的轻重,刑法对其进行裁判,既要惩罚罪行,也应考虑到被告人的善意、悔过和个人特别情况等。
以上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的一个简要论述。
这些原则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
刑法的适用应当遵循这些原则,以确保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司法体系的健全。
中国刑法学研究方向
中国刑法学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研究中国刑法的理论基础、立法原则、刑法制度以及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中国刑法学研究方向涉及广泛,包括刑法的基本理论、刑法的立法与改革、刑事责任与刑罚、刑事证据与程序等。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对中国刑法学的研究进行概述。
一、刑法的基本理论刑法的基本理论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基础,主要包括刑法的特征、目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等。
在刑法的特征方面,中国刑法学研究主张将刑法视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既要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又要尊重个体权利和人权。
在刑法的目的方面,研究者们认为刑法的目的是通过刑罚的威慑和惩罚作用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到预防犯罪和保护犯罪人的人权。
在刑法的基本原则方面,中国刑法学研究强调刑法的合法性、公正性、人权保护性、罪刑相适应性等原则的运用。
此外,中国刑法学还与其他法学学科如宪法学、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相互关联,共同构建了中国法学的体系。
二、刑法的立法与改革刑法的立法与改革一直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刑法的立法与改革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国刑法学研究者通过对国内外刑法立法经验的借鉴和比较,致力于提高刑法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例如,刑法学研究者们在性侵犯罪立法方面,提出了对于性侵害的定义、刑罚的量刑标准、刑责的划分等方面的改进建议,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此外,刑法学研究者还关注刑法的改革问题,如刑事制度改革、刑事诉讼改革等,以提高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三、刑事责任与刑罚刑事责任与刑罚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罚是对犯罪行为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措施。
中国刑法学研究者致力于探讨刑事责任的认定、刑事责任的限定以及刑罚的量刑等问题。
例如,在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认定方面,研究者们提出了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刑事责任的限定条件等方面的相关观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当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编者按】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不少刑法学爱好者(包括作者、编者、读者)都有这样一种共识:尽管目前出版的刑法学论著越来越多,但是那种读后让人眼睛为之一亮、精神为之一振的上乘佳作却越来越少。
的确,只要我们稍微检视一下晚近以来中国刑法学研究的现状就不难发现它存在以下诸多问题:(1)研究课题陈旧、雷同,研究者视野狭窄、急功近利。
(2)研究方法单一、落后,定性分析的居多,定量分析的极少。
除极少数学者外,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或忽视借鉴其他学科先进的研究方法。
(3)论著缺乏理论深度。
大多数刑法学论著满足于对法条的机械诠释,而且习惯于先分析个罪的构成要件,然后比较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固定模式,对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却较少问津。
(4)理论研究的前瞻性不强。
由于缺少超前研究,以致刑事立法的理论储备严重不足,司法解释太多、太滥和刑法典被架空、权威性下降就是其后果。
(5)研究行为缺乏规范性。
由于缺乏规范性,刑法学研究虽然从表象上看似乎非常繁荣,但实际上积淀的观点与形成的共识并不多,因而大多数论著往往成为过眼烟云。
上述问题的存在,足以说明中国刑法学需要反思和检讨,需要开拓和创新。
为促进中国刑法学的中兴,本刊编辑部特邀请部分刑法学专家、学者就“中国刑法学应当向何处去”展开笔谈。
随着历史的演进,法律虚无主义被彻底摒弃,与诸多法律学科一样,我国刑法学研究成果丰硕,战绩辉煌:出版的刑法学著作林林总总,发表的刑法学论文汗牛充栋。
然而,在一派繁荣盛景的背后,一些刑法学人却产生了这样的困惑:一方面认为刑法学领域的论题都做得差不多了,理论研究太过发达,实难找寻可以开发的空间;而另一方面,又对刑法学整体研究现状不满,苦闷彷徨之声时有耳闻,忧患意识凸现。
我国刑法学研究究竟应当如何发展?以下我们就此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学术导向问题这个问题直白地说,就是为什么研究刑法和为谁研究刑法的问题。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实际上是一部人类思想的实践史。
法学研究活动可视为一种实践理性。
从大的方面说,我们可以把刑法学的研究范畴划分为应用刑法学(或称注释刑法学)和理论刑法学。
前者主要是阐释、解决刑法规范适用中的具体问题,追求的是刑法适用的直接效果;后者主要是解决刑法文明的价值取向和刑法规范、刑法制度以及刑法体系建构的理论基础问题,追求的是刑法适用更深层次的价值目标——正义与秩序。
在各自的分野中,长期以来形成了大家都认同的分析模式和学术范式,理性的思辨和逻辑的分析方法也一直为我们所遵循和坚守。
然而,这只是一个刑法学人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和进行研究工作的前提。
刑法是社会中的刑法,它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
当代中国这场伟大变革已经并将继续深刻地改变和影响我国社会的基本面貌。
一方面是社会公共资源的短缺与不足,而另一方面却是这种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与闲置。
与时代发展的需求相对照,很多社会科学学科的研究成果,其社会效益很难令人满意,更不用说制度安排和规则设计的科学与合理。
很多重要的问题都缺少理论支持及观念的引导。
就刑法学研究而言,无论是应用刑法学研究还是理论刑法学研究,其实都应当是为实践服务的,所不同的仅仅是直接与间接的区别而已。
刑法学以应用刑法学为主,是正确的、必然的。
但问题在于,应用刑法学多年来在低水平徘徊,大量著作雷同,千书一面,流于肤浅,回避实践中的难点与困惑,使人读后难有收获;另一方面,理论刑法学研究的高水平之作实为凤毛麟角。
究其根源,关键在于理论研究脱离实践,偏离了为实践服务这一理论研究的根本宗旨。
因此,就社会责任的担当者而言,我们无论探究的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的问题,在指导思想上都应自觉地融入到社会变革的大潮中,树立为时代发展服务的思想,以社会进步的需要为立论的基础和出发点,绝不能为浮躁的社会风气所左右,或急功近利,或贴标签、搞伪包装,或无视国情、生搬硬套舶来品来诠释中国的问题,或违背社会规律为了学术而学术以至步入虚妄的境地。
说到这里,顺便谈谈刑法学教材的编写问题。
近20年来,各政法院校和学者争相编写的本科刑法教材和刑法通论之类的大同小异的著作,在教材市场上蔚为壮观,颇为引人注目。
其实,这种状况并不利于刑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发展。
这是因为,本科的刑法学教材作为引导初学者学习刑法学、步入刑法学殿堂的入门书,其实就是刑法学的“ABC”。
在这个阶段,只需用一个声音告诉学生“刑法学是什么”就足矣,至于“刑法学应当是什么”,那是在研究生阶段以及今后的研究工作中思考的问题。
因而在初学教材编写上“独树一帜”、“百家争鸣”的局面,不仅人为地给初学者的入门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而且导致了学者们学术资源和时间上的浪费。
所以,我们建议,对于大学本科生的刑法学教材及通论之类的著作,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全国高水平的专家、学者统一编写,这样,既可使刑法学者集中精力撰写具有创见性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又可避免因教材体例以及内容上的差异而给初学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惑。
二、关于治学态度问题这个问题与上文紧密相关,看似老生常谈,实则十分重要。
学术的生命在于创新,没有创新也就没有发展、没有超越,而发展需要传承。
由于研究工作的需要,我们非常关注法学尤其是刑法学图书市场和图书馆的新版藏书。
然而,在真正需要参引借鉴而开卷找寻时,却发现许多是新瓶装旧酒,似乎都是老朋友。
谈及这个话题,我们不由想起一位资深的编辑曾经坦言:经他编辑的近百部法学专著,确有新意、有独到见解的不超过1/5。
而这些著述之所以能够出版面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学术功利化使然。
在评定职称和申报学位点的诸多因素中,学术成果(论文、著作)是首当其冲的硬指标。
争取这些与生存、发展关系紧密的东西,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许多成果是以短平快的方式突击完成的,不仅论题雷同、相似,个性化不明显,其内在品质不可避免地表现为低水平的重复和大量的简单移植,以对质量的严重忽视为代价的对数量的盲目追求使得学术研究日益功利化和商品化。
这种学术功利主义倾向,又造成了学术研究活动短视行为的大量涌现和研究成果“含金量”的急剧下降。
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企业为了开拓市场、保持利润增长点,常常是在销售既有产品的同时又投入巨资研发升级换代的新项目。
从研发到批量生产,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其中的耗费是可以想见的。
然而,不这样做,总在同一水平线上重复生产,其结果只能是被淘汰出局。
这样的例子俯拾皆是,这样的认识在现代可以说是妇孺皆知。
领域不同,道理却都是一样的。
同样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广受赞誉的华裔学者黄仁宇先生在其《万历十五年》一书的自序中透露,为撰写“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16th Century Ming-China”一书,从设定计划到杀青定稿,历时7年,其间光是阅览《明实录》(全书133册)就花去了两年半的时间,还不算参考奏疏笔记、各地方志,搜寻国内外有关的新旧著作等。
而现已身居要职、在国内诉讼法学界享有很高声誉的一位同志也在闲谈中流露,他一年只写四、五篇文章,行政忙是事实,但他更看重论文的内在品质,非确有感悟和新见解,不轻易动笔。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荣誉的背后,渍染的都是勤劳和汗水。
当今时代信息的采集和传输方式以及丰富多元化的辅助工具,相信难生“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的贾岛式感慨。
但静下心来,克服浮躁风、功利风,潜心思考问题,仍是刑法学人应一体坚守的学格。
三、关于方法论问题长久以来,无论是注释法学还是理论法学取得的进步,从历史、大社会、大法学的排列角度来看,大都存在视域过窄或方法单一的问题。
在刑法学研究中,局限于单纯的刑事法律领域自说自话;即便在刑事法学内部各学科之间,对整体性、关联性、普适性和互动性等问题的把握也差强人意,更遑论与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历史学、社会学和哲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交流与对话了。
在由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历史性变革过程中,在由人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向法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的转变进程中,要摆脱刑法学研究目前的困境,寻求刑法学研究发展的出路,繁荣刑法科学论坛,我们有这样几个想法:(一)拓展刑法学研究的视野简单地说,就是把刑法学置于刑事法学的大框架内,把刑事法学置于大法学,把大法学置于人文社会科学的范畴内去审视和认识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探索和寻觅真理。
层层递进,深入展开,不仅要考虑刑法问题的深度,还要考虑到问题的广度。
根据刑事一体化思想的要求,秉持一种大刑法的观念和开放的姿态,综合运用犯罪学、狭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监狱学的研究成果,对现代刑事法治的建构进行多学科的一体化的研究,在现代化的场景中,对刑事法学体系进行合理的学科分工,构建集狭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监狱学为一体的、职能明确、结构协调的现代刑事法治理论体系。
(二)注重实证分析方法的运用法律条文是相对静止不变的,但社会生活却变动不居(尤其是在整个社会处于剧烈变革的特定时代)。
要切实地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刑法问题,理性的思辨和逻辑的分析固然重要,但脱离现实、没有调查研究的思辨只能是抽象的、空洞的,这样的研究成果自然难谓科学与合理。
因此,以实现现实关怀为己任的实证精神的确立,以调查研究为基础的实证分析方法的运用,不仅是刑法学研究科学性的保证,而且是刑法学研究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源泉。
(三)夯实刑法学研究的理论功底文明的延续在于知识的传承,科学的发展在于知识的积累和利用。
读书破万卷,下笔才有神。
读书是学术研究的基础,只有博览群书,才能汲取各种知识养分。
读书的范围与数量直接决定了一个人思考问题的知识背景和理论研究平台。
理论刑法学研究的精品佳作之所以不多,表面上似乎是缘于理论刑法学的“阳春白雪”致使敢于知难而进研究理论刑法学问题的学者不多,其实是知识储备不够、理论功底薄弱之故。
胸中没有丘壑,笔下自然“言语无味,面目可憎”,启人心智的深邃思想又怎么能够横空出世?所以,学问家务求开卷有益,但这里的“开卷”,是一种超越了利害和技术的境界,而不是为写书而去翻书、查书、用书的“开卷”。
可以说,只有在超越了功利目的的博览群书,只有广泛涉猎法学、历史学、哲学、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乃至于自然科学等学科著作,只有及时了解和把握学术发展以及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刑法学研究才能真正向纵深方向推进,刑法学论著也才真正具有跨越时空的生命力。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你好,谢谢你看这个资料。